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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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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的分类

我国税法的分类见下表:

分类依据具体种类类别包含内容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税收基本法目前没有统一制定

税收普通法

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

理法等

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税收实体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流转税税法

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

费税、关税等

所得税税法

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

得税等税法

财产、行为税税法主要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资源税税法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等税种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

双边或多边的国际税收协定、

条约、国际惯例等

外国税法

【例题·多选题】《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我国税法体系中的()。A.税收基本法B.税收实体法

C.税收程序法D.国内税法

【答案】CD

二、税收立法机关

我国制定税收法规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解释】具体归纳解释如下表:

法律法规分类立法机关说明

税收法律与准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

收法律

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

税收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

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属于准法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

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

规,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做好

准备

税收法规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普遍适用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

收地方性法规

目前仅限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

税收规章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

税收部门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该级次规

章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

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

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

抵触

【例题·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法律级次属于()。(2008年)

A.财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

B.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

C.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D.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

【答案】B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有权制定税收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有()。(2000年)

A.国家税务总局B.财政部

C.国务院办公厅D.海关总署

【答案】ABD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税收立法规定的有()。(2009年原制度)A.税收法律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总理名义发布实施

B.国务院及所属税务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税收行政法规和规章

C.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负责审议通过后以提案形式提交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D.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有《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

【答案】BD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我国税收法律级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新制度)

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属于税收规章

B.《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答案】BC

增值税基本原理、征税范围及税率

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在生产经营中新创价值征税。

增值额有理论增值额与法定增值额之分。

理论增值额于法定增值额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经常不一致,实务中按照各国规定的增值额,那些属于可扣除内容)各国增值税可按照固定资产处理的不同分为三种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从增值额角度看:

增值税类型计算增值额时可扣除的非增值项目备注

生产型外购的中间产品价值不可扣外购固定资产价值

收入型外购中间产品价值和固定资产折旧与理论增值额相符

消费型外购中间产品价值和固定资产投资额使纳税人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生产资料都不含税

我国在2009年实行了增值税的全面“转型”,我国增值税由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2009年我国增值税实行全面“转型”指的是()。

A.由过去的生产型转为收入型 B.由过去的收入型转为消费型

C.由过去的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D.由过去的消费型转为生产型

【答案】C有利于鼓励投资、税制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简化征纳计算,提高征管效率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侧重于销售货物。

(一)销售货物

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A.销售电力 B.销售热力 C.销售天然气 D.销售房地产

【答案】D

【难点之一】——视同销售货物

视同销售的具体表现: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

B.某批发部门将外购的部分饮料用于职工福利

C.某企业将外购的水泥用于基建工程

D.某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摩托车用于个人消费

【答案】AD

【难点之二】——混合销售

(1)混合销售的概念: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2)混合销售的特点:销售货物与提供营业税劳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3)混合销售涉税处理的基本规定: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应纳税种。一般情况下,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增值税,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营业税。

(4)混合销售涉税处理的特殊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①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有关混合销售的规定——涉及与营业税的划分。

比如,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还包括,销售林木同时管护;随同软件销售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费、培训费。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应纳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劳务(兼营)

B.汽车制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修理服务(均属于增值税)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答案】C

(二)提供应税劳务

税法规定——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补充规定——油气田的生产性劳务。

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包括:地质勘探;钻井(含侧钻);测井;录井;试井;固井;试油(气);井下作业;油气集输;采油采气;海上油田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通讯;油田基本建设;环境保护;其他生产性劳务。

油气田提供生产性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7%。

(三)进口货物

三、我国增值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税率和征收率具体规定

税率基本税率17%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使用低税率和零税率的外,税率为

17%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低税率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

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

醚;食用盐

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重要辨析】

1.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税率不会涉及13%,只可能是17%的基本税率或3%的征收率。

【例题·单选题】下列适用13%税率的项目有()。

A.销售农机整机 B.销售农机零件

C.加工农机的加工费收入 D.加工农机零件的加工费收入

【答案】A

2.考生要理顺13%低税率的范围。

3.考生要明确农产品税率的使用规则。

营业税纳税人、征税范围的规定

一、营业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与其他税种的关系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

