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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

付现

前者是指买方须于合同签订或订货时,或其后指定的时间内,按约定的方式,一般是通过银行,将全部货款汇付给卖方。后者是指买方应在货物装船前若干天,付清全部货款,作为卖方装船的条件。这种支付方式对卖方最为有利,但买方却要因此承担较大的风险,并积压资金,因此使用范围较窄,大都限于专为买方加工的特种商品或是买方急于求购的畅销商品的交易。

交货付款

作为一种原则,指买方只有在卖方按指定地点交货时才承担付款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交货和买方付款互为条件。这种原则普遍适用于以实物交货为特征的各种买卖合同。例如,工厂交货合同、目的港船上交货合同,等等。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常见的“交货付款”条件是交货付现,指买方在卖方交货时即付现金。如合同中没有其他规定,交货付现一般是买方在接受货物后,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卖方。

交单付款

作为一种原则,指买方在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合格的装运单据,即承担付款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交单和买方付款互为条件。卖方只有在买方付款或承诺付款的条件下,才交出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提单)和其他货运单据;买方只有卖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单据时,才予付款或承诺付款。货物所有权一般是在买方付款、取得单据时转移。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常见的交单付款条件是交单付现,即由买方在卖方交单时即通过银行汇付现金。

记账付款

记账又称专户记账。卖方将货物装运出口后,即将货运单据径寄买方,货款则借记买方帐户,然后按约定的期限,定期进行结算。结算时既可规定由买方将帐款通过银行汇交卖方,也可规定由卖方开具汇票向买方收款。实质上记账是一种赊销交易。卖方要在交货若干时日后才能收回货款,所承担的风险较大,一般也难于向银行取得资金融通。所以这种方式多半是应用于出口商与其分支机构或有特殊关系的客户之间的贸易。

托收支付

指债权人将金融单据或随附有关货运单据委托第三者收取款项或取得债务人对汇票的承兑的行为。在国际贸易上,托收一般是指出口人将金融单据等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行为(见托收)。

信用证支付

一种由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大量使用的商业跟单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人的请求和指示,开给受益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在受益人遵守信用证所有条件下,凭指定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凭证(见信用证)。

分期付款

全称为按工程或交货进度分期付款。这是生产周期长、原材料昂贵或专门为买方加工生产的一些大型机器设备、工程项目等交易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支付方式。其具体做法是,在签订合同后的一段时间内,由进口人根据出口人提供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及银行出具的退款保证书(担保出口人未能履约,银行负责退回货款本金及利息),付一定百分比的货款,通常是5%~15%作为定金。其后则分若干期支付,每期付款的日程和每期支付的金额,则根据商品的性质、加工阶段或交货日程,由买卖双方约定。最后一期货款一般是在交货时或到货后或质量保证期届满时付清。因此按分期付款条件签订的合同,实际上是一种即期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在付清最后一笔货款时转移。

延期付款

是通过提供中长期信贷以推动出口,尤其是机器设备出口的一种支付方式。在许多国家,属于出口信贷中的卖方信贷的范畴。常见的做法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在订约后的一定时期内,由进口人凭出口人提供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和出口人银行提供的退款保证书或备用信用证,交付一部分货款,一般是5%~15%作为定金,然后像上述分期付款一样,按工程和交货进度,分期支付一小部分货款,这部分货款可用远期汇票或期票支付。其余大部分货款,是在交货后一段时间内,一般是3~5年,也可长达15年,分期(通常是每半年1期)连同利息一并支付。在延期付款条件下,出口人为了本身周转的需要,在给进口人提供信贷的同时,需要向银行贷入资金,而这方面发生的利息费用,通常都要转移给进口人负担。由于延期付款的货款大部分是在交货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所以它是一种赊销,也就是买方利用了卖方的资金。在延期付款的场合,如合同无特殊规定,货物的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转移。

2支付比较

支付方式支付性质收汇风险

前T/T 先款后货由

L/C 先证后货,货到付余款

前T/T和后T/T交岔预付定金、货到付余款

D/P即期先货,后付款交单

D/A远期先货,后承兑交单,再付款

后T/T 先货后款

O/A 先货后款

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优点和风险

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等。每一种结算方式都有其优势和潜在的风险。究竟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对企业最有利,这取决于企业所处的贸易环境、国外客户资信状况及企业资金实力等综合因素。现就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优点和存在的风险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汇付方式的优点和风险。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经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方式。使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用于预付货款、货到付款中。预付货款,是进口商在出口商将货物交付以前将货款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银行汇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在根据约定发运货物。而货到付款正好相反,它是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以后,再付款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汇付的优点是手续简便、快捷,费用少。同托收和信用证不同,汇付避免了银行及一些国际贸易惯银行只收取汇款手续费。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汇付方式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依据的都是商业信用,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和货到付款的卖方来说,一旦付了款或发了货就失去了制约对方的手段,他们能否收货或收回货款完全依赖于对方的信用,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较大。且资金负担不平衡。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都由买方或卖方提供;(2)对于卖方来说。货物生产出来或装运以后,买方有可能不支付货款,私自毁约或提出降价或收到货物以后再支付货款的要求;办理汇付时,汇款人可能会先将银行提供的电汇收据先传真给出口商后,再在款项解付前提出撤销汇款的要求,这都使出口商收汇的风险增加。

