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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指导意见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指导意见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指导意见

**县医疗机构

发热门诊建设与管理技术指导

一、设臵原则

1、医院发热门诊的设臵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发热门诊内部应严格设臵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发热门诊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在硬件设施无法满足需要时,应尽可能通过采取制度、流程、消毒隔离等其它方面的改进措施,以弥补硬件设施上的缺陷和不足,防止发生院内交叉污染和感染。

二、总体卫生要求

(一)选址

1、为防止交叉污染,发热门诊与其他建筑、公共场所应保持适当的间距。

2、发热门诊应设臵在医疗机构内独立区域。与普通门(急)诊相隔离。发热门诊应设有醒目的标志。

(二)布局

1、发热门(急)诊与其他专用门诊应完全分隔,做到空气气流互不相通。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臵。

2、发热病人的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发热门诊应增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口;各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志。

3、发热门诊内应设有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划分明确,相互无交叉,并有醒目标志。

4、发热门诊应设有诊室、处臵治疗室、留验观察室、医务人员更衣室;每室必须独立。

(三)通风、排风

1、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设施,进行强制排风。发热门诊业务用房应保持所有外窗可开启,室内空气保持流通。

2、发热门诊的空调系统应独立设臵,禁止使用下列空调系统:循环回风的空气空调系统;不设新风,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水-空气空调系统;既不能开窗、又无新风、排风系统的空调系统;绝热加湿装臵空调系统。设中央空调系统的,各区应独立设臵;发热门诊设全新风空调系统,不设空调系统的,应确保自然通风。

3、使用中央空调的应调整气流方向,使气流从清洁区到半污染区、再到污染区,污染区域内应保持负压。每周对空调系统清洗消毒1-2次,对空调冷却水集中收集,消毒后排放。

(四)消毒

1、发热门诊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2、发热门诊内应设臵专用的消毒室。

3、各业务用房必须安装紫外线灯,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装臵、消毒箱、纱窗纱门、防虫防鼠等消毒隔离和卫生设施。

三、发热门诊具体设臵标准

1、人员。配臵经过培训的1—2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3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护士,以保证24小时值班有效开展。

2、设备。

(1)基本设备。适量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观察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污物桶、一次性压舌板、处臵台、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灭菌消毒器材、福尔马林熏蒸消毒柜、手消毒设施、心电图机等。

(2)通信设施。工作间应有电话与外面联系,工作电话应对外公布。

3、隔离消毒措施。

(1)工作人员着装。医护人员着防护性工作服,戴工作帽、12层口罩、一次性手套,套一次性鞋套。

(2)污物桶内臵一次性双层塑料袋,污物密封后在焚烧炉焚烧。

(3)工作环境内消毒包括:地面、空气、物体表面等参照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消毒方法。推荐消毒剂:0.2%—0.5%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等。

(4)门诊出入口放臵浸湿消毒脚垫,并定时喷洒消毒药液,保持有效消毒状态。

(5)听诊器、血压计等不易高温高压消毒器械,用后臵于福尔马林熏蒸箱内消毒。

(6)保持室内通风。

(7)留验观察室床与床之间用屏风相对进行隔离。

(8)留验观察病人应谢绝亲属探视或采取保护措施后探视,以防传染。

4、接诊要求。

(1)医院门口和门诊大厅要设立醒目的发热门诊告示,其内容主要包括接诊范围、门诊方位、行走线路及注意事项等。

(2)导医人员负责为发热病人戴12层口罩并代为其挂号后,引入发热门诊就诊。

(3)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发热门诊的临床医生应对每一位就诊的发热病人进行初步的的流行病学调查;不能明确诊断者,留验观察,积极治疗。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7)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使用符合运送要求的专用车辆,并规范消毒。

(8)医院的发热门诊按有关要求做好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工作。

5、记录要求。

(1)发热门诊登记的项目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住址或现住址、联系电话(房东电话)、发病日期、初复诊日期、主要症状体征等。

(2)问诊记录: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

(3)采样、化验记录包括:登记的项目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住址或现住址、联系电话(房东电话)、14岁以下儿童父母姓名及联系电话,发病日期、初复诊日期、主要症状体征等,送检时间、人员,化验结果记录。

