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美国商业方法专利保护说明

美国商业方法专利保护说明

美国商业方法专利保护说明
美国商业方法专利保护说明

北京远大卓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北京远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国家专利局、国家商标局、国家版权局批准正规代理机构

美国商业方法专利保护说明

最新的美国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 Bilski v. Kappos 判决在2010年6月28日出炉了,其过程比世界杯足球赛还要精彩,以 5 比4的表决结果划下句点!

本案原先向最高法院请求调审令(Petition for Writ of Certiorari)所提出的问题是:

(1) 在“步骤过程”(process)必须是与一特定机器或装置搭配在一起(tied to),或必须将某一特定对象转换为另一不同状态或东西(称为"machine-or-transformation" test)才符合美国专利法规§101 中具有专利适格性的规定这一点上,联邦巡回法院(CAFC)是否做出了错误判决。然而,在先前判例中,联邦巡回法院认为除了不授予“自然法则,物理现象,抽象概念”专利权之外,“任何”新的和有用的“步骤过程”(process)皆有被授予专利权的资格,该法院拒绝就法定专利的适格性做进一步的限制。

(2) 联邦巡回法院的"machine-or- transformation" test 的专利适格性之鉴定办法,已排除掉商业方法能获得有意义的专利保护权利,是否违背了美国国会原本于35 USC § 273 中明确要用专利来保护“进行商业业务或商业行为的方法”(method[s] of doing or conducting business)之意图。

本案判决7大点重点摘要:―――――――――――――――――――――――――――――――――――――――――――――6th Floor, No.218 Tang Li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12, P.R.China

联邦巡回法院的Machine-or-Transformation Test 检测标准(步骤权利范围符合§101 之专利适格性的条件是:如果(1)它与特定机器或装置搭配在一起(tied to),或(2)它将某一特定对象转换为另一不同状态或东西)被美国最高法院认定为:

1) Machine-or-Transformation Test 并无法单独用来决定

process/method权利范围是否为符合专利适格标的,也就是说该检测方式并不是唯一的检测方式;及

2) Machine-or-Transformation Test 仅为一调查工具,可提供有益和重要线索,以确定是否符合35 USC § 101 之要求, 但不是唯一的检测方式。("a useful and important clue, an investigative tool, for determining whether some claimed inventions are processes under §101. The machine-or-transformation test is not the sole test for deciding whether an invention is a

patent-eligible process." (page 8, (1))

两位最高法院大法官在concurring opinions 中否定了(Rejected)State Street 判例中的专利性检测方式,该专利性检测方式为:能将抽象意念转为实际用途,并产生出有用、具体与有形结果(a useful, concrete and tangible result)(State Street test -149 F .3d 1368, 47 USPQ2d 1596, (Fed. Cir. 1998), Foot Note 1 and page 3,(1))。不过多数意见也提到,最高法院既不赞成―――――――――――――――――――――――――――――――――――――――――――――6th Floor, No.218 Tang Li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12,

P.R.China

北京市朝阳区汤立路218号6层

也不反对State Street —“nothing in today’s opinion should be read as endorsing interpretations of §101 that the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has used in the past. See, e.g., State Street, 149 F. 3d,at 1373; AT&T Corp., 172 F. 3d, at 1357.” (page 16, (1))

最高法院认为Bilski 的大宗商品交易避险策略(hedging)的方

法专利申请案是不符合美国专利法规§101 的专利适格性规定。最高法院认为Bilski 申请案是属于“抽象概念”(abstract idea)。

最高法院认为Benson, Flook, and Diehr 等先前判例,其关于抽象

概念的专利适格性见解是具有高度参考价值(1)。

符合专利适格标的规定之部份商业方法(business method)及软

件(software)申请案,未来将可以获得专利权保护,也就是说,最高法院没有把商业方法及软件归纳于绝对排除(categorical exclusions)的项目之下。(最高法院引用35 USC §273

规定为此论点的依据)。

最高法院提到,随着越来越多试图创新的人希望能保护他们的专利发明,目前专利法所面临到巨大挑战是:如何取得(a)适当授予发

明专利权保护以及(b)运用一般原理的创新运用,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最高法院强调本判决并没有对以上平衡点做出任何的定义。(page 10, (1))―――――――――――――――――――――――――――――――――――――――――――――6th Floor, No.218 Tang Li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12,

