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carrosirity
GB5085.1-1996
前 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一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2款的腐蚀性鉴别的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的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腐蚀性标准值。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腐蚀性鉴别。
2 术语
危险废物
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3 引用标准
GB/T15555.12-95 固体废物 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
4 腐蚀性鉴别值
当pH值大于可等于12.5,或者小于或等于2.0时,则该废物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方法
GB/T15555.12-95固体废物 腐蚀性测定 玻璃电极法进行测定。
5 目的实施
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