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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黑龙江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黑龙江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覆盖人民群众的、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科学界定黑龙江省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国家档案局《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档案馆收集范围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档案收集工作要贯彻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坚持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全面反映黑龙江省发展历史、便于社会利用的原则,依法将属于黑龙江省档案馆收集范围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收集进馆。

第四条黑龙江省档案馆依法接收下列组织机构的档案:

(一)省委及所属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

(二)省人大及其常设机构;

(三)省政府及组成部门和直属特设机构、直属管理机构;

(四)省政协及其常设机构;

(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同时接收以上机构的下属单位和直属的临时性机构形成的档案。省政府所属各部门的派出单位形成的档案一般作为该部门全宗的组成部分。

(六)各民主党派黑龙江省委员会;

(七)工商业联合会、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人民团

体;

(八)省属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等事业单位;

(九)省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上述接收范围的单位,省档案馆接收永久保管期限的档案。根据实际情况,具有特殊价值的长期保管档案也可接收进馆。

(十)省档案馆接收撤并的省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档案,破产、转制、合并的省属国有企业的档案,可按有关规定向省档案馆移交。

第五条省档案馆收集新中国成立前各个历史时期黑龙江省级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历史人物等档案。

第六条省档案馆收集全省性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等形成的声像档案、照片档案、公务礼品档案与其他相关门类、载体档案。

第七条省档案馆经协商同意收集或代为保管省级社会组织,重要的中外合资、集体和民营企事业单位以及突出贡献家庭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的档案。

第八条省档案馆收集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且反映我省历史文化记忆的文献资料。通过接受捐赠、购买、交换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助于了解档案内容及其立档单位情况的各种资料,包括各种文件汇集、资料汇编、统计资料、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传记、回忆录、报纸、刊物、图片、年鉴、史志、家谱、族谱、口述历史等各个方面和不同载体的档案资料。

第九条省档案馆收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副本。属于向省档案馆移交档案范围的各单位应按相关要求移交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副本。

第十条省档案馆收集档案的同时,收集有助于管理和利用特种载体档案所必需的专用设备。

第十一条向省档案馆移交的档案,移交单位必须收集齐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整理档案,准确划分保管期限,做到档案分类科学、文件排列有序、档号编制规范、检索工具完备。

第十二条省档案馆分批接收省直单位到期应移交的档案。经省档案馆验收合格后,移交单位方可向省档案馆移交。属于省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单位,因实际需要,经省档案馆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移交档案。

第十三条档案移交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档案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全宗卷,编制全宗指南、案卷目录、全引目录、

局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的规定

博乐市机关事务局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 保管期限的规定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准确地划分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能反映和维护本单位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便于保管利用。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其保管期限表。 凡是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凡是反映本单位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单位工作有考察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凡是较短时间内对本单位有参考利用价值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一、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材料 1、直属级颁发的属本单位主管的业务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针对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列为永久。 2、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列为长期。 3、其它需要执行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机关视察、检查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时形成的题词、讲话、声像等重要文件材料列为永久。 三、本单位的召开的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 1、本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和重要的专业会议材料。 2、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决定、决议、纪要等重要的声像材料列为永久。 3、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 四、本单位制发的(包括与其它机关联合制发的)文件材料。 1、方针、政策、法规性的重要业务总是列为永久。 2、一般性业务问题列长期。

3、事务性有参考价值的列为短期。 五、代上级机关起草并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 1、重要的法规性的列为长期。 2、其它的列为短期。 六、本单位各种普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综合成果、专题成果、方案、总结、报告列永久。 2、原始记录列为长期。 七、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指示。 1、方针、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列为永久。 2、一般事务性的问题列为短期。 八、本单位工作活动的工作总结、报告。 1、主要职能活动季度和年度以上的重要专题列为永久。 2、各业务科室报送的总结、报告列为长期。 3、半年的、季度的、一般专题的列为长期。 九、本机关计划、规划、控制数字。 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列为永久。 2、季度的、月份的列为长期。 十、本单位的统计报表。 1、汇总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专题列为永久。 2、季度的、月份的列为短期。 十一、本单位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工作条例、人员编制、启用印章的文件材料列为永久。 十二、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 1、本单位领导人员为永久。 2、本单位内部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材料为长期。 十三、本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的文件材料。 1、省级以上列为永久。 2、地、县以一的列为长期。 十四、本单位对有关人员的处分永久。 1、影响大、问题严重的列为永久。