二、托收的优点和风险。托收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本地银行通过它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实务中使用较多的是跟单托收,即附有货运单据的托

收。跟单托收根据银行交出货运单据的条件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前者指银行交单以买方付款为条件,后者指银行以进口人承兑汇票为交单条件。使用托收结算方式时,出口商承担的风险与货到付款的汇付相对减轻,付款人必须付款或承兑后银行才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特别是在付款交单的结算方式下。出口商不至于遭遇钱货两空的风险。此外,托收的银行费用低于信用证。

托收属银行信用。在托收业务中,银行只按出口人的指示办事,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不承担付款人必然付款的义务,出口人能否收回货款依然取决于进口人的信用。因此,出口商依然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主要表现在:(1)出口商可能遭遇进口商拒付。一旦商品的价格或计价货币的汇率或进口商的经营状况等发生了不利的变化,进口商极有可能要求降价或拒绝付款;(2)出口商易陷于被动地位。货物生产出来以后,买方突然单方面撤销买卖合同.造成商品库存;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买方迟迟不去银行付款赎单,给卖方造成被动和损失;(3)托收往往受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动荡的影响。而且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托收的做法也往往不同。在南美一些国家,由于当地的一些习惯做法,代收行在实际操作中,将D/P等同于D,A,在买方没有支付货款而又没有经过卖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单据交给买方提货,致使买方钱货两空。

三、信用证的优点和风险。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从信用证的定义来看,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只要出口人递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即保证付款,因此信用证属银行信用。信用证安全性高。由于银行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银行信用的等级远比企业高。因此对出口人来说,银行的担保使得出口收汇的风险相对于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汇付和托收大大降低;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买卖双方资金负担相对而言较均衡。进口企业只需在开证时支付部分押金或提供担保,在收单时才支付全部货款,这比预付货款的资金负担轻。出口企业在装运货物后可以把单据卖给出口地银行做议付,可以提前取得货款,资金负担比托收和货到付款轻;信用证对于进口方的利益也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出口人要想得到货款,必须不折不扣地按照信用证的各项规定去做,交付合同货物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但是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演变,安全系数最高的信用证也不再安全,风险日益显现:(1)形式刻板、手续繁杂、要求苛刻,其机械刻板的一致性原则易被不法进口商利用而恶意拒付或长期拖延支付。(2)实效性不强。信用证程序繁杂,对于提交的单据要求严格,出口企业从制单、议付行和开证行审单三个环节,至少多花5-6个工作日,耗时太长。(3)出口商面临单证不符的风险。如果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拒绝付款,也可以自行联系进口人对不符点予以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人处于被动地位。如果此时商品的行情跌落或出口国货突然出现较大幅度的贬值,进口人就会示意银行拒绝付款。这样出口商就有可能因单证不符而得不到开证行的偿付。卖方很可能做出让步,将支付方式变更为托收或降价销售,使收汇风险增大。(4)进口商面临出口商或承运人不守信用的风险。由于信用证是纯粹的单据业务,银行只负责审核单据表面的相符性,不管卖方实际交付的货物情况如何j出口商不守信用、出口商与承运人栩勾结或承运人不守信用,都有可能使进口商在付款赎单后提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根本提不到货。(5)银行费用高。不管对于进口开证还是出口议付,信用证的银行手续费都是最高的,进口商往往会想办法把改证费等其它费用转嫁给出口商。

一、汇付和托收方式的风险防范汇付和托收都属商业信用,除了货到付款外,其他任何一种结算方式都不能保证安全收汇。因此,对于出口贸易的卖方而言,应尽可能选择预付货款的支付方式;对于进口贸易的买方而言,在确定卖方有极高的信用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使用预付货款的结算方式。此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强对进口商资信调查。2.电汇结算时,

采取预付部分货款化解风险。3.托收时尽量选用即期付款交单。4.托收方式下选择信誉良好的代收行。为了保证货物的安全,不论是否签发船公司提单,代收行必须由我方银行指定,以防止进口商和代收行串通,在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私自放单提货。5.建立债权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各种保险、金融产品转嫁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由国家财政提供风险基金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是国际上公认的支出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有效手段。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能给企业安全收汇系上安全带;此外,也可以采用福费庭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来转嫁风险。

二、信用证支付方式的风险防范。信用证虽是银行信用,但仍存在风险。对于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防范,除了上述的资信调查外,外贸企业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认真、仔细地审核信用证。2.必须认真审查开证行的资信能力。3.严把单据质量关。4.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5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国际结算风险的防范,既要考虑结算方式本身的特点,又要考虑结算方式以外的因素,如交易对象的资信状况、贸易的条件、国际市场行情等因素。没有最保险的结算方式。出口企业只有在充分了解各种结算方式收汇风险的基础上,树立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才能有效降低收汇风险。