营业税就是货物劳务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

与其他货物劳务税相比,营业税具有以下特点:(一)以非货物营业额为征税对象;(二)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三)计算简便,征收成本较低。

营业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与其他税种的关系:

●营业税与增值税

营业税与增值税构成对流转额平行征税的格局(板块结构)。增值税是以货物流转额(销售额、采购额)为主要征税对象的税种;营业税是以非货物营业额(劳务服务)为主要征税对象的税种。营业税除了上述征税对象范围方面与增值税有差异外,在与价格的关系上,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

●营业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会构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依据。

●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是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税金(即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纳税人包括企业(内资及涉外)、行政及事业单位、个体户、中外籍个人。

(二)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铁路运输的纳税人:(1)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2)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3)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4)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解释】营业税征税范围涉及三个内容——地域范围、行为范围、行为的有偿性:

1.地域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例题·单选题】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收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A.境内企业转让境外的房产

B.组织游客跨省旅游

C.出租境内房地产

D.境外企业将它的无形资产转让给境内个人使用

【答案】A

【例题·单选题】以下符合营业税规定的说法是()。

A.在我国境内提供或接受的各种劳务均应缴纳营业税

B.我国企业对企业之内或之外提供的服务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C.境外企业将商标权卖给我国应在我国缴纳营业税

D.我国企业将商标权卖给境外企业应在我国缴纳营业税

【答案】C

2.行为范围——必须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注意与增值税范围的划分。

营业税纳税人涉及到的行为范围,实际是教材中的营业税征税范围。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但是加工和修理、修配属于增值税的范围,不属于营业税范围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例题·单选题】下列经营行为中,属于营业税纳税行为的是()。

A.从事修配业的行为

B.从事货物零售的行为

C.从事缝纫业务的行为

D.从事货物保管业务的行为

【答案】D

3.行为的有偿性——有偿或视同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

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

应税行为具体规定

营业税的应税行为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所谓“有偿”,是指从受让方(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但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四、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一)兼营的行为特点和税务处理原则

兼营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指纳税人既从事营业税劳务,又从事不属于营业税范围的劳务,如增值税劳务等。各项劳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二)混合销售行为特点和税务处理原则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货物销售与营业税应税劳务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原则分为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两类: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原则

一般原则(适用于一般情况)按照纳税人主营业务的税种性质确定适用的税种。

具体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混合销售;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混合销售

特殊原则(适用于特殊混合销售行为)按照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纳税的原则处理(与兼营原则相同)。

具体为: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多选题】以下关于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A.纳税人兼营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咨询行为,凡分别核算各项销售额的,其咨询收入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

B.纳税人兼营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咨询行为,如果纳税人是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全部收入额都缴纳营业税

C.纳税人兼营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咨询行为,凡未分别核算各项销售额的,全部收入均缴纳增值税

D.纳税人兼营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咨询行为,凡未分别核算各项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答案】AD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的基本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

1.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

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例题·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A. 取得经营所得的股份有限公司

B. 取得所得的外商投资企业

C. 从事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

D. 取得经营收益的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ABC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责任。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外国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例题·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答案】AD

二、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境内,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联系的所得。

纳税人税收管辖权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居民管辖权,就其世

界范围所得征税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华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非居民企业

在我国

境内设

立机构

场所

取得所得与设立机

构、场所有联系的

地域管辖权,就来源

于我国的所得以及发

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

所设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所得征税。

取得所得与设立机

构、场所没有实际

联系的

来源于我国的所得

(预提所得税)

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

所,却有来源于我国的所得

【例题·单选题】以下符合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是()。

A.居民企业应当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B.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C.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D.非居民企业发生在我国境外的所得一律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B

三、所得的来源

所得类型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D

【例题·多选题】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所得来源地规定正确的有( )。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提供劳务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D.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答案】AD

四、税率

(一)标准税率25%

(二)优惠税率

1.居民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实质上是要满足五方面的条件:企业性质、核算条件、盈利水平、从业人数、资产总额。

