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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法发〔2011〕20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法院 法发〔2011〕20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法院 法发〔2011〕20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文件

法发…2011?20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

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

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

1、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必然要求。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当前,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非法、违法生产,忽视生产安全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和行业重特大责任事故上升。一些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举国关注,相关案件处理不好,不仅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不利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防范,也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人民法院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审理好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严格依法、积极稳妥地审理相关案件,进一步发挥刑事

审判工作在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2、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一批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及相关职务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对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2010年,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对部分省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审判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仍有个别案件在法律适用或者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把握上存在问题,需要切实加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确保相关案件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原则

3、严格依法,从严惩处。对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尤其是相关职务犯罪,必须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及时审结,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区分责任,均衡量刑。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往往涉案人员较多,犯罪主体复杂,既包括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也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有的还涉及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要根据事故原因、危害后果、主体职责、过错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全案,正确划分责任,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5、主体平等,确保公正。审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对于所有责任主体,都必须严格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原则,确保刑罚适用公正,确保裁判效果良好。

三、正确确定责任

6、审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事故原因、损失大小、责任划分作出的调查认定,经庭审质证后,结合其他证据,可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

7、认定相关人员是否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要时可参考公认的惯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8、多个原因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在区分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的同时,应当根据原因行为在引发事故中所具作用的大小,分清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确认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合理确定罪责。

一般情况下,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从业资格、从业时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现场条件、是否受到他人强令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等因素认定责任,不能将直接责任简单等同于主要责任。

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其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履职时间等,综合考察工作职责、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履职情况等,合理确定罪责。

四、准确适用法律

9、严格把握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不应将生产经营中违章违规的故意不加区别地视为对危害后果发生的故意。

10、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构成数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或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1、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同时构成职务犯罪或其他危害生产安全犯

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2、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的主体资格,认定构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五、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13、审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应综合考虑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社会影响、事故原因与被告人职责的关联程度、被告人主观过错大小、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的施救表现、履行赔偿责任情况等,正确适用刑罚,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14、造成《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

(一)非法、违法生产的;

(二)无基本劳动安全设施或未向生产、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无保障的;

(三)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关闭、故意破坏必要安全警示设备的;

(五)已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

(六)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

(七)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15、相关犯罪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一)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

(二)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

(四)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的;

(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尚未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

(六)事故发生后,采取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

财产,逃避责任的;

(七)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16、对于事故发生后,积极施救,努力挽回事故损失,有效避免损失扩大;积极配合调查,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可依法从宽处罚。

六、依法正确适用缓刑和减刑、假释

17、对于危害后果较轻,在责任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符合法律有关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但应注意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严格控制,避免适用不当造成的负面影响。

18、对于具有下列情形的被告人,原则上不适用缓刑:

(一)具有本意见第14条、第15条所规定的情形的;

(二)数罪并罚的。

19、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特定活动。

20、办理与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相关的减刑、假释案件,要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否决定减刑、假释,既要看罪犯服刑期间的悔改表现,还要充分考虑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

七、加强组织领导,注意协调配合

21、对于重大、敏感案件,合议庭成员要充分做好庭审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客观掌握案情,确保案件开庭审理稳妥顺利、依法公正。

22、审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应有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咨询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意见;可以依法邀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

23、对于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线索,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4、被告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裁判文书送达行政监察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

25、对于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案件,要充分运用财产保全等法定措施,切实维护被害人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对于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案件,应当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善后安抚工作。

26、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对于审判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应当发出司法建议,促使有关部门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制度建设,完善事故预防机制,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27、重视做好宣传工作。对于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要重视做好审判情况的宣传报道,规范裁判信息发布,及时回应社会的关切,充分发挥重大、典型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

28、各级人民法院要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同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审判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上级法院要以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为重点,加强对下级法院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适时检查此类案件的审判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最新版)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最新版) Complete each work in accordance with the work plan. The plan plays a role of supervision and supervision to prevent and correct deviations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 工作计划 )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MZ-SN-0044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最新版)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攻坚年”。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国发〔2010〕3号和渝府发〔2011〕2号文件精神,以实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攻坚年”为主题,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为主线,以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为动力,强力提升政府监管能力,落实企业

