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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停放摩托车

严禁停放摩托车

警告!

此通道严禁停放摩托车、电瓶车,违者锁车,罚款50元!

贵州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室示

2015年7月18日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5篇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5篇 一、目的: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厂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特订立本管理规定,供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维护良好的厂区环境。 二、管理规定: 1.机动车停放共规划3种专用停车区如下: a.办公楼后侧: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 b.办公楼前停车场:供访客车辆临时停放; c.办公楼前左右停车场: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 2.入厂车辆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车辆通行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各入厂车辆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车位,若 固定车位已满时,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将车辆停放到 停车场。 3.访客车辆应按照保安人员的指引停于停车场; 4.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将漆上入编号,以便识别。 5.车辆进入厂区及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6.除规定区域外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一、为维护公司家属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根据公司家属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武装保卫部治安办公室(以下简称“治安办”)负责公司家属区内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三、进入家属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家属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四、所有车主必须在家属区门口刷卡进出,并在规定泊位内停放车辆,交纳相应的车辆停放费。白天(8时——20时)停放费3元;夜间(20时——次日8时)停车费5元;公司职工办理月卡停车费用50——80元,公司外人员办理月卡停车费100——120元,月卡只限本车使用。 五、大货车(2吨以上)、集装箱车等大型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家属区。 八、严禁车主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家属区内,进入家属区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车辆带货驶出家属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治安办办理放行手续,方可驶出。 十、不得在家属区内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车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车辆进入家属区不得鸣笛,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爱惜公物,不得损坏车辆进入管理系统和小区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十二、车主停车出入卡遗失,要立即到治安办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车主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治安办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十五、本规定由武装保卫部负责解释。 1、在小区没有租车位的车主,请把车停放在小区临时车位,小区商铺前面的车位为临时车位。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每个车位如果贴有车牌号码则表示已有主人的了。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摩托车安全管理制度

摩托车安全管理制度

摩托车安全管理 为加强对职工摩托车的安全管理,提高摩托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促进摩托车停放安全及驾驶安全,便于值班保安对出入选厂的摩托车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现对职工摩托车的使用作以下规定: 1、选厂内驾驶摩托车上下班员工和外协施工队伍在厂区内驾驶摩托车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摩托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允许在厂区内行驶的摩托车,必须到安全生产部登记备案。 2、无证无牌或未有进行登记备案的摩托车,厂部有权拒绝进入停放。 3、外来驾驶人员由保卫部门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厂区停车场,未经允许,不得在厂区内行驶。 4、在厂区内行驶的摩托车,须领取办公室发放的摩托车车牌。摩托车驾驶者必须保证安全驾驶,不超速、不超载,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5、经常检查摩托车的安全与制动装置(刹车、喇叭、灯光必须灵敏可靠),确保上下班驾车时的人身安全。 6、小尾矿库以上至干燥车间以内生产区域禁止任何摩托车行驶(包括检修、电工、安装队、土建施工队、机械手),违者一次考核100元。 7、禁止摩托车在生活区内行驶(员工住宿楼、物资库房)和停放摩托车,违者一次考核100元。