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税率征税。

【例题·多选题】以下企业中,一般应使用企业所得税25%税率的企业有()。

A.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B.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C.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答案】AB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分类和应税项目的区分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这里注意区分两组概念: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般来讲,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1.支付所得单位扣缴税款

税法规定,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由扣缴义务人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了解)

2.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C.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D.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答案】ABCD

(二)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1.住所标准——习惯性居住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采用习惯性住所的标准,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居住时间标准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我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要件,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

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

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期间临时离境28天

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期间临时离境100天【答案】C

二、所得的来源地和支付地不是等同概念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中,正确的有()。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C.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D.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居住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答案】ABC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 )。

A.年终加薪 B.投资分红 C. 托儿补助费 D. 独生子女补贴【答案】A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注意3个问题:

1. 出租车归属个人的驾驶员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2.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3. 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两种不同的处理(了解):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按照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交税,不交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照下列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注意劳务报酬(独立、非雇佣)与工资薪金(非独立、雇佣)的差别。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某大学教授从甲企业取得的咨询费

B.某公司高管从乙大学取得的讲课费

C.某设计院设计师从丙家装公司取得的设计费

D.某编剧从丁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答案】ABC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项目有()。

A.某教师受聘在某企业庆典活动中进行口译取得的报酬

B.某教授受聘担任某企业独立董事职务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C.某职员在单位加班取得的补助收入

D.画家参加笔会现场作画表演取得的收入

【答案】ABD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了解)

(一)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了解)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了解)

(二)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解)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稿酬所得的项目有()。

A. 记者在本单位刊物发表文章取得的报酬

B. 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C. 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 出版社专业作者为本社撰写书籍取得的收入

【答案】CD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按照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北京晚报的记者在湖南晚报上发表文章的所得

B.北京晚报社的厨师在北京晚报发表文章的所得

C.某大学老师帮出版社审稿的所得

D.某画家参加笔会现场作画的所得

【答案】AB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根据税法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以下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是()。

A.作家转让著作权

B.作家拍卖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

C.作家拍卖自己写作用过的金笔

D.作家取得作品稿酬

【答案】AB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中,利息一般是指存款、贷款和债券的利息。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公司、企业分红,按照一定的比率派发的每股息金,称为股息。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按股派发的红股,称为红利。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资源税类

资源税法

■考情预测

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综合题合计

2009年1分 1.5分—— 2.5分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纳税义务人(熟悉)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境内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并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二、税目(熟悉)——7大类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

三、课税数量(掌握)

1.一般规定:销售数量、自用数量。

2.具体方法:

①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

②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

应纳税额 = 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五、减免税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地点

1.时间:同增值税

2.纳税地点——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

■考情预测

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综合题合计

2009年1分 1.5分5分- 7.5分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征税范围(熟悉)

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1.出售征。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

2.继承、赠予继承不征(无收入)。赠予中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非公益性赠予征

3.出租不征(无权属转移)

4.房地产抵押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收

5.房地产交换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征;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免征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收;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

7.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暂免征收;建成后转让,征

8.企业兼并转让房

地产

暂免

9.代建房不征(无权属转移)

10.房地产重新评

不征(无收入)

二、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记)

三、土地增值额的确定(熟悉)

土地增值额 = 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项目的性质扣除项目

(一)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房地产企业)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仅限于房企)

(二)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 = 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应纳税额 = 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步骤:四步

五、税收优惠——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

六、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区分土地增值税应进行清算和税务机关可要求进行清算(二)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三)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公共设施

(四)核定征收:5个条件

财产税类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法

第一节房产税法

■本节重点与难点

1.纳税人

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2.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房屋

3.计税依据、税率

计税方法计税依据税率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房产计税价值 1.2% 全年应纳税额 = 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房屋租金12%(个人为4%)全年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特殊问题:3个

4.税收优惠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二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本节重点与难点

1.纳税人

2.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3.应纳税额的计算

4.税收优惠(熟悉)

