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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年)(讨论稿)

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年)(讨论稿)
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年)(讨论稿)

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讨论稿)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年)

规划编制领导组:

组 长:刘向东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副组长:胡荣华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

潘贤掌 省财政厅副厅长

吕步云 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杨来栓 省商务厅副厅长

成 员:赵 义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城建环保处处长

窦林琪 省经信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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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琴 省环境保护厅固体废物管理处处长

焦育峰 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处长

规划编写工作组:

组 长:吕步云(兼)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副组长:安 琴(兼)省环保厅固体废物管理处处长

成 员:窦林琪(兼)省经信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处长

陈新民 省财政厅经建二处副处长

董变梅 省环保厅固体废物管理处调研员

袁 进 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主任

庞兰强 省发改委会城建环保处主任科员

史文涛 省环保厅固废管理处主任科员

兰中强 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主任科员

孔建华 省家电维修行业协会秘书长

董晓宗 太原大学教授(中国家电维修协会专家)

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参与编制人员:

袁进、卫丽、李晓姣、卢毅

目 录

1 总则 1

1.1 规划编制背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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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指导思想 2

1.3 编制原则 3

1.4 编制依据 3

1.5 规划年限 4

1.6 规划范围 5

2 现状与问题 6

2.1 基本情况 6

2.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现状 7

2.3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3 需求预测 12

3.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和回收量预测 12

3.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需求预测 13

3.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点需求和处理设施布局需求预测 13

4 规划目标与指标 15

4.1 规划总体目标 15

4.2 规划指标 15

5 重点任务 16

5.1 健全回收处理管理体制,构建合理有效的监管模式 16

5.2 构建合理的回收处理体系,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19

5.3 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提高我省静脉产业发展水平 21

5.4 深入开展基础调查研究工作,夯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础 23

6 规划重点项目实施计划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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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系统建设工程 25

6.2 基础调查和研究项目 25

6.3 管理和能力建设项目 27

7 保障措施 28

7.1 提高政府领导认识,加强回收处理体系监管的组织协调 28

7.2 完善各项法规政策,加强回收处理体系监管的法律保障 28

7.3 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加强回收处理体系监管的技术支撑 29

7.4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完善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30

7.5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的社会氛围 30

附录1:术语和定义 32

附录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 35

1 总则

1.1 规划编制背景

电器电子产品既是技术密集型产品,又是材料密集型产品。其中不仅含有钢铁、塑料、有色金属和金银等贵金属,而且含有铅、镉、水银、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溴化阻燃剂等大量有毒和有害物质。因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具有结构复杂、含有有毒或有害物质、回收利用难度大、环境污染严重等特点,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威胁尤为突出。因此,统筹规划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发展,实现废旧电器的无害化、资源化回收处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是保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欧美等发达国家就开始关注电子废弃物这个难题。起初,对电子废弃物采用破碎、焚烧和填埋等方式进行简化处理,给土壤、空气、水源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影响。为此,从20世纪90年代起,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发达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已基本法制化、规范化。

1990年德国制定了《电子产品的拿回制度》,1992年7月颁布了《电子废弃物法规》。2003年2月13日,欧盟正式发布了《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 指令)、《关于电子电器设备限制使用某些有毒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 指令)两部指令,要求各成员国于2004年8月13日出台对应的法律。美国18个州制定了白色家电填埋禁令,日本于1998年5月颁布了《特定家电再商品化法》。这些法律对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再利用、费用负担、相关责任、再利用率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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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开展得较晚,但近几年,这项工作已受到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自2003年至今,我国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10)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规定,根据国家环保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规划发展编制指南》和《关于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意见》的具体要求,我省成立了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由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相关领导及专家组成的规划编制领导组和工作组。通过收集和调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资料等,对省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处理现状及趋势等进行调查及预测、分析评估后,编制完成《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讨论稿)。

1.2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前提,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在全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带动下,立足于全省“十二五”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新任务和新挑战,紧紧围绕袁纯清书记提出的“清洁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的工业化发展思路,借鉴试点省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我省省情,统筹布局,合理规划,加快推动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化发展,建立并完善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提高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处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推动我省静脉产业发展,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消除潜在环境危害,努力建设净化山西、健康山西。

1.3 编制原则

(1)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注重与我省“十二五”相关规划的协调性(环境保护规划、相关产业规划、综合利用规划等);

(3)立足于本省现状,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4)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1.4 编制依据 1.4.1 法律法规 (1)《关于组织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环办[2010]135号;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51号,2011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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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日起施行;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工信部2010年第24号公告,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4)《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5)《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环发[2009]73号,2009年6月1日发布;

(6)《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6]115号,2006年4月27日发布并执行;

(7)《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8)《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环发[2003]143号,2003年8月26日起施行;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环保部2010年第82号公告;

(1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环保部2010年第83号公告;

(1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环保部2010年第84号公告;

(12)《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13)《关于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09]131号。

1.4.2 标准与技术规范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10);

(2)通信网络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GB/T22421-2008);

(3)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23685-2009);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

(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

(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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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8)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1.5 规划年限

规划时限为2011-2015年。

1.6 规划范围

规划行政范围为山西省行政辖区。

规划涉及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范围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中规定的产品范围,主要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即电脑)。

2 现状与问题 2.1 基本情况 2.1.1 自然环境

山西省地处黄河中游,环渤海经济圈的腹地,北倚长城与内蒙接壤,西隔黄河与陕西相望,东屏太行山与河北为邻,南与河南交界,地处承东启西、北联南进的中心地理位置。基本地形是中间为盆地,东西两侧为山,被人们称为“表里山河”。轮廓大体呈平形四边形,东西宽约385km ,南北长约628km ,总面积为15.66万km2。地理坐标为北纬34°34'~40°43'、东经110°14'~114°33'。

山西省属温带大陆性气候,昼夜温差大。境内河流水系分属黄河、海河两大流域。全省水资源总量123亿m3,在全国各省中居倒数第二位,人均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的1/5;地下水资源量占93.1亿m3,工业、生活高度依赖地下水资源。山西省矿产资源种类多,分布广,储量丰富。目前,已发现矿种117种,已探明储量的62种,探明储量居全国前10位的有25种。其中,煤炭是山西省最重要、数量最大的矿产资源。

2.1.2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1)行政区划与人口分布

山西省现辖太原、大同、朔州、阳泉、长治、忻州、吕梁、晋中、临汾、运城、晋城等11个地级市,119个县市区。

2009年底,山西省总人口为3427.36万人,比上年增加了16.7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576.09万人,占总人口的45.99%;乡村人口1851.27万人,占总人口的54.01%。全省各地级市中,人口最多的为运城市,占全省总人口的14.87%。其次为临汾市和吕梁市,分别占全省总人口的12.32%和10.56%。

全省平均人口密度为218.86人/km2,为全国平均人口密度的1.57倍。

(2)经济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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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西省地区生产总值7365.7亿元,比上年增长5.5%,仅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1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77.6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4021.2亿元,增长2.3%;第三产业增加值2867.0亿元,增长10.3%。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6.5%、54.6%和38.9%,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5.3%、22.2%和72.5%。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1544元,比上年增长3.87%,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4.24%。

2.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山西省家电产品的保有量不断增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量也呈逐年上涨趋势。而我省尚未建立起规范有效的回收处理体系及管理机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随意丢弃、非正规拆解处理污染环境的问题突出。