8、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有序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所或区域内(摩托车统一停放在复原浓缩斗下方),不得在厂区内道路上随意停放,妨碍交通,违者一次考核100元。 9、摩托车辆使用者不得将摩托车借给无证人员驾驶,如发现,对车辆借出人和无证驾驶人检查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10、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摩托车应当按照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搭载人员,不准超载搭人,如发现将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11、在厂区内严禁将摩托车作为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严格执行《机动车道路安全行驶条例》,严禁违章驾驶。若违反管理规定而发生交通事故,交由交警部门调查处理,后果自负。 12、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公司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5)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5)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1693公司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5) Regulations on the use of company motorcyc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公司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五) (一)摩托车由公司统一安排购置,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报经公司领导审批,由总务部统一调配到各部门使用,使用部门须严格履行领用手续。 (二)摩托车的使用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必须持有**市交通部门发放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使用者不得擅自将摩托车交与他人驾驶。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调配,并在技术上接受车队监督指导。 (四)驾驶员须爱护保管自己的摩托车,定期进行保养,如人为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视情节由本人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五)摩托车的各项费用统一由使用部门负责预算报支。大的修理项目,由车队统一安排并限指定厂家进行修理。 (六)凡违反本规定造成行车事故及损坏车辆,经济损失在200-500元者,扣发2个月奖金,500~1000元者扣发半年奖金,1000~5000元者扣发全年奖金和1~3个月的工资。 (七)未经部门领导同意私自出车发生事故后,其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不含保险费),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规定自发出之日起执行。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车辆停放管理办法【暂】 为加强机关院内管理,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和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人员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统一停放在车棚内。 (二)公务车辆一律安排固定停车位,工作人员及家属院私有车辆根据实际空余车位合理安排。 (三)外来车辆在工作时间禁止驶入。出租车、大货车禁止驶、停入机关停车场院内。 (四)地下停车场原则上保障公务车辆使用,地面车位安排其他车辆停放,公务车位不足时可协调补充使用,地上车位暂不规划固定车位。 (五)所有机动车辆一律按规定停放车位泊车并依次停放整齐。严禁跨车位停放车辆。如各停车位均占满后,可停放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空场处,尽量缩短前后车距离。各位车主停车时请照顾好车位车辆,为车位内车辆留出行车通道。 (六)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将车辆停放管理的制度及管理办法传达到每一个车辆所有人,并负责加强监督协调管理。 (七)停车人员请按要求停放车辆,禁止乱停乱放;注意不要在停车位内丢弃杂物,时刻保持停车位的卫生清洁。

根据社保大厦招标意愿书之要求本人符合其基本条件。现上报停车场管理办法【暂】及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1.安排三名车辆管理人以8小时为一时段进行停车场管理,统一制服,统一管理,从形象和业务上保证停车次序和车辆安全。 2.协调各个单位保留车辆驾驶人员联系方式,为突发及其他未知状况做好应对。 3.合理安排车位,地下保障公务车辆,地面保证工作人员及家属院车辆使用。 4.以服务为主,收费为辅的理念对车辆管理员进行业务及其他事物培训,来保障并符合业主方要求。 5.加强院内卫生清理,保持清洁卫生常态,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肩负起车辆,人员,环境安全保卫工作,创造良好的院落整体秩序。 以上所述为本人对应社保大厦停车场管理的方式与方法,不到之处还需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改进

自行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自行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自行车存放管理方案 为满足交通组织需要;保障自行车辆的安全;方便公众使用,根据小区的建筑设计规范,小区在10号楼与12号楼地下一层分别建立了两处自行车库,现制定车库管理方案如下: 一、自行车库的建设类型 自行车库管理是物业管理中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重点是防范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 做好车辆安全停放工作,就要搞好车库的建设和规划。 (一)自行车库类型 自行车库建在10号楼与12号楼地下一层,可以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电三轮、童车等车辆。两个车库共计有150个车位可供使用。 (二)自行车库必备的设施 1)每个自行车库配有一个出口,可供车辆出行。 2)照明系统:地下照明,紧急指示灯等。 3)自行车库出入口处设有24小时监控探头。 4)车库内有用来固定自行车的车位固定器材。 (三)智能系统 车库出入口都安装有自动门禁系统,进车库要读卡进入,一车对一卡,以增强车库的安全系数。 (四)自行车临时停放 对于那些在小区内不过夜的自行车辆,我们有专职保安人员进行疏导,安排临时停车地点。 二、停车场建设的管理规定 1)车辆入库前与物业签署自行车入库管理协议。 2)建立自行车库停车管理规定,并在车库出入口张贴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等。 3)自行车库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定时间段有人进行巡视,配合有24小时监控设备。 三、自行车库收费管理

自行车存放收费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收费按年度计费。交纳车辆管理费时统一发放门禁卡,凭卡进入车库。 四、清洁卫生管理 定期有专职保洁人员对自行车库内部及周边进行清理,并在车库内张贴保持清洁卫生标识牌。 五、消防管理 消防组织健全,明确消防责任。制定消防制度,加强个人消防意识。完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保证百分百的完好率。