(1)全国性免税项目

(2)全国性减免税项目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三节耕地占用税法

■本节重点与难点

1.征税范围: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关注】耕地、临时占用耕地

2.计税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

3.税收优惠政策

免征耕地占用

税(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减征耕地占用

税(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2020财政业务培训心得体会五篇

2020财政业务培训心得体会五篇 培训是给有经验或无经验的受训者传授其完成某种行为必需的思维认知、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过程。下面是我搜集的2020财政业务培训心得体会五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20财政业务培训心得体会(1) 4月16日至4月19日,局里邀请到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大学、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四位专家对财政系统干部进行了业务素质提升培训。通过为期四天的培训,我们认真学习了省直管县体制下基层财政的应对策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与管理、哲学思维与领导能力、《大学》《中庸》导读等专业及综合课程,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如何做好财政工作,懂得了一名合格财政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和怎样才能达到这个要求。通过培训,不但提升了业务理论水平,学会了一些好的工作方法和技巧,同时也增强了做好财政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受益匪浅。 当前,我县经济社会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财政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发展阶段。新时期、新阶段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务。这就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人员的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创新财政工作方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因此,我局举办的这次培训班不但及时,而且培训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对我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有很大的促进。通过在培训班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了建立更加科学化的财政管理体系、财政运作程序对财政事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只有以科学的管理思路为基础,才能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理论

要求的财政工作机制,强化和提升财政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助推我县的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在培训班的学习期间,面对各位授课专家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知识,我深感自己的不足和差距。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要适应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和财政改革在思想政治、组织协调及业务操作能力等方面的新要求,就必须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提高,学习好一切有利于提高财政效能和工作水平的新知识,不仅要学习理论知识,还要注意在实践中学习,多动脑子,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借鉴吸收其他人的好经验。 这次培训的时间虽然较短,但却给了我强劲的动力和有益的启发,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会坚持长期地学习,做到乐于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得、学有所成,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把自己锻炼打造成高素质、全方位的复合型人才。同时,要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把学习同自身思想实际、工作实际、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紧密联系起来,搞好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切实把学习的知识应用到我的工作中去,努力增强财政事业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这次学习培训的成果从表现形式上是无形的,但它对落实强化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所产生的潜在作用是无穷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学习培训的成果在无形中决定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成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定做好财政工作科学化的信心,把我对财政事业的忠诚和热爱全部倾注到具体工作当中。“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财政职能要科学地发挥作用,就要通过一件件具体的工作去体现、去落实。因此,在工作的细微处体现财政科学化的本意,落实财政科学化的要求,将是我工作的目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整理精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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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知识点:税法及其特征一、 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 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了解)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法及特征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 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义务性”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的; “综合性”是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税 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二 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和强制,调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一定的联系。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区别: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一般行政法不具备;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 知识点:税法原则 一、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这一最根本的税法原则。

全国税法知识竞赛

全国税法知识竞赛”主要面向全社会,重点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高等院 校的大学生。大赛围绕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第 26 个税收宣传月主题“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本着“为国家税收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开展税法知识竞赛。 税收法规知识测试题 一、判断题 1、税务所可以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 错误《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二款“县以下税务机关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和临时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2、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或“实施细则”、等名称。 ( )( 错误《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名称,但不得称“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或“批复”) 3、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 日后施行。( )(正确《税收规范 30 日后施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 行。“) 4、未经法规部门审核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办公厅 ( 室) 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 ( ) ( 正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未经法规部门审核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办公厅 ( 室) 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 5、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7 日内作出处理。 ( )解释: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 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财政个人工作总结

财政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财政个人年终总结2015】 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一种以国家为主 体的经济行为,是政府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收 支活动,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下面是cencai网整理财政个人年终总结2015欢迎阅读。 范文1: 2015年即将过去,过去的一年,在局领导的关怀和各位股长、同 事们的帮助支持下,我顺利的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下面我 将就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思想上,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科学发 展观和争先创优思想内涵,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报告及xx届五中全 会精神。以市委四个年创建活动为契机,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紧紧 围绕上级工作安排,坚定信念,改进作风,积极工作,服务人民, 为我市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工作上,我能够以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热情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勤于思考,善于请教,经常加班加点,也毫无怨言。在工作中,我始终虚心谨慎,从实际出发,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按照工作程序审核拨款单据,及时拨付款项,确保专户资金专款专用,使得每一笔财政资金规范安全的发挥效用,更好的服务于经济 建设。经过一年的锻炼基本能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比较从容 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学习上,我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财政工作制度和方法,着重掌握财 政国库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参加市委组织部清华大学教育扶贫青 年干部专题培训,并顺利结业。同时,我积极巩固财务专业知识, 已通过两门中级会计师考试,并积极复习准备明年最后一门考试, 争取明年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说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也存在许多不足: 一是学习主动性不够,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二是工作量大时,容易粗心导致一些可避免的错误发生。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大局 观念,苦干实干,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为财政事业和我市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 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