主体责任,强化重点行业监管,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营造浓厚安全氛围,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控重特大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努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确保“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安全生产教育试题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30分) 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 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和,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5、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和中文警示说明。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7、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给予警告,责令;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8、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与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部门申报。 10、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适用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 2、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中长期规划和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

伊川宏源气体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根据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为确保公司全年无重大事故安全生产,实现公司董事会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指标,公司领导对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抓住机遇,负重自强,团结登攀,锐意进取,依据下达的《安全承诺书》及考核方法及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和考核等工作,并力争在生产安全、人身财产安全、资金安全等管理工作上有重大突破。使安全标准化体系正常有效运行,我们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确立指导思想,明确管理目标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引领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考核力度,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牢固树立“生命、健康、卫生、环保”的管理理念,为公司稳定发展服务。我们工作的原则是:“加强领导、健全体系、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2、安全目标(2014---2016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为了提高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意识,增强安全管理的责任,有效控制各种大小意外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2014---2016安全意外的控制目标。该指标要比2013年同比持平或下

降。 1.2.1交通行驶安全目标控制 1.2.1.1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全责、主责、死亡三人以上。交通事故损失金额在100万以上控制在零。次责、无责控制百分之五以内。力争锁定为零。 1.2.1.2重大事故,发生有人员死亡。经济损失50万以下负全责,主责的控制在百分之五之内,次责、无责、控制在百分之八以内。 1.2.1.3一般事故,无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万以下。全责、主责、控制在百分之八以内。次责、无责控制在百分之十以内。 1.2.2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目标控制 1.2.2.1重大事故,疏忽,无知,起火,爆炸等。人为的行为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150万以上的控制为零。经济损失在150万以内的为百分之三。 1.2.2.2重大事故、严重泄漏、无人员伤亡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及经济损失20万以上。50万以内的安全控制目标为百分之一。力争为零。 1.2.2.3一般事故。有轻微泄漏。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发展趋势有扩大可能的。经济损失在5万以内。安全管理目标控制为百分之五以内。 1.2.2.4无重大火灾、工伤设备、沟通事故,无影响社会和公司稳定事件。 1.2.2.5千人重伤率:0‰

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XX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2017年-2020年工作规划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为实现公司快速健康发展提供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结合我司科研生产实际制定《XX公司安全生产2017年~2020年工作规划》。 1.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1.1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紧密围绕服务与保障科研生产和核心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风险控制和事故预防机制,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发展,已安全达标为契机,加快完善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科研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能力、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能力,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1.2 工作原则 坚持立足保障、统筹规划的原则。按照公司两头在内,中间在外的研发生产模式,以保障公司研发和调试能力建设为核

心,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统筹规划,同步发展。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分工,把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管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大奖惩力度,提高监管效能。 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突出安全防范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及时发现和治理隐患、堵塞漏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 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综合运用政策、行政、经济、科技和奖罚手段,标本兼治,促进和保障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 坚持科技兴安、安全发展的原则。加强安全技术研究,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依靠科技进步,降低事故风险,促进本质安全水平提高。 1.3工作目标 建设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持续改进和

2018刑诉法修改条款新旧对照表

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 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一百零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第一百零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 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

安全生产危害因素

编号:SM-ZD-42931 安全生产危害因素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危害因素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安全生产中主要危害因素的类别 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即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6大类,37小类。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包括设备和设施缺陷、电危害、高低温危害、噪声和振动、辐射、有害粉尘等共15种;(2)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包括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共5种;(3)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如致病微生物、有害动植物等共5种;(4)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如健康异常、心理异常等共5种;(5)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如操作错误、指挥错误等共4种;(6)其他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空间不足、标识不清等。 也可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

