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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耕地综合质量的基本农田布局优化_以河南省温县为例_刘霈珈

基于耕地综合质量的基本农田布局优化_以河南省温县为例_刘霈珈
基于耕地综合质量的基本农田布局优化_以河南省温县为例_刘霈珈

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10.4项目建设后耕地质量分析 依据GB/T28407-2012、GB/T28405-2012和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规范,项目区整治前现状耕地等级12等地28.69hm2、11等地21.19hm2、10等地62.48 hm2、9等地38.35hm2;8等地67.65 hm2。综合上述描述,经加权平均法计算,项目区的耕地利用等级为9等,通过本项目整理及各工程的实施,预计将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由9等地提升为8等地。 参照《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指标要求,向斜平顶低山区耕地质量至少提高一个等级,因此本项目耕地质量达到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技术要求中的耕地质量要求。 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表 9.5耕地质量等别计算 9.5.1 确定评定因素分级分值 参照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标准,建立评定因素增量值与耕地产能增加值之间的关系模型,以整理前因素分值为基准,以因素增加值为依据,分别确定水田和旱地分值。

表9.5.1 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评价因素分级分值表 9.5.2 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计算 依据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内容,计算评定因素的增量值和分值,再根据下式计算土地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 A=A1+ A2+ A3 +A4B=B1+B2C=C1+C2 Y= (A+B+C)/3 式中:A为评价单元土地平整工程综合评定系数;B为评价单元灌溉与排水工程综合评定系数;C为评价单元田间道路工程综合评定系数;Y为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 计算得出:水田的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Y=0.20

旱地的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Y=0.23 9.5.3 整治后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量值最低标准 根据各等别耕地质量提升的限制因素,根据上表确定出了各等别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加值所要达到的最低标准,可视为土地整治工程规划设计的参考标准。 9.5.3 整治后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加值推荐最低标准

耕地占用税练习答案

耕地占用税练习 一、判断题】 1、纳税人占用鱼塘进行非农业建设,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 2、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税法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3、部队的训练场免征耕地占用部免耕地占用税。( √) 4、疗养院等免征耕地占用税税。(X) 5、耕地占用税按年缴纳。(X ) 6、耕地占用税以每亩为计量单位(×) 7、畜禽养殖设施占用耕地应该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8、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实行的是地区差别定额税额。(√) 9、党校建设占用耕地应免征耕地占用税。(√) 10、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 ) 11、条例规定: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为每平方米8元至40元。 (√) 12、纳税人改变用途, 不再属于免税或减税情形的, 应按办理减免税时依据的适用税额对纳税人补征耕地占用税。( × )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是( C )。 A .党政机关 B.铁路线路 C .医院办公楼 D.飞机场办公楼 2、下列各项中,减按2元/平房米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 D )。 A.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 B.学校占用耕地建设校舍 C.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开发经济林地 D.公路线路占用耕地 3、下列各项中,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 C)。 A.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 B.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C.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 D.公路线路占用耕地 解析: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A选项不正确。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铁路线路、公路线路等占用耕地,减按2元/平方米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4、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规定错误的是(C) A.耕地占用税以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B.耕地占用税的税率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C.经济发达地区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30% D.经济发达地区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答案解析』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5、农村某村民新建住宅,经批准占用耕地300平方米,实际占地300平方米。该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

关于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的公报

关于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的公报 2012年底,农业部组织完成了全国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以全国18.26亿亩耕地(二调前国土数据)为基数,以耕地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区划图叠加形成的图斑为评价单元,从立地条件、耕层理化性状、土壤管理、障碍因素和土壤剖面性状等方面综合评价耕地地力,在此基础上,对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进行了划分。现将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国耕地质量总体情况 全国耕地按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其中,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4.9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3%。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较高,基本不存在障碍因素,应按照用养结合方式开展农业生产,确保耕地质量稳中有升。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8.1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4.8%。这部分耕地所处环境气候条件基本适宜,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具备一定基础,障碍因素不明显,是今后粮食增产的重点区域和重要突破口。到2020年,按照耕地基础地力平均提高1个等级测算,可实现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600亿斤以上。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5.10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9%。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相对较差,生产障碍因素突出,短时间内较难得到根本改善,应持续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和耕地内在质量建设。

