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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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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的特征

1刑事诉讼法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2刑事诉讼法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刑事诉讼法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4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的性质

1程序法

2公法

3基本法

刑事诉讼法与民诉法、行政诉讼法的异同1诉讼主体

2诉讼原则

3证据制度

4强制措施

5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动态并重

3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

4诉讼效率

刑事诉讼法制订的目的

1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

1早期的弹劾式诉讼

2传统的纠问式诉讼

3近现代诉讼模式

①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②对抗制诉讼模式

③混合制诉讼模式

外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沿革

1神示证据制度

2法定证据制度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特点

1以儒家思想为刑事诉讼制度思想基础

2君主掌握最高司法权力

3司法行政不分,行政官兼理司法

4维护封建特权和伦理纲常

5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基本不分

6实行纠问式诉讼,刑讯具有法定性

7具有慎刑狱的司法精神

刑事诉讼法中专门机关

1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

3公安机关

4国家安全部门

5军队保卫部门

6监狱办理刑事案件

7海关缉私部门

人民法院职权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2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讯、冻结以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3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

4行使某些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

5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审判组织

1独任庭

2合议庭

3审判委员会

人民陪审员制度

1任职条件

2任免程序

3审理案件范围

4陪审员挑选

5权利和义务

6任职保障

人民检察院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执行机关的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地位

1是国家侦查机关之一

2是国家唯一公诉机关

3是专门的诉讼监督机关

公安机关的地位

1公安机关是主要的侦查机关

2公安机关是强制措施的主要执行机关

3公安机关是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

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

①法定代理人

②诉讼代理人

③辩护人

④证人

⑤鉴定人

⑥翻译人员

诉讼参与人成为当事人条件

1与案件最终结局有利害关系

2当事人必须在诉讼中拥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并能对诉讼过程和诉讼结局发挥比其他诉讼参与人更大的影响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区分

1首先根据诉讼法一般理论,提起正式控诉是确定“被告人”的前提2将“犯罪嫌疑人”确定为“被告人”需具备法定的条件

3将受刑事追诉者在诉讼过程中统一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诉讼公正、民主和文明的重要标志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诉讼地位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拥有一系列诉讼权利的诉讼主体,居于当事人地位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案件结局有利害关系,他们居于被追诉者地位,国家追诉机关发动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就在于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追诉,使那些在法律上构成犯罪受到定罪量刑,从而剥夺其财产自由乃至生命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还可以成为重要证据来源

被害人诉讼地位

1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2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拥有许多与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

3被害人尽管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他一般也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其陈述本身也是法定证据来源之一

其他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

1自诉人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3法定代理人

4证人

5鉴定人

6翻译人员

单位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方式

1单位被害人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被害单位“诉讼代表人”的身份

3单位被害人通过法定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4单位和自然人一样可以提起自诉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特点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往往包含丰富诉讼原理,体现刑事诉讼活动基本规律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4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通行刑事诉讼原则

1国家追诉原则

2控审分离原则

①刑事追诉权裁判权分别由警察,检察机关和法院各自独立行使

②法院审判必须在检察机关提出合法起诉前提下才能启动

③法院审理对象和范围仅限于检察官起诉书起诉的

3无罪推定原则

4公正审判原则

5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6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依靠群众原则

4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5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6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7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9审判公开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1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12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3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法律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1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公、检、法三机关有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行使职权,必须遵循《刑事诉讼法》制度和程序,不得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只能分别行使各自的职权不能相互混淆取代。

如何贯彻实现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原则1要处理好依法独立审判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

2要处理好依法独立审判与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关系3处理好依法独立审判与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

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

1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

2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

3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

4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情形

确定管辖原则

1依法管辖原则

2准确及时的原则

3便于诉讼的原则

4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

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管辖分类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2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判案件职权范围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

地区管辖

1犯罪地法院管辖

2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3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4特殊情况管辖

①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又犯新罪

②对于我国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案件,由被告人抓获

地中院管辖

③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

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④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公民离境前居住

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回避制度意义

1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实现实体公正

2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对待,实现程序公正

3确保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公信力

回避人员范围

1审判人员

2检察人员

3侦查人员

4书记员

5翻译人员

6鉴定人

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其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回避种类