提升办公室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

提升办公室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 摘要:在事业单位日常的管理运行和办公中会产生大量的书面材料,其中大部 分属于文书的范畴。文书是指用来记录信息、表达意图的文字材料,事业单位中 的文书承担着记录、传递信息的作用。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就是对这些文书进行归档、保存、管理等一系列的处理程序。基于此,以下对提升办公室文书档案管理 工作的思考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办公室;文书档案管理;思考 引言 从表面上看,办公室文书档案管理主要是进行资料的收集与归档,但是,其 实质上与办公室各个工作细节息息相关,既关乎大局,又强调细节落实。在社会 不断进步中,办公室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向着系统化与精细化过度,其涉及的内容 更加复杂。为此,要全面落实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整体管理中的作用,实现有效对接,发挥文书档案的价值,创设更加优质的发展氛围。 1办公室做好文书档案收集和归档工作的意义 首先,随着现代档案工作理念、技术的发展,档案载体向数字化介质的转变 以及档案传输的网络化是当前文书档案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这同时也使得 其包含的内容越来越广泛、复杂。其次,当前事业单位的运行和发展对于文书档 案的价值体现十分重视,档案的使用频率大大增加。以测绘设计相关单位为例, 各种控制测量、地形测绘、工程监理的专项档案整理对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有着非 常重要的意义,能够提供良好的数据支撑和参考依据。在这一背景下,文书档案 收集和归档工作更加繁杂,如何保证文书档案收集、归档的完整性、准确性、规 范性、时效性,保障文书档案质量,并对文书档案中有价值的信息进行提取、整理、加工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加强办公室文书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有利用于 充分发挥其参考、利用价值,给事业单位带来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2办公室文书档案收集和归档问题 2.1文书档案管理模式滞后,制约管理效率的提升 基于当前办公室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深受落后观念的制约,加之整个专业素 质的落后,档案管理模式仍以手工方式为主,忽视业务类型的差异,尚未认识到 归档时间与文书类型在筛选组卷中的影响。社会的不断进步加快文书档案管理工 作的现代化进程,尤其是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电子化档案管理成为趋势。在这 种情况下,如果文书档案管理模式仍停滞不前,采取落实的传统模式,管理效率 无法提升,文书档案管理质量很难得到保障,势必影响信息资源的可靠性,阻碍 档案利用效率的提升,制约档案价值的实现,很难有效服务于办公室以及单位的 发展。 2.2缺乏对文书档案收集、归档的重视,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 多数非档案管理的事业单位相对更加注重其本身职能的实现,而对于档案管 理工作则没有进行重视,认为其对于单位运行和实际工作的开展没有多大用处, 多数部门认为档案收集和整理就是将相关资料整合上交即可。在这一落后的思想 观念的影响下,部分部门不愿配合工作,导致文书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工作面临着 较多的困难。另外,对于相关工作不够重视还造成了制度的不完善,使得档案管 理的职责没有落实到每个部门和个人,档案收集、归档缺乏有效的规范,存在着 档案格式杂乱、命名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归档率偏低等问题,文书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整体效率和质量不高。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9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宜的通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9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7.23 【实施日期】2009.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9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宜的通知 各市(地)县(区)档案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省(中)直各单位、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 为做好2009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2009年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仍按《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2001]92号)执行。 (二)有关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的要求,按黑人发[2007]49号、黑人发[2007]50号、黑人函[2007]87号和黑人保发[2009]40号规定执行。 (三)根据黑人发[2007]192号文件规定,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党校)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所学专业与档案专业不一致的(含符合学历破格条件人员),在申

报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均需取得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专业《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否则不能申报。 (四)“绿色通道”及“档案专利”政策仍按黑人发[2005]36号、黑人发[2006]41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要规范、齐全,《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具体包括: 1、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现任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现任职资格证书。 4、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5、有效的学历证书。党校学历在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成人教育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档案专业不一致的,须提供《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交《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规定的学历证书和《审查表》。 6、有效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免试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及各类证书原件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7、《评审标准》中规定的论文、论著、教材、成果证书等。著作要求:除主编、副主编总排序名次前3名的有效外,对在参编目录中能标明执笔人参编者的字数达到档案系列(专业)标准规定的字数也视为有效。其它方法计算出来的结果均不能作为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依据。 根据黑人办字[1998]140号文件规定,在专辑、增刊、续刊、论文集(选)、内部刊物上刊登发表的论文、译文;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的论文;与档案专业不对口及有论文证

