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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完善教学监控体系,强化教学督导职能,加强教学督导力度,提高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校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和全体师生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导组的工作,按本条例接受督导,不得拒绝督导组的检查督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聘任

第四条教学督导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机构,由6-9名教学督导员组成,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督导员的活动,副组长2名(文、理),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指导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

2.督导员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必须是同行专家,有坚实的学科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懂教学规律和教学管理的退休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

3.督导员要具有公正廉洁、实事求是的品质和坚持原则、甘于奉献的精神,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热爱并愿意投入此项工作,年龄在70周岁以下。

第六条督导员的遴选与聘任

1.由教务处征得本人同意提名,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校长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聘期两年。

2.督导员在聘期期满后,年龄许可(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者可连续聘任。

3.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第三章督导员工作职责

第七条教学督导员要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的目标开展工作,深入教学一线,采用听课、调查和座谈等形式,随时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八条每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30节。听课过程中,应对教师的教案、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资料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写好书面评价意见向院(系、部)进行反馈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

第十条每次听课后要与教师进行交流,肯定其讲课的特点及成功之处,指出其需要改进的地方,充分发挥“导”的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和新上岗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使其尽快胜任教学工作,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任课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教师本人和相关教学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做好教学监督,检查教师及学生上课情况,对教学突发事件,及时提请教务处处理。

第十三条组长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教学督导分析会议,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写出报告,提交教务处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第十四条参与教学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每学期组长要提交一份工作计划,一份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处理校领导、教务处临时安排的有关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章督导员待遇

第十七条学校要设置独立完整的办公场所,配备学习、交流和日常工作的办公用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邀请督导员参加有关教学方面的会议与活动。鼓励支持督导员参加省内外的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和学习、考察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教学督导工作的性质和职责,付给相应的岗位津贴。

第五章督导员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督导工作坚持“督导不领导,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建议不拍板”四条工作原则。

第二十一条教学督导员要心系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关怀每一位青年教师的成长与进步,珍惜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的嘱托和信任,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督导员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在师生中做出表率,并在工作中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批评。

第二十三条随机推门听课一般应有两名以上督导员参与。对跟踪听课的教师,尽可能在课后进行意见反馈。

第二十四条对各教学单位进行的教学督导检查,应按教务处要求进行反馈。

第二十五条进教室听课前,关闭通讯工具。

第二十六条每周坚持二天工作日,有事向教务处请假。第二十七条教学督导员工作时应挂牌督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7.3.6 教学督导_校教字(2014)10号_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修订)

校教字〔2014〕10号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 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师范大学 2014年7月21日

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修订) 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是高校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健全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传帮带作用,以及在各项教学工作决策中的咨询服务作用。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教务处负责人提出推荐人选,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校长聘任并颁发聘书。 (二)督导组成员由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疾病等),年龄在65岁以下,热爱教育事业、学术造诣深厚、工作责任心强、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师德高尚的离退休和在职教授、教学名师和教学骨干组成。 (三)教学督导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聘连任。聘期内本人提出辞职的,经学校同意,同时补选新成员。 (四)教学督导组由学校直接领导,按照教务处的工作安排,承担学校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 (五)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教学单位同行督导专家要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整体安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完成本单位督导工作任务。

二、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教学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二)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各教学单位专业调整、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精品课程建设等工作的研讨与论证。 (三)深入教学第一线(课堂、语音室、实验室、舞蹈编排室、实习基地等),实行检查性听课制度,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3学时,每学期不少于50学时。听课后及时向有关学院和授课教师反馈信息,给予指导和建议,并填写听课记录,同时将听课记录交于教务处。 (四)监督、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情况,重点是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命题阅卷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 (五)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实施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 (六)定期或不定期展开教学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教务处反馈。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学督导工作会议,交流并分析学校教学工作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学校和教务处,以供决策参考。 (七)协助做好学生考勤、课堂纪律以及各种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 (八)定期抽查、审查学院考试试卷,并对试卷出题难易度、

