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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

招标投标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
招标投标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

附件4

关于我省施工招标项目特殊性认定和

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关于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防止“量体裁衣、暗箱操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下称“招标工程”)特殊性以及设置类似工程业绩或经验(下称“类似业绩”)规定如下:

一、符合《房建和市政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详见附件,下称“《特殊性划分标准》”)的工程特征指标的工程,为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以下简称“特殊招标工程”)。

二、特殊招标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并允许设置类似业绩要求。

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招标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允许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作为投标人附加合格条件:

(1)应当由取得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的施工总承包工程;

(2)应当由取得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的专业承包工程;

(3)按规定无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工程。

三、采用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工程存在部分专业工程有特殊功能需求的,招标人不得对专业工程提出类似业绩要求。招标

人可在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条款中约定,允许中标人将有特殊功能需求的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有经验的分包单位,并对分包单位的经验提出具体要求。

四、类似业绩的设定条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招标工程允许设置1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作为投标人附加合格条件。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允许设置1项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一项)和另外设置1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作为投标人加分条件。

2、类似业绩应为招标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的前五年内,已经验收合格的工程。

3、类似业绩指标应为招标工程所对应的面积、高度、跨度等工程特征指标要求,指标描述可参考《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招标工程未达到对应指标的,则不得设置。

4、类似业绩设置的量化指标要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的指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的指标的2/3,若招标工程本身相应指标的2/3低于《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的,可将《特殊性划分标准》的指标值确定为类似业绩设置的量化指标。

5、以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相应专业的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分工)提供对应的工程业绩。

五、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的还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1、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

是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建设行业企业人员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的指标要求。

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对应类似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但有设置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的,则需提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内容。企业的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相应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作为加分条件的,该项得分认定为满分。

六、对于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但未在《房建和市政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的工程特征指标中列明的招标工程,确需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应当向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后,允许实施专家论证制度。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并允许设置类似业绩。专家论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由招标工程的设计单位提出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书面意见;

2、招标人组建论证小组,对设计单位的意见以及拟设置的类似业绩要求实施论证。论证小组成员人数为5名(含)以上单数,其中设计类和施工类专家均不少于2名。专家应当从省住建厅组建的专家库中聘请,专家库由省住建厅另行发布。

招标人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招标文件时,应当同时备案书面论证意见。

七、本通知自年月日起实施,省厅之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附件

暂行办法》规定。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投标案例

《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案例分析 P34—4 某市第一中学科教楼工程为该市重点教育工程,2012年10月由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建筑面积为7800平方米,投资780万元,项目2013年3月12日开工。此项目施工单位由业主经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不招标,奖励给某建设集团承建,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请回答:该项目有哪些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之处? 答: 对于不需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除此之外,找遍《招标投标法》,并无一条规定授权某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有批准依法应招标项目可以不招标的权利。因此。本案例中经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不招标的做法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第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我们发现,许多违反法律的事情涉及到了我们的政府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说明一些领导依法办事的意识是比较淡漠的。 P76—4 2011年以来,我国为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先后出台了“光电建筑一体化”和“金太阳”项目,尤其是最近推出了“金太阳”项目,总量超过600MW。这些项目的推出,对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和应用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并产生了巨

大而深远的影响。但在推进过程中,尤其是当前电站系统招标中,出现了一系列严重问题,使这一阳光下的高尚项目,也蒙上了巨大的阴影。其中,有些评标办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请你从监管部门的角度,论述如何发现和防止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 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管,不仅仅需要在招投标过程某一个环节上采取有效措施,更需要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招投标代理机构在标前、标中、标后的各个环节上齐抓共管,共同努力。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招投标相关的法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建筑业的迅猛发展,招投标的立法明显落后于经济的发展,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快招投标配套法规的制定,细化招投标监管及违规处罚的办法。 2、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赋予监管部门监管职权,加大执法力度,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3、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严肃对其进行惩罚。 4、强化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能。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严肃查处投诉举报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建设项目报建、建设

