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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商品交易所快速入门指南(2011年3月版)

渤海商品交易所快速入门指南(2011年3月版)
渤海商品交易所快速入门指南(2011年3月版)

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正式客户端

快速入门指南

上海中泉投资有限公司

2011年3月版

一.客户端和行情分析软件安装

1、下载:

登录https://www.wendangku.net/doc/7b473366.html,,在右上方栏目

中点击“下载专区”(如右图):

点击“软件下载”找到“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软件(兼容各系统操作)”,“渤海商品交易所行情分析软件(博易大师)”。注意:使用Vista/Win7系统的客户可直接下载Vista/Win7专用版正式交易客户端。(如下图):

点击下载将客户端和行情分析软件下载保存到您的电脑。

2、解压:将下载的客户端和行情分析软件安装包进行解压。

3、安装:打开解压后的文件夹,运行.exe安装程序。

4、运行:安装完成后,在您的电脑桌面上将生成快捷方式,

如右图,点击运行即可。

二.系统登录

登陆步骤:①双击桌面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客户端图标,启动系统:

②进入如上图界面,左侧为客户端系统切换目录,右侧为内容显示区,双击左侧目录可进入相应系统登陆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首次登录的客户要修改密码。

注:如需进一步了交易所客户端详尽资料,可在下载专区-文件下载中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指南”参阅。

下单时,选择商品,(原油:CO 动力煤:BSC 焦炭:CK 热卷板:BRC 螺纹钢:BRB 阴极铜:BCU 白砂糖:BWGS 绵白糖:BWSS)填写:“委托价格”、“委托数量”、“买入或卖出”、“订立或转让”等基本信息。

详细说明: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客户端中,交易操作分【买入/卖出+ 订立】及【买入/卖出+ 转让】。

认为价格要涨:【买入订立】,(价格越靠近卖①成交越快);若需平仓,则需操作【卖出转让】(此时

价格越靠近买①成交越快);

认为价格要跌:【卖出订立】(价格越靠近买①成交越快);若需平仓,则需操作【买入转让】(此时

价格越靠近卖①成交越快)。

也可参考一下表格操作:

参考价格参考价格

交易方向买入订立卖①卖出转让买①卖出订立买①买入转让卖①

三.连续现货交易规则

1、做空机制的通俗解释

手中原本没有商品,但可以通过付押金的形式先向交易所借一定数量的商品卖出,等到此商品价格下跌后,再以低价将此商品买回来还给交易所。事实上,此时手中依然没有此商品或者并没有交割此商品,但却获得了因行情下跌带来的盈利。这就是先卖开仓再买平仓的做空机制。

2、基本术语解释

?持仓:指尚未平仓的合约。

?持仓量:指尚未平仓的合约的数量。

?委托单:经由计算机终端(本系统)委托成功的申请单。

?成交号:系统为成交单分配的唯一标识。

?平均价:当天某商品所有成交单的加权平均价。

?买价:某商品当前最高申报买入价格。

?买量:最高申报买入价格所对应的买入数量。

?卖价:某商品当前最低申报卖出价格。

?卖量:最低申报卖出价格所对应的卖出数量。

?订立价:此合约订立时的价格。

?涨跌:某商品最新价与昨日结算价之间的差额。

?当日涨幅上限:某商品当日可输入的最高价限(昨日结算价+ 最大波动幅度)。

?当日涨幅下限:某商品当日可输入的最低价限(昨日结算价- 最大波动幅度)。

?双向交易:投机者可以利用对冲机制进行双向交易从而获取利润。

⑴先买后卖:做多(2)先卖后买:做空

当判断未来价格上涨时:先买入(订立)------再卖出(转让)

当判断未来价格下降时:先卖出(订立)------再买入(转让)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连续现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开盘价:是指某一连续现货合约开市前一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 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现结算价:代表该品种当日交易的加权平均价。

?昨结算价:即上一交易日交收核算价,代表该品种上一交易日加权平均价。

?多换:原有多头卖出平仓,新多头买入开仓,持仓量不变。

?空换:原有空头买入平仓,新空头卖出开仓,持仓量不变。

?多转:多头卖出平仓

?空转:空头买入平仓

?双转:原有多头卖出平仓,原有空头买入平仓,持仓量减少。

?双订:一方买入订立,一方卖出订立,持仓量增加。

?多订:多头买入开仓

?空订:空头卖出开仓

3、基本问题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夜市:19:00(开盘)-03:00 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6:00(收盘)

最大订货量:对每一个商位,交易所限定其最大订货量,交易商在客户端中可以查到具体限额。

交易服务费:0.11%(原油)0.11%(动力煤)0.11%(绵白糖)0.17%(焦炭)

0.04%(热卷板)0.04%(螺纹钢)0.04%(阴极铜)0.03%(白砂糖)

