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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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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房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刘娘府综合改造项目临建房工程合同

2.工程项目地点:石景山区刘娘府地块

3.承包范围及内容:办公用(1层)及宿舍用(3层)彩钢岩棉夹芯复合板房。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彩钢岩棉夹芯复合板)。

二、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

具备临建房施工条件后通知乙方进场进行施工,本合同暂定于2014年12月5日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于开工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个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2.竣工日期:

完工日期(以工程完工,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本合同暂定于2015年1月5日完工。

乙方不按约定工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和计算方法:乙方按合同价款的/ %向甲方交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百分之四。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3.1 甲方未能按要求提供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3.2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原因;

3.4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如风、雨、雪等等)。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将施工用水、电等从外部连接至施工现场,保证施工期间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乙方自身资格证件除外)。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协调施工现场与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工程的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环境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使用要求。

3.乙方应保证临设的原材质量合格,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活动房搭设完毕后应保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应施工质量不好造成的返修,乙方因及时安排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安排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应达到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乙方出具材料标准材质单。所有材料必须达到A 类防火等级要求。

五、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应对乙方施工场地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人员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事故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先向甲方汇报,由甲方上报有关部门。

4.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安装建筑面积约:6000㎡,约定的工程款为:250元/㎡,按实际安装建筑面积计算。

2.支付方式:材料进场后付30%的工程款,工程进行至50%时付到已完工程量70%的工程款,完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到总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2个月后7天内付清。

七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5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上述时间内不组织验收,视为该工程已验收合格。甲方从第四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如乙方未提交验收申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2.工程未经验收或未验收通过前,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由此发生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八、违约与争议:

双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此合同的,按损失量赔偿对方。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

2.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

3.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补充协议

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甲方(章):

地址:代表人签字:

电话:

乙方(章):

地址: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签订日期2014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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