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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成都市龙泉驿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成都市龙泉驿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成都市龙泉驿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龙府发[2004]9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征地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结合《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

区劳动、农业、统计、公安、民政、物价、计划、建设、审计、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五条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

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一)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以及青苗补偿费:根据核实的规格、数量,按本办法附表一、附表二标准进行补偿。同一面积上种有两类以上青苗及其他作物的按实补偿,补偿面积不得超过该占用地块面积。

(三)有档案的古树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树名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七条拆迁乡(镇)企事业单位的建(构)筑物按本办法附表三标准补偿,由原建(构)筑物所有权人自行拆除,材料归已。

企业搬迁涉及的搬迁损失、搬运费及水、电设施迁改费用等,由征地单位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15%补偿。

第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自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不具有土地合法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

临时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

第九条土地征用后,按规划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设施由用地单位负责及时恢复,保证水、路畅通。

第十条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规定管理使用。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征地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首先按照《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规定用于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险安置。用于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安置后若仍有结余,其结余部分由征地部门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决定,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成安渝高速马路项目在龙泉驿区占地情况

成安渝高速马路是省当局的重点基础举措措施设置设备摆设项目,在龙泉驿区境内长21.8千米,途经十陵、西河、洛带、同安、万兴等五个街镇乡,目前占用土地约2724亩,涉及拆迁庄家300户共1195人。此中山区8.8千米道路占用土地约744亩,坝区13千米道路占用土地约1980亩。该项目在龙泉驿区境内预设有3座相互沟通式立体交叉桥,坝区13千米道路为高架路。

2、黄连村拆迁赔偿安置基本情况

龙泉驿区西河镇黄连村成安渝高速马路项目拆迁赔偿安置,涉及10个组、58户农房、小苗338亩。经调查核实,该村在成安渝高速马路拆迁安置历程中当真宣传国度、省、市、区拆迁安置赔偿政策,严格按照《成都市龙泉驿区征地赔偿安置实施办法》(龙府发〔2004〕90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举行了公示。目前,已完成53户农房拆迁,兑现95%的小苗赔偿。

3、关于鱼塘赔偿问题

省、市前后颁布的川府函〔2008〕88号、川办函〔2008〕73号,成府发〔2009〕31号等一系列征地拆迁安置政策文件对鱼塘均未作具体赔偿规定,但龙泉驿区《成都市龙泉驿区征地赔偿安置实施办法》(龙府发〔2004〕90号文件)综合考虑群众的实际损失,小我私人承包土地改造鱼塘按照3500元---4000元/亩、集体公用蓄池塘按照2200元---2700元/亩举行适当赔偿。反映相邻村鱼塘按8000元/亩标准举行赔偿的情况不属实。

四、关于住房安置问题

龙府发〔2004〕90号文件规定,由当局按人均3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宅举行安置,被拆迁人不付出来担任何用度,而且对被拆迁住房面积举行全额赔偿,不作抵扣。川办函〔2008〕7***规定按人均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举行住房安置,被拆迁的农民在基本住房建筑面

积内不付出购房用度,也不安享原住房拆迁赔偿,原被拆迁住房面积凌驾基本住房面积的部分按附着物赔偿标准赐与赔偿。综合比力,龙泉驿区的住房安置政策优于省市相关规定,上限地保障了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利益。

5、关于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

近年来,龙泉驿区按照“三充分一持续”原则统筹城乡综合发展,即确保被征地农民实现“充分安定的居住生活、充分参加工作、充分保障、可持续发展”。龙泉驿区对征地拆迁政策广泛宣传,城乡群众可在街镇乡、村组或者国土局查阅、咨询,切合实际做到了政策公然透明。