数量单位:动力煤:1手=10吨绵白糖:1手=1吨(1手=1000公斤)其他品种:1手=1吨涨跌停幅度:±8%

最小变价单位:原油(1元/吨)动力煤(1元/吨)焦炭(2元/吨)热卷板(1元/吨)螺纹钢(1元/吨)阴极铜(10元/吨)白砂糖(1元/吨)绵白糖(0.01元/公斤=10元/吨)

4、保证金:20%

注:保证金比例不是按成交价计算,而是按结算价计算。

保证金=成交数量×结算价×20%

结算价=某商品当日所有成交的成交价按成交量计算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则沿用上一日结算价)。

履约保证金每天随着结算价的变化而变化。

5、资金信息解析

1.期初金额:上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剩余的可用资金。

2.上日浮亏=(上一日市场结算价-买入订货均价)×订货数量+(卖出订货均价-上一日市场结算价)

×订货数量

3. 出入金:进入或转出交易账户的资金,每天8点30分到下午的16点15分,节假日除外。

4. 当日保证金:历史订立数量×昨日结算价×保证金比率+当日订立数量×订立价×保证金比率

5. 当前权益:当日可用资金+当日保证金+当日浮亏+当日交割保证金+订货盈亏

6. 订货盈亏:(当前市场均价-买入订货均价)×订货数量+(卖出订货均价-当前市场均价)×订货数量

7. 当日转让盈亏:交易商当日发生转让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公式:(当日卖出转让价-买入订立价)×转让数量 +(当日卖出订立价-买入转让价)×转让数量(历史记录可在转让盈亏明细表里查询)

8. 当日浮亏=(当日市场结算价-买入订货均价)×订货数量+(卖出订货均价-当日市场结算价)×订货数量

9. 实时盈亏=(当前最新价-买入订货均价)×订货数量+(卖出订货均价-当前最新价)×订货数量

10. 当日手续费:当日成交数量×成交价格×手续费率(历史可在成交记录表里查询)

6、结算报表查询

1.交易商可在闭市后在客户端中查询资金结算情况。

2.交易商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三十分钟前以书面形式向结算部提出。如交易

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交易商已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7、集合竞价

1.开市集合竞价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10分钟(18:50~ 19:00)内进行,其中前9分钟为买、卖

价格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开市时产生开市价

2.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市价。

3.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

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

8. 延期交割补偿费

某交易商应收补偿金=该交易商未获得交割配对数量×当日结算价×补偿金费率×补偿天数某交易商应付补偿金=总补偿金总额÷未申报净订货总量×该交易商未申报净订货量

交割申报数量差指所有提出交割申报的买入订货量和卖出订货量的差值。

补偿金总额=交割申报数量差×当日结算价×补偿金费率×补偿天数

(补偿金费率的具体标准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执行。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补偿金费率进行调整。

补偿天数是指该交易日交割申报时间至下一交易日交割申报时间的天数。

延期交割补偿金的分配与缴付采用小数化零的原则,精确到分。)

备注:投资有风险,交易需谨慎。如果持仓收益大于延期补偿费,可以选择继续持仓;反之延期补偿费大于持仓收益,则建议T+0操作。

四、行情客户端使用手册

1.仓差:本笔成交和上笔成交的订货量(持仓量)变化

2.委比、委差:是用以衡量一段时间内买卖盘相对强度的指标,反映的是买卖盘力道的对比。

计算方法为:

委比=〖(委买手数-委卖手数)÷(委买手数+委卖手数)〗×100%

委买手数:现在所有个股委托买入下三档之手数相加之总和

委卖手数:现在所有个股委托卖出上三档之手数相加之总和

委比值变化范围为+100%至-100%

当委比值为正值并且委比数大,说明市场买盘强劲;当委比值为负值并且负值大,说明市场抛盘较强;委比值从-100%至+100%,说明买盘逐渐增强,卖盘逐渐减弱的一个过程。相反, 从+100%至-100%,说明买盘逐渐减弱,卖盘逐渐增强的一个过程。

3.外盘、内盘:外盘又称主动性买盘,即成交价在卖出挂单价的累积成交量;内盘主动性卖盘,即成交价在买入挂单价的累积成交量。外盘反映买方的意愿,内盘反映卖方的意愿。

4.量比:是指当天成交总手数与近期成交手数平均的比值,具体公式为:

量比= 当日总量/((5日平均成交量/每日交易分钟数)*开盘多少分钟)

量比数值的大小表示近期此时成交量的增减,大于1表示此时刻成交总手数已经放大,小于1表示表示此时刻成交总手数萎缩。

5.成交明细中的红绿上下箭头:反映的是当笔交易的主动性买卖,其计算方法是用当笔的成交价与上一笔的买一卖一价进行比较,如果离买价近,被认为是主动性卖出,显示为绿色下箭头,如果离卖价近,被认为是主动性买进,显示为红色上箭头。具体反映了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博弈细节。

