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87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87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87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87号建议

的答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交运函[2017]5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7.05.04

【实施日期】2017.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87号建议的答复

(闽交运函〔2017〕56号)

黄月莹、吴金程、黄松青、谢静波、张美玉、周永伟、许水深、林秀珍代表:

《关于“对公交企业实行成本规制加大财政补贴”的建议》(第1387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公交发展,连续6年将“提升城市公交服务优先便民工程”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纳入对市、县政府绩效考核。2008年-2016年,省级财政筹措15.01亿元,专项用于城市公交发展。同时,2006年-2016年,争取中央财政31.81亿元用于我省城市公交油补和新能源

1 / 1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新购置城市公交车辆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0606)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新购臵城市公交车辆省级补 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闽交运…2012?125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索引号:FJ00117-0204-2012-00148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运输管理局: 现将我厅制定的《新购臵城市公交车辆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附件:新购臵城市公交车辆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新购置城市公交车辆 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12?160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1?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276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省级补助资金管理,促进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十二五”期间我省境内城市公交企业新购臵的传统能源、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辆。 第三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新购臵城市公交车辆计划管理,省级补助资金的发放指导与监督。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新购臵城市公交车辆省级补助申请的审核,省级补助资金的发放与管理。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漳州开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防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防范准备做好2016年度防汛抗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防汛抗旱 【发文字号】闽交建明电[2016]4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6.05.11 【实施日期】2016.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防范准备做好2016年 度防汛抗台工作的通知 (闽交建明电〔2016〕44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厅直各单位,武警交通八支队一大队: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专题会议精神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的通知》(交应急明电[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4月底省厅下发了《关于贯彻省领导重要指示做好“五一”及近一时期交通运输防暴雨保畅通工作的紧急通知》(闽交建明电〔2016〕35号),就当前一段时期防汛防暴雨工作做出了部署。经防汛部门会商预测,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在5月结束后影响仍将持

续,下阶段气候将复杂多变,全年汛期总降雨量全省将偏多(其中北部偏多2-5成、南部偏多1-2成),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建溪、富屯溪可能发生中等以上洪水且不排除发生大洪水的可能性,夏秋登陆或影响我省的台风约5-7个(总体分布前少后多),防汛形势严峻。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交通运输部《通知》部署,进一步高度重视,增强危机感、责任感,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救大险对本行业、本辖区、本单位防汛抗台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特别应着力进一步强化各项预防、准备和处置措施,把防范工作做早、做好、做实,确保一旦发生灾情应对处置指挥高效、抢险及时、措施有效、物资装备到位、信息传递畅通、工作责任落实,保障全年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畅通。重点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预案管理和训练。各地要结合行业特点和专业实际完善或修编各项防汛抗灾预案,提升防灾应对的科学性、专业性。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必要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平安广东建设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化平安广东建设的决 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6.02 【实施日期】2017.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8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化平安广东建设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6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化平安广东建设的决定

(2017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广东建设(以下简称平安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平安建设应当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多种手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平安建设应当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平安建设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科技引领、共建共享的方针,坚持打击和预防相结合、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二)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三)加强生产、食品药品、互联网、环境等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提高动态管控水平; (五)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走失人员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 (六)做好社区矫正、刑满释放、戒毒等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涉邪教人员的管控处置工作;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鼓励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意见(闽交人【2009】66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鼓励在职人员 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意见 厅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精神和厅党组的要求,为提升交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努力造就世界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注重培养一线的创新人才”的要求,坚持以

知识为基础,以科技为先导,加强人才培养,积极推进我省交通“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三大建设,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服务。 二、总体目标 鼓励广大在职工作人员尤其是优秀青年人才通过在职学习,接受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用几年时间培养若干名博士研究生和一定数量硕士研究生。充分发挥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带头作用,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形成一支有扎实理论功底、有较强学术造诣、有活力、有创新能力的科技攻关人才队伍。通过几年的努力打造一支由科研高层人才、中层管理技术骨干和大量熟悉操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组成的学用一致的梯级交通人才队伍,从而优化交通系统职工队伍的知识结构,提升队伍的整体水平,为交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知识支持。 三、具体措施 1、各单位要积极动员鼓励有条件的在职人员积极报考与交通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学习的,由个人申请(申请表附后),所在单位推荐,经厅人事处审核后,参加统一入学考试,录取后报厅科教处备案。 上述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是指经国家统考或全国联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简称GCT)正式录取的,并完成全部课程和通过论文答辩,获得相应学位或毕业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 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厅科技字[2012]12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2.05.21 【实施日期】2012.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厅科技字〔2012〕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对于提升行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和《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