成都市3绕征地补偿标准

成都市3绕征地补偿标准 安龙镇在前期收集征地农户对土地补偿意见的基础上,经安龙镇“三绕”拆迁专题会研究,提出了本次“三绕”征地以平均55000/亩的标准(不分耕非)进行补偿,并征得市“三绕”指挥部同意。 土地的征收是为了完成国家的公益项目和工程而进行的,各地区都会遇到征收土地的情形,成都也是一样,征收土地最大的问题就是征收土地的补偿,成都三绕高速征地的补偿要按照成都市3绕征地补偿标准来进行,确保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下面小编将详细介绍征收标准的内容。 一、成都市3绕征地补偿标准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516269037.html,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1、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哪个机关进行协调处理? 市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关,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依法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案件。 各县(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协调机构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事宜,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办理。 2、可以申请协调的范围? 属于下列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 (一)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

(二)被征收土地的种类、等级的认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 (四)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的确定; (六)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适用; (七)因青苗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八)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第(七)、(八)项争议,由市人民政府处理。 3、申请协调的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批准该公告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未告知申请人申请协调期限,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以内提出协调申请。 4、谁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由被征收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所有权人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适用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对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其所有权人申请协调。 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争议的,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5、在申请人申请协调时,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人申请协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有效期: 2019.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 4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3] 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3] 23号)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征收本区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月亮岛街道、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黄金园街道、金山桥街道、廖家坪街道、丁字湾街道、书堂山街道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货币安置。 征收白箬铺镇、乌山镇、铜官镇、桥驿镇、茶亭镇、东城镇、乔口镇、靖港镇、格塘镇、新康乡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为主要安置方式。 第二章职能职责 第四条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地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发布征地公告;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 (一)发布预征地公告;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五)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报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发布; (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 (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概算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应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第六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第七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纳入和费用的发放以及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发放等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0〕第0198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实施北干中单元D-14地块项目(地块号为202000114)需征收萧山区北干街道施家桥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等相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049公顷(计0.735亩),位于四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049公顷(计0.73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0亩)。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纵七路,西至:工人路,南至:横四路,北至: 山阴路。(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补偿费 1.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单位:元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 1.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萧政发〔2003〕65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5.35人,非耕地(林地)每亩安置3.21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0人。由于该村(社区)已无被征地人口可安置,本次征地实际不安置,根据区委办〔2003〕55号、萧政发〔2019〕25号文件,征地安置专项资金按比例返还到村。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本方案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成都新机场的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成都新机场的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当政府部门占用群众个人使用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时,要进行征地补偿,而具体拆迁范围涉及到哪些,补偿范围又涉及到哪些方面,相信这是许多人最关心的问题。清楚政府的征地规划与征地补偿标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利益纠纷,下面以成都新机场的征地补偿为例,成都新机场的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详细为您解答征地与补偿的问题。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为加快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项目建设,保障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群众利益,尊重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 上的建、构筑物(以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项目征地红线图为准),本市内除城市规划区外的其他区域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拆迁及工作主体 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征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

主体,具体由市农房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征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的方案草拟、政策把关、业务指导、合同审查、监督管理等工作。被拆迁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四川龙阳天府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安置还房的建设主体。 ▲三、被拆迁户的确定 被拆迁户需具有被征地村、社的户籍,且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并与被拆迁房屋四至界限一致的,方能确定为一户独立的拆迁户,仅户籍分开不能认定为独立的一户被拆迁户。多子女家庭的被拆迁户,未对房屋产权办理分割登记的,但子女已长大成人,并形成事实分家,房屋独栋,经公示后,可以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房屋权属依据: (一)建设用地许可证; (二)选址意见书原件; (三)建房罚没和税收票据原件; (四)房屋地契证明。 ▲四、被拆迁户家庭应安置人口的认定 被拆迁户家庭应安置人口的认定以征地补偿公告发布之日在册的户籍人口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纳入被