P.R.China

北京市朝阳区汤立路218号6层

最高法院认为并不是所有关于自然法则及数学公式的发明都不

允许取得专利保护,也就是说,依据Diehr 案例,将自然法则及数学公式运用于已知结构或过程的专利申请也是值得以专利权进行保护(“an application of a law of nature or mathematical formula to a known structure or process may well be deserving of patent protection.”Id., at 187)。

总结

因为联邦巡回法院CAFC的BILSKI判决,近年来不论软件、通讯、半导体、网络、医疗、生化类别等相关方法申请案,凡未通过"machine-or-transformation" test,均遭到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委员的驳回,因此最高法院6 月28 日的BILSKI 判决造福了许多科技领域业者。本案判决结果显示出最高法院不认同先前CAFC法院对于计算机软件、算法运用与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所采取的较狭窄的态度。今后方法步骤、商业方法等发明将拥有较多取得专利保护的资格,这实在是值得庆幸的结果。

―――――――――――――――――――――――――――――――――――――――――――――6th Floor, No.218 Tang Li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12,

P.R.China

北京市朝阳区汤立路218号6层

开题报告(知名商品特有标志的法律保护)

知名商品特有标志的法律保护 题目: ——以“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特有标志归属权纠纷案”为例 一、选题意义 知名商品的特有标志是可以将知名商品与其他商品区分开来的标志,与知名商品的商标不同,特有标志的外延还包含了商品的包装、装潢等,因此知名商品的特有标志不受商标法的保护,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两大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对知名商品的特有标志进行具体规范。这样一些知名商品的外包装或装潢极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其他商家“搭便车”,不利于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知名商品外观包装装潢纠纷就是一个典型的知名案例,该案由最高院终审后尘埃落定,其中的很多观点值得理论界对知名商品特有标志进行深入研究。反观欧美国家,市场经济经过时间的锤炼,各项规则和制度都得到了完善,并就特有标志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商业外观保护惯例,而日本立法对特有标志的保护与我国在理论基础上具有一致性,均以避免消费者混淆为基本原则,因此其他国家及地区的司法实践亦有一些我们可以借鉴的建设性规则,进而完善我国知名商品特有标志的法律保护。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的现状 1、日本——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规定:“本法所指的‘不正当竞争’是指下列行为:一、使用与在相关公众中广为知晓的他人的商品或服务标识(指在业务上使用的人的姓名、商号、商标、标记、商品的容器或包装以及其他表示商品或营业的事务,下同)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标识,......导致和他人的商品或营业产生混

淆的行为”。该规定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理论大致相同,均以是否使得公众产生混淆为基准,这也为我国借鉴日本的法律制度奠定了一定基础。而日本在认定知名商品特有标志的权利归属时,首先以公众的知晓程度来认定,即该商品标识是否有为他人广为知晓的知名度,其次以“贡献原则”为辅助,将经营者对特有标志知名度形成、发展的贡献作为考量具体标准。 2、美国——美国属于判例法国家,因此在知名商品的特有标志权利归属问题上,并没有成文的规定,但是美国在司法实践中更加注重商事外观主义的广泛运用,外观主义 (Rechtsschein theorie),也称作外观法理、权利外观或者外观责任。其基本含义是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之外观为准,而认定其行为所生之效果也”。联邦法院曾在一则判例中指出:“现代理解上的商业外观内涵和外延都在扩大,既可以包含商品的完整形象,也可以包含其中某些特征明显的要素,如形状、颜色组合、图片甚至是技艺,因此,商业外观是作为商品的整体形象存在的”1,“作为整体的商品外观不具有功能性但具有知名度,该商品外观未登记部分作为一个整体应具有独立于已登记商标声誉的知名度”。 (二)国内的现状 1、汤崔娟在其《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案评析》一文中表示,虽然近十几年来加多宝公司在使用王老吉商标的过程中的确提升了王老吉红罐凉茶的市场知名度,为此做出了一定程度的贡献,但是这种商标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的装潢价值及商誉依然应当附属存在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之上。 2、陈树杰在其《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案案例评析》一文中指出,知名商品的特有标志是否应当与商标分离,应当分情况来看,只有在该知名商品特有标志具有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况下才可以与商标所有权相分离,如果不具有,则两者在功能和本质上是相互依存的,一般而言,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作为知名商品的组成部分,是难以和知名商品商标权想脱离的。 3、尹晓楠在其《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红罐”包装装潢案评析》一文中指出,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 1尹晓楠:《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红罐”包装装潢案评析》,第23页。

