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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简要介绍

信托产品简要介绍
信托产品简要介绍

信托合同转让协议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 转让人: (自然人)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让人: (自然人)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转让人是信托合同(合同编号:)项下的受益人,持有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资金为。信托合同中约定的信托受托人为: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转让人、受让人经双方友好商讨,就本信托受益权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1、转让人转让该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的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 资金为;受让人同意受让。 2、转让人须将信托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文件原件交付受让人。 3、转让人的保证: a)其出让的信托受益权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而不受任何权利的限制; b)如转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转让人保证其出让行为已获相关充 分的授权。 4、受让人的保证:

a)受让人因受让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所支付的对价是受让人的合法财产; 如受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受让人须保证其支付对价的行为已获相 关充分的授权; b)保证履行信托合同项下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5、受让人在签署本协议前,须详细阅读本信托计划的相关信托文件及其他相 关资料, 清晰了解其中的投资风险。 6、受让人承诺已对本信托计划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加入本信托计划后的所有权 利、义务有了充分、全面的了解,并在签署本转让协议时签署风险申明书。 7、受让人受让信托合同项下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元(小写:元),由受让人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天内支付。 8、本协议生效的当天,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向受托人申请进行受益权的转让登 记。登记完毕后,信托合同项下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即刻转移到受让人名下,受让人享受信托合同赋予的受益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人作为原受益人尚未支取的全部信托财产)并履行合同规定的受益人的义务。 9、双方同意由转让人承担向受托人缴纳信托转让手续费元。 10、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协议自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2、本协议可由转让人、受让人共同向受托人提交,受托人凭转让人、受让人 在受托人处面签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受托人对本协议的条款及转让交易的履行情况无任何责任和义务。 13、本协议正本肆份,转让人、受让人执壹份,交受托人持贰份,每份均具同 等法律效力。

信托产品介绍

信托产品介绍 一、伞形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 ●适用对象 营业部有融资需求,有实力的大户投资者,私募机构等。 融资限投资于二级市场。 ●产品概要 属于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的创新品种。在一个主信托账号,通过分组交易系统设臵若干个独立的子信托,每个子信托便是一个小型结构化信托。信托公司通过其信息技术和风控平台,对每个子信托进行管理和监控。虽然共用一个信托账号,但每个子信托都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结构化信托产品,单独投资操作和清算。 ●产品优势 结构化信托融资融券新型结构化信托 优点?财产独立管理 ?投资范围广泛 ?个性化设计 ?封闭式运作?资金门槛低 ?期限灵活 ?允许做空 ?自动化管理 ?参与资金门槛低, 适合大中小各类投 资者 ?期限设置灵活 ?可投资品种丰富 ?费用设置和项目管 理标准化、简便化 ?交易和风控系统化 管理 ?开放式运作 缺点?进入门槛高 ?期限设置不灵活 ?交易和风控自动化 程度不高 ?证券账户数量限制?投资范围狭窄(上 证50和深证成指) ?融资融券资源有限 ?考虑到单只股票的 不超过5%的比例限 制和集中变现的流 动性问题,整个信 托的规模不宜过大 ?子账户间的交易需 要监管

●产品要素(以上海信托产品为例) 杠杆比例优先受益单位/一般信托单位的比例不超过2:1 信托期限3到24个月 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对不同期限的产品进行报价,定期调整。一般约为9%-10.5% 信托规模每个子账户最低成立规模3000万元(优先/一般比例为2:1)即一般委托人不低于1000万元 投资范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银行存款和交易所逆回购。 投资限制(1)子账户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按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子账户财产净值的20%。 (2)任一一般委托人发出的投资指令不得使得新型结构化信托持有任一股 票、基金的总额超过该股票总股本或基金总份额的5%。 (3)不得进行新股、增发股票的申购。 (4)如投资于ETF或LOF基金的,投资方式仅限于现金认购和交易所市场的 交易。 (5)不得投资于与受托人、子账户的一般委托人有关联关系的证券品种。 (6)不得投资于已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创业板股票;投资于S类、ST类、*ST 类股票按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子账户财产净值的5%; (7)信托计划不得为进行证券投资而融入资金或融入证券。 预警线不高于0.90 止损线不高于0.85 追加资金若在T日子账户单位净值低于止损线的,一般委托人有义务追加增强信托资金,追加增强信托资金的金额计入信托财产净值后的信托单位净值应当较追 加前高至少0.05元。 投资管理通过上海信托的恒生交易系统发出指令,上海信托的电子系统自动审核指令的有效性,有效指令会被发送至券商处形成委托。 ●一般委托人申请条件 自然人: 具备3年以上投资经验、能够识别投资风险。 出资超过500、1000万元(且不超个人金融资产的70%),但不超过受托人审核的累计额度。 第三方出具金融资产证明。 未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上报前缴付10万元项目准备金。 机构: 具备平均3年以上投资经验,能够识别投资风险。 出资超过1000万元,但不超过受托人审核的累计额度。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完整版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示范文本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示范文 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 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受托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管 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 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 中,可能面临风险。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 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 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信托合同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 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 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