摩托车安全管理制度

摩托车安全管理 为加强对职工摩托车的安全管理,提高摩托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促进摩托车停放安全及驾驶安全,便于值班保安对出入选厂的摩托车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现对职工摩托车的使用作以下规定: 1、选厂内驾驶摩托车上下班员工和外协施工队伍在厂区内驾驶摩托车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摩托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允许在厂区内行驶的摩托车,必须到安全生产部登记备案。 2、无证无牌或未有进行登记备案的摩托车,厂部有权拒绝进入停放。 3、外来驾驶人员由保卫部门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厂区停车场,未经允许,不得在厂区内行驶。 4、在厂区内行驶的摩托车,须领取办公室发放的摩托车车牌。摩托车驾驶者必须保证安全驾驶,不超速、不超载,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5、经常检查摩托车的安全与制动装置(刹车、喇叭、灯光必须灵敏可靠),确保上下班驾车时的人身安全。 6、小尾矿库以上至干燥车间以内生产区域禁止任何摩托车行驶(包括检修、电工、安装队、土建施工队、机械手),违者一次考核100元。 7、禁止摩托车在生活区内行驶(员工住宿楼、物资库房)和停放摩托车,违者一次考核100元。

8、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有序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所或区域内(摩托车统一停放在复原浓缩斗下方),不得在厂区内道路上随意停放,妨碍交通,违者一次考核100元。 9、摩托车辆使用者不得将摩托车借给无证人员驾驶,如发现,对车辆借出人和无证驾驶人检查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10、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摩托车应当按照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搭载人员,不准超载搭人,如发现将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11、在厂区内严禁将摩托车作为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严格执行《机动车道路安全行驶条例》,严禁违章驾驶。若违反管理规定而发生交通事故,交由交警部门调查处理,后果自负。 12、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停车场管理规定(摩托车自行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商务港、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商务港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的清洁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三、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的门卫和物业区域大门门卫。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物业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小区各业网点送货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入物业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从物业区域内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大门门卫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停车场门卫一般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警用摩托车管理规定

梓潼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治安巡逻摩托车管理规定 治安巡逻摩托车是保安公司配发给各部门使用的制式装备,为规范管理和妥善使用,切实加强对治安巡逻摩托车的管理,充分发挥治安巡逻摩托车在治安防范、交通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公司治安巡逻摩托车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车辆使用管理 一、治安巡逻托车主要用于城区内巡逻、检查、督察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作它用。 二、行政部负责车辆的管理、调度和使用。使用人为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治安巡逻摩托车必须按期检验,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过期未检、无保险的摩托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四、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小心驾驶,经常检查、定期保养,确保治安巡逻用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五、车辆发生小故障时,由责任人负责维修。如果有大的故障,需报上级领导审批,方能维修。 六、驾驶治安巡逻托车执勤时要警容严整,佩戴执勤证,携带警棍、对讲机等执勤装备。遵守交通规则和校区道路行驶规定。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 七、车辆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使用车辆,停车时要上好防盗锁,造成治安巡逻托车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照价赔偿,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治安巡逻摩托车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符合使用规定,落实专人专车专用,不得随意转借(让)他人使用。使用治安巡逻摩托车时,后座不准带除专职巡逻或保安之外的非工作人员,严禁车辆后座人员有侧坐、搂抱等损坏保安形象的行为,严禁将车辆牌照卸下或遮挡。