国际贸易支付法案例

国际贸易支付法案例 第一节托收规则 第二节信用证 【案例1 】 天津天宏出口公司出售货物一批给香港大昌公司,价格条件为CIF香港,付款条件为D/P见票后30天付款,天宏公司同意大昌公司指定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天宏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将货物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国银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香港大昌公司收取货款。 货到目的港,大昌公司认为货物与合同不符,拒不付款赎单,导致天宏公司的货物滞留码头。请依《托收统一规则》(522号)回答下列的问题。 【法律问题】 1.本案采用的是什么付款方式? 2.在大昌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是否应当去码头提货? 3.在大昌公司不付款赅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应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及参考结论】 1.本案采用的是托收的付款方式。托收是由收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在托收付款下,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只是依委托人的指示办理.并不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义务。本案付款方式属于托收中的付款交单,付款交单指代收行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买方的付款方式。 此种付款方式下,只有在买方付清贷款后,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买方。依付款的时间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辟,前者卖方在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买方提示,买方于见票后立即付款,并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指卖方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买方提示.买方审核后对汇票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取得货运单据。 2.本案在大昌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没有义务去码头提货。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银行也无义务受领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 3.本案在大昌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应当通知托收行(中国银 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卖方(即收款人)。 【案例2 】 中国某外贸A公司与某外国B公司签订一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承兑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B公司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B公司由于用货心切,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并转售。汇票到期时,B公司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将汇票付款人拒付的情况通知了托收行,并建议向B公司索取货款。 【法律问题】 1.这是一种什么付款方式,存在什么样的风险? 2.此案中国A公司如认为代收行在办理托收时有问题,是否能直接起诉代收行? 【法律分析及参考结论】 1.本案采用的是跟单托收付款方式下的承兑交单付款方式,承兑交单指在开立远期汇票的情况下,代收行在接到跟单汇票后,要求买方对汇票承兑,在买方承兑后即将货运单据交付买方的托收方式。承兑交单只适用于远期汇票。在承兑交单下,买方只要在汇票上承兑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货。卖方收款的保障只依赖买方的信用,一旦买方到期不付款,卖方就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可见,承兑交单的风险大于付款交单。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

浅析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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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 摘要:支付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的一个主要内容。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以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都是不相同的。选择正确支付方式能使进出口双方在货款收付方面的风险得到控制,并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某种通融,从而促进交易目的的实现。在选择中,应从贸易双方共同的利益点出发,本着风险分摊的原则,选用综合结算方式,从而促成进出口商的双赢。 在现有的结算方式中,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各不相同。 一、常用支付方式简介及风险分析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国际支付方式及其特点比较

国际支付的基本概念 国际支付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以一定的支付工具和方式,清偿因各种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国际债权债务的行为。通常它是在国际贸易中所发生的、由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 国际支付伴随着商品进出口而发生,然而它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了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同时,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发展,其应用范围亦不断扩展。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以前,国家之间的货物进出口通常采用现金支付,以输送黄金或白银的方法清偿债务。然而,用现金支付不仅运送风险大,占用和积压资金,而且清点不便,计数之外还要识别真伪。因此,只有交易量小,采用现金支付才能应付。16—17世纪,欧洲的一些商业城市已广泛地使用由封建社会末期发展起来的票据来进行支付。非现金支付的方法——票据代替了金钱,金钱票据化,使支付非常迅速、简便,而且节约现金和流通费用。票据化的支付方法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际贸易中买方凭单付款的方式已经相当完整了。 买方凭单付款的支付方式,要求银行以单据为抵押向出口商融资,使银行信用引入普通的国际支付业务中。银行的融资使商人增加贸易量,银行本身也得以扩展业务,两者相辅相成,形成了贸易支付与融资相结合为特征的和以银行为中枢的国际支付体系。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现代科学技术运用于国际支付业务以及适用于国际支付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发展和完善,国际支付实现了快速、安全地完成国际间的收付,适应了高度发达的世界经济的需要;并从国际货物买卖支付体系向国际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领域进行拓展。 国际支付的特征 国际支付产生的原因是国际经济活动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国际经济活动包括贸易活动与非贸易活动。国际贸易活动指国际贸易中的不同当事人之间的货物、技术或服务的交换,如货款、运输费用、各类佣金、保险费,技术费。非国际贸易活动是指国际间除贸易活动以外的各类行为,如国际投资、国际借贷、国际间的各类文化艺术等活动。 国际支付的主体是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含义依据不同的活动而定。如在货物买卖中,当事人是指双方营业地处在不同国家的人,且有银行参与。 国际支付是以一定的工具进行支付的。国际支付的工具一般为货币与票据。一方面,由于国际支付当事人一般是跨国之间的自然人、法人。而各国所使用的货币不同,这就涉及到货币的选择、外汇的使用,以及与此有关的外汇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问题;另一方面,为了避免直接运送大量货币所引起的各种风险和不便,就涉及到票据的使用问题,与此相关的是各国有关票据流转的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 国际支付是以一定的方式来进行的。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常互不信任,他们从自身利益考虑,总是力求在货款收付方面能得到较大的安全保障,尽量避免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并想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某种融通。这就涉及到如何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国际上长期形成的汇付、托收、信用证及国际保理等不同的支付方式,来处理好货款收付中的安全保障和资金融通问题。 国际支付方式

