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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内容分类说明12.13

《信访事项内容分类》

说明

2017年12月

目录

一、农村农业 (1)

二、国土资源 (8)

三、城乡建设 (12)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 (19)

五、卫生计生 (27)

六、教育文体 (33)

七、民政 (42)

八、政法 (50)

九、经济管理 (60)

十、交通运输 (65)

十一、商贸旅游 (69)

十二、科技与信息产业 (75)

十三、环境保护 (79)

十四、党务政务 (84)

十五、组织人事 (92)

十六、纪检监察 (98)

十七、其他 (104)

《信访事项内容分类》说明

一、农村农业

农村农业:涉及农村管理、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等方面的事项。包括:村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扶贫开发、农副产品流通、农资农技、农垦农场、动物防疫、林业管理、草原草场、野生资源管理、水利水电、水库移民、惠农补贴等 (主要涉及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职能)。

(一) 农村农业——村务管理

村务管理:指农村集体事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活动。

1.农村农业——村务管理一集体资产管理

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包括土地、林木、房屋、企业固定资产等。

2.农村农业——村务管理——集体财务公开

集体财务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的公开。

3.农村农业——村务管理——村务公开

村务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事务的公开。不包括:财务公开。

4.农村农业——村务管理——村级债务

村级债务:村级及有关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

(二)农村农业——土地承包经营

土地承包经营: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发包、续订、流转等的管理。

1. 农村农业——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

土地承包:农业生产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续订等方面事务。

2. 农村农业——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农业生产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

3.农村农业——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纠纷

宅基地纠纷:农村宅基地审批、发放、纠纷调处等。

(三)农村农业——扶贫开发

扶贫开发:有关农村扶贫开发政策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等事务。

1、农村农业扶贫开发——扶贫开发政策

扶贫开发政策:农村扶贫开发方面的政策制定、调整、修订、落实及扶贫项目实施。

2、农村农业扶贫开发——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

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扶贫开发资金申领、发放、使用管理。

(四)农村农业——农副产品流通

农副产品流通:有关农副产品的价格质量管理、运输流通管理、粮食储备管理等事务。

1、农村农业——农副产品流通——价格质量

价格质量:农副产品的价格、质量监管以及相关矛盾纠

2、农村农业——农副产品流通——运输购销

运输购销:农副产品的运输、采购、销售、监管以及相关矛盾纠纷。

3.农村农业——农副产品流通——粮食储备

粮食储备:粮食储备数量、粮油权属、储备库点、粮油补贴、粮食轮换等方面事务。

(五)农村农业——农资农技

农资农技:有关农资农技价格质量监管,农技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事务。

1.农村农业——农资农技——农资价格质量

农资价格质量:农业生产物资的价格、质量监管及经营销售等方面事务。

2.农村农业——农资农技——农技推广应用

农技推广应用: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实施、指导帮教、应用服务等方面事务。

(六)农村农业——农垦农场

农垦农场:有关农垦、农场经营管理,农场职工待遇管理方面的事务。

1.农村农业——农垦农场——经营管理

经营管理:农垦农场日常事务的经营管理、资产管理、人员管理。

2.农村农业——农垦农场——职工待遇

职工待遇:农垦农场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等方面事务。

(七)农村农业动物防疫

动物防疫:有关动物疫情防控、扑杀补偿方面的事务。

1.农村农业——动物防疫——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动物疫情防控、检验、鉴定等方面事务。

2.农村农业——动物防疫——扑杀补偿

扑杀补偿:扑杀感染疫情动物的补偿标准制定、补偿范围确定、补偿款发放等方面事务。

(八)农村农业——林业管理

林业管理:国有林业资产管理,水土流失防控、治理、赔偿、安置,退耕还林管理、补贴发放,林木砍伐管理、林木运输管理,森林火险防控管理,林权改革管理及林权纠纷调处等。

1.农村农业——林业管理——国有林业资产管理

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国有林业资产经营、确认、保增值、转让等方面的事务。

2.农村农业——林业管理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防控、治理、补偿等方面事务

3.农村农业——林业管理——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退耕还林指标确认、专项补贴发放等方面事务及相关矛盾纠纷。

