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上海市供电营业细则(含附图)

上海市供电营业细则(含附图)

上海市供电营业细则(含附图)
上海市供电营业细则(含附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证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地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依法向客户供应电能。

第三条客户与本公司建立供用电法律关系后,应共同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供电方式

第四条本公司对各类客户实施供电到户、按户装表的原则。

1.对“户”的定义作如下规定:

(1) 居民客户

①多层、高层内的住宅:以套为单位,作为居民用电户的一户;

②新、老式里弄,老式公寓、别墅、农村住宅:以房地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或土地使用证为单位,作为居民用电户的一户。

具有独立的户籍,其主生活区有固定的隔墙明确分开,相互间无直接通过的出入口时,可分别作为居民用电户的一户;

③简屋地区当供电到户有困难时,以毗邻的五户左右作为用电户的一户。

(2) 非居民客户

机构、部门不属于同一法人或不属于同一财务核算单位,或不在同一用电地址的,应分别作为用电户的一户。

①由市政道路(包括河道、铁路)分隔的或以街坊、里弄道路分隔的,应分别作为用电户的一户;

②商办综合建筑或通用厂房内非相邻层面或同一层面非相邻的同一单位,可分别作为用电户的一户。

以客房出租、柜台或办公室租赁为主的宾馆、商场、办公楼、商办综合建筑,作为一个用电户;

③以围墙划分的区域,各建筑内如有多个单位,各单位又有固定的隔墙明确分开,除公用部位外,无共同使用的配电线路,各单位可分别作为用电户的一户。

2.所有建筑均应预留向本建筑内所有客户供电的线路走廊及变配电设备的装置场地。容量较大的可在建筑外预留场地建造独立的变配电所(站)。

第五条本公司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HZ。

第六条本公司供电的额定电压为:

1.低压供电:单相220V,三相380V;

2.高压供电:10、35、110、220kV。

第七条本公司根据客户申请的用电负荷或受电设备总容量,确定供电方式:

1.低压供电

(1) 居民客户

①居民客户实行用电负荷管理;

②单相供电时,分为3、4、6、8kW四档,用电负荷控制电流相应为15、20、30、40A;

③用电负荷单相在9kW及以上或有三相设备时,以三相四线供电;

④新建住宅每户用电负荷应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的规定。

(2)非居民客户

①单相受电设备总容量在10kW及以下时,采用单相220V供电;

②实行单一制电价的客户,受电设备总容量在350kW及以下时,采用三相四线380V供电;

③实行两部制电价的客户,最大需量在150kW及以下时,采用三相四线380V供电。

2.10kV供电

客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包括不经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在250 kVA及以上至6300kVA时,采用10kV供电。

3.35KV供电

客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6300kVA以上至40000kVA时,采用35kV电压供电。

4.110kV及以上供电

客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大于40000kVA时,采用110kV及以上电压供电。

5.根据电网情况或客户用电特殊需求,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后,供电电压的界限可作适当变动。

第八条客户对供电质量的要求高于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的,应自备不间断电源或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以满足安全的需要。

第九条对基建施工、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临时性用电,可提供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四年,若需延长使用时间,客户应在到期的十个工作日前来本公司办理延期用电手续。节日彩灯、拍摄电视、电影等的临时用电一般不超过十五天。

临时用电的客户不得改为正式用电,如需增容、移表、更名或过户、暂换,应向本公司申请。对已办理临时用电拆表销户并退还部分或全部临时接电容量费的客户,在原临时用电范围内,本公司一年内不再受理新的临时用电申请。

第十条客户不得将电力私自转供给第三方或与其共用,否则作违章用电处理。

特殊情况下,本公司征得客户同意后,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客户转供电力,即委托转供电。

委托转供电按下列规定办理:

1.本公司与委托转供户(以下简称转供户)、转供区域内的客户(以下简称被转供户)应就转供范围、转供容量、转供期限、转供费用、计量方式、电费计算、转供电设施建设、责任分界、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通信、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

2.被转供户视同本公司的直供户,与直供户享有同等的用电权利,其一切用电事宜按直供户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新装与变更用电

第十一条客户新装用电、变更用电时,应事先到所属供电营业室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手续。

新装或变更用电业务办理完毕后,供用电双方协商确定的合同供电容量是客户可使用的最大负荷(kW)。第十二条合同供电容量的确定:

1.高压供电客户的合同供电容量是本公司根据客户申请的用电负荷要求,结合电网供电能力确定的最大

供电负荷。一般情况下,高压供电客户每一路进线电源的合同供电容量(kW)等同于客户每一路进线电源的受电设备总容量(kVA);

2.实施两部制电价的低压供电客户,其合同供电容量是本公司根据客户新装(或增容、减容)申请时的用电负荷要求,结合电网供电能力确定的最大供电负荷;

3.实施单一制电价的低压供电客户,其合同供电容量是本公司根据客户新装(或增容、减容)申请时的用电负荷要求,结合电网供电能力确定的客户受电设备的装接容量(kW);

4.居民客户的合同供电容量是本公司供给的用电负荷(kW)。

第十三条居民客户申请新装用电时,应出示用电地址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证)或土地使用证、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复印件。必要时,应出示独立的户籍证明。申请户名应为上述证件的户名之一。

居民客户委托他人申请新装时,应出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第十四条非居民客户申请新装用电时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并提供有关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用电性质、受电设备总容量(低压用户为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特殊用电设备、用电规划、备用电力、用电特殊要求、标明受电变配电所(站)位置的客户所在地区地形图等内容。

受电设备总容量在800kVA及以上的客户受电工程建设项目,其供电条件、变配电所(站)址的选择等方面,因涉及电网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在客户建设项目立项之前,应向本公司供电营业室书面提出用电征询,本公司就供电条件答复客户。征询答复的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一年。建设项目逾期尚未立项的,双方需重新协商解决。客户建设项目立项之后,应尽早到供电营业室办理正式用电申请手续,以便本公司做好电网的建设和改造。

第十五条新建、改造的大型建设项目或新建的开发区、居住区或成片改造地区,规划设计时,应在建设用地范围内预留供电设施的建设用地。

第十六条本公司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供电方案书面通知客户。若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本公司应向客户说明情况。

客户对本公司答复的供电方案有异议时,可在一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

客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第十七条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受电工程开工日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客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的十天前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变更用电是指客户用电需要增容、减容、暂停、暂换、移表、暂拆、更名或过户、销户、改压、改类、增限、减限、迁址、分户、并户等事宜。

变更用电可能导致供电方式、计费方式的改变。

第十九条增容、减容是指客户因生产、经营或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或减少合同供电容量。

1.客户申请增容、减容时,应提出所需用电负荷,非居民客户同时应提供有关用电资料,包括受电设备总容量(低压用户为用电设备清单)、特殊用电设备、用电规划等;

2.高压供电的客户增容、减容必须是整台、整组变压器的更换、增加或拆除;

3. 客户减容后,不再保留其原合同供电容量。客户如需恢复原合同供电容量,按增容办理。

第二十条暂停用电是指客户在正式用电后,由于生产、经营的临时性调整、设备检修或季节性生产等原因,部分或全部停止用电。

1.客户暂停用电,须在五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在每一公历年内,每户可申请暂停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个公历年内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多路电源客户,几路电源同时申请暂停用电的,且暂停起始日期和恢复日期相同,视作一次暂停用电。

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客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2. 暂停期间,停止使用的受电设备,包括受电变压器、不经过受电变压器的电动机、低压供电的总开关,均由本公司加封。擅自启用本公司加封的暂停设备,按本细则第八十六条第3款办法处理;

3.有多路电源或多台受电变压器(包括不经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客户停止部分用电,其契约限额不得小于未加封受电设备总容量的40%(但属本条文第4款情况时除外);