九、治安巡逻摩托车专门用于日常路面巡逻防范活动,用于除巡逻外的办案或其它工作用途必须经过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严禁公车私用或作为上下班的代步工具。 十、治安巡逻摩托车不执行巡逻勤务时一律由使用单位集中停放、统一保管。 十一、治安巡逻摩托车仅限于城区内行驶,如遇特殊情况(追捕犯罪嫌疑人或办理紧急事务)需要驶出辖区外,要经上一级领导审批,并将驾驶人员、外出时间和归队时间,行驶里程,车辆状况登记备案。私自驾车出辖区,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后果自负。 十二、驾驶治安巡逻摩托车执行巡逻勤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其它有关交通管理规定。 车辆的维修保养 十三、部门经理负责治安巡逻摩托车的管理,定期保养、维修。 十四、车辆使用责任人必须保持车辆日常清洗、保养、保修等工作,每日上岗前要进行擦拭,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十五、车辆一般维修、保养由使用人自己负责,大型维修报请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报行政部备案,送定点修理厂维修。并将车辆报修时间、报修理由、更换配件、维护费用等情况详细记录在《巡逻摩托车管理使用台帐》。 十六、治安巡逻摩托车因驾驶员人为损坏,维修自己负责。 车辆的管理使用责任 十七、公司将治安巡逻摩托车使用管理情况纳入督察内容。专职督察人员在督察时发现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治安巡逻摩托车的,可以当场扣留治安巡逻摩托车或警告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交巡警、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医院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缓解院内交通压力,进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医疗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所有员工车辆及病人或其家属车辆,以优先保证就诊患者使用车位为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车辆包括医院员工车辆、医疗用车、病人及家属车辆及其他社会车辆。 第四条院警班行使车辆管理职能,办公室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种车辆要求按规定停放: 1.各种非机动车一律按序停放到医院指定的停车棚内,不得在其他地方乱停乱放。 2.医院员工车辆一律停放在医院行政办公区一楼门前停车场或住院部门前停车场。 3.医院门诊左侧及右侧弧形区域均为病人及家属车辆停放区域。 4.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院警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安排停放位置。 第六条院警班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医院内道路畅通: 1.医院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明确标志, 划分停车区域及车位。 2.院内车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个人租用及随意侵占。 3.进入院内车辆不得停放在非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不得占用120等医疗用车停车区域。遇特殊情况,如送药品、氧气,运垃圾,接送病人等,由院警负责安排,在不影响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临时停放。 4.车辆进入医院后,减速行使,车辆限时速5公里,严禁超车,禁止鸣笛。 5.进入院内车辆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6.进入院内车辆必须遵照院内交通标志线路行驶、服从院警指挥;如不服从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造成停车场设施毁损的,应照价赔偿。

7.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8.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限宽规定的车辆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9.院内一般不停放外来过夜车辆,若情况特殊,须经院警负责人同意,车上财物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 第七条所有在院内停车的本院员工应将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车辆信息报 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摩托车管理规定

个人收集整理-ZQ 为加强对职工摩托车地安全管理,提高摩托车驾驶员地安全意识,促进摩托车停放安全及驾驶安全,便于值班保安对出入公司地摩托车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现对职工摩托车地使用作以下规定: 、为确保职工摩托车地驾驶安全,职工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所驾摩托车必须办理行驶证和车牌,驾摩托车上下班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对未能遵守此项规定地摩托车驾驶者,公司与交警部门会加强监管力度,禁止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地摩托车进入公司,对不予配合地摩托车驾驶者给予严肃处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摩托车驾驶者必须保证安全驾驶,不超速、不超载,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经常检查摩托车地安全与制动装置,确保上下班驾车时地人身安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严格遵守摩托车出入公司管理制度,摩托车进入公司时到值班保安处领取《摩托车出入证》正、副证,正证悬挂于摩托车上,副证由车主随身携带.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摩托车离开公司时自觉接受值班保安查核验证,交回《摩托车出入证》正、副证相对应,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值班保安有权不予放行.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发放地《摩托车出入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转借、遗失,如《摩托车出入证》遗失,即时到保安队报备,必须提供有效摩托车证明资料,否则,不予放行.遗失《摩托车出入证》交工本费元.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禁止摩托车在厂区内随意停放,必须把摩托车停放在指定车位,摩托车停放时必须添加保险锁,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否则,后果自负.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 1 / 1

2021新版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新版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 定

2021新版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了加强三轮摩托车的安全管理,确保场区车辆行驶安全有序,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三轮摩托车,仅限指为了生产用来运输生产物资的三轮摩托车和三轮电瓶车(以下简称三轮车)。 3.要求 3.1任何三轮车进入厂区必须以外协队为单位到安保科登记领取“通行证”,且固定于车辆牌照位置,否则门卫有权拒绝进厂。 3.2每一辆三轮车只能指定一至二名驾驶人员,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驾驶该车辆,指定驾车人员驾驶车辆时必须佩戴公司安保科加贴标志的安全帽。 3.3三轮车只能用来运输生产物资,不得驶出公司大门,严禁违章载人或人货混装,如违反将按车载实际人数处以100元/人的罚款;非