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企业所得税和外资所得税大家觉得最大的区别在哪里?没错, 外资的更优惠, 税率更低, 且存在很多地域性和行业性优惠,并且比较的多。 那么这两个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在哪里呢?这里先不回答, 我 将在我的总结里慢慢渗透, 希望大家能以比较的思想来学习这三章所得税。 最重要的是要把企业所得税那一章一定学好, 我再强调一次, 希望大家能够稳扎稳打, 不要心急。毕竟, 所得税和流转税一样, 在共同点上学习不同点是最能应付考试的, 也是最能让自己理解的更透彻的, 更是最能让自己不断找到税法学习感觉的极佳方法。我们认为, 任何一门课程都应该用“比较” 的思想去学 习,不断寻到区别所在,慢慢的,也就进入状态了。 1、非居民性工资薪金来源地的问题。这里是个重点内容。首先要注意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不适用183天的这个规定,严格按照90天来考虑,注意是个隐藏考点。 1在境内居住未超过90天或 183天(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适用此天数,以下同的,仅对 在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内企业承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即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外企业支付部分是免税的。注意这个免税的理解, 因为其他非工资薪金所得要对在境内工作时取得所有收入征税的。 2在境内居住超过90天或 183天,但未超过一年(即仍为非居民,或者说成无住所,一个意思的, 对在境内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这里包括境内境外企业支付都要纳税;境 外工作时取得的工资不纳税。 3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注意已经成为居民性纳税人了未超过 5年的,境内取得的工资不 用说,应该纳税,临时离境取得的境内企业支付的部分纳税,境外企业支付的部分“

税法基础知识

第1章税法概论 税收的分类: (1)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力役税、实物税、货币税 (2)按计税依据分类:从价税、从量税 (3)按税收收入的归属权分类: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4)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直接税、间接税(可转嫁)。 (5)按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划分:价内税、价外税 (6)按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分类: 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所得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遗产税(未开征) 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 税法的构成要素: (1)纳税义务人:自然人、法人 (2)征税对象: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 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消费税 复合税:烟、酒 (3)税目 (4)税率 比例税率:1)单一比例税率:增值税 2)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消费税、关税; 行业差别比例税率:营业税;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 3)幅度比例税率:营业税中的娱乐业税率 累进税率:1)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加成所得等 2)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定额税率:资源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5)减免税:1)税基式减免 2)税率式减免 3)税额式减免 (6)纳税环节:1)一次课征制 2)两次课征制 3)多次课征制 (7)纳税期限 (8)纳税地点 (9)罚则 (10)附则 税法的分类: (1)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分类:1)税收基本法 2)税收普通法 (2)按税收的职能作用分类:1)税收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 (3)按税收的征税对象分类:1)流转税税法 2)所得税税法 3)财产、行为税税法 4)资源税税法 (4)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理权限分类:1)中央税 2)地方税 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第4章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在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价外税)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一) 导语: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的主要知识点按课本章节顺序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能对准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起到一点作用。由于知识点较多,所以分成了多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系列文章。最后祝大家顺利通过。 税务行政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注意以下政策: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提示】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2014年、2017年都考过此知识点)1.税收法定原则 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 ①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②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③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

财政干部业务知识(DOC)

1、什么是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是指税收以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和其他组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利用国有资产(资源)、政府投资,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职能、政府信誉,获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2、什么是“收支两条线”? 收支两条线是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3、什么是罚没收入? 是指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所形成的收入。 4、财政票据存根保存期限是多长? 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5、什么是公务卡?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行个人信用卡。推行公务卡管理的最直接作用就是将传统现金支付结算改为用公务卡结算。 6、公务卡消费报账需要哪些依据? 预算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必须取得POS小票和正

