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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含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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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含税量”显著增加经济运行质量提升

近几年来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蓬勃发展,伴随着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也逐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得到不断提升。本文就影响鄂尔多斯市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因素作初步分析与探讨。

一、财政税收与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GDP和财政收入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规模,发展水平和总体实力的重要指标。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又称为国民经济的财政负担率,它综合反映出政府与微观经济主体之间占有和支配社会资源的关系,反映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能力和影响社会资源配置的程度,也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财力集中程度的一个综合指标。一定时期内影响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高低的直接原因,是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与GDP增长速度快慢的对比。如果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慢于GDP增长速度,那么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就呈下降趋势;反之如果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快于GDP增长速度,则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就呈上升趋势;如果两者同步增长,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变。

鄂尔多斯市财政收入与GDP不同步增长,导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大幅提高。2008年,鄂尔多斯市GDP达到1603亿元,同比增长22.9%,财政收入达到265亿元,比上年增

长50.8%。2004年以来,GDP 以平均每年41.8%的高速度扩张,而财政收入年均增长达到58.1%,比GDP 的年均现价速度高16.3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大幅提高,由2004年的10.7%,提高到2008年的16.5%,提高了5.8个百分点,2007年达到最大值为17.5%。

鄂尔多斯市与全国、全区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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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05200620072008%

二、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提高的是经济发展的趋势

从GDP 与财政收入的统计范畴来看:从收入的角度看,GDP 包括了四大块:个人所得的劳动者报酬、企业所得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国家所得的生产税净额;财政收入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具体渠道包括税收收入、利润收入、债务收入、其他收入,税收收入是其主要来源。

单从两个指标的计算范畴来看,财政收入与GDP 的生产税净额关系最为密切,但仍然不是简单的相等关系,具体计算时,生产税净额中有一部分不包括在财政收入范围内,财

政收入还要计算利润收入等其他部分。换言之,财政收入的统计范畴与GDP不是简单的部分与总体关系,更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因此财政收入与GDP的增长速度无直接对应关系。

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处于什么状态为宜,国际上并没有通行的标准。一般来说,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占GDP 比重是逐步提高的,而达到一定比例后则趋于稳定。目前,大部分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达到30-40%,发展中国家基本上处于25%以上。

从与全国、全区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对比图中可以看出,鄂尔多斯市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高于全区,低于全国,但与全国、全区的发展趋势是一样的,处于一个较合理的区间。

三、财政收入与GDP 不同步增长的原因

财政收入与GDP不同步增长的原因,包括统计口径,非税收入、产业结构、经济效益、对外贸易等因素

(一)统计口径存在差异

通常讲财政收入增长较快或者超常增长,主要是拿财政收入增幅与可比价的GDP增幅相比较。即经济增长是扣除价格因素的可比增长速度,而财政收入的增长是未剔除价格因素的现价速度。因此在进行GDP与财政收入增幅对比分析时,GDP采用现价增幅。

财政收入和GDP计算原则不同。GDP核算中的一个基本

原则是“应统”的原则,即采取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经济活动中,只要权责发生改变,就应进行统计。但税收入库则是实际发生的征税额,采用的实际收付制。例如,某企业提高工人工资,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当年支付,而到下一年度才实际支付。按照统计原则,增加的这部份工资应记入当年的GDP。但在当年实际入库的税收中,不可能包含对这部份工资征收的所得税(因为当年并没有支付)。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是常常发生的,例如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再如2006年全国对公务员工资进行了调整,但由于财政支付的原因,很多地区当年并没有进行实际支付。

统计核算原则与税收入库的另一个差别是:并不是所有记入GDP的项目都进行征税,而进行纳税的项目也并不都记入GDP。例如,对教育、卫生、政府机关等非赢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GDP计算了这些单位的增加值,但税务部门并没有对这些单位进行征税。又如按照国际惯例,GDP对居民的自有住房进行了虚拟估价,并且,由于最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相当火爆,居民的自有住房市场价值应该是相当大的,但在现行的税收体制中,并没有对未出租的居民自有住房虚拟价值进行征税。而相反,我们知道,目前我国的税收体制设置了29个税种7个大的税收类别在这些税收中,财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税收,主要是对经济存量进行的征税,与本期GDP流量并无直接对应关系。