图1 中国综合农业区划图 按照中国综合农业区划,将我国耕地划分为东北、内蒙古及长江沿线、黄淮海、黄土高原、长江中下游、西南、华南、甘新、青藏区等九个区。各区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分述如下: (一)东北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除朝阳外)三省及内蒙古东北部大兴安岭区,总耕地面积3.34亿亩,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8.3%。 图2 东北区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

国发(1987)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国务院文件 国发[1987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 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五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含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二至十元;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项目建设后耕地质量分析 依据GB/T28407-2012、GB/T28405-2012和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规范,项目区整治前现状耕地等级12等地、11等地、10等地 hm2、9等地;8等地 hm2。综合上述描述,经加权平均法计算,项目区的耕地利用等级为9等,通过本项目整理及各工程的实施,预计将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由9等地提升为8等地。 参照《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指标要求,向斜平顶低山区耕地质量至少提高一个等级,因此本项目耕地质量达到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技术要求中的耕地质量要求。 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表

耕地质量等别计算 9.5.1 确定评定因素分级分值 参照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标准,建立评定因素增量值与耕地产能增加值之间的关系模型,以整理前因素分值为基准,以因素增加值为依据,分别确定水田和旱地分值。 表9.5.1 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评价因素分级分值表

9.5.2 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计算 依据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内容,计算评定因素的增量值和分值,再根据下式计算土地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 A=A1+ A2+ A3 +A4 B=B1+B2 C=C1+C2 Y= (A+B+C)/3 式中:A为评价单元土地平整工程综合评定系数;B为评价单元灌溉与排水工程综合评定系数;C为评价单元田间道路工程综合评定系数;Y为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 计算得出:水田的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Y= 旱地的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Y= 9.5.3 整治后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量值最低标准 根据各等别耕地质量提升的限制因素,根据上表确定出了各等别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加值所要达到的最低标准,可视为土地整治工程规划设计的参考标准。 9.5.3 整治后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加值推荐最低标准 整治土地平整工程 (△X) 灌溉与排水工程(△X) 田间道路工程 (△X) 整治 后耕

国发(1987)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文件 国发[1987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 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五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含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二至十元; (二)人均耕地在一亩至二亩(含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六角至八元;

(三)人均耕地在二亩至三亩(含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三角至六元五角; (四)人均耕地在三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至五元。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规定税额范围,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核定。 第六条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退还耕地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第七条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二)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三)炸药库用地; (四)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第八条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九条耕地占用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

最新各行各业税种,税率表汇总

现行最新!最全!税种及税率!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关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出口货物退(免)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重要税种。2007年底之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统一、公平、规范的税收政策环境,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国务院于2007年1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税法和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法人制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纳税年度按公历年计算、税率(基本税率25%)、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境外所得税抵免、企业重组特殊政策、特别纳税调整、在年度翌年的5月31日或之前完成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立了税

《税法二》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 全部讲义

第九章耕地占用税题型分值 分值:3分 占比:2.1% 第九章耕地占用税---大纲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税收优惠 第五节征收管理 第一节概述(了解) 一、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 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二、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1.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农田,种植蔬菜和果树的菜地、园地、及其附属的土地(如田间道路)。

2.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比照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1)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护堤林用地。(2)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3)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田水利不论是否包含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耕地,均不属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4)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5)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 3.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 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具体包括: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第三节税收优惠 一、免征: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1)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2)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3)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4)军用洞库、仓库; (5)军用通信、侦查、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6)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7)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1)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纳税。 (2)幼儿园:限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3)养老院: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4)医院: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征税。 3.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自2014年8月3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对因地震住房倒塌的农民重建住房占用耕地,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减征: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税。 (1)铁路线路: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底。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_程锋