根据“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的要求,我省于2010年8月10日正式启动了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为推动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规范化回收处理翻开了新的一页。

2.2.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现状 2009年末,山西省总人口为3427.36万人,共有家庭户1159.14万户。其中城镇家庭53

3.09万户,乡村家庭626.05万户。据统计,城镇居民中每百户拥有“四机一脑”(电脑、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的数量为380.46台,乡村居民中每百户的拥有量为229.23台。据此估计,全省家用电器的拥有量为3463.29万台。按照废弃率10%计,则每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产生量超过300万台。

2.2.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现状 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之前,缺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正规回收渠道,回收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个体回收户上门收购

这是目前山西省废旧家电的主要回收渠道。个体回收户走街串巷,上门收购,随行就市,就地成交。个体回收户收购后,有直接再利用价值的转售至旧货市场,也有部分回收商直接卖给个体维修站,供其拆解再用零部件;无法进行直接利用的,作为废品卖给废品收购站。

(2)旧货市场直接收购

家电经销商将积压产品或维修后可继续使用的退回产品折价销售给旧货市场;或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直接将废旧家电出售给旧货市场。旧货市场收购后将有直接再用价值的整机和经过维修拼装的整机直接出售。其余不具有上述两项属性的废旧家电,则经简单拆解后将具有再生价值的部件(如CRT 玻壳、电路板、压缩机、塑料外壳、金属部件、电线等)流向违规的“地下拆解工厂”。

(3)商场以旧换新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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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促销或受家电制造商的委托,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在送新家电上门的同时,将旧家电拉走。通过这种途径回收的废旧家电,部分被回收至电器生产商,部分被直接送至“地下拆解工厂”,部分被送往旧货市场。

(4)售后服务或维修站回收

消费者将不能正常使用的家电送到售后服务部或者维修站进行维修,无法修复的家电处理给售后服务部或维修站。

(5)市政垃圾回收或者拾荒回收

部分废旧家电被当做生活垃圾遗弃,由市政垃圾回收部门回收。此类回收数量很少,一般被拾荒者回收后卖到废品收购站。

2010年7月31日后,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经招标合格的家电回收企业回收后,统一交至有处理能力和资质的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山西省开始建立规范化的回收渠道。

目前,山西省共有包括国美电器、苏宁电器等在内的14家回收企业。这14家企业,均是依托销售建立回收渠道。

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以来,截至2010年11月,以“以旧换新”模式,销售“一脑四机”共4万余台,销售收入近1.4亿元。相应回收上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4万余台,共补贴80余万元。其中以电视机回收数量最多,接近回收总量的60%。11个地市中,省会太原市回收数量最大,占到回收总量的80%以上;其次是运城市和临汾市,分别占回收总量的6%和5%。

2.2.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现状 目前,山西省尚未建立起规范化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流入旧货市场后,经违法翻新后再销售给二次消费者或者农村等偏远贫困地区;或经地下拆解工厂非法拆解,获得有利用价值的零部件,销售给原厂商再制造,或者至售后服务部和维修站用于维修,或销售给其他厂商改为它用;不能直接再利用的零部件,经废品收购站或维修站等回收材料后,销售给原材料制造商循环利用;而完全失去利用价值的部分,则当做垃圾由市政部门与普通生活垃圾一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尚缺乏监管措施,非法处理和跨境转移的现象普遍存在。

山西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后,正在积极寻求和建立规范化的拆解处理企业。目前,太原、阳泉、长治、临汾等地正在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预计拆解规模将达200万台/年。现状以旧换新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由省商务厅监督。按照规范要求各回收企业自建储存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暂存。待拆解处理企业建成后,统一交至拆解企业处理。

2.2.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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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监管属薄弱环节,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之前甚至存在着监管空白。尽管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曾以晋环发[2009]131号文件出台过“关于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监管,保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环境安全,但实际执行效果甚微。

2010年初,山西省被国务院列入家电以旧换新推广省份,推动了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处理工作。我省商务厅、财政厅、环保厅等七个厅局联合下发了《山西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对各厅局的职责、废旧家电“销售—回收—拆解处理”的要求、经营处理模式等予以详细规定。目前,我省配合家电以旧换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采取的管理模式是: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以招标方式确定家电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报商务部和财政部备案;省环保厅确定拆解处理企业,经由省政府批准后,报环保部、财政部备案。目前我省确定的14家回收企业均为销售回收双中标企业。拆解处理企业正在筹备中,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购买人在进行家电以旧换新时,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有上限规定);中标回收企业将收购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交授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运输费用补贴;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借着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契机,山西省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从现阶段的实施情况来看,该管理体系是适宜我省废弃电器回收处理体系发展的。

2.3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今年7月份以来,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1)拆解处理项目进度缓慢,制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以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开始得到有效回收,但省内拆解处理项目行动较晚,建设进度赶不上回收的实际需要。目前,尚未建成一家规范化的拆解处理企业,而致使大量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只能存储于库房中,而得不到及时拆解处理,给环境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

(2)回收处理渠道单一,社会化回收体系尚未建立

目前,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体系主要是依托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建立起来的“中标销售企业—中标回收企业—拆解处理企业”的模式。而对于不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尚没有形成适用的回收处理机制,基本属于环境监管的盲区。

(3)缺乏针对性的立法和监管机制,难以彻底杜绝非法拆解

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置尚处于起步阶段,只是通过家电以旧换新建立起来的回收渠道。而针对长期存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通过非正规回收渠道流失,进入地下拆解工厂进行非法拆解的现象未得到有效监管,也没有相应的针对性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进行约束。

(4)宣传教育力度不足,公众自觉意识尚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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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宣传力度不够,致使一些企业和居民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环境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缺乏环保意识和节约资源的观念。

3 需求预测

3.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和回收量预测

废弃电器的回收量主要取决于废弃电器的产生量,而废弃电器产生量又直接取决于电器保有量。本规划的主要对象为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机、空调和电脑,目前主要来源于家庭、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由于缺乏具体调查的各类单位的电器保有量等基础数据,本次预测只根据山西省家用电器家庭保有量等统计资料,进行废旧家电产生量的推算和分析,进而推测山西省的废弃电器产生量和回收量。

通过对2001到2010年山西统计年鉴和相对应的山西省统计公报数据分析,计算得到城镇和农村居民家用电器保有量加和之后得到山西省2000~2009年的5类家用电器总保有量。以此为基础再通过灰色预测法预测得到2010~2015年的5类家用电器总保有量。预测得出“十二五”期间我省家用电器总保有量在3800万台~4600万台之间。

根据已知的和预测得出的家用电器总保有量,利用电器保有量系数法直接测算得到废弃家用电器理论产生量。山西省年均产生废弃电器约240万台,其中洗衣机约60万台、电冰箱约30万台、电视机约90万台、空调约5万台和电脑约55万台。2011~2015年间年均增长率约为7%。

废弃家用电器回收量由产品的质量状况、生命周期、使用环境、使用者的消费习惯和经济水平等诸多因素共同决定,因而回收量呈现很大的不确定性。根据对众多已有研究的分析,目前对回收量的预测方法主要取决于废弃家用电器的产生量和各种家电的回收率。为提高废旧家电的回收率,除了需要提高人们的回收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法律法规的约束显得更为重要。

在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立了规范化回收体系的前提下,考虑到我省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水平,2011-2015年期间,根据设定家电回收率预测得出,山西省废弃电器年平均回收量约124万台,其中洗衣机30万台、电冰箱22万台、电视机45万台、空调4万台和家用电脑23万台;最大回收量约为144万台,其中,洗衣机36万台,电冰箱27万台,电视机47万台,空调7万台,家用电脑27万台。