五、银行系统关于交易帐号绑定细则

申请办理账号绑定业务的交易商须提供材料:

个人交易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

企业交易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章);公章及银行预留印鉴。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煤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煤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征求意见稿) 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焦煤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丁: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商品名称:焦煤 1.2商品代码:BCC 二、数量 2.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焦煤数量(单位:吨):。 三、订货价格 3.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焦煤的净价(即不含增值税 价)为元/吨。 四、交收地点 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交收仓库,详细参见交易所公示。 五、交收时间 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焦煤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煤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渤海商品交易所葵花籽产品手册

渤海商品交易所葵花籽产品手册 二〇一四年十月六日

目录 一、产品简介 ---------------------------------------------------------------------------- 1 1.1产品概述 ------------------------------------------------------------------------- 1 1.2质量标准 ------------------------------------------------------------------------- 2 1.3产品用途 ------------------------------------------------------------------------- 3 二、产业简介 ---------------------------------------------------------------------------- 7 2.1产业链简述 ---------------------------------------------------------------------- 7 2.2原料种植 ------------------------------------------------------------------------- 7 2.3原料贸易 ------------------------------------------------------------------------- 9 2.4加工产品销售 ------------------------------------------------------------------ 10 三、价格机制 --------------------------------------------------------------------------- 11 3.1产品价格历史分析 ------------------------------------------------------------ 11 3.2价格影响因素 ------------------------------------------------------------------ 12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枸杞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枸杞交收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枸杞行业生产者和消费者,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枸杞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交易所市场内进行交易的枸杞商品的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执行,交易所和交易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交易日是指按照交易所规定进行现货交易的时间。交收日是指除去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交易日。交易商可在每个交易日规定的时间段进行当日的交收申报。 第四条交收申报方式包括“提交方式”及“响应方式”。 “提交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过选择商品的交收申报信息(部分申报需选择存货凭证)以及填写申报数量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将等待交收配对,未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展示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中,已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不展示。 “响应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直接响应所展示的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并填写申报数量(部分申报需同时选择存货凭证)进行申报,申报成功的同时完成交收配对。第五条枸杞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公布的为交易商履行枸杞电子交易合同实物交收提供现货交收服务的仓储企业。 第六条枸杞交收厂库(以下简称厂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枸杞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的枸杞生产企业。 第七条《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按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将商品交付指定仓库保管后,由指定仓库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枸杞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八条《厂库存货凭证》是指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由枸杞指定生产企业出具的记载该枸杞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的一定数量的枸杞有效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厂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枸杞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九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生成的电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对应仓库提取。 第十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生成的电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对应厂库提取。 第十一条枸杞指定生产企业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交易所枸杞电子交易合同规定产品的生产企业。由枸杞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枸杞方可用于实物交收。 第十二条枸杞指定交收品牌是指由枸杞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枸杞电子合同规定的枸杞商品的注册商标。枸杞指定交收品牌详见《渤海商品交易所枸杞指定交收品牌》,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十三条申报卖出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枸杞产品经营资质及与枸杞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拟申报卖出交收的交易商须向交易所提交其持有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或《厂库存货凭证》,经审核确认后才能申报交收。持有枸杞买入方向的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商均可申报买入交收。 第二章《仓库存货凭证》生成与注销 第十四条枸杞入库: (一)入库申请

关于渤海现货商品交易所

关于渤海现货商品交易所 渤海商品交易所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国务院赋予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政策鼓舞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支持鼓励下,在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同时,秉承创新服务宗旨,在发展和完善市场交易方式、保证金结算方式、实货交割方式、客户服务方式等交易所业务创新的同时,不断创新推出既符合国家战略利益,又符合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交易品种。经过二三年时间创新开拓,渤海商品交易所将会发展成具有国际重要影响力的多商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 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优势: 一、政策优势 二、交易方式优势 三、结算方式优势 四、服务机构优势 五、上市品种优势 成立背景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明确了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天津“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北方对外开放门户的作用,按照把天津建成北方国际贸易中心的要求,加快石油化工、煤炭、钢材、棉花、粮食等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进行商品远期合约交易业务的探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加快天津现代服务业发展,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天津市人民政府发起并批准设立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津政办函【2009】6号)。为确保交易所的健康、规范发展和市场功能的发挥,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并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担任主任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交易所、交易商以及交易所内的商品交易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指导。 现货开户河南现货开户郑州现货开户漯河现货开户平顶山现货开户全国各地现货开户开户渤商所现货开户现货开户公司网上现货开户现货免费开户全国现货免费开户创新优势 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天津市政府和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支持和指导下,将秉持创新、高效、务实的服务宗旨,坚决贯彻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为商品生产贸易企业和合格的商品投资者提供最佳的商品交易服务。 交易方式 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充分研究分析了现货贸易商和商品投资者的商品交易需求的基础上,进行了现货交易方式创新,推出全球首创的现货连续交易方式,创造性的解决了100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暂行) 2009-12-15 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监督管理,指定交割仓库、交易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电子交易合同提供货物交割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第四条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 (一) 按交易所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向储货交易商收取有关费用; (二) 对交易所制定的交割业务及仓库管理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有权拒绝不符合交易所规定要求的储货人办理入库手续; (四) 有权拒绝不符合交易所规定标准的商品入库; (五) 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指定交割仓库的义务:

(一) 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交易商库存货物品种、规格、产地、重量的每日库存报表,准确、及时地向交易所报送仓储库存统计资料及库容情况; (二) 健全仓库管理制度,交割业务指定专人负责,主动配合交易所的工作,积极协助交易所交易商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入库、验收、仓储、倒库、出库等相关事宜; (三)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交易所交易商的货物入库; (四) 确保其出具的《存货凭证》与实物相符,并对其出具《存货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 向交易所交易商详细介绍仓库管理的有 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货物的最长的保管期、出入库的费用、运输、消防措施等; (六) 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七) 保守与交易所交易商储存商品有关的商 业秘密; (八) 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注册仓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注册仓单》权利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 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授权业务人员或发生可能涉及交收商品安全等诉讼、仲裁等事项,须及时通知交易所; (十) 原始单据(存货凭证、提货单等)至少保存一年; (十一) 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严禁指定交割仓库发生以下行为: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管理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尽快实现跨越式、超常规、规模化的发展,将渤海商品交易所打造成亚洲乃至世界石油、金属、煤炭、农林产品等大宗商品的定价中心,更好地服务全国的现货交易商和合格的现货投资者,方便异地企业和投资者参与交易所的现货交易和投资,提升交易所的现货市场服务功能,渤海商品交易所采用授权服务机构(会员)方式,构建遍布全国的面向交易商和合格现货投资者服务网络。为规范交易所和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的行为,加强对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的管理,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制定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授权服务机构(会员)是指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渤海商品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渤海商品交易所审核批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范围内从事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渤海商品交易所的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两种。 综合类会员,即根据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为交易商和合格现货投资者提供所有渤海商品交易所上市品种的市场推广和交易服务的授权服务机构; 专业类会员,即根据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为交易商和合格现货投资者提供渤海商品交易所某一类上市品种的市场推广和交易服务的授权服务机构。 第五条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可从事的业务范围 (一)代理渤海商品交易所进行市场开发; (二)协助交易商办理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交易手续; (三)代理渤海商品交易所为交易商提供交易培训; (四)代理渤海商品交易所推介交易商品; (五)为交易商提供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递送结算单、交收通知单及其他书面/电子版单证、通知); (六)向所开发服务的交易商收取不超过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导限额的交易服务费。 (七)渤海商品交易所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严禁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发生以下行为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交收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交收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指定PTA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现货交收行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PTA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指定PTA交收仓库及指定PTA交收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指定PTA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PTA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指定PTA交收点(以下简称交收点)是指由指定交收仓库下辖,报备交易所审核,并为交易商履行PTA电子交易合同提供实物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企业。交收点出库的商品由该交收点实行质量承诺。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精对苯二甲酸(PTA)的交收点及相关规定参见交易所网站公告。 第四条 PTA指定生产企业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PTA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产品的PTA生产企业。由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PTA方可用于实物交收。 第五条《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将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商品交付仓库保管后,由仓库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PTA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六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出具的《仓库提货单》到仓库提取。 第七条交易商自行处理《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之前,无论该《仓库存货凭证》是否经交易所登记确认,均须先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经交易所核准后,由仓库注销。 第八条申报现货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PTA经营资质及与PTA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PTA入库及《仓库存货凭证》的生成 第九条入库验收及码放要求 (一)入库申请 1.交易商向仓库发货前,应当按交易所要求向指定交收仓库提交《入库申请单》。申请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单包净重、入库数量、拟入库时间、运输方式等,如通过传真方式,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仓库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并指定入库时间;交易商应根据指定交收仓库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向仓库缴纳一定的入库定金。 (二)货物入库 1.交易商应当在仓库指定时间内向《入库申请单》中指定的仓库发货,并提供产品质量责任承诺书及相关单证。 境内生产的PTA应备单证:本批PTA生产厂家出具的符合交收标准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须载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适用的质量标准和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境外生产的PTA应备单证:本批货物的船运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