关于课堂教学督导评价实施细则

科技学校 教学督导评价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充分调动学生、教师共同参与教学评议的积极性,了解和监督教师授课,帮助教师克服授课中存在的不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社会满意的学校。评教是对学校教育教学的监督与促进,是提高教师教学活动水平的重要渠道,是对教师教学行为的规化、制度化、科学化,反映学校教育教学的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水平,为学校教学管理提供双向反馈信息,更好的实现教学相长和教学互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由全体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共同参与的各级督导评价细则。 二、评议对象:学校全体任课教师(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 三、评议容: 主要包括敬业精神、教学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水平、教学容、教学法、课堂控制能力、信息化教学手段或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效果等面。 四、评议时间和要求 (一)评教的形式为定期评教与不定期评教相结合。

(二)教师评教每名任课教师每学期至少一次,学生评教每学期至少集中进行一次。 (三)学校要将评教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 (四)教师评教要有代表性,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不能以偏概全。学生评教参与率应达标,教育学生对教师的评教要客观公正、准确、,坚持实事。 五、评议类别和途径: 1.校长领导层评议: 采取抽查的式进行评议,对所有的课堂包括听课和巡课均可以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计入教师考评。 2.各级督导组评议 主要由学校值班督导组、教务处督导组和公开课汇报课观摩课督导组等全位督导体系构成。听课和巡课均需进行评议。 学校值班督导组、教务处督导组必须要详细记录问题及相关人员,并立即进行反馈。 公开课汇报课观摩课督导组由反馈者负责汇总意见和建议,并计算出最后得分,并把反馈表以电子版形式上报教务处。 3.全体教职工评议 每学期由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所有的任课教师进行分组分工,列出计划,全校教职工共同参与进行评议并打分。完

学校教学督导制度

学校教学督导制度 一、教学督导的任职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 派,办事公正。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三)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本科以上学历、高级 职称,担任学校教研室主任或市级以上名师、骨干教师。 二、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责 (一)对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 进行监督。 (二)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和业务考核 随时对教师进行听课,并根据听课情况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参与学期或年度对教师的课堂测评工作。根据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进行学期或年度考核,对外聘教师进行素质考察。 (三)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 有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的义务,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 平,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四)教学常规检查 教学检查的内容: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课堂授 课质量检查(教学目标、内容、课堂结构、教学方法)、考试命 题审查和试卷分析、学生成绩评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分析。 (五)参与教学管理 参与制定学校教学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参与教学大纲的教学计划的制定,定期召开督 导工作会议,提交学期或学年教学督导报告。 (六)对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校本课题研究进行指导 三、教学督导机构 (一)组织机构:设立教学督导室,成立督导领导小组,教学副 校长、教务处主任、教学督导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 和骨干教师若干人组成。教学督导组成员采用聘任制,一年为一个任期。 (二)教学督导的相关制度由教学督导室负责制定,并提交学校 行政会讨论通过。 (三)任免:教学督导员由学校行政会任命,对于不能履行职责 的教学督导员,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可以免除其职务。 四、教学督导的主要方式 (一)听取教研室的工作汇报。 (二)查阅有关的教学文件、教学档案和资料。 (三)参加有关的教学活动。 (四)召开有关人员的座谈会,进行调查、测试和个别专访。 (五)采集教学相关数据,统计分析 松山中心小学

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教学督导治理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织的构成 学院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教学督导组由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 第二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躯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普通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3、从事过教学或治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治理经验。 4、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第三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方法 1、教学督导员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遴选,学院聘任,聘期为两年,合格者能够续聘。 2、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事情可提出解聘申请。对别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 第四条教学督导职员作职责 1、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建议。 2、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一线检查、督导。 3、协助学院调查、核实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依照学院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5、参与教育改革项目的论证及项目实施事情的检查评估。 6、定期参加教学督导员会议,对反映上来的各种信息进行汇合、分析、研究。 第五条教学督导办法 1、对各系(部)的教学和教学治理工作进行随机性检查。采取听(听课、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的反映)、看(查看教学条件和治理软件)、查(抽查教案、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评(对教学条件、状态、效果进行评价)等办法,客观地掌握教学内容、教学办法、教学环境是否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是否严谨、规范,是否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提高学生的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 2、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信息。 3、及时将检查事情反馈到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系(部)负责人。 4、教学督导能够是个人单独开展活动,也能够是集体开展活动。 5、依照学院的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6、及时将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督查意见反馈给被督导教师。 7、由学院规定的其它办法。 第六条几点要求 1、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并配合教学督导员的工作,为他们的督导工作提供方便。 2、教学督导组应按照全面督导、突出重点的原则,依照学院工作重点开展活动。 3、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熟悉教学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教学规程、教学打算、教学大纲等有关教学文件。 4、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时数很多于30学时。平日填写听课记录,每月应撰