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公司摩托车的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驾乘人员、车辆、第三方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摩托车购置 摩托车由公司统一安排购置~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报经公司领导审批~由行政部统一调配到各部门使用~使用部门须严格履行领用手续。 申购流程:申购人提出——申购人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审核——财务部审核——财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部执行采购 三、摩托车的领用 行政部按采购申请执行摩托车购置,并同时办理好摩托车的牌照、行驶证、保险,~待摩托车入库后第一时间通知申购人领用~领用时申购人须与行政部办理领用交接书面手续即签订《摩托车安全使用承诺书》与《固定资产领用表》~领用交接手续办理完毕。 领用流程:行政部购置后通知领用人——领用人签订《承诺书》与《固定资产领用表》——行政部将领用资料存档并移交财务一份。四、摩托车的日常使用规定 1、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2、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 3、在使用前必须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4、摩托车的使用实行专人使用、专人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必须持有交通部门发放的驾驶证,项目范围内执行公务时无证驾驶除外,~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使用者不得擅自将摩托车交与他人驾驶。 5、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6、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7、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8、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9、驾驶摩托车严禁同时载二人。 10、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1、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接听或拨打手机、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2摩托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装置必须保持安全有效。 13、摩托车驾驶员与乘车员应戴好安全头盔~不准驾驶摩托车时手柄上悬挂物品~后架不能携带超宽、超高、超重物品。 14、摩托车使用人每日下班后无特殊原因~须将车辆停入指挥部内指定区域~同时加挂大锁、车锁~如未按本规定执行造成车辆遗失、被盗~由使用人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15、办公室应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摩托车运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做到有据可查。 五、摩托车的日常护理与维修 驾驶员须爱护保管自己的摩托车~定期进行保养~如摩托车出现故障或须保养时~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并限指定厂家进行修理。出现使用人人为故意损坏或疏忽大意造成摩托车重大故障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

ADM--R011 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 Ⅰ目的:规范非机动车进入公司的停放秩序,引导非机动车停入车棚。 Ⅱ范围:本办法所指非机动车含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燃气助动车等车辆。 Ⅲ执行者:公司所有人员及承包商工作人员、外部来宾。 Ⅳ参考文件:无 Ⅴ内容: 1 职责: 1.1 行政人事部负责非机动车进入公司的综合管理,包括查处不按规定区域停放的车辆,及车棚卫生的管理。 1.2 门卫负责非机动车的出入管理,引导非机动车进入公司的停放位置。 1.3 运行保障部负责车棚相关设施的安装及维修。 2 管理要求 2.1 公司非机动车棚为公司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任何人不得在车棚内乱堆乱放杂物,也不得在车棚内逗留和玩耍。 2.2 所有非机动车进入公司后,一律直接按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燃气助动车等区域各自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在公司内的其他区域行驶。并服从门卫的管理,不得随意停放。 2.3 员工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棚后应锁好车辆,并不得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负。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停放在车棚内请停放在车棚靠里面的位置。 2.4 车棚内的插座仅限用作电瓶车的充电,不得用作他用。所有电瓶车的充电仅限于在车棚内进行,不得在公司其他场所充电。 2.5 所有员工应爱护车棚的充电装置,任何人发现装置有损坏的,都有责任及

时报告行政人事部

或经门卫转告行政人事部。 2.6 所有员工有责任维护车棚卫生,不得在车棚内吸烟或乱扔杂物或废物。2.7 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负责车棚卫生,并定期检查车棚装置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8 员工及外来人员的非机动车如未按指定地点随意停放的,将视为无主车辆,行政人事部将予以扣押或收缴。 2.9 公司大门外禁止摩托车、自行车随意停放,来公司办事人员临时在大门外停车的,应停放在大门两侧的位置,并摆放整齐,同时服从门卫的管理。 2.10 公司员工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一般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论处,记书面处分一次,并视情节处罚50-100元罚款。 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 END完 此文件的打印本为非受控文件 .

