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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有效期的管理规定

药品有效期的管理规定

湖北百惠医药有限公司

药品有效期的管理规定

文件名称药品有效期的管理规定页数 1

文件编号HBBH-QM-014-2013 版本号第三版

起草人:高建民审核人:何水平批准人:刘翠华

日期:2013年5月5日日期:2013年5月25日执行日期:2013年6月1日

变更记录时间:变更原因:

一、目的: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药品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工作适用本制度。

四、责任:验收、养护、保管、质量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负责。

五、定义:本企业规定药品近效期含义为:距药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12个月的药品,若有效期为12个月的,截止日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

六、内容:

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2、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与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3、对效期不足12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4、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5、在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中应设置药品近效期自动报警程序,对所储存药品的有效期实施动态监控,由养护员和保管员负责按月汇总,生成“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分别传递至质量管理部和各业务部门。

6、有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7、销售部门按照养护员提供的“近效期药品催销表”所列内容,及时组织销售或按规定召回药品,以避免药品过期造成经济损失。

8、及时清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发出。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 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5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 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第 2 页共 2 页

10 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 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 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第 2 页共 2 页

药品质量安全的管理规定

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体目的 为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规范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的管理,维护公司产品良好的质量形象,保证企业各项经营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原则 公司统一领导、策划和监控,并提供资源支持;各部门重视并予以落实,做到组织有力,处理迅速得当,汇报及时,改进有效合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有限公司。 第四条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与概念 第五条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包括: 1.药品生产运营过程安全评价管理 全方位进行检查生产运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备合法完整的批准证明文件;评价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环节是否具备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达到控制质量安全的目的。

2.药品质量安全日常事务及应急管理 对药品上市流通后可能产生的质量安全事务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包括: 1)不良反应监测管理 2)药品召回管理 3)质量问题和事故管理 4)药品监管信息管理 同时将严重不良反应、质量事故以及重大监管信息和其他有关药品的突发事件作为药品质量安全应急事务管理。 3.药品质量安全隐患预警管理 通过安全评价、现有的外部质量安全事务信息进行评估、分析,对可能造成质量安全风险的隐患通过提示、通报、警示等手段,提醒安全责任人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降低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并及时跟踪反馈。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领导小组 企业应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药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药品质量安全的领导管理、战略决策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 第七条职能管理机构 企业设立有公司有关领导和研发、销售、质量、生产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各职能管理小组和药品重大安全事件应 急管理机构。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精选范文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1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相关人员。各病区及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5、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6、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1根据本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 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

YBX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药学部质量安全管理设立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组织结构:质量监督小 组由部门主任直接领导,组长组织设施小组活动,组员由各工作组组长按要求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组长:姜哲 组员:孙鹏、金红花、李雪征、金美子、孙玉琴、 韩进庭、金雪梅 2.工作职责: (1)质量监督管理小组依据《药品管理法》、《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对药学部各部门的药品质量管理及流程进行监督反馈及分析总结。 (2)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是药学部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监督、指导、管理部门。 (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贯彻药学部的质量政策,具体实施质量管理、指导、监督药学部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5)参与药学部质量管理性、技术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出本部门文件的修改申请和方案。

(6)参加质量安全管理小组会议,就质量问题提出议题、发表意见,听取各部门质量工作的报告,就各部门质量管理人员不能裁决的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 (7)为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提供质量咨询,接受药学部各级人员的质量查询,向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提出质量及建议。 (8)对不合格药品的审核确认,及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9)对违反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行为提出否决的建议。对不具备质量保证能力的供货单位、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药品,有权向相应部门负责人建议暂停购进。 (10)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并对收集的各种质量信息进行分析和利用。 (11)协助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推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服务专业化。 3. 监督范围: (1)药学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适应性及执行落实情况; (2)药学部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发放、复核、退药的流程及记录; (3)药品库存合格率; (4)临床部门药品质量管理执行情况; (5)药学部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及记录; (6)药学部工作人员培训效果及记录。 4. 工作制度: (1)药学部药品质量监督小组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医院药品质量的管理进行监督,并认真落实

20XX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封面 作者:ZHANGJIAN 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 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5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 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 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 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12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 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和合法特制定本制度 1 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 2 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医院药房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