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支付方式分类教案资料

精品文档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三种支付方式:即汇款、托收、信用证。汇款是进口人通过银行将货款付给出口人,属于顺汇法,商业信用。汇款有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办法。其中电汇(T/T)是最常用的办法。托收是出口人装出货物后,开具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属于逆汇法,商业信用。其下又分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人的要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属于逆汇法,银行信用。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根据效力,分为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两种;根据时间,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此外,还有一些特别的信用证,如保兑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预支信用证等新品种。 同城的基本都是支票和电汇,比如朝阳征和! 国外一般是托收:DP,熟悉的客户之间可以T/T,但是尽量以托收为有利方式。 国内都是承兑,承兑期限内付款,杠杆原理做业务! 电汇、票汇、及信汇三种汇付方式的异同 1、共同点:汇款人在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均要出具汇款申请书,这就形成汇款人和汇出行之间的一种契约。三者的传送方向与资金流向相同,均属顺汇。 2、不同点:电汇是以电报或电传作为结算工具;信汇是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作为结算工具;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不同在于票汇的汇入行无须通知受款人取款,而由受款人持票登门取款,汇票除有限制转让和流通者外,经受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通,而电汇、信汇委托书则不能转让流通。 3、如何正确运用:电汇是收款较快、费用较高的一种汇款方式,汇款人必须负担电报费用,所以通常以金额较大或有急用的汇款使用电汇方式。信汇、票汇都不需发电,以邮递方式传送,所以费用较电汇低廉,但因邮递关系,收款时间较晚。 精品文档

进出口贸易第六章 国际结算案例

第六章国际结算 [案例1] 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手续,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仍予议付。议付行议付后,付款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问:(1)银行处理方法是否合适?(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为宜? 案例分析: 答:(1)银行的处理方法是合适的。本案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方式结汇。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银行在输信用证业务时,只根据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审核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只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本案中的议付行对第二批货物的议付,是符合信用证业务的做法的。 [案例2] 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按CFR条件签订一份棉织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9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10月5日,收到开证的简电通知书(详情后告),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10月28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做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试分析: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 案例分析: 教训有:(1)在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买方开到信用证的期限,而在本合同中却未做出此项规定,考虑欠周。(2)装运期为10月份,而出口公司直到9月底才开始催证,为时过晚。(3)10月5日收到简电通知后,即忙于装船,过于草率。(4)以信用证付款的交易,即使合同中未规定开证期限,按惯例买方有义务不迟于装运期开始前一天将信用证送达卖方,而本案的信用证迟至装运期开始

外贸常用的付款方式

外贸常用的付款方式有三种: 一、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种类繁多; 二、汇付,主要包括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和票汇(Demand Draft,简称D/D)三种。 三、托收(Collection),主要包括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两种。 D/P是付款交单,我们发货后准备好我们的议付单据,通过我方银行交单至客户方银行,客户银行提示客户单据已到,客户付款后银行交单。 D/A则是承兑交单,也是通过我方银行交单给客户银行,不同的是客人只需承兑我方单据,就可以拿走正本单据,到期后再付款。 T/T是电汇(单据一般是我方直接邮寄给客户,无需通过银行),如果我们跟客户用T/T付款方式,一般的做法是客户先要给我们30%的预付款,剩余70%一般保险的方法是,货装船后,客人凭我们传真的提单正本付款,等款到帐后再邮寄整套正本单据给客人。 托收付款D/P,D/A D/A 承兑交单,核销退税,物流货代D/P和D/A的区别是,D/P必须付款买单,先交钱后交提单,如银行私自放单,责任在银行;D/A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XX天后支付货款,即可取提单,如逾期不支付货款,银行无责任。 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分为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6T)V+y.p5A+c9D)E 以上除即期交单(D/P Sight)还可以做,其他的都风险较大(相对L/C 而言),但也存在客户因市场价格等问题而不付款赎单,如果要做,只能做信誉较好、长期交往的老客户。 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at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一)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简介 1、传统贸易国际支付方式简介 主要有三种,即汇付、托收、信用证。 汇付是进口人通过银行将货款付给出口人,属于顺汇法,商业信用。汇款有信汇(M/T)、电汇(T/T)、票汇(D/D)三种办法。其中电汇(T/T)是最常用的办法。 (1)汇付 信汇是进口人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由银行开具汇款委托书,通过信函寄交所在地银行,委托其向出口人付款的一种方式。 (2)托收 托收是出口人装出货物后,开具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属于逆汇法,商业信用。其下又分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3)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人的要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属于逆汇法,银行信用。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根据效力,分为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两种;根据时间,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此外,还有一些特别的信用证,如保兑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预支信用证等新品种。 2、电子贸易中支付方式简介 (1)传统银行电汇汇款(T/T) 卖家需要在汇入行开立银行账户,并给国外买家提供汇款线路(具体汇款线路需咨询你的汇入行),国外买家即可到当地银行按照提供的汇款线路给你办理国际汇款了,但国外买家需要承担高额的汇款费用,到账时间为3-7天,汇款会直接到你的银行账户上。 (2)paypal国际支付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735011297.html,) PAYPAL收款通道 PAYPAL