教学工作督导实施细则

教学工作督导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年8月15日为了落实学校关于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的通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有效地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使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督导目的 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在教学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建立监督和反馈系统,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督导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学校教学督导组隶属于学校教学督导室管理,并受学校教学督导室委托履行督教、督学、督管的权利。 2、由主管教学的王亚明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教学督导组工作。教学督导组的成员由热爱教学与教学研究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在某一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组织工作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在职教师或退休教师组成。 3、了解学校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及教学秩序状况,协助学校领导及校教学督导室对全校教学运行秩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4、负责对学校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教学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 5、负责对学校任课教师进行检查性听课,并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6、负责对学校教学环节工作质量,以及专业建设、精品课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质量进行评估评价。 7、负责对学校教学管理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检查监控。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室做好学校对学校的各项教学检查评估和专项教学督导工作。 三、校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 1、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条例》对照各系上报执行的教学计划,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执行中的问题,将及时指出并通报教务处及主管领导。

河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河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校政教〔2012〕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工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校党发〔2011〕20号),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总结多年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经验,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旨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高学生学习水平和综合素质,以及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并为教学质量评估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贯彻“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管建结合,重在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聘任 第四条学校实行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的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由主任1名(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副主任2名和委员15~20名组成;学院设立教学督导组,由组长1名(由教学院长担任)和3~8名督导员组成。 第五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从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2周岁的退休及在职教授、副教授中产生;由学院推荐,教务处提名,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学校聘任。聘期一般为1~2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副主任负责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院教学督导组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组建。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八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按照国家的教育法规、方针、政策及学校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了解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运行、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教学环节,督学导教。及时向校、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反馈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九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对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改革和发展决策提供指导性建议;负责对校、院教学管理、教学状态与质量、教学环境等进行督查、评价,及时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不定期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参与学校领导和教务处委托的教学改革、教学评估、教学评优等专题活动。 第十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每月听课10~16学时。每次听课应填写《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听课记录表》,并交教务处。听课任务主要包括:随机听课、职称评定听课、青年教师听课、专项听课等。校督导委员听课后应积极主动与教师交换意见,帮助任课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讲课艺术和授课水平;发现教学效果优秀的典型,要及时向教学管理部门反映,以便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发现教学效果较差者,反馈给教务处,教务处与相关学院沟通,由学院制定整改、提高方案。 第十一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要根据需积极参与学校相关教学工

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教风、学风,落实督导工作责任,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室由分管教学的领导直接领导,是一个相对独立于教学行政管理部门的教学状况监控组织,是一个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调查研究和咨询参谋的行政性职能机构。 第三条学校各教学职能部门和广大教师应重视和支持教学督导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员的监督和检查,对妨碍或拒绝教学督导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二章督导工作职责 第四条督导室的督导工作以严格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督导、保障教学质量为宗旨,以检查督促、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整改为工作思路。主要工作任务有: 1.按校长和主管领导的指示,配合教务科和各教学系开展有关教学的各项工作。

2.负责修订督导工作程序及管理文件,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制定督导实施方案。 3.负责组建学院教学督导队伍,并负责对学院教学督导员进行业务培训。 4.对全院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主要环节进行巡视检查、调查研究、质量评估、监督指导,为教务科和各教学系的教学过程管理与教学改革提供依据,为全院教学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5.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教学检查,了解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中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备课、上课、考试等各个环节的实施情况,并从中发现教学和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及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6.着重关注新设专业、新开课程、新进(聘)教师和中青年教师的授课情况等,特别是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及教书育人等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帮助和指导,使其不断改进和提高。 7.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并研究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教务科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有针对性

教学督导的通知 (2)

云南师范大学文件 云师大评〔2016〕2号 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016年5月修订)》 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高校评建工作中强化了教学质量的监控,并提出要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督导队伍,云南师范大学原有的本科教学督导条例部分不适应于目前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教学质量监控需要,为此学校重新修订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现将《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016年5月修订)》下发至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云南师范大学 2016年6月14日