(二)非税收入比重不断提高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市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但不计入GDP 的。近年来,鄂尔多斯市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2004年,鄂尔多斯市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为4.9亿元,到2008年增加到87亿元,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1.9%提高到29.5%。这部分非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2%提高到5.4%。

(三)经济结构决定税收结构

不同产业结构对税收的贡献率不同,对税收结构也有直接的影响。从产业结构看,税收主要来源于国民经济中的二、三产业,主体税种的税基与GDP中的二、三产业的增加值相对应,二、三产业的增速和比例对税收的增长影响很大。因此,产业结构决定税源结构,一定时期的经济结构,都是由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但由于不同产业部门和各种产品的盈利水平不同,它们各自向政府提供税收收入的数量

也就不同。在我国,农业是低税产业,所以第一产业无论其结构总量的变化以及经济效益的提高对税收收入的规模和增量大小的影响力相对较小。第二产业对税收的贡献最大,所以对税收的影响也比较大。近年来,随着第三产业的快速增长,第三产业已经逐渐成为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三次产业创造的增加值“含税量”不同,当三次产业的结构发生变化以及增长速度出现快慢时,直接影响到税收收入的结构和数量的变动,从而财政收入增长与GDP增长产生较大的差异。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假设甲地经济结构中只有工业企业,税务部门仅征收增值税,该地当年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100亿元,GDP总量为100亿元。而假设乙地只有第三产业的服务业,完成增加值也为100亿元,税务部门仅征收营业税,由于增值税率与营业税率并不相同,因此甲乙两地征收的税额是不一样的,但GDP却都为100亿元,而两地税收占GDP的比重显然不同。一个地区在不同的时间,经济结构的发生变化导致税收总量征收的出现差异,税收占GDP比重随之变化。

鄂尔多斯市分行业税收与增加值

1、非农产业比重不断上升。

按照税收政策与产业结构的一般关系看,第一产业及非营利性服务业占GDP比重较高时,因为税率较低,因此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也较低;反之,如果是二、三产业尤其是工业占GDP比重较高时,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较高,因为工业税赋水平相对比较高,且税源稳定。2008年,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96.4%,比2004年上升了12.8个百分点。“含税量”较高的二三产业比重上升,使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提高。

2、工业企业向含税量高的行业集中。

鄂尔多斯市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的“含税量”明显提高。2008年鄂尔多斯市来自第二产业的税收169.8亿元,占第二

产业增加值比重为18.2%,比2004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税收增幅较增加值增幅快2.7个百分点。其中来自工业的税收为158.4亿元,占工业增加值比重为19.1%,比2004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税收增幅较增加值增幅快3.6个百分点。

(1)煤炭行业成为税收主导行业。随着煤炭市场需求量的逐步增加,尤其是国际、国内煤炭价格大幅上扬,作为支柱产业,煤炭在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愈来愈处于主导地位,煤炭行业成为拉动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煤炭及其副产品税收成也成为财政收入增长的亮点。煤炭行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逐年提高,对财政收入和GDP的贡献越来越大。2008煤炭行业实现税收139亿元,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为52.5%,占煤炭增加值的比重为25.6%,分别比2004年提高了12.7个百分点、4.6个百分点。分税种看,2008年煤炭行业完成增值税63.7亿元,占全部增值税的55.4%;完成所得税13.1亿元,占全部所得税的56.3%。2004-2008年,煤炭行业对全部税收的贡献率达到68%,也就是说这期间新增的税收有68%是来自于煤炭行业的。相对于税收来说,煤炭行业完成增加值对于GDP的贡献率略小一些,为33.1%,这就导致煤炭行业的“含税量”上升。

(2)制造业税收贡献率下降。纺织、建材、化工等行业对GDP的贡献减弱,制造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下降。2008年,鄂尔多斯市制造业占GDP的比重为13.7%,比2004

年下降了2.6个百分点。2008年制造业税收21.5亿元,其中,纺织行业2.3亿元,化工行业5.1亿元,建材?亿元,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为8.8%,比2004年的14.3%下降了5.5个百分点。制造业的含税量由2004年的9.3%下降到2008年6.7%。