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在签署本业务有关信托文件前,委托人和受益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谨慎作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策。委托人和受益人签署了本申明书表明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了解本信托可能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 申明人即受托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同时代表受益人签署本申明书表示已详阅本申明书及相关信托文件。 委托人: (自然人)签字: (法人)名称及公章: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9年第1号)

篇一:《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第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年第 1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 次主 主席:刘明康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 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 将贷款管理各环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 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

第七条 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 不得恶性 第九条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 经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 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 第十三条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 (八)还款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 第十四条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

单一资金信托定义、特点、与集合资金信托区别及单一资金依托之间(精)

单一资金信托定义、特点、与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及单一资金依托之间能否合并运用一、定义单一资金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二、特点(一)差异性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这些个体性问题都可以体现在不同的信托合同上,因此,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的差异性特征非常明显。(二)私密性在信托公司的业务中,单一资金信托业务就信托业整体而言,其重要性实际上高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之所以外界的印象并非如此,主要原因是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在进行产品推介的时候,均通过信托公司的网站、银行的柜台等发布公开信息,而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无需公开,具有完全的私密性。三、与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从交易主体上,两者没有本质区别,两者区别主要体现如下:(一)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产品,信托公司起着主导作用,而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等在许多情况下都更多地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是典型的信托公司制造的产品,信托公司在其间所起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和突出。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由信托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信托合同等所有的信托业务文件均由信托公司拟定,集合资金信托的交易主体的差异和资金运用方式的差异等深受信托公司主动设计的影响。在整个信托法律关系中以及信托产品推介过程中,其他当事人(委托人和受益人处于非常消极被动的地位,投资者不能对信托公司拟定的信托合同或者其他信托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只能在全盘接受和拒绝之间作出选择。但是,单一资金信托中,受托人的作用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例如非指定用途的资金信托,资金的运用对象、运用方式等,全部由受托人决定,这里,受托人的地位是主动的,积极的,委托人则是消极的、被动的。在指定用途信托中,受托人的地位是消极的,委托人的地位则是积极的,甚至起着主导作用的。委托人可以指定资金运用方式,也指定资金运用对象,例如特定用途信托,信托文件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的方式、范围和对象都有明确、具体、特别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无不体现了委托人的个性要求和主导作用。因此,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精华版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精华版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5957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精华版 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信托合同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损失,由受托人赔偿。在签署本业务有关信托文件前,委托人和受益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谨慎作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策。委托人和受益

人签署了本申明书表明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了解本信托可能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申明人即受托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同时代表受益人签署本申明书表示已详阅本申明书及相关信托文件。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法人)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其他组织)名称及公章: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委托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受托人名称: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联系电话:传真:受益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编号:FS-DY-20675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信托合同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损失,由受托人赔偿。在签署本业务有关信托文件前,委托人和受益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谨慎作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策。委托人和受益人签署了本申明书表明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仔细

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了解本信托可能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申明人即受托人: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同时代表受益人签署本申明书表示已详阅本申明书及相关信托文件。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法人)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其他组织)名称及公章: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委托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受托人名称: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联系电话:传真:受益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信托产品的分类标准

附件二“信托类别代码编制及说明” 信托标识代码编制及说明 分类标准一:按信托功能标识 财富管理类A00 事务管理类B00 公司/项目融资(或专项资产管理)类C00 其他类D00 分类标准二:按信托委托人(受益人)人数标识 单一类1 集合类0 分类标准三:按受益权是否可以赎回方式退出信托标识封闭式CL 开放式OP 分类标准四:管理方式标识 标的指定型MI 范围指定型ME 代定型MA

分类标准五:按交付财产形态标识 货币资金CT 非货币财产PT 财产权RT 混合财产MT 分类标准六:按信托财产运用领域标识 金融资产类 F 证券类Fs00 非证券类Fd00 融资租赁债权 贷款债权 有限公司股权 非证券化的信托受益权 非金融资产类I 不动产类Ir00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 不动产租金债权 动产类Im00 知识产权类Ii00 其他权利类Id00 混合资产类M