式税务发票或财务票据;发票金额合并开具的,还应取得所购商品的明细清单。POS机小票,正式税务发票或财务票据,以及商品明细清单(非电脑打印的清单应加盖销售单位印章确认),是公务消费报账的必要依据,均要作为会计原始凭证管理。 7、财政资金拨付时下达的支付类型有几种?具体是什么? 两种,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8、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拨付的支出的项目范围?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支出项目包括:纳入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大型会议费支出、工程支出等预算安排到项目且列到用款单位的支出。 9、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是什么? 所有财政性资金和预算单位其他资金。财政性资金包括: ⑴财政预算内资金; ⑵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⑷其他财政性资金。 预算单位其他资金是指预算单位通过其他各种渠道自行筹措的资金,包括经营、借款、贷款、捐赠、保管、往来结算及扣押等占用的资金。 10、县区级配套资金安排和管理应坚持什么原则? ⑴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 ⑵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原则; ⑶优先安排原则;

公司设立必备税法知识点

公司设立必备税法知识点 组织形式/区域选择(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税(财税[2000]91 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后,从2001 年1 月1日起,统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法规执行。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财税〔2015〕41 号):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财税〔2014〕116 号):

乡镇财政业务知识测试练习题

财政厅乡镇财政业务知识水平测试题 一、单选题 1.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实质是(D)。 A实现体制内容相对稳定 B做到财权与事权相结合 C实现财政分级管理 D处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 2.推进乡财县管的工作中要按照(D)的原则,明确乡镇财政的支出顺序。 A保运转、保工资、保重点、保稳定 B保工资、保重点、保运转、保稳定 C保运转、保工资、保稳定、保重点 D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 3.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可供选择的方式不包括(D)。 A按计税面积补贴 B按计税常年产量补贴 C按粮食种植面积补贴D按规划种植面积和产量补贴 4.在“十二五”时期,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高基层财政管理“两化”水平。“两化”是指(C)。 A规范化制度化 B标准化规范化 C科学化精细化 D规范化精细化 5.预算会计核算应当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是(B)原则。 A 相关性 B可比性 C 一贯性 D 明晰性 6.财政部门与上级财政结算或乡镇往来中形成的债权是(C)。 A与上级往来 B借入款 C暂付款 D暂存款 7.行政单位盘盈的固定资产,按(C)入账。 A市场价 B估价 C重臵完全价值 D现值 8.在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财政所设(C)账户核算

财政直接支付。 A专项存款 B其他财政存款 C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D财政专户存款 9.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一般由(A )监交。 A单位负责人 B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C总会计师 D一般会计人员 10.税收的基本职能是(A)。 A组织收入 B调控经济运行 C调节收入分配 D促进国际竞争 11.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D)。 A产品销售收入 B 租金收入 C 捐赠收入 D国债利息收入 12.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稿酬采用(C)税率。 A 超额累进 B超率累进 C比例税率 D 固定税率 13.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联系工作,应当用 ( C ) A通报 B通知 C函 D意见 14.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只能标明( A ) A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B所有机关的发文字号 C至少两个机关的发文字号 D根据情况临时规定的发文字号 15.主送机关是( B ) A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 B受理公文的机关 C收文机关 D需要了解公文内容的机关 16.下列文种必须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成文日期的是 ( D ) A会议报告 B条例 C工作总结 D请示 17.下列设备中,能作为输出设备用的是( D)。 A键盘B鼠标器 C扫描仪 D磁盘驱动器 18. 在WORD中,当前输入的文字显示在(B )。 A鼠标指示处 B插入点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种:价值形态(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所得税为例)、实物形态(两者不一致,车船税为例)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分三种:适用于从价税(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税。分为固定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变动税率(累进税率、累退税率)。 累进税率:具有很强调节功能。分四种:全额累进、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纳税环节:税法上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纳税环节的多少把税收课征制度分两类:一次课征制(单环节征税)、多次课征制(道道征税)。工业品:产制、批发、零售。农产品:产制、收购、批发、零售。 纳税期限:形式分三种:按期纳税(月,季度,纳税期)、按次纳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季度预缴,多退少补)纳税地点:属地兼属人原则确定各税的纳税地点。 税务登记:工商登记30天内 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