第28卷 第2期 2014年2月Vol.28 No.2Feb.,2014 中国土地科学China Land Sciences 收稿日期:2013-04-27 修稿日期:2013-07-08 基金项目:国土资源大调查土地资源监测调查工程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项目。 第一作者:程锋(1975-),女,江苏南通人,博士,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评价与规划。E-mail: caucf@https://www.wendangku.net/doc/7e5778986.html, 通讯作者:郧文聚(1963-),男,河南南阳人,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整理、土地评价与规划。E-mail: yunwenju@https://www.wendangku.net/doc/7e5778986.html,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 程 锋1,2,王洪波1,2,郧文聚1,2 (1.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 北京 100035;2. 国土资源部农用地质量与监控重点实验室, 北京 100035) 摘要:研究目的:系统介绍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工作的背景、主要过程、技术方法、评定结果及成果应用。研 究方法:归纳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统计分析法。研究结果:全国耕地划分为15个等别,平均质量等别为9.80等,质量 水平总体偏低。研究结论:该项工作第一次全面查清了中国耕地质量等别及其分布状况,为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管 理提供了重要支撑。 关键词:土地评价;耕地质量等级;土地调查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158(2014)02-0075-08 Study on Investigation and Assessment of Cultivated Land Quality Grade in China CHENG Feng 1,2, WANG Hong-bo 1,2, YUN Wen-ju 1,2 (1.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Center of the 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 Beijing 100035, China; 2. Key Laboratory of Agricultural Land Quality, 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 Beijing 100035, China )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e paper is to systematically describe the background, main processes, technical methods, assessment results, and applications of the investigation and assessment on quality grade of cultivated land in China. Methods employed are inductive analysis, comparative analysis and statistical analysis. The paper summarizes that the cultivated land can be categorized into 15 quality grades in China. The average quality grade is 9.8, which shows the quality generally is low. It is concluded that the research provides a first-time work on the investigation and assessment of cultivated land quality grade and its distribution in China. It also provides necessary supports for achieving a management mode of quantity and quality-oriented simultaneously. Key words: land assessment; cultivated land quality grade; land investigation 1 背景 耕地是关系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国内外均对查清其面积、评价并划分等级给予高度重视。德DOI:10.13708/https://www.wendangku.net/doc/7e5778986.html,11-2640.2014.02.010

2021年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021年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Interim Regulations on cultivated land occupation tax in 2021

2021年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自 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四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五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

耕地占用税试题精编版

耕地占用税试题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耕地占用税题库及答案 ? 一、单项选择 1、下列各项中,减按2元/平房米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D)。 A.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 B.学校占用耕地建设校舍 C.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开发经济林地 D.公路线路占用耕地 2、某企业占用林地30万平方米建造生产厂房,还占用林地100万平方米开发经济林木,所占耕地适用的定额税率为20元/平方米。该企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A)。 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3、下列各项中,关于耕地占用税说法正确的是(D)。 A.占用菜地开发花圃属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 B.集体土地不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 C.占用食品加工厂用地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 D.占用鱼塘建房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 4、某企业占用林地140万平方米建造花园式厂房,所占耕地适用的定额税率为30元/平方米。该企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D)万元。 .1400 C 5、下面对耕地占用税的理解错误的是(D)。 A.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B.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C.飞机场跑道可享受减征优惠 D.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免税 6、某市建设机场新占用耕地20000平方米,其中飞机场跑道占用耕地9000平方米,停机坪占用耕地6000平方米,停车场占用耕地5000平方米。该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7元/平方米,则建设机场新占用耕地应缴纳耕地占用税合计( C)元。 .40000 C 7、农村某村民新建住宅,经批准占用耕地260平方米,实际占地300平方米。该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10元/平方米,则该村民应纳耕地占用税(A)元。 .520 C

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方法(1)

P198,(一)耕地质量监测指标体系构中“耕地等级监测”内容自2014年之后已经改变,不再是文中所述内容。 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工作自2011年开始国家级试点,2013年后扩大了工作试点范围,同时技术路线也在不断调整中。直至2015年,确定了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技术方法,在耕地质量等级渐变耕地上全面开展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工作。主要内容:通过抽样监测渐变耕地,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等级渐变类型分布范围内耕地等级变化情况,分析耕地等级和产能变化趋势及变化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耕地质量分等体系的修改、完善意见。 程序与技术方法如下: 1、建立省域耕地等级渐变类型集 在充分考虑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水资源空间分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土地利用变化及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初步提出并建立省域耕地等级渐变类型集,并结合县级质量渐变耕地等级监测工作的具体实践逐步更新完善。 2、确定耕地等级渐变主导因素 依据各期耕地等级数据,全面分析区域内耕地资源本底分布情况,揭示区域耕地质量分布及变化特征,结合农业气象资料、土地利用规划资料、土壤普查资料和农业调查等资料,结合初步建立的耕地等级渐变类型,初步确定区域内耕地等级渐变主导因素。 3、确定耕地等级渐变类型分布范围 结合县级农用地分等更新工作和耕地等级渐变主导因素,确定耕