档案馆设计说明范本

目录 一、设计说明 二、总平面布置图 三、平立剖及功能设计图纸 四、透视图

设计说明 (一)项目概况 1XX市概况 位置 XX市位于XX省东南偏西,东经XX°XX′—XX°XX′,北纬XX°XX′—XX°XX′之间。东和北与XX相连,南邻XX县,东南接XX县,西与XX县相接。 地貌 XX县地域属岩溶山原区,境内山峦起伏,河谷沟壑纵横。最高峰XX山海拔XX米。最低XX峡谷海拔XX米,与最高峰相差达XX米,形成全市最大的高山峡谷。高低海拔差异大,具有多种地形地貌和立体气候的特点。 气候 2本项目概况 地块处于XX城北片区,属于XX的政治中心地带,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周边有XX等。(二)设计依据 1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 2现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 3《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 4《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5《档案馆建设标准》 (三)设计指导思想思想 ?以超前并具时代感的前瞻性眼光,注重内部空间的和谐统一,应用现代设计手法;精心打造一个内涵兼备、品味高雅的建筑; ?根据不同用途的空间,统一设计风格却又彰显个性,并精心设计配置相关设施; ?严格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充分理解和尊重业主的意向。 风格定位:对称格局、青砖贴面青瓦屋面。 品味格调:庄重。 空间规划:对各功能空间进行合理的划分,室内设计充分尊重档案馆建筑的使用特征划分。 (四)总平面规划 总平面布局既要考虑其作为公共机构的整体形象,又要符合城市规划

相关条件,同时也应该考虑档案管理的等特点。 (五)建筑单体设计 将整个档案馆条状布置在整个地块,展厅、报告厅等具有公共性质的开放功能空间安排在一层,二层主要是政府信息及档案查阅场所及技术用房等半开放性质的用房,三层以上都为库房,减少人流干扰。 采用文山少数民族的建筑形式,屋檐翘角,木建筑框架等建筑表达手法。 档案馆面积指标按照县级一类设计。 (六)档案防护 1、库房楼面保温做法: 普通地砖面层,水泥砂浆擦缝 20厚1:2干硬性水泥砂浆粘合层上洒1-2厚干水泥并洒清水适量 改性沥青一布四涂防水层 挤塑聚苯板 1:3水泥砂浆找平层,最薄处20厚 水泥砂浆结合层一道 结构层 2、外墙保温做法参照西南05J103-27 3、外窗采用外层采光窗,中间纱窗,内层推拉窗三层窗。并挂防紫外线辐射的窗帘。 4、库房空调系统由甲方自理。 5、库房内不设用喷淋系统,采用悬挂式六氟丙烷气体灭火。 6、档案库内外设监控系统,由甲方自理。各层外窗均设防盗栏。 7、库房门采用带保温层的双层甲级防火门。 (六)经济技术指标 经济技术指标: 规划面积:XX平方米 建筑占地面积:XX平方米 建筑总面积:XX平方米 建筑密度:XX% 容积率:XX 绿地率:XX% 停车泊位:XX个

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本人多年来,一直从事公司办公室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等工作。通过多年来的实践与学习,使自己充分具备了相应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档案、印章管理业务能力及管理经验,逐渐成长为业务骨干,受到了单位领导和广大职工的认可。下面将本人在档案、印章管理工作中的一些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 多年来,我始终认真学习党的精神,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水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深学理论、精学业务、博学相关知识,坚持理论学习与指导实践相结合,把理论学习转化为推动档案管理工作、印章管理工作的动力,努力使自己的本职工作做的更好。 二、突出档案规范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服务能力《档案法》、《国家保密法》是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规范,贯彻执行《档案法》、《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是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有的责任。 多年来,我忠于职守,并根据《档案管理条例》,统筹规划并负责制定了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统计、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档案查阅、