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

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城投公司安全管理各项基础工作,维护各级公司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健康,树立生命第一的观念,促进企业经济协调发展,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2019-2021年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一、安全生产基本状况 (一)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现阶段,城投公司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由于国家对西部自治区经济发展和城市交通、房建等基本建设政策的引导,企业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及行业内部重新调整组合,城投公司经营领域不断发展,所属建筑施工单位不断增加,使得员工数量和产值也将不断提高,分包施工劳务队数量将不断扩大。受地域限制和公司施工主导方向性的变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员工、劳务人员对自身安全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给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国家、行业对事故的追责处罚也将更加严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二)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仍需进一步加大。部分装置的装备水平、技术工艺仍比较落后,安全保障还比较差。特别是危险工艺安全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随着工艺变化和技术的变化需要不断改进。 2、安全队伍力量薄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现在危险岗位上的从业人员在文化素质、安全技能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三违"现象较大存在,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几率。 3、安全生产管理短期行为表现较严重,缺乏长效机制。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重在治理”的原则,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遏制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规划目标 1、xx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减少重伤、轻伤事故; 3、减少职业病伤害; 4、员工安全教育全面覆盖,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5、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三、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责任目标考核力度 1、三年时期是企业实现快速发展的三年,要全面把握好经营范围广、项目多、任务重的特点,认真分析制约项目安全管理的客观因素,如规模因素、工期因素、人员素质因素、工程项目变化因素等,充分发挥监督、保障、应急安全管理体系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化、考核体系化建设,促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形成系统的管理机制。 2、为抓好三年整体规划、年度计划的落实,建立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机制,全面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重点应抓好以下工作: (1)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所承建项目风险等级,分解安全目标、指标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工作计划 20xx年,xx公司将按照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省、市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一手抓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一手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20xx年,xx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研究创建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在总公司成立以班子成员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同时,为彻底排查安全生产中的隐患,公司还将进一步扩大由电气、暖通、土建等方面工程师组成的安全隐患巡检小组的职能,对各部门、各单位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加强对恒信大厦、机械大厦和证券登记公司门市的巡检。对于各种可能导致火灾的电器隐患,公司将责成有关单位尽快筹措资金,由巡检小组给予人员和技术支持,限期整改。 此外,为了明确责任,避免真空,公司还将继续强化落实“总经理—子公司经理(驻厦单位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的三位一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无缺项,安全责任不漏人。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真正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 完善的制度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有力保障。按照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为重点做好恒信大厦的安全消防工作,公司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恒信大厦消防安全制度》、《恒信大厦消防监控室管理制度》、《恒信大厦巡逻检查制度》,对重点位置实行了“制度上墙”,确保安全生产制度到位。 同时,为了进一步明晰权责,公司还将加大《恒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恒信大厦保卫和消防主管工作责任制》、《恒信大厦消防监控员工作职责》、《恒信大厦保安员防火职责》的执行力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位。 另外,再好的制度如果执行不力,那也将是空中楼阁。为此,公司一是要布置巡检小组定期到各单位进行巡检,采取节假日前例行检查与每月两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二是要定期召开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

新《刑事诉讼法》主要修改内容全面分析

新《刑事诉讼法》主要修改内容解读 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得人大通过。这部施行了16年的刑诉法,完成了第二次“大修”,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在指导思想方面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二是坚持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三是坚持着力解决在惩治犯罪与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次刑诉法修改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适应新形势下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需要,着力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符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际,有很多亮点和创新之处,是一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发展和健全完善。 这次修改内容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 本次刑诉法修改一个最突出的亮点,就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刑事诉讼法总则,并在多项具体规定和制度完善中加以贯彻和体现。这是宪法有规定以来,我国部门法第一次有了人权规定。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刑事诉讼活动是国家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活动,其诉讼过程与诉讼结果均与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基本权利息息相关。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坚持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为此,本次刑诉法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第2条,既有利于彰显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 本次刑诉法修改在很多具体诉讼制度和程序规定中都注意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例如,在完善证据制度中,明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完善强制措施制度中,完善了逮捕条件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强调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后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规定;在完善辩护制度中,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完善辩护律师会见和阅卷的程序,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在完善侦查程序中,完善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在完善审判程序中,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完善上诉不加刑原则,规范发回重审制度;在完善执行程序中,增加社区矫正的规定;在增设的特别程序中,设置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等。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习考试