论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

论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 作者:郑友德本站发布日期:2003-5-17 19:53:51 郑友德伍春艳* 目次 一、商业方法发明的背景 二、国外对商业方法发明专利的保护 三、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实质性条件 近年来,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根据美国资讯业的权威机构IDE估计,1997年到2003年之间,全球上网人数的年增长率高达56%,上网交易金额将超过875亿美元。[1]原有的电脑公司以及一些传统商业企业纷纷转向商机无限的因特网以谋求发展,然而在网络世界中公司的高速成长不再仅仅依赖于硬件系统或者说单纯的技术,而在于其不断创新的商业方法(business method,Geschaeftsmethode)。并且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对利用这些技术所产生的新的商业方法发明的专利申请也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商业方法发明也导致了各种问题的出现,其中包括传统的专利法一般只保护工业方法,商业方法能否构成法定专利客体,如何判定其新颖性和创造性等,亟待我们研究。 一、商业方法发明的背景 商业方法发明亦称为商业相关发明,它作为因特网中一种支撑商业基础结构的技术,早在进入商业性应用之前就已经存在。这类发明包括有关制造业中生产计划技术或生产控制技术的发明,以及将制造业和销售业中的技术相融合的销售管理技术的相关发明。这些发明作为计

算机软件的相关发明长期以来备受争议。近年来,计算机基础技术、通讯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及信息处理技术等出现了戏剧性的发展。与此同时,将这些技术用于因特网之类通讯基础结构的计算机软件也发展迅速。这些发展促使支撑商业基础结构的技术不断涌现,例如电子清算系统和电子货币系统技术的出现并迅速发展。在此期间,因特网的广泛商业应用导致全球性和开放性的新商业形态逐渐形成,由因特网商店和家庭银行为代表的商业系统逐步开始建立,商业技术(支持商业基础结构的技术)系统的计划不断更新。这些商业系统已开始被视为商业方法发明的核心,即一种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的核心。简而言之,所谓商业方法就是借助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媒介实施的用于经营活动或处理财经信息的系统性技术方法。 商业方法发明通常通过两种方式获得: 一是以扩大计算机软件相关技术的应用领域获得,例如扩充制造业销售业中已完成的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的应用范围。这类发明包括利用计算机或网络的新商业方法,比如通过信息技术的发展实现的网上电子商务或网上中介业务。[2] 另一种是以扩展与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相联系的经营方式获得。目前不仅制造业和销售业,甚至连传统产业上认为与专利很少关联的金融业、保险业和服务业也逐渐提出商业相关发明的申请。这类发明包括金融商业方面的安全技术(securitigation)、派生金融工具(derivative financial instruments)的开发、金融相关操作技术、金融交易技术和资产管理技术等。[3] 二、国外对商业方法发明专利的保护 如上所述,商业方法有别于传统商业方法,是一种在电子商务中依赖于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系统性技术方法。传统的商业方法通常被认为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名称:法学 学习层次:本科 年级:11春 指导老师: 职务: 教学点:

九江广播电视大学 【内容提要】 现代商业竞争中,“商业秘密”成为能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竞争优势的“秘密武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随着人才流动的越来越频繁,给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数据显示80%的商业秘密是被职工跳槽时“顺手牵羊”带走的。本文主要探讨商业秘密的界定,它与竞业禁止的关系,目前相关立法的状况,并就如何避免员工跳槽时泄漏商业秘密提出建议。 在现代商业竞争中,“商业秘密”成为能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竞争优势的“秘密武器”。因而,对商业秘密进行法律保护成为人们的共识。随着人才流动的越来越频繁,给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甚至有人认为,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从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商业秘密的外泄,不仅会给企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而且会在行业内发生各种各样的“大战”,使同行业间产生不正当的竞争。有关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侵犯商业秘密案急剧增多,此类案件已约占到知识产权案件的15%。其中,80%的商业秘密是被职工跳槽时“顺手牵羊”带走,特别是年底正逢员工准备跳槽的高峰,企业此时特别需要注意对商业秘密保护。广州市一间咨询有限公司的员工林生生在跳槽之后,他带走了该公司的不少客源,被“老东家”视作违反了“游戏规则”,索要经济赔偿。 目前导致企业商业秘密流失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科技人员跳槽带走原单位的科技成果、技术信息,利用其带走成果和信息为新单位服务;二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期间私下从事“第二职业”,利用的却是工作单位的技术资源和信息资源;三是掌握单位核心秘密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辞职后利用所知悉的秘密,另起炉灶与原单位展开竞争;四是一些企业人员离退病休离职后,利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从事相同行业,使原单位竞争优势地位受到削弱。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1993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中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通过以上法律可以看出,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 第一,秘密性。秘密性指商业秘密所处的状态应当是秘密的,没有被公开过,

DS 美国签证表填写说明 完整版

DS-160签证表填写说明 填写内容如下(除一项全名用中文填写后,其他项请用英文填写): Personal Information 1个人信息1 NOTE: Data on this page must match the information as it is written in your passport. 注意:此页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您护照上面的一致 Surnames姓: Give name名: Full name in Native Alphabet全名请用中文填写: Have you ever used other names ., maiden, religious, professional, alias, etc.)?您是否有曾用名(如婚前用名、宗教用名、职业用名、别名等): Sex性别: Marital status婚姻状况: Date and place of birth出生日期与出生地: Date of birth生日: City of birth 出生城市: State / province of birth出生的省: Country of birth出生国家: Personal Information 2个人信息2 Nationality国籍: Do you hold or have you held a nationality other than the one you have indicated above? 你是否拥有或曾经拥有除上述国籍以外的国籍: National Identification Number身份证号码: . Social Security Number美国社会安全号 选Does Not Apply . Taxpayer ID Number美国纳税人身份号码 选Does Not Apply Address and Phone Information地址和电话信息 Home Address家庭地址/(中英文): 中文: 英文: Street Address (Line 1)街道地址(第一行): Street Address (Line 2) *Optional街道地址(第二行): CITY城市: State/Province省: POSTAL ZONE / ZIP CODE邮编: COUNTRY国家: Mailing Address邮寄地址: Is your Mailing Address the same as your Home Address?(This is the address to which your passport will be sent if you qualify for a visa). 你的邮寄地址是否与家庭地址相同(如果您的签

论邻接权的法律保护

编号课程论文 题目论领接权法定许可的保护 二级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专业知识产权 班级 912170102 学生姓名柳亦昕学号 35 指导教师雷云

论邻接权的法律保护 【摘要】邻接权是人类信息技术进步的产物,它的保护领域和保护体制也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不断发展而不断扩张和衍生。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作品的传播方式也瞬息万变。现代代著作权法不仅要保护作品创作者的利益,还要同时兼顾作品传播者和使用者的利益。邻接权就是一项保护作品传播者的权利。[1] 本文以分析我国内邻接权立法例为基础,论述我国邻接权的法律保护立法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建议,以期我国的邻接权保护制度能够不断完善,使我国的信息传播环境更好更快更绿色的发展。 【关键词】法律保护网络环境邻接权著作权 1 邻接权的概念界定 1.1 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这种权利是以他人之创作为基础而衍生的一种传播权,虽不同于著作权,但与之相关,所以称作邻接权。 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是邻接权制度产生的催化剂。早期,人们欣赏表演必须亲临剧场,但随着录音、录像及无线电技术的发展,唱片、电影得以大量复制和发行,人们足不出户即可通过传播媒体欣赏节目,表演者的收入因此锐减。与此同时,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录制品经常被他人任意翻录,广播组织制作的节目也常常被他人无偿播放。在这样的环境下,要求保护传播者利益的呼声日益高涨,邻接权制度油然而生。 1.2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密切,其共同点在于:(1)都与作品相联系。著作权与作品存在直接联系,作品的创作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邻接权则与作品存在间