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番建招领〔2011〕1号 关于印发《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研究同意,现将《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财政(国有)资金使用的节约及安全,预防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番禺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使用区、镇级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施工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程;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低于10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

置、安装工程; (三)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三条区级财政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制或主导地位的小型建设工程的招标信息统一在区建设局网站发布,招标交易场所由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安排并组织监督。各镇(街)所设的招标交易服务平台作为镇(街)级财政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发布信息、工程交易的服务场所。 第四条业主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的选定工作,重要事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确定投标单位、制定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招标全过程的监督工作,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区建设局负责从区内(或市内)具备承接工程所需相应资质的施工、设计、监理企业中,择优建立我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企业候选库。 区建设局负责对入库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并负责对库内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具体管理、考核办法由区建设局制定并报区建设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一旦发现企业严重违反日常管理规定,以及存在工程安全质量问题者,可以作出暂停直至清出候选企业库名单的处理。 第六条招标方式 (一)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单项合同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方法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方法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 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建筑工程招投标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一般的建筑工程招标流程和网上招投标的过程,维护建筑单位投标人和工程招标人的各项利益。 一、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003】30号令 注:本办法已全部按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改后更新 二、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总则的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建筑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研究

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研究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开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模式转轨,原有的工程建设承发包模式已经无法满足需求,需要为建设工程提供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程交易方式。于是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尝试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第一部关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是1980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已经建立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为推动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提升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水平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在日常的运用中也暴露出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不少问题,比如法律体系不科学;招标投标模式单一等,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侵害了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建设工程资源的浪费等。 为此,本文以“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研究”为题,进而探讨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文章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脉络。本文将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过程分为三个时间段:初步建立、规范发展、不断完善。在“初步建立”阶段,我国开始尝试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并初步制定了一些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有了雏形,各省陆续出台自己的交易法规并成立了自己的交易管理中心,当时议标是主要的交易手段。在“规范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基本建立起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为核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建设部成为最高管理机构,各省都成立了自己的交易管理中心,形成了稳定的管理结构,招标模式上确认了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为主的交易模式。在“不断完善”阶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为标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结构基本完善,覆盖的招标范围不断扩大,对违法行为惩罚的力度加强,明确了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增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技术力量。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功能和构造。 本文通过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进行分解,详细地归纳出其功能作用和基本构造,了解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意义所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投标工作,确保投标工作按正常程序有序的进行,预防投标工作中的风险,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及内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的工程项目投标工作(公开招标、议标以及邀标等)。 一、部门职责 工程项目投标工作由市场部牵头组织,技术部、采购部、财务部及综合部进行配合,各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1、市场部 1.1 负责工程项目调查和预测,编制投标计划,组织召开与投标有关的专项会议。 1.2 负责对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评审、申报、建档、跟踪和反馈等工作。 1.3 负责投标前的信息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报送公司总经理。 1.4 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并组织合同评审,提出投标策略(重大或重要项目可由市场部、技术部、采购部、工程部、财务部商议投标策略)供公司领导决策。 1.5 负责办理投标报名等手续。 1.6 负责中标项目的后续合同谈判,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归档保存。 2、财务部 2.1 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与财务相关的资料。

2.2 协助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上盖章。 2.3 协助提供公司以往业绩及相关项目证明材料。 3、技术部 3.1负责投标文件内技术标的编写。 3.2负责提供项目预算书。 4、综合部 协助提供投标所需相关人员各项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采购部 负责设备、材料价格比选和市场询价。 二、投标流程 项目前期运作报名资格预审 投标总结 审核 定稿装订 报价 成本核算投标文件初稿 施工组织设计 安排文件编制 购买招标文件 开标 相关资料准备 密封标书 评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2013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完整版)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分、控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企管部)是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的管控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预审项目招标方案、招标申请,负责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监督管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等。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及管理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使招投标工作规范运作,集团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集团公司董事长任主任; 集团公司总经理任常务副主任;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主管副总经理任副主任。 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有关事业部总经理、科技与发展规划部、生产运营部、环保与安全监察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综合工作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企管部是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的招投标工作管控部门。 (二)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定集团公司招标发展战略和招标管理制度; 2、审批年度招标计划及追加计划; 3、负责审批招标申请; 4、负责确定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5、审定集团公司应招标而不招标项目;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2017年)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最新版)

