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规定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规定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规定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规定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

由于井下巷道的展开及井下机动车车辆的增加,为了加强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使井下车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生产,减少和消除因为行车带来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现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井下机动车辆(包括装载机、四不象、耙渣机、三轮车、排渣车、及其他在巷道内驾驶的机动车辆)驾驶安全的管理。

三、权责

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均归属于大贾庄项目部。

四、管理内容

1)对井下车辆驾驶员规定

1、对于井下车辆驾驶员必须做到定点、定岗、定车,严禁交给他人驾驶。装载机、耙渣机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

2、井下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

3、井下驾驶员必须遵守项目部各项井下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4、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车辆,严禁睡岗或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情。

5、爱护车辆,井下行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尤其刹车的检查要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任何车辆带病作业。

6、行车时靠右侧通行,但严禁靠边尤其拐角靠边倒车,当心车辆碰、撞、拉、挂电缆、管路、设备和行人。

7、在车辆启动、倒车以及卸放物料时必须观测周围环境,并鸣笛,以免造成电缆、管路、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

8、装载机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人员指挥进行操作,进行转弯或者倾倒作业时必须观察倾倒物料半径内的人员动向。

9、驾驶员离开车辆必须做到熄火、拉手刹、做好挡车,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坡路溜井边缘、靠近井筒或光滑路面上。

10、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排烟虑水箱加水问题,对于未及时加水的司机给以处罚和教育。

11、驾驶员必须随身佩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等项目部规定必须正确佩戴的劳保用品,并按照规程操作。

12、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13、必须熟悉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14、必须能正确使用通讯设施,正确使用一氧化碳自动报警仪与灭火器。

15、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得把方向盘当作扶手。严禁在手刹起作用时挂档起步,不准越级换档。

2)对井下车辆的规定

1、井下车辆必须确保刹车系统、灯光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可靠,驾驶员、维修人员必须定期对井下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2、车辆上的刹车系统必须灵活可靠,手动、脚动都能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3、装载货物必须按照核定载重量装车,不准超载。禁止拉运超长、超宽、超高的物料。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4、运送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只限乘坐一人,严禁人货混装。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牢固。

5、严禁在巷道中交错会车,会车时一车必须进入倒车硐内。

6、车辆下坡行驶时应提前换档减速慢行,不得中途换档,下坡严禁空档滑行。

7、行车时前方有人必须鸣笛慢行,当在小巷内车遇人必须先停下,行人通过,在大巷内车遇人时,人员要注意躲避车辆,使车辆先通过。

8、车辆相遇时空车避让重车,入巷车辆避让出巷车辆,大巷避让小巷,小巷会车,避让车辆必须进入倒车硐内,待通行车辆完全通过后避让车辆方可动车通过。

9、运料车运送物料时,物料高度不得超过车栏;四不象出渣时渣堆不得高过围栏,不得装渣过满,行驶过程中不得有掉渣现象。

10、车辆停放严禁在爆破警戒区域内,防止爆破飞石砸坏车辆。

11、运送物料的车辆安全保护措施齐全,捆绑结实,准备完毕后方可鸣笛开车。

12、维修、检查车辆时必须做好周围的警戒工作。

13、井下车辆不得长时间在主要通行巷道内停留。

14、装载机出渣期间周围人员避让,出渣机后头不得站人拉拽扒渣机电缆人员必须戴合格绝缘手套。

15、井下装载机及时加水,耙渣机定期检查电路系统、液压系统。

16、井下车辆不得带病运行,不得先工作后维修,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17、排渣车行车遵循靠右通行原则,严禁超速行驶;在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其它巷道车速不得超过15km/h,会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两车同向行驶间距不得小于50米,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及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应提前20米减速鸣笛,速度不得超过10km/h,并变换灯光;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或靠巷道右侧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18、机动车通过泥泞路面时,必须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车辆涉水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如防爆胶轮车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19、卸料时,首先检查车上方和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及时复位,不得边走边落。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

20、工作结束后,清理车辆,做到整洁有序,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岗。

3)车辆维修保养规定

1、车辆维修必须在硐室内进行,严禁在主要运输大巷内修理。

2、必须照明充足,车辆修理时不得单人操作。

3、修车时必须通风良好,需要动火时,必须配备有砂箱,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悬空车箱或机头件下5m以内严禁站人,并且在车箱或机头升起时用木料临时支撑,确保牢固可靠,无关人员不得靠近。

4)车辆检查规定:

启动前的检查:

1、外观检查,查看机壳、轮胎等有无损坏;

2、消焰器清洁检查,清理现有的消焰器或者更换消焰器;

3、发动机油位检查,用油尺查油位,如油位低,可补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标注的位置;

4、通过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液压油位;

5、用油尺检查传动齿轮箱油位;

6、用油量表检查油箱油位;

7、用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机器冷却水位,如需要,则加入清洁水到高位可视窗的中间位;

8、清理空气过滤器中积存的灰尘,必要时则更换;

9、检查一氧化碳报警仪和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10、检查轮胎和轮毂螺栓的紧固状况;

11、检查启动气压表的读数,应显示为规定值。

启动后的检查:

1、用油尺检查传动油箱位,如偏低,则补加合格的油到油尺标注的位置;

2、检查方向指示灯工作情况,将方向选择手柄前推或后拉,车行方向指示灯为白光,反向为红光;

3、观察各油压表显示压力是否符合规定及检查各油温表所示温度否符合规定;

4、检查喇叭;

5、检查工作制动闸及停车闸的操作;

6、检查机车转向系统的操作;

7、通过目测、耳听,检查柴油机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况,需及时处理;

8、检查各系统有无渗漏、松动或异响;

9、确认机车无问题后方可准予进入运行状态;

10、检查前进/后退操纵杆是否灵活可靠。

5)操作程序

经检查车况良好后,进行以下启动操作:

(1)、电启动防爆胶轮车的起动步骤如下:

1、逆时针转动电路总开关,打开总电源

2、向右拨动驾驶室侧仪表板上的起动开关到能够听到报警的声音后约3秒,阻风门和柴油断油缸已打开。再继续向右拨打起动按钮,此时应能听到发动机“轰隆”的声音,说明发动机已起动,松开起动按钮,发动机起动完毕。

3、若此次起动不成功,待2min后可按上述步骤重新起动发动机。

(2)、气启动车辆的起动步骤如下

1、逆时针转动气路总开关,打开总气源。

2、拨动驾驶室侧仪表板上的起动开关到“开”的位置,观察驾驶室仪表板上起动气压表,显示值应大于0.7Mpa,若气压低于0.7MPa时,应进行补气。补气操作:起动前打开气保压开关后,气压低于0.7MPa时需进行

补气。把外界气源接到补气口,打开球阀充气,当系统气压达到

0.7MPa,关闭球阀。

3、拨动驾驶室侧仪表板上的起动开关到“开”的位置。

4、按下升压按钮,此时应能听到“嗤”的声音,阻风门和柴油断油缸打开。再按下起动按钮,此时应能听到发动机“轰隆”的声音,说明发动机已起动,(持续时间大约3秒),松开起动按钮,观察驾驶室仪表板上的发动机机油压力表,当压力显示超过0.25MPa时,发动机起动完毕。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