(3)电力、水及燃气生产供应业成为税收新宠。2008年电力、水及燃气生产供应业实现税收14.1亿元,成为继煤炭行业后第二大税收行业。虽然,其对GDP贡献提高,占GDP比重上升了6.2个百分点,但是,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较2004年下降9.6个百分点,2008年仅为5.8%,含税量由2004年的27%下降到2008年11%,

工业三大门类即采掘业、制造业、电力、水及燃气生产供应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由2004年的47.4%、38.6%、14.0%调整到2008年的57.8%、26.5%、15.7%,税收结构由2004年的57.5%、20.6%、21.9%调整到2008年的77.5%、13.5%、8.9%,工业企业向含税量高的行业集中,导致全部工业含税量增加,税收占GDP比重显著提高。

3、服务业各行业“含税量”提高。

2008年,鄂尔多斯市来自第三产业的税收为73.3亿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1.9%,比2004年提高了6.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税收增幅较增加值增幅快29个百分点。主要体现在,批发零售、金融,房地产等行业。与2004年

相比,批发零售业含税量提高了26.3个百分点,金融业提高了9.1个百分点,房地产业提高了22.3个百分点,其他服务业提高了8.7个百分点。

(四)税收增长与经济效益密切相关

税收收入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该地区企业纳税能力,辖区内的纳税企业数量多、规模大、效益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自然也就高。

鄂尔多斯市税收收入的主体是第二产业的工业,2004年鄂尔多斯市全部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简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268户,年户均销售额为1.02亿元,发展到200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20户,年户均销售收入为4亿元。近年来,鄂尔多斯市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持续多年在全区排名第一位。其中,最能体现经济产出效益的成本费用利润率2008年为36.7%,比2004年提高了25.5个百分点。从分行业利润来看,2008年,采掘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的利润分别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比重分别为71.7%、15.0%和13.3%。其中,采掘业上升了28.0个百分点,制造业下降了21.3个百分点,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下降了6.7个百分点。企业规模扩大,经济效益提高,提供较高的税收比例。

经济效益状况如何,对税收收入影响很大。一是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2004-2008年,鄂尔多斯市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利润总额年均增长82.5%,企业所得税年均增长90.8%。二是直接影响企业的税收支付能力。在税收执法较为规范的环境下,盈利企业有能力支付而且必须支付税收;而亏损企业、隐性亏损企业,特别是严重亏损企业往往是无力及时支付或不能及时全部支付税收,形成欠税,以致应税缴金不能成为现实的税收收入。呆账欠税和陈欠税款的欠税主体大多是经济效益不佳、严重亏损企业。

(五)对外贸易的影响

外贸进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与对税收增长的作用影响是不一样的。GDP核算是外贸进出口净值,也就是说进口是作减项的,出口是做增项的,所以进口数量越多,对于GDP 减去的数字就越多。但是,进口在税收上,只要发生进口了,那就会有税收收入,而出口退税不从税收收入中扣除,是财政单独做退库处理。因此,对于总体的税收出口退税没有影响,这样一来,外贸进口增加了,进口环节的税收也相应增加了,这也是税收收入增长会快于GDP增长的一个因素。

(六)税收政策与税收征管的影响

新财政统计口径发生变化。2008年全口径的财政总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达到339.45亿元,占GDP比重达到21.2%,而不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地方财政总收入,占GDP 比重为16.5%。税收征管地区发生变化,2005年以前,神东煤炭的税收是神华总部所在地北京征收的,2005年以后由鄂

尔多斯征收,这一年神东的税收达10亿元。从2008年1月1日起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提高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应取消了新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在现行的税收体制中,对一些如餐饮、商贸小规模纳税企业往往采取定额纳税办法,这些企业的纳税额与其经济活动总量并不完全一致。另外,这些年,在广大税务工作者的努力下,加强征管和改善纳税环境也是税收增长大大超过GDP增长的重要因素,提高纳税效率,加强纳税监管,减少偷漏税的现象。