4.在暂停用电期间仍需少量使用电能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在仅存一路电源且仅存一台受电变压器时,其最大需量在该台未加封受电变压器容量的10%以内时,按受电容量的10%计收基本电费;超过10%但不超过40%时,按受电容量的40%计收基本电费;超过40%的,超过部分加倍计收基本电费;

5.实施两部制电价的低压单路电源供电的客户,在暂停用电期间仍需少量使用电能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其最大需量在合同供电容量的10%以内时,按合同供电容量的10%计收基本电费;超过合同供电容量的10%,但不超过50kw的按50kW计收基本电费;超过50kW的,超过部分加倍计收基本电费;

6.客户申请恢复用电,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按暂停前的契约限额作为计收基本电费的基准;

暂停期满,如客户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从期满之日起,按暂停前的契约限额作为计收基本电费的基准;

7.暂停前、后的基本电费分别按实用天数计收,暂停当日为暂停起始日,恢复日的前一日为暂停终止日(每月按当月的日历天数计算)。

第二十一条暂换是指因受电变压器故障而无相同容量变压器替代,临时更换容量系列相邻的变压器。

1.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10kV不得超过两个月;35kV及以上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按违约用电处理;

2.暂换的变压器经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

3.暂换期间的基本电费及变压器损耗的有功、无功电量仍按原变压器容量计算。

第二十二条移表是指客户因故需要移动本公司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等不变的情况下,可办理移表手续;

2.客户不得擅自移动本公司的计量装置,否则本公司将按本细则第八十六条第4款处理,且客户还应承担擅自移表后可能引起的安全后果。

第二十三条暂拆是指客户因修缮房屋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

1.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暂拆期间,客户原合同供电容量的使用权予以保留;

2.暂拆原因消除,客户应提出复接要求,本公司在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装接电;

3.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接者,按新装办理。

第二十四条更名是指非居民客户变更名称或居民客户变更户名;过户是指用电主体由一方变更为另一方。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不变,原客户与本公司结清债务的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涉及用电类

别变更时,同时办理申请;

2.非居民客户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居民客户应持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证或土地使用证,填写申请表,经客户双方盖章(签名)后,方可办理更名或过户;

3.经检查发现客户私自更名或过户时,本公司将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4.更名或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本公司在核准之日起与新客户建立供用电法律关系。

第二十五条销户是指客户永久性停止使用全部受电设备,并与本公司终止供用电法律关系。

1.客户销户,须在客户所要求停电日的七个工作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客户必须停用全部受电设备,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无损,并交付销户引起的费用;

3.客户停电后,必须与本公司结清电费,自双方认可的销户日起解除供用电法律关系。实施两部制电价的客户,其基本电费结算至客户所要求的停电日的前一日;

4.客户依法破产时,本公司予以销户,终止供电。

第二十六条客户改压是指因供用电需要,在原用电地址改变受电电压等级。

1.客户申请改变受电电压等级,并引起容量变化的,应同时办理增容、减容手续;

2.由于本公司原因引起客户受电电压等级改变的,改压发生的工程费及客户内部受电电压级的配电设备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二十七条改类是指在同一受电装置内,因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类别的改变。

1.客户改类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改类核准之日起执行相应用电类别的电价标准。

第二十八条增限、减限是指实施两部制电价的客户在规定范围内调整契约限额,按本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迁址是指客户迁移至新的用电地址。

1.原址用电按销户办理;

2.新址用电按新装办理。

第三十条分户是指同一用电地址内,由一个客户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户,受电装置分装并分别计量。

1.原客户的用电按减容办理;

2.分出后新客户的用电按新装办理。

第三十一条并户是指同一用电地址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户合并成一个客户,并作为一个计费单位。

1.被合并户按销户办理;

2.合并户按增容办理。

第三十二条居民客户办理变更用电手续时,除应持有相应的有效证明外,还应携带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用电地址的近期电费账单,并提供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时,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三条客户申请新装或变更用电,在供电方案确定后,应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交付有关费用。

第四章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第三十四条客户新装、增容或改装,其受电工程的设计、安装、试验与运行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参与对客户受电装置设计图纸的审阅。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应一式两份送交本公司审阅。

高压客户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2.负荷的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3.影响电网电能质量的特殊用电设备清单及相应的限制措施;

4.生产工艺及设备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5.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用电计量装置的方式;

6.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7.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低压供电的客户应提供负荷组成、特殊用电设备清单和用电计量装置的方式等有关资料。

对于高压供电的客户,本公司在收到文件和资料后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客户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的审阅意见以书面形式答复客户,审阅过的一份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同时退还客户;对低压供电客户的审阅意见在十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三十六条客户的下列设备或技术条件因与电网安全有关,应征得本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1.客户受电进线总开关的定型及其技术参数;

2.客户对用电负荷中可能导致供电电压严重波动、不平衡或波形严重恶化的冲击性负荷、非线性负荷或大容量单相负荷,相应采取的限制措施及达到的效果;

3.客户内部不并网运行的自备发电机与电网电源的联锁方式;

4.经国家批准,要求并网运行的客户自备发电机,应在并网前与本公司达成协议。

第三十七条客户对电能质量、供电连续性有特殊要求的负荷布置情况,供用电双方应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取得一致意见。

第三十八条本公司参与对客户受电装置工程(含隐蔽工程)施工安装质量的检查。

客户受电工程施工、试验完工后,应向本公司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报告应包括该工程监理报告、电气试验及继电保护调试记录。本公司将及时组织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改正。客户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后,低压供电客户在下两个工作日内接电,高压供电客户在下五个工作日内接电。

第三十九条客户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按功率因数自动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

客户在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至少达到下列水平:

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客户,功率因数为0.90;

其他电力客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

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第四十条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分界处为责任分界点。

由于电网安全运行、管理的需要或涉及电气操作许可权,应由供用电双方经协商后以合同形式明确电气上的分界点。

本公司供电设施与客户受电设备的责任分界点按下列规定划分:

1.低压供电

(1) 由接户线或里弄线经进户线进户供电的客户,进户线与接户线或里弄线的连接处为责任分界点。接户线、里弄线及客户墙外第一支持物属本公司;进户杆、进户线及进户管属客户(见附图1~7)。

(2) 低压电缆供电

责任分界点在电缆终端头尾线(包括经过总熔断器盒后)与客户设备的连接处(见附图8);由低压电缆直接进入室外成套计费电能表箱的责任分界点在表箱内总开关的负荷侧(见附图9)。

(3) 本公司室内、外变配电所(站)经母线穿墙供电

责任分界点在穿墙隔板本公司侧的连接端。连接端的紧固件属本公司;穿墙隔板、穿墙套管(包括穿墙套管板)属客户(见附图10)。

(4) 凡由本公司在沿街设置落地安装的供电箱供电的,责任分界点在供电箱内出线回路接线端子的负荷侧(见附图11)或供电箱内总开关的出线端(见附图12)。

(5) 临时用电的责任分界点在客户自备的接户线与本公司架空线(或里弄线)的连接处。

上述责任分界点客户侧的总熔断器(盒)、用电计量装置属本公司。

2.高压供电

(1) 高压架空线供电:

客户变电所(站)为室内装置时,责任分界点在架空线与穿墙套管连接处。墙外支持物、引下线及铜接头属本公司,穿墙套管属客户(见附图13)。

客户变电所(站)为室外装置时,责任分界点在架空线引下线与客户第一高压设备连接处,连接用的铜接头属本公司(见附图14)。

(2) 高压电缆供电:

责任分界点在电缆终端头尾线与客户第一高压设备连接处,尾线上的连接铜接头及电缆支架属本公司(见附图15、16)。

电缆尾线采用插入式接至客户进线柜专用电缆接头时,专用电缆接头配套紧固件属客户,电缆接头紧固连接由本公司负责(见附图17)。

(3) 本公司室内变配电所(站)经母线、穿墙套管供电;

责任分界点在穿墙套管本公司侧的连接端。连接端的紧固件属本公司;穿墙套管属客户(附图18)。

(4) 环形供电

本公司进线电缆在客户进线柜内环进、环出的供电方式,其责任分界点在环进、环出电缆尾线连接排接至客户第一高压设备进线端的连接处。连接排属本公司;“T”字引出排属客户(见附图19)。

第四十一条本公司和客户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和受电设备,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管辖单位同意,对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事后应及时通知管辖单位。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受上海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上海市政道路照明设施的新建、改建、日常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收取电费和维修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因建设或者工程施工中有可能影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或施工组织单位和个人,应事先向本公司提出拆除、迁移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负责实施,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因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客户处进行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作业时,客户应给予方便。本公司工作人员应遵守客户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客户到本公司维护的设备区作业时,应征得本公司同意,并在本公司人员监护下进行工作。作业完工后,双方均应及时予以修复。

第四十四条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对方迁移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按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后,建设单位应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负担供电设施迁移、防护所需的费用;如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在先,供电设施建设在后,由本公司负担建筑物、构筑物的迁移所需的费用;不能确定建设的先后者,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五条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用电设备产权归属确定。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对方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在委托维护的供用电设施上,因代理方维护不当所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

第四十六条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本公司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为±0.2HZ。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0HZ。

第四十七条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本公司供到客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35kV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2.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3.220V单相供电时,为额定值的+7%,-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客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客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本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此限制。

第四十八条本公司电网公共连接点电压正弦波畸变率及客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应符合国家标准《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的规定。客户有非线性设备接入电网运行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客户在新装、变更用电时如有下列用电设备,应向本公司提供谐波源参数:

(1) 换流和整流装置,包括电气化铁路、电车整流装置、动力蓄电池用的充电设备等;

(2) 冶金部门的轧钢机、感应炉和电弧炉;

(3) 电解槽和电解化工设备;

(4) 大容量电弧焊机;

(5) 其他大容量冲击设备的非线性负荷;

2.本公司在对上述客户提供供电方案时,将根据国家标准提出允许客户流入电网的谐波电流的限制值(最大值);

3.上述客户在设计时应进行流入电网谐波电流值的计算。若某次谐波电流超标,则应加装相应的滤波装置;若某次谐波电流可能超标,则应在设计中考虑予留装设消除谐波装置的地方和费用,以备投运后实测超标时加装;

4.上述客户应定期测量流入电网的各次谐波电流,并保留实测数据,本公司将随时进行抽查,客户应予以配合;

5.如客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标而不采取消除谐波措施者,本公司为保证此公共连接点其它客户的电能质量,可中止对其供电;

6.为提高客户谐波计算的准确性,本公司对110KV及以上客户可提供相关的系统谐波阻抗。

第四十九条客户的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产生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客户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电压波动和闪变》

(GB12326-2000)或《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1995)规定的要求时,本公司可中止对其供电。

第五十条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本公司将连续向客户供应电力。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停限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将按下列规定办理:

1.本公司和客户的供用电设备计划检修宜相互配合,尽量做到统一检修。因供电设备计划检修,对35kV 及以上电压供电的客户的停电次数,每年不超过一次;对10kV供电的客户,每年不超过三次;

2.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本公司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受电设备总容量为100kW及以上的客户。停电范围涉及城乡居民时,本公司提前三天书面通知所属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停电前本公司通过新闻媒介对停电范围进行公告;

3.遇有紧急抢修需停电时,本公司按规定提前通知重要用户,客户应予以配合;

4.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或供需不平衡需要停、限电时,本公司将按上海市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停电或限电。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中止供电;

1.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

2.受电装置检查不合格,在指定期限内未整改的;

3.客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在规定期限内不采取措施的;

4.在限期内拒不拆除私自增容设备的;

5.拖欠电费经催缴仍不交付的;

6.在限期内拒不交付电费违约金或违约使用电费的;

7.违反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拒不改正的;

8.私自向外转供电力的。

执行中止供电时,按《上海市电力公司停限电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经批准即可中止供电;

1.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

2.确有窃电行为的。

第五十三条当中止供电原因消除后,本公司将在24小时内恢复供电。不能在24小时内恢复供电的,本公司将向客户说明原因。

第五十四条客户发生下列用电事故,应及时向本公司通报:

1.人身触电死亡;

2.导致电力系统停电;

3.全厂停电;

4.电气火灾;

5.停电期间向电力系统倒送电。

第五十五条客户受电装置应与电力系统的保护方式相互配合。进线总开关的继保定值整定、校验及电力负荷管理设备的运行由本公司负责,客户不得擅自变动。

第五十六条在客户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上海市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第六章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

第五十七条客户每一路进线电源,作为一个计量点。本公司在每个计量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每个计量点作为客户的一个计费单位。

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计量用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连接导线、失压计时器及附件等。第五十八条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用电设施的责任分界点的受电侧。特殊情况下,需采取高压供电、低压量电的方式,在计算电费时应包括变压器损耗的有功、无功电量。

第五十九条客户用电计量均应配置专用的电能计量柜(箱)。

35kV及以下电压供电的客户,由本公司配置专用的计量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等用电计量装置。

110kV及以上电压供电的客户,由客户自备计量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并应留有专用的计量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和电压互感器二次连接线。

计量回路不得与保护、测量回路共用。

第六十条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检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工作,均由本公司负责,客户应予配合。

本公司进行新装、换装及现场检验工作后对用电计量装置加封,并将计费电能表读数告知客户;非居民客户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

安装在客户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客户负责保护。

如发生用电计量设备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客户应及时告知本公司,以便分清责任进行处理。第六十一条客户要求采用进口或国产成套受电设备内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及附件作为计量装置,该装置必须经本公司检验合格,并由本公司负责维护管理。客户必须同时备有备品,并妥为保管。

第六十二条10kV及以上客户如提出要求,可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加接一只容量不大于5VA的电压测量装置;但不得加装切换开关,且测量回路应是加装短路保护的独立回路。

第六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动拆迁过程中,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拆表、收费。动拆迁中丢失的用电计量设备

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少计的电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交付。动拆迁范围内的上述工作完成后,本公司方能同意对动拆迁范围内建设单位申请的临时施工用电接电。

第六十四条非装表计费方式:

1.凡公共集会、节日彩灯、拍摄电视电影等一般不超过十五天的临时性用电,以及抢险救灾等临时用电,可不安装用电计量装置。按其装接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的电价计收电费;

2.凡候车亭、阅报栏、标准钟、广告牌等单体容量在2kW及以下且不具备装表条件的客户,以及交警部门的交通灯、指示灯等可按其装接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的电价计收电费。

第六十五条本公司按规定的周期检验、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

客户如对本公司装设的计费电能表或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有权提出检验申请。

1.在客户交付检验费后,本公司有责任在一个工作日内委托上海市电能表强制检定站检验,并将在收到检验结果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

2.如计费电能表或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应退还检验费,并按有关规定退、补电费;如计量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检验费不退还;

3.客户在申请检验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付,检验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第六十六条本公司按国家批准的电价,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算电费,通知客户按期交付电费。

第六十七条客户支付电费可采用以下方式:现金、支票、定期借记(即专用委托收款)、通存通兑电子结算等。

第六十八条本公司对受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上的客户实行6日、16日、26日分三次划拨电费的方式,每次计收金额为全月电费的三分之一左右,每月应付电费与划拨结算金额的尾差数在月末抄表后的次月6日结清。