是美国一家成功运营网上支付业务的公司,目前有七千万用户。PayPal的业务大部分在北美(03年第四季度为77%),PayPal目前已经可以在45个国家使用。做为与美国人做贸易的商户来说,拥有合适的PAYPAL的收款通道是必备的商业工具。深圳电信与PAYPAL公司展开合作,使您无须开立PAYPAL海外帐户麻烦手续,也可收取PAYPAL款项。您只需拥有一个深圳电信国际收款电子帐户,既可拥有以上服务。 (3)信用卡支付通道(https://www.wendangku.net/doc/735011297.html,) VISA/MASTER3D收款通道 VISA、MASTER(3D)收汇通道是由中国农业银行开发的,3D收汇通道是VISA、MASTER信用卡组织为保护持卡人利益,防止商户恶意盗卡而设置的信用卡验证措施,该措施主要在亚洲地区实行。由于VISA、MASTER主要普及国家均为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注册,因此在网上的3D 验证系统,阻碍了大约90%的有效交易,但与此同时也大大减少商户恶意诈骗的可能性。 (二)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比较 1、财务成本因素比较 所谓贸易结算财务成本,就是使用某种支付方式时所必须承担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财务费用、款项转移费用。 (1)财务费用因素 这里的财务费用是指:由于付款日期的不同,交易双方为履约,比如说,出口商为组织商品的生产,或者说进口商为付款所额外付出的融资成本,或者是使用自己流动资金的机会成本。付款日越早,进口商的财务费用越高,出口商的财务费用就越低。反之,付款日越晚,进口商的财务费用越低,出口商的财务费用则越高,在实际工作中,财务费用是根据成交日、装运日、卸货日、使用日四个付款时间来计算。 (2)款项转移费用因素 这种费用可以简称为转移费用,指的是为实现货款从进口商一方转移到出口商一方所需要的费用。现代国际贸易中的转移费用主要是指支付给银行的费用,银行向客户提供款项转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当然是具体的数字,但是不同国家的银行即便向客户提供相同的服务,收取的货币币种不同,数额也不同,缺乏可比性,因此,只能在常用的几种支付方式中,界定它们的相对费

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支付方式分类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三种支付方式:即汇款、托收、信用证。汇款是进口人通过银行将货 款付给出口人,属于顺汇法,商业信用。汇款有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办法。其中电汇 (T/T)是最常用的办法。托收是出口人装出货物后,开具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 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属于逆汇法,商业信用。其 下又分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人的要求,开给出口人的一 种保证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属于逆汇法,银行信用。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根据效力,分为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两种;根据时间,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此外,还 有一些特别的信用证,如保兑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预支信用证等新品种。同城的基本都是支票和电汇,比如朝阳征和! 国外一般是托收:DP,熟悉的客户之间可以T/T,但是尽量以托收为有利方式。 国内都是承兑,承兑期限内付款,杠杆原理做业务! 电汇、票汇、及信汇三种汇付方式的异同 1、共同点:汇款人在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均要出具汇款申请书,这就形成汇款 人和汇出行之间的一种契约。三者的传送方向与资金流向相同,均属顺汇。 2、不同点:电汇是以电报或电传作为结算工具;信汇是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 作为结算工具;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不同在于票汇 的汇入行无须通知受款人取款,而由受款人持票登门取款,汇票除有限制转让和流通者外,经受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通,而电汇、信汇委托书则不能转让流通。 3、如何正确运用:电汇是收款较快、费用较高的一种汇款方式,汇款人必须负担电 报费用,所以通常以金额较大或有急用的汇款使用电汇方式。信汇、票汇都不需发电,以 邮递方式传送,所以费用较电汇低廉,但因邮递关系,收款时间较晚。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衡水学院 结课论文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论文作者:赵海杰 指导教师:岳敏 系别: :经济学与管理学系 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学号:201041124244

摘要:随着国际贸易业务的发展,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日益多样化。在选择中,应该 站在贸易双方共同的利益上,还应该适应当前国际贸易支付的潮流,更重要的是,要本着风险分摊的原则,选用综合的支付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促成进出口商的双赢。本文对三种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进行了简单介绍,并对其特点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三种重要因素,并提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合适 的支付方式,以达到降低支付风险和成本,促进贸易发展,实现双赢。 关键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支付方式的比较

目录 摘要 (2) 一、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简介和特性 (3) (一)汇付支付方式 (3) (二)托收支付方式 (5) (三)信用证支付方式 (5) 二、国际贸易交易中支付方式比较 (7) (一)财务成本因素比较 (7) (二)风险成分因素 (7) 三、国际贸易交易中支付方式的选择 (8) (一)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8) (二)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综合选择 (9) 四、结论 (9) 参考文献 (10)