“学法”试题 答题人单位:姓名 一、填空题(每空3分、共54分)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1月_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5次会议、2015年 12 月 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 44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 12 月 16 日起施行。 2.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是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5. 2012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累计审结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 5707 件,作出生效判决人数 7599 人。 6.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

劣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简答题(共计46分) 1.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于2015年12月16日正式实施。概括起来,有五个“明确”,两个“严惩”,主要内容包括?(本题21分) 答:五个“明确”:1.明确安全事故犯罪的主体范围;2.明确安全事故犯罪定罪量刑的“门槛”标准;3.明确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适用条件;4.明确禁止令和职业禁止措施的适用范围;5.明确从重处罚情形。 两个“严惩”:严惩故意阻挠开展事故抢救、遗弃事故受害人等行为;严惩相关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 2.“四川省泸州市桃子沟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件的典型意义是什么?(本题25分) 答:被告人李贞元作为桃子沟煤业公司隐名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应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被告人在煤矿技改扩建期间违规组织生产,不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及传感器等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采取不发放作业人员定位识别卡、检查前封闭巷道等弄虚作假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从重处罚。

安全生产危险、危害因素分析表

XXX公司 危 险 、 危 害 因 素 分 析 清 单

年月 XXXXXXXX公司 危险、危害因素分析表 (危险部位、设备类)

分析单位:XXXXX公司 分析日期:年月日 审核人:批准人: XXX公司危险、危害因素分析清单 一、危险部位、设备类:-------------------------------------表BDSW-01—BDSW-21 1、车间(泵类系统)------------------------------------------------表BDSW-01 2、配电室-----------------------------------------------------------表BDSW-02 3、化验室及加药间---------------------------------------------------表BDSW-03 4、车间(电气开关柜)-------------------------------------------------表BDSW-04 5、中控室、plc室----------------------------------------------------表BDSW-05 6、热泵机房---------------------------------------------------------表BDSW-06 7、食堂餐厅---------------------------------------------------------表BDSW-07 8、维修间-----------------------------------------------------------表BDSW-08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计 划 编制人: 审核人: 施工单位:如皋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4月

目录 一、安全工作目标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三、提高管理及业务素质,加强机构人员配备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会议 五、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奖罚 六、强化项目管理、制定达标计划 七、加强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监督管理 八、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九、合理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工作

为加强对泰兴市2018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施工04标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单位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方针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各项安全生产法规、规范的实施,全面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业主、监理及公司各项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如下: 一、安全工作目标 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为: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轻伤事故发生率控制于千分之一,实现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我项目部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同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方案,使安全目标责任层层细化与量化,落实到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班组、重要岗位及特殊岗位个人。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组织参加安全检查,听取安全生产汇报,保证人、财、物的投入,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三、提高管理及业务素质,加强机构人员配备 1、及时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理有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全管理重点,根据人员调动,调整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积极主动的迎接各项上级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各项安全工作中的不足,积极改进,创新创誉。 2、加强我部安全人员的配备,加强专业学习培训,逐步提高安全人员业务能力,以提高整体安全人员素质。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

12月15日10时,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报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沈亮介绍称,《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17条,针对此类案件起诉、审判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内容涵盖相关犯罪主体范围、定罪量刑标准、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具体运用以及相关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认定处理等方面的多个问题。 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可认定为犯罪主体 针对实践中某些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特定职务身份的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为了规避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不得违规从事与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业务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公司、企业,从而达到隐藏自己股东身份、充当“隐名持股人”的情况,《解释》明确规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权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或者对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可以认定为相关犯罪的犯罪主体,以严密刑事法网,确保刑罚效果。 死亡1人、重伤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作为入罪标准 此前,对于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多个罪名,包括近年来多发、频发的危险物品肇事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均无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实践中难以把握。《解释》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原则上以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作为入罪标准。《解释》对于相关罪名处第二档法定刑的条件采用了“事故后果+责任大小”的规定方式,即原则上事故后果达到一定程度,行为人又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方可处以第二档法定刑。同时,对于少数案件中的部分次要责任人不处以第二档法定刑难以作到罪责刑相适应的情况,可以考虑适用《解释》规定的兜底条款,处以第二档法定刑。 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等行为均应认定为“重罪”