1自行回避

2申请回避

3指令回避

回避的程序

1回避权告知

2提出回避申请

3回避的审查,决定和宣布

4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

5回避效力

回避的决定

1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2检察人员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3侦查人员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4检察长回避由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5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由同级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决定

6法院院长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7书记员回避,由本机关负责人决定

8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根据其所处不同诉讼阶段,分别由该阶段进行诉讼活动的机关负责人决定

辩护制度正当性基础

1辩护制度反应人类对刑事诉讼认识规律的正确把握

2辩护制度的发展,适应了法律和诉讼职业化需要

3辩护制度反映人类对人权理念和人权保障追求

4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刑事诉讼的结构

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

3法律援助辩护

辩护人范围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护人、近亲属

辩护人责任

1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维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从程序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他帮助

辩护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1职务保障权

2会见通信权

3阅卷权

4获取证据权利

5依法提供或者表达辩护意见权

6其他权利

辩护人的义务

1认真履行职务义务

2依法辩护义务

3部分证据展示义务

4保守秘密义务

5遵守诉讼纪律义务

代理意义

1可以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上帮助。

2可以代理那些不能亲自参加诉讼的被代理人参加诉讼3可以协助人民法院准确及时查明案件,正确处理案件刑事案件代理种类

1公诉案件代理

诉讼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代理被害人参加诉讼

2自诉案件代理

代理人接受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参加诉讼,维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

3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代理

法律援助制度特点

1法律援助是一种国家行为,它是现代法治国家要求国家承担的一种国家责任,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法律援助对象是特定的社会阶层,即因经济困难或者其它因素难以通过一般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社会权利的阶层人士。

3法律援助发展有一个过程各国早期仅限于为刑事案件中在押贫困被告人辩护,后来逐渐发展在民事诉讼程序中

4法律援助宗旨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刑事法律援助范围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精神病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

证据的属性

1证据客观性

证据所表达的内容或证据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以办案人员的意志为转移,不是主观想象。

2证据关联性

证据的事实和案件事实有存在着客观上内在联系性,从而起到证明作用

3证据合法性

证据的形式以及证据收集主体、方法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证据必须经过法定审查程序,其中重点强调证据收集合法

证据意义

1证据是准确确认案件事实的主要手段

2证据是有效力实现司法公正基石

3证据是当事人维护合法权利重要依据

4证据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与教育有效工具

证据裁判规则

1裁判所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依据

2裁判所依据的证据是具有证明力的证据

3作为综合裁判所依据证据,必须是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

证据基本理论

1认识论

2价值论

3诉讼真实论

①客观事实

②法律真实

证据证明对象

1实体法事实

2程序法事实

免证事实

1常识性事实

2自然规律和定理

3国内法律规定及其解释

4司法职务上应当知晓其他事实

举证责任

1公诉案件公诉人负有举证责任

2自诉案件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

3被告人除法律规定外不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过程

1收集保全证据

2审查判断证据

①对单个证据的审查

②从不同证据种类与分类特点来审查判断

③全案证据相互印证,加以审查判断

3综合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我国证明标准

1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证据规则

1关联性规则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3传闻证据规则

4最佳证据规则

5意见证据规则

6补强证据规则

需要补强

1对伪证的补强

2对某些犯罪的证明

3儿童提供的不经宣誓的证言

4共犯证言

证据规则意义

1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实现实体公正

2有利于尊重和保障人权

3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非法证据规则适用范围

2检察院对侦查人员非法取证进行法律监督

3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及条件

4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及证明方式

5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证明标准

传闻证据特点

1传闻证据必须是一项陈述

2传闻证据是法庭外作出的

3传闻证据是一项主张,并旨在证明这项主张真实性

4法官和陪审团没有机会观察陈述者在陈述时行为举止

证据种类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陈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物证特点

1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状态物证属性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2物证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

3许多物证具有对科学技术依耐性

4证明范围狭窄性是物证缺点

书证特点

1表现形式和形成方式具有多样性

2书证以文字,符号或图画表述和反映人的思想内心世界

3书证具有较强稳定性

4书证能直接表明案件主要或部分事实情况。

书证和物证差异

1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的根据不同

2是否反映人的思想不同

3内容和形式能否为人所理解不同

4对案件事实起的证明作用不同

5保存和固定方法不同

证据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3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强制措施特点

