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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试行)

深圳市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扬尘防治治理管理制度(试行)

2018年3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作目标 (1)

第三章、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和职责 (2)

第四章、扬尘防治技术措施 (2)

第五章、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3)

第六章、检查和监督管理 (4)

第七章、附则 (5)

附件一《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污染检查标准》、 (6)

深圳市宝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加强深圳xxx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集团、xxx公司的要求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和《深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SZDB/Z247-2017》等相关规定编制。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是指施工场地泥地裸露,以及在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施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房屋拆除、建筑土方作业、物料运输与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各项目部应当按照上级单位、集团、粤通公司和本公司要求,加强对本项目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二章工作目标

第五条做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现深圳市政府提出的2018年PM2.5年浓度下降到26微克/立方米的目标;公司管辖内所有项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

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SZDB/Z247-2017》《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深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等关于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相关规定要求。

第六条实现“7个100%”的目标,即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工地100%落实: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闭、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出入口100%安装TSP在线监测设备。

第三章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扬尘污染防治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

第八条主要职责

(一)组长:是公司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责任第一人,负责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体系运行。落实上级单位关于扬尘污染治理的要求和指示,负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制度的编制、实施和检查,对投入到扬尘专项治理的的人、材、机设备等作统一安排和部署。

(二)副组长:落实贯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大气防治污染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文件规定,协助组长制定公司扬尘防治制度,并监督落实,参加对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根据检查和监测结果,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更严格的降尘措施。

(三)成员:参加对各项目的扬尘检查,是扬尘防治制度的主要执行者和措施的主要落实者并对扬尘污染防治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扬尘防治技术措施

第九条扬尘防治技术标准措施

(一)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m;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工地须按照深圳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改造提升的工作要求和标准设置围挡,做到连

续、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工地外脚手架必须按规定按照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密实封闭。

(二)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化。工地出入口、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须按规定进行硬化,并定期对路面进行冲洗,保持路面干净整洁。

(三)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工地出入口须按规定配备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保证出工地车辆的车身、车轮、底盘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

(四)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工地内干燥易起尘的施工作业面须洒水维持表面湿润。施工场地主要道路、围挡和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部位须安装固定喷雾、喷淋装置,拆除工程、基础施工及土方作业工地须每1000平方米配置一台移动雾炮设施,单个雾炮设机覆盖半径不小于30米。

(五)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裸露泥地须覆盖防尘网或者进行绿化,做到边施工、边覆盖、边绿化;水泥、石膏粉、腻子粉等易起尘物料应采用专用仓库、储藏罐等形式分类存放;砂石、建筑土方等细散颗粒物料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六)出入口100%安装TSP在线监测设备。工地出入口应按规定安装TSP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应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等情况。TSP在线监测设备,应接入全市统一监测、监管平台。实现TSP数据实时监测、实时上传,及时监控并控制扬尘污染。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技术标准要求,按照《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SZDB/Z247-2017》执行。

第五章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第十条各项目部主要职责:

(一)应当依照本制度和施工合同约定,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配备相关管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二)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本企业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三)应当在项目施工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部位、控制措施,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项使用。

(四)应当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协议,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

(五)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并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扬尘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六章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各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并召开会议,检查用表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各项目部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定期组织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巡查。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责令限期改正:(一)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公示制度的;

(二)未配备相关管理人员的;

(三)未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或者未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项使用的;

(四)未按规定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或者未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的;

(五)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

(六)未按本制度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措施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

第十四条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一)未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的;

(二)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在施工工地内堆存的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的;

(三)未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的;

(四)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技术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一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标准》

附件一: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标准

注:1、检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客观合理评分。2、评价标准:检查得分达到85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以上为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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