校内发送:各学院、相关部门。 云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印发

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16年5月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制度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科教学督导团代表学校对本科教学与管理全过程进行检查、评价和咨询、指导,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校风的全面提升。 第二条建立、健全和完善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适应校、院两级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原《云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三条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团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由评估中心协调督导团的相关工作。 二、组成和聘任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管理制度。学校成立“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团”,负责学校层面的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本科教学督导团在主管校领导及学校教学指导委

员会下开展工作。本科教学督导团原则上由17-22人组成,其中设本科教学督导团团长1名,副团长2名(文理科各1名)。督导团成员由学院推荐,校长聘任。同时选聘2名学生代表(文理科各1名)参加本科教学督导工作例会。 第五条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团成员实行聘任制,原则上聘请年龄在65岁以下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过副处级以上职务,熟悉本科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认真负责、能力强的我校退休教师担任。每届聘期为2年,可以连聘连任。在受聘期内因身体等原因连续2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开展督导工作的,由本人向所在督导团及主管领导提出,经同意后,终止其聘任。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负责本学院的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一般由2-3人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及成员由院长聘任。 三、工作职责 第七条教学督导团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团工作职责是指对全校本科教学各个方面进行的“督教”、“督学”和“督管”工作。 (一)“督教”是执行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对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开展教书育人督查和指导工作;开展教师对本科教学工作满意率的调查,分析

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推荐------------------------------------------------------ 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5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督导工作,确保教学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稳定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以客观、公平、公正和督为基础、导为导向为原则。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以院级教学督导为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本科教育教学活动和与之相关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教学督导工作,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成员若干。 学院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三至五名。 第三章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第七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校聘任。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教学督导组成员聘期三年。 1 / 4

第八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和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学术造诣较为深厚、工作责任心强、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师德高尚的本校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退休或在职教师(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 第四章教学督导组职责第九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承担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学督导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 (一)监督、检查各学院贯彻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情况,指导、检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二)抽查各学院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教材选用情况。 (三)对全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和申请晋升职称的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听课评价。 (四)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技能。 (五)检查全校的教学环境(条件)和教学秩序。 对考试、实践教学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等教学环节进行抽查,抽查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和期末试卷的归档情况。 (六)参与各学院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七)完成学校领导或教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学院教学督导组在学校教学督导组的指导下和分管教学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为充分发挥督导工作在教学质量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使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的作用 1. 督查指导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2. 桥梁沟通及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便于学校领导与教学行政职能部门及时了解教学情况。 3. 咨询参谋对教学安排、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管理等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参谋工作。 4. 考核评价为学校领导对二级学院(部)及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参考。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工作方针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学督导工作要做到“行动有依据,实施有记录,效果有证据,意见有质量”。 第四条教学督导的工作态度是“善意、严格、科学、创新”,不断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和特点,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聘任 第五条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非编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处。 第六条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部)两级督导制,分别成立

校级和院(部)级教学督导组,各督导组设组长一名。校级督导组对全校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督导,院(部)级督导组对本院(部)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督导。 第七条校级督导组成员由督导办公室专职督导员和兼职督导员构成,专职督导员5~7人,兼职督导员10~15人;每个二级学院(部)督导员4~5人。 第八条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聘期1年,符合条件者可连续聘任。督导办公室专职督导员拟从本校及本科院校退休教学专家或在职教学专家中选聘,校级兼职督导员特聘校级领导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专家担任,校级督导员由质量管理处推荐,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并聘任;院(部)级督导员从符合条件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骨干教师中选聘,由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推荐,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并聘任。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九条督导员任职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和督导工作,为人师表,思想作风好,公正性、原则性强,对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学校关于教学的规章制度。 3. 长期从事教学、教学管理或实践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 4.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胜任督导

教育集团教学指导督导工作条例

教育集团教学指导督导 工作条例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北大培文教育集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集团督学、专家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主要作为“北大培文教育集团督导中心”及其所属人员开展工作的具体规范,也适用于与此项工作相关的各学校及教学管理部门。 第二章性质 第三条教学质量督导是指利用一定的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遵循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客观规律,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教学和教学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分析、评定和价值判断,并通过价值判断及时发现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通过提倡、树立典型等手段,引导、促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发展。教学质量督导是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全面、及时地反映学校教学和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的信息,为集团规划、协调、控制教学和教学管理各方面的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章组织 第四条集团成立“集团教学督导组”,履行集团教学督导工作,小组设主任(兼)、常务副主任各1名,成员(督导员)6-8名,归口学校管理部直接领导,具体负责管理教学督导工作日常事务。 第五条各学科督学面向全国选聘在集团工作。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经集团同意后增补新的成员。