现就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紧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发展实际,按照准确定级、科学评估、统筹考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完善机制的原则,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控技术措施和手段,切实提高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保障和促进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前,基本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常态化运行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防手段,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主要是:完成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以上(含第二级)的已运营(运行)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和测评;新建、扩建、升级改造的信息系统在规划建设阶段同步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安全建设及测评;完善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标准体系,建立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动态报送和监督检查机制。 三、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 (二)《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 (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四)《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861号); (五)《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公信安〔2007〕1360号); (六)《关于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日程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日程 (2013年1月24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1月25日(星期五) 一、上午9时 ●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会) ①省人民政府省长朱小丹作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②审查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广东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书面) ③审查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广东省2013年预算草案(书面) ④表决《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⑤表决《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省十二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草案)》 二、下午3时 ●代表团分组会议 ①审议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1月26日(星期六) 一、上午9时 ●代表团分组会议 ①继续审议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下午3时 ●代表团分组会议 ①酝酿、提名广东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名单 ②酝酿、提名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广东省省长、副省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人选名单

③审议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 1月27日(星期日) 一、上午9时 ●代表团分组会议 ①继续酝酿、提名广东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名单 ②继续酝酿、提名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广东省省长、副省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人选名单 ③继续审议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 二、下午3时 ●代表团分组会议 ①审查广东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广东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②审查广东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广东省2013年预算草案 1月28日(星期一) 一、上午9时 ●代表团分组会议 ①继续审查广东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广东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②继续审查广东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广东省2013年预算草案 二、下午3时 ●第二次全体会议 ①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作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②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③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作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月29日(星期二) 一、上午9时

福建省交通厅文件(闽交建2008-91号)

福建省交通厅文件 闽交建[2008]91 号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 漳州开发区交通局, 省高指, 省公路局: 为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最新颁布执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以下简称“新编制办法”、“新定额”) (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概、预算的编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负责,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概预算造价文件的扉页,必须有编制、复核人员签名,并加盖资格印章。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 (一)从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含调整概预算和设计变更)编制均应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二)2008年7月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及设计变更)可执行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 三、人工费 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下表标准执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危桥改造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危桥改造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闽交建[2015]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5.01.09 【实施日期】2015.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危桥改造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交建〔2015〕3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 近年来,各地依据《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分年度、分批次组织对省厅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内危桥开展改造,有序消除桥梁安全隐患。因部分库内桥梁规划变更、用途性质改变、产权移交等原因,近期部分设区市交通部门申请取消部分库内桥梁改造计划。遵循“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厅批准纳入厅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的项目,如果产权性质已属非交通公路部门、桥梁用途改变不再由交通公路部门管养、规划变化或区域路网走向调整而不再承担公路通行功能、技术状况尚可达到原有设计荷载等级以及其它确需取消改造计划的,由

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确认后,可从省级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注销。 二、取消改造事项由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证明、权属或批准等文件组织开展确认。如桥梁仍承担公路通行功能的,设区市交通部门应组织专家认定后确认是否准予取消,并按照《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督促(或指导)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桥梁通行安全。 三、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在确认取消危桥计划后,发文正式批准,并告知桥梁监管单位、管养单位及相关关联单位。批准文件及项目注销汇总表(表格式见附件)抄送省公路局,由省公路局具体在厅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中办理注销等事宜。 四、项目从省级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注销后,不再纳入省厅危桥改造年度计划及绩效考核范畴。 附件:取消省级危桥改造计划项目备案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月9日 附件 取消省级危桥改造计划项目备案表 注:本列适用于 取消计划后仍承 担公路通行功能 的桥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关于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 流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网约车119 【发文字号】交办运[2016]143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6.11.03 【实施日期】2016.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工作流程的通知 (交办运〔2016〕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的规定,为优化服务、