(精选文档)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炭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炭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焦炭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称:焦炭 1.2 商品代码:BCK 二、数量 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焦炭数量(单位:吨):。 三、订货价格 3.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焦炭的含税单价为元(人民币)/吨。 四、交收地点 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商品交收仓库和交收厂库,该商品交收仓库包括山西省焦炭集团天津仓储有限公司、天津市中焦物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海森工贸有限公司,交收厂库为临汾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五、交收时间 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焦炭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炭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5.2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用于交收的焦炭应符合以下规定: 6.1标准品为质量符合下列标准的焦炭: 灰分Ad/%:≤13;硫分St,d/%:≤0.70;抗碎强度M40/%:≥80.0;耐磨强度M10/%:≤8.0;反应性 CRI /%:≤26;反应后强度 CSR/%:≥62;挥发份 Vdaf/%:≤1.5;水分含量 Mt/%:≤7;粒度:小于25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8%,大于90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5%。 6.2 符合下列标准的焦炭可以作为标准品的替代品用于交收: 灰分Ad/%:≤14.0;硫分St,d/%:≤0.80;抗碎强度M40/%:≥78.0;耐磨强度M10/%:≤8.0;反应性 CRI /%:≤32;反应后强度 CSR/%:≥55;挥发份 Vdaf/%:≤1.8;水分含量 Mt/%:≤7;粒度:小于25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8%,大于90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5%。 6.3 电子交易合同中质量标准关于水分含量的规定,用于实物交收的重量计算,不作为判定质量违约的依据。实物交收过程中,水分含量超出7%的部分不计重量,即按照超过部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扣重(例如,实测水分为 7.21%,扣重0.2%);水分含量小于7%的部分作出奖励,即按照小于部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加重(例如,实测水分为6.83%,加重0.2%)。 6.4电子交易合同中质量标准关于粒度的规定,不作为判定质量违约的依据。粒度小于等于25mm的焦炭比例大于8%小于等于12%的部分,按照交收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的50%结算;粒度小于25mm的焦炭比例大于12%的部分,按照交收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的30%结算。粒度大于25mm小于40mm的比例应小于等于30%,如粒度大于25mm小于40mm的比例大于30%,该批交收货物按照交收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减100元/吨结算。粒度大于90mm的焦炭比例超出5%的部分,按照交收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的90%结算。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征求意见稿) 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香茶(松阳)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商品名称:香茶(松阳) 商品代码: C50001 二、数量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香茶(松阳)数量为公斤。 三、订货价格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香茶(松阳)的含税单价为 元/公斤。 四、交收地点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货物交收仓库及其下辖的提 货点。

五、交收时间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香茶(松阳)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用于交收的香茶(松阳)应符合以下规定: 标准品为一级春季香茶(松阳)(白茶树种),该标准品符合DB331124/T 11—2006及香茶(松阳)指定生产企业相关定级标准,质量指标如下:

渤海商品交易所苹果(烟台)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渤海商品交易所苹果(烟台)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征求意见稿) 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苹果(烟台)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称:苹果(烟台) 1.2 商品代码:BAPYT 二、数量 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苹果数量(单位:斤):。 三、订货价格 3.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苹果的含税单价为元/斤。 四、交收地点及方式 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商品交收仓库,该商品交

收仓库为栖霞建辉工贸有限公司及下设的提货点。 4.2 买方可选择到库自提或仓库代为发运。 五、交收时间 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苹果(烟台)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苹果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5.2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用于交收的苹果应符合以下规定: 6.1标准品为符合GB/T18965-2008《地理标志产品烟台苹果》的烟台二级果80mm标准的苹果,具体标准如下: 6.2苹果在本上市年度(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内用于交收。 6.3苹果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按±1%执行。 七、保证金 7.1 为保障本合同得到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订立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天