关于规范厂区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厂区车辆停放 管理的通知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关于规范厂区车辆停放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营造公司井然有序的车辆停放环境,确保厂区交通安全和顺畅,现就各类车辆的停放点作如下规定: 一、非机动车(指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所有不在公司住宿员工的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厂区东侧停车棚内,B 栋宿舍楼侧面的停车棚只允许在公司住宿人员并在办公室登记的车辆停放,否则将对其锁扣并给予每次50元处罚。 二、机动车 1、所有机动车进入公司大门都需要凭停车证,(公司公务车辆,来访领导车辆,参观车辆除外),如停车证遗失要及时告知办公室补办,工本费自理。 2、办公楼前的停车位只允许停放公司公务车辆、集团车辆、有关单位前来公司办理公务的车辆和客户车辆。 3、在公司住宿的员工私家车,按指定车库、指定车位及区域停放,不得以各种理由侵占他人车位,否则以乱停乱放处理;来访家属车辆、外单位施工车辆和送货车辆(进入公司前务必在门岗办理相关手续),有序地停放在办公楼后面或B 栋宿舍楼后面的停车位内(以停车证上所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三、非住宿在公司的员工私家车,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后面、B栋宿舍后面及其他区域剩余的停车位内。办公楼和B栋宿舍后的车辆必须有序停放。(以停车证上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四、公司C 、D 栋楼下车库,按指定车辆号牌对号入库,其他车辆或物品不得停放(摆放)在本车库内。 五、所有车辆都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内,需要进入的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对没有办理手续进入生产区域的将给予当班保安每次100元罚款,产生的后果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公司发货车辆除外)。 六、对公司员工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其车窗上,当月由人事部门从车主工资中扣款100元;对违反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每次罚款200元,中层以上干部追扣一分。对外来车辆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车窗上,每次罚款100元,保安在处罚前不得放行。 七、对破坏锁具,拒不接受处罚,情节恶劣者,一经查实,将处以两倍罚款并通报批评。 八、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保安,给予适当的奖励。 九、本规定本规定自2014年6月1日正式实行,由公司保安执行,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 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6日

摩托车停放管理规定

摩托车停放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摩托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财物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公司事业发展,结合工业城实际情况,特制定摩托车停放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工业城内部所有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辆(待定)。 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1.摩托车辆凭《车辆出入证》出入工业城内,正证悬挂于摩托车上,副证由车主 随身携带。外来车辆进入要领取《临时出入证》。 2.《车辆出入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转借、遗失,若《车辆出入证》遗失,即 时到保安队报备,必须提供有效的摩托车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放行,遗失《车辆出入证》交工本费10元。 3.所有摩托车辆进出工业城前门(工业城后门只供行人出入),必须接受工业城值班保 安的检查。《车辆出入证》正、副证相对应,方可离开工业城。否则,值班保安有权不予放行。 4.摩托车辆驾驶者必须保证安全驾驶,不超速、不超载,在工业城内行驶不得超过10 公里/小时,经常检查摩托车的安全与制动装置,确保上下班驾车时的人身安全。 5.员工骑车上班进入工业城后,必须将摩托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任何人不得将摩 托车或电动车、自行车等进入车间。 6.摩托车辆进入工业城后,各公司保安人员要引导车辆停靠在指定的位置,如有不听指 引者,保安员应及时汇报行政部,由行政部处理,避免跟员工发生争执。 7.摩托车停放区设置有铁链条,员工车辆停放后将摩托车锁在铁链上,电动车辆需要充 电,停放区设有充电插座。 8.员工停放车辆时,必须按照顺序规范停放,以免给他人或自己造成出入不便。 9.保安员上下班是必须在停车区域监督指导,如有未按规定停放,劝说不听者,及时汇 报行政部,有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要及时阻止并汇报上级。 10.摩托车、电动车每月收取管理费10元,自行车每月收取管理费5元。 11.若车辆在工业城内被盗,按以下数额进行赔付: 摩托车、电动车:300-500元 自行车:50-100元 12.此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开始执行,请各相关人员严格执行,行政部监督管理。 ****第一工业城 2013-09-26

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本

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本 一、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小区机动车停放之人员、车辆秩序,维护停车使用权力,特订立本办法,供小区住户、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并作为小区车辆安全管理的依据。 二、停车场使用范围: 1.小区设有地面停车场及地下停车场供住户购买或租用停车位者使用; 2.访客收费临时停车; 3.装修工程车辆指定停放; 4.小区住户机动车指定停放; 三、管理规定: 1.小区内所有机动车停车位仅供车辆停放,停车场出租人、管理者不负责保管,所收取的费用均为场地占用费和场地物业管理费用; 2.如停车区域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出租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小区机动车停放规划4种专用停车区如下: a.地面、地下住户承购之专用停车区; b.地面、地下住户承租之专用停车区; c.访客收费临时停车区; d.装修工程车辆专用停车区;