借阅制度,无泄密及损害单位利益事件发生;完善特种载体档案的管理,加强照片、录音录像等特种载体档案和荣誉档案的收集及规范化整理工作。使文件材料归档率、完整率、齐全率均达到了要求。为查阅各类资料提供了便利,做到及时准确,对推进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多年来,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公司事业,在工作中,我坚持案卷整理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系统联系,合理、规范组卷使档案,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所有档案从收集、整理、分类、编号、装订、打印目录我都认真完成。既为单位节省了费用,又使我公司的.档案管理从收集、保管、检索、利用等各个方面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长期以来永久、长期各门类档案的归档率、完整率、准确率;重要基建项目、设备档案按归档范围完整率;查全率、查准率均达到要求。由于我较高质量的管理工作,为有效发挥档案的功能,促进公司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提高责任心、保持严谨性、管理好印章 印章管理工作同档案管理工作一样,是一个既枯燥无味,又要求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工作中没有技术性,只有严谨、认真;没有业绩,只有平凡与责任。在多年来的工作中,我甘于寂寞和平凡,始终把强烈的责任心,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放在首位,在印章管理中始终坚持照章办事。公章保管安全可靠,从不私自委托他人代管。公章使用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不经领导批准的文件不予盖章。职工因公将公章带出,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7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7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黑档发[2007]28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7.17 【实施日期】2007.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7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黑档发[2007]28号) 各市(地)县(区)档案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省(中)直各单位、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 为做好2007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黑人发[2007]7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2007年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仍按《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2001]92号)执行。 (二)有关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的要求,按黑人发[2007]49号、黑人发[2007]50号

文件规定办理。 (三)2007年继续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具体按黑人发[2005]36号文件执行。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仍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四)2007年继续将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与档案专业相关的专利纳入全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业绩与成果”项,具体按黑人发[2006]41号文件执行。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目前除经国家批准的一些机关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定职称外,其他机关(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仍不能评定职称。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要规范、齐全,《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具体包括: 1、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现任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现任职资格证书。 4、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5、有效的学历证书。党校学历在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须提供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交《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规定的学历证书和《审查表》。 6、有效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免试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及各类证书原件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7、《评审标准》中规定的论文、论著、教材、成果证书等。著作要求:除主编、副主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镜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我局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应充分发挥计算机在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护及利用方面的作用,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积极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制定了经费预算并得到落实,购置新式档案盒,更换密集架,做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齐全。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

术职务的审批表。 根据国家规定,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可以统一保管本单位员工档案,也可委托县以上(含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保管;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不得擅自管理员工档案,可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保管,严禁私人保管或放到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 一、院党政会议记录。(永久) 二、学院一年一次编写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一览表;大事记;组织沿革;年鉴、院史。(永久) 三、学院机构建立、撤并、更改院名、启用印章的报告、请示批复、通知等。(永久) 四、学院干部任免、党支部改选、学院领导班子调整的文件。(永久) 五、学院教职员工技术职称评审、聘任等登记表、批准书、批复、通知等。(永久) 六、学院离(退)休人员登记表、审批表、改变干部级别待遇的请示、批复(永久) 七、学院教职员工违纪处分的报告、调查材料、本人认识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永久) 八、学院人员复查、落实政策的报告、批复、结论材料等(永久)。 九、学院教职员工辞职、退职报告和批复。(永久) 十、学院教职员工转正定级、调整工资、招工招干、教师培训进修、民办转公等登记表、审批表及有关这方面的工作计划、总结。(永久) 十一、学院各种名册。(永久) 1、职员工花名册 2、共产党员名册 3、教师任职任课情况表 4、民主主党派人员名册 5、颁发各种荣誉证书、光荣证书名册 十二、学院各种统计报表。(年度、综合性的永久;学期的长期;季度、月度短期) 1、教职员工、班级、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 2、党团组织年报表 3、国家干部定期年报表

4、劳动工资年报表 5、工会统计表 6、档案统计表 7、其他统计报表 十三、学院政工干部、工、团及各部门拟订的工作意见、计划、规划总结、目标管理、专题调查材料(党政年度、学期的为永久;各部门的为长期)十四、学院负责人在全院性会议外的讲话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长期)十五、学院制定的各种组织简则、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工作条例。(永久) 十六、同学录、学生通讯录、院庆活动重要材料。(永久) 十七、学院编辑的并反映院主要职能活动的出版定稿和样本。(永久) 十八、学院及部门编印的简讯、信息。(学院的长期,部分的短期) 十九、学院教代会专题材料。(会议通知、代表名单、提案处理、领导讲话、决议纪要、倡议等)。(永久) 二十、学院教职员工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如劳模、教坛新手、优秀班主任、为人师表、各项竞赛、比赛、科研获奖等材料(含名册、事迹、登记表、批准文件、奖状、照片等)(地、市县级机关批准的为永久、本院批准的为长期)二十一、上级机关批准办理的本院人员的补发毕业、肄业证书、文件专业合格证书、荣誉证书等有关材料。(长期) 二十二、学院党团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及存根,教职员工调动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报到证、介绍信及存根。(长期) 二十三、学院领导代表学院在上级召开会议上的发言、经验交流材料。(永久) 二十四、学院代上级机关起草被采用的文件最初草稿和印本。(长期) 二十五、学院领导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主要文件材料。(短期) 二十六、上级机关领导来院视察、督导、检查工作所形成的题词、讲话等各种材料。(永久) 二十七、学院教职员工在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剪辑、出版书籍和获奖材料。〔长期(一份归文书档案,一份归人本人业务档案)