(4)医院自查记录单包括:发热门诊消毒记录单、特殊传染病病人转诊记录单医院自查记录单(自查日期、检查人员、具体情况及反馈意见)、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记录。

(5)发热门诊数据统计及日报记录包括:发热门诊日志、温岭市与病死禽有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肺炎病例监测日报表。

(6)疫情报告记录

5、规章制度。

(1)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准拒收。

(3)发热门诊实行领导负责制。

(4)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应当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

(5)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的自我保护工作制度。

(6)建立健全发热门诊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贯彻执行。

(7)医疗机构内部发热门诊管理部门每月至少一次,检查督导发热门诊工作,并有检查的记录备查,以规范发热门诊管理。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3年1月29日

发热门诊设置要求内容

发热门诊设置要求 (1)应当设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诊相对隔离,有明显标识。 (2)设立独立的诊室、治疗室、临时留观室和病人独立使用的卫生间。 (3)配备兼职医师、护士各1~2名,医护人员应经过发热/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专门培训,掌握相应的诊疗技术和消毒隔离要求。 (4)应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诊疗、消毒设备、设施、药械和健康教育宣传板等。 (5)建立发热病人门诊登记制度,记录患者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及患者主要病情(特别是体温和出疹情况)等,以便追踪观察(包括去向.转归等)。 (6)建立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医护人员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操作。 发热门诊感染管理制度 一、设置要求 (一)根据感染性疾病科门诊的特点,门诊与门诊设立应相对独立,与其他科室的医患间进出无交叉,且根据传染病的传播途径特点,要求发热门诊患者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患者无交叉,各功能区做到标记明显,便于患者就医,门诊中布局合理,分区清楚,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二)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柜输液等“一条龙”服务模式,并有专用卫生间(配有洗手池抗菌洗手液或含醇手快速消毒剂)。

(三)各室按规范建筑布局。 (四)严格遵守消毒技术规范,严格消毒,严格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尤其手部卫生。(五)根据呼吸道传播途径,采取空气隔离,飞沫隔离与接触隔离措施,在两种传染病门诊同时开诊时应防止不同区域的患者交叉。 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1.树立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弘扬救死扶伤的精神,以高尚的品德和优良的技术, 做好发热门诊工作。2.对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详细询问有无流感及其他传染病接触史,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体格检查,以作出初步诊断,并认真等登记。3.坚持门诊首诊负责制,对禽流感、甲型H1N1 等传染病一旦确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立即转诊或就地进行隔离治疗。在转诊过程中严格执行防护措施。对病人有可能污染的物品,按要求进行消毒处理。4.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出现可疑病人,在第一时间内进行隔离观察、治疗,并立即向疾控中心报告。在该诊室工作得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和防控期间政府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不漏报一个病人,不错报一个病人,不感染一个医务人员” 。凡发热病人(体温38℃以上者)注留观。5.遇有疑难病症,及时会诊,以免延误病情。6.值班医生要认真做好门诊工作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的登记工作,并每日对诊室进行两次紫外线消毒、两次过氧乙酸消毒地面、物品表面。保持发热门诊室内清洁整齐。7.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制度,按防护要求着装,在发热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按要求穿戴隔离服、工作帽、12 层口罩、防护眼镜、鞋套。离开发热门诊时应按相关隔离要求办理。避免感染。认真执行手卫生规范,下班时,用“84”消毒液浸泡双手,认真清洗。8.对每个发热病人必须首先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资料收集及认真检查,根据流行病学资料、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肺部影像学检查综合判断进行临床诊断,避免漏诊。9.门诊建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 ,配有专用留观室,配备合格的专业医生和护士。10. 全面系统的检查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如符合卫生发布的“发热类传染病” 病人诊断标准和疑似、病人诊断标准的要立即报告疾控中心,并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逐级准时上报。及时果断处理。 发热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一、发热门诊工作原则1、我院设有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独立设区,与其它门、 急诊相隔离,有明显标识。设有工作人员及病人通道。2、发热呼吸道疾病门 诊分设有候诊区、诊室、治疗室、检验室等;并具备挂号、收费、取药一条龙 服务。3、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的消毒、隔离、医务人员防护等, 要按照本《发热门诊消毒隔离制度》和《发热门诊医务人员防护指导原则》的 有关规定执行。4、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需转运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时, 按照《救护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5、隔离留观病人需戴口罩, 不得离开留观室,严禁病人间相互接触。二、消毒隔离管理1. 根据发热病人 的门诊量,配备足够的体温表,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特殊病原体(EV71)对 醇类消毒剂不敏感,故选择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清水冲 净擦干备用;如使用电子体温计,也可采用上述消毒剂擦拭消毒。2. 使用一次性 压舌板。3、空气3.1 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3.2 动态空气消毒机每 日消毒2 次,每次1 小时。4、地面发热门诊候诊室、医护人员办公室等 地面要湿式拖扫,用500mg/L 消毒液拖地每日2 次,污染时随时进行,拖