第六条督学具备丰富的教学和管理实践经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能积极发表意见,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有关活动的能力。 第四章职责 第七条“教育集团教学督导组”主任(兼)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会同集团常务理事会规划集团教学工作发展整体目标;确定教学督导工作基本原则,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职责、纪律;监控、考核副主任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提供相关教学和教学督导工作信息。 第八条“集团教学督导组”常务副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具体负责每学年(学期)教学督导组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以及学年(学期)末的材料汇总、工作总结(书面)、情况反馈;负责相关材料的发放和回收;负责与全体教学督导人员的密切联系,组织召开教学督导人员例会,指导并监控、考核教学督导人员的工作;向集团学校管理部、各校校长办公室反馈评价等级,接受集团领导的工作指导。 第九条“集团教学督导组”各成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基本职责)是: ⑴了解各校区、学科教学工作的安排和开展情况,尤其是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实施情况以及课堂教学、学科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⑵采用多种有效方式深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外实践等环节,每学期至少听课20-40节(语文、数学组督导人员听课不少于40节,综合组督导人员听课不少于20节),并作好详细听课记录,根据有关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出等级。 ⑶了解教师开展课外辅导、答疑和作业批改情况。 ⑷向集团总部和各学校校长及时反映工作中发现的特殊问题,分析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⑸完成集团委托的与教学相关的其它工作。

某某大学关于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大学关于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教学督导工作,适应新时期教学改革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二条学校成立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作为负责全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常设机构。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校级干部担任;委员若干名,由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宣传部、学生处等单位负责人和校教学督导组组长担任(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第三条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校教学督导组,督导组在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具体督导。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教学督导员若干名。 第四条学校实行二级教学督导制度,各教学单位成立院(系、教学部)教学督导组,负责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校教学督导员不再同时参加各院(系、教学部)教学督导组工作。 第三章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五条规划、安排和指导全校教学督导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1

第六条组织开展各类教学督导活动,审议教学督导结论,并就有关工作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开展调查研究,对教学的组织、管理、运行以及教风、学风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予以总结、介绍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出,分析其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八条建设和管理全校教学督导队伍,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第四章督导组工作职责 第九条检查各类教学规范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参加学校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检查课堂教学秩序、考场纪律;组织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实践教学等专项检查;检查教学大纲等教师教学必备资料的完成情况,以及教师对要求学生完成的作业、调研报告、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教学任务的指导、批改、评价等情况,并将检查情况通报教务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 第十条检查各类教学活动完成的质量。主要包括:对理论课、理论(含实验)课、实验课等各类课程随机听课,对授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或提出建议,并将听课意见反馈给教务管理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参加教务管理部门组织的精品课程、研究型和应用型课程、晋升职称教师课程等各类课程的听课活动,根据要求,给予评价。 第十一条参与教学工作的评估与考核。主要包括:参加学 2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次今年4月,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对学校教学督导队伍进行了调整和充实,聘任了第三届教学督导组。一年来,教学督导组在校领导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精神,坚持督与导相结合,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的工作方针,本着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全面规范教学过程管理的基本思想,坚持在常规管理中抓规范,在规范管理中求创新,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对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提高我校整体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主要的教学督导工作与成绩 (一)完善制度,优化队伍在学校领导正确指导与亲切关怀下,于本年初对教学督导队伍进行了调整和充实,聘请了政治素质好、政策理论水平较高、敬业爱教、教学经验丰富、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教学督导,并组成了第三届教学督导组。本届教学督导组设立组长1人,组员6人,由上一届的4位教学督导增加到现在的7位。教学督导组的优化,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了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改变了原有的督导工作职能,从以督为主逐步转变到以导为主,督与导相结合。为了便于监督和管理,结合督导组专家本人的业务专长,根据相关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将教学督导专家与教学单位(院、系、部)进行了分配,每位专家主要负责1-2个教学单位(院、系、部)。随着形势的发展,今年对《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使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不断适应工作实际情况。