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其他任何

2强制措施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多长时间以内进讯问? A.24小时 B.48小时 C.12小时 D.72小时 答案:A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 2.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在开庭多长时间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A.7日 B.3日 C.5日 D.10日 答案:D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3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司法机关如何处理? A.可以提醒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不必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告知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已丧失 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某地发生一起盗窃案,公民当即将罪犯扭送到当地人民法院,该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不立案侦查 B.对公民扭送不予理睬 C.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自行侦查 答案:C 解析:对于报案、举报和控告,任何司法机关都应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法院无侦查权,盗窃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5.下列关于自诉案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以提起反诉

B.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上诉C.反诉的案件只能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D.原自诉人撤诉的,反诉案件不得继续审理 答案:B 解析: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或者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不能反诉,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二、多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刑事案件,应当先期公布下列哪些内容? A.案由 B.被告人姓名或名称 C.证据 D.开庭时间和地点 答案:ABD 解析: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或名称,开庭时间和地点。 2.下列哪些人是既不属于控诉一方,也不属于辩护一方的诉讼参与人? A.公诉人 B.鉴定人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情况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情况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科及师资评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属于司法部重点研究学科,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深远的影响,具有极度影响力的博士生导师有何秉松教授、曲新久教授、阮齐林教授、王平教授、薛瑞麟教授、王牧教授、乐国安教授、张凌教授等等。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点主要包括三个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 (一)中国刑法学方向 1、中国刑法学属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在何秉松教授的带领下,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理论研究体系,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承担了大量全国瞩目的科研工作并且取得丰硕的成果。 2、全国知名的中国刑法学方向硕士生导师的简介: (1)何秉松教授,博士生导师,可以同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马克昌教授并驾齐驱的中国刑法理论学的著名学者,他的学术和实践地位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毋庸置疑的,中国政法大学很多全国知名的教授都“师出松门”,何秉松教授理所当然地成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的精神领袖和鲜明旗帜。 (2)曲新久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曲新久教授无论在司法实践领域还是学术领域都是具有深刻影响地位的,学术成就显著。 (3)阮齐林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副会长,著名司法考试辅导专家,相信没有不认识阮齐林教授的吧。 (4)王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作为学术界蒸蒸日上的学者,最具有学术前途的教授。 (5)薛瑞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刑法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具有深邃的思维和深刻的中国刑法学理论基础。 (6)田宏洁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最具有学术实力的年轻学者,思维敏捷并且具有突破性,受到本科生强烈欢迎。 (7)于志刚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年轻实力派学者。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886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32题,单选) 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 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1章>第3节>立案监督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因此,控告人并非必须先申请复议,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 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A、犯罪嫌疑人甲,没有犯罪事实,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B、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C、犯罪嫌疑人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D、犯罪嫌疑人丁为聋哑人,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3章>第2节>不起诉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不起诉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

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期末复习)陈光中第六版

第一编 第一章 一、刑事诉讼的特征: 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 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p8~9) 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法条(3)+主要内容 第4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90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 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 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 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创造了最根本的条件. 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 式案件的质量. 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 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 (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1、称谓: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 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 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 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 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 9、审判程序——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 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 11、各种裁决; 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 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 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 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历史——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

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作业答案要点

《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作业答案 你的得分:75.0 说明:每道小题括号里的答案是您最高分那次所选的答案,标准答案将在本次作业结束(即2014年03月13日)后显示在题目旁边。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个小题,每小题2.0 分,共5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 ( D ) A.自行侦查 B.提起公诉 C.不起诉 D.法律监督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共有三类,其中一类即为被害人有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案件中,不属于这类刑事自诉案件的是()。 ( C ) A.故意伤害案(轻伤) B.妨害通信自由案 C.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D.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3.以下选项中,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 ( C ) A.秘密侦查破获的贩毒案件 B.秘密实施投毒杀人案件 C.公然劫取国家核心机密案件 D.秘密挖洞入室盗窃案件 4.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 候可以移送()。