(七)统计估算误差的影响

由于GDP核算是包含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及第三产业各行业增加值,它涵盖了国民经济各行业,GDP核算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掌握大量的基层企业财务数据、部门资料等。但在现行的统统计估算误差的影响计体系中,对第三产业的部分行业,缺乏完整统计资料来源渠道,特别是近年来社会和经济发展很快,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网络软件服务等新兴行业发展迅速,统计对这些行业具有“时滞”性。对缺乏资料的部份行业,统计部门在进行GDP核算时,采取了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相关指标推算等方法加以弥补。但抽样调查存在抽样误差,相关指标推算也存在推算误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GDP核算的准确性。

四、结论与启示

衡量税收增长是否正常,关键是看税收增长与其对应的

经济税源增长是否协调。只要税收增长结构与其对应的经济税源增长结构是协调的,税收增长快于或慢于GDP增长也是完全正常的。事实上,从这些年鄂尔多斯市的实际情况看,GDP与财政收入增长不同步是一种“常态”,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提高应是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

财政收入增速虽然与GDP增速无严格的对应关系,但是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仍是GDP,因此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是鄂尔多斯市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体现,是量的优化。

在量的高速发展的基础上,经济效益的提高会使得财政收入的增速高于GDP增速。因此鄂尔多斯市财政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反应了企业经济效率的提高,这是质的优化。

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快速的经济发展为财政收入夯实了坚实的基础,财政收入也应发挥自身的保障和再分配职能。作为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财政对促进经济增长、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对2004年以来鄂尔多斯市财政入增长关于GDP的弹性系数进行分析表明,鄂尔多斯市财政收入弹性系数为1.19,平均来看,财政收入每增长1%,会拉动名义GDP增长0.84%,只有保持财政收入与GDP的合理比重,才能取得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双赢。

(刘芳)

营业税会计练习题及答案

营业税会计 一、单项选择题 1.下述业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是( )。 A境内提供出国咨询劳务B.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 C.境外保险机构为境内物品提供保险D.境内企业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游 2.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为( )。 A.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十成本利润率)÷(1一营业税税率) B.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L成本利润率)÷(1十营业税税率) C.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一营业税税率) D.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营业税税率) 3.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时间为( )。 A所有权转移的当天B.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C收到全部价款的当天D.所有权转移并收到全部款项的当天 4.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须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 )。 A从高适用税率B.从低适用税率C适用平均税率D.适用增值税税率 5.对于下列陈述,符合营业税法规的是( )。 A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未分别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 B.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的征收机关来执行 C营业税的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销售的行为,末分别核算的,一律征收营业税 D.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未单独核算的,可以按销售额比例来计算减免税 6.某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2005年8月购入A债券,购人价50万元,同时购人B债券,购入价80万元,共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万元;当月又将债券卖出,A债券售出价55万元,B债券售出价78万元,共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3万元。该金融企业当月应纳营业税为( )元。 A. 1 185 B. 1 500 C. 2 500 D.64 000 7.某旅行社本月组团境内旅游收入15万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交通、门票、餐费共计8万元;组织境外旅游收入20万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12万元,另收代办签证费2.4万元,其中2万元为签证费。该旅行社本月应缴纳营业税( )万元。 A.0.75 B.0.77 C.0.87 D.1.87 8.乙施工队为甲企业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乙将建设完成的一栋楼房交由甲企业使用,则对乙施工队应( )。 A.免征营业税B.按建筑业税日征收营业税 C.按建筑业税目和销售不动产税目分别征收营业税D.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9.某企业将4年前自建的一幢办公楼转让,原值4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转让价款500万元。此行为属于转让不动产,营业税的正确处理是( )。 A不缴营业税B.应纳营业税5万元C.应纳营业税15万元D.应纳营业税25万元 10.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一般应依法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居住地B.注册地C.机构所在地D.劳务提供地 11.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分包的,以( )为扣缴义务人。 A总承包人B.转包人C分包人D.实际建筑人 12.某饭店共设两层餐厅和10个包间,某月该饭店取得收入如下:餐厅餐费50万元,另收服务费0.2万元,附设独立核算小卖部取得收入共计2万元,出租柜台售工艺品,销售收入1万元,月租金0.1万元。该饭店当月应纳营业税( )万元。

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优缺点分析(完整)