一、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简介和特性 (一)汇付支付方式 1.汇付支付方式的意义 汇付(remittance)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支付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2.电汇支付方式的种类 汇付是指汇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支付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属于买卖双方的一种商业信用。其分为:电汇,票汇,信汇,其中电汇使用较其余两种普遍。电汇是目前使用较多的一种汇款方式,其业务流程是:先由汇款人电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给汇出行,在由汇出行拍加押电报或电传给汇入行,汇入行给收款人电汇通知书,收款人接到通知后去银行兑付,银行进行解付,解付完毕汇入行发出借记通知书给汇出行,同时汇出行给汇款人电汇回执。 3.汇付支付方式的特点 汇付,又称汇款,属于买卖双方的一种商业信用。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汇付方式支付货款时,银行只提供服务,因此,使用汇付方式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的信任,卖方交货后交出单据,买方是否按时付款,取决于买方的信用。同时汇付也可以是进行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提供信用的一方所承担的风险很大,所以在实践中,除对本企业的联号或分支机构和个别极可靠的客户在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时采用汇付外,汇付主要用于定金、货款尾数及佣金的支付。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及其演变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及其演变 假如你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商人,一定熟悉T/T,D/P,和L/C这几个术语,他们常被用来指代国际贸易中不同的支付方式,出现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付款条件”一栏。不过,需要说明的是,从银行的专业角度看,把上述三个术语并列编成一组并不合适,就如同我们把四川、上海、英国编成一组一样不妥。国际贸易中传统的支付方式有三大类:汇款,跟单托收,跟单信用证,基于这些基本方式又有很多派生服务和产品。 汇款 汇款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这三种方式和银行间的通讯方式有关,通讯手段的不同会导致速度、费用上的差异。使用电子通讯的为电汇,颇似发电报,汇款到账的速度最快但费用也相对较高。由于银行最早使用的是带“密码”的电传,英文叫Test Telex,T/T,所以长期以来大家习惯地称电汇为T/T。与此相对应,银行采用邮寄信函则为信汇,速度慢但费用低。票汇是怎么回事呢?简单地说,就是买方到自己的银行,把准备汇出去的钱换成一张特殊的“银行付款指令”——这个指令就是银行汇票,可自行带到卖方所在地银行请求付款。从费用角度看,票汇的银行收费大大低于电汇,而且如果买卖双方距离较近的话(比如广东和香港、澳门),当天甚至几个小时就可以从卖方所在地银行拿到钱。在个人业务中,比如留学生就偏爱花较少的费用从国内买一张银行汇票随身带到国外,心里觉得踏实。 尽管汇款方式简单便捷,但买卖双方必定有一方承担较大的风险,其风险就在于汇款时间点的选择:是买方先付款,还是卖方先交货。在国际贸易中,我们称前者为“预付货款”,支付安全完全依赖于卖方的信誉——买方付款后,如果卖方既不交货也不退款,则买方钱货两失。同理,由卖方先发货的称为“货到付款”,同样全部风险由卖方承担。 或许有人会问,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距离遥远、相互了解少的背景下,能否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呢?答案是: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不得不先谈到一个影响到国际贸易各个领域的核心角色:海运提单。当货主(卖方)与船东商定所有的运输条件(如装货港,目的地,装期,各类费用等),将货物交与船东发货至指定港口,船东签发提单,收货人将凭正本提单收货。因此,海运提单既是货物已交承运人的收据,也是运输的合约证明,更重要的,它还是货权凭证!正是由于现代意义上的提单具备了货权凭证这一功能,而且为各国法律所认可,使得单据和付款之间可建立起直接的关联。简言之,提交了提单——货权凭证——便可以表示货物的交付和货权的转移,这就方便了对于货款支付的掌握。 与汇款相比,跟单托收使得买卖双方的风险达到某种程度的平衡。尽管如此,跟单托收方式下的支付靠的仍然是商业信誉,银行并不能保证付款,实务中仍然存在大量问题。如果是远期付款合同,则买方只要在汇票上作出承兑,表示在未来某一确定时间付款就能获得单据,这叫做承兑交单,如果到期买方仍然不付款,银行也没有任何责任,而此时货物已然被进口商提走,所有损失由出口商自行承担。那么,是否有办法保证进口商即使不愿意、不能够付款也必须履行销售合约下的付款义务呢? 跟单信用证——银行独立发出的付款承诺 跟单信用证是聪明的商人自己发明的。100多年前,为了解决国际买卖当中支付与信用的困境,商人们选出自己信任的银行参与其中,为买方付款提供保障。简言之,信用证就是买方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有条件付款保证,所要求的条件都明确地写在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里,而且都以单据的形式体现。当进出口商在销售合同中约定以信用证支付时,其后的信用证流程全貌可以用简单的“四部曲”来勾勒: 一、序曲——开证银行应进口商申请,向受益人出口商开出信用证,独立的承诺付款。