征地补偿安置公示

征地补偿安置公示 京(房)地征〔2016〕7号--1 为实施房山区轨道交通房山线北广阳城站4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拟征收长阳镇北广阳城村农村集体土地15.3442公顷(合230.16亩),经长阳镇北广阳城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协商,于2016 年7 月7 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 建设项目:房山区轨道交通房山线北广阳城站4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住宅混合公建用地等 征收土地位置:东至张家场村村界,西至规划长于路东边线及规划圣水大街中心线,南至规划良乡高教园区二十八路中心线及其他多功能用地(05-05-04)南侧规划道路中心线,北至规划长阳大街中心线。(最终以建设工程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长阳镇北广阳城村,集体土地15.3442公顷(合230.16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征地面积(公顷)征地面积(亩) 耕地0.0873 1.31 果园0.0027 0.04 林地7.7916 116.87 农村道路 1.5547 23.32 沟渠0.0006 0.01 住宿餐饮用地0.0072 0.11 住宅用地0.0166 0.2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8486 57.73 交通运输用地 1.8225 27.34 空闲地0.0940 1.41 其他草地0.1184 1.77 合计15.3442 230.16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6 年7 月7 日,长阳镇北广阳城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32 人,实到代表31 人,其中同意代表31 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征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42.1770 万元/亩(长阳镇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为8万元/亩),总计人民币9707.5849 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5万元/亩,采取货币补偿为人民币5754.0750 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7.1770万元/亩,采取货币补偿为人民币3953.5099 万元。(征地补偿费应优先用于人员安置。安置补助费为初步核算金额,待依法征地公告后60日内,由村委会确定转非安置人员名单,以区人力社保局、民政部门计算数额为准支付安置补助费)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在确保人员安置费用的前提下,非货币补偿采取无偿还建商业用房方式,按照转非人员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由二级开发单位无偿为长阳镇北广阳城村合作社还建530平方米商业用房。还建商业用房位于房山区轨道交通房山线北广阳城站4号地项目范围内,控规编号为05-04-07地块,规划用途为多功能用地(F3)。还建商业房在建筑设计、层高、建材、外装及各项设施接入均须与该地块内其他商业建筑设计标准一致,为便于分隔空间及后期装修,内装为毛坯。为保障北广阳城村村民利益,将无偿还建的530平方米商业用房作为入市条件,写入招拍挂文件中。待土地交易完成后,在5年之内交付,后续因购买商业用房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长阳镇北广阳城村合作社自行解决。 安置农业人口53 名;其中劳动力34名,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超转人员14名。 五、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6 年10 月10 日止),长阳镇北广阳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房山区国土分局(地址:良乡西路3号、邮编:102488、联系人:李贺军、联系电话:89356046)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 2016 年9 月29 日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政策法律规定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政策法律规定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征地法,有关征地的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中。不仅法律渊源比较零散,并且各个地方的规定和具体做法有所不同。下面简要介绍征地工作中可能涉及的一些基本知识。 一、土地征用 什么叫土地征用呢?土地征用也简称征地,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城镇化、工业化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强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给予法定补偿的行为。简单说,原来的地是属于村集体的,经过征地手续后,土地就属于国家的了,国家给予相应补偿。听起来象做生意一样,一方交货,一方给钱。其实,征地与交易有根本区别:交易的双方是自愿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征地则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主体间存在着非平等的上、下级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行政法律或经济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征地工作中也许还存在着被征用土地一方不自愿性和征用土地一方的强制性。 我国的土地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于我国的土地存在着“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形态,国家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来搞建设,就必须办理征地手续,把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后才能开发建设。 二、征地的基本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分别是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批准程序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事情,农村集体和农民不参与其中的工作,在这里仅作简要的介绍;实施程序的每个步骤都涉及到被征用土地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需要农民朋友的积极参与,故做详细的介绍。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主要分为5个步骤: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征地的批准权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在广西境内征地,只有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征地,并且,征用的土地之中包含有基本农田的,只有国务院才有权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征地的实施机关是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值得注意的是,市辖区政府虽然与县政府同级,但法律规定市辖区政府不能作为征地的实施机关。征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的国土资源局承担。征地的实施程序主要分为六个步骤:第一、发布征地公告;第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五,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六,土地交付。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的主要公告有2个,一个是征地公告,一个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个公告都非常重要,为了规范土地征用的公告工作,国土资源部专门制定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先说第一个公告,也就是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向被征地单位告知征地的事实与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和期限等重要内容,标志着征地实施工作的开始。如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和安置登记手续(《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4条之规定)。 (1)征地公告的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征地公告的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村民委员会 一、土地概况: 该地块编号为XX,位于X侧,面积XX公顷,其中耕地XX公顷,林地XX公顷,其他农用地XX公顷。东至XX,西至XX,南至XX, 北至XX。 二、征地补偿费: 1、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2、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XX万元/公顷(X万元/亩),共计XX万元。其中安置补助费包括对下列人员 的转非安置费用: 此次征地需将X村X名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其中劳动力X 名,超转人员X名。劳动力和超转人员统一按货币安置方式进行。 三、其他补偿: 1、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为: 2、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为: (1)、林木: (2)、 (3)、 双方确认,本次征地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甲方付款金额及时间: 五、乙方交付甲方建设用地时间:

乙方在甲方支付征地补偿款后XX日内向甲方交付土地,允许甲方进场进行下一步工作。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逾期支付征地补偿费,每延迟一日,应按照拖欠金额的万分之X支付违约金。 2、在甲方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后,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的用地进度向甲方提供土地,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按甲方征用该宗地支付征地补偿费用的万分之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X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第八条规定的方式解决。 3、遇不可抗力或政策的调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在XXX镇人民政府协调下协商处理,各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与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2、征地实际面积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3、甲方在施工中不得扩大用地范围,若因工程需要确需临时占用征地范围外的土地,应征得乙方同意,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占用。 4、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在项目立项文件有效期内,不得与甲方之外的第三方就该宗地另行签订占用、征用或转让、合作开发协议。 八、如果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各方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区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XXX镇政府一份,上报两份;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X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7516269037.html,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我国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知情权 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征地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特别是要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 意见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

农转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庆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2008年05月06日14:26:02 来源: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5月5日上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调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动员部署。 我市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明确规定,在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征地中,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新政策规定,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将被征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若统筹的土地补偿费80%部分及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仍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将由征地单位予以全额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 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征地的农转非人员,将不再实行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 新政策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方式和计算标准进行了调整。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将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计算。主城九区(含北部新区)的一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三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主城区以外其他区县的土地补偿费分类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新政策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方式进行了规定。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部分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养老待遇支付,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部分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方式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或其监护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新政策还调整了住房补偿和安置标准。对各类结构住房的补偿标准在现行补偿标准上提高了25%,并新增了钢混结构类住房的补偿标准;同时,提高了住房安置标准,全市住房安置标准统一提高为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鼓励推行住房货币化安置方式,货币安置标准由各区县按照不低于本地区与被征土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制定。政策还鼓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王荣轩 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市计划、劳动、民政、公安、粮食、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工作。 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征用土地应当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花草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树木和经批准的种养殖专业户按规定标准执行。 有标牌的古树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树名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 (二)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第九条土地被征用后按规划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设施由征地单位负责恢复。 第十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按规定标准补偿。企业搬迁涉及的搬迁损失、搬运费及水、电设施迁改费用等,由征地单位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15%补偿。

成都市龙泉驿区项目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

成都市龙泉驿区项目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 成都市龙泉驿区项目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3第一部份项目开发的可行性研究 3一、前期深度市场调查及研究 31、项目介绍 32、区域市场现状及其趋势 133、消费者对新政出台后购买力分析:174、商品住宅客户构成及购买实态分析:195、项目地块周边生活配套情况: 206、项目SWOT(深层次)分析 20(一)、项目的优势 20(二)、项目的劣势 20(三)、项目的机会点 21(四)、项目的威胁点 227、项目周边竞争楼盘调研 40二、项目规划设计及营销策略 40(一)产品的规划设计方案 42(二)产品的命名及推广思路 47第二部份项目开发成本、利润分析47一、项目的成本和收益测算 49二、投资风险分析及其规避方式提示491、价值提升及其实现的风险性:

492、资金运作风险性: 50结束语: 第一部份项目开发的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在投资决策前,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的科学方法。对与项目有关的社会、经济和技术等方面情况进入深入细致的研究;对拟定的各种可能建设方案或技术方案进行认真的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和论证;对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价。 前期深度市场调查及研究 1、项目介绍 项目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城区文景路。与四川旅游学院、四川省团校、四川天一学院、龙泉职业卫校、巴金文学院和沫诺艺术院相毗邻,人文气质浓厚,更与龙泉山相望,与百工堰公园为邻,生态景观优美,适宜人居。 2、区域市场现状及其趋势 龙泉区简介:

龙泉驿始建于唐朝,古称东阳县,公元1026年改名为灵泉县,隶属于简州,1285年划归成都府直属,民国初年正式更名为龙泉驿。1959年始与市区接壤。1990年成立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过十年努力,于2000年正式被国务院确定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龙泉驿素有“成都后花园”的美称,是“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示范区”和“四川花果风景名胜区”。龙泉驿区位于成都市东部,紧邻龙泉山西侧,是成都市九区之一、国家级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成都市城市向东发展的主体区域。全区幅员面积558平方公里,辖4街办7镇1乡,城区面积20平方公里,总人口15万人。素有“四时花不断,八节佳果香”之美誉,是国务院正式命名的“中国水蜜桃之乡”,全省经济综合实力十强县(区)之一。 成都市龙泉驿区位于成都市东部,是成都市的城市发展新区,面积558平方公里,距离成都市区131>.6公里(距离成都绕城高速路9公里)。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将龙泉与成都连为一体,使这座美丽的新城具有了“近山不进山、近城不进城”的先天区位优势。“西部大开发”、“国家级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都市城市向东发展”、“成都城市住宅规划主体区域”为龙泉创造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龙泉将建设成为成都平原的最佳生态居住区域。 宜居龙泉: 龙泉驿区是成都市向东发展的主体区域,也是四川省唯一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属成都市“半小时经济圈”内。龙泉驿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气候宜人,空气质量接近国家一级标准,具有发展住宅产业得天独厚的先天条件,前景十分广阔。龙泉驿区先后投资了近20亿元,用于道路、交通、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二〇〇年月日 甲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为保证沈阳市东陵区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一、征用土地的位置及范围 征用的土地位于沈阳市东陵区,四至范围:南至,西至,北至,东至,具体位置和面积以土地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二、征用土地的面积 该项目征用所有土地的面积约为亩,以实际勘测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给付乙方征地补偿费万元/亩,具体分配标准包括以下三项:

1、所有土地补偿综合地价每亩万元(土地补偿费万元,安置补偿费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计每亩万元(含青苗,看护房)。 3、根据相关政策,农民保障、保险万元(详见保障、保险分配方案)。 四、地上附着物费用 1、各类林木、葡萄树、小井、大棚、温室、立壕、牛舍、鸡舍、猪舍等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上级规定执行,该补偿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2、机电井、变压器台按有关政策由甲方另行补偿。 五、征地补偿费的金额及支付期限 1、征地补偿费的总金额以实际占地面积,最终核定的金额为准。 2、甲方取得国有土地征用手续30天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六、被征土地的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在收到本协议以上第五条第2项约定的款项之日起30日内,将被征土地交付甲方。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后未将征地补偿费存储至白塔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帐户,致使乙方无法按约定期限取得征地补偿费,由甲方应按土地补偿费总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府发…2008?4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2008年1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我市征地补偿安臵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臵方式和标准 (一)主城区 1.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次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至2737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三类地区(都市区:2737平方公里至5473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安臵补助费按转非安臵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臵的农业人口的安臵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安臵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臵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臵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臵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 2.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青苗的补偿标准分别按附表2、3执行。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模板】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XX区仙村镇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拟征收碧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2.7784公顷(具体范围以被征地单位确认的征地红线图为准),为切实做好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具体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情况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778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7760公顷(其中耕地<水浇地>1.5827公顷、园地0.6544公顷、林地0.0225公顷、养殖水面0.386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298公顷),建设用地0.0024公顷。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二)青苗补偿款124.920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1080万元由仙村镇碧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安置措施情况 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该征收集体土地将按穗府规办〔2018〕17号文件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即0.2779公顷) 在XX市XX区2019年度第五十九批次1.8714公顷地块中落实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的留用地安置和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XX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区分局 2019年10月23日