编号:QJ-HT-0013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 条件(最新版) In order to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sign contracts to ensure tha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not harm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最 新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规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保证权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文档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证书与支付 60.1月报表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四份接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格式报表,每份均由监理工程师按第15.1款规定的承包人代表签字,报表包括承包人认为到月底自己有权得到的以下有关各项的款额: (a)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 (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项目,包括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及类似项目; (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待安装设备发票价值的百分比,如投标书中附录中所注明的;

(d)按第70款的调整; (e)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额。 如适应,月报表应包括如下项目并按其顺序考虑: (l)截止到本月末已实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币计价的估计合同值,该值应据56款规定为工程量清单中书明的场本单价乘以由监理工程师测定的工程量。 (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 (3)以当地货币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减掉(2)。 (4)据表1所表明的外币百分比计算出(3项中当地货币和外币的数额根据52款规定,它是受变更影响的。 (5)据52款规定,以反映以当地货币和外币表示的费用的变化数额。 (6)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并获批准的计日工数额,减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证书所批准的数额,并据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确定的内容书明当地货币和外汇的数额。 (7)据70款规定,如有的话,由于后继法规所导致的费用数额,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中从事商品交易的组织和个人 2.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3.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4.施工项目目标控制:(1)进度控制(2)质量控制(3)安全控制(4)成本控制 5.招标的概念:是指招标人事前公布工程、货物或服务等发包业务的相关条件和要求,通过发布广告或发出邀请涵等形式,召集自愿参加的竞争者投标,并根据事前规定的评选办法选定承包商的市场交易活动。 6.工程项目招标的条件 (一)招标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1)招标单位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

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的条 件(1)概算已经批准(2)建设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区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4)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5)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6)已经得到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的批准,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7.必须招标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8.工程招投标应遵循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文件汇编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文件汇编 目 录 一、 国家、建设部有关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1997年1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999年8月30日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部建建 (1999) 313号1999年12月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 2000年1月30日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第3号令 2000年5月1日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79号 2000年6月26日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部令第80号 2000年6月30日 8.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编

建设部令第82号2000年10月8日 9.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部令第86号 2001年1月17日 10.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摘录) 建建 (2001) 82号 2001年4月20日 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2001年6月1日 1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联合发布第12号令 2001年7月5日 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07号 2001年12月1日 14.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2002年1月30日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2) 21号2002年3月8日 16.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建办市 (2002) 51号 2002年6月11日 17.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 建法 (2002) 185号2002年7月11日

关于对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余建[2010]3号 关于对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和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余杭区国有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09]121号)文件精神,经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对我区工程招投标制度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一、计分式评标办法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建设工程招评标办法采用计分式的,其评标基准价调整为:首先对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总和÷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个数得出平均值。再对不高于平均值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总和÷不高于平均值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个数计算二次平均值。以二次平均值为基数,再根据开标现场抽签确定的修正值系数K进行调整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1-K)*二次平均值。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基准价进行计分,按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二、经济适用房及农居点工程入围方式