渤海现货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明确了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天津“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北方对外开放门户的作用,按照把天津建成北方国际贸易中心的要求,加快石油化工、煤炭、钢材、棉花、粮食等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进行商品远期合约交易业务的探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加快天津现代服务业发展,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天津市人民政府发起并批准设立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津政办函【2009】6号)。为确保交易所的健康、规范发展和市场功能的发挥,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并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担任主任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交易所、交易商以及交易所内的商品交易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指导。 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国务院赋予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政策鼓舞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支持鼓励下,在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同时,秉承创新服务宗旨,在发展和完善市场交易方式、保证金结算方式、实货交割方式、客户服务方式等交易所业务创新的同时,不断创新推出既符合国家战略利益,又符合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交易品种。经过二三年时间创新开拓,渤海商品交易所、渤海商品交易所华东服务中心将会发展成具有国际重要影响力的多商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 资金三方托管安全可靠,银期转账快捷方便。 交易时间:早9.00—11.30,下午13.30—16.00,晚19.00—3.00. 交易方式:双向T+0交易,可做多也可做空.资金在当天的交易中可以反复使用。 入市资金:采用20%保证金交易方式,门槛低,交易手续费低。 适合人群:现货商、及各类金融投资人士(特别为白天工作忙没时间的投资人士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秩序,规范交易市场参与者的现货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受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政府其它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为参与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Bohai Exchange Spot Trading,简称BEST交易)的参与者提供商品交易、货款结算、现货交收和信息发布等服务。 第四条交易所、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会员)、指定结算银行、指定交收仓库、指定交收厂库、指定检验机构等参与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 交易)活动的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挂牌交易品种和交易时间 第五条交易所挂牌交易品种为:塑料、成品油等石油化工商品;钢材、有色金属等金属商品;煤炭、铁矿石、稀土等资源商品;大宗农林商品及交易所推出的其它商品(具体挂牌交易品种的推出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第六条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一交易日各交易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三章电子交易合同 第七条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商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商品的交易而订立的现货买卖合同。 电子交易系统是指交易所为交易商提供的,进行挂牌商品的买入或卖出的申报,经过计算机处理成交后生成电子交易合同的电子商务平台。 第八条交易所通过专业网站公告挂牌商品的电子交易合同(示范)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商品名称、商品代码、成交数量、订货价格、交收地点、交收时间、质量规定、保证金、货款结算、增值税专用发票、违约责任及附件说明等。电子交易合同附件中注明挂牌商品交易所需的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最小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价单位、最小交收申报数量等。 电子交易合同附件与电子交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商品代码是指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交易的挂牌交易品种的商品编号,商品代码所代表的内容在电子交易合同中载明。 第十条最小变价单位是指电子交易合同的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第十一条现货交易(BEST交易)必须以最小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不同交易品种最小交易单位的商品数量在该交易品种的电子交易合同(示范)中载明。 第十二条电子交易合同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第四章交易商 第十三条交易商是指经交易所审核批准,获得交易所交易商资格,并租用交易所交易商位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合格的自然人。 第十四条经交易所审核批准,获得交易商资格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合格的自然人方可参与交易。 第十五条申请成为交易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能独立从事现货商品交易活动; (三)承诺遵守本办法和交易所制定并发布的交易、结算、交收规则等规定;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钼铁交收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钼铁交收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钼铁(商品代码:B10009)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钼铁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钼铁指定交收仓库、钼铁指定检验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交易日是指按照交易所规定进行现货交易的时间;交收日是指除去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交易日。交易商可在每个交易日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当日的交收申报。 第四条钼铁交收申报方式分为“提交方式”和“响应方式”两种申报交收方式: (一)“提交方式”申报交收 “提交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过选择商品的交收申报信息(部分申报需选择存货凭证)以及填写申报数量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将等待交收配对,未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展示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中,已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不再展示。 (二)响应方式申报交收 “响应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根据自身需要填写申报数量(部分申报需同时选择存货凭证)来直接响应所展示的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方式,“响应方式”申报成功的同时即完成交收配对。 第五条钼铁指定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钼铁电子交易合同提供实物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交易所交钼铁品种的指定仓库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六条《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按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钼铁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的规定将商品交付指定仓库保管后,由指定仓库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批次、入库验收结果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 《电子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按照规定在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中申请生成、仓库确认提交、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化仓库存货凭证。只有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才能用于交易所的实物交收。 拟申报卖出交收的交易商,须向交易所提交其持有的有效《电子仓库存货凭证》,经交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钼精矿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征求意见稿)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钼精矿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征求意见稿) 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钼精矿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称:钼精矿 1.2 商品代码:B10008 二、数量 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钼精矿数量(单位:吨度1)_______。 三、订货价格 3.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钼精矿的净价(即不含增值税 1每1干吨钼精矿所含钼金属(化学量)的数量,也表示钼精矿的纯度。1吨度表示1干吨钼精矿中含有10千克钼金属。1吨度=1干吨X1%(钼化学量)=10千克X100%(钼化学量)=10千克钼金属量。

价)为_______元/吨度。 四、交收地点 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钼精矿交收仓库,详细参见交易所公示。 五、交收时间 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钼精矿申报交收,需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钼精矿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具备钼精矿交易资质、且持有对应存货凭证的企业法人,经交易所核准后,可以进行钼精矿电子交易合同的卖出订立,未经交易所核准的交易商不得进行钼精矿电子交易合同的卖出订立。 5.2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6.1用于交易所交收的钼精矿标准交收品,其钼金属含量(化学量%)范围必须在≥44%~≤46%之间,且杂质含量符合下表1-1的质量规定: 钼精矿标准交收品杂质含量要求 表1-1 6.2 用于交易所交收的钼精矿为非标准交收品时,其钼金属含量(化学成分%)范围必须在≥30%~≤75%之间。