分类说明 1、关于信托功能 (1)公司/项目融资(专项资产管理)类,是指以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要为起点设计信 托计划,信托登记人募集信托资金投向为特定公司或项目的管理方法。 (2)财富管理类,是指以资金(或资产)盈余方的财富管理需求为起点设计信托计 划,主要为寻求信托财产的保值或增值而进行管理,资金信托多采用以金融产品为投资 标的,并以分散化投资和资产配置为手段的管理方法。 (3)事务管理类,是指非以财富增值为目的,也非为特定资金需求方提供融资为目 的,而是发挥信托制度的平台优势,由信托登记人作为中间人提供纯粹事务管理服务的 业务;例如职工持股信托等。 (4)其他类,是指不能由上述三类信托所涵盖的信托种类。

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审慎监管,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行为,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现就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委托人意愿、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集中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 二、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并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逐一向注册地银监局报告。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须先经注册地银监局审批其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并在开始异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银监局和注册地银监局报告,每个集合信托计划最多只能同时在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辖内(城市不限)和另一个银监局辖内不超过两个城市推介,而且接受异地推介的资金信托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且机构委托人需同时出具其投资于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不超过其净资产20%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委托人需同时出具个人稳定的年收入不低于十万元的收入证明。在任一时点,信托投资公司正在异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得超过两个。集合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提交有关推介情况、接受资金委托情况的正式报告。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集合信托计划。 异地推介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亲自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在其注册地银监局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潜在的委托人散发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作口头宣传)并接受资金信托的行为。 三、信托投资公司在履行报告程序时,至少应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5个工作日,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送达含如下内容的材料两份。推介地不是银监局所在城市的,除向推介地所属银监局报告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本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二、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委托人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了信托单位,即视为已作出信托文件所规定的陈述与保证,已同意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三、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四、本信托产品按照投资性质来划分,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受托人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委托人/受益人自担。 一、前言 1. 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下称“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下称“信托合同”)编写。 2. 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托文件。 3. 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风险申明书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信托计划说明书是信托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托人承诺信托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5. 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信托合同编写。信托合同是约定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信托计划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信托计划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信托计划的要约邀请文件。信托投资者自签署信托文件、交付认购资金后,于信托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信托的委托人或受益人。 6. 投资者欲了解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详情,应查阅信托合同。 二、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948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Contract / Document That Can Be Held By All Parties Of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And Organization Of Equal Subject Acts On Their Establishment, Change And Termination Of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Defines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通用范本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受托人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信托合同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9年第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 产。

第四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第二章信托计划的设立 第五条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 利;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报告

华融·志远大厦房产收益权转让暨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〇一〇年第二季度信托财产管理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华融·志远大厦房产收益权转让暨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现将本信托自成立到2010年第二季度末运行情况披露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华融·志远大厦房产收益权转让暨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保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信托规模:4500万元人民币 信托计划成立时间:2010年3月25日 信托预定期限:一年 信托专户信息: 户名: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白云路支行 账号: 0200 0200 2920 1000 194 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收益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 1

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本报告期间,融资人富民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正常。 (三)本报告期内,按照信托合同约定,2010年6月21日我公司共支付保管费5,500.00元,共提取848,026.65元放在信托专户,准备在信托利益支付日向受益人分配。 三、其他事项 本信托计划由融资人(富民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志远大厦7-11层共5层房产做抵押担保。云南中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该五层房产的资产价值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3月11日,评估总价值为9812.43万元,抵押率为45.86%。 本期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计划和信托合同的约定,未发生信托资金运用变化、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受益人利益等情况。报告期内,信托经理没有变更。 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将严格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 2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实用版

YF-ED-J627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财产管理、 运用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受托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 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 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 临风险。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 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 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依据信托合同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在签署本业务有关信托文件前,委托人和受益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谨慎作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策。委托人和受益人签署了本申明书表明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了解本信托可能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 申明人即受托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的区别

