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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17版)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17版)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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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17版)

备注:1、《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中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2、评审结果最终以得分形式体现。评审过程中,每1项目得分、扣分均不超过其分值。

3、倒扣分项目在总得分中扣除,不超过该项目分值。

4、未按要求实现与江苏省医疗务综合监管系统联接并提供医疗服务相关数据信息的,不得申报。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精)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促进我省医疗技术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主要包括二、三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第三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在本专科领域能代表全省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在省内具有医疗服务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科学规范等优势,在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处于技术核心地位。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可作为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三级医院。 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确认、监管工作。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省卫生厅,根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辖区内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建设与监管工作。 三级医院负责本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制定专科建设与发展计划,并组织落实。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必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保持学术、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省内先进地位,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并带动本院其它专科及全省本专科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省卫生厅成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审专家库及评审监察组。 第七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并具体组织和实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评审专家库由专业技术专家库和医疗管理专家库组成。 第九条专业技术专家库成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公道正派,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 (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受聘于三级医院; (四担任相应专业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 (六服从办公室评审工作安排。 第十条医疗管理专家库成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公道正派,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 (二有丰富的管理知识、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医疗管理经验,熟悉医疗管理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1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临床重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1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苏卫办医[2013]9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3.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1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 通知 (苏卫办医〔2013〕92号) 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根据《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依据《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13版)》,我厅组织专家对66所医院新申报的209个临床专科进行了评审。按照初审和现场测评结果及公示复核,经研究,现确认苏北人民医院医学影像科等61个专科新增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普通外科等16个专科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希望各有关医院进一步加强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

量和技术水平。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的要求,于每年2月10日前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年度运行情况表》报我厅医政处备案。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建设期为1-2年,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并将建设情况及时上报我厅医政处。建设期满,我厅将组织考核,达到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标准的予以认定。 附件:1.2013年新确认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名单 2.2013年新确认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名单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1 2013年新确认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名单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普通外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普通外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序号检查内容标 准 分 评分标准备注 一基础条件150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 措施 2 政策、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 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 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10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核定病床总数90张,得6分;每增加20张床 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 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 要 20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 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 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10 评估前5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3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 用的,不得分。

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项目要求分值评分要点一、技术水平90 1、能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三级 医院一般专科和重点专科规定的必 备临床技术项目,技术临床应用规 范,疗效较好。 (技术项目必须符合准入管理规定;技术项目将适时修订,已淘汰的技术项目除外;已有成熟技术项目取代的,按照新的技术项目。)50 必备项目20分。一般专科必备项 目缺1项扣8分,重点专科必备项 目缺1项扣5分。 常规开展20分。一个项目不能常 规开展扣5分。(常规开展:指熟 练掌握该项目技术,水平、质量和 安全有保证,能够满足需要而经常 性开展。) 治疗效果10分。一个项目治疗达 不到要求或不规范扣5分。 临床技术应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 — 2 —

项扣20分。 2、积极引进并开展新技术、新 项目。近3年有引进或创新技术,并 获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必须为第一 获奖单位)。10 新技术引进奖8分。获省卫生厅医 学新技术引进奖特等奖得8分,一 等奖得4分,二等奖有1项得2 分。(非第一获奖单位不得分) 有引进或创新技术2分。开展的新 技术具有先进性有1项得1分(由 审核专家评定,1个项目不重复计 分)。 3、能开展与重点专科技术发展 相适应的实验研究,至少有3个以上研究方向;近3年承担了厅级以上课题(无经费的指导性课题不统计,地8 课题4分。少1个研究方向扣1 分;厅级以上课题2分;临床应用 性研究项目比例1分,不达标扣1 分。 — 3 —