4.农村农业——林业管理——采伐运输

采伐运输:林木采伐手续申办、乱砍滥伐查处、林木运输等方面的事务。

5.农村农业——林业管理——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森林火灾预防、扑灭、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事务。

6.农村农业——林业管理——林权改革及权属纠纷

林权改革及权属纠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及林木权属纠纷等。

(九)农村农业——草原草场

草原草场:有关草原草场管理保护、草原征收补偿安置,退牧换草等方面事务。

1.农村农业——草原草场——破坏草原

破坏草原:草原资源保护、破坏行为查处、赔偿落实等。

2.农村农业——草原草场——征占草场

征占草场:征占草场审批、非法占用草场查处、补偿安置落实等事务。

3.农村农业——草原草场——退牧还草

退牧还草:退牧还草确认、补贴发放、纠纷调处等方面的事务。

(十)农村农业——野生资源管理

野生资源管理: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其他野生资源管理方面的事务。

1.农村农业——野生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

野生动植物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破坏行为查处等方面的事务。

2.农村农业——野生资源管理——其他野生资源管理

其他野生资源管理:其他野生资源保护、开发以及破坏行为查处等方面的事务。

(十一)农村农业——水利水电

水利水电:有关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防汛抗旱、江河湖治理、引水调水、水事纠纷调处等方面的事务。

1.农村农业——水利水电——水利水电规划设计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水利水电项目立项、规划审批、设计方案审批等方面的事务。

2.农村农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

工程建设管理:水利水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事务。

3.农村农业——水利水电——防汛抗旱

防汛抗旱:水灾、旱灾防治、救助等方面的事务。

4.农村农业——水利水电江河湖治理

江河湖治理:江河湖资源破坏、江河湖治理、江河湖保护等方面的事务。

5.农村农业——水利水电——引水调水

引水调水:引水调水规划、引水调水项目实施、引水调水补偿安置等方面的事务。

6.农村农业——水利水电——水事纠纷

水事纠纷:水事主体间因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发生分歧而产生的争议,包括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十二)农村农业——水库移民

水库移民:有关水库移民补偿安置、后期扶持等方面事务。

1.农村农业——水库移民——移民补偿安置

移民补偿安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移民的补偿安置事务。

2.农村农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后期扶持:三峡、南水北调等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十三)农村农业——惠农补贴

惠农补贴:有关农机农资补贴、良种补贴等方面的事务。

1.农村农业——惠农补贴——粮食直补

粮食直补:粮食直补享受范围确认、发放、使用等方面事务。

2.农村农业——惠农补贴——农机农资补贴

农机农资补贴:农资补贴享受范围确认、发放、使用等方面事务。

3.农村农业——惠农补贴——良种补贴

良种补贴:良种补贴享受范围确认、发放、使用等方面事务。

4.农村农业——惠农补贴——其他补贴

其他补贴:其他补贴享受范围确认、发放、使用等方面事务。

(十四)农村农业——其他

其他:其他涉及农业、水利、林业等方面的事务,农村“八大员”问题等。

1.农村农业——其他——农村“八大员”问题

农村“八大员”问题:原农村电影放映员、农技推广员、农机管理员、畜牧防疫员、乡村医生等农村“八大员”身份待遇、困难补助、

养老医疗等问题。

2.农村农业——其他——其他

其他:涉及农业、水利、林业等的其他事务。

二、国土资源

国土资源:指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以及海洋、气象、地震等方面的事务(主要涉及国土资源、海洋、气象、地震等部门的职能)。

(一)国土资源——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指国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提高土地利用敖益,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监督土地利用,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及控制活动。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监督、土地关系调整等。

1.国土资源——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规划

土地规划:指对土地合理使用所作出的安排。《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国土资源——土地资源管理——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指对种植农作物土地的保护。包括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

3.国土资源——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权属纠纷

土地权属纠纷:即土地权属争议,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按照争议主体分类,包括:①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②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所有权义;③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争议;⑤集