(二)深入教学一线,督导教学全过程近一年来,督导组的专家勤奋工作,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认真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教学工作,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学校教学工作的状况,为稳定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做出了重要贡献。据统计,今年督导组成员对450名教师进行了督导,累计听课达514节次,听课面覆盖我校开设的大部分课程,包括汉中校区。对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教学督导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交流看法,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议,比较全面掌握了学校教学状况,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有益的依据。教学督导组在工作中,能坚持原则,注意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专家们能贯彻落实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处处为学校的教学质量负责;十分注意工作方法,尽力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能正确地处理好督与导的关系,对教师教学中的问题,给予热情指导;对教学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能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对青年教师的点滴进步,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大大调动了广大教师对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常规工作,维护教学秩序一年来,教学督导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教学常规检查工作。 1.开学初教学检查。为保证学校开学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督导每学期均参与开学初的教学检查,对第一节课教师的上课情况、学生的出勤情况以及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督查。本学期开学初,7位教学督导共检查了73节课。高评中心总结教学督导的检查情况,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与学院通报。 2.开学初试卷检查。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保证考试工作的客观公正,教学督导积极配合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期的期末试卷批阅及整理情况进行检查。试卷检查范围涉及全校

教学督导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督导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为使我院教学督导工作更具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为使教学 督导员聘任工作和聘任后的管理工作规范进行,根据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试行)》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院级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院级教学督导员分专、兼职两类 1、院级兼职督导员由学院直接聘任。聘任条件为: 政治思想素质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学术造诣较深、威望较高并具副高及以上职称现任的教师。 2、院级专职督导员(2—4名)采用院内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招聘条件为: (1)职称条件:专职督导员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 已退休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 (2)资历条件:专职督导员应具有重点课程建设的经历或系部 教学管理的经验,最好具有高职院校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是某专业领域的专家或教学管理专家;

(3)素质条件:专职督导员应熟悉国家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 教学管理规范,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公道正派的品德和实事求是、认真热情的作风,具有较高的威信;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胜任较大强度的 工作量,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3、聘期 督导员的聘期一般为二年,可连聘连任。 二、教学督导员的管理 (一)管理权限 院级督导员的管理及考核由教务处负责。 (二)工作管理 1、学院督导组每学期初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制订出 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学院每月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例会,布置具体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研讨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 2、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及各系(部)的实施方案,各督导员的具 体工作由督导组安排确定。 3、督导员的工作形式根据工作性质可集体行动也可分组个别行动;工作方式根据工作内容确定,一般采用听课、现场调研、专题调研、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资料 等方式。 4、督导员进行的各项工作都应做详细记录并及时反馈。听课后 填写听课记录表写明评价意见,并与任课教师反馈交流;调研结束后

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2006年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完善学校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规范教学督导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是对全院教学实施监督指导的组织,一般主要由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教学管理干部和教师组成,主管教学院长提出拟任人选,由学院聘任。 第三条督导组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教务处配合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 第四条督导组的基本任务。以深入教学一线经常性地督导和教学工作专项性地督导相结合方式,进行督教、督学和督管工作,发挥对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督促、评价、指导和反馈作用。 第五条督导工作基本依据。以国家和教育部有关的方针、法规、文件和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教学规章制度、教育教学文件,以及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等作为教学督导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课堂教学听课督导,做好听课记实、评价和反馈。 2.实验、实习和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检查评价与反馈。 3.毕业设计(论文)系统跟综性地检查评价与反馈。 4.考试、试卷与成绩考核的检查督导。 5.参与学校组织的学期常规性教学检查。 6.参与学校组织的其他专项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 7.收集、整理督导信息,适时有效地向有关人员反馈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教学及其他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8.根据需要开展自主确定的其他专项督导或调研活动。 9.完成主管院长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督导工作基本要求: 1.每学期督导听课,一般要有较高的教师和课程覆盖率,并注意专业、年级和课程分布的平衡。