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绵阳富临医院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 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药剂科主任全面负责药剂科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药剂科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药品质量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二、药剂科设立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由药剂科主任任组长,各组负责人及主管以上药师任组员。 监管部门:1、门诊药房;2、药品库房;3、门诊中药房4、住院药房;5、各临床用药科室。 三、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科的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及全院药品质量与安全监控工作。 四、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每季度组织质量管理组成员,按照药事管理检查追踪方法学对各部门进行追踪检查,检查记录完整,进行总结评价。 五、根据最新国家医药学法规和医院药事管理规定,对药剂科人员及时培训,培训记录完整。 六、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加强在库药品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每月对在库药品质量,包括药品外观质量、药品效期、温湿度、包装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登记并上报。养护记录完整。 七、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对本部门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并有详细记录。 八、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对本部门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有调查、处理及报告记录。 九、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成员,每月对全院临床科室存储的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进行质量与安全检查,检查记录和分析报告、整改建议交科主任。 十、对临床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在科室报告的第一时间到达所联系的科室,协助医护人员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告表及时交药剂科临床药学室。 十一、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做好本部门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各种记录,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3篇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3篇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加强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及监控,杜绝过期药品销售行为。下面是药品有效期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1 1.目的:加强近效期药品的管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杜绝将过期药品销售给购货单位。 2.适用范围:对公司经营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及监控。 3.职责:储运部负责对有效期药品库存资料收集、汇总,督促药品销售部门采取措施快速销售,定期向质量管理部和销售部门提供《有效期药品催销表》,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近效期药品的养护检查工作进行指导,药品销售部门负责对库存近效期药品采取措施,加快销售。 4.工作内容 4.1近效期药品的概念 4.1.1有效期大于五年(含五年)的药品,其有效期距失效期小于或等于一年半的药品。 4.1.2药品的有效期大于两年(含两年),且距离有效期限只有一年的药品。 4.2近效期药品的购进 采购部门购进药品时,要求药品离失效期不得低于一年(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离失效期不得低于八个月)。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

必须在有效期期限的一半以上。低于以上期限的,不得验收入库。除非双方达成代销协议,卖多少,结算多少。如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由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入库。 4.3近效期药品的储存与养护 4.3.1凡库存的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的近效期药品标志。 4.3.2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药品养护管理制度》定期对近效期药品进行养护检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近效期药品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3.3仓库每月三号前将库存一年内的近效期药品填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并分别报销售部、质量管理部、分管业务负责人以催促销售。 4.4销售部门应加强对近效期药品的催销,尽可能避免因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4.5近效期药品调出发货,业务员应事先征得业务用户同意,以防止无效经营活动的发生。 4.1.9质量管理部加强督促、检查,确认近效期药品催销正确性。 4.1.10超过有效期药品的报损,按照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6.质量记录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苏州市立医院东区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实施细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2.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持江苏省苏州市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填写加盖医院印章的“药品申购单”按规定至市卫生局批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3. 购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验收,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数量、购入价格、购入日期、验收人等内容专册登记并录入电脑备查。 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实行“五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由经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医院执业医师使用。 6. 处方医生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7. 医药人员不得给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8.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

- 12 - 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9.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0. 处方医师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 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限量: 11.1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 11.2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 日常用量,如为缓释剂则为30 日用量。 11.3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doc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配合医院管理年活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主要措施,结合本院药品购销、管理、使用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以促进我院药品管理和药品使用安全的持续改进。 1、药品采购、保管、存放应符合相关制度规程。 (1)药剂科负责全院所有用药的采购和供应。采购药品应由药库保管员每月根据药品库存数量和使用情况提出采购申请,由采购员严格按招标采购中标目录采购计划并上报院药事委员会审核后,由采购员按计划挂网采购;药品入库前质量管理员应按《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仔细验收,检查品种、规格、批号、效期、供货商、生产商、数量是否与要求相符,如有不符应作退货处理。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中止妊娠药品和贵重药品应符合相关管理规范和登记制度,专柜加锁,帐物相符。 (3)不同剂型药品须严格分区放置,不同剂型区域或货柜(架)上应悬挂醒目标示;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驰剂及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在专门区域或专用药柜(架),并在该区域或该药柜(架)醒目位置悬挂标示牌;一般按剂型分区存放的药品用绿底白字标示剂型,高危药品区用白底黑字并加黑框标明“高危药品”。 (4)对所有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落实近效期挂牌警示制度。各药房、药库及各病