100kW以下的客户电费按抄表周期结算电费。

未装用电计量装置的临时性用电如能确定使用日期,应预收全部电费。用电终止时,如实际使用时间不足约定期限二分之一的,可退还予收电费的二分之一;超过约定期限二分之一的,预收电费不退;到约定期限将终止供电。

第六十九条客户应按规定的期限和交费方式付清电费。供用电双方改变开户银行或帐号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七十条实施两部制电价的客户,基本电费以月计算,按订立的契约限额作为计算基本电费的依据。实抄最大需量超过契约限额的,超出部分加倍计费。

1.“契约限额”(单位:kW)是指实施两部制电价的客户,根据预见在下个公历月起将达到的用电最大负荷,经事先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公司批准的负荷需求量。一般情况下,契约限额是以公历月为执行周期的,它是每一个电费结算周期基本电费计收的依据之一。

“最大需量”又称M.D(单位:kW),是指客户在一个电费结算周期内,每单位时间用电平均负荷的最大值;

2.高压供电客户的契约限额不得小于受电变压器容量(包括不经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40%,

但不得大于合同供电容量;

3.低压供电客户的契约限额在50kw至合同供电容量之间调整;

4.契约限额可按月调整,但应在上月的2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以本公司书面答复为准;

5.新装客户当月的基本电费按接电日次日起的实用天数计算。增容、减容当月的基本电费,按增容、减容前实用天数结算至增容、减容接电日,增容、减容后按新订立的契约限额从增容、减容接电日次日起的实用天数计算(每月按当月日历天数计算);

6.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及节假日等不扣减基本电费;

7.新装客户接电后首三个月的基本电费,按实际抄录最大需量计算,高压客户最大需量小于合同供电容量的40%时,按40%计算,低压客户最大需量小于50kW时,按50kW计算。第四个月按申请时订立的契约限额计算。客户经三个月试用后需变更契约限额的,应在第三个月的2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25日及以后新装接电的客户,次月作为首三个月的起始月;

8.由多路电源供电的客户,各路电源应分别订立契约限额,分别计收基本电费。

9.由于本公司的原因,客户用电负荷叠加用于某一路电源,使该路最大需量超过契约限额时,采用最大需量复零的办法。客户基本电费按叠加前记录的最大需量和复零后的抄见数取大者计算;

10.最大需量按计费电能表的读数乘以综合倍率后,四舍五入至整数计算。

第七十一条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临时用电、居民客户及与住宅建筑配套的消防设施、电梯、水泵、公灯等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客户向电网输送的无功电量视为客户吸收电网的无功电量。本公司以客户吸收和向电网输送的无功电量绝对值之和,作为计算功率因数的无功电量,并以此功率因数调整该客户的电费。

调整电费的功率因数数值,四舍五入至百分位计算。

第七十二条本公司在规定的日期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由于客户的原因,本公司未能如期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时,可通知客户约期补抄或暂按上月用电量计收电费。因客户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如期抄到计费电能表读数时,本公司将按规定程序中止向该客户供电。

第七十三条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熔体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本公司将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检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2.计量电压回路熔体熔断的,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值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无法计算的,以客户正常月份平均用电量为基准,按正常月与故障月的差额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间按失压计时器的记录或按抄表记录确定;

3.计算电量的倍率与实际不符的,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实际差错发生时间确定。

检验期间,客户应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付电费,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再行退、补。

第七十四条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本公司将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互感器或计费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检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

2.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

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客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

检验期间,客户应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付电费,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再行退、补。

第七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

第七十五条本公司将依法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七十六条供用电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电方式、供电容量、电能质量、用电性质、用电地址及时间、计量方式、电价类别、电费结算方式、调度通信、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十七条供用电合同的有关内容根据双方认可或协商一致的下列文件作为依据。

1.客户的用电申请报告或用电申请书;

2.本公司批复的供电方案;

3.客户受电装置施工竣工检验报告;

4.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完工报告;

5.其他双方事先约定的有关文件。

第七十八条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变更或解除供用电合同:

1.供用电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扰乱供用电秩序的;

2.由于供电能力的变化或国家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的政策调整,使订立供用电合同时的依据被修改或取消的;

3.一方依照法律程序确定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

4.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七十九条如遇下列情况,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1.本公司所供电能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造成客户损失的;

2.因本公司责任引起的电力运行事故,造成客户损失的;

3.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供电中断,本公司未按国家规定及时抢修,造成客户损失的;

4.本公司未按规定事先通知客户而中断供电,造成客户损失的。

第八十条如遇下列情况,客户应承担违约责任:

1.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未履行与本公司的约定造成本公司及第三人损失的;

2.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

3.拖欠电费或逾期交付电费的。

第八十一条电压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赔偿责任处理:

1.客户用电功率因数达到规定标准,而本公司所供电压未达到本细则规定,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按客户每月在电压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的电量,乘以客户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2.客户用电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或客户原因引起电压质量不合格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3.电压变动以客户自备并经本公司认可的电压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如客户无此记录,则以本公司的电压记录为准。

第八十二条频率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赔偿责任处理:

1.供电频率未达到本细则规定,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应按客户每月在频率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的电量,乘以客户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2.频率变动以客户自备并经本公司认可的频率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如客户无此记录,则以本公司的记录为准。

第八十三条本细则第七十九条第2、3、4款的赔偿责任处理:

1.本公司按供电中断时间内客户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电价为四倍)给予赔偿;

2.供电中断时间内客户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后客户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的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供电中断小时计算;

3.本条文所指的电度电费按国家规定的电力销售价格计算;

4.因本公司责任引起电力运行事故,造成居民客户家用电器损坏的,本公司按《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八十四条由于客户的责任造成本公司对其他客户供电中断的,客户应按供电中断时间内本公司少供电量,乘以上月份本公司平均售电单价给予赔偿,同时应承担要求赔偿的受损客户的赔偿责任。

虽因客户过错,但由于本公司责任而使事故扩大造成其他客户损害的,该客户不承担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对供电中断责任的分析及供电中断时间和少供电量的计算,均按本公司的事故记录及《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办理。供电中断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按实际时间计算。

第八十六条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违约责任的处理: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两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2.私自超过合同供电容量用电的,除必须拆除私自增容设备外,高压供电的客户,应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基本电费以三十天作为一个月计算,私增天数不足三十天的,按一个月计算,私增起始日与拆除日均将计算在内;实施两部制电价的低压供电客户,当最大需量在12个月内累计有三个月超过合同供电容量的10%以上时,应承担该三个月超过合同供电容量部分之和的三倍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实施单一制电价的客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如客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增容或增限手续办理;

3.擅自启用本公司封存的电力设备的,除立即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外,实施两部制电价的客户应补交擅自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两倍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高压供电客户按擅自

启用封存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低压供电客户按合同供电容量计收基本电费。擅自启用使用月数不足一个月的均按一个月计算。

实施单一制电价的客户,应承担擅自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自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文第2款规定的违约责任;

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本公司的用电计量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本公司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5.未经本公司同意,擅自供出电源或非并网电源私自并网的,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除立即拆除接线外,还应承担其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第八十七条拖欠电费或逾期交付电费的违约责任处理:

客户在本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未交付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限期到期之次日起计算至交付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客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客户

(1)欠费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欠费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前十二个月,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从第十三个月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3.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收取;

4.客户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同时交付电费违约金。电费违约金不纳入欠费基数再次结算违约金额。

经催交,客户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电费违约金的,本公司将按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第八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八十八条凡以非法占用电能为目的,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窃电行为:

1.在本公司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

2.绕越本公司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3.伪造或者擅自开启本公司或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