( C ) A.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 B.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 C.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 D.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 5.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的条件是()。 ( D ) A.有犯罪人自首 B.有被害人报案或控告 C.有群众报案或举报 D.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6.某市政府机关科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 措施。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C )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7.在一起故意伤害(轻伤)案件中,被告人是一名法国人,下列关于此案管辖法院的 说法,正确的是()。 ( B ) A.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D.此案被害人任意选择一个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三章 提起公诉(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一百六十七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规定。 【本条释义】 提起公诉是对犯罪进行起诉的重要环节,也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阶段,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起诉活动,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这也体现了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 结认为应当起诉的案件,经全面审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处以刑罚的,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刑事诉讼活动。对于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工作,也是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条的规定,只有人民检察院有审查决定提起公诉的权力。本条中“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经侦查终结后认为应当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凡是公诉案件,非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任何单位都无权将案件

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移送的公诉案件进行审查核实,作出起诉决定的过程。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这种审查包括对案卷材料的审查和对据以定罪证据的审查。二是根据全面审查的结果,作出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审查起诉的内容的规定。 【本条释义】 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重点应当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以保证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本条对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案件应当查明的具体内容作了规

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论述题: 1.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2.试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3.试论禁止重复追诉原则。 4.论述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 5.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6.试论刑事诉讼的目的。 7.论刑事诉讼的结构。 8.论刑事诉讼的辩护原则。 1、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意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 无罪推定最早是在启蒙运动中被作为一项思想原则提出来的。1764年7月,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抨击了残酷的刑讯逼供和有罪推定,提

出了无罪推定的理论构想:“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意味着,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处于有罪公民的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被追诉者在被起诉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被起诉后则处于被告人的地位,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3、疑罪从无,即公诉人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法庭经过庭审和补充性调查也不能查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那么就只能判定被告人无罪。 该原则的影响,对被告来说,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既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狱的发生,也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及推动其他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对检方来说,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可使警察与检察单位在调查犯罪搜集证据时需更加用心,而不致于草率办案,栽赃无辜民众,积极寻找证据的同时也更能接近事实真相,达到罪刑相当原则的要求。 与国外通行的无罪推定相比较,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常用法律条文1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常用法律条文 (一)简易部分 1、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07条: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 2、不予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移送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款。 4、拘传 《刑事诉讼法》第64条。 5、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在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96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6、保证金保证 《刑事诉讼法》第66条。 7、退还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71条: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退还保证金。包括在撤销案件、判决生效时退还保证金。 8、没收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 9、对保证人罚款 《刑事诉讼法》第68条。 10、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 11、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72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女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在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96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12、解除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 13、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80条。 14、延长拘留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2款: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延长至三十日。 15、提请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第2款,第85条。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第85条: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予以逮捕。 16、释放