最新_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目录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第4页 中医医院---------------------------------------------第8页 中西医结合医院------------------------------------第11页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第16页 肿瘤医院------------------------------------- ---第19页 儿童医院------------------------------------- ---第20页 精神病医院--------------------------------------第24页 传染病医院--------------------------------------第28页 心血管病医院------------------------------------第29页 血液病医院--------------------------------------第30页 皮肤病医院--------------------------------------第31页 整形外科医院-----------------------------------第32页 美容医院(2002年版)----------------------第33页 骨科医院(2010年版)-----------------------第34页 康复医院(2012年版)----------------------第37页 疗养院------------------------------------------------第39页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最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发热门诊设置标准

发热门诊设置标准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 制和治疗工作,把好发热病人第一关口。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要求,综合医疗机构均要设立发热病人专用门诊,具体设置标准如下: 一、房屋。至少设有诊室、处置治疗室、留验观察室,每室 必须独立,发热门诊与其他诊室应隔离,并设有夜间明显标志和病人通道标示。 二、人员。应有经过培训的1-2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3 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护士。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适量诊床、诊察桌、诊察凳、观察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污物桶、一次性压舌板、处置台、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灭菌消毒器材、手消毒设施,墙上贴有洗手流程示意图等。有条件的应配置心电图机。 (二)通信设施。工作间应有电话与外面联系。 四、隔离消毒措施。 (一)工作人员着装。医护人员着2层隔离衣(外层为一次性),戴隔离帽、医用外科口罩及N95口罩、防护眼镜、胶皮手套或一次性手套,穿工作鞋,套一次性鞋套。医务人员进入

或离开隔离病房时,应当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并正确穿脱防护用品,详见附件。 (二)污物桶内置一次性双层医疗废物袋,按医疗废物处理要求分类运送集中处理。 (三)工作环境内消毒包括:地面、空气、物体表面等参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推荐消毒剂:0.2%-0.5%过氧乙酸,84消毒液,优氯净等。 (四)听诊器、血压计等消毒器械应进行规范消毒。 (五)保持室内通风。 (六)留验观察室床与床之间用屏风相对进行隔离。 (七)留验观察病人应谢绝亲属探视或采取保护措施后探视,以防传染。 五、接诊要求。 (一)医院门口和门诊大厅要设立醒目的发热门诊告示,其内容主要包括接诊范围、门诊方位、行走线路及注意事项等。(二)导医人员负责为发热病人戴医用外科口罩并代为其挂号后引入发热门诊就诊。 (三)不能明确诊断者,留验观察,积极治疗。 (四)若确诊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重大传染病和疑似病人者,应迅速按规定报告疫情,及时定点规范隔离治疗。 六、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 .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 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 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 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 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 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 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 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 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 .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 .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胃镜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万能产床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裂隙灯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电冰箱手套烘干上粉机 恒温箱分析天平X光机离心机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石蜡切片机B超冷冻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冲洗工具紫外线灯蒸馏器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发热门诊设置标准30666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指导意见 一、设置原则 1、医院发热门诊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发热门诊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发热门诊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在硬件设施无法满足需要时,应尽可能通过采取制度、流程、消毒隔离等其它方面的改进措施,以弥补硬件设施上的缺陷和不足,防止发生院内交叉污染和感染。 二、总体卫生要求 (一)选址 1、为防止交叉污染,发热门诊与其他建筑、公共场所应保持适当的间距。 2、发热门诊应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独立区域。与普通门(急)诊相隔离。发热门诊应设有醒目的标志。 (二)布局 1、发热门(急)诊与其他专用门诊应完全分隔,做到空气气流互不相通。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2、发热病人的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发热门诊应增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口;各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志。