渤海商品交易所大红八角产品手册

渤海商品交易所大红八角产品手册 目录 1、项目产品概述 (2) 1.1产品简介 (2) 1.2分类 (2) 1.3质量标准 (3) 1.4制造工艺(方法) (4) 1.5商品价值 (5) 2、大红八角市场概况 (6) 2.1大红八角种植情况 (6) 2.2大红八角供应与需求情况 (11) 2.2.1大红八角市场分析 (11) 2.2.2大红八角供应情况 (12) 2.2.3大红八角需求分析 (13) 2.2.4 大红八角未来发展潜力 (13) 3、大红八角价格分析 (13) 3.1目标商品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 (13) 3.2影响目标商品的价格波动因素分析 (14) 3.2.1天气、病虫害等因素影响供求关系 (14) 3.2.2市场影响 (15) 3.2.3产品质量的影响 (16)

1、项目产品概述 1.1产品简介 八角(学名:lllicium verum),又称茴香、八角茴香、大料和大茴香,是八角茴香科八角属的一种植物,原产于我国西南及越南等亚热带地区,属南亚热带常绿乔木,是世界主要天然香料品种之一,我国南方历史悠久的珍贵经济树种。 八角有强烈的山楂花香气,味甘,性温,生长在湿润、温暖半阴环境中的常绿乔木,一般高10—14米,高可至20米,主要分布于中国大陆南方。果实在秋冬季采摘,干燥后呈红棕色或黄棕色,气味芳香而甜,全果或磨粉使用。 八角号称“香料之王”,其作用为其他香料所不及。它既可以直接用于烹饪,是很多菜肴中必不可少的调料,也被普遍应用于十三香等各种调味品的制作,还是一种用途广泛的传统中药。 八角市场遍布全国,任何一个乡镇,凡中药店、集贸市场、土产杂货店几乎都有八角出售。它虽然生长在南方地区,却因为饮食风味习惯的原因,在我国北方地区大受欢迎。 八角是我国的传统大宗出口商品,早在1897年就已远销欧美,长期美誉全球。 八角是我国的特色植物资源,也是传统的优势农业产业。目前,我国八角产业已基本上形成了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市场化经营的格局,实现了从农村副业向区域农业和农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跨越。 中国的八角产量在世界上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全国八角栽培面积约600万亩,八角干果产量12一15万吨,茴香油产量为5000吨左右,约占全球产量的85%,直接产值40一50亿元。八角经济价值高,是重要的调味料、香料,并可入药,也是很有用的化工原料之一,其产业链可延伸数百亿美元。 近年来,我国八角产业通过种植面积的扩大,良种选育、丰产栽培与精深加工技术的推广应用,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1.2分类 按八角的结角习性和加工的客观规律区分为大红、角花、干枝三类。 1、大红八角,指秋季成熟采收,经脱青处理后晒干或烤干的八角果实,其

渤海商品交易所中国最大的现货交易平台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111 渤海商品交易所:中国最大的现货交易平台 摘要:核心提示:目前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简称“渤商所”)上市的品种共有21个,较两年前的5个品种已经翻了好几翻,而目前在渤商所等待上市的品种亦高达百种,由此可见渤商所用其先进的交易模式为实体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开创了一个新型格局 核心提示:目前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简称“渤商所”)上市的品种共有21个,较两年前的5个品种已经翻了好几翻,而目前在渤商所等待上市的品种亦高达百种,由此可见渤商所用其先进的交易模式为实体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开创了一个新型格局,为了更进一步了解渤商所的交易模式和优势,我们采访了温州联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商品运营总监陈政晓先生,请他为我们介绍一下目前渤商所的发展情况。 Sarah:请问您觉得渤商所的优势在哪? 陈政晓:我认为渤商所最大的优势在于渤商所方便企业最低渠道成本提到现货,方便生产厂家最低销售成本卖出货物。同时由于目前大多数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库存积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也完全可以通过渤商所的平台进行销售,从而解决企业库存问题。而商品当日价格波动也是比较大的,适合普通投资者投机。 Sarah:请问您为何会选择渤海商品交易所? 陈政晓:渤商所是一个新型平台,对于我个人而言从事现货投资也是个更大的挑战,因为渤商所的定位非常好,与期货的区别在于期货的投机成份比较大,而渤商所主要是用来服务实体企业的。 Sarah:那您认为渤商所的未来发展前景是怎样的? 陈政晓:渤商所的商品种类从前期只有5个品种发展到现在20多个品种,它整个品种的上市速度也是很快的,它的成交量比之前两年已经翻了好几翻。同时渤商所也通过自身的推广,目前影响力已经非常广泛,据我了解期货交易所在刚发展两年内的成就远不如渤商所的发展成就,我预计不出五年渤商所就会成为家喻户晓的交易所。 Sarah:作为普通投资者该如何正确选择商品? 陈政晓:从渤商所现有的整个形势来看,活跃度和日成交金额最高的就的是PTA这个品种,目前针对于散户的话还是投机的形式比较多,其次是电解镍、动力煤和焦炭也是发展得比较好的商品。钢材板块的话我不太建议个人投资者介入,要是介入的话还是以短线操作为主,因为钢材板块的企业用户基数大当日申请交割的量占总持仓比重高,延期交割补偿费相对其他板块品种相对要高。 Sarah:请问贵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是怎样的? 陈政晓:目前我们发展的方向还是以发展区间、代理商,维护代理商增加收益为主,虽然现在渤商所的授权服务机构,营业部数量很多,但是辐射的地域还是很限,从长远的发展角度来讲,只有开拓空白的市场才能使渤海商品交易所的发展速度更上一个台阶。 Sarah: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最后您是否有想对投资者说的话? 陈政晓:投资机会的多少,投资风险的大小是投资者衡量投资平台好坏的重要标准,渤海商品所夜盘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机会,5倍的杠杆比例有效的控制了投资者的风险。期货投资者也可通过渤海商品交易所实施套保,保证收益。本文来源: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绿豆(国际)商品电子购销合同(示范)(征求意见稿)(1)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 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绿豆(国际) 商品电子购销合同(示范)(征求意见稿)(1)