浅析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

浅析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 摘要:支付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的一个主要内容。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以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都是不相同的。选择正确支付方式能使进出口双方在货款收付方面的风险得到控制,并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某种通融,从而促进交易目的的实现。在选择中,应从贸易双方共同的利益点出发,本着风险分摊的原则,选用综合结算方式,从而促成进出口商的双赢。 在现有的结算方式中,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各不相同。 一、常用支付方式简介及风险分析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第十~十二章货物的索赔、不可抗力、仲裁【案例】某贸易商以价向国内某厂订购一批货,在买卖合同中订明如工厂未能于月底以前交运,则工厂应赔付货款的违约金,后因工厂交货延迟天,以致贸易商被其买方索赔为货款的,请问:贸易商是否可依约向工厂索赔?索赔还是? 【分析】工厂延迟交货,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贸易商与工厂签订的合同,因合同中预先已就此种行为作出了赔付违约金的规定,所以贸易商完全可以依约向工厂索赔,因为合同是索赔的依据。贸易商在向工厂索赔时应索赔货款的。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规定是,贸易商索赔金额,应依据他跟工厂的合约,而不受他与买方之间的约定的限制与影响。 【案例】 国内某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签约的日期为月日,合同规定装船日期为——月份。但月中旬以后,国内市场该产品价格上涨,该公司因亏损过高不能出口,经查发现国内市场产品涨价的原因是月中旬产地曾发生过严重水灾,货源受损所致。 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本案中我方应吸取什么教训? 【分析】在此种情况下我方不能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因为出口公司不能出口不是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导致他不能履行义

务,而是由于自己的过失,没有对供货市场做深入的调查,没有正确报价造成的。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措施的意外事故,以致于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本案例的发生严重水灾很明显是发生在签约之前,出口方完全可以通过调查,然后在签约时制定一个合理的价位。 本案例告诉我方: ()做任何贸易都应做好市场调查工作; ()进行合理的报价; ()对不可抗力事故要做到真正理解。 【案例】我外贸公司接到国外进口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箱,月份装运”。我外贸公司遂即备货准备月日正式装运,但由于发洪水,该批货一直延至月日才装运。当该公司凭月日的已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却遭银行拒付。试问:银行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我方可否引用“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对方付款?为什么? 【分析】()本案例中,银行有拒付的权利。因为信用证支付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在此支付方式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银行虽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但这种审核只是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为原则,开证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如果做不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则开证行可以拒付。本案中显然是提单与信用证不符,故银行可以拒付。

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

一、汇款结算方式 汇款是一种古老的结算方式,今天在外贸活动中仍得到广泛的运用。“汇款结算”又根据其性质,分为“前T/T”(PAYMENT IN ADVANCE)和“后T/T”(DEFFERRED PAYMENT)两种。 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 汇款的另一种结算方式“后T/T”,又称“货到付款”,就是在签署合同后,卖方先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显而易见,“预付货款”,即“前T/T”,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品种。因为,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实际上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无息贷款,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已经得到了控制。换言之,出口商已经接受了进口方的“购货担保”,从而掌握了出口的主动权。 也可以说,“预付货款”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不利的结算品种,因为(1)货未到手就付了款,等于向对方提供了无息贷款,造成了利息损失;(2)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贸易中的风险,即,出口商可能在收款后,不按时、按量、按质地发货,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而“后T/T”,即“货到付款”,则刚好相反,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具体的做法是,出口商货款的收回,往往是要等到进口商收到货物的一段时间之后。因此,(1)出口商要承担进口商可能不付款、不按时付款或不付足款的风险;(2)假若进口商收到货物后,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他可以拖延付款、少付款,甚至不付款,风险可能完全由出口方承担。所以,“汇款”的交易方式实际上完全处在买、卖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而,被称为“商业信用”。 当前,在进、出口贸易中,还有一种沿用“国内贸易”的结算办法(在浙江省的义乌、柯桥等地使用得最为广泛),即,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后,由买方先付50—60%的订金。工厂先开工生产,等到货物出运后,再以交付提单为凭据(即,象征性“交货”),支付余下的40—50%的货款。 一般而言,这种贸易结算办法,所付“定金”数额的多寡,要视买、卖双方的信任程度而定,有相当的伸缩余地。如果双方是“老客户”,对方所付定金也可在30-40%之间。不少出口商甚至允许进口商在收货、检货之后,再支付余下的货款。 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实例,某印尼客商到绍兴欲购80万美元的纺织品面料,要求采用“后T/T”的支付方法,条件是,他在签订合约时只能预付10%(即8万美元)的定金,同时,预购80万美元的纺织品面料-----应该说这是一张数额不小的订单。可是对方只能预付10%的订金,此举令不少厂商举棋不定。有一个业务员这样说,我是第一次与这个客户做生意,对方只付10%的订金,数量金额又

对外贸易中常用的付款方式

常用的付款方法 国际贸易中有四种常用的付款方法。这四种方法按照对出口商的有利程度排列依次是预付现金、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及赊帐。 A.预付现金 货品付运前,进口商先向出口商支付全部货款。这付款方法通常用于小额交易或订造货品。 B.跟单信用证(D/C) 这是买方要求银行(开证银行)签发的文件,证明银行承诺在卖方符合跟单信用证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向卖方支付指定金额。 *依据所需信用条款及受益人的选择 步骤程序涉及人士 1.确认销售合约及交易条款(特别是付款方式)。出口商及进口商 2.进口商向开证银行申请开立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跟单 信用证。进口商及开证银 行