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争议。

4.国土资源——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转让

土地转让: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二)国土资源——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包括:征地审批、征地实施、安置补偿等。

1.国土资源——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审批手续: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经有权机关批准征为国有土地。程序为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告征地方案-征地补偿登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征地。包括: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无杈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或者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违反有偿用地政策规定供应土地,违反招拍挂规定供应土地,违法低价供应土地,违反国家供地政策供应土地等。

2.国土资源——土地征收——土地征占

土地征占:即土地占用,指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编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超过批准的数量或标准违法违规占用土地;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造物非法占地等。包括: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租代征等。

3.国土资源——土地征收——安置补偿

安置补偿:主要是指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否合理、补偿款拨付发放是否到位、安置是否到位、安置补偿协议是否履行等。

4.国土资源——土地征收——失地农民保障

失地农民保障:指土地被征收后对没有生活依托的农民采取的保障措施。包括: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再就业等。不包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三)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在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所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监督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及地质环境管理等。

1.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地质勘查

地质勘查:即矿产勘查,指经相关部门批准对矿产资源进行地质勘查。包括:审批手续、权属纠纷、地质勘查从业资质等。

2.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开采

矿产开采:指经相关部门审批对有价值的天然矿物资源的开采。包括:审批手续、安全措施、权属纠纷、关停补偿等。

3.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矿山地质环境

矿山地质环境:指采矿活动所影响到的岩石圈、水圈、生物圈相互作用的客观地质体。其问题表现为受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破坏的现象。包括: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

(四)国土资源——海洋气象地震

海洋气象地震:主要是指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气象地震预报、相关灾害预警及灾后救助等。

1.国土资源——海洋气象地震——海洋

海洋:主要是指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包括:海水养殖、

海洋捕捞、海洋污染、海洋气候、海上交通、海域使用权纠纷等。

2.国土资源——海洋气象地震——气象

气象:主要包括气象预报、气象灾害、灾后救助等。

3.国土资源一海洋气象地震——地震

地震:主要包栝地震预警、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等。

(五)国土资源——其他

其他:指国土资源、海洋、气象、地震等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1.国土资源——其他——其他

其他:指国土资源、海洋、气象、地震等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城乡建设

城乡建设:有关城镇建设、规划、市政管理、建筑市场管理以及房地产开发管理等方面的事务(主要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职能)。

(一)城乡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因公共利益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方面的事务。

1.城乡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审批手续

审批手续: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作出的前置行政行为。包括: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向社会公布安置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作出征收决定后及时公告并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问题。

2.城乡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补偿

安置补偿: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包括: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因征收导致的经营损失,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搬迁费的补偿,过渡费的发放等问题。

3.城乡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对被征收房屋实施的具体拆迁行为。包括:对被征收房屋实施拆迁的手续、程序,野蛮暴力逼迫搬迁,拆迁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行为,拆迁导致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等问题。

4.城乡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回迁房

回迁房:对被征收房屋以住房回迁为方式进行产权调换。包括:

回迁房的选址,回迁房的分配,回迁房的规范化建设,回迁房的户型及房屋质量,回迁房的配套基础设施,逾期不能回迁等问题。

5.城乡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

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以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为由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包括:改造项目的立项,改造项目的安置补偿方案,因改造而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改造过程中对房屋实施的具体拆迁行为,改造后安置房的建设及质量,改造后安置房逾期不能入住等问题。

6.城乡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危房改造

城镇危房改造:以城镇危房改造为由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包括:改造项目的立项,改造项目的安置补偿方案,因改造而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改造过程中对房屋实施的具体拆迁行为,改造后安置房的建设及质量,改造后安置房逾期不能入住等问题。

(二)城乡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的事务。包括宅基地上房屋、租用集体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设施、集体土地上其它建筑物等

1?城乡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安置补偿安置补偿: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包括: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因拆迁导致的经营损失,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搬迁费的补偿,过的发放等问题。

2.城乡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对被拆迁房屋实施的具体拆迁行为。包括:对被拆迁房屋实施拆迁的手续、程序,野蛮暴力逼迫搬迁,拆迁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行为,拆迁导致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等问题。