从表面上看,两者的唯一区别似乎就是委托人的数量。但是,这两种信托的实质性差异远远超乎一般的想象,对此差异,尚未有非常系统性的总结。概括来说,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有:首先,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集 从表面上看,两者的唯一区别似乎就是委托人的数量。但是,这两种信托的实质性差异远远超乎一般的想象,对此差异,尚未有非常系统性的总结。概括来说,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有: 首先,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产品,信托公司起着主导作用,而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等在许多情况下都更多地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 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是典型的信托公司制造的产品,信托公司在其间所起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和突出。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由信托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信托合同等所有的信托业务文件均由信托公司拟定,集合资金信托的交易主体的差异和资金运用方式的差异等深受信托公司主动设计的影响。在整个信托法律关系中以及信托产品推介过程中,其他当事人(委托人和受益人)处于非常消极被动的地位,投资者不能对信托公司拟定的信托合同或者其他信托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只能在全盘接受和拒绝之间作出选择。 但是,单一资金信托中,受托人的作用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例如非指定用途的资金信托,资金的运用对象、运用方式等,全部由受托人决定,这里,受托人的地位是主动的,积极的,委托人则是消极的、被动的。在指定用途信托中,受托人的地位是消极的,委托人的地位则是积极的,甚至起着主导作用的。委托人可以指定资金运用方式,也指定资金运用对象,例如特定用途信托,信托文件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的方式、范围和对象都有明确、具体、特别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无不体现了委托人的个性要求和主导作用。因此,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 其次,就目前的情况看,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多数是自然人,而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则经常是机构。这主要是因为,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数量就是一个,如果其资金数额太小,则难于运用,而总体而言,只有机构拥有较大规模的单笔资金,所以其委托人经常是机构。而集合资金信托本身的特性就是集合多个投资者的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运用,虽然对于单个投资者也有门槛限制,但是这个门槛并不是高不可攀,这样大量的社会投资者才可能参与。

信托产品的分类标准

附件二“信托类别代码编制及说明信托标识代码编制及 说明 分类标准一:按信托功能标识 财富管理类A00 事务管理类B00 公司/项目融资(或专项资产管理)类C00 其他类D00 分类标准二:按信托委托人(受益人)人数标识 单一类1 集合类0 分类标准三:按受益权是否可以赎回方式退出信托 标识封闭式CL 开放式OP 分类标准四:管理方式标识 标的指定型MI 范围指定型ME 代定型MA

分类标准五:按交付财产形态标识货币资金CT 非货币财产PT 财产权RT 混合财产MT 分类标准六:按信托财产运用领域标识 金融资产类F 证券类FsOO 非证券类FdOO 融资租赁债权 贷款债权 有限公司股权 非证券化的信托受益权 非金融资产类I 不动产类IrOO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 不动产租金债权 动产类ImOO 知识产权类Ii00 其他权利类IdOO 混合资产类M 分类说明 1、关于信托功能

(1)公司/项目融资(专项资产管理)类,是指以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要为起点设计信托计划,信托登记人募集信托资金投向为特定公司或项目的管理方法。 (2)财富管理类,是指以资金(或资产)盈余方的财富管理需求为起点设计信托计划,主要为寻求信托财产的保值或增值而进行管理,资金信托多采用以金融产品为投资 标的,并以分散化投资和资产配置为手段的管理方法。 (3)事务管理类,是指非以财富增值为目的,也非为特定资金需求方提供融资为目 的,而是发挥信托制度的平台优势,由信托登记人作为中间人提供纯粹事务管理服务的 业务;例如职工持股信托等。 4)其他类,是指不能由上述三类信托所涵盖的信托种类 2、关于管理方式 a:标的指定型是指委托人明确具体投资标的,受托人接受委托人指令并执行的管理方式 b:范围指定型指委托人只规定投资范围,具体投资标的和投资时机由受托人确定的管理 方式

单一资金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

单一资金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 一、定义 单一资金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二、特点 (一)差异性 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这些个体性问题都可以体现在不同的信托合同上,因此,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的差异性特征非常明显。 (二)私密性 在信托公司的业务中,单一资金信托业务就信托业整体而言,其重要性实际上高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之所以外界的印象并非如此,主要原因是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在进行产品推介的时候,均通过信托公司的网站、银行的柜台等发布公开信息,而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无需公开,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三、与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 从交易主体上,两者没有本质区别,两者区别主要体现如下: (一)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