4.小区住户需停放车辆,应先到管理处办理车辆停放登记,管理处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住户(使用人)按规定缴清租位费和管理费后申领《停车证》,管理处注册登记后赋予车位编号并指定停放车位; 5.车辆进入小区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停车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 6.车辆进入小区及地下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7.除规定区域内小区内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8.访客车辆则停放于收费临时停车区; 9.车辆停放以一车一位为限,如一家拥有两部(或以上)车辆要轮流停放,住户必须在管理处登记,获准后方可允许,若违规同时停放两辆车将依罚则处理; 10.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漆上用户车号,如车号变更,请住户立即通知管理处并办理相关手续; 11.车辆应停放于所属车位或指定车位,为维护住户专用车位权益,如有违规被占用,经查获或举报,管理处将依据相关规定约定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12.车位所有权人不得私自变更车位之原状及用途,如设置固定或非固定物,装设栅栏、铁链等,亦不得放置任何危险或脏乱物品,以维护停车场地的通畅、安全及卫生; 13.各业主、住户应无条件配合管理处建立车籍管理资料;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摩托车生产准入制度。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摩托车生产的企业,必须通过生产准入考核、获得《摩托车生产准入证书》,方能取得摩托车生产资格。 未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批准,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摩托车生产。 第三条国家经贸委负责全国摩托车生产准入的统一管理,并通过《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布获得生产准入的摩托车企业及产品。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经贸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摩托车行业的整顿、规范、调整,了解企业的资质状况,协调和参加监督企业生产准入现场考核,参与对获得生产准入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经贸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承担企业生产准入申请受理、生产准入考核、新产品检测以及具体核查工作。 第二章摩托车生产准入条件 第六条企业申请摩托车生产准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三)所生产的摩托车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要求; (四)具备摩托车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五)具备摩托车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 (六)具有必备的检测能力。 企业下属的被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下属被控股企业)申请摩托车生产准入,应当在企业负责其产品开发、检测的前提下,具备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条

件。本款下属被控股企业是指由企业绝对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企业;若下属被控股企业是上市公司的,则至少应由企业相对控股。 委托加工企业和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受委托加工企业)均应获得生产准入,受委托加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摩托车生产准入条件及考核要求详见附件一。 第三章摩托车生产准入申请、考核及批准程序 第七条企业具备本细则第六条所列生产准入条件后,即可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生产准入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摩托车生产准入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二)一式3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目录; (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质量体系认证实施计划; (五)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 (六)摩托车产品在本企业生产过程的说明; (七)产品设计开发过程的说明; (八)企业在下属被控股企业的股权证明材料,或企业与受委托加工企业合作的证明材料; (九)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提交的生产准入申请资料应同时抄送所在地省级经贸委备案。企业在提交下属被控股企业或受委托加工企业的生产准入申请时,还需抄送下属被控股企业或受委托加工企业所在地省级经贸委备案。 第八条中介机构负责对企业生产准入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通常以文审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物业车辆管理制度(机动车、非机动车)

物业车辆管理制度(机动车、非机动车) 1、目的: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的非机动车管理,为业主/租户提供安全、有序的 泊车服务。 2、适用范围:物业所管辖停车场 3、内容: 3.1机动车管理规定 3.1.1所有外来车辆进入物业管辖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未经物业公司许可,不得进入大厦区域。 3.1.2禁止车辆在大厦区域内乱停乱放,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收取停车费。 3.1.3驶入大厦的车辆应减速慢行,不得鸣号,如损坏路面,公用设施者,应按价赔偿。 3.1.4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大厦。 3.1.5不准在大厦区域内学习驾车、试车。 3.1.6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道上形式,不得高速行驶,不得鸣号。 3.1.7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任何违章停放的车辆将被拖移,领回车辆时除需按章收取保管费外,另应交付拖车费。 3.1.8长期在物业辖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在管理公司办理定位租赁手续,领取停车证(须付工本费),凭IC卡和停车证出入,对号停放,并按月缴纳停车费。停放车辆必须办理保险。 3.1.9停止使用车位时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如发生丢失或私自转让停车证(位)。物业公司有权利扣留押金并取消停车证。 3.1.10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注意车位清洁,不乱扔烟头杂物。 3.1.11漏水、漏油车辆不准停放;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及污染品的车辆不准停放,未经清洗的车不准停放。 3.2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3.2.1进入物业管辖区内的非机动车辆均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3.2.2需要长期寄放车辆的车主,必须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存放牌,