刑事诉讼法同步练习册参考答案(修改)word资料10页

刑事诉讼法同步练习册参考答案(新) 第一章绪论 一、选择填空 1—5:BCABC 二、简答 1、刑事诉讼,是指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全部活动。 刑事诉讼法,是指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依据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和。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任务 一、单选 1—5:DABD无 二、论述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这一规定,刑事诉讼法有三项任务。 (1)保证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是刑事诉讼法的首要任务 现在,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阶级斗争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它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激化。国际上还存在妄图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在我国社会中,仍然有危害国家安全以及贪污盗窃、抢劫强奸的刑事犯罪分子。因此,人民政权的专政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放弃。 司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在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在我国,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只能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来进行。刑事诉讼法是从诉讼程序方面来保证准确有效地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的。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是惩罚犯罪分子,正确处理案件的一个基本要求。所谓准确,就是整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差错。只有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才有可靠的根据和基础。所谓及时,就是在法定的期限内,抓紧时间,尽快办案。司法机关要以最快的速度侦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 编者前话:刑事诉讼法相对于司法考试的其它科目来说是比较好得分的,因为它的知识点没有那么复杂,也很好记忆。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点,大家要把这些牢牢 记住。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需要重点掌握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和刑事司法协助原则;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重点掌握该原则的含义,以及法院、 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范围。 (2)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熟记六种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并能正确的掌握在各个阶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的处理方法。 (3)刑事司法协助原则。掌握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和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及其 差别。 (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重点掌握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 免权的外国人的犯罪的解决方法。 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另外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重点掌握各个机关的职权,以及人民检 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2、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在我国主要分为两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了解他们各自包括的人员以及各自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结合《刑诉解释》第207~216条,重点掌握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重点掌握证人的条件。 三、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职能管辖(即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其中前者是处理公检法等机关之间在立案方面的分工,后者确定法院上下级之间和不同法院之间地域的管辖。理解掌握立案管辖的依据及其范围,审判管辖的分类,特殊管辖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傍晚,某村荷花池畔的偏僻处,发生一起杀人案。被害女青年,因流血过多处于休克状态,乡派出所立即将她送到县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被害人虽脱离生命危险,但仍神智不清。 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力量侦查。经调查,查明被害人是该村纺织厂女工范某。范某所在生产班的女工叶某提供情况说:范某于四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时下了早班后。急急忙忙洗完澡就准备外出,我当时问她要到哪里去,她说到荷花池。我又问赴约会吗?她点点头“嗯了一声,就走了”。叶某还说范某原与同村张某要好。后来吹了, 侦查员根据现场遗留物和以上线索,很快查明杀害范某的嫌疑人是同一纺织厂的张某。 张某作案后回到家中神情异常,被其父母察觉。经询问,张俱以实告。其父母当即带张某向村委会领导作了交代,张犯说:“因范某断绝与我的恋爱关系,我非常不满,意图恢复关系,即于四月二十四日给范某去信,以退还过去范某赠给我的照片和物品为名,约范二十六日到东郊公园。范某如约前往。会面后,因她坚持不同意恢复关系,并将我过去送给她的东西抛掷给我,我在非常气愤的情况下,用手中水果刀向她面部刺去,刺中范某左面颊,她惊呼:…杀人哟!?转身欲跑,我即将她按住,捂住她的嘴巴,并在她背部刺了几刀。” 张某的父母与村委会领导商谈,请求村委会出面处理这一问题,并表示愿意向范某及其亲属贻礼道歉,负担其全部经济损失。村委会领导于四月二十七日找到范某的父母研究解决办法。村委会领导提出:“张某平时表现较好,这次的错误虽很严重,但经过我们教育,已经有了认识。他的家长已表示除全部负担范某的医疗费用外,还愿意拿出三千元作为范某的营养补助费,把这个事情作一个妥善的解决。” 范某的父母答复说:“范某背部被刺两刀,刺穿肺部,引起胸腔内大出血,造成血气胸,差点死亡,好在医院抢救及时,才脱离了危险,但目前仍处于昏迷之中,我们要求使罪犯受到法律的制裁。” 村委会领导接着说:“我们认为这是青年男女间因婚姻恋爱关系问题赌气、争吵造成的,不是故意犯罪,应当以教育为主来处理这个问题。如果你们觉得营养费给得太少,还可以商量再增加一些.范某出院后休养期间的全部误工工资,可由张某家里如数付给。这样处理,可以弥补她的一部分损失,这对村里和对双方都有好处。还希望你们多给范某做点工作。” 经过反复磋商,在村委会领导主持下,张某的父母与范某父母达成了如下协议: (1)张某不再要求范某保持恋爱关系; (2)张某除负担范某全部医疗费用外,另付给范某营养费四千元; (3)范某出院后在家休养期间的误工工资全部由张某负责; (4)以上条款由村委会领导监督执行,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当县公安局侦查员于四月三十目下午前往某村逮捕张某时,该村领导将上述协议交给侦查员,说这一案件已经妥善解决,张某除已经赔偿了范某全部医疗费用外,另付给范某营养费四千元,并负担范某出院后在家休养期间的误工工资,要求不要逮捕张某和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_18.doc

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 ;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 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新刑事诉讼法常用法律条文

新刑事诉讼法常用法律条文 一、立案 第107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工作中发现)第110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 第111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检察院通知) 二、不予立案 第110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

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三、移送案件 第108第三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四、传唤 第117条第一款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五、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 第270条第一款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

中国刑事诉讼法(英文版)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t the Second Session of the Fif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July 1, 1979, promulgated by Order No.6 of the Chairma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July 7, 1979 and effective as of January 1, 1980; amended in according with the Decision on Revising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t the Forth Session of the Eigh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March 17, 1996) Contents Part One General Provisions Chapter I Aim and Basic Principles Chapter II Jurisdiction Chapter III Withdrawal Chapter IV Defence and Representation Chapter V Evidence Chapter VI Compulsory Measures Chapter VII Incidental Civil Actions Chapter VIII Time Periods and Service Chapter IX Other Provisions Part Two Filing a Case, Investigation, and Initiation of Public Prosecution Chapter I Filing a Case Chapter II Investigation Section 1 General Provisions Section 2 Interrogation of the Criminal Suspect Section 3 Questioning of the Witnesses Section 4 Inquest and Examination Section 5 Search Section 6 Seizure of Material Evidence and Documentary Evidence Section 7 Expert Evaluation Section 8 Wanted Orders Section 9 Conclusion of Investigation Section 10 Investigation of Cases Directly Accepted by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s Chapter III Initiation of Public Prosecution Part Three Trial Chapter I Trial Organizations Chapter II Procedure of First Instance Section 1 Cases of Public Prosecution Section 2 Cases of Private Prosecution Section 3 Summary Procedure Chapter III Procedure of Second Instance