3.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需求预测

2011~2015年,为确保处理能力需求达到要求,将山西省废弃电器最大回收量144万台乘以一个保险系数1.2,则山西省废弃电器处理能力需求约为173万台,即洗衣机43万台,电冰箱33万台,电视机56万台,空调8万台,家用电脑33万台。

3.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点需求和处理设施布局需求预测 (1)回收网点需求预测

根据现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当前以中标企业为主组织形成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主渠道,也是当前唯一可纳入环境监管范畴的正规渠道。为此,设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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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网络系统时,应以中标企业回收渠道为基础,以健全社会公共回收网络为方向,低成本、高回收率为目标,在“十二五”期间构建覆盖全省的回收网络系统。

①中标企业回收点

考虑经济条件等因素,山西省每个市辖区以及县级市需要设置中标企业回收点6~9个,每个县需要回收点3~5个。取下限值计算,全省回收点数量需设置460个以上。

②公共回收站点

每个地市设置一个综合公共回收站,再以县为单位,每县设置不低于2个县级回收站。全部公共回收站点形成11个市级站和238个县级站构成的基本公共回收网络。

2015年前,中标企业回收站点和公共回收站点将共同构成基本满足全省实际需要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总站点数需要达到近700个站点。

(2)拆解处理中心需求预测

2011~2015年间,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能力的需求约为年处理180万台以上。考虑地域因素,为更好地发挥服务作用。近期拟以初级拆解为主,在省域范围内的太原、大同、阳泉、长治、临汾各布局一个拆解企业。

4 规划目标与指标 4.1 规划总体目标

完善全省统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体系,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法规体系以及监测、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规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培育具有山西特色的电器电子产品静脉产业园区;初步建立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信息系统;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确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得以集中安全处理。

4.2 规划指标

到2015年,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达到如下指标:

(1)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总体回收率达70%以上。

(2)全省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总体拆解处理率达90%以上。

(3)全省建成不少于5家初级拆解处理企业,其中至少有一家企业应实现全过程处理回收,全省总体处理能力达到年处理200万台以上。遍及全省11个地市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点700个以上,全省每个设区市至少设置公共回收站1个。

5 重点任务

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方面面临着废物产生数量巨大、废物种类和性质复杂、设施建设与监督管理相对薄弱等诸多挑战。减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物产生、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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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无害化处置能力已成为我省保障环境安全、培育静脉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任务。

5.1 健全回收处理管理体制,构建合理有效的监管模式 5.1.1 完善管理和服务支撑体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结合国家以及我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巩固和完善现有管理体系,统一监督管理。将依托由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人员及专家组成的规划编制组,组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领导组和工作组。领导组负责协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方面的有关政策实施及监管工作;工作组专门负责具体的有关事务,建立废弃电器销售回收处理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组主要负责依据国家条例和地方实情,制定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关配套的政策法规,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对省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向消费者公开相关信息;管理回收处理专项资金补贴;向消费者宣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相关信息和知识等。

(2)组建山西省电器电子产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按照自愿协议由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包含批发商与零售商)、专业回收企业、专业处理企业、消费者等各方代表组成协会理事会,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及时向业内企业传达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等信息,并研究制定行业响应措施,推动行业自觉守法经营;二是组织和督促会员单位承担起相应责任,共同完成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综合利用等任务;三是代表业内企业接受省商务厅的日常管理,接受省环保厅的环境监督管理,进行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等相关信息统计,并及时报送统计结果;四是代表业内企业利益诉求,协调政府和企业间的日常事务,并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行业内的问题和请求。

通过上述方式,尽快形成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各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并加强对管理体系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建设规范化管理体系。

5.1.2 建立数据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数据信息系统。利用已有的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础数据信息系统,实行内部上报制度和对外公开数据信息制度。

完善企业数据信息报送制度。各市有关部门每月将上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进展情况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议等报送至当地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旧换新管理组。

实现信息实时共享。设置专门网站,实时更新废弃电子产品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回收处理相关数据等信息,实现信息公开化。

建立网上交易平台。可利用知名度较高的相关网站设置专栏或专门设立专业网站,使之成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的一个平台。

5.1.3 完善政策法规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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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山西省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企业环境管理办法》以及《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过程的环境监管。

建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评估制度,对回收拆解处理企业的回收处理行为进行监管,定期做出评估。对回收比例达到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的生产商,政府可以根据回收的成绩,区分档次授予相应的荣誉,并通过公众媒体予以公开,以提高合格企业的商业荣誉,激励他们努力提高自身的回收比例。对于达不到要求的生产商,可采取信息公开方式,形成来自各界的压力鼓励制造商调整自己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则可以采用强制性的淘汰措施。

实行转移联单制度。为更好地控制废旧电器的流向,便于核查管理,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和处理企业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将转移联单作为对正规回收处理企业进行补贴的依据,也利于对企业进行监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转移联单运作可借鉴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的正副联运作方式。另外,结合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可开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电子联单系统,逐步开展网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转移联单办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严格区分有无深度处理能力,是否有资格处置危险废物,不得超越权限进行处理处置活动。并对企业的拆解处理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由所属地方环保部门不定期进行现场核查,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1.4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作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主体,应具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装备和设施。检测、拆解、回收零部件,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垃圾的处置等过程要符合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管。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对提交申请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处置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并筛选出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禁止任何个人和未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活动。

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由各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厅上报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备案。备案后,由省环保厅向其发放“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许可证”,将其录入“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名录”并进行监督。

当处理企业存在违规操作或处理技术不达标的情况下,省环保厅有权收回“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许可证”,并将其从“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名录”中除名。同时,应鼓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进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清洁生产审计。各地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半年一次将本辖区内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条件的企业信息上报至省环保厅备案,以便实施动态管理。

5.2 构建合理的回收处理体系,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通过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初步构建较规范的以“中标销售-中标回收-拆解”为中心的回收处理体系,同时建立和培育废弃电子电器回收处理基金,使这一体系得以巩固。

规范化废旧电器电子回收处理体系应依据多元化回收、集中处理的原则,鼓励生产企业通过与处理企业合作等方式回收处理废弃电子产品。尽快建立有效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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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确保逆向物流网络源头通畅,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的运营管理。

5.2.1 建立有效的多元化回收体系

回收体系主要由回收主体和回收渠道组成。实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资质化管理,使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及通过招投标选定的销售回收企业或专业的回收企业等成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防止回收主体擅自拆解、拼装和自行销售,保证正规处理企业有足够的货源加以处理,并减少回收环节对环境的污染。

发展多元化回收渠道,科学布局回收网点。可搭建以大型家电销售商回收渠道为主,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军队等单位办公设备回收渠道、居民社区回收渠道、电子废弃物集散地和旧货交易市场回收渠道为辅的多元化渠道。

通过“以旧换新”政策分批招标的方式确定家电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发挥专业回收公司作用,完善基层回收网络,培育龙头企业。到2015年,使全省网点总数超过800个。各市政府应当结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建设工作,将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

5.2.2 构建规范的集中化处理体系 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体系中,应使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在回收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鼓励采取特许经营的模式发展处理企业。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现“合理、高效、环保”处理,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准入建设,在环保安全的条件下实现对原材料进行拆解、处理和再生利用,并将有害有毒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送至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淘汰和取缔落后的污染严重的处理设施和能力。对电子废物环境污染突出的地区,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中心的,应当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强综合治理,加快实现产业升级。