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安全对策措施

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安全对策措施 一、化工生产系统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 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的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制定纠正措施,保证生产安全。(二)安全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在于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也就是把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未然。 在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一般的做法是把有关的条例和规范同企业实际情况加以对照,总结成绩,找出差距,不断改进;因此,安全检查的过程,其本质就是一个结合实际贯彻有关规章、条例和规范的过程。 (三)安全检查效果 实践表明,安全检查能同时收到以下三点效果: 1.宣传。贯彻了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法令,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端正了态度,有利于安全生产。 2.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清除事故隐患,及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有利于制定治理计划,消除危害,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3.在安全检查中能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全局。 (四)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与要求

开展安全检查,一般都采取经常性和季节性检查相结合,专业性检查和综合性检查相结合,群众性检查和安全监管部门检查相结合。 其主要组织形式有: 1 基层单位自查 是组织群众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的最基本的一种形式,也是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它对防止事故的发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一般适用于规模不大、内容比较单一的检查,如:在一个车间或班组内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一般就在一个车间或班组内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一般就在车间主任或班组长领导下,组织有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人员(安全员)、工会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检查。这种形式的安全检查能持之以恒,即能收到立竿见影,又节省时间,是值得普遍推广的一种安全检查形式。 1)班组自查 班组安全自检是保证安全的基础,它是按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所在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的检查。一般由班组长领导,按照预先制定的检查内容和项目进行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应发动本班组人员自行消除,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车间领导或车间安全员报告,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和计划、及时消除。 2)夜间检查 加强夜间检查是预防夜间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有效措施。由于生产的特殊性,操作工人实行“轮班制”,夜班工人容易疲倦,常常由于夜间操作失误而发生事故。 夜间主要是依靠值夜班人员对操作岗位进行检查,对精力疲乏、昏昏欲睡的操作人员及时提醒和警告,使之精心操作,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3)季节性检查 根据不同的季节发生事故的规律所进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由企业或车间领导参加并组织。

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集团 2017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本质安全管理;并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围绕集团2017年“**********”的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职责,使安全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为实现2017年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而努力奋斗! 二、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 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 ⑵重大设备事故为零,特种设备检验率达100%,合格率100%。 ⑶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⑷不发生较大环境、职业健康事件。 ⑸不发生危化品泄漏事故。 ⑹隐患排查治理及时。 ⑺员工教育培训合格率100%。 ⑻人员轻伤率≦1%。 三、重点工作 (一)管理转型升级 统筹协调好各级部门,以落实和坚决执行“严精细恒,勤准快实”的工作方针和“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军事化”六化标准为总抓手,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创新管理模式,摒弃落后的传统思维、管理方法和行为习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管理转型升级。 (二)健全安全管理的组织考核体系,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夯实基础工作。 1、督促安全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修改。

2、按时审核各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逐步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财务部门保证专款专用,加大安全经费投入,提高本质化安全水平。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对安全消防设施、煤气管道、安全通道、转动部位安全防护、厂内道路、安全警示、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重点部位进行完善。进一步完善监控检测安全报警系统,确保公司重点部位(液氨罐)实施有效监控。 5、安保部修订完善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自部门职责,有关部门负责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6.加强学习,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为做好各项工作打下牢固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帮助职工树立主人翁意识,提高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危机意识。积极做好员工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整体安全素质。 1、加强对新入公司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从源头把好安全教育关。 对新入厂职工,统一由集团安保部在集团会议室进行培训,由安保部或公司安监科授课,内容主要分为:厂区概况、公司主要危险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基本的防护措施、案例分析等,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予录用。 2、抓好在岗员工的专业安全技能培训。 集团在今年将进行1次全员教育(5月),进行2次涉氨人员专项培训(3月、10月),压力容器、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10月),通过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及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外培。 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电工、焊工、电梯、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部分特种操作人员接受专业培训机构培训。 4、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5、安保部、基建部、设备部联合做好外来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加强危险源管理和岗位危险因素控制,形成集团、公司、车间、班组四级动态管理控制体系(每天对液氨罐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液氨罐日常检查记录表)。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