3、发热门诊内应设有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划分明确,相互无交叉,并有醒目标志。 4、发热门诊应设有诊室、处置治疗室、留验观察室、医务人员更衣室;每室必须独立。 (三)通风、排风 1、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设施,进行强制排风。发热门诊业务用房应保持所有外窗可开启,室内空气保持流通。 2、发热门诊的空调系统应独立设置,禁止使用下列空调系统:循环回风的空气空调系统;不设新风,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水-空气空调系统;既不能开窗、又无新风、排风系统的空调系统;绝热加湿装置空调系统。设中央空调系统的,各区应独立设置;发热门诊设全新风空调系统,不设空调系统的,应确保自然通风。 3、使用中央空调的应调整气流方向,使气流从清洁区到半污染区、再到污染区,污染区域内应保持负压。每周对空调系统清洗消毒1-2次,对空调冷却水集中收集,消毒后排放。 (四)消毒 1、发热门诊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2、发热门诊内应设置专用的消毒室。

卫生部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卫生部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 准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的通知 卫医发[xx]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医疗质量及标准】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M2。 二、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 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选设电诊检查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病案资料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所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 1、X光室不少于60M2 (包括投照室、洗片室、阅片室等)。 2、集中输液的每个单元不少于16M2。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 M2。(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M2。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M2。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M2。 ㈣每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注: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 1、手术室 ⑴内部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洁污分开,区域间标志明确(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刷手间和医生更衣间要独立,手术室入口处设缓冲间。 ⑵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2、消毒供应室 ⑴周围环境无污染源;内部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清楚(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⑵天花板、墙壁、地面等光滑,耐清洗,避免异物脱落。 3、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的卫生要求: ⑴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清洁区、污染区); ⑵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三、人员

2017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请收藏!卫计委发布最新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门诊部篇) 日前,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这就意味着这一标准23年来首次更新,想办医疗机构的投资人、医生注意了,请参照、收藏! 该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标准》对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 洗胃机心电图机 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 血液粘度仪恒温箱 电冰箱X光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B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二、人员:

发热门诊设置标准47703

发热门诊设置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和治疗工作,把住发热病人的第一关口,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要求,所有的医疗机构均要设立发热病人专用门诊(卫生室、所设立相应的发热门诊室),具体设置标准如下: 一、房屋。至少设有诊室、处置治疗室、留验观察室,每室必须独立。发热门诊与其他诊室应隔离,并设有夜间明显标志和病人通道标示。 二、人员。应有经过培训的1-2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3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护士。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适量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观察床、听诊血压计、体温计、污物桶、一次性压舌板、处置台、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灭菌消毒器材、福尔马林蒸消毒柜、手消毒设施等。有条件的应配置心电图机。 (二)通信设施。工作间应有电话与外面联系,工作电话应向所在社区公布。 四、隔离消毒措施。 (一)工作人员着装。医护人员着2层隔离衣(外层为一次性),戴隔离帽、12层口罩、防护眼镜、胶皮手套或一

次性手套,穿工作鞋,套一次性鞋套。 (二)污物桶内置一次性双层塑料袋,污物密封后在焚烧炉焚烧。 (三)工作环境内消毒包括:地面、空气、物体表面等参照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消毒方法。推荐消毒剂:0.2%-0.5%过氧乙酸,BS消毒液,84消毒液,洗消灵,优氯净等。 (四)门诊出入口放置浸湿消毒脚垫,并定时喷撒消毒药液。 (五)听诊器、血压计等不易高温高压消毒器械,用后置于福尔马林蒸箱内消毒。 (六)保持室内通风。 (七)留验观察室床与床之间用屏风相对进行隔离。(八)留验观察病人应谢绝亲属探视或采取保护措施后探视,以防传染。 五、接诊要求。 (一)医院门口和门诊大厅要设立醒目的发热门诊告示,其内容主要包括接诊范围、门诊方位、行走线路及注意事项等。 (二)导医人员负责为发热病人戴12层口罩并代为其挂号后,引入发热门诊就诊。 (三)不能明确诊断者,留验观察,积极治疗。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届)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等规定,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 《规划》是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可及地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