充分发挥我省劳动资源丰富的优势,结合处理企业和设施现状,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为指导,完善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设施相关技术支撑和政策措施,发展适合我省的处理技术和装备, 逐步完善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体系。对手工拆解劳动强度大,存在健康和安全风险,以及难以实现资源化利用的,鼓励采用工业化设施和设备进行处理。鼓励省内有实力的企业开发创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技术。本着“优先保障初级拆解能力,逐步培育全过程处理龙头企业”的原则,科学规划全省拆解处理企业的布点,2015年前,保证太原、阳泉、长治、临汾、大同等地的五个拆解处理企业正常运行,并努力培育1家综合性、全过程处理龙头企业。

5.3 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提高我省静脉产业发展水平 5.3.1 依靠科技进步,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围绕发展重点,加快科技开发,科技计划中要积极安排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攻关课题,并确保技术开发的投入达到一定比例。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大技术创新投入,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结合,加快优秀环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加快对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回收处理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

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创新结合,在消化吸收和创新的基础上,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提高企业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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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突出发展重点,示范企业带动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制定符合山西省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要集中力量支持1-2家规模适度、管理先进、符合环保要求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示范工程,在规划期内带动全省布点的5家初级拆解处理企业的建设和运行;根据我省静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我省以金属物资回收、报废汽车、废旧机电装备拆解回收为主的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深度处理利用基地,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产业链条。

示范工程选择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满足必要的项目前期工作深度,选址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有一定的投资规模。具有生产工艺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节能环保等特点。

为确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加工原料充足,工程项目建设应从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等环节,充分考虑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尽量规划至工业园区,成为工业园区的补链环节,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综合利用水平,减少排污并力争做到零排污,促进工业生态园区的建设。

5.3.3 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处理能力

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加快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步伐,逐步向基地式、园区化方向发展。确保拆解处理能力与需求相匹配,避免处理企业一哄而起,造成处理能力总量过剩和结构性过剩。对处理能力过剩的地区,不得新增处理能力和企业。

根据预测全省回收数量,在规划初期,重点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的建设先行在太原、阳泉、长治等地各建设一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简单拆解处理企业,增强示范效应;规划后期,继续完成全省5家拆解企业的布点,在临汾、大同建设简单拆解处理企业,同时,选点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深度拆解处理项目建设。处理企业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处理中心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完全拆解和完全深度拆解,鼓励分工合作,跨区域开展精深加工,形成合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链。

5.3.4 园区化建设,延伸再生资源产业链

立足山西的区位条件,生产力布局和资源禀赋,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面向企业、行业(产业)、园区、区域等层面,实施“全过程控制、依托静脉产业园区发展、与废弃汽车拆解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联合”的战略,建立企业间、产业间横向共生、纵向耦合、资源共享的产业链和社会静脉产业链,积极打造循环型产业链经济。

积极同国内外下游厂商进行广泛沟通,延伸再生资源产业链条。在开拓下游市场,打造再生资源价值链条时,特别注重下游厂商的合规性,考察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一定的规模。

5.4 深入开展基础调查研究工作,夯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础 5.4.1 重视开展基础调查,科学判断发展状况

针对我省重点城市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调查,摸清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种类、数量、分布、跨区域流动状况,以及其回收和处理等现状,科学评估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配置合理性。

针对我省历史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储存点开展调查,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场地的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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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与修复工作,对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5.4.2 深入开展科学研究,探索特色发展模式

依托专业的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到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体系建设,以及具体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深入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包括:适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体系;科学的回收、拆解处理活动的环境监管方式;优化全省回收网络建设;调查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后的各种元器件、废料等进行系统分析,改善处置工艺,优化设备及工作空间;寻求可利用价值上的突破点,探索资源利用最大化;研究并评估该行业存在的近远期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等。

同时,鼓励回收处理企业在生产实践中不断探索,开发新工艺、新技术,提高行业经济效益,进一步节能减排,提高行业环境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水平。通过我省行业科技创新,推动我省做强做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产业。

6 规划重点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关于组织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中的意见,确定本规划重点工程。重点工程主要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工程,基础调查和研究项目,以及管理和能力建设项目三大类。规划项目总投资约5.94亿元,其中政府公共财政投资约8000万元。

6.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系统建设工程

根据“多元化回收、集中化处理”的原则,建立并完善省、市、县三级回收网络建设,建设合理规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系统。

筹划在市(县、区)层次上建设全省460个中标单位的市、县两级主要回收渠道。同时,由政府财政支持建设市级、县两级公共回收站。

6.2 基础调查和研究项目

为准确评估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现状,合理配置全省处理能力,及时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全省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需要开展基础调查类工作和研究类工作。主要内容见表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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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 基础调查和研究项目概况表 项目 类别 项目名称 资金预算

(万元)

资金来源

实施周期 实施单位 备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调查 100

省财政 预算 2011-2015 环保部门 基础 调查 类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储存点调查 100 省财政 预算 2011-2015 环保部门

按每年调查经费2

0万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风险与健

康安全评估

80 省财政 预算

2013-2015

环保部门、 卫生部门

研究类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储存场地环境影响评估

100

省财政 预算

2012-2015

环保部门

合计 -

380

-

表6-1 回收处理体系规划项目表

分 类

项目名称 规 模

投资 (万元) 资金来源 责任 主体 实施 时间 备注

市级公 共回收站

全省每个地 市至少1个 11000

省和地方 财政预算 省商 务厅 2011

-2012 县级公共 回收站

全省238个 2400 省和地方 财政预算

省商 务厅

2011 -2015

省级财政补贴建设投资;地方财政补贴回收运输费用。

中标企业 回收网点

全省共设回 收网点460个

6900

企业自筹, 政府补贴

企业

2011 -2012 企业自筹建设费用;地

方财政按“以旧换新”

政策补贴回收运输费

用。

回 收 体 系

小计

20300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利用深度处理

100万台/年 15000

企业自筹, 政府补贴

企业

2012 -2015

企业自筹建设费用; 地方财政按“以旧换新”政策补贴回收运输费用

处 理 体 系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初级拆解项目 200万台/年

23000

企业自筹, 政府补贴

企业

2011 -2015 全省共5个项目,企业

自筹建设费用;地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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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按“以旧换新”政策补贴拆解处理费用

小计

38000

专业网站建

设与维护

功能为信息公开

化,基础知识宣传,省内外回收处理交易 150

省财 政预算

省商务厅、 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 2011 -2015

网站建设费用约50万元,每年网站维护约20万元。

数据库建设与 动态更新 全省数据录入, 每年更新一次

150

省财 政预算 省商务厅、 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

2011 -2015 数据库建设经费约100万元,每年更新约10万元。 综 合 类

小计

300

合 计

58600

-

6.3 管理和能力建设项目

“十二五”初期,为适应固体废物管理需要,必须全面提升环境管理和技术支撑能力。具体项目见表6-3。

表6-3 能力建设重点项目表

项目 类别

项目名称

资金预算

(万元) 资金来源

实施周期

实施单位

政策法规建设类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关法规政策

120

省财政 预算

2011-2012

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等 省环保厅能力建

100

省财政 预算

2011-2015

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等

管理能力建设

回收处理企业日常监管费用 200 省财政 预算

2011-2015 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评估组开展工作 合计

420

7 保障措施

7.1 提高政府领导认识,加强回收处理体系监管的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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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重要性、污染环境危害性的认识,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环境监管纳入到各级政府发展规划和具体工作计划中。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政府协调各部门的职能和关系,通过政府引导,协调组织社会各界强化角色意识,做好各自的工作。环保厅应认真履行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环境的监管职责;商务厅、财政厅应共同组织管理好电子产品销售、回收、制定财政补贴政策等;物价局应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价格监督,并确定指导回收价格;经信委负责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提高和保障电器电子产品质量;质监局、工商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