成都摩托车管理规定

成都摩托车管理规定 成都摩托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摩托车的生产、销售、登记、维修、行驶等管理。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依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力或者以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注册登记和通行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摩托车产品质量、销售、维修等管理。 第六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摩托车。 第七条摩托车维修、销售、使用者不得拼装或者擅自改装摩托车。 第八条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驾驶摩托车应当持有准许驾驶该类型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条本市中心城区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实行摩托车限制通行,具体限制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入城证的摩托车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并公布。

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上通行,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 摩托车除外。 第十条本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摩托车的通行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由质监、工商、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管理部 门依法处罚。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市摩托车管理规定 近年来,我市部份两轮、三轮摩托车违反关于禁止摩托车从事经营性客运和限制入城的有关规定,在市区、环城路及连接城郊的道 路上,擅自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与汽车争道抢行,并随意在一些 交通拥挤的地段和交叉路口违章停放,加剧了交通堵塞和不安全因素,交通事故不断增多。 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已办理落户手续、气缸容积在750立方厘米以下(不含750 立方厘米)的单位公用和个人自用的两/三轮摩托车一律不准在我市 五华、盘龙区范围内和官渡、西山区城镇范围内的道路上从事经营 性客运活动,各级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也不予办理有关营运手续;已办理的一律无效,由批准部门负责清理和收回。 二、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内,不再办理属个人自用、气缸容积在750立方厘米(不含750立方厘米)以下的机动三轮摩托车 落户手续。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按照昆明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 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规范厂区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厂区车辆停放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营造公司井然有序的车辆停放环境,确保厂区交通安全和顺畅,现就各类车辆的停放点作如下规定: 一、非机动车(指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所有不在公司住宿员工的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厂区东侧停车棚内,B栋宿舍楼侧面的停车棚只允许在公司住宿人员并在办公室登记的车辆停放,否则将对其锁扣并给予每次50元处罚。 二、机动车 1、所有机动车进入公司大门都需要凭停车证,(公司公务车辆,来访领导车辆,参观车辆除外),如停车证遗失要及时告知办公室补办,工本费自理。 2、办公楼前的停车位只允许停放公司公务车辆、集团车辆、有关单位前来公司办理公务的车辆和客户车辆。 3、在公司住宿的员工私家车,按指定车库、指定车位及区域停放,不得以各种理由侵占他人车位,否则以乱停乱放处理;来访家属车辆、外单位施工车辆和送货车辆(进入公司前务必在门岗办理相关手续),有序地停放在办公楼后面或B 栋宿舍楼后面的停车位内(以停车证上所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三、非住宿在公司的员工私家车,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后面、B栋宿舍后面及其他区域剩余的停车位内。办公楼和B栋宿舍后的车辆必须有序停放。(以停车证上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四、公司C 、D 栋楼下车库,按指定车辆号牌对号入库,其他车辆或物品不得停放(摆放)在本车库内。 五、所有车辆都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内,需要进入的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对没有办理手续进入生产区域的将给予当班保安每次100元罚款,产生的后果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公司发货车辆除外)。 六、对公司员工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其车窗上,当月由人事部门从车主工资中扣款100元;对违反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每次罚款200元,中层以上干部追扣一分。对外来车辆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车窗上,每次罚款100元,保安在处罚前不得放行。 七、对破坏锁具,拒不接受处罚,情节恶劣者,一经查实,将处以两倍罚款并通报批评。 八、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保安,给予适当的奖励。 九、本规定本规定自2014年6月1日正式实行,由公司保安执行,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 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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