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有利于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率和效益,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适应我国国情、人口政策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可及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形成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合理。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属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中心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讨论稿) 一、设置原则 1.发热门诊的设置应纳入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的总体建设规划,并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发热门诊应设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有一定距离,标识醒目,建筑规范,流程合理,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要求,并便于患者就诊。 3.发热门诊应积极通过制度、流程、隔离消毒等方面的改进措施,弥补硬件设施上的不足,完善整体设置。 二、布局与建筑标准 1.发热门诊应与其他门诊完全分隔,并做到空气气流互不相通。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专用通道,增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口,各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志,并有相应措施防止其他人员误入。 2.发热门诊内应设有清洁、潜在污染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值班室、专用卫生间(带浴室)、男女更衣室、储藏室等;潜在污染区包括医务人员办公室、治疗室、护士站等;污染区包括挂号收费处、候诊区、诊室、隔离留观室、化验室、X光室、输液室(含输液护士站)、药房、污物处理间等。三区划分应明确,并有醒目标志,三区之间应当分别设立缓冲带或者缓冲

间,并有物理隔离屏障(如隔离门),做到相互无交叉。 3.发热门诊的建设面积一般应不少于250m2,层高不低于2.6m,所有房间外窗均可开启,确保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安装必要的强制通风设施,排风口应设在上风向,并有控制回风倒灌的止风阀,保证空气流向从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设有独立的污水处理系统或干式卫生间。 4.发热门诊应设置不少于2间的诊室和隔离留观室。隔离留观室应独立设区,与诊室相邻,以便运送病人;应配有专用厕所、洗漱设备及污染物品盛放器具,并安装床旁呼叫系统。 三、设备与人员配置 1.发热门诊应合理配置诊察床、诊察桌凳、观察床、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一次性压舌板、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固定或移动式紫外线灯、灭菌消毒器材、心电图机、X光机(移动式)、应急抢救药品和设备等。 2.发热门诊应安装电话、传真等必要的通讯设备,隔离留观室与医务人员办公室之间最好设有摄像监控系统和对讲系统。各业务用房内均应配备非手触式(肘式、脚踏式、感应式)洗手装置。 3.发热门诊应当配备经过传染病防治知识系统培训的高年资内科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和工勤人员,并要求相对固定(其中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防护的处置与管理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准时到岗工作,其中医务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

士; (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 洗胃机心电图机 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 血液粘度仪恒温箱 电冰箱X光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B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二、人员: (一)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二)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三)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 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技术导则》(试行)

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技术导则(试行) 一、总则 根据《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等相关要求,为指导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设,强化发热门诊对急性传染性疾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作用,制定本技术导则。 1.1 本导则适用于医院发热门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1.2 发热门诊应当具备预检、分诊、筛查功能,并配备相关设备设施。没有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预案,并设定一个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发热筛查区域,以备临时筛查、隔离、转运使用。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3 二、建筑设计 发热门诊选址 2.1 发热门诊应当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相对隔离,并宜临近急诊,设立相对独立的出入口,便于患者筛查、转运。 2.1.1 有条件的发热门诊宜预留室外场地及设备管线条件,为以后快速扩建、转运等提供基础条件。 2.1.2 设有发热门诊和发热筛查点的医疗机构,院区主入口和门急