房在摆放堆码药品时,应将效期较近的药品放在易于拿取的外侧;每个月至少两次检查所有在库或在架药品的效期,各药房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库房效期在六个月内的应挂“近效期”警示牌,并记录;库房内存货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应视药品使用情况安排退货事宜;各病房到期药品应及时报废处理,并做好销毁记录。 (5)落实《药品养护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药品报损率<3‰。药库、各药房每天两次查看库房内各处温显度表,并记录,如超出规定水平应及时运行除湿机或通风设备;病室也应保持药品存放区干燥、温度适宜,每天记录温湿度。药品存放区域不得存放其它无关物品。如因储存不当导致药品破损、变质、霉变、降效等情况,将对药品养护者进行处罚。 2、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各药房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力争准确率达100%,出门差错<0.01‰。 (1)配方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先查看患科别、姓名、年龄、临床诊断及核对医师签名,内容不全、表述不清、医师签名不可辩认及其它不规范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应退回;

药品效期管理规定

药品效期管理规定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效期药品是根据有关规定,表明有效期限的药品。 2、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个部门要安排专业的人员负责效期药品的管理,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3、对于效期药品,库房根据需要有计划的采购,药房也应该根据临床使用情况适量领用,即防止缺货,又防止积压。 4、采购和领用药品要查验效期,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批准。 5、药品上架陈列、堆垛码放要按照效期远近存放,并根据药品性质和贮藏要求分类储存,科学养护。药品出库和调剂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6、库房、药房在每个季度末进行盘点时要检查药品的效期,建立效期药品登记簿,而且易于辨识。对于效期药品实施动态监控。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纳入监控范围,悬挂状态标示,每月清点乙烯,三个月之内的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7、临近效期药品处理流程: ①库房存有接近三个月的药品可退库,或更换新批号,或与临床科室联系。,采取措施,近期药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在效期药品登记簿中登记处置结果。 ②病区临近效期又暂不用的药品,直接到药房调换远期批号或退回病房,由处置记录。 ③临近效期的库房药品和药房退回的近效期的药品,由药库负责处置。 ④药库对于有效期六个月内的药品及时与销售公司取得联系,适时调换;对于市场经常脱销的药品,要保留合理库存,以免造成浪费。 8、药品在有效期限内发生变色、变质或其它质量异常情况的,不得调剂使用。药品一旦超过有效期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按规定作报废处理。 9、因工作失职,至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经济处罚。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严格管理特殊药品,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本院所涉及到的职能科室和各级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总则 1、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药房、护理部、主管领导等人员组成。相关临床科室应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或兼职)管理特殊药品,并保持相对稳定。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药房)承担。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实行“三级管理”和“批号管理”,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药剂科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各部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记,逐日或逐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5、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药剂科(药房)每3个月一次对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药剂科保存一份,各部门保存一份。 8、特殊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告药剂科主任,再上报保卫科、医务部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查处。 9、医院购买的特殊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10、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殊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特殊药品的分类和本院品种 1、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注射用麻醉药品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及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8.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及旧安瓿等容器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管理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文2 一、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麻醉药品、一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doc

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1.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作为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 2.医院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职责明确,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1)医院设置的质量管理与改进组织(如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等)要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人员组成合理,职责与权限范围清晰,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为医院质量管理提供决策依据。(2)院长作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质量管理与改进的领导与决策职能;其它院领导应切实参与制定、监控质量管理与改进过程; (3)医疗、护理、医技职能管理部门行使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能。 (4)临床、医技等科室部门成立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并全面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5)各级责任人职权和岗位职责明确,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与分析技能。 3.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1)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是监督医疗、护理、医技科室

日常质量管理与质量的全面、系统的危机管理的书面计划。 (2)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管理。 4.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1)核心制度包括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及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办法、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及临床用血分级审批制度等。 (2)对病历质量管理要重点加强运行病历的实时监控与管理 5.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6.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医疗质量简报》等报告,定期、逐级上报。通过检查、分析、评价、反馈等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将质量与安全的评价结果纳入对医院、科室、员工的绩效评价评估。 7.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制度与质量危机预警管理