对余建[2008]291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关于经济适用房及农居点工程的入围方式予以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房及农居点工程,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由业主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不少于10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但其选择的单位一般为在余杭区内注册的企业,并且应当采用全部入围或抽签入围的方式选择参加投标的企业。当本地报名企业少于10家时按余建[2008]291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执行。 三、关于绿化工程的招评标办法 1.绿化工程评标办法:绿化工程评标应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并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参考标底及工程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在开标时现场公布,最高限价的基本幅度范围为:16-20(数值为百分比)。参考标底及最高限价在开标前应予以保密。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最高限价以下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中标候选单位的确定:凡低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次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入围办法:所有报名单位经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审查合格后原则上全部入围。当潜在投标人数量过多时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试题及答案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单选题: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范围包括( D ) A.建筑、桥梁 B.建筑、道路 C.建筑、桥梁 D.建筑、道路、桥梁、设备安装 2、招标会议由谁组织( A ) A.招标人 B.投标人 C.设计单位 D.施工单位 3、开标后由( A )对各投标人的标函经过各项条件的对比分析, 综合平衡,择优确定最佳中标人的过程称为定标,也称为决标 A.招标人 B.投标人 C.设计单位 D.施工单位 4、确定中标人后,应填写中标通知书,报送(A)审核签发,并

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A.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B.监理单位 C.设计单位 D.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多选题: 5、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起草原则有哪些( ABCD ) A.严格遵守上位法,兼顾制度创新 B.增强公正性,努力提高效率 C.全面规范,突出监管重点 D.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 6、招标人招标应具备的条件(ABCD) A.招标人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B.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C.有审查投标人(承包商)资质的能力 D.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7、投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ABCD) A.资格预审公告 B.申请人须知

C.资格审查办法 D.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和项目建设概况 判断题: 8、招标人在工程招标准备工作基本完毕后,应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招标申请文件,并由主管部门对招标人进行招标条件审查,招标人必须等待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招标。对 9、审查招标人资格在招标人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协议后,即可报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对 10、凡是已确定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列入本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对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二、招投标阶段的注意事项 三、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招投标阶段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起始阶段,具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阶段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很多施工企业都认为招投标过程不重要,能承接到项目才是关键,这样势必给项目带来风险。因此,了解招投标程序,分析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一、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一)投标准备阶段存在的问题 承包方轻视投标前期资信调查及项目风险分析。在投标的准备阶段,有的承包方为了获得招标项目,轻视对业主方资质、资金实力、招投标项目的内在条件(如地质环境、垫资情况、资金源等)和外在影响(如居民压力、政府政策法规的影响等)的审查。此时,若在承包方中标后,业主方资金出现缺口或存在其他外在压力而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将会造成不能开工或开工后中途停工的局面,若涉及公共设施建设,还会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二)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规定,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项目 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业主违反法律规定,对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或对项目进行拆解发包。而某些施工企业为了承包项目,扩大业务量,不顾业主方的违规操作,按照业主方的操作方式承接项目,给自身带来较大法律风险。 2.串标、围标 由于招投标竞争日益激烈,一些承包方为了达到中标目的采用串标、围标的方式进行违法违规投标。但无论是串标还是围标均是违法的,将受到法律的惩治。如:《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均对串标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串标还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3.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由于建筑行业竞争激烈,承包方更倾向于选择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公司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四条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土建评标负责。 第五条土建评标小组由建安公司、审计部、财务部、供应部及建设单位领导组成。 第六条工程招标人由建设单位及建安公司组成。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司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向三家以上具资质、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按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应当加盖印章。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不一致时以