成立省级行业协会,每个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置基地是行业协会的成员单位,又是本区域行业分会的召集人。协会接受省商务厅的日常管理,同时接受省环保厅的环境监督管理。

要尽快理顺制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建设的各种关系和问题,尽快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点、拆解处理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工作效率和效益。

7.2 完善各项法规政策,加强回收处理体系监管的法律保障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体系在我省尚处于起步阶段,加快制定各项法规政策,是推进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监管的重要举措。应在国家相关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的指引下,配套具体细化的地方法规、规范和标准,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规范和约束企业、社会各方面的行为。同时,应结合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的建设需求,制定符合山西省情的政策。

配合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实施,尽快出台《山西省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企业环境管理办法》,避免拆解处理企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应出台《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从产生、回收、处理等各环节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环境管理。

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收费制度,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完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标准要求。根据国家成立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相关政策,我省出台相应的省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办法。为企业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产业领域生产、投资、建设、经营等活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采取特许经营的模式发展拆解处理产业。

7.3 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加强回收处理体系监管的技术支撑

积极鼓励和扶持企业通过科技进步,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开发绿色产品,以减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大力研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的高新技术,在杜绝环境二次污染的基础上,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效益的最大化。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拆解处理领域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与管理经验。鼓励我省相关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合作,重点研究、开发、应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的先进技术。鼓励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研究建立适合我省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

加强对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人才培训,培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管理人才。加强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能力建设,综合先进的技术成果,建设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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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3.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 例 编辑锁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而制定的法规。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09年2月25日 实施日期 2011年1月1日 文号 国务院令第551号 目录 1. 1 条例发布 2. 2 条例修改 3. 3 条例全文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相关方责任 3.?第三章监督管理 4.?第四章法律责任 1.?第五章附则 2. 4 内容解读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条例发布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1] 第551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条例修改 编辑 2019年3月2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09号国务院令,3月18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的“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 第四条中的“工商、质量监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中的“质量监督”、第二十七条中的“产品质量监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条例全文 编辑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第三条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制订和调整《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调整补贴标准

中国环境报2015-12-08 10:06:4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调整补贴标准引导企业重构回收利益链 电子废弃物处理行业的竞争力来自产业链,要做到将电子废弃物进行深加工,对其中所含的有价值物质进行高值化综合利用,从而获取经济效益,企业就能不再依赖补贴也能获利。 ◆中国环境报记者张聪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改委和工信部四部委近日发布新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新补贴标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废弃电视机、微型计算机、洗衣机、电冰箱、空气调节器(简称“四机一脑”)产品的基金补贴标准做出了规定: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 这份基金管理办法实施3年多来,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非正规渠道无序野蛮处理状况,使小作坊等非规范拆解行为日趋减少。 此次是基金制度实施以来,首次对补贴标准做出调整。那么,出于什么考虑做出调整?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有何影响?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新标准有何调整? 补贴有升有降,理论补贴总额将增加至101 亿元;促进回收处

理企业进行深加工相较于2012年发布实施的补贴标准,此次新版补贴标准调整主要是:电视机和电脑的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型号从85元/台下降到60元/台或70元/台;洗衣机大部分型号上调10元至45 元/台;对空调的补贴则由原来的35元/台大幅上调至130元/台。同时,新版补贴标准明确指出,对于14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不予补贴。 四部委在公告中指出,为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加快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整体效率,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和收益变化情况,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统计,2014 年我国“四机一脑”实际回收量(包括非法散户)约为亿台,理论补贴总额约为98 亿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研究报告指出,若按照新标准调整后,理论补贴总额将增加至101 亿元。 这份研究报告还指出,2014 年我国“四机一脑”的官方拆解量(不含非法散户)为7163 万台,补贴总额约59 亿元,其中电视机和电脑合计为6645 万台,约占总拆解量的93%。若按照基金补贴新标准,则补贴总额将减少约13 亿元至46 亿元。从拆解率上看,电视机和电脑的拆解率分别为%和%,而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分别只有%、%、%;因此调整拆解产品结构,快速提高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的处理量是2016 年行业发展的关键。深圳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开华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补贴有升有降,可

大量废旧电子产品处理方式和处理过程

随着手机、电脑等电子电器普及,电子废弃物也越发不可收拾。据统计,过去近十年间,全球产生废弃的电子垃圾多达100亿台,电子垃圾污染已经不容忽视。据网络统计数据,全球的电子垃圾产生量大致介于4000万吨-5000万吨之间。2014年,全球电子垃圾的产生量大约为4180万吨,其中最多的电子垃圾来自美国和中国,约占世界电子垃圾的32%。面对大量的电子垃圾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电子垃圾的处理过程:1、筛选出有用的部件回收再利用。2、对没用的产品经专业的销毁公司销毁处理。 一、筛选 1、零部件的筛选 电子废奔物中有很多零部件没有达到使用寿命,如果直接处理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可以考虑人工拆解,将回收来的电器和电子没备先进行初步拆分,测试各部分的工作状态,对尚能工作的部分进行

改进和维修,然后检测其使用寿命,若合格则可以继续利用。将完全不能工作和维修后未通过测试的部分进一步拆解,测试各零部件的状态,选出尚能工作者进行改进和维修,然后做寿命检测,依此类推,直到拆解并筛选出最基本的报废零部件。另外,含有有害物质的部分如水银开关、镍镉电池和含有多氯联苯的电容器等应当优先拆解,通过可靠性检测后再对其进行单独处理,通过这种手段,我们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省和利用资源,避免了环境污染,还增大了劳动力的需求,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可以说是十分值得提倡的处理方式。 二、销毁 方法一:化学处理 电子废弃物的化学处理也称湿法处理,将破碎后的电子废弃物颗粒投入到酸性或碱性的液体中,浸出液再经过萃取、沉淀、置换、离子交换、过滤以及蒸馏等一系列的过程最终得到高品位的金属。但在化学处理的过程中要使用强酸和剧毒的氟化物等,会产生大量的废液并排放有毒气体,对环境产生的危害较大。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13 页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发文号:财综[2012]34号 发布单位: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5-21 实施日期:2012-07-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第二章征收管理第四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基金缴纳义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 第五条基金分别按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定额征收。 第六条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具体征收范围和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补贴资金的实际需要,在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基金征收标准。 第 2 页共 13 页

劣质电子产品对环境的危害和正确处理方式

当科技产品的更新换代越来越快,消费者都陷入到对科技产品的狂热追逐中。同时,被抛弃的电子垃圾与伪劣电子产品被默默地送到发展中国家,严重影响环境、当地人民的健康。在我们的身边也有很多的电子废弃物,如不妥善处理可能会给我们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带来很大的危害。今天小编给带大家了解一下这些电子产品对环境的危害以及应该怎么样正确的处理它们。 劣质电子垃圾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电子垃圾含有大量有毒重金属,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电子垃圾中的有毒重金属严重危害了当地人的身体健康,已知的疾病如:炎症、重金属中毒,这些都会引起严重心血管疾病丶DNA损伤丶甚至是癌症等重大疾病。 2、电子废料排放出来的有毒化学物质如镍丶汞(水银)丶铅丶铜丶金丶多溴联苯醚等,若没妥善处理有毒物质将渗透到泥土及地下水源等,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超过60%的中国地下水和超过三