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制度

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制度 1、目的: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所售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60 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局令第 26 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 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粤食药监局药通【2018】2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有关药品有效期相关环节工作适用本制度。 4、责任:验收、养护、保管、销售、质量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负责。 5、内容: 5.1定义:药品近效期含义为:距药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 5.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修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5.3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与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陈列,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放。 5.4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5.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5.6在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中应设置药品近效期自动报警程序,对所储存药品的有效期实施动态监控,由养护员和保管员负责按月汇总,生成“近期期药品催销表”,分别传递至质量管理环节负责人处。 5.7、有效期不到3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5.8销售环节负责人应按照养护员提供的“近效期药品催销表”所列内容,及时组织销售或按规定召回药品,以避免药品过期造成经济损失。 5.9及时清理过期失效品种并进行登记销毁,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陈列和销售。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 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 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5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它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 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 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 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见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 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流程

病区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常规药品管理 常规药品要按需确定种类,建立账目,专柜、分类放置,标识清楚,专人管理,清理、补充及时,无积压、过期、变质,并有交接登记。 (一)口服药、外用药品区分放置,瓶签清晰。 1.病区口服药基数按需求设置,存放于干燥清洁玻璃瓶内, 瓶外蓝框白底标签应清楚标识药名、剂量、数量。 2.病房根据病情需要设置外用药品基数,如石蜡油、漱口液、 硫酸镁溶液等。外用药应专柜存放,使用红框白底标签标识,标签清晰,勿与消毒剂混放。 (二)静脉用抗生素:用黄色正三角形警示标识贴于液体袋醒目位置,提示护理人员加强用药观察,防止发生药物延迟反应等意外情况。 (三)各病区按病情种类和救治患者的需要设置普通针剂的基数。 1.针剂应整齐存放于治疗室抽屉内,护士每日领回针剂后按从下到上,从右到左的顺序放入抽屉中。若有药品过期、字迹模糊、破损应及时更换。 2.护士每月检查一次针剂的质量、数量及有效期等,并签名登记。 二、急救药品管理 (一)严格执行医院《病区特殊药品管理暂行规定》。 (二)急救药品做到“四定”:定量、定位、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完好率100%。 (三)建立急救药品一览卡、药品放置示意图、急救药品交接本。班班交接,交接人员签名。 (四)每周一护士长与治疗护士共同清查一次,有记录并签名。 (五)护理人员必须掌握急救药品药理作用、使用方法和不良反应观察处理,并有培训考核记录。

(六)急救药品有备用基数,按分类依次放置,药物应标注有效期,用后及时补充。 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一)高危药品:包括建立高危药品目录、严格使用登记、落实高危药品警示制度,明确高危药品潜在风险及使用注意事项,做好相应指标监测。 (二)毒麻限剧药:置保险柜存放、达到“四定”要求,保持与医院“关于科室存放麻醉和精神药品基数的通知”相一致的固定种类与数量,按要求登记、交接,基数不可随意增减,需变更时,要按照科室申请——医务处、护理部审批——下发公布通知的程序落实(详见《病区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四、冰箱内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冰箱内存放药品时应按照类别、性质、用途等分区放置,摆放整齐,标识清楚。 (二)冰箱内药品避免与冰箱内壁接触。 (三)常规药品(如肝素、胰岛素等)应注明日期、时间。 (四)专用药品或贵重药品(如白蛋白、丙种免疫球蛋白等)需登记患者床号、姓名及日期、时间、药物名称、数量、规格、剂量等。 (五)开启后需冷藏的药品,应注明开启日期、时间、用法。

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的管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防止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三、药品有效期的表示方法: (一)直接标明有效期为某年某月某日,如:产品注明有效期2000年6月30日,即表示该药可使用到2000年6月30日; (二)直接标明失效期,如:失效期2003年9月即表示此药品可以使用到2003年8月31日; (三)标明失效期为某年某月某日,如;注明失效期2000年6月30日,系指该药可使用到2000年6月29日。 四、购入药品必须标明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禁止销售。 五、距离有效期限6个月的药品作为近效期药品;药品的有效期超过有效期限,作为过期药品。 六、药学人员应熟识国产、进口药品有效期的各种表示方法和意义。 七、药品采购应按批准的计划采购,勤进勤出,既要保证供应,又要避免积压,防止药品过期。采购药品时,凡接近有效期或已达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非特殊情况不得采购失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特殊情况可根据临床需要少量购进,但周转需迅速。