税法知识基础知识点

第一章:税法概念及体系 (一)财政学上税收概念 ?王国清等: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二)法学意义上的税收概念 ?税收是国家或其他公法团体为财政收入或其他附带目的,对满足法定构成要件的人强制课予的无对价金钱给付义务。(刘剑文,2004) ? 1. 税收的权利主体是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 ? 2 税收的义务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公民、外国人、财产权 ? 3 税收以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或附随目的;宪法国家职责,管制诱导 ? 4 税收以满足法定构成要件为前提条件; ? 5 税收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义务;为什么;税收与私法之债(依据、优越、限制) ? 6 税收是一种无对价的给付;法律层次;宪法层次 ? 7 税收是一种强制性的给付;税收与捐赠(发生、实现);税收自愿与非自愿; ?宪法上的税收概念 1 税是面向不特定公众强制征收的无对价金钱给付; 2 税是遵从宪法最低约束的给付:税收法定主义、公平课税原则、比例原则 3 税是用于合宪开支的给付; 二税法概念和特征 ?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玉珍,1993;徐孟洲,1999)。 ?(1)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有关税收活动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如税收征纳关系、纳税人与国家的关系、税收权限划分关系、税收救济关系、国家间税收权益分配关系等。(2)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的个性: ?(1)结构的固定性。1 税种与税种法的相对应性;2 税收要素的固定性;(2)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统一。(3)技术性。复杂的制度设计,实体法和程序法。(4)经济性。调节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 ?此外,保障国家公共品供给职能;调整和确认税收关系;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文本构成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三税法的性质和作用 二)税法的作用 ?(1)税法是税收基本职能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 税收的财政收入职能、资源配置及宏观调控职能、公平收入分配职能 ?(2)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保证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税收秩序的准则。 税收征纳关系(实体、程序) ?(3)税法是贯彻和执行国家政策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经济政策、社会政策。 ?(4)税法是维护国家税收主权的法律依据。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关系,涉外税法?(5)税法对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起到教育和宣传作用 税法的本质 ?税法本质 国家征税之法 纳税人权利保障之法

(最新)税法知识点总结

(最新)税法知识点总结 1.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纳税客体: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3.我国现行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4.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六个暂行条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5.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 6.特定目的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7.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8.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9.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 10.地方税具体包括:营业、资源、土增、印花、城建、土使、房产、车船 11.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增值、消费、车购、铁银保集中交纳的营所城、中企所得、海油所得、资源外企所得、证券交易 12.地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营业、城建、地企、集企、私企、个人所得、资源、土使、耕占、土增、房产、车船、印花、契税、屠宰、宴席、农牧 13.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4.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15.中央地方政府共享收入: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外资所得: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

央政府,其余比例分享:02年各50%,03年中央60%,地方40%,03年以后另定。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外,其余与上比例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94%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理、修配) 16.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在交割环节) 2、银行销售金银 3、典当行的 4、集邮物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死当物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17.增值税视同销售: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18.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1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20.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进口黄金:免增值税。黄金所会员销售标准黄金,即征即退 21.销售或进口13%的货物税率: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煤炭 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配件)、农膜 5、农业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22.进项税转出处理: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23.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

税法知识点归纳

税法知识点归纳

(一)税法基本原则基本原 则 解释及举例 税收法定原则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适用原则 适用原 则 解释及举例 法律优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

位原则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 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例题·单选题】以下不符合税法优位原则的说法是 ()。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B.我国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效力具有同等效力 C.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D.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 法即是无效的 【答案】B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实体从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