3.申请一经批核,开证银行便会开立一份以出口商为受益 人的信用证,送交通知银行。 开证银行 4.开证银行透过通知银行通知出口商已开立跟单信用证。开证银行/通知 银行 5.将货品付运。出口商 6.货品付运后,出口商拟备出口文件,透过托收银行交给 开证银行。(在很多情况下,出口商可透过其他银行交 付文件,不一定需要透过通知银行)出口商及通知银 行 7.出口商可与通知银行洽谈议付出口汇票及文件事宜,通 知银行转而担任议付银行的角色。议付银行更负责为收 证公司查核文件与信用证。(如不需议付过程,通知银 行转而担任托收银行的角色) 议付银行 8.议付银行负责将文件送交开证银行,并向其索回所议付 之金额。 议付银行 9.开证银行审核出口商透过议付银行提交的文件,在核实 与规定完全一致后,便向议付银行付款。 开证银行 10.开证银行在收到款项或信托收据后向进口商发放文件, 以便进口商提货。 开证银行 C.跟单托收 出口商如要在收款前或获得付款的承诺前保留对货品的控制权,可安排跟单托收。这种采用汇票的付款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十分普遍。 1.付款交单(D/P) 出口商透过托收银行,指示代收银行在收款后向进口商发放所有权及其他货运文件。 步骤程序涉及人士 1.确认销售合约及交易条款(特别是付款方式)。出口商及进口

Terms of payment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教学文稿

Terms of Payment Draft Wordlist: Bill of exchange/draft 汇票(B/E) drawer 出票人 drawee/payer 受票人/付款人 Issue出票 Presentment/Presentation提示 Acceptance承兑 Payment付款 Endorsement背书 Dishonor and recourse拒付和追索 Procedure:

1)出票(issue)。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和地点以及受款人等项目,签字后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2)提示(presentation)。提示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人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据权利的必要程序。either the delivery of documents under a credit to the issuing bank or nominated bank or the documents so delivered交单指向开证行或指定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的行为,或指按此方式提交的单据。 3)承兑(acceptance)。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在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日期,签章后交还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对汇票作承兑,即成为承兑人,以债务人的地位承担汇票到期时付款的法律责任。 4)付款(payment)。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向提示汇票的合法持票人按汇票上的金额付全款。持票人将汇票注销后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款证明。汇票所代表的债务债权关系即告终止。 5)背书(endorsement)。票据包括汇票是可流通转让的证券。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除非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外,汇票的收款人拥有以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汇票权利。即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加注被背书人的名称,然后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即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 6)拒付和追索(dishonor & recourse)。持票人向付款提示,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均称拒付。另外,付款人拒不见票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持票人无法实现提示,也称拒付。 Types: 1)According to date: Sight Bill or Demand Draft or Draft at sight (即期汇票) Time Bill or Usance Bill or Draft after sight (远期汇票) 2)According to drawer Banker’s Draft/Bill(银行汇票) Trade Draft/Bill(商业汇票) 3)According to attaching shipping document or not Documentary Bill(跟单汇票): accompanied by shipping documents. Clean Bill(光票): without 4)According to different acceptor(承兑人) Trader’s Acceptance Bill(商业承兑汇票): drawn on and accepted by a trader Banker’s Acceptance Bill(银行承兑汇票): drawn on and accepted by a banker Promissory Note

外贸常用的付款方式

外贸常用的付款方式有三种: 一、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种类繁多; 二、汇付,主要包括电汇(Telegraphic Tran sfer,简称T/T)、信汇(Mail Tran sfer,简称M/T )和票汇(Dema nd Draft, 简称D/D )三种。 三、托收(Collection),主要包括付款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ee,简称D/A)两种。 D/P 是付款交单,我们发货后准备好我们的议付单据,通过我方银行交单至客户方银行,客户银行提示客户单据已到,客户付款后银行交单。 D/A 则是承兑交单,也是通过我方银行交单给客户银行,不同的是客人只需承兑我方单据,就可以拿走正本单据,到期后再付款。 T/T是电汇(单据一般是我方直接邮寄给客户,无需通过银行) ,如果我们跟客户用T/T付款方式,一般的做法 是客户先要给我们30%的预付款,剩余70%一般保险的方法是,货装船后,客人凭我们传真的提单正本付款,等款到帐后再邮寄整套正本单据给客人。 托收付款D/P,D/A D/A 承兑交单,核销退税,物流货代D/P 和D/A 的区别是,D/P 必须付款买单,先交钱后交提单,如银行私自放单,责任在银行;D/A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XX天后支付货款,即可取提单,如逾期不支付货款,银行无责任。 D/P 付款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分为即期交单( 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 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 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e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6T)V+y.p5A+c9D)E 以上除即期交单(D/P Sight)还可以做,其他的都风险较大(相对L/C而言),但也存在客户因市场价格等问题而不付款赎单,如果要做,只能做信誉较好、长期交往的老客户。 D/P 付款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at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 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 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e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 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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