2016-2017年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初三上学期期末数学试卷及答案

2016-2017学年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初三上学期期末数学试卷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3分)cos30°的值是() A.B.C.D. 2.(3分)二次函数y=2(x﹣1)2+2的顶点坐标是() A.(﹣1,2)B.(1,﹣2)C.(1,2)D.(﹣1,﹣2) 3.(3分)反比例函数y=的图象与一次函数y=﹣x+1的图象交于点(﹣3,t),则t和k的值分别是() A.t=4,k=1B.t=4,k=﹣1C.t=﹣4,k=12D.t=4,k=﹣12 4.(3分)图中所示的△ABC中,E、F分别在边AB、AC上,EF∥BC,AB=3,AE=2,EF=4,则BC=() A.6B.12C.18D.24 5.(3分)如图是一个由4个相同的正方体组成的立体图形,它的三视图为() A.B.

C.D. 6.(3分)在一个不透明的布袋中有红色、黑色的球共15个,它们除颜色外其他完全相同,小华通过多次摸球试验后发现其中摸到红球的频率稳定在20%附近,则口袋中红球的个数很可能是() A.2B.3C.5D.10 7.(3分)已知C是AB的黄金分割点(AC<BC),若AB=4cm,则AC的长为() A.(2﹣2)cm B.(6﹣2)cm C.(﹣1)cm D.(3﹣)8.(3分)如图所示,已知点B、E、C、F在一条直线上,AB∥DE,下列()作为条件添上,不能使得△ABC∽△DEF. A.∠A=∠D B.AC∥DF C.D. 9.(3分)已知二次函数y=ax2+bx+c的图象如图所示,那么关于x的方程ax2+bx+c=0的根的情况是() A.无实数根B.有两个相等实数根 C.有两个异号实数根D.有两个同号不等实数根 10.(3分)下列命题中,是假命题的是() A.四条边都相等的四边形是菱形 B.矩形的两条对角线互相垂直 C.平行四边形对边相等 D.对角线互相垂直的矩形是正方形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巴南府发〔2008〕76号

巴南府发〔2008〕76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臵实施细则》已经2008年7月16日区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臵工作,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征地补偿安臵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令)、《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臵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臵和住房安臵,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征地补偿、安臵工作的领导。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臵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签订委托征地协议书。 征地办公室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参与征地协议书的签订,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臵的具体实施,负责农转非还建房的建设和分配。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做好户籍审核、审批、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分配、使用、管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的拨付工作。 建设、规划、房管部门分别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统建安臵住房、定向销售住房的选址、施工、质量管理、房屋产权登记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臵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区征地办公室完成征地补偿、安臵及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第二章补偿 第四条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构附着物和建筑物补偿费。 第五条土地补偿费分地区类别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三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地区类别的具体划分见附表1。 土地补偿费支付方式为,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范本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范本 征地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甲方需征用现属于乙方位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政发***号文件和**县人民政府洞政发**号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就征地补偿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征用土地面积0.0000公顷(计0.0000亩),其中耕地0.0000公顷,园地0.0000公顷,林地0.0000公顷,农田水利用地0.0000公顷,养殖水面 0.0000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二、征用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应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用计算如下: 1、按”;区片综合价”;计算 旱地: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综合补偿费合计:***; 林地: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综合补偿费合计:***; 建设用地: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综合补偿费合计:***; 未利用地: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综合补偿费合计:***; 以上未计算在内的青苗补偿费0.000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0.0000万元。 2、以上合计,甲方共应支付乙方征地总费用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以上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 四、甲方按本协议计算的征地补偿标准据实编制征地方案,征地方案和本协议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本协议自动生效,由甲方根据实际批准征用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征地费用。如征地方案和本协议未获批准,本协议自动失效,拟征土地仍归乙方所有并负责继续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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