规范操作,方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者,现将网约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1. 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拟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等情况说明。 2. 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二)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3. 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三)数据库接入情况。 4. 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只为本地提供服务的平台公司,可提供由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数据库接入当地监管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 (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5. 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五)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 6.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 7. 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8. 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措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

广东省各级人大设立基层代表联络机构的实践及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55130398.html, 广东省各级人大设立基层代表联络机构的实践及建议 作者:黄晔 来源:《人大研究》2015年第01期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搭建好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平台,支持和保障代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依法履行代表职责,成为新时期人大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广东省在设立代表联络机构的工作上启动得较早,目前开展得较广泛深入,其在探索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本文通过对广东省各级人大设立基层代表联络机构的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归纳基层代表联络机构设立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建设代表联络机构工作的一些建议。 一、设立基层代表联络机构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6月,广东省21个市大部分在不同程度上设立了代表联络机构。其中,广州、深圳、佛山、韶关、潮州等5个市已经在全市范围内铺开设立,并专门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对代表联络机构的工作职责、组织方式、工作流程、人员设置、硬件设置、信息公开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珠海、汕头、河源、惠州、东莞、江门、中山、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云浮等14个市有个别县(区)或镇(街道)或村试点设立了代表联络机构。梅州、汕尾二市尚未建设代表联络机构。此外,广东省一些县区人大尝试与法院、检察院合作,设立了代表联系“两院”的机构。如深圳南山区检察院以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为依托,建立社区工作联系点。惠州龙门县在各乡镇(街道)建立了司法惠民工作站,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法律监督和司法监督工作。 二、基层代表联络机构的建设管理情况 关于代表联络机构的名称。广州、深圳称为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佛山称为代表联络站,潮州称为代表活动室,还有的称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站,代表访谈室、接待室、工作室、代表之家等,到了村(居委会)一级一般称为代表联络点。 关于创建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完全由官方推动的,绝大多数代表联络机构都是这种情况。第二种是民间和官方共同推动的,如深圳南山区月亮湾代表联络站。2005年,政府 在当地建设垃圾发电厂引发了群众上访事件,人大代表和环保热心人士积极介入,主动与政府沟通,做好群众工作,推动了问题的解决。这让当地人大常委会和街道负责人深刻认识到创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平台的重要性,在官方推动、民间人士的积极参与下,成立了代表联络站。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关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春运期间开展“情满旅途”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交运明电[2015]1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2.09 【实施日期】2015.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关于印发春运期间开展“情满旅途”活动方案的通知 (闽交运明电〔2015〕13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团委: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春运期间开展“情满旅途”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5〕8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春运工作部署,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春运服务质量和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回家、顺利返岗,我省在2015年春运期间联合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活动。现将《关于春运期间开展“情

满旅途”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 2015年2月9日 春运期间开展“情满旅途”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情满旅途”活动,保障旅客出行更安全、更便捷、更顺畅、更温馨。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工会、团委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春运组织保障工作中,以“七心”服务为导向,按照“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及“安全、有序、顺畅、优良”的总目标,切实提高对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确保春运工作便民利民、安全有序,让交通运输发展改革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春运“情满旅途”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保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交通运输厅陈岳峰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省公安厅副厅长郭韶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文盛、省总工会副主席高榕、共青团福建省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运工程(航道、防波堤)施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运工程(航道、防波 堤)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交建[2016]10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6.09.18 【实施日期】2016.09.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运工程(航道、防波堤)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 通知 (闽交建〔2016〕107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省港航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运工程(航道、防波堤)施工招标投标行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JTS110-8-

2008)和我省实际,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招标资格条件应与所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性质、特点等相适应,注册资本金与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有关工程承接范围的规定相一致,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不得以会议纪要等方式随意提高投标资格条件,不得增设投标门槛,不得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 (三)近五年企业或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不得高于招标项目工程建设规模,完成类似项目业绩具备1个应认为符合条件。 (四)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自航耙吸式挖泥船、绞吸船、抓斗式挖泥船、炸礁船等关键控制设备可以自有或租赁,并满足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五)递交投标文件的人员,若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二、关于评标办法要求 (一)分值构成: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见附件),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5分、信用分10