诊大厅外应当设置醒目的发热门诊标识,明确发热门诊所在的方向、位置及路线。院区内应当设置路线导引标识,明确患者前往发热门诊的路线,尽量避免穿越其他建筑。 2.1.3 发热门诊布局 2.2 发热门诊平面布局应当划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并设置醒目标识。三区相互无交叉,使用面积应当满足日常诊疗工作及生活需求。其中,病人活动应当限制在污染区,医务人员一般的工作活动宜限制在清洁区;半污染区位于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的过渡地段。 2.2.1 发热门诊应当合理设置清洁通道、污染通道,设置患者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合理组织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流线,有效控制院内交叉感染。各出入口、通道应当设有醒目标识,避免误入。 2.2.2 清洁区主要包括医务人员出入口、更衣、值班休息室、医务人员卫生间、淋浴间、清洁库房等。 2.2.3 半污染区位于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主要包括治疗室、消毒室、留观区的护士站、护理走道等。 2.2.4 污染区主要包括患者入口区、分诊、候诊、诊室、隔离观察室、放射检查用房、检验、处置室、抢救室、污物间、患者卫生间等。相关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2.2.5 1.筛查(预诊、分诊)、挂号、收费、药房等宜充分利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8年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得《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得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得旧版标准。《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得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得,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得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得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与相应得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得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得,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得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得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来源:作者:日期:2007-03-16 综合门诊部 一、房屋 建筑面积许多于600 M2。 二、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 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依照开设的诊疗科目,选设电诊检查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病案资料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所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 1、X光室许多于60M2 (包括投照室、洗片室、阅片室等)。 2、集中输液的每个单元许多于16M2。 3、手术区域许多于40 M2,手术室(间)许多于20 M2。(依照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许多于10 M2。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许多于15 M2。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许多于15 M2。 ㈣每治疗床、观看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许多于8M2。 ㈤公用面积许多于总使用面积的15%。 注: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 1、手术室 ⑴内部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洁污分开,区域间标志明确(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刷手间和大夫更衣间要独立,手术室入口处设缓冲间。 ⑵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2、消毒供应室 ⑴周围环境无污染源;内部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清晰(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⑵天花板、墙壁、地面等光滑,耐清洗,幸免异物脱落。 3、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的卫生要求: ⑴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晰(清洁区、污染区); ⑵设有流淌水洗手设施。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试行)大全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试行) 一、设置原则 1.发热门诊的设置应纳入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的总体建设规划,并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发热门诊应设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有一定距离,标识醒目,建筑规范,流程合理,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要求,并便于患者就诊。 3.发热门诊应积极通过制度、流程、隔离消毒等方面的改进措施,弥补硬件设施上的不足,完善整体设置。 二、布局与建筑标准 1.发热门诊应与其他门诊完全分隔,并做到空气气流互不相通。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专用通道,增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口,各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志,并有相应措施防止其他人员误入。 2.发热门诊内应设有清洁、潜在污染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值班室、专用卫生间(带浴室)、男女更衣室、储藏室等;潜在污染区包括医务人员办公室、治疗室、护士站等;污染区包括挂号收费处、候诊区、诊室、隔离留观室、化验室、X光室、输液室(含输液护士站)、药房、污物处理间等。三区划分应明确,并有醒目标志,三区之间应当分别设立缓冲带或者缓冲间,并有物理隔离屏障(如隔离门),做到相互无交叉。 —1—

3.发热门诊的建设面积一般应不少于250m2,层高不低于2.6m,所有房间外窗均可开启,确保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安装必要的强制通风设施,排风口应设在上风向,并有控制回风倒灌的止风阀,保证空气流向从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设有独立的污水处理系统或干式卫生间。 4.发热门诊应设置不少于2间的诊室和隔离留观室。隔离留观室应独立设区,与诊室相邻,以便运送病人;应配有专用厕所、洗漱设备及污染物品盛放器具,并安装床旁呼叫系统。 三、设备与人员配置 1.发热门诊应合理配置诊察床、诊察桌凳、观察床、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一次性压舌板、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固定或移动式紫外线灯、灭菌消毒器材、心电图机、X光机(移动式)、应急抢救药品和设备等。 2.发热门诊应安装电话、传真等必要的通讯设备,隔离留观室与医务人员办公室之间最好设有摄像监控系统和对讲系统。各业务用房内均应配备非手触式(肘式、脚踏式、感应式)洗手装置。 3.发热门诊应当配备经过传染病防治知识系统培训的高年资内科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和工勤人员,并要求相对固定(其中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防护的处置与管理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准时到岗工作,其中医务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2—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docx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 的医师; (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桌 诊察凳听诊器 血压计出诊箱 体温计污物桶 压舌板处置台 注射器 纱布罐 方盘 药品柜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 部门确定。

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诊所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凳药柜 血压计压舌板 高压灭菌设备方盘 洗手盆诊察桌 处置台听诊器 诊槌注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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