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问题

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问题 (一)我国的实践 商业方法软件是未来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柱, 而虚拟空间地域性的淡化会使这些专利比以往任何时间发挥的独占性都要大, 开放与电子商务有关发明的专利保护对于专利大国来说绝对是利益获得者。可以说, 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的问题, 国家利益和经济扩张是目前专利大国扩大商业方法软件专利的深层原因。 (二)专利保护立法问题 互联网的发展给专利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动力, 同时也使专利制度原有的矛盾更加突出, 产生出了一些新的专利保护问题。欧洲专利局对于与商业方法和计算机软件相关的发明授予专利一直是非常严格的, 发明的技术性质是欧洲专利法关于专利性主题的基石。而《欧洲专利公约》、《欧洲专利授权的实施细则》以及《欧洲专利审查指南》是专利保护的依据。欧洲专利局认为, 存在技术性质的商业方法可以授予专利。并在2001 年的10 月公布了修改后的审查指南。欧洲专利局将开放保护政策在这一指南中给予了肯定,这一审查指南将软件专利申请合法化, 由于商业方法与执行商业方法的软件之间界限并不明显, 商业方法专利也随之合法化。我国至今尚无商业方法专利。我国专利局的《审查指南》明确规定: 涉及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数学方法本身的发明专利申请是不能授予专利的。笔者认为, 一个国家选择专利保护的范围是与该国的国情和时代发展有关。当前是我国电子商务急需发展的时候, 我国应该大力支持网络的发展, 而且应当看到我们对这方面的研究与实践都不足, 因此, 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先拒绝赋予商业方法专利, 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 在知识产权保护上, 目前仍然是美国主导发展趋势, 在对待商业方法专利问题上, 美国更是游戏规则的制订者, 欧洲虽然持保守态度, 但也开始调整策略, 跟进这一趋势。而中国已经成为WTO 的成员, 对商业方法应该提供什么程度的保护, 这是学者和方法者应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来, 与知识产权紧密相关的互联网已经越来越深刻的影响到了知识产权法的发展, 这种影响可能在某些方面只需要对知识产权法作出技术处理, 或是通过司法解释可以加以解决。但在某些领域就要对于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和具体规定予以重建。笔者也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有更多的人关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问题。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刑法保护问题 管瑞哲 【关键词】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刑法保护立法完善 【全文】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与知识密切联系的知识产权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增大,它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21世纪又是一个信息时代,经济的全球化伴随的是信息的全球化,网络已经深入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并进一步成为现代人的一种基本生活方式。1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网络技术不断进步,网络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日

商业秘密论文商业秘密法律保护论文: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论文商业秘密法律保护论文: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摘要: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和对经营者形成的竞争优势,使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越发猖獗。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就要求从历史上,概念界定上,权利法理基础上,正确的界定商业秘密的性质特征,并吸取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各个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充分的完善的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关键词: 商业秘密;历史发展;概念;法理基础;现状;完善建议 1 商业秘密概述 1.1 商业秘密的概念、构成要件和保护范围比较 (1)英美法系。 目前各国对商业秘密的界定采取的方式主要有列举的方式和归纳的方式。 英美法系的国家主要是判例法,而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也更多的体现在判例当中,英美都没有形成统一的商业秘密的界定。英美法系国家认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其新颖性,价值性,还有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即秘密性。新颖性,即创新性。价值性,即对于商业秘密的经营者,该商业秘密有着潜在的或实际的独立的经济价值或者竞争优势。 (2)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德国未对商业秘密做出定义式界

定,但是按照联邦法院及学说见解,商业秘密是指所有人有保密的意思、具有正当的经济利益的一切与经营有关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制造方法、销售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技术或经营信息,该信息作为秘密进行保持,且不为公众所知悉。” (3)我国。 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构成要件有信息性,保密性,实用性,未公开性。 这里,对比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际公约和我国对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不同,笔者认为,商业秘密作为一种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护商业秘密的初衷在于其价值性,及对于经营者有着独立的经济价值,所以,价值性是不可或缺,其次,商业秘密之所以为之秘密,就在于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1.2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理基础 (1)合同理论。 无论是在明示的合同还是默示的保护商业秘密的合同都限定了商业秘密的使用范围和时间,保护商业秘密的合同理论的实质在于权利人行使权利超越了这一使用范围和时间即为违约,但是合同理论有一个显而易见的缺陷,它无法对抗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法行为,