分之一的地表水都被认定为不适合人类饮用。 伪劣电子产品的处理方式: 1、意识和立法先行。首先要树立城市矿产的理念,富集的电子垃圾,金含量是一般金矿的17倍,也是铜、铝等金属的富集来源。其次,要确保社会的收运体系能将电子垃圾顺利收集,成为处理的基础。例如:2001 年日本正式实施《家电再利用法》。内容规定家电厂家需要进行产品回收利用,减少废弃物,有效利用资源。消费者必须将废旧空调、冰箱、电视机和洗衣机等家电交由销售商送返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利用,回收所需费用由消费者承担。如果消费者不按规定将旧家电交回销售商处,而私自进行掩埋等处理,一经发现将被处以巨额罚款。 2、重金属提取。通过垃圾的分类、分解、破碎、提取,可以有效地分离金、铜、铝等金属。每天数以吨计的电子垃圾被运到这里垃圾处理企业,然后被拆解、分类、粉碎,送入高度自动化的作业线和规范的操作间,最终的“剩余物”则是铁、铜、塑料,甚至金、银等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1号 总理温家宝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相关方责任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第三条 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制订和调整《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国务院财政、工商、质量监督、税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销毁公司电子产品销毁方式和流程

目前无论在哪个地方,都没有贯彻强制性的规范化电子垃圾回收政策,包括美国和欧洲在内的发达国家。消费者的电子垃圾回收意识也非常薄弱。但是如果不科学地处理电子垃圾,我们的身体就会受到极大威胁,以及对环境造成无法修复的伤害,因此目前在很多地方都建立了专业的销毁公司来进行销毁,今天呢我们来了解下它们的销毁方式和流程。 目前常见的电子垃圾销毁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方法一:化学处理 电子废弃物的化学处理也称湿法处理,将破碎后的电子废弃物颗粒投入到酸性或碱性的液体中,浸出液再经过萃取、沉淀、置换、离子交换、过滤以及蒸馏等一系列的过程最终得到高品位的金属。但在

化学处理的过程中要使用强酸和剧毒的氟化物等,会产生大量的废液并排放有毒气体,对环境产生的危害较大。 方法二:火法处理 火法处理是将电子废弃物焚烧、熔炼、烧结、熔融等,去除塑料和其他有机成分富集金属的方法。火法处理也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从资源回收、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来看,这些方法都难以推广。我国广东贵屿镇等采取的就是这两种对环境危害较大的处理方法,给当地的环境以及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方法三:机械处理 电子废弃物的机械处理是运用各组分之间物理性质差异进行分选的方法,包括拆卸、破碎、分选等步骤,分选处理后的物质再经过后续处理可分别获得金属、塑料、玻璃等再生原料。这种处理方法具有成本低,操作简单,不易造成二次污染,易实现规模化等优势,是各国开发的热点。 报废的流程:

1、所报废的产品是什么原因,需要报废或销毁处理。 2、电子产品报废处理后是否涉及到财务核销的部门。 3、所报废的电子产品属于一般产品还是特殊产品(化学品、危险品等)。 4、所报废的电子产品是否可以再次流通二手市场。 5、为维护企业品牌保护消费者权益,所报废的电子产品必须进行安全、合法销毁处理(粉碎、焚烧、填埋等方式)。 6、若涉及到电子产品报废后,财务核销部门,是否需要报废销毁处理方提供处理报告等手续。 环保365产品销毁中心隶属三六五(上海)废弃物处理服务中心,专业提供咨询处理各类产品报废销毁处理方案,主要是为了配合国家环保相关部和工业、安全生产、海关、工业信息化、质量管理、安检、工商等部门针对缺陷产品及不合格、过期、假冒伪劣、质量问题、变质等产品的销毁处理能得到规范、安全、环保的处置,可以提供产品收集、分类、运输、销毁处置一站式服务。不仅可以达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信誉和形象的目的,还可以促进“节能减排、绿色生产”,形成循环经济模式。

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危险废物管理台帐(2017)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单位名称:(公章)声明:我公司承诺,本台帐所填写的内容均为真实。本单位对本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的后果。

填写说明 本台帐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记录其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理处置等情况。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使用,每种危险废物填写一本。本台帐中《废物台账记录表》部分必须手工填写,打印无效。台帐使用完毕后,由管理单位保存至少五年。 一、封面部分 1、【编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填写该危险废物的名称,第二部分填写该本台帐启用的年份,第三部分填写该本台帐启用的具体日期。 2、【单位名称】:按照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基本信息部分 (一)危险废物基本信息 1、【废物名称】:应与台帐封面上的废物名称一致; 2、【废物代码】:该种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相应的代码,如:废酸代码为“HW-17”; 3、【累计贮存量】:截止台帐起用之日,单位内部累计贮存该种废物的数量(吨); 4、【产生源】:产生废物的车间或生产装置名称; 5、【产生工序】:产生废物的具体工序; 6、【废物嗅、色】:对废物的气味与颜色进行简要描述,如:黑褐色,有臭鸡蛋气味; 7、【废物形态】:在相应项前的“□”内打勾,如不属于列表中项目,则在空白处自行填写并勾选; 8、【危险特性】:在相应项前的“□”内打勾,如不属于列表中项目,则在空白处自行填写并勾选; 9、【产生设施地址】:废物产生设施的具体地址,如“XX市XX县ХХ镇ХХ街ХХ号”; 10、【包装情况】:详细填写单位内贮存该种废物时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的材质(如:钢、铁、铝、塑料等)、类型(如:桶、罐、箱、纺织袋、散装堆放等)及规格或尺寸。 (二)危险废物流向基本信息 1、【日期】:流向基本信息填写的日期; 2、【自行贮存情况】:贮存设施与废物产生设施在同一个厂区内的,填写“本厂区内”;若贮存设施在本单位其他厂区或本单位外的,请填写贮存设施所在厂区的名称或本单位外贮存设施的详细地址; 3、【委托处置单位信息】:委托外单位处置废物的,详细填写该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及邮编; 三、废物台账记录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5版

附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 审核工作指南 (2015年版,送审稿)

目录 一、目的和依据 (5) 二、审核工作原则和各方职责 (6) 三、审核程序和要点 (7) 四、审核工作要求 (9) 五、审核资料的管理 (9) 六、信息公开 (10) 附1:处理企业申报补贴要点 (11) 附2:书面审核工作容及方法 (17) 附3:现场审核工作容及方法 (25) 附4:审核结果及其处理 (30) 附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报告 (36) 附6:需要保存的审核资料清单 (42) 附7: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43) 附8:第三方审核方案要点 (45)

一、目的和依据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拆解处理,规和指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保障基金使用安全,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围 本指南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及承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审核机构)对获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资格的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 (三)依据 本指南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和规性文件编制: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 (财综〔2012〕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34号) 4.《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10号) 5.《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财综〔2013〕110号)