刑事诉讼法修改新动向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经修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在此背景下,2004年全国诉讼法年会在广州举行,与会代表重点讨论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问题。代表们对刑事诉讼法改还是不改、大改还是中改、小改,以及改革的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刑事程序问题,基本理论问题以及证据问题进行深入、广泛、热烈的讨论。 司法实务部门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出如下建议: (一)人民法院的与会代表建议: 世界各国都把完善诉讼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96年刑事诉讼法制定,在我国司法制度上有重要义意,目前刑事诉讼法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在修改的基本原则上应坚持1、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2、公正与效率兼顾。公正与效率有时相互影响,要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3、立足中国国情,同时借鉴各国成功的经验。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有助于我国法制发展和完善。 在审判的具体措施上,首先是重视简易程序的作用,简易程序对提高诉讼效率有一定意义,在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建议扩大简易程序的受案范围。目前简易程序只适用三年以下案件,建议对三年以上也可以适用简易。对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 要对证人出庭作出明确的规定,证人没有出庭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同时要加强对证人保护,国家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对证人的补助;对证人出庭作证应规定宣誓制度。实行庭前证据展示制度,这样做一是对被告方保护,二是防止证据突袭。 在强制措施方面和审理案件期限方面:对超期羁押要进行整顿;建立保释为主,羁押为的强制措施制度;建议办案期限与羁押期限相分离。目前对法院办案期限规定不具有合理性,侦察期限是算在审限中的,应根据案件具体案件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国外对法院的审限是不作规定的。在案件的受理方面要设定合理的诉讼程序程序,使符合条件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 死刑核准程序应该加以完善,不应简单规定为法律审和程序审。改革现行的审判监督程序的问题,对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应该规定条件。 (二)人民检察院的与会代表建议: 正确客观评价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是进行刑事法修改的前题。对现行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十分必要:诉讼理论有重大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制定了相当一部分规定,这些规定经过检验,已经成熟,可上升为法律;目前我们的法律确实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制定新的规定去完善它;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修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有利于促进司法机关转变观念。 对现行刑事诉讼法修改应坚持的原则:1、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目前我们打击犯罪任务还是很重的,在一定地区人们还没有安全感,要重视对犯罪的打击,在打击犯罪中也重视对人权的保护。2、立足国情和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相结合。国情的内容很复杂,

安全生产标准化八大要素

2、制度化管理:法律标准识别、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文档管理(记录管理、评估、修订) 3、教育培训:教育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外来人员) 4、现场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设备设施建设、设备设施验收、设备设施运行、设备设施检维修、检测 检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作业安全(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作业行为、岗位达标、相关方)、职业健康(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警示标志) 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理(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控制、变 更管理)、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隐患治理、验收与评估、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预测预警 6、应急管理(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信 息系统建设、应急处置、应急评估 7、事故管理: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 8、持续改进:绩效评定、持续改进 5、核心要求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并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 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职责的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 企业应为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安全生产投入

中长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关于印发《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部门、各项目部: 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批准,《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予以 通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 XX有限公司 2017年1月4日

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2017-2020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深入开展风险辨识、隐患治理和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力度,倡导安全文化建设,为公司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持续下降,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更加有效,安全考核与奖惩机制落实到位,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形成长效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支撑、劳务队和班组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级领导、部门以及各 岗位员工在管理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职责,是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定合理的奖罚办法是 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依据。 (三)逐步推行项目安全总监制 进一步提高项目安全管理,各项目部设置安全总监岗位,主要负责项目部安全检查、施工方案的监督落实、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工作。 (四)确保安全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劳动条件 1.严格按照安全投入资金标准要求,足额进行安全投入,确保项目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不断改善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条件。 2.确保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的安全资金投入,做好超前探测、监控量测和有效防护,保证项目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3.继续做好安全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 使用、回收、保管和建档(台帐)工作。 4.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提取、使用、审批制度,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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