3.城乡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回迁房

回迁房:对被拆迁房屋以住房回迁为方式进行产权调换。包括:回迁房的选址,回迁房的分配,回迁房的规范化建设,回迁房的户型及房屋质量;回迁房的配套基础设施,逾期不能回迁等问题。

5.城乡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棚户区和城中

村改造

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以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为由实施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行为。包括:改造项目的立项,改造项目的安置补偿方案,因改造而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改造过程中对房屋实施的具体拆迁行为,改造后安置房的建设及质量,改造后安置房逾期不能入住等问题。

(三)城乡建设——城市建设和市政管理

城市建设和市政管理:有关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对公共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包括城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居民服务设施以及城管执法等。

1.城乡建设——城市建设和市政管理——城市公共设施

城市公共设施:对城市公共设施进行建设、维护等。包括:新建、

改建城市公共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对居民的影响,老旧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等问题。

2.城乡建设——城市建设和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环卫

园林绿化环卫:对城市公共绿地的建设与养护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包括:对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森林公园以及风景名胜区的绿化及环卫管理等问题。

3.城乡建设——城市建设和市政管理——居民服务设施

居民服务设施:对居民服务设施进行建设管理以及维修、维护等。包括:小区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小区管理收费欠费、小区水电气暖维修等。

4.城乡建设——城市建设和市政管理——城管执法

城管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实施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包括:执法的程序、手续,暴力执法等。

(四)城乡建设——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一定年限内关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等部署,以及城市用地、建筑和设施等布局的地方性法规或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规划方案、规划实施、违章

1.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规划方案

规划方案:对城乡建设进行布局、设计的具体安排。包括:因公共利益进行的城乡规划项目,新、改、扩建城乡基础设施,变电站、发射塔等设施的选址及建设。

2.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历史名城保护

历史名城保护:对历史名城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修缮、维护以及管理等。包括:城乡规划建设对历史名城的影响,历史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问题。

3.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包括: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对违章建筑的处罚不服、对违章建筑实施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等问题。

4.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容积挡光

容积挡光:小区建筑物在面积、层高等方面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的有关规范等。包括:小区实际容积率与开发商宣传不相符,小区内、外建筑物层高影响采光,小区新、改建建筑物影响容积率和采光等问题。

(五)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与房地产

住房保障与房地产:有关房地产行业管理和住房改革等问题。包括: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市场开发管理、物业服务等。

1.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构成。包括: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及基础配套设施等问题。

2. 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与房地产——房地产开发管理

房地产开发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

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一系列行为的监督管理。包括: 商品房预售,小产权房开发建设等问题。

3.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产权交易

产权交易:房地产交易主体之间以房地产进行交易等。包括:房地产的转让、抵押及租赁,房屋产权证的办理,购房纠纷,产权纠纷等问题。

4.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进行的服务等。包括:物业与业主的合同纠纷,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等问题。

5.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管理等。包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等问题。

(六)城乡建设——建筑市场

建筑市场:进行建筑商品和相关要素交换的市场。包括建筑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转包分包,拖欠工程款等

1.城乡建设——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

工程招投标:建设单位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和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村料供应商就建设任务的市场交易行为。包括:招标程序、投标人弄虚作等问题。

2.城乡建设——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管

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管:对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企

业和人员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等。包括:建筑工程设计不符合标准,施工监理,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问题。

3.城乡建设——建筑市场——企业资质和执业资格

企业资质和执业资格:进行工程建设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资质和资格等。包括:申报资质资格弄虚作假、出租出借资质资格等问题。

4.城乡建设——建筑市场——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有关拖欠工程款问题。包括: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等。

(七)城乡建设——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等问题。

1.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等问题。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等。

2.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

施工安全: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包括:安全防护、安全教育、安全监管等。

3?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抗震防灾

抗震防灾:有关建筑工程防御地震或灾害等问题。包括: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是否符合抗震防灾规范标准,灾后重建等。

(八)城乡建设——村镇建设

村镇建设: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事务。包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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