电子废弃物处理与可持续发展

电子废弃物处理与可持续发展 摘要:电子工业的飞速发展和电子设备的广泛使用,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带来了极大的变革,同时也产生了消耗大量资源和能源、污染环境、增大废弃物量等一系列问题。随着电子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周期不断缩短,废旧电子产品的数量与日俱增,这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电子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电子垃圾回收和再利用技术及工艺电子垃圾中金属材料的回收。 关键词:电子废弃物定义类型原因做法 不知不觉六个周已经过去了,环境保护与资源可再生这门课也要结束了。总结起来,也学到了不少东西,不知道以后能否用上,但还是很高兴能够有所收获。既然是一名信息院的学生,每天与各种电子产品打交道,那我就谈一谈电子废弃物处理与可持续发展吧!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电子废弃物。主要使用电流、电磁场工作的设备都叫电子设备;废弃不用的电子设备都属于电子废弃物。电子废弃物主要包括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等家用电器和计算机等通讯电子产品等的淘汰品。电子废弃物俗称“电子垃圾”。电子废弃物种类繁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所含材料比较简单,对环境危害较轻的废旧电子产品,如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等家用电器以及医疗、科研电器等,这类产品的拆解和处理相对比较简单;另一类是所含材料比较复杂,对环境危害比较大的废旧电子产品,如电脑、电视机显像管内的铅,电脑元件中含有的砷、汞和其他有害物质。手机的原材料中的砷、镉、铅以及其他多种持久降和生物累积性的有毒物质等。 目前,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由此产生的电子废弃物也快速增长,未来10年~20年将是电子废弃物增长的新高峰.废旧计算机主板(PBC)和线路板(PWC)等废弃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已经成为亟待研究的课题。电子电器产品是20世纪增长最快的产品之一。据统计,我国电视机的社会保有量已经达到3.5 亿台,冰箱、洗衣机也分别达到1.3 亿和1.7亿台。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革新,电子产品更新速度越来越快,电子产品的使用寿命相应会缩短,这将使电子废弃物的数量呈直线增长。据有关资料显示,今后我国每年将至少有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500万台洗衣机要报废,每年还会有500万台电脑、上千万部手机进入淘汰期。仅2002年我国就淘汰了400多万台电视机,500多万台洗衣机,500多万台冰箱,600多万台电脑及3000万部手机。在美国已经有1亿台旧电脑被束之高阁,预计今后十年内,将有1.5亿台电脑被淘汰。西欧曾对电子产品进行的一项市场销量调查表明,2002年,各种电子产品的总消费量约为700万吨,电子废弃物总量约为400万吨,占整个欧洲废物流的2%~3%。而《美国新闻周刊》也报道,目前世界上各地废弃的电脑软盘加在一起,每隔20分钟就可以形成一座100层高的“摩天大厦”。目前电子废弃物每5年增加16%~28%,比总废物量的增长速度快3倍,电子废弃物正成为新的危险废物污染源。电子废弃物是毒物的集大成者。如1台15英寸的CRT电脑显示器就

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 甲方(餐饮单位): 乙方(收运单位):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收运、处置甲方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履行期限 第二条双方商定收运、处置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第二条甲方工作 1、甲方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 2、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甲方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甲方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4、甲方自备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应便于收运车辆使用。 6、甲方应妥善安置管理好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第三条乙方工作 1、乙方负责上门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每日___次。 2、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作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工作,运输中不滴漏,避免二次污染。 3、按照甲方的要求,严格将餐厨废弃物送至指定的地点处置。 4、餐厨废弃物实际产出数量乙方必须全部运出。乙方收运作业后应保持现场环境整洁,若因为作业时造成污染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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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5日】【来源:政策法规司】【字号:大中小】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第三条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制订和调整《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国务院财政、工商、质量监督、税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附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范围及定义 1 电冰箱 冷藏冷冻箱(柜)、冷冻箱(柜)、冷藏箱(柜)及其他具有制冷系统,消耗能量以获取冷量的隔热箱体(容积≤800升)。 2 空气调节器 整体式空调器(窗式、穿墙式等)、分体式空调器(挂壁式、落地式等)、一拖多空调器等制冷量在14000W 及以下(一拖多空调时,按室外机制冷量计算)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具。 3 吸油烟机 深型吸排油烟机、欧式塔型吸排油烟机、侧吸式吸排油烟机和其他安装在炉灶上部,用于收集、处理被污染空气的电动器具。 4 洗衣机 波轮式洗衣机、滚筒式洗衣机、搅拌式洗衣机、脱水机及其他依靠机械作用洗涤衣物(含兼有干衣功能)的器具(干衣量≤10公斤)。 5 电热水器 储水式电热水器、快热式电热水器和其他将电能转换为热能,并将热能传递给水,使水产生一定温度的器具(容量≤500升)。 6 燃气热水器 以燃气作为燃料,通过燃烧加热方式将热量传递到流经热交换器的冷水中以达到制备热水目的的一种燃气用具(热负荷≤70kw)。 7 打印机 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热敏打印机和其他与计算机联机工作或利用云打印平台,将数字信息转换成文字和图像并以硬拷贝形式输出的设备,包括以打印功能为主,兼有其他功能设备(印刷幅面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范围及定义 8 复印机 静电复印机、喷墨复印机和其他用各种不同成像过程产生原稿复印品的设备,包括以复印功能为主,兼有其他功能的设备(印刷幅面

废旧电子产品处理倡议书

废旧电子产品处理倡议书 所谓电子垃圾,就是失去使用价值的电子产品,也称电子废弃物。目前我国电视机的社会保有量已达3.5亿台,冰箱、洗衣机也分别达到1.4亿台和1.7亿台,每年至少有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600万台洗衣机要报废。废弃的电子产品中带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处理、处置不当,将会对人类健康和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电子垃圾回收的正常渠道,小商小贩已成为我国回收电子垃圾的主力军。普通电池有些地方已采取措施进行回收,但仍有很大一部分被随意丢弃,废旧手机电池的回收寥寥无几,这些都是污染环境的隐患。 美国早在20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对废旧家电的处理制定了一些强制性的条例。当局还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确保有再生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以此推动包括废旧家电在内的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日本制定了《家用电器回收法》,并已经从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这项法律,家电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回收和利用废弃家电的义务。 根据我国目前国情来看,政府需要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倡导企业研制高效节能、环保的绿色产品,开发低成本的回收再利用技术。而作为普通民众,出于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感,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将废旧电子产品交还到相关的回收企业,以建立电子产品从报废回收到再商品化的良性循环系统。 为此,我们倡议: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从回收每一节废旧电池和每一件电子废弃物做起,将收集到的废旧电池和电子废弃物,自觉交还到相关的回收企业。同时,积极宣传有关废旧电池和电子废弃物的常识和回收利用的意义,带动身边的人一起参与回收活动。、 同学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吧!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最新版)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印发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7日】【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字体:】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四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基金缴纳义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 第五条基金分别按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定额征收。 第六条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具体征收范围和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补贴资金的实际需要,在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基金征收标准。 第八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 第九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按季申报缴纳基金。 国家税务局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征收基金,适用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 第13 号 2010年第二次部务会议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 护部 2010年11月5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许可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工作,防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申请、审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是指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产品。 第三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鼓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编制本地区废弃电 器电 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应当依照集中处理的要求,合理布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处理企业变化等有关情况,每五年修订一次。 第四条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保障人体健康的要求。 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许可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 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许可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释义