地等级渐变类型分布范围。耕地等级渐变类型分布范围可以包含主导因素一致耕地等级不同的农用地分等单元。 4、选取耕地等级渐变监测单元 (1)数量要求。耕地等级渐变类型分布范围内的各等级上都至少有一个监测单元,优先选择农用地分等中布设的标准样地。 (2)代表性要求。监测单元要分布在该类型分布范围该等级的典型部位上,要远离城市、道路。 5、调查、评价与分析质量变化信息 对各监测单元耕地等级渐变的主导因素进行长期监测,并对其引起的耕地等级渐变做出定量评价。评价监测主导因素变化对耕地等级的影响。结合区域内各耕地等级类型等级的升降和面积的消长,对区域耕地质量平均等级和耕地产能变化做出评价。 6、成果应用 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成果可应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土地整治、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质量建设、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等方面。

经济法讲义 第47讲_考情分析、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六章(1)与房和地相关的小税种 考情分析 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共计6个税种),在每套考卷上的分值约为7分,以小题为主,个别情况下,可以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大题中涉及1个小题。 最近3年典型考卷题型题量分析表 2017年2018年2019年 卷1卷2卷1卷2卷1卷2 单项选择题6分3分3分 4.5分3分 4.5分 多项选择题2分2分-2分2分2分 判断题-1分2分1分1分1分 不定项选择题---2分-- 合计8分6分5分9.5分6分7.5分2020年本章“与房和地相关的小税种”部分的考点有以下主要变化: (1)根据《耕地占用税法》,全面更新了“耕地占用税”的相关内容; (2)更新了若干税收优惠政策; (3)删除了“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单元框架 第1单元耕地占用税(2020年全面更新) 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交不交耕地占用税(★★) 1.征税范围 (1)基本规定 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提示1】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提示2】①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②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③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2)关于园地、林地、草地等 ①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50%。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关于颁发《江苏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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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江苏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标 签】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免征范围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文 号】苏政发﹝1987﹞85号 【发文日期】1987-07-08 【实施时间】1987-07-0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耕地占用税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开征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土地管理、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财政机关组织征收。 征收的耕地占用税除上交中央财政一半外,其余一半的分配,省为百分之三十,县(市、区)乡(镇)为百分之七十。县乡分成比例由县确定。地方各级财政分成的此项资金,专项用于耕地的垦复、改良及农田建设。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报解、结算、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规定。 一九八七年七月八日 江苏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本省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耕地是指现在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以及鱼塘、菜地、园地(桑园、茶园、果园等)。 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各种税率及计算方法

各种税的税率及计算方法 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4、中央企业企业所得税;5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6、海洋石油企业企业所得税、资源税;7、印花税(证券交易部分);8、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9、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10、车辆购置税。 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船使用税; 6、房产税; 7、烟叶税; 8、资源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10、耕地占用税;11、企业所得税(除国税征管部分);12、印花税(除国税征管部分);13、筵席税;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教育费附加。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现行增值税制的主要内容: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增值税标准税率是17%,低税率是13%,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的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增值税税率表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现行消费税税目数量为14个。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算三种方法。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规定了9个税目。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耕地占用税常见知识问答

耕地占用税常见知识问答 1.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如何界定? 答: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耕地占用税如何计算? 答: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三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3.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何规定? 答: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何规定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4.征收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申报缴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5.耕地占用税的减征优惠有哪些? 答:1、交通运输设施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选择此条减免事项时,适用税额不发生变化,体现在减税税额一栏。减税税额=(适用税额-2)×减税面积;当征收项目选择基本农田时,存在加征比例的情形,此时减税税额=(适用税额×150%-2)×减税面积。 2、农村宅基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选择此条减免事项时,减税税额=减税面积×适用税额×50%;当征收项目选择基本农田时,存在加征比例的情形,此时减税税额=减税面积×适用税额×150%×50%。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耕地占用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耕地占用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该减征50%的优惠。

注册会计师2020年税法重点:耕地占用税

注册会计师2020年税法重点:耕地占用税 第三节耕地占用税 一、耕地占用税基本原理: (一)概念: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环节一次性课税;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二、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三、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1.耕地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 2.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征收; 3.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业土地,也视为耕地。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 适用定额税率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五、税收优惠:

(一)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二)减征规定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3.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典型例题1]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有(AC)(2009年考题) A.铁路线路占用耕地 B.学校占用耕地 C.公路线路占用耕地 D.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典型例题2]下列各项中,可以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的是(B)。(2009年考题) A.供电部门占用耕地新建变电站 B.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 C.市政部门占用耕地新建自来水厂 D.国家机关占用耕地新建办公楼 六、征收管理:

湖北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

湖北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 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税率,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下文是湖北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湖北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三条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第五条条例第四条所称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按照本细则所附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执行。 县级行政区域的适用税额,按照条例、本细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条例第七条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第八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 (一)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七)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第九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第十一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养老院,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第十二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医院,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耕地质量分等

江苏省指定作物产量比系数 农用地质量分等因素及其分级 有效图层厚度(cm) 有效土层厚度是指土壤层和松散的母质层之和,共分为5个等级。有效土层厚度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 a)1级,有效土层厚度≥150cm; b)2级,有效土层厚度100cm~150cm; c)3级,有效土层厚度60cm~100cm; d)4级,有效土层厚度30cm~60cm; e)5级,有效土层厚度<30cm。 表层土壤质地 表层土壤质地一般指耕层土壤的质地。质地分为沙土、壤土、粘土和砾质土4个级别: a)1级,壤土; b)2级,粘土; c)3级,砂土; d)4级,砾质土,即按体积计,直径大于3mm~1mm的砾石等粗碎屑含量大于10%; 坡面结构是指土壤坡面中不同质地的土层的排列次序,包括:

a) 均质质地坡面构型:即指从土表到100cm深度土壤质地基本均一,或其他质地 的土层的连续厚度<15cm,或这些土层的累加厚度<40cm;分为通体壤、通体砂、通体粘,以及通体砾4种类型; b) 夹层质地坡面结构:即指从土表20cm~30cm至60cm~70cm深度内,夹有厚度 15cm~30cm的与上下层土壤质地明显不同的质地土层;续分为:砂/粘/砂、粘/砂/粘、壤/粘/壤、壤/砂/壤4种类型; c)体(垫)层质地剖面构型:即指从土表20cm~30㎝以下出现厚度>40cm的不同质地的土层;续分为:砂/粘/粘、粘/砂/砂、壤/粘/粘、壤/砂/砂4种类型。 盐渍化程度 土壤盐渍化程度分为:无,轻度盐化,中度盐化,重度盐化4个区间,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 a)1级,无盐化:土壤无盐化,作物没有因盐渍化引起的缺苗断垄现象,表层土 壤含盐量<%(易溶盐以苏打为主)或<02%(易溶盐以氯化物为主)或<%(易溶盐以硫酸盐为主); b)2级,轻度盐化:由盐渍化造成的作物缺苗2~3成,表层土壤含盐量%~%(易 溶盐以苏打为主)或02%~%(易溶盐以氯化物为主)或%~%(易溶盐以硫酸盐为主); c) 3级,中度盐化:由盐渍化造成的作物缺苗3~5成,表层土壤含盐量%~%(易 溶盐以苏打为主)或04%~%(易溶盐以氯化物为主)或%~%(易溶盐以硫酸盐为主); d) 4级,重度盐化:由盐渍化造成的作物缺苗≥5成,表层土壤含盐量≥%(易溶 盐以苏打为主)或≥%(易溶盐以氯化物为主)或≥%(易溶盐以硫酸盐为主)。 土壤有机质含量分为6个级别,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 a) 1级,土壤有机质含量≥40 g/kg; b) 2级,土壤有机质含量40 g/kg~30 g/kg; c) 3级,土壤有机质含量30 g/kg~20 g/kg; d) 4级,土壤有机质含量20 g/kg~10 g/kg; e) 5级,土壤有机质含量10 g/kg~6 g/kg; f) 6级,土壤有机质含量<6 g/kg; 土壤pH值按照其对作物生长的影响程度分为6个等级,分级界限上含下不含: a) 1级,土壤pH值~; b) 2级,土壤有机质含量~,~; c) 3级,土壤有机质含量~,~; d) 4级,土壤有机质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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