美国签证个人简历模板_模板

美国签证个人简历模板_模板 美国签证个人简历模板 某网友针对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如果需要写个人简历模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Nonimmigrant Visa Resume Template Name: Date and country of birth: Gender: Name and date of birth of spouse: (if applicable) Names and dates of birth of children: (if applicable) Address and Contact information: Education List here all universities and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you have attended, starting with the most recent. You should inclu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Name of university Dates of study Degree level Degree major and minors Area of research Title of thesis Work experience List here all paid and voluntary work you have performed and positions held, starting with the most recent. You should inclu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Name of company, organization or institutions Job titles Dates of jobs Detailed area of responsibility, research interests, project descriptions and applications of research Expertise in special software, machinery op equipment Awards and patents Have you received/won any awards related to your research or work at university or at work? Please list these. Do you hold any patents? List name, patent number and year registered. List of publications List here all your publications you have published in China and overseas. Include the title of the published article, the date it was published and the name of the magazine, newspaper, book, etc it was published in. Other outside interests/experience List here any clubs you belong to, any memberships you hold, your interests and hobbies Other skills For example computer skills, languages you speak, driver’s license or other permits, etc Travel Have you ever traveled overseas? List countries, purpose and dates of travel

美国医疗保险制度启示

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考察与启示美国是所有工业化国家中惟一不给其全体国民直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国家,但其有较为完善的商业保险,政府为老年人和低收入人群提供了医疗保障。本文通过分析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医疗保障体系现状,得出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需要充分考虑基本国情、需要体现社会公平和效率、需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步、需要多管齐下多途径保障的启示 一、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概况 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由私人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构成。美国是所有工业化国家中惟一不给其全体国民直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国家,对一定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却有专门的免费公共医疗服务,但是如果一个家庭收入超过这一贫困线,就没有权利享受这种免费的医疗服务。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大致如下: (一)私人医疗保险 (二) 美国私人保险的一大特点是雇主为雇员支付保险金(Employer-ProvidedInsurance)﹐这种情况约占90%。这是二战期间政府实行工资和价格管制的一种意外结果。由于医疗保险保健属于非工资福利﹐当时不受政府管制﹐雇主便用它来吸引工人。当然﹐这种情况也有美国所得税税法中某些条款上的原因。80年代以前﹐多数私人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办法都是实报实销(Cost-BasedReimbursement)﹐但是这种机制不利于鼓励人们节约,面临急剧高涨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便设法改用其它办法﹐其中最主要的便是"按人收费"(Capitation-BasedReimbursement)方法。按这种方法﹐医疗单位每年按人收取一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组织"(HMOS)是一个规模较大的医疗保险组织﹐就以这种方法为主。但是﹐这种方法也有弊端﹐主要是选择性较差。