刑事诉讼法概念比较完整版

刑事诉讼法概念比较完整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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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法律援助辩护 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 法律援助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辩护与代理 刑事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或辩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刑事代理: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1、产生根据不同,诉讼地位不同。①参加诉讼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②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2、适用范围和诉讼任务不同。①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承担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②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3、权利内容权限不同。①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②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3、起诉、上诉、抗诉、申诉 起诉,是指法律限定的国家专门机关或个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进行审判的活动。 上诉:是指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不服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抗诉:也叫抗告,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而依法要求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请求。(①按上诉程序提出(抗诉期限)、②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无时间限制)) 申诉:是指申诉权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该裁判不服,以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该裁判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的错误并要求重新审判的行为。 4、申诉与上诉的主要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不同于上诉。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对象不同。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7最新)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7611636009.html,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7最新) 2016年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即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于2012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接下来由赢了网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章管辖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刑事诉讼法题库: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题库:简答题部分 第一至第三章: 1、简述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1)就其内容来说,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2)刑法所规定的内容,只有通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才能实现。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刑法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各种制度和程序,也就失去了目的和意义。(3)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缺一不可的。 2、刑事诉讼具有哪些特点? 答:(1)是国家专门机关依其职权进行的诉讼活动,从本质上来说,它是国家行使刑罚权的活动,因而具有强制性和严格的规范性。 (2)刑事诉讼的客体是刑事案件,它是为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3)刑事诉讼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4)刑事诉讼必须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3、简述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 答: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同是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二者不可偏废。 4、简述“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 答: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至少有三点积极意义: (1)无罪推定原则的第一要义,是明确了被告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即:在未经法院判决有罪以前,尽管存在犯罪嫌疑,但却不能等同于“罪犯”。与此相适应,也就确认了他在诉讼中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 (2)无罪推定的实质,是设立了一个“被告人在判决前应视为无罪”的假定,这一假定只能用证明其有罪的确凿证据予以推翻。这就要求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必须用确实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对被告人的指控;否则,证据不足就等于确认了被告人无罪。 (3)罪推定有利于处理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疑罪。 第四章:刑事诉讼中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1、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如何承担的? (1)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原则上应由自诉人负责举证。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如果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应对反诉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2)公诉案件原则上应有起诉方承担举证责任。实际上是由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共同承担举证责任。 (3)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也不承担举证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负举证责任。 (5)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不负举证责任,只承担对其认定事实的证明责任。 2、人民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2005年刑事诉讼法司考试题解析

是对司考大纲中新增内容及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有所涉及,大约占8分;二是刑事证据的内容所占分值极高,将近14分。 司考大纲新增内容的试题分析 1.单选题21.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 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B.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 答案:D 因为不公正的刑事诉讼程序也可能使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所以,D项不正确。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和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则是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的应有之义。该题考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是2005年司考大纲中新增内容,是一道涉及刑事诉讼原理方面的试题。该题目的出现表明,刑事诉讼法试题不仅要考法条,同时也会考理论。 2.单选题38.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 A.询问证人B.引渡C.搜查D.扣押 答案:B 本题考刑事司法协助。涉外诉讼程序和刑事司法协助是2005年司考大纲中新增的内容。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协助是指我国司法机关与外国司法机关之间,根据相互缔结的条约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互惠原则,互相协助,代为进行某些诉讼行为的活动。刑事司法协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有:代为送达文书、代为调查取证等。所以,ACD三项属于狭义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而理论界一般认为,引渡属于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 3.多选题70.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结论使用? A.材料甲,系被害人到医院就诊时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B.材料乙,盖有某鉴定机构公章,但签名人系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C.材料丙,由具有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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