2.每学期集中周的校内实践教学,一般应有较大的教学项目覆盖率。 3.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要进行全程性较系统地检查督导。 4.一般情况下,督导组每周一次例会,交流督导信息,研究有关问题。 5.督导检查中收集和整理的信息,要按统一格式记载或形成专门材料,以供利用和保存。 6.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应及时向当事人反馈,适时向教学单位反馈,定期向教务处反馈,特殊情况和教学事故应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7.加强学习,保持教育思想观念的先进性,很好地掌握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要求,坚持以法督导、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不断创新督导内容和工作方式方法。 8.教学督导工作应定期向主管校长请示汇报,学年初和学期末应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八条教学督导组对教师教学工作状态的评价,每学期汇编成册,作为对教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做好督导材料的保存工作。 第十条附则 本条例自2006年8月起执行,原督导工作条例即行废止。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2019年4月复旦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复旦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维护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科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本科教学相关环节的检查监督和评估指导。复旦学院组织本科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校督导组)进行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各院系可根据需要组建本单位本科教学督导队伍,并接受校督导组工作指导。 第二章组织聘任 第三条校督导组设组长、副组长若干名,下设人社、理工、医学3个督导工作组。督导工作组设组长、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可由校督导组正副组长兼任。 第四条校督导组全体人员(以下简称督导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师德师风端正,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二)热心学校本科教育事业,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

高,具有丰富的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三)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并积极参加督导工作,受聘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五条督导员实行聘任制,任期四年,可连续聘任。督导员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在职教师人数3%。 第六条督导员聘任坚持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相结合的原则,每两年进行一次。督导员候选人由院系和教务处推荐,经复旦学院组织专家遴选,由学校聘任。 第七条督导员聘期内因故不能履职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终止聘任: (一)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二)出现重大或严重教学事故的; (三)不履行督导职责,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八条校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校督导组工作制度、规范以及计划的制订; (二)本科教学工作督查。开展课堂教学状况督查,及时反馈本科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参加各项教学检查,包括听课看课、教学巡视,教学大纲、试卷、本科毕业论文(设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完善教学监控体系,强化教学督导职能,加强教学督导力度,提高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校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和全体师生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导组的工作,按本条例接受督导,不得拒绝督导组的检查督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聘任 第四条教学督导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机构,由6-9名教学督导员组成,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督导员的活动,副组长2名(文、理),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指导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 2.督导员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必须是同行专家,有坚实的学科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懂教学规律和教学管理的退休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 3.督导员要具有公正廉洁、实事求是的品质和坚持原则、甘于奉献的精神,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热爱并愿意投入此项工作,年龄在70周岁以下。 第六条督导员的遴选与聘任 1.由教务处征得本人同意提名,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校长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聘期两年。 2.督导员在聘期期满后,年龄许可(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者可连续聘任。 3.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第三章督导员工作职责 第七条教学督导员要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的目标开展工作,深入教学一线,采用听课、调查和座谈等形式,随时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八条每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30节。听课过程中,应对教师的教案、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资料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写好书面评价意见向院(系、部)进行反馈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 第十条每次听课后要与教师进行交流,肯定其讲课的特点及成功之处,指出其需要改进的地方,充分发挥“导”的作用。

中学督导室工作制度

中学督导室工作制度总则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建立学校督导制度。第二条在督导的同时,抓好全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引导教师撰写论文、研究课题,并对各科课堂教学进行深入跟踪研究,推动课改,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第三条督导室接受学校委托,进行专项督导并完成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应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工作,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第四条督导室以“督教、督学、督管”为工作定位。以严格要求、细致认真、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把握现状,控制过程,反馈结果,咨询参谋为工作目的。第五条勤沟通多交流是做好督导室工作的基础。督导室积极配合教务处、教育处、教科室、年级组等教育教学部门,围绕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充分发挥督导室的检查、督促、帮助、指导的职能。组织第二章 督导室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六条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熟悉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较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3.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身体状况良好,有工作时间保证。 4. 职责第三章督导室成员有以下职责第七条

1.对教师贯彻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2.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和业务考核,随堂听课,并根据听课情况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参与学校对教师的课堂测评和综合评价。3.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经常性的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帮助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督导落实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工作实施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重点是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期中、期末命题审查和试卷分析、成绩评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 5.监督和检查各年级实施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主要是工作计划落实,师生的日常管理,学风、班风建设,班主任培养与建设、学生的行为养成教育、安全教育以及住校生管理等。.监督和检查学校各职能部门支持、服务教学工作情况; 6 7.反映各职能部门、各年级和广大师生对教学管理及教学有关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8.参与完善和推动学校教学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督导落实学生成绩跟踪管理教学评价方案在各年级的实施。.负责开展落实学校的课题研究计划。9 10.监督和检查各职能部门对学校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的计划落 实情况。制度第四章 督导室的工作制度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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