附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释义 (征求意见稿) 一、电冰箱 (一)产品范围及定义 目录产品范围包括冷藏冷冻箱(柜)、冷冻箱(柜)、冷藏箱(柜)及其他具有制冷系统,消耗能量以获取冷量的隔热箱体(容积≤800升)。 电冰箱指封闭式电机驱动压缩式冰箱,是有适当容积和装置的绝热箱体,采用消耗电能的手段来制冷,并具有一个或多个间室。 (二)目录产品释义 电冰箱的种类很多,一般按其内冷却、用途、气候环境、外形、放置方式制冷方式分类。《目录》按照产品用途进行分类。 冷藏冷冻箱(柜):至少有一个间室为冷藏室,适用于储藏不须冷冻的物品,并至少有一个间室为冷冻室,适用于需要在-18℃或-18℃以下保存的冷冻物品和储存冷冻物品。 冷冻箱(柜):一个有适当容积和装置的绝热箱体,具有一个或多个间室,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将等于或低于-18℃的物品放入箱内,这些间室温度上升,不高于-18℃。该类型冰箱至少有一间为冷冻室,并能按规定储藏物品,可有冷冻物品储藏室。

冷藏箱(柜):一个有适当容积和装置的绝热箱体,具有一个或多个间室,其中至少有一个冷藏室。该类型冰箱至少有一个间室是冷藏室,用以储藏不需冻结的物品,其温度应保持在0℃以上。该类型冰箱可以具有冷却室、制冰室、冷冻特品储藏室、冰温室,但是它没有冷冻室。 (三)本目录不包括的产品 本目录产品范围不包含非压缩式电冰箱及容积小于50升的电冰箱。

二、空气调节器 (一)产品范围及定义 目录产品范围包括整体式空调器(窗式、穿墙式等)、分体式空调器(挂壁式、落地式等)、一拖多空调器等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一拖多空调时,按室外机制冷量计算)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具。 空气调节器是一种向密闭空间、房间或区域直接提供经过处理的空气的设备。包括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空气调节器主要包括制冷和除湿用的制冷系统以及空气循环和净化装置,还可包括加热和通风装置(它们可被组装在一个箱壳内或被设计成一起使用的组件系统)。空调器一般由制冷系统、空气循环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和箱体4部分组成。 (二)目录产品释义 空气调节器一般可按结构形式分为整体式、分体式和一拖多空调器三种。按功能分为冷风型、热泵型、冷风除湿型、冷风热泵除湿型、热泵辅助电热型等。按冷却方式分为水冷式和空气冷却式。《目录》按照产品结构形式进行分类。 整体式空调器(窗式、穿墙式等):是指自身带有冷、热源装置的空调机,称为独立式空调机。分为窗式、穿墙式等。 分体式空调器(挂壁式、落地式等):是一种连接在一起工作的空调,即其冷凝器在室外而蒸发器装在室内。这种分体式空调设备无送风管,在每个空调区域(例如,每个房间)利用一台独立的

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经营情况

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经营情况 ⒈电子废弃物处理行业竞争格局 2015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 总署、税务总局共同公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据此目录,2016年3月1日起,纳入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目录的有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吸油烟机、电热水器、 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和电话单机等14类产品。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国家相关部委尚未发布新增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 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和电话单机等9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的标准。 国家对电子废弃物处理行业实行准入政策,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并且进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的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的企业,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进行处理,方可申请基金补贴。 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保护环境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着《环保法》配套政策的出台和 落实,小而散的不正规拆解作坊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窄。 根据财政部2013年12月2日下发的《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 的通知》的要求,除将已获得基金补贴的优质处理企业纳入规划外,通知发布前已经环 境保护部备案的各省(区、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规划数量不再增加。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 部联合相继公布了五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共计109家企业获得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

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企业的审查和许可工作,我部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现予以发布,请各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指南公告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各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附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 一、依据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以下简称“处理资格”)企业的审查和许可工作,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针对列入《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即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而制定。 处理未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他电子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申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

(包括临时名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产生危险废物相关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 三、许可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1.具有集中和独立的厂区 厂区必须为集中、独立的一整块场地。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处理企业应当拥有该厂区的土地使用权。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如无该厂区的土地使用权,则应当签订该厂区的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算不少于五年。 中东部省(区、市)申请企业的总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10000吨/年,厂区面积(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其中,生产加工区(指处理废电器电子产品的操作区域和贮存区域,不包括深加工区、行政办公场所、道路以及绿地等其他与直接处理电器电子产品无关区域)的面积(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西部省(区、市)申请企业的总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年,厂区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生产加工区的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仅处理含阴极射线管(以下简称CRT)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如电视机、微型计算机显示器等)的,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年,厂区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生产加工区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厂区不得混杂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2.贮存场地 (1)具有用于贮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场地。 (2)贮存场地的容量应不低于日处理能力的10倍。 (3)贮存场地周边应设置围栏,以利于监控货物和人员的进出;

探究废旧电子产品如何处理及其出路

探究废旧电子产品如何处理及其出路 谢晓锋吴圣凯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0 摘要:当下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太过频繁,导致如何回收和处理成为一个大问题。在2011年开始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虽然使我们整个机制的运行有了大的方向,但是整体的配套体制还不完善,过去遗留下来的问题还是很多,所以希望通过对现实问题的研究然后在制定出一个比较好的对策来可以比较好的解决废旧电子产品如何回收和处理的问题。如建立专项处理资金,设定处理资格许可制度,企业负责生产、销售、回收、处理,社会各界加强环保宣传,提升生态意识,当然还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和密切关注国外动态,加强国际交流。 关键词:电子产品;回收;处理 一、引言。 当下是一个科技高度发达的时代,家用电器、电脑、手机、数码相机等电子产品的快速更新,使电子垃圾成为越来越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所以废旧的电子产品如何处理就成为一个难题了,而我国又是电子产品报废大国,如果大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没有得到合理处置,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对人体健康也存在较大危害。所以在2011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为保障和支持条例顺利实施,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近期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不过由于我国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处理方法和模式仍在摸索之中,尤其是无害化处理缺乏相关投资,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的渠道还没建立。许多电子企业对售后的概念还只停留在有故障产品的售后处理上。所以我们不仅要在法律、法规上对其做相关的规定更要从很多配套的制度上对其有更有效的支持和促进其健康发展。 二、现状分析 (一)缺乏系统的法规和标准体系 现行的法律法规大部分只是框架性的,在实施操作上还有一定难度。如相关条例规定,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不得擅自丢弃和从事拆解活动。这些原则性的规定在总体方向上有利于我国电子产品废弃物回收产业的有序发展,但在现实生活中可操作性尚需探讨。另外还有收费机制、技术标准、评价体系等问题,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缺乏直接有效的管理部门 从目前出台的法律法规来看,我国多个部门,包括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部,都针对自己管辖的产品制定相应法规,使得企业无所适从,造成多章可循又无章可循的混乱状态。各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和协调,避免政出多门,为政策执行者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产业化进程。 (三)缺乏政府的有力支持和监管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征收回收处置费用,因此回收企业的前期投入会比较大,初期很难赢利。同时还没有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负责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和管理,也没有一套系统的管理法规和管理办法,更未出台具体的鼓励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的措施和必要的对从事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的企业的政策扶持。因此,过重的负担也使得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工作举步维艰。 (四)回收操作过程不科学 目前我国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流向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走街串巷的小商贩上门回收或者通过生产厂家、销售商“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后,流入旧货市场,销售给低端消费者。二是拆解、处理,提取贵金属等原材料。目前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集中在第二个流向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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