4.故意损坏本公司用电计量装置的;

5.故意使本公司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的;

6.采用其他手段达到不计量或少计量的。

第八十九条本公司对查获的窃电者,除立即制止其窃电行为外,还可当场中止供电。

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本公司可报请上海市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窃电情节严重的,本公司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十条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本公司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

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基本电流值(包括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的倍率)所指的容量或专用变压器的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非居民客户按12小时计算;居民客户按6小时计算。

电费价格按窃电期内电力销售价格计算,如客户执行的为分时段电力销售价格,以分时段的日平均价格计算。

第九十一条本公司对检举窃电人员将按照《上海市电力公司对举报窃电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的规定办理。

第九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上海市电力公司。

第九十三条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或国家政策的调整,修改本细则。

第九十四条本公司各供电营业室放置本细则,供客户查阅。

第九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图

2020年上海电力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考研调剂信息

2020年上海电力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考研调剂信息 一、接收调剂生专业及复试科目 招生类型 专业名称 复试科目 学术型研究生 080802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F008:电力系统设备与保护(适于初试考《电力系统分析基础》及相近科目的考生)F009:电力系统分析(适于初试未考《电力系统分析基础》的考生) 080804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F010:电力电子或F011:单片机原理与接口技术(仅适于初试考《电力电子》及相近科目的考生) 专业型研究生 085207电气工程 F008:电力系统设备与保护(适于初试考《电力系统分析基础》及相近科目的考生)F009:电力系统分析(适于初试未考《电力系统分析基础》的考生) 注:参考书目二、调剂要求1.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及各单科分均达到国家规定的A类地区研究生复试分数线。2.调剂考生必须是已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的毕业生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3."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设立的2015年研招调剂服务系统一经开通,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否则调剂无效,且不接受其他形式投递简历会和投递调剂申请的考生。三、专业介绍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代码:080802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学科是上海市重点学科,本学

科立足现代电力系统,涉及电气工程的各个领域,在电力系统规划、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电力系统优化运行、继电保护及控制、电气设 备状态监测与诊断、新能源与智能电网等领域形成了优势和特色。 经过多年建设,已经形成了鲜明的学科特色,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 和良好的科研发展态势。目前有教授12人,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 3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5人,拥有较强的师资力量。本学科 面向电力系统,每年向电力行业输送大批专业人才,与电力企业有 密切的合作关系,研究课题来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项目、省 部级攻关项目、各级电力公司、发电集团、工业企业等。目前,本 学科每年科研经费达1000余万元。本学科拥有上海市"电站自动化 技术"重点实验室、上海绿色能源并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新能源电力系统教学实验中心、上海"电力能源转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在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 室项目、上海市教委高水平项目等支持下,建设了"现代城市电网综合仿真中心"、"新能源与智能电网实验中心"等学科平台,含电力系统动模实验室、继电保护实验室、综合自动化实验室、风力发电技 术实验室等,软、硬件设施适应国内外工业界和学术界的最新发展,科学研究条件良好。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代码:080804电力电子与 电力传动学科是上海市重点学科,本学科立足先进的电能变换技术,主要研究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及应用、电能变换与控制的原理与方法、电力生产与传输中的电能变换技术、电力传动及电能应用等。经过 多年建设,已经形成了鲜明的学科特色,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和良 好的科研发展态势。目前有教授4人,副教授1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5人,拥有较强的师资力量。本学科的特色是面向电力系统和新能源应用,将在电力工业的发展中起着越来越广泛和深入的作用。科研项目和研究生课题主要来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项目、省部级攻关项目、各级电力公司、发电集团、工业企业等。目前, 本学科每年科研经费达500余万元。本学科拥有上海市"电站自动化技术"重点实验室、上海绿色能源并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新能源电力系统教学实验中心、上海"电力能源转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在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 室项目、上海市教委高水平项目等支持下,建设了"新能源与智能电网实验中心"、"可再生能源研发中心"等学科平台,含电力系统动模

《供电营业规则》复习题剖析

2009供电服务集中辅导《供电营业规则》复习题 1《供电营业规则》第九条规定:客户用电设备容量多少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在100千瓦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及以下者 2《供电营业规则》第六条规定: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为?低压供电:单相220伏,三相380伏;高压供电:10、35(63)、110、220千伏。 3《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4《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对低压供电的客户受电工程进行设计审查时,客户应提供?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 5《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供电客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怎么办?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须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6《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客户依法破产时?1.供电企业应予销户,终止供电;2在破产用户原址上用电的,按新装用电办理;3从破产用户分离出去的新用户,必须在偿清原破产用户电费和其他债务后,方可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则,供电企业可按违约用电处理。

7《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对使用临时电源的客户怎么规定的?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 8《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客户迁址怎么办?用户迁址,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9《供电营业规则》:变更用电包括?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过户、公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10《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哪些情况不变时,可办理移表手续?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供电点等不变情况下,可办理移表手续。 11《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客户减容必须是?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 12《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暂停是怎么规定的?用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13《供电营业规则》:什么是改压?因用户原因需要在原址改变供电电压等级。 14《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不具备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的临时用电客户,怎样计收电费?可按其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的电价计收电费。

3-13 上海电力隧道及运行管理

上海电力隧道及运行管理 游智敏 李 海 上海电力公司电缆输配电公司 摘 要随着上海城市电缆化率的不断提高,电力隧道以其电缆输送容量大;土地利用率高;结构稳定;防范外损等优点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电力隧道建设规模也向着大长度、大直径方向发展。因此电力隧道的运行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对上海电力隧道情况以及隧道的运行管理进行简介,分析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些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电力隧道 附属设备 运行分析 1电力隧道概况 上海地区早在1979年就有了第一条专用电力隧道,该隧道是电厂电缆出线专用电力隧道。目前投运的电力隧道共有15条,均为专用电力隧道。隧道内运行电缆的电压等级在110KV及以上,但是随着城市主干网电压等级的上升,在近十年投运的主隧道都为220KV及以上电缆(大截面电缆)的专用隧道。

2.2 电力隧道消防 电力隧道消防工作一直是电力隧道安全运行的重点,随着电力隧道电压等级越高,重要性越高,相应的消防要求也越高。在实际运行中上海电力隧道未发生过火灾情况,这是因为电力隧道内敷设、接头条件都较好,减少了由于施工不良所造成的电缆故障;其次电力隧道内高压电缆均遵循“N-1”供电原则,电缆输送容量均有较大的余地;高压电缆线路的继电保护动作时间在百分之几秒,故障运行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很小;另外电力隧道内动力照明线路和高压电缆线路分开布置,避免了低压短路造成的火灾。 上海电力隧道消防理念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首先是杜绝火源;其次是掌握现场的温度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最后是采取隔离方法自熄。对于喷淋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雾化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由于安装、运行维护成本过大,设备有效期短等原因而未被采用。目前上海地区电力隧道防火设施主要有以下几类: 2.2.1 采用阻燃电缆或绕包防火胶带 上海电力隧道内敷设的电力电缆要求采用阻燃电缆,但对于早年敷设的非阻燃电缆均绕包防火胶带。阻燃护层或防火胶带可以有效隔热,防止电缆护层延燃,降低金属护套温升速率,保护主绝缘。由于国内外缺少电力隧道内电缆燃烧试验的相关资料,因此上海电力公司根据IEC60332试验标准进行了一次仿真模拟试验,在等比例的电力隧道内对阻燃电缆燃烧进行燃烧试验。试验现场见图二 燃烧试验点 模拟隧道 燃烧试验采用丙烷加氧气为火源,在电缆下方持续燃烧20分钟,隧道内风速为0.2747m/S (比隧道封闭环境要求更高),试验中检测最高环境温度达到30℃,现场透光率不低于76%,满足IEC 规定60%的标准。试验结束后阻燃电缆立即自熄,阻燃护层表面有明显烧焦突起,并有少许沥青滴落,金属护套完好无损。燃烧毒气试验中用的十只老鼠生命特征正常。部分试验如图三 现场燃烧图象 老鼠活动正常 烧焦的电缆外护层 306