档案馆设计规范资料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档案馆建设的需要,保证档案馆建筑设计基本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综合性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的设计。其它专业性的专门档案馆,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第1.0.3条档案馆分为特级、甲级、乙级和丙级四个等级。本规范对不同等级档案馆设计的耐久年限和耐火等级分别作了如下的基本规定,见表1.0.3。 ┃ 等级│特级│ 甲级│ 乙级│丙级┃ ┠────┼────┼────┼────┼────┨ ┃耐久年限││100年以│ 50~100│50~100 ┃ ┃││上│年│年┃ ┃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二级┃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自治│省辖市(│县(市)┃ ┃│档案馆│区、直辖│地)档案│档案馆┃ ┃││市)档案│馆│┃ ┃││馆││┃ ┗━━━━┷━━━━┷━━━━┷━━━━┷━━━━┛ 注:一、对特级档案馆建筑的质量标准,根据建筑物本身的具体要求确定,本规范不作统一规定。 二、不同等级、不同规模档案馆各类用房的使用面积定额参见附录一。 第1.0.4条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含七度)地区应按基本烈度设防,对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重要城市的档案馆库区建筑可按七度设防。 第1.0.5条档案馆建筑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应同时遵守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档案馆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馆址应远离有易燃、易爆物的场所,不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单位的下风向,避免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二、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 三、应建在便于利用、交通方便,且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 第2.0.2条档案馆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档案馆建筑应独立建造。 二、总平面布置应根据近远期建设计划的要求,立足于一次规划,可分期建设。 三、馆区与职工生活区等建筑应分区布置,避免相互干扰。 四、馆区内道路布置应便于档案的运送装卸,并应符合消防疏散要求。 五、馆区建筑主要用房不宜临近城市干道布置。 六、总平面布置除遵守当地城镇规划设计要求外,应尽量留有适当的绿化用地。

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3.05 【实施日期】2001.05.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4号) 《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业经2001年3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六十九次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宋法棠 2001年3月5日 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

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城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社会公益性的科学技术事业。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纳入城市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并依法建立城建档案馆,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多渠道解决。 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第七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包括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防洪工程、抗震工程的前期、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各环节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和图纸; (二)人民防空档案中与城市建设相关的项目以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档案;

人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发行版本:A 人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修改次数:0 文件编号:QG/SDXS452-2012 1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案档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不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实施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 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管理条例》 2.2 组通字[1996]14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2.3 油人字[2001]385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2.4 石油人事[2011] 27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 3.1 人事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 2012-07-20修订 2012-12-01实

施 记录和反映个人经历、德才能技、工作表现的,以员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3.2 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定,对收集起来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甄别其真伪,判断有无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人事档案。 3.3 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是指将经过鉴别的人事档案材料,以员工个人为单位装订成内容条理、系统的专门案卷,并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3.4 人事档案材料排序:排序是指将每一类别的材料按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或内容的内在联系排列顺序,并通过编写类号、顺序号和页码固定下来。 4 重要风险 4.1 人事档案在保管或转递过程中遗失。 4.2 人事档案材料不齐,缺少重要归档材料。 4.3 人事档案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 5 职责 5.1 人事处是人事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5.1.1 负责制定及修改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5.1.2 负责制定人事档案管理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及考核; 5.1.3 负责对所属单位报送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5.1.4 负责对所属单位人事在职工作材料存档进行指导、检查及考核; 5.1.5 负责划定人事档案管理范围并按照管理权限管理相关人员人事档案或人事在职工作材料。 5.2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主要职责:

最新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资料

附件4: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目的 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 2.1 文书档案(Archives)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2.2 案卷(File) 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3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 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2.4 归档(filing) 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 3.1 职责 3.1.1 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1.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3.2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3.3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 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 4.1 归档范围 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2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 4.2.1 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4.2.2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4.2.3 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4.2.4 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回的文件材料。 4.2.5 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 4.2.6 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 4.3 归档要求 4.3.1 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4.3.2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特殊情况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4.3.3 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4.3.4 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一份纸质文件归档。 4.3.5 归档文件的制作和书写材料必须符合耐久性要求。 4.3.6 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 4.3.7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主办单位保存全套文件,协办单位保存与承担任务相关的正本文件。 4.3.8 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完整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 -------------------------------------------------------------------------------- 发布日期:2017-05-12 访问次数:12396 字号:[ 大中小]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2010年8月3日批准,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Code for design of archives buildings JGJ 25-201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施行日期:2 0 1 1 年2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723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5—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0.5、7.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8月3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档案防护;6.防火设计;7.建筑设备。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电子档案阅览、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信息化技术等功能用房。2.增加建筑节能、综合布线、供电等级、防水等级、安全防范、重要电子档案电磁安全屏蔽要求等技术内容。3.调整术语、建筑设计、档案防护、防火设计、建筑设备中的部分条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106号,邮编:100050)。 本规范主编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档案办公室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冯丽伟杨战捷韩光宗常钟隽王建库姜莉姜中桥周萌刘晓光张振强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何玉如郭嗣平吴英凡王良城顾均祝敬国孙兰李伯富卢求 1 总则 1.0.1 为适应档案馆建设的需要,使档案馆建筑设计满足功能、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档案馆建筑设计。 1.0.3 档案馆可分特级、甲级、乙级三个等级。不同等级档案馆的适用范围及耐火等级要求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4 特级、甲级档案馆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规定。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的乙级档案馆应按基本烈度设防,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重要城市的乙级档案馆宜按七度设防。 1.0.5 档案馆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2)

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所(园)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各类文书档案及时归档,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所(园)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一、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文书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所(园)各级部门及职工个人从事有关活动直接形成的对所(园)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档案的立卷与归档 1、所有外送或内发的文件及其原稿由综合办公室分类整理,按年代立案,予以归档、保存和备查,并交一份由经办部门存档备查。 2、收集范围为主要包括:(1)反映所(园)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2)所(园)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3)其他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各部门具体归档材料见附件)。 3、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向综合办公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4、所有文书档案一事(一档)一交,或次年二月底统一移交。 5、纸质文件材料和相应的电子文件及背景信息等也要进行归档。 6、立卷工作一般在年末或次年初进行,一事一卷。党政部门和按年度归档的部门的档案在次年五月底前完成归档,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完成归档。 7、案卷质量要求 案卷质量要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影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电有密切联系,也应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3)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

(技术规范标准)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档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档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档案管理、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四、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中组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中组发〔2009〕12号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武警总部政治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现将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抓紧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我部有关规定归档的材料予以保留。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9年7月16日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 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归档范围

新档案馆建筑规划设计方案

新档案馆建筑规划设计方案 根据国家档案局制订的《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学习借鉴某某市档案馆和集团档案馆建设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新档案馆建筑规划设计提出如下建议方案: 一、新馆建设规模和功能布局 按每平方米密集架存放480卷档案资料推算,使用面积预留10年发展余地,新馆建设规模需1500平方米以上。其中: 行政档案面积500平方米; 科技档案面积300平方米; 底图档案面积200平方米; 实物档案面积150平方米; 电子声像档案面积50平方米; 办公室面积80平方米; 晒图(两台晒图机)及复印室面积50平方米; 仓库、计算机房、会议室、通道及库房缓冲区等合计面积200平方米。 根据《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上级档案部门要求,档案馆宜独立建造,自成体系,远离易燃易爆场所和污染腐蚀源,上空无高压电线。在设计理念上突出档案馆的文化性、

开放性和多功能性。在功能布局上要凸现档案保管、信息传播、教育、交流等功能,新馆内应包括档案资料库房区、档案资料利用区和技术用房及辅助配套用房区。 (一)、档案资料库房区: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应集中布置,自成一区,馆内其他用房的通道不得穿越库区,库房可分大、小两种。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库房需设两个以上出口;小库房用于保存珍贵档案或保存对环境要求较高的档案,如光盘等资料。 (二)、档案资料利用区: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应充分考虑到开放性和工作便捷的原则,设办公室、电子阅档室、仓库、晒图及复印室、会议室等(因社区服务中心已设有村史厂情展览室,可不再设立档案陈列室)。 (三)、技术用房及辅助配套用房区: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设计算机房、变电配电间、洗手间等。 二、新馆内部建筑设备设施建设 (一)、温湿度控制系统价格较贵(约20万元)。从经济角度考虑,可用温湿度表、空调和去湿机,由人工进行温湿度调控。 (二)、消防系统,安装自动报警和防火等设施。 (三)、安保系统,档案馆入口处安装防盗门,楼层安装红外线防盗、监控等系统。 (四)、数字档案系统,根据档案发展的基本趋势,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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