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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2019年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强化复试在选拔合格、优秀生源中的作用,完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促进复试录取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山东省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察。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外国语考核以及实验(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差额复试。各招生专业(方向)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均采取差额复试,一志愿考生的复试与录取比例一般不少于1.2:1,调剂考生的复试与录取比例一般不少于2:1。

二、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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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进行统一组织和领导,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单位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相关党政负责人、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及监督,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落实安全保密责任,组织开展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和纪律培训,协调解决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和设备等。

(三)各单位应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加。各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四)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实名),在评分前可以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会议过程须录音录像并有专人进行记录。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校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2019年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附件,以下简称“学校初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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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二)加分资格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按学校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三)复试资格审查

各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审查内容包括:

(1)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4)本科成绩单。

(5)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外国语水平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如获校级以上奖励或有公开发表论文可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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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则须提交本人学生证(注册信息完整,特殊学制的考生需提供本科所在学校的相关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同等学力考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及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除外)须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并提交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处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4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9)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可提供在读证明材料。

(10)“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提供原件部门公章)、《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初试时提示“学籍学历审核”有问题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2)加分项目考生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推免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专项计划”合格考生不再参加复试。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方式和内容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各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要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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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1.笔试。主要是专业课测试,考试科目须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大纲》公布的内容进行。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学位须进行政治理论考试。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实验学科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文科可侧重考查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每生面试时间(含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同时,要派专人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记录表》。

4.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测试。

5.综合素质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复试小组须参照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2)心理素质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3)人文素养、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团结协作精神、举止、表达及礼仪等方面的考核。

6.体检。考生须按学校要求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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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试成绩的计算

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计算方法得出复试成绩。

(六)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要由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分管院长(主任)、纪检委员签字密封,交研招办存放于保密室,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复试笔试试卷、《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记录表》、专家评分记录交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方向)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和拟调入专业(方向)的学校初试成绩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剂时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或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和英语一、英语二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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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方向)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相关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普通计划考生拟调入专业(方向)的学校初试成绩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1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接受调剂。

11.各单位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调剂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申请调剂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2.学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需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3.调剂考生和一志愿考生一起参加复试。

4.复试合格但未被报考专业(方向)录取的一志愿考生,符合调剂要求的,可申请调剂至其他相关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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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校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分批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需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五、录取

(一)录取总成绩的计算

一志愿考生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得出录取总成绩;调剂考生复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二)录取原则

各专业(方向)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排名依次录取。

1.全部为一志愿考生的专业(方向)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原则进行排名并依次录取。

2.含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复试合格但未被报考专业(方向)录取的一志愿考生,与该专业(方向)调剂考生按照复试成绩排名,并根据调剂考生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3.按照一级学科划定复试分数线的专业(方向),复试合格但未被报考专业(方向)录取的一志愿考生,可按照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申请调整至该一级学科其他生源不足的专业(方向)。

4.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照录取总成绩分别排名,按照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5.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8—

者不予录取。

8.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招生计划的使用

1.各单位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计划分配数,分专业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调整;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单独考试考生的录取不占用学校下达的计划;

3.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部分建议录取考生作为候补录取人选。

(四)录取结果

1.复试结束后,各单位应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录取总成绩及排名,并在各单位公布不少于3天。

2.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均应进行相应培训,并签订相应的承诺书和责任书。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帐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公平、公正。

(二)信息公开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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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及时予以公开有关招生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三)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或与本人利益相关者参加复试的人员必须回避,不得参与亲属或与本人利益相关者所在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工作。

(四)监督制度。学校监察处对学校复试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五)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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