供电营业规则相关知识

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计算 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 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 基本电费计算 2、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三十分之一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欠费违约金 3、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 元者按1元收取。 违约用电及罚款 4、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 (高价低接):补交差额电费、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罚款、时间不确定的按三个月计算 2.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 (私自增容):⑴两部制电价的用户:补交私增设备容量基本电费、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⑵其他用户: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 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 (超过计划用电的):高峰超用电力每次每千瓦1 元、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五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4. 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擅自使用已暂停或启用封存的变压器): ⑴两部制电价用户:补交擅自使用或封存的变压器基本电费、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⑵其他用户: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10kV配电站对环境影响的测量与分析(上海电力公司)

上海电力2003第4期 各类10 kV配电站对环境影响的测量与分析 蓝毓俊 1,戴继伟 2 (1 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 200002;2 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理所,上海 200065) 摘要: 10 kV中压配电站与配电网络是向工矿企业和居民供电必不可少的重要设施,为了掌握10 kV配电站周围电场、磁场环境及噪声实际水平,上海市政府环保部门立项,委托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理所开展了对《10 kV变电站建设项目环保规范化管理研究》的课题研究,并在上海市电力公司配合下,分别对具有独立建筑物的、设置于大楼建筑物内的、预装式变电站以及杆式变压器4种10 kV配电站周围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以及噪声水平进行了实际测量。测量结果可供公众了解10 kV配电设备的实际环境影响水平,消除不必要的误解与疑虑。 关键词: 10 kV配电站;环境影响;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 中图分类号: TM715;X820 3 文献标识码: A 0 引言 在城市配电网中,根据我国的标准,将110、63、35 kV定为高压配电网;10 kV定为中压配电网;380、220 V定为低压配电网。其中10 kV中压配电网所处的地位十分重要,因为10 kV中压配电网必须延伸至用电负荷中心或居民小区内,起着承上启下确保用户供电的作用,它直接面对工矿企业和居民等广大用户的供电需要,如果万一故障,影响停电不仅是一家一户,而会有一定的范围。因此,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负荷,以及不断提高城市电网用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必须要加强10 kV中压配电网的建设,通过 "手拉手"环网、"三分段三连续"、"四分段四连续"等手段,确保向用户供电的连续性。 在10 kV中压配电网络建设的过程中,尤其是各类10 kV配电站,对周围环境有何影响,会产生什么样的环境保护问题还缺乏可供公众了解的实测数据。部分居民由于对实际情况不了解或只看到一些报刊杂志上的片面宣传资料,而对配电设备的环境影响产生一些误解或恐惧心理,进而引发一些"要用电,但拒绝供电设备"的矛盾和争执。为此,1999年上海市政府环保局立项,委托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理所,开展对《10 kV变电站建设项目环保规范化管理研究》课题的研究,上海市电力公司也积极配合并参与了这项工作,前后经历了2年多的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现场实测、项目评审,先后对上海市内100余座配电站进行实测,现汇总分析如下: 1 研究的对象和内容 根据对上海全市不同类型的已投运的10 kV配电站进行调研,选择在配电变压器容量与类型、各种高、低压开关柜与电气设备的布置、站本体建筑结构、配电站周围环境状况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四大类型,100余座配电站作为重点测量和调研对象。 1 1 具有独立建筑物的10 kV配电站 该类配电站具有独立的配电站建筑物,一般在负荷中心或居民小区内,所以也称街坊站、小区配电站等。包括有Ⅰ型配电站、Ⅲ型配电站和大型配电站等,其平面布置图如图1~3所示。Ⅰ型站为1层建筑,Ⅲ型站为1层建筑,少量有2层建筑,大型站为3层建筑。通常Ⅰ型站有1台配变,Ⅲ型站有2台配变,大型站有4台及以上配变。 图 1 10 kV Ⅰ型站室内平面布置图

电气工程五个二级学科

电气工程五个二级学科 主要研究方向: 1、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市场、电力系统运行与控制、电力系统稳定与控制、人工智能技术在电力系统中应用、电力系统优化、配电自动化系统; 电机与电器:大型发电机设计与新型冷却技术、大型电机的理论、运行、监测与诊断、电机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电机内部物理场的理论分析与数值计算; 电力电子和电力传动:电能质量改善及功率信号处理技术、特种电源的研究、电力系统的信号检测及电力装置的电子保护、智能控制系统、电力传动及控制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中的控制理论及应用、大型机电设备在线监测; 高电压和绝缘技术:高电压数字测量与计量、电气设备在线检测与故障诊断、电力系统过电压与绝缘配合、工程电介质与特种绝缘技术、高电压技术在非电力系统中的应用、电力系统电磁兼容;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电路分析与优化设计、电磁场生态环境效应、神经网络与遗传算法、网络智能应用、新型传感器、多媒体数据库理论及应用。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59)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86)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20) 电机与电器(43)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39) 三、电气工程专业就业前景 电气工程专业大部分毕业生就业都选择在电力系统及其相关领域就业。电力系统单位主要包括: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和电气设备制造公司三大类。除些之外还包含有电力设计院,电力规划院,电力建设,电力科研开发等部门。我国现有的国有大型发电集团有: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大唐集团、中国华电集团、中国国电集团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电网公司有: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电气设备制造企业有:上海电气电站、新疆特变电工等,一些毕业生也行选择到跨国公司等外企工作,比较典型有的SIEMENS、ABB、SCHNEIDER、AREVA、VESTAS 等。 电力工业的迅速发展为本专业毕业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及就业岗位。2007年全国电力

供电营业规则复习题库

供电营业规则题库 一、填空题:(58题,每题0.5分,共29分) 1、电力客户需要变更用电时,应首先填写《变更用电业务需求表》。 2、电务客户申请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为小容量变压器用电。 3、电力客户迁址后的新址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4、电力客户迁移后的新址仍在原供电点供电,但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用电容量的,超过部分按增容办理。 5、供电点是指电力客户受电装置接入供电网的位置,即受电电压同级的供电线路或该线路供电的变(配)电所和直供的发电厂。 6、电力客户正式用电后,由于电力客户原因需要在原址改变受电电压等级的一种变更用电事宜,简称改压。 7、电力客户申请改压,在原容量不变的情况下,由客户提供改造费用,超过原容量者,按增容办理。 8、电力客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2次,每次不得少于15天,一年内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9、供电企业对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6个月(信用等级为A级的8个月),不论电力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10、电力客户申请分户时,原客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分户者承担。 11、某大工业客户设备容量为200KVA两台,因生产重组现申请分裂成两个用户,分别使用其中的一台200KVA变压器,供电企业给该客户办理分户和改类用电手续。 12、某大工业客户原有容量315KVA,因扩大生产规模,需增加一台2000KVA变压器,供电企业应给予该户办理增容用电手续。 13、客户办理并户时,其受电装置需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后,重新装表计费。 14、电力客户在用电过程中,由两个及以上电力计费客户合并为一个计费客户,简称并户。 15、客户减容,须提前5天向供电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16、减容必须是整台(组)变压器的停止用电或更换为小容量变压器用电。 17、申请减容后的受电变压器总容量低于两部制电价执行标准时,从减容后的次月起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并按减容的容量重新核定功率因数考核标准。 18、减容期限最短不得少于6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19、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或增容办理。 20、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增容的客户,2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暂停部分的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50%计算收取。 21、客户暂停,须提前5天,向供电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22、在每一日历年内,客户的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在2台及以下时,可申请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2次。 23、客户的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在2台以上时,变压器数量每增加2台,暂停次数可增加1次。 24、每次暂停不少于15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超过6个月。 25、用户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