地位有着重大差异。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产品,信托公司起着主导作用,而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等在许多情况下都更多地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 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是典型的信托公司制造的产品,信托公司在其间所起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和突出。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由信托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信托合同等所有的信托业务文件均由信托公司拟定,集合资金信托的交易主体的差异和资金运用方式的差异等深受信托公司主动设计的影响。在整个信托法律关系中以及信托产品推介过程中,其他当事人(委托人和受益人)处于非常消极被动的地位,投资者不能对信托公司拟定的信托合同或者其他信托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只能在全盘接受和拒绝之间作出选择。 但是,单一资金信托中,受托人的作用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例如非指定用途的资金信托,资金的运用对象、运用方式等,全部由受托人决定,这里,受托人的地位是主动的,积极的,委托人则是消极的、被动的。在指定用途信托中,受托人的地位是消极的,委托人的地位则是积极的,甚至起着主导作用的。委托人可以指定资金运用方式,也指定资金运用对象,例如特定用途信托,信托文件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的方式、范围和对象都有明确、具体、特别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无不体现了委托人的个性要求和主导作用。因此,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教学教材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 市场上不断有为了规避特定监管法规条款而设计的新 产品推出,面对五花八门的各类资管产品,同时监管规则也相应变得纷繁复杂,且变动极其频繁。本文是产品解析的下篇,上一篇内讲了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私募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专户、保险资管和期货公司资管这八类产品的投资范围。本篇从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相互投资、合格投资者及穿透问题、份额转让市场、监管比例约束、关联交易等五方面展开分析介绍了这八个产品的不同。二、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相互投资设计不同资产管理产品 之间相互投资,多数是为了绕道监管规定或内部会计核算要求,以达到规避诸如投资范围、资本计提、损失计提、监管比例等指标的目的。比如可以通过集合信托计划对接券商定向资管的方式来间接实现拆分转让,以规避券商定向资管的委托人不得拆分转让收益权的规定。或者规避限售期,比如定增1年或3年不得转让的要求,也可以通过设立受益权的方式间接转让。下面针对各类不同的资管产品相互投资进行梳理总结(一)券商资管产品对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证

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因此,券商定向产品可投资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券商资管产品、基金资管产品、信托产品等。但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14条,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投资方向的规定中明确包括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如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对于上述规定未列明的投资品种,如券商集合计划、券商定向产品、基金一对多产品、基金一对一产品等,由于其在发行之前或之后需在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因此也属于可投资的品种范围。这就为券商集合资管进行嵌套提供了极大便利。1.嵌套定向资管和单一信托有关证监发[2013]26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第1款第(一)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投资票据等规定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品种;不得以委托定向资产管理或设立单一资产信托等方式变相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26号文有没有封堵券商资管嵌套委托定向资管或单一信托,争论很多。有部分律所和从业人员认为从文字表述上看只是禁止通过定向资管或单一信托

信托实务专题之(三)浅论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风险及控制

信托实务专题之(三):浅论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风险及控制作者:尤杨、蔺楷毅金杜律师事物所争议解决组 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是指信托公司从多个委托人(也是“投资人”,相对于单一信托而言)处募集资金,用于与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获得收益后支付给委托人作为投资回报的信托计划,常见形式有特定资产收益型、股权投资型、贷款型以及复合型等。 伴随近期全国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限购政策的出台和执行,不少处于信托计划中的房地产开发商面临着非常严峻的现金流压力,部分公司已经陷入经营困境。当这类房地产开发商没有能力向信托公司按期支付高额投资回报时,投资人却不愿面对投资风险,执着的向信托公司讨要预期回报,信托公司虽然有苦难言,却又不愿公开披露风险,惟恐得罪投资人和代理销售信托产品的商业银行,更不愿酿成集体诉讼,断了将来继续发行信托产品的信誉和财路,只能自己掏腰包堵上投资人的窟窿,再内部消化与房地产开发商的那些理不清的纠葛。试想一下,如果有一天信托公司再也没有能力或者不想堵投资人的窟窿,又或者投资人的风险意识、维权意识觉醒,不再满足于被敷衍的支付投资回报,转而追究事实真相和责任,事态将会如何发展?这样的平静还能继续维持吗? 一、房地产信托产品的风险概要 (一)各类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共同风险 1、政策风险 房地产信托作为与房地产行业紧密相关的信托产品类别,需要承受房地产和金融两方面的政策变化。在房地产行业层面,国家不断加强对房地产融资的控制,推进限购、限贷和加快保障房建设,都将加剧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困难,增加已接受信托产品的房地产公司的履约风险;在金融行业层面,银监会对信托公司发行房地产信托产品也已经给予高度重视和控制。有消息称,银监会已经下发通知,对房地产信托余额和新增规模前20名的信托公司进行窗口指导。截止目前,已经有中信信托、平安信托、中融信托等20多家信托公司暂停了房地产信托业务。另据央行下属媒体的报道称,工行、建行均发文叫停房地产信托业务,而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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