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优缺点分析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界限划分 1、增值税征税范围 ①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演进 我国从1979 年起引进增值税并在部分城市实施,其间进行了三个阶段的改革。一是1983 年增值税改革,为过渡阶段。征税范围仅限于机器机械、农用机具等,1984 年扩大到12 种产品,1986 年、1987 年、1988 年、1989 年又相继“扩围”。二是1994 年增值税改革,为规范阶段。征税范围扩大到一切生产、销售货物和从事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由于当时,我国建筑业商品化程度较低,交通运输业凭证不健全,加之税收征收水平较落后,现代化征管手段匮乏,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弱,财务制度不健全等,无法全面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未涉及各交易领域。三是2009 年增值税改革,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但征税范围未扩大。 ②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 a.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包括: I、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II、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b.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I、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II、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i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ii 销售代销货物; iii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iv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v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vi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vii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viii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营业税知识介绍

营业税知识介绍 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德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范围 营业税的纳税范围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里所说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范围的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非应税劳务)。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和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地行为。但单位或个人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又称营业额)。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额 (四)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款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预收的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地当天。除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外,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2.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大小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后的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0日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营业税的具体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具体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具体征税范围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的具体征税范围是什么 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但是,根据财税[2009]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应聘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第三、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其他经济利益。 知识延伸: 营业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广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涉及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这一广泛的领域。第三产业直接关系着城乡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因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随着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营业税的收入也将逐步增长。 2.计算方法简单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三者统称为营业额),税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收入比较稳定。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计征方法简便。 3.税率多样化 营业税与其他流转税税种不同,它不按商品或征税项目的种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及征税范围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及征税范围 关键词:财务管理财务软件智点财务软件营业税增值税 在我们为企业报税的时候,最常报的税就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它们是流转税里最主要的三种税种。而我们在申请报税是常常弄不清是该报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营业税与增值税是不是就报一种就可以了,什么是时候报增值税,什么时候属于营业税?这里我们将和大家一起探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区别,从而提高税种申报的有效率,增强企业财务管理。 在我们讨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区别之前,正确、清晰的掌握这两个税种的含义是必不可少的基础准备。如果你对这两个税种已经有所了解则可跳过下段内容。 增值税,我们通常将其称为“国税”,它是由国家税务院负责征收的一个税种,是对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而征收的一个税种,可以说是一种流转税。而这些单位或者个人,大多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再不然就是进口货物。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而营业税,则可以看做是一种“地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国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从事上述业务就应该缴纳营业税,不同的税目税率会有差异,税率在3%到20%不等。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完全相反,互相排斥。 营业税的应税资产是有形动产(征增值税)之外的其他资产,即有形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除加工、修理修配(征增值税)之外的所有劳务。 总之,对于一种货物或劳务,要么征增值税,要么征营业税,二者互补但不交叉。(2)征收对象不同。 增值税以商品销售额为主要课税对象,税负转嫁程度高。营业税以非商品销售额为主要课税对象,具有了一定直接税的特征,税负相对难于转嫁对比,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不过是从营业收入中扣除了成本、费用的利润总额。 (3)与所得税的关系不相同。 增值税是价外税,在所得税前不得口扣除;营业税是价內税。营业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4)计税方法不一样。 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而营业税只有个别情况,只有个别税额扣除情况,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有扣除的情形。 (5)从税目和税率设计来看。 增值税通常按不同商品设置不同税目和税率,营业税则按不同行业设置税目和税率。一方面是因为各个行业之间的盈利水平、负税能力不同,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在保持各行业内部税负公平前提下,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通过税收进行产业调整、促进产业升级。二、营业税与征税范围划分 (一)建筑业务征税问题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与区别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完全相反,互相排斥。 (2)和价格的关系不一样。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营业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增值税所得税前不得口扣除。 (3)计税方法不一样。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而营业税只有个别情况,只有个别税额扣除情况,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有扣除的情形。二、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 (一)建筑业务征税问题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邮电业务征税问题 (1)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3)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三)服务业务征税问题 1.代购代销 (1)代购货物: ①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按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②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属增值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代销货物: ①就销售代销货物而言,属增值税征税范围。 ②就受托方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报酬,如代理手续费,属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其他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 某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镜框、相册等货物,此种混合销售行为,应按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3.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4.随汽车销售提供有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四)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问题(1)纳税人(同上)以签订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符合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征营业税。 条件:

营业税复习思考题

复习思考题 1.简述营业税的概念的特征。 2.简述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3.简述营业税的税目及税率。 强化训练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中,在2014年应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的是()。 A.装卸搬运业务 B.会计鉴证业务 C.软件维护服务 D.旅店住宿服务『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C都属于营改增项目。 2.下列各项经营行为所取得的收入中,不征或免征营业税的是()。 A.境内某旅游公司从境内组团到境外旅游取得的收入 B.美国某银行从中国某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 C.在京某外国商会为会员提供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 D.国内某保险公司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取得的收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境内某旅游公司从境内组团到境外旅游取得的收入,属于境内旅游劳务。选项D,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业务提供保险,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3.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是()。 A.境内保险公司为境外的机器设备提供保险 B.境内石油公司销售位于中国境外的不动产 C.境内建筑公司承接海外某国医院建设工程 D.境外房地产公司转让境内某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保险公司为境外标的物提供保险,不属于我国的营业税征税范围;境内企业销售境外的不动产,不属于我国的营业税征税范围;境内建筑公司承接海外某国医院建设工程,免征营业税。因此,正确选项为D。 4.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是()。 A.修理机器 B.修缮房屋 C.修复古董 D.裁剪服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修缮房屋属于建筑业劳务,征收营业税。 5.某单位在合并重组中,将10年前购置的办公楼一并转让,正确的税务处理方法是()。 A.按照办公楼评估价格缴纳营业税 B.按照办公楼评估价格扣除购置原价缴纳营业税 C.不缴纳营业税 D.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营业税或增值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涉及的不动产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6.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下列行为属于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有()。 A.运输公司运输货物并提供仓储服务 B.饭店开设客房、餐厅从事服务业务并附设商场

金融业营业税征税范围

金融业营业税征税范围 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很广,但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只有提供应税劳务并取得价款的行业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所以,贷款、结算、信托、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而筹资业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金融机构往来严格讲也属于征税范围,只是因特殊原因暂未列入。 贷款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以有偿使用和到期归还为前提将资金借与他人使用的行为。但从广义讲,所有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包括金融机构将资金贷给非金融机构或个人、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借贷或占用资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或个人之间相互借贷,不论是否违背国家的金融管理法规,都应属于贷款行为。但按通常的归类方法,广义上的贷款一般分为三类:第一,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的行为称之为“存款”;第二,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拆借或占用资金 称之为“金融机构往来”;第三,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或个 人的贷款,以及非金融机构或个人之间的贷款称之为“贷款”。而非金融机构或个人之间的贷款虽然大量存在,但根据国家

金融法规的规定属于非法行为。为便于叙述,下面所说的贷款,如无特别说明,均指金融机构给予非金融机构或个人的贷款。 按使用方向区分,可分为工业贷款、农业贷款、商业贷款、基本建设贷款等;按贷款目的来区分,可分为政策性贷款、商业性贷款等;按是否收取抵押品来区分,又可分为抵押贷款与信用贷款;按贷款的期限长短,可分为短期贷款、长期贷款等。从征收营业税的角度来看,只需分清一般从贷款和转贷外汇的区别、政策性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区别即可。 一般贷款和转贷外汇的区别 转贷外汇业务,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借入外汇资金并贷与国内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行为。转贷外汇按形式来分有两种: 直接转贷金融机构从境外借入外汇资金后,直接将资金贷与用户的行为。 间接转贷纳税人从境外借入外汇资金后,并不直接将资金贷与用户,而是将资金划拨给下属分支机构,再由分支机构将外汇资金贷给用户。应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则由总行统一支付。 一般贷款,是指除转贷外汇业务以外的所有贷款行为。一般贷款中,有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的贷款业务。因此,典当业

按征税对象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房产税、车船税等)。 (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共同收入,由双方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 例: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 例: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和黄酒。 (3)复合税是——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 例: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

营业税(价内税)