市政府科技部门列项的课题同厅级),其中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70%。 近3年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含中华医学科技奖)。成果4分。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得4分,地市级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得2分;其它研究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每项得2分,地市级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得1分。 4、近3年专科专业发表论文、 出版学术专著情况。(非统计源期刊不予统计;专著必须为5万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6 被IM、CA、BA、Medline、SCI、EI、ISTP收录的,每篇基础得分 为2分,影响因子 2.0以上的,每篇得分同其影响因子;中华系列期 刊和专著每篇2分,其他统计源期 刊每篇0.5分。在评审过程中,专家组可根据论文、专著的学术水平 和价值在上述评分标准的基础增 加或减少得分,每篇论文、专著评 分调整范围不超过0.5分。 — 4 —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眼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眼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1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序号检查内容 标 准 分 评分标准备注 一基础条件150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规划合理得2分;执行效果好得1分。未指 定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 措施(科研处) 2 政策、措施齐全,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 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10 40张床,得6分;每增加10张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 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走廊放床或占用治疗室、换药室收治患者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 要 20 医技科室技术队伍设置齐全得10分,项目符合要求得10分,辅助科室 设置不全扣3分,无围术期监测或重症监测扣3分,临床检验设备不全 扣1-3分 2

江苏省国家级重点专科

江苏省国家级重点专科(专病)简介特色专科介绍 我省大力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全面加强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培育了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的中医名科。目前,全省已有8个专科建成全国重点中医临床专科,无论是临床疗效还是专科学术水平在全国均处于领先地位。 江苏省中医院耳鼻喉科 设有耳鼻喉科临床研究室科室,在干祖望教授学术思想的影响下,以中医中药为主,并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治疗耳鼻喉科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学科拥有独特传统制剂13种。专科在嗓音病、过敏性鼻炎、慢性咽炎、喉源性咳嗽、分泌性中耳炎、耳鸣耳聋、眩晕、口腔粘膜病等耳鼻喉科病治疗方面有自身特点,有喉科吹药和中药雾化两种特色疗法。 江苏省中医院肾病科 全国成立最早的中医肾病医疗小组,是第一批确定的全国中医肾病医疗中心。目前,专科承担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疑难疾病中医药综合防治”和“常见病中医药综合防治”项目各1项。专科在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衰竭和急慢性泌尿系感染的中医药方面有独特优势。 江苏省中医院脾胃病科 开展的特色治疗包括药粉糊剂配合中药内服给药治疗反流性食管炎、中药内服加灌肠治疗溃疡性结肠炎、丁桂散外敷治疗虚寒性胃痛等。专科常年开展慢性萎缩性胃炎胃癌前期病变、幽门螺杆菌相关性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脂肪肝、消化道肿瘤等专科门诊。重点病种包括:慢性萎缩性胃炎、功能性消化不良、溃疡性结肠炎。 南京市中医院肛肠科 1956年由我国著名中医肛肠病专家“丁氏痔科”第八代传人丁泽民教授创建。1994年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定为“全国中医肛肠专科医疗中心”,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科培训基地。环状混合痔分段齿形结扎疗法、高位复杂性肛瘘的综合疗法、便秘中西医结合治疗、溃疡性结肠炎的综合诊治、肛周脓肿的一次手术治疗等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南京市中医院脑病科 科室集急诊、神经内外科、针灸及康复科的优势于一体,形成了“一突出、二介入、三结合”的专科优势和特色:即突出中医特色,中风早期康复介入,脑血管造影、支架术的介入;针灸与中药结合,中医与西医结合,神经内外科结合。开展的特色治疗包括通脑活络针刺法、拔罐疗法、耳针疗法、腹针疗法、舌针疗法、穴位注射法、生物反馈治疗、中西医结合康复、中药雾化疗法等。

江苏省综合与专科三甲医院排名

江苏省综合及专科三甲医院排名 综合三甲医院排名: 1、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3、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5、南京市第一医院 6、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7、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肿瘤专科(综合肿瘤内科、肿瘤外科、放疗科): 1、江苏省肿瘤瘤医院 2、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医院 肿瘤内科: 1、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医院 2、江苏省肿瘤医院 肝病: 1、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医院(全军肝病中心) 2、南京市第二医院/东南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京市肿瘤医院/南京市老年病医院肝内科(5个病区,床位215张) 儿科: 1、南京市儿童医院

妇幼: 1、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2、江苏省妇幼保健院(河西) 口腔: 1、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生殖医学: 1、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妇产科生殖中心(全国前三甲) 2、江苏省人民医院临床生殖医学中心 肾病: 1、南京军医南京总医院肾病研究中心(全国最强) 整形: 1、南京友谊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友谊医院 中医: 1、江苏省中医院 2、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3、南京市中医院 私立/民营医院: 1、南京明基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明基医院(河西)注:以上为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三甲综合医院:

江苏省人民医院 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去年 刚升级三甲) 南京军区总医院,南京八一医院,上海长征医院南京分院,解放军454医院。(部队三甲) 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市脑科医院 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 南京市第二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南京市儿童医院 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中西结合医院南 京市中医院 在建的三甲医院:明基医院1200床位,同仁医院1500床位, 军区总院的具有实力的科室: 1、肾内科:对全部肾脏疾病都有较深的认识,科研、临床 都不错;且后继有人! 2、普外科:胃肠外科特别厉害,黎介寿院士是我特别尊敬 的为数不多的人之一;但随刘福 坤教授调出,胃肠肿瘤手术实力可能受到影响。主要缺点就是后继乏人。 3、脑外科:号称全国第三,但随着老专家的退休,实力可

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普通外科)

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普通外科(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二级及以上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指评估时前三年的数据;如无特别注明,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检查内容标 准 分 评分标准备注 一基础条件65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 划不得分。基础数据占50%,达到的目标占20%,建设过程占30%。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 措施 2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 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10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5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2分, 总分不超过标准分;低于50张,不得分。人员配置符合专科相关标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 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 要 20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 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 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10 评估前3年投入≥100万元得10分,每少1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 不得分。 二医疗技术队伍120 4 技术 团队 (20) 整体实力20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 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 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5 学科 带头人 学术地位 5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副高级职称得1分;省级学会委员任职得1分; 省级期刊任职得1分;硕士生导师及以上得1分。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

附件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专科: 申报时间:年月日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2017年版

填写说明 一、申请单位应认真学习《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13版)》,并按临床重点专科论证书(提纲)要求提交论证书、填写申报书。 二、专科的现状(专科人员数、床位数、专科(病)年工作量及病人收治数、专科已开展的主要技术项目(包括手术)、技术水平、学科带头人知名度、专科人员结构及梯队状况、论文发表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现有的主要设备、设施及使用情况等)。 三、在“专科技术优势及特色”中,应文字陈述本专科基本情况、技术优势、特色及临床应用情况等。 四、申报书中的相关数据,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申报时上一年度的数据,近(前)三年数据是指申报年度之前三年的数据。 五、“技术队伍情况”中包括的人员是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为执业注册在本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六、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其“医疗工作情况”指学科带头人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并简要介绍学科带头人的医疗水平及技术特长以及参加专家门诊、科内查房、手术、院外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等情况。 七、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

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八、护理人员的“技术级别”是指根据《江苏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技术级。 九、“近三年获医学新技术引进奖情况”指获得省卫生计生委医学新技术引进奖情况,且必须为第一获奖单位。 十、“发表论文”指近三年本科室人员发表的研究论文(仅限于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著、综述)。论文“发表期刊及年、卷、期、页”即填写发表论文于什么期刊的哪一年第几卷第几期第几页。例:《中华检验医学杂志》2008,28(5):519-521,“期刊类别”指SCI 收录期刊或统计源期刊。 十一、申报书各项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所有空格可据情增删。经审查,若填写内容不真实,则取消申报资格。 十二、本申报书用A4复印纸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 临床重点专科论证书(提纲) 一、基本情况 1、本院专科建设的概况及规划。 2、专科的现状(专科人员数、床位数、专科专病年工作量及病人收治数、专科技术水平、学科带头人知名度等)。 3、专科已开展的主要技术项目(包括手术)。

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

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苏卫医〔2003〕48号 各市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为加强全省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附件1)。现下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对考核不合格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取消其资格。自评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专科,各三级医院均可申报,我厅将不定期组织评审与确认。 二、各有关三级医院要认真填写《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年度运行情况表》(附件2),并于次年2月10日前上报我厅医政处。 三、各市卫生局可参照本《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以提高区域整体医疗技术水平。 附件: ⒈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 ⒉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年度运行情况表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1: 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加快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特指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规定,经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评审、确认的二、三级临床专科、部分一级临床专科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医学专科。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三级医院。