供电营业规则(包括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供电营业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业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第四条本规则应放置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第二章供电方式 第五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 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 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第七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八条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第九条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界限可适当提高。具体容量界限由省电网经营企业作出规定。 第十条供电企业可以对距离发电厂较近的用户,采用发电厂直配供电方式,但不得以发电厂的厂用电源或变电站(所)的站用电源对用户供电。 第十一条用户需要备用、保安电源时,供电企业应按其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的可能性,与用户协商确定。 用户重要负荷的保安电源,可由供电企业提供,也可由用户自备。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安电源应由用户自备: 1.在电力系统瓦解或不可抗力造成供电中断时,仍需保证供电的; 2.用户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供给更为经济合理的。 供电企业向有重要负荷的用户提供的保安电源,应符合独立电源的条件。有重要负荷的用户在取得供电企业供给的保安电源的同时,还应有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以满足安全的需要。 第十二条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架设临时电源供电。架设临时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从救灾经费中拨付。

供电营业规则试卷答案

鲁北供电所岗位培训试卷(营业规则) 姓名: ________________ 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50分) 1、 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 5 天 );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10天 )。 2、 用户连续(六个月 )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 供电企业( 须 以销户 )终止其用电。 3、 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供电变压器出口)装 表计量。 4、 用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 在用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企业应在(7天)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户。 5、 私自(迁移 )、(更动 )和(擅自操作 )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 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 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者, 属于居民 用户的,应承担( 500元 )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客户的, 应承担(5000 元 )的违约使用电费。 6、供电企业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按装用电计量装置。 7、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 不得少于(15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8、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 所窃电 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 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 报请(电力管理部门 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 司法机 关 10、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 和(电压、电流互感器)及 (二次连接线导线)。 11对电量大的用户或供电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可单独签订(电 费结算协议)和(电力调度协议)等。 二、简述题(每题 4 分,共20分) 1、减容: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 2、暂停: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 当场中止供电 )。窃电者应按 )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 )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电力资源与环境

一、名词解释(6*4’=24) 1、庇古税: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排污者征税,用税收来弥补排污者生产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使两者相等。 2、存在价值:又称内在价值,是指人们为确保某种资源继续存在(包括其知识存在)而实际体现的有效价值。 3、公共物品:不具备明确的产权特征,形体上难以分割分离,消费时不具备专有性、排他性的物品 4、私人物品:具有明确的产权特征,形体上可以分割分离,消费和使用时具有明确的专有性和排他性的物品 5、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环境污染现象随着经济增长先升后降,呈现倒U型曲线关系。 6、环境影响因子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改变环境介质,而使人体健康、人类福利、环境资源或全球系统发生变化的物理、化学或生物的因素。 7、机会成本:在面临多方案择一决策时,被舍弃的选项中的最高价值者是本次决策的机会成本 8、揭示偏好法:是通过考察人们与市场相关的行为,特别是在与环境联系紧密的市场中所支付的价格或它们获得的利益,间接推断出人们对环境的偏好,以此来估算环境质量变化的经济价值。 9、可耗竭资源与可更新资源:假定任何对人类有意义的时间范围内,资源质量保持不变,资源蕴藏量不再增加的资源;能够通过自然力以某一增长率保持或不断增加流量的自然资源。 10、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消费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与这些商品的实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 11、支付意愿:指消费者接受一定数量的消费物品或劳务所愿意支付的金额。 12、资源的存量与流量:是指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水平下可以被利用的资源储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的资源流入量和流出量。 二、简答题(4*8’=32) 1、何为帕累托最优?简述实现帕累托最优的条件。 1.帕累托最优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即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中,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也不可能再使某些人的处境变好。换句话说,就是不可能再改善某些人的境况,而不使任何其他人受损。 2.条件:一般来说,达到帕累托最优时,会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交换最优】即使再交易,个人也不能从中得到更大的利益。此时对任意两个消费帕累托最优者,任意两种商品的边际替代率是相同的,且两个消费者的效用同时得到最大化。 【生产最优】这个经济体必须在自己的生产可能性边界上。此时对任意两个生产不同产品的生产者,需要投入的两种生产要素的边际技术替代率是相同的,且两个生产者的产量同时得到最大化。 【产品混合最优】 经济体产出产品的组合必须反映消费者的偏好。此时任意两种商品之间的边际替代率必须与任何生产者在这两种商品之间的边际产品转换率相同。 可以就答:1、交换的最优条件;2、生产的最优条件;3、交换和生产的最优条件。 2、何谓外部性?解决外部性的环境经济手段有哪些? 外部性就是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和生产者产生的超越活动主体范围的利害影响。这种影响好的作用称为正外部性,坏的作用称为负外部性。手段:①通过明晰产权解决“公共地的悲剧”带来的环境污染;②利用市场进行排污权交易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减少污染的排放③增加税收; 3、简述环境价值评估中直接市场评价法所需具备的条件与局限性? 条件:①环境质量变化直接增加或者减少商品或服务的产出,这种商品或服务是市场化的,或者是潜在的、可交易的、甚至它们有市场化的替代物。 ②环境影响的物理效果明显,而且可以观察出来,或者能够用实证方法获得。 ③市场运行良好,价格是一个产品或服务的经济价值的良好指标。 局限性:①一般很难估计出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活动与产出、成本、或损害之间的物理关系 ②在确定对受者的影响时,通常很难把环境因素从其他影响因素中分离出来 ③当环境变化对市场产生明显影响时,需要对市场结构、弹性、供给与需求反应进行比较深入的观察,需要对生 产者和消费者行为进行分析,同时也要考虑到生产者与消费者的适应性反应 ④当确定一项活动对产出的影响时,需要建立一个假如存在或假设不存在的后果序列 ⑤在必要的情况下必须对所采用的价格进行调整 4、简述科斯定理? (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这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二)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 (三)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达到帕累托最优)。

电气工程考研高校排名

电气工程考研高校排名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电气工程考研高校排名》的内容,具体内容:电气工程专业是个大科目,分科也多。那么对你电气工程考研选哪些高校有兴趣吗?下面就由我为你带来分析,希望你喜欢。综合介绍清华大学(专职院士2人:卢强、韩英铎[5] ,I... 电气工程专业是个大科目,分科也多。那么对你电气工程考研选哪些高校有兴趣吗?下面就由我为你带来分析,希望你喜欢。 综合介绍 清华大学(专职院士2人:卢强、韩英铎[5] ,IEEE Fellow 8人:卢强、何金良、宋永华(兼职)、王善祥、张伯明、梅生伟、康重庆、董新洲[5] ,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电力系统及大型发电设备安全控制和仿真国家重点实验室[6] ,电气工程国家一级重点学科) 华中科技大学(专职院士3人:樊明武、潘垣、程时杰[7] ,IEEE Fellow 1人:程时杰[8] ,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强电磁工程与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专业实验室1个:新型电机国家专业实验室,电气工程国家一级重点学科) 西安交通大学(专职院士2人:王锡凡、邱爱慈,IEEE Fellow 2人:王锡凡、邱毓昌,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9] ,电气工程国家一级重点学科) 浙江大学(专职院士3人:韩祯祥,汪槱生[10] ,宋永华[11] ,IEEE Fellow 3人:宋永华、何湘宁、徐德鸿[12] ,国家专业实验室1个:电