营业税与价内税、价外税的区别 根据税收和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凡是税款包含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之中的税即为价内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和营业税。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支付价款时,该价款中已经包含了商家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因为商品的定价是一种含税价格。 凡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即为价外税。 如增值税,其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除需要支付约定的价款外,还须支付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的税款,这二者是分开记载的。 一、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含义 1.价内税就是税金包含在价格之中,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的税种。 在以产品销售收入额作为计税依据从价定率征收的情况下,价内税的计税依据是含税价格,它等于成本+利润+税金。如现行消费税和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产品税属于价内税。 价内税的采用,主要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运用计划价格的产物。 价内税的优点在于:流转税包含在价格之内,由于价格已定,国家可以通过调整价格 内税收的比例来调控经济。 价内税的缺点在于:在实行自由价格的条件下,由于价格要灵活,而税收则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稳定,把相对固定的流转税含在价格内,会使价格税收产生相互牵制的作用,双方难以灵活调节。所以实行自由价格的国家一般不选择价内税的模式,而选择价外税模 式。 2.价外税是指税金不包含在价格之中,价税分列的税种。 价外税不像价内税那样可以通过变动税收来直接“挤利”或“让利”,从而调节生产,但可以用税收变动来影响消费,间接地配合价格发挥调节作用。价外税,有利于全面推行增值税,简化计征手续,计税时只要依据购货发票上注明的已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扣除项目扣除已征税额就行了。价外税也使企业核算成本大大简化,企业只管计算成本和应得利 润,税收另在价外考虑。 二、价内税和价外税计算的理解

2016营业税税率

交通运输业 税率为:3%, 征收范围: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常见征税业务: 陆运:通过铁路、公路、缆车、索道及其他陆路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水运:有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航运: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 管运: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的运输业务。 装卸搬运: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之间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搬家业务比照“装卸搬运”征税。

建筑工程业 税率:3% 征收范围: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常见征税业务: 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安装: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作业、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有线电视安装费。 修缮: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装饰:有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工程、钻井工程、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疏浚工程、爆破工程、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作业。

金融保险业 税率:5% 征收范围:金融、保险 常见征税业务: 金融:贷款业务、融资租赁业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业务)、金融经纪业务、其他金融业务(包括银行结算和票据贴现业务)。 保险:人身保险业务、责任保险业务。

营业税起征点,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营业税起征点指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征税对象达不到起征点的免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征税对象全额计算征税。 1、起征点的比例税率 有起征点的比例税率是比例税率的一种。指对某些征税对象规定一个征税起点,征税对象实际数额不足征税起点不征税,达到或超过征税起点,就全部数额按比例计征的税率。例如我国现行营业税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从事临时经营的起征点为每次(日) 营业收入额15元至30元,幅度比例税率为百分之5 ~10,具体的起征点和适用税率由各省、市、自治区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规定。 2、营业税怎么算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价内税。 不同的行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不同。交通运输业百分之三;建筑业百分之三;金融保险业百分之五;邮电通信业百分之三;文化体育业百分之三;娱乐业百分之五~百分之二十;服务业百分之五;转让无形资产百分之五;销售不动产百分之五。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将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并且将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所谓的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目前有百分之十七,百分之十三、百分之十一、百分之六。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百分之三。在计算营业税的时候,注意所缴行业是否列入了营改增的范围。 3、哪些是小微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4、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5、小微企业增值税超过起征点怎么计税? 小微企业增值税超过起征点,需要按照当期收入的全额计征增值税。 6、小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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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标 签】营业税问题解答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1995﹞156号 【发文日期】1995-04-17 【实施时间】1995-04-1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在新的营业税制实行后提出的问题,为了有利于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学习、理解营业税的征税规定,总局决定陆续编写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现将《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 一、问:税制改革以前,原营业税规定的减税、免税项目,在1994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营业税制以后是否还继续执行? 答:实行新税制后,原营业税的法规均已废止,过去所作的减征或免征营业税的规定自然也一律停止执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因此,在1994年1月1日实行新税制后如果还继续执行原营业税的减税、免税项目,是属于违反税法的行为,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二、问: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 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这两种行为均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而不征收营业税。 三、运输企业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关于“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