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探析

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探析 本文阐述了商业方法概念和特征,分析了我国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现状,并对美欧日商业方法专利保护进行了比较,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建议:确立商业方法的独立客体类型;合理限定商业方法专利的调整范围;细化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标准;增加网络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提高企业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意识。 标签:商业方法;专利保护;审查标准;完善建议 一、商业方法概念界定和特征分析 1、商业方法概念的界定 商业方法这一概念自贸易活动发展之初就已产生,通指商业经营方法,即经商、交易、做生意的策略,其内涵丰富又往往多来自于经验传承,传统商业方法早已產生,一直以来被排除在专利法的保护客体之外。到20世纪末期,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商业方法借助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发挥作用,在一些特殊领域中不断创新并创造出巨大商业价值,才逐渐被人们所关注,被赋予了法律意义。 传统概念的广泛界定已不适于法律调整范围内的商业方法,不同国家和地区基于对商业方法法律保护的不同需求,产生出不同商业方法的概念。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分类第705类对商业方法的定义是:“在商业经营和行政、公司的管理中形成的决定商品及服务资费的文件处理和运算程序的方法。”[1]日本专利审查部长井上正的观点是:“商业方法专利是指依靠计算机系统完成创造的发明。”[2]国内有学者认为,商业方法是依靠计算机与媒体信息实施的商业经营活动方法。 [3]将以上商业方法的定义予以分析可以看出,专利保护中的商业方法概念不再是纯粹的智力活动规则或方法,它的实施往往需要借助某种技术手段,多数是计算机技术。综上所述,将商业方法定义为借助计算机等新兴技术,可以反复应用于商业运作过程中,对经济类数据加以筛选处理。 2、商业方法的特征分析 (1)商业方法具有基础性。商业方法作为商业活动运行的基本方式和程序,在企业运营的每一个过程中无处不在,它不仅只表现成其中纯粹的营销手段或者管理方法,也会涉及到企业运行的每个细小甚微的动作。商业方法往往涉及很多商业活动的基本方式和程序,一旦被个体权利人所垄断,势必会影响到相关社会行业的正常经营。因此,应当限定合理保护范畴,严格授予标准,力求在发明创造人和整个社会的利益之间找到一种平衡。 (2)商业方法具有智力成果的属性。在一般的传统看法中,商业方法是对人们日常经营过程中全部经验的总结,缺乏创新性和技术支持。但随着科学网络

商业秘密保护所涉及的法律有哪些

商业秘密保护所涉及的法律有哪些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三、《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五、《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第二十七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各方应当就保守技术秘密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披露、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 技术交易场所或者中介机构对其在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中知悉的有关当事人的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秘密保护制度,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职工应当遵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

论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论文摘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特殊而且重要的民事权利。著作权主要的是财产权利,在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符合我国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了公民正当的民事权益,保护了创作者的正当权益,调动了广大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也有利于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还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文化交流。本文从分析著作权的概念出发,阐述了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保护著作权的意义,以及侵犯著作权的种种表现,然后分析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归责原则,从而论述了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关键词:著作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过错原则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特殊而且重要的民事权利。著作权主要的是财产权利,在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符合我国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了公民正当的民事权益,保护了创作者的正当权益,调动了广大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也有利于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还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文化交流。本文从分析著作权的概念出发,阐述了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保护著作权的意义,以及侵犯著作权的种种表现,然后分析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归责原则,从而论述了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一、著作权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是指作者基于对特定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财产权的总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和文档),以及其他法定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作品。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外国人的作品,均可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受我国法律保护。同时,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著作权人可以依法就计算机软件、各类作品、著作权合同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著作权登记,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二)、著作权的分类: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empirenews.page--]二、保护著作权的原因(一)、我国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了公

美国签证需要用到的个人简历模板(中英文)

美国签证需要用到的个人简历模板(中英文) 这个模板是沈阳美领馆提供的简历模板,针对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如果需要写个人简历的话,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Nonimmigrant Visa Resume T emplate Name: Date and country of birth: Gender: Name and date of birth of spouse: (if applicable) Names and dates of birth of children: (if applicable) Address and Contact information: Education List here all universities and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you have attended, starting with the most recent. You should inclu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Name of university Dates of study Degree level Degree major and minors Area of research Title of thesis Work experience List here all paid and voluntary work you have performed and positions held, starting with the most recent. You should inclu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Name of company, organization or institutions Job titles Dates of jobs Detailed area of responsibility, research interests, project descriptions and applications of research Expertise in special software, machinery op equipment Awards and patents Have you received/won any awards related to your research or work at university or at work? Please list these. Do you hold any patents? List name, patent number and year registered.