财政系统综合业务系统方案

财政系统综合业务系统方案 一、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为适应信息全球化迅猛发展的趋势和我国政府管理现代化、信息化发展的要求,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规划建立“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化建设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内在要求。谢旭人部长指出:“大力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手段,也是管理本身的一个重要内容。财政管理提出精细化的要求,就不能单纯依靠手工处理,必须加强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建设,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谢部长的讲话为信息化工作如何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指明了方向。从我局财政改革和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的进程来看,要求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基于应用支撑平台的业务标准统一、操作功能完善、网络安全可靠、覆盖所有财政资金、辐射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业务环节的无缝衔接、协同工作以及财政数据的统一交换和集中共享,为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切实提供技术保障。 2.建设目标 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构建一个应用支撑平台(即数据库)、二级数据处理(即中央与地方分级数据处理)、三个网络(即内部涉密网、工作专网和外网)、四个系统(即预算编制系统、预算执行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行政管理系统)、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库和统一组织实施)为特征的,管理与技术有机融合的公开透明、服务便捷、安全可靠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财政部和财政厅的要求,某财政局综合业务系统项目的建设目标是通过财政内部信息系统一体化和预算单位财政业务信息的一体化建设,使我局财政信息化建设由业务层向管理层的提升,实现财政内外数据

CPA税法300知识点说明

1.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纳税客体:区分不同税种的要紧标志 3.我国现行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4.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六个暂行条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5.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 6.特定目的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7.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都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8.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9.税收治理权限划分: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 10.地点税具体包括:营业、资源、土增、印花、城建、土使、房产、车船 11.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增值、消费、车购、铁银保集中交纳的营所城、中企所得、海油所得、资源外企所得、证券交易12.地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营业、城建、地企、集企、私企、

个人所得、资源、土使、耕占、土增、房产、车船、印花、契税、屠宰、宴席、农牧 13.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4.地点政府固定收入: 15.中央地点政府共享收入: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中央75%,地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点。3、企业所得、外资所得: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比例分享:02年各50%,03年中央60%,地点40%,03年以后另定。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外,其余与上比例相同。5、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点。 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点。 7、印花税:证券交易94%归中央,其余归地点。 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物资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理、修配) 16.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专门项目:1.物资期货(在交割环节) 2、银行销售金银 3、典当行的死当物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托付人销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 一、税法的分类 我国税法的分类见下表: 分类依据具体种类类别包含内容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税收基本法目前没有统一制定 税收普通法 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 理法等 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税收实体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流转税税法 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 费税、关税等 所得税税法 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 得税等税法 财产、行为税税法主要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资源税税法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等税种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 双边或多边的国际税收协定、 条约、国际惯例等 外国税法 【例题·多选题】《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我国税法体系中的()。A.税收基本法B.税收实体法 C.税收程序法D.国内税法 【答案】CD 二、税收立法机关 我国制定税收法规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解释】具体归纳解释如下表: 法律法规分类立法机关说明 税收法律与准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 收法律 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 税收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 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属于准法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 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 规,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做好 准备 税收法规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

国债基础知识

国债基础知识 目录 1、什么是国债? (2) 2、国债有哪些主要功能? (2) 3、国债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2) 4、我国国债具体如何分类? (3) 5、我国国债市场的组织结构是怎样的? (4) 6、我国国债发行市场采取什么样的发行模式? (5) 7、我国记账式国债发行的参与主体有哪些? (5) 8、我国国债交易的参与主体有哪些? (5) 9、我国国债交易市场的定价机制是怎样的? (6) 10、国债价格和市场利率的关系是什么? (7) 11、我国国债市场规模有多大? (7) 12、我国国债覆盖的期限范围是否广泛? (9) 13、我国国债二级市场交易是否活跃? (9)

1、什么是国债? 国债又称公债,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它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由中央政府通过法定程序和途径向投资者出具,承诺在一定时间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在一国债券市场中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往往被公认为是安全的投资工具。 2、国债有哪些主要功能? 国债的基本功能包括财政功能和金融功能:一是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弥补国际收支的不足;二是形成市场基准利率,成为其他金融工具定价的基础;三是作为机构投资者融资的工具之一,可调节短期资金的余缺;四是作为公开市场操作工具,调节资金供求和货币流通量。 3、国债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国债作为一种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债券,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是安全性高,以国家的信用作为国债还本付息的保证,几乎不存在违约风险; 二是流动性强,信用等级高,在市场上容易变现; 三是收益稳定,价格波动幅度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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