八、药品出入库坚持近期先用、先进先出的原则,各药房、药库应定期检查存放药品的有效期。 九、对近期(3个月)即将失效者或估计在有效期满时使用不完的药品,应及时与药库提前联系,药品保管员或采购员应及时将近效期药品联系退回供应公司,以免过期失效,药房人员须做好详细记录。 十、库房每月初将库存的近效期药品进行登记,对于存放在药库的药品半年内过期失效的,存放在药房的药品3个月内将过期的药品要有明显的有效期警示,警示率应达到100% 十一、超过有效期药品按不合格药品处理,药库、药房不得配发。

5.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及含特殊药品的管理

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及含特殊药品的管理 一、药品分类管理办法 (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1.分类依据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2.OTC目录遴选、审批、发布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3.非处方药包装、标签、说明书(1)包装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2)标签、说明书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4.非处方药分类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5.处方药、非处方药 (1)经营 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2)使用 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要可以决定或推荐使用非处方药。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购非处方药,并须按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示内容使用。 6.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广告 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二)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 1.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使用范围用于已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并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登记的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的专有标识,也可用作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指南性标志。 2.甲乙类非处方药的图案及颜色 红色专有标识用于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绿色专有标识用于乙类非处方药药品和用作指南性标志。 3.专有标识的印制 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时,药品的使用说明书和大包装可以单色印刷,标签和其他包装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色标要求印刷。单色印刷时,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下方必须标示“甲类”或“乙类”字样。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应与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一体化印刷,其大小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但必须醒目、清晰,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坐标比例使用。 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和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印有中文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的一面(侧),其右上角是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固定位置。 (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规定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18项核心制度(2018)

解读医疗核心制度 现状: 医务人员、医务管理者不熟知医疗核心制度。医疗核心制度执行不力。 执行医疗核心制度的现实意义: 规范诊疗行为,发挥团队合作精神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医务人员自律维权的体现 医疗核心制度的要点解读 核心制度 (1)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 会诊制度 (5)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 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 术前讨论制度 (8)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 查对制度 (10) 病历管理制度 (11) 医生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 分级护理制度 (13)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 危急值报告制度 (15)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巧记18项核心制度 有个病人来了(1.首诊负责制)------ 有点重,请上级一起看(2.三级查房制度)------ 上级也觉得重,请其他科一起看(3.会诊制度)------ 大家都觉得很重,是个疑难病人(4.疑难危重病历讨论制度)------ 大家讨论了一下,要抢救啊(5.急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要手术啊,谁做(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怎么做(7.术前讨论制度)------ 这个手术是新开展的手术,打个电话报告给医务科(8.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常规备血(9.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术前要用抗生素吧,用什么抗生素(10.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护士美眉来打针(11.查对制度)------- 送到手术室,麻醉师叫护士美眉查对一下做什么手术(12.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楼下护士打电话来了,你这个病人,几级护理啊?(13.分级护理制度)------化验室帅锅又打电话来了危急值啊!(14.危急值报告制度)------ 可惜这个病人呼吸、心跳停了,赶快心肺复苏啊!遗憾的是病人还是挂了

药品有效期管理规定

药品有效期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目的:对药品有效期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药品过期失效,保证顾客用药安全,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门店的药品有效期管理 责任人:药品采购、仓管员、养护员、调配人员及药品质量管理人员 内容: 1、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直接标明有效期为某年某月,这种表示很易辩认,国内生产的药品多数都采用这种表示法。药品标签应列有效期的终止日期。 2、药品的采购应根据公司门店需要对购进药品的数量进行科学预计,并应遵循勤购勤销的原则,尽量减少药品库存。采购药品时尽量选择距失效期较远的药品(药品有效期不少于2/3规定有效期)。 3、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采用避光、干燥、冷藏等措施加以保管。 4、对有效期的药品,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进行保管,要做到近效期先出,近效期先用,调拨有效期的药品要做好催销。 5、药品效期应专门按照近效期药品催销表登记,并及时与采购部、商品部、运营部沟通,发现临近失效期且销量较少的药品要及时与其他门店沟通,帮助销售。不能调剂或调

剂后不能在有效期内用完的品种应及时与采购部联系,由采购部与药品供应商联系退货事宜。 6、距失效期6个月的效期药品,应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每月向运营部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有签字手续,由督导部跟进检查催销进度。 7、各门店在报货时应控制品种、数量、批号和有效期,既要保障门店销售的需要,又要防止过期失效。 8、过期药品坚决不能销售,应按制度和流程处理,直至销毁,并填写记录。 9、对未按时上报的效期药品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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