论企业创新方法及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

论企业创新方法及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 文永明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经济的核心在于创新。创新的动因从本质上来说源自于市场竞争,而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企业只有不断的创新,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看不清发展大势,无法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必然会被无情地淘汰。残酷的事实已经证明:“中国制造”的时代已经过去,只有制造而没有创新的企业即将会被时代的浪潮所淘尽。中国已然进入了从制造到创新的转型时期,已经涌现出了大量的创新型企业。 创新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必然之道,也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战胜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这已被众多的企业家所认同。然而,并非所有的创新都能获得成功,成功关键在于创新方法的正确运用。企业如何能够保证创新成功,尽可能的较少创新风险?笔者认为:将知识产权战略正确的融入到企业的发展战略中,是保证创新成功的最有效方法。 具体说来,首先应该把握正确的创新方向。对专利文献的研究无疑是把握正确创新方向的最好方式。专利文献是集科技、经济和法律为一体的信息源。目前全世界已公开和批准的专利申请已达到几千万件,而且每年还以200万件的速度递增,每年发明成果中90%~95%都能在专利文献中查到。这些科技信息不仅数量巨大,而且传递快捷,内容广博,系统详尽,实用性很强,如果不加以利用,则是一种巨大的资源浪费。企业可以利用专利文献所蕴含的经济信息进行市场预测,了解行业发展

的动向。通过专利文献跟踪市场动态往往比进行市场调查更具有预见性,企业可据此制定创新的方向。 1975年,世界钟表市场经历了一次大转折,传统的机械钟表受到了电子石英钟表的冲击,许多企业由于没有预见到这一变化,未及时调整企业的产业结构,蒙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实际上,专利文献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就预示出钟表市场的这场突变。1970年(原)联邦德国公布了第一件电子表专利,接着1971年又出现了液晶显示产品的专利申请。如果企业能够研究并跟踪专利文献,从中捕捉到行业发展的新动向,及时调整创新方向,那么不仅可以避免因错误估计形势而造成的决策失误,而且可以把握机遇,抢占市场先机。 确定了正确的创新方向,接下来便需要对现有技术进行全面的分析。一方面可以使企业的研发团队了解和学习现有技术,拓宽研发团队的知识宽度,启迪研发团队的创新思路,增强研发团队的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弯路,提高创新的效率。更重要的是,避免使所谓的创新变成重复,甚至侵犯他人的专利权,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上的巨大浪费。有这样一个案例:浙江某药业集团投入了上千万元的经费及大量的技术人员参与新药的研制,经过多年的努力,研制出了一种治疗糖尿病的特效药——罗格列酮。正当该药业集团筹备该产品上市工作时,收到了葛兰素史克公司的一份法律声明律师函。葛兰素史克公司对罗格列酮药品在中国应经申请了专利,并获得了专利授权。最终,浙江某药业公司遂停止了罗格列酮药品的上市工作。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对现有技术尤其是专利文献的研究是何等的重要。

国外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沈阳理工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国外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 示 摘要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中最复杂的一项,被称为“世界性难题"。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由于涉及多方利益格局的调整,人们对其关注程度远远超过了其他问题。医疗保障制度总的来说有国家医疗保险模式、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商业医疗保险模式和储蓄医疗保险模式四种典型模式,这几种模式各有利弊。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也经历了两个时期——国家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现已初步建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但是,同养老、失业保险相比,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步履为艰,我国目前现行医疗保险体系尚不能实现全民医保,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本文分析了当前国内外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发展背景,着眼于我国城镇医疗保险改革的现状,总结了国外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成功经验和教训,根据当前的国情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启示,医疗保障

Abstract Medical care insurance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social guarantee system,it is also the complicated item among various insurance systems. So it is called ‘international problem’. The reform of medical care insurance is a complex social systematic project, which is closely related 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reform, development and stability. People are paying much more attention to this problem than to others,because it involves the adjustment of multilateral benefits.Looking at the insurance mode worldwide it general has four typical patterns including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mode, social health insurance mode, commercial health insurance mode, and savings insurance mode, each has both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fter experienced two periods of the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nd social health insurance, the basic medical care insurance system which combines society’s balance and personal account in cities and towns and 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in village in China have just begun. However, it still has a hard and long way to go compared with old-age pension and unemployment insurance.Beginning from the revolution and background of present urban medical care insurance system of both domestic and abroad, the thesis analys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medical care insurance reform, and generalizes a series of successful experience and failure lessons of medical care insurance system from abroad. According to our national situation, the thesis propose a policy to perfect the urban medical care insurance system. Keywords: system of medical care insurance, mode, enlightenment, medical security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