交通部内设机构以及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交通运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交通部的职责,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拟订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职责,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2016)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 条例》的决定(2016)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9.29 【实施日期】2016.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5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 (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二、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条第二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三、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款修改为:“工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和银行,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 第三款修改为:“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四、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

福建省补充规定(闽交建(2008)91号)

福建省补充规定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文件 闽交建〔2008〕91 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 漳州开发区交通局, 省高指, 省公路局: 为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最新颁布执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以下简称“新编制办法”、“新定额”) (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闽交建[2015]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5.01.12 【实施日期】2015.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通知 (闽交建〔2015〕5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高指,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4〕1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隧道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和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监理单位合同约定投入项目主要人员的履职考核,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相关主管部门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开展调查;一经查实存在挂靠承包、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要果断采取信用评价、行政

处罚等管理手段进行严厉处理。另外,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协作队伍的管理,规范专业技术和特殊工种要求的执证上岗管理,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特别是关于爆炸、塌方事故等防治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 二、重点把好隧道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关并确保有效执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要建立施工质量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予以重点审查施工方案,把好审批关,并在实施中强化监督,特别是对方案中有关对人员、机械、进场材料、试验仪器等资源配置要逐一核查,严禁施工单位弄虚作假。各级交通质监部门要在日常检查中对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予以重点督查,对不按审批方案组织实施,擅自改变施工方法的有关责任单位,要采取停工整顿,并按行政处罚、信用评价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

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规定

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规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6.07.19 【实施日期】1996.08.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3号) 《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规定》已由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96年7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 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规定 (1996年7月1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对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评议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的评议(以下简称工作评议)和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的评议(以下简称述职评议)。 第三条评议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促进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第四条工作评议的内容: (一)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情况; (二)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廉政建设的情况; (四)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评议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述职评议的内容; (一)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 (二)廉洁自律的情况; (三)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评议的其他事项。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五年回顾 1、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过去五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高。我们圆满完成“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谱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篇章。 温家宝说,五年来,我们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从26.6万亿元增加到51.9万亿元,跃升到世界第二位;公共财政收入从5.1万亿元增加到11.7万亿元;累计新增城镇就业5870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8.8%、9.9%;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重要领域改革取得新进展,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创新型国家建设取得新成就,载人航天、探月工程、载人深潜、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超级计算机、高速铁路等实现重大突破,第一艘航母“辽宁舰”入列;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上海世博会;夺取抗击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强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和灾后恢复重建重大胜利。 2、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过去五年,我国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温家宝说,过去五年,我们是在持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中走过来的。我们沉着应对,及时果断调整宏观调控着力点,出台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全面实施一揽子计划。两年新增4万亿元投资,其中中央财政投资1.26万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五年来,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1800多万套,棚户区改造住房1200多万套;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1.8万座,治理重点中小河流2.45万公里,新增节水灌溉面积770万公顷;新增铁路里程1.97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8951公里,京沪、京广、哈大等高铁和一批城际铁路相继投入运营;新增公路60.9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2万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达9.56万公里;新建机场31个;新增万吨级港口泊位602个;一批跨江跨海大桥、连岛工程相继建成;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顺利推进或建成;非化石能源快速发展,水电、风电装机位居世界第一;重建后的汶川、玉树、舟曲等灾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我们始终注重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增强宏观政策的前瞻性、科学性、有效性,注意把握好政策的取向、力度和重点。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最严重时,果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

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0年)

交通运输部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0年)

第一部分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部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明确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机构信息、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政策性文件、标准、行政权力事项、统计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人事人才、财务信息、安全质量与应急管理、综合管理、随机抽查、公众参与、舆情回应、交通扶贫、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科技与信息化、对外和港澳台合作、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及其他等22类、46项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应及时、准确、规范。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通过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755130398.html,)、政务微信(公众号:motxwb)以及微博、报刊、广播、新闻发布会等途径或法律法规指定渠道公开。

四、责任主体 制作主动公开类政府信息的各责任司局。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 五、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交通运输部及所属派出机构、直属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部分:基本目录 一、主题分类目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