力电子技术国家专业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电力电子应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3] ,电气工程国家一级重点学科) 重庆大学(专职院士1人:李文沅,IEEE Fellow 1人:李文沅[14] ,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输配电装备及系统安全与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15] 电气工程国家一级重点学科) 华北电力大学(专职院士1人:杨奇逊[16] ,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17] ,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生物质发电成套设备国家工程实验室[18]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火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9] ,国家二级重点学科: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哈尔滨工业大学 (专职院士1人:梁维燕,IEEE Fellow 1人:徐殿国[20] ,国家二级重点学科:电机与电器,该校在此领域享有国际盛誉。)天津大学(专职院士1人:余贻鑫,国家二级重点学科: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西南交通大学(专职院士1人:钱清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轨道交通电气化与自动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1] ,国家二级重点学科: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国家二级重点(培育)学科: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上海交通大学(专职院士1人:饶芳权) 海军工程大学(专职院士1人:马伟明,国家二级重点学科: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IEEE Fellow1人:阮新波[22] ,国家二级重点(培育)学科: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上海电力发展十二五规划

上海市电力发展“十二五”规划 电力供应是保障国民经济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基础。“十二五”时期是上海城市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加快“四个中心”建设,以及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都对电力供应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加强对电力建设、运行、管理、消费等的引导,进一步推动本市电力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本市电力发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围绕举办上海世博会,大力推进电力建设,不断提高电力供应能力,电力建设、结构调整以及电力装备与科技发展等都取得了较大成绩,电力供应基本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需求总量持续增长 2010年,全市用电量达到1296亿千瓦时,与2005年相比,年均增幅达到6.7%;最高用电负荷2621万千瓦,年均增长9.1%。按2300万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用电负荷接近1.14千瓦,略低于纽约2000年(人均1.3千瓦)的用电水平。 (二)能力建设明显增强 “十一五”时期是上海电力建设最快的五年,全市电力建设投资超过800亿元,比“十五”时期增长60%,电力建设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全市新投产发电装机近800万千瓦,市内装机容量达到2011万千瓦;建成500千伏南外半环、深入市中心的500千伏静安站和世博园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工程等重大工程。同时,实现6回500千伏线路与华东主网相连,2回±500千伏直流线路和1回±800千伏直流特高压线路同华中电网相连。 (三)结构调整初见成效 与“十五”时期相比,虽然煤电占全市发电装机比重(77%)基本持平,但新增机组均为大容量、高参数、低排放机组,60万千瓦及以上煤机占全市煤电装机的比例从31.4%提高到60.6%。配合全市气源建设,漕泾、石洞口等高效燃气机组相继投产,在全市发电装机中的比重从2005年的9.9%上升到2010年的12.6%,建成国内首个10万千瓦大型海上风电示范项目。 (四)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重点实施了上大压小、燃机建设、煤机脱硫三大工程,全市关停178.5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从2005年的343克/千瓦时下降到2010年的316克/千瓦时,其中,外高桥三期2010年供电煤耗降至279.4克标准煤/千瓦时,达到国际最先进水平;电厂二氧化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违约用电)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扩时予以制止。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者,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高备外,属于两部制是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应承担高峰超用电力每次每千瓦1元和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五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5、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6、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供电营业规则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供电营业规则窃电的制止 与处理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一百零二条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第一百零四条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第一百零五条供电企业对检举、查获窃电或违约用电的有关人员应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省电网经营企业规定。

电力电子5个实验

锯齿波同步移相触发电路及单相半波可控整流电路实验一.实验目的 1.加深理解锯齿波同步移相触发电路的工作原理及各元件的作用。 观察“3”~“5”孔波形及输出电压U G1K1的波形,调整电位器RP1,使“3”的锯齿波刚出现平顶,记下各波形的幅值与宽度,比较“3”孔电压U3与U5的对应关系。 3.调节脉冲移相范围 将MCL—18的“G”输出电压调至0V,即将控制电压Uct调至零,用示波器观察U2电压(即“2”孔)及U5的波形,调节偏移电压Ub(即调RP),使 =180O。

调节MCL —18的给定电位器RP1,增加Uct ,观察脉冲的移动情况,要求Uct=0时, α=180O ,Uct=Umax 时,α=30O ,以满足移相范围α=30O ~180O 的要求。 4.调节Uct ,使α=60O ,观察并记录U 1~U 5及输出脉冲电压U G1K1,U G2K2的波形,并 标出其幅值与宽度。 用导线连接“K1”和“K3”端,用双踪示波器观察U G1K1和U G3K3的波形,调节电位器 RP3,使U G1K1和U G3K3间隔1800。 5.单相半波可控整流电路带电阻性负载 断开触发电路“2”端与脉冲输出“K ”端的连接,“G ”、“K ”分别接至MCL —33 (或MCL —53)的VT1晶闸管的控制极和阴极,注意不可接错。负载R d 接可调电阻(可把MEL —03的900Ω电阻盘并联,即最大电阻为450Ω,电流达0.8A ),并调至阻值最大。 合上主电源,调节主控制屏输出电压至U uv =220V ,调节脉冲移相电位器RP ,分别用示 波器观察α=30°、60°、90°、120°时负载电压U d ,晶闸管VT1的阳极、阴极电压波形U Vt 。并测定U d 及电源电压U 2,验证 2 cos 1245.0α+=U U d 6.单相半波可控整流电路带电阻—电感性负载,无续流二极管 串入平波电抗器,在不同阻抗角(改变Rd 数值)情况下,观察并记录α=30O 、60O 、90O 、 120O 时的U d 、i d 及Uvt 的波形。注意调节R d 时,需要监视负载电流,防止电流超过R d 允许的最大电流及晶闸管允许的额定电流。 7.单相半波可控整流电路带电阻,电感性负载,有续流二极管。 接入续流二极管,重复“3”的实验步骤。

供电营业规则2019最新

供电,是指将电能通过输配电装置安全、可靠、连续、合格的销售给广大电力客户,满足广大客户经济建设和生活用电的需要。 供电营业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使用。 第四条 本规则应放置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第二章: 供电方式 第五条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 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 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第七条 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八条 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第九条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

浅谈电力发展与环境保护

浅谈电力发展与环境保护 摘要:电能是公认的清洁动力。但众所周知,它也存在着污染。在电能的形成过程中,如火力发电厂的烟气、灰渣造成的常规环境污染、核电站可能造成的核辐射污染,大型水电站的建设可能出现的生态平衡问题,电能形成后,在传递、变换过程中电磁波辐射造成的环境污染等等。 关键字:电能、环境保护、发展 前言 电力是二次能源,在使用中电力本身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是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转换利用形式,不断提高电力消费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我国充分利用资源、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一项根本措施。同时,电力工业也是资源消耗大户,需要消耗各类一次能源,需要占用一定的土地资源,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和电磁辐射。因此,如何在电力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降低消耗,减少环境影响,对我国电力工业保持高速发展,重要战略资源不断得到节约和优化配置,以及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保护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及其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我国的发电能源主要以煤炭、水力、核能、燃油、燃气为主,近年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发电等新型发电能源也得到了长足发展。燃煤发电量仍占据了最重要的位置,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格局不会改变,在电源结构方面将继续维持燃煤机组为主的基本格局,我国利用各类能源发电量具体情况见下表1(截止2011年底): 表1:2011年我国发电量结构表 电力发展与环境保护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电力发展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大气污染和酸雨影响、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电源布局环境影响、核安全和电磁辐射污染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本身的环境影响等几个方面。 在电力工业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坚持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必须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电力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火力发电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我国电厂绝大多数以燃煤火力发电为主,燃煤电厂对环境的污染主要包括燃烧排放物对大气的污染和引发酸雨,工业废水排放对水环境的污染。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