境”属于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规定,运输企业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因而不征收营业税。 四、问:航空公司用飞机开展飞洒农药业务是否免征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农业病虫害防治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明确农业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航空公司用飞机开展飞洒农药业务属于从事农业病虫害防治业务,因而应当免征营业税。 五、问:单位所属内部施工队伍承担其所隶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这首先要看此类施工队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单位。如果属于独立核算单位,不论承担其所隶属单位(以不称本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还是承担其他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如果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承担其他单位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而承担本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则要看其与本单位之间是否结算工程价款。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根据这一规定,内部施工队伍为本单位承担建筑安装业务,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 六、问:对绿化工程应按何税目征税? 答:绿化工程往往与建筑工程相连,或者本身就是某个建筑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绿化与平整土地就分不开,而平整土地本身就属于建筑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为了减少划分,便于征管,对绿化工程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 七、问:对工程承包公司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按何税目征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即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八、问:对境外机构总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如何征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二十九条第(一)款“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缴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承包人为境外机构,如果该机构在境内设有机构的,则境内所设机构负责缴纳其承包工程营业税,并负责扣缴分包或转包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如果该机构在境内未设有机构,但有代理者的,不论其总承包的工程是否实行分包或转包,全部工程应纳的营业税税款均由建设单位扣缴。

营业税征税范围

营业税征税范围 1、问: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费是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我公司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请问代 收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等费用要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对其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因此对你公司代收的费用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对代收费用的手续费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2、问:企业自建厂房如何缴纳营业税?我公司新建了一套厂房,其中一部分出售,一部分留作自用,请问我公司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因此,你公司的自建厂房自用但不销售的,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但如果对外销售,要按建筑业缴纳3%的营业税,还需要按照转让不动产缴纳5%的营业税。 3、问:支付给境外的软件使用费是否应扣缴营业税?我公司使用的ERP软件是由境外母公司提供的,每年我们要支付一定的软件使用费,请问在支付软件使用费时,需要代扣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79号),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单独销售软件或随同销售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一并转让与这些货物使用相关的软件,国内受让企业进口上述软件,无论是否缴纳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所支付的软件使用费,均不再扣缴外国企业的营业税。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出租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同时包含与这些货物使用相关的软件,如果软件单独收费,应视为出租上述货物的租金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也不征收营业税。 4、问:赠送不动产是否要缴纳营业税?我集团将闲置的写字楼无偿划拔给下属一家子公司,请问是否要缴纳的营业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的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要征收营业税。但是,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不动产,不需征收营业税。因此,你公司上述行为应缴纳营业税。 5、问:收到的拆迁补偿缴纳营业税吗?市政府对我厂进行拆迁,并补偿1000万元拆迁费。请问这1000万元拆迁费要不要缴纳营业税? 答:对于拆迁补偿,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税务机关有自己的规定,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旧城拆迁改造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发[1999]295号)对企业收到补偿款是否征营业税的规定如下:为支持城市改造建设,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凡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国土局及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出公告,限期拆

[财会考试]营业税

[财会考试]营业税

二、营业税的特点 以非货物营业额为征税对象 这一特点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以第三产业为主有关,除了对货物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货物进口征收增值税外,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服务业在内的各类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均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第二节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一)营业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营业税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铁路运输的纳税人: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 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3.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应税劳务的非居民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4.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二、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一)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

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营业税征税范围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对营业税征税范围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

营业税名词解释

营业税名词解释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 征税范围: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的具体内容或范围,即课税征收的界限。 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提供属于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指纳税人以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为前提,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备实物形态,能长期使用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技术。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视同应税行为[1]:指其不同于一般应税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应税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应税行为”。 不动产无偿赠与[1]:是指赠与人将不动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1]:是指赠与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自建建筑物后销售所发生的自建行为:是指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混合销售:是指纳税人的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应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应纳增值税的货物销售。 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既经营货物销售,又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 不征税项目[1]:是指税法中特别指出的不征收营业税的非应税行为。 垃圾处置费:是指单位和个人提供垃圾处置劳务取得的费用。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指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是指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的资金。 自建自用房屋[1]:是指单位或个人自行建造自行使用的房屋。 存款[1]:是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条件下把资金或货币暂时转让或存储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购入金融商品[1]:是指购入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行为。 金银买卖[1]:指金银买卖业务。 转让企业产权、股权:指外国银行分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的行为。 追偿款:指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并从被保险人处取得对保险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而追回的价款。 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利息:是指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摊回分保费用[1]:是指办理初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分保保险业务,在向对方支付分保费的同时,向对方收取的一定费用,用以弥补初保人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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