书面招标文件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招标文件不收费。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第十一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 第十二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小组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公司对招标工程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泰丰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集团)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集团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泰丰集团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住宅工程、商业写字楼工程、工业厂房工程等工程。涉及到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扩建工程等。 二、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泰丰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评标小组组成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集团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项目经理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具体实施由运营管理部经理为组长,会同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所涉及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完成的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第六条组成招投标临时小组的各部门成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负责考察投标单位、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对外发布的各种招标文件,按照《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附表一)的审批程序,经泰丰集团审查批准后对外发布。 2、运营管理部的经办工程师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招标经办工程师负责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临时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4、规划技术部负责提供经过审查的完整施工图纸,并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交底和图纸说明。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基本规定 1、招投标按委托招标和自行组织招标两种方式进行。 2、招投标在工程建设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完备的基础上进 行,综合部提供立项审批等基础文件资料。 3、招投标工作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工程部、综合 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4、招投标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每项工程进行招投标前由 公司领导指定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任命组长一名,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组长主持开展工作。 5、招投标合同文件按合同会签审批程序执行。 6、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过程形成的记录归档管 理。 7、招标、投标文件由工程部负责做好归档管理工作。 8、招投标工作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参与招投标工作的部 门、个人泄露招投标工作机密。 二、招投标管理 1、委托招标 1.1.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由项目部拟定,招投标领导小组审 核,董事会批准。工程部按批准的招标范围办理委托招标事宜。 1.2.项目部推荐招标代理机构,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工程

部办理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事宜,按合同会签审批程 序,签审代理委托文件。 1.3.工程部负责向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审批所需的基 础资料、依据。综合部配合工程部做好招标基础资料的提 供工作。 1.4.工程报建工作由综合部完成;招标备案工作由工程部、招 标代理机构共同完成。 1.5.工程部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由招标代理机构代拟 或与工程部合拟,按合同文件审批程序,由招标领导小组 批准。 1.6.“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工程部初审, 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并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 下,完成资格预审工作。 1.7.综合部负责测算标底、编制标底测算文件,向招标领导小 组做出标底测算报告,由招标领导小组最终批准并在开标 前密封,开标时公布标底。 1.8.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部配合完成。编制 好的招标文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售。发售工作由招 标代理机构完成,或由工程部配合完成。 1.9.工程部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踏勘现场、招标预备会工 作,并做好会议纪要。需要形成补充招标文件时,负责组 织起草补充招标文件,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发送各招标

工程项目招投标文献综述

工程项目招投标文献综述 工程项目招投标——文献综述 一、前言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全球化、规范化和白热化的今天,中国建筑企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迫切地需要了解和掌握投标报价的策略和技巧。招标投标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把业主和承包商推向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它对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效果、节约投资、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工期、促进业主和承包商转变经营观念和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承包商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综合实力、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均起到了积极作用。招标是在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是在双方同意基础上的一种交易行为。工程招标与投标是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中最普遍、最重要的方式,对于健全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对于防止不正当竞争、加强廉政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主题 (一)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产生、发展 1、建国前的发展情况 19世纪,以英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工程建设中开始推行招投标制度,这一制度需要供料测量师在工程项目设计完成之后而又尚未开展施工之前,为业主或承包商进行整个工程工作的测量和工程造价。在我国,1880年上海的杨斯盛氏在上海创办了“杨瑞记”营造厂。随后,国人自营或与外资合营的营造厂在各大城市相继成立,逐渐形成了沿袭资本主义国家管理模式的建筑承包业。 2、建国后至现在的发展情况 1949年至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期间,形成了初期承发包制。当时是由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把建设单位的工程任务以行政指令方式分配给建筑企业

承包。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一方(甲方),建筑企业作为承包一方(乙方),双方签订承发包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 “二五”时期至1976年,国家实行的“大干快上、急于求成”盲目提高生产指标,使得我国建筑业工期拖延,经济效果每况愈下。 1976年至今,我国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建筑法等法律规章;制定和完善了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把竞争机制引入了建筑市场;创建了建设监理制,改革了建设工程的管理体制。 我国各地方政府为推动此项改革,根据国务院和中央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精 神,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又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定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国招投标体制在全国各地实施的比例日益扩大,各地政府主管机构还制定和颁发了当地招投标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实施细则,使招投标工作逐步走上全行业统一管理、健康发展的道路。 3、招投标的意义 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工程价格更加趋于合理,若干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激烈,通过竞争确定的工程价格将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由于不同投标人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是有差异的,通过招投标,最终那些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投标人获胜,这样便实现了生产力资源较优配置,也对不同投标人实行了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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