第四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确认、监管工作。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省卫生厅,根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辖区内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建设与监管工作。 三级医院负责本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制定专科建设与发展计划,并组织落实。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必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保持学术、技术水平的省内先进地位,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并带动本院其它专科及全省本专科共同发展。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凡经省卫生厅评审、确认的三级医院,其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规定及当地专科发展规划和方向的二、三级临床专科、部分一级临床专科、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医学专科,对照《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自评合格,可以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第六条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㈠能独立并常规开展卫生部等级医院评审细则附件中一般科室和临床重点专科规定的诊疗技术及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先进行列。 ㈡具有独立开展与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诊疗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实验研究能力。 ㈢学科带头人在国内或省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在专科发展中能起领头作用。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比例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㈣具有满足本专科业务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第七条除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条件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㈠临床科室病床数<20张; ㈡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85%; ㈢独立开展的必备诊疗技术项目小于总数的95%; ㈣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且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科室;或虽妥善处理,但期限未满三年的;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docx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内科评分标准(征求 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 15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 120 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 260 分,“科研与教学” 占100 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 件: 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 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 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 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 标准 序号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备注 分 一基础条件150 3 分;规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 划欠合理得 1 分;无规划不 3

划得分。 发展 环境 1 政策、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 2 分;政策措施不完善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 (5)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神经内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内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

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标准序号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备注分一基础条件15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 3 划得分。发展环境 1 政策、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5) 2 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的政策或措施学科不得分。至少有2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80张,得8分;每增加10张床 10 床位数专科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2 规模(20)≥5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 10 得分。≥5平方米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 20 医技科室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科发展需要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必须具备下列医疗设备,1)

4.普通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普通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检查内容标 准 分 评分标准备注 一基础条件65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 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 措施 2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 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10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90张,得6分;每增加20张床加2分, 总分不超过标准分;低于90张,不得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 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 要 20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 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 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10 评估前3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3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 不得分。 二医疗技术队伍120

江苏省综合及专科三甲医院排名

综合三甲医院排名: 1、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3、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5、南京市第一医院 6、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7、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肿瘤专科(综合肿瘤内科、肿瘤外科、放疗科): 1、江苏省肿瘤瘤医院 2、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医院 肿瘤内科: 1、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医院 2、江苏省肿瘤医院 肝病: 1、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医院(全军肝病中心) 2、南京市第二医院/东南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京市肿瘤医院/南京市老年病医院肝内科(5个病区,床位215张)儿科: 1、南京市儿童医院 妇幼:

1、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2、江苏省妇幼保健院(河西) 口腔: 1、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生殖医学: 1、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妇产科生殖中心(全国前三甲) 2、江苏省人民医院临床生殖医学中心 肾病: 1、南京军医南京总医院肾病研究中心(全国最强) 整形: 1、南京友谊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友谊医院 中医: 1、江苏省中医院 2、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3、南京市中医院 私立/民营医院: 1、南京明基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明基医院(河西)注:以上为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三甲综合医院:

江苏省人民医院 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去 年刚升级三甲) 南京军区总医院,南京八一医院,上海长征医院南京分院,解放军454医院。 (部队三甲) 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市脑科医院 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 南京市第二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南京市儿童医院 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中西结合医院南京市中医院 在建的三甲医院:明基医院1200床位,同仁医院1500床位, 军区总院的具有实力的科室: 1、肾内科:对全部肾脏疾病都有较深的认识,科研、临床都不错;且后继有人! 2、普外科:胃肠外科特别厉害,黎介寿院士是我特别尊敬的为数不多的人之一;但随刘福 坤教授调出,胃肠肿瘤手术实力可能受到影响。主要缺点就是后继乏人。 3、脑外科:号称全国第三,但随着老专家的退休,实力可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医学影像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影像科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六、

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标序号检查内容准评分标准备注分一基础条件100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的合理性得2分;执行效果得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1分。发展 1 环境政策、措施齐全,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同)级以上重点学科,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10) 5 得5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3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或措施不落实,不得分。影像科室完备10 有完备的放射科、超声科、核医学科得10分;不完备者不得分。科室布局合理10 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得6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得4分。专科 2 规模(20)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床位总数>1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2设有专业的介入病房,具有正 10 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每张病床使用面积≥6平方米得4分;每减规的病床和医疗流程少1平方米,扣2分;少于4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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