电子购销合同(示范) (征求意见稿) 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的商品购销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绿豆商品购销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丁: 1. 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入市协议》; 2. 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暂行)〉〉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商品名称:绿豆(国际) 1.2商品代码:PG5001 二、数量 2.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绿豆重量为(单位:公斤) 、订货价格 3.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绿豆的不含税单价为元(人民币)/公斤。 四、交收地点 4.1本合同项下绿豆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货物交收仓库、厂库和提 货点。

渤海商品交易所:中国最大的现货交易平台

渤海商品交易所:中国最大的现货交易平台 摘要:核心提示:目前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简称“渤商所”)上市的品种共有21个,较两年前的5个品种已经翻了好几翻,而目前在渤商所等待上市的品种亦高达百种,由此可见渤商所用其先进的交易模式为实体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开创了一个新型格局 核心提示:目前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简称“渤商所”)上市的品种共有21个,较两年前的5个品种已经翻了好几翻,而目前在渤商所等待上市的品种亦高达百种,由此可见渤商所用其先进的交易模式为实体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开创了一个新型格局,为了更进一步了解渤商所的交易模式和优势,我们采访了温州联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商品运营总监陈政晓先生,请他为我们介绍一下目前渤商所的发展情况。 Sarah:请问您觉得渤商所的优势在哪? 陈政晓:我认为渤商所最大的优势在于渤商所方便企业最低渠道成本提到现货,方便生产厂家最低销售成本卖出货物。同时由于目前大多数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库存积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也完全可以通过渤商所的平台进行销售,从而解决企业库存问题。而商品当日价格波动也是比较大的,适合普通投资者投机。 Sarah:请问您为何会选择渤海商品交易所? 陈政晓:渤商所是一个新型平台,对于我个人而言从事现货投资也是个更大的挑战,因为渤商所的定位非常好,与期货的区别在于期货的投机成份比较大,而渤商所主要是用来服务实体企业的。 Sarah:那您认为渤商所的未来发展前景是怎样的? 陈政晓:渤商所的商品种类从前期只有5个品种发展到现在20多个品种,它整个品种的上市速度也是很快的,它的成交量比之前两年已经翻了好几翻。同时渤商所也通过自身的推广,目前影响力已经非常广泛,据我了解期货交易所在刚发展两年内的成就远不如渤商所的发展成就,我预计不出五年渤商所就会成为家喻户晓的交易所。 Sarah:作为普通投资者该如何正确选择商品? 陈政晓:从渤商所现有的整个形势来看,活跃度和日成交金额最高的就的是PTA这个品种,目前针对于散户的话还是投机的形式比较多,其次是电解镍、动力煤和焦炭也是发展得比较好的商品。钢材板块的话我不太建议个人投资者介入,要是介入的话还是以短线操作为主,因为钢材板块的企业用户基数大当日申请交割的量占总持仓比重高,延期交割补偿费相对其他板块品种相对要高。 Sarah:请问贵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是怎样的? 陈政晓:目前我们发展的方向还是以发展区间、代理商,维护代理商增加收益为主,虽然现在渤商所的授权服务机构,营业部数量很多,但是辐射的地域还是很限,从长远的发展角度来讲,只有开拓空白的市场才能使渤海商品交易所的发展速度更上一个台阶。 Sarah: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最后您是否有想对投资者说的话? 陈政晓:投资机会的多少,投资风险的大小是投资者衡量投资平台好坏的重要标准,渤海商品所夜盘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机会,5倍的杠杆比例有效的控制了投资者的风险。期货投资者也可通过渤海商品交易所实施套保,保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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