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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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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intellectual property)

我国民法理论在20世纪7、80年代称之为“智力成果权”。作为正式的法律用语最早出现在民法通则中。在台湾地区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日本曾称之为“无体财产权”,现在称作“知的所有权”(日本语)。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目前主要有三种表达方法:

1、列举知识产权主要内容;

这是国内外著作普遍的方法,如知识产权传统上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三个法律领域;或者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一般结合在一起称之为知识产权。

2、下定义;

主要表现在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法的论著或教科书中。如吴汉东的教材中的论述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3、完全列举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或划分的方法。

在《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项目的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

(3)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

(7)禁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1)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

(2)商标权;

(3)地理标记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

(8)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目前已为《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所认可。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分为两个类别:文学产权(literature property)和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

(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是因为它所反映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因而具备了民事权利最基本的特征。

(二)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的无形财产权。

区别在于:

1、权利的对象和标的不同;

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存在的物理上的物;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达形式,是客观存在,却是非物理的虚拟的物。

2、物权与知识产权虽然同为绝对权利,但是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要弱于物权;

3、物权往往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则须仰仗法律的保障;

4、当知识产权和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

5、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其价值无论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专有性

(二)地域性

(三)时间性

四、知识产权的主体

即为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

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二)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三)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别于一般

财产法所采取的“有限制国民待遇原则”。

五、知识产权的客体

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一)知识产品的概念

(二)知识产品的类别

(三)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六、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在限定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品可行使各种专有权利;超出这个范围,权利人的权利失去效力,即不得排斥第三人对知识产品的合法使用。

(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基本特征

1、侵害形式的特殊性;

2、侵害行为的高度技术性;

3、侵害范围的广泛性;

4、侵害类型的多样性。

(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四)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救济

1、提请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2、提请民间知识产权组织解决;

3、提请诉讼保护。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及地位

是调整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并没有独特的、仅属于它自己所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因而不具有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条件。

第一节著作权法概述

一、著作权

(一)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依法产生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著作权不是抽象的,是具体的。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脱离具体作品的著作权是不存在的。

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与版权是同义语。在英国,COPYRIGHT译为版权,而大陆法的作者权不能

译成COPYRIGHT,必须译成author’s right. 二者有不同。CO强调复制权,而在今天,未经许可广播一首歌曲或转播剧本都是侵犯版权。而且,著作权,狭义上讲,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而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关系

共同之处:

二者的对象或标的都是表现形式,及各类作品和发明创造和产品设计及工商业标记都是表现形式。

区别:

1、二者的标的,所反映的领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区别。

2、同工业产权相比,著作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弱些。

3、著作权可自动产生,工业产权需授权审查。

二、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

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者之外的民事主体对作品之外的客体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邻接权在中国依《著作权法》的规定特指表演者对其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对其播出的节目信号和出版者对其设计的版式享有的专有权利。第二节著作权的对象

一、作品的概念

(一)什么是作品,表述方法有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表述方法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伯尔尼公约》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

(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包括如下几个条件

1、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

2、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

3、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

作品;

(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

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十)其他作品

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

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案例2:汉字组合的词组,能否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案情]著名作曲家石甲于1954年11月创作了儿童歌曲《娃娃乐》,1956年首次发表。这首歌反映了祖国少年儿童幸福、愉快的生活,其歌词简洁明快,朗朗上口。歌名“娃娃乐”是作者通过对生活的感受而提炼、创造出来的,反映了娃娃们笑哈哈乐哈哈的意思,是很精炼的音乐文学语言。这个词组未见于词典辞书中。此歌发表后在全国有相当的知

名度。1989年,某市成立了娃娃乐营养食品厂,随后组建了娃娃东集团公司,该公司以“娃娃东”为文字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被授予“娃娃东”注册商标专用权,至今该公司在其几类产品中均使用注册商标“娃娃东”,其产品行销全国各地。作曲家石甲认为,他拥有《娃娃东“三字的组合是此歌的精华部分,表达了一定的思想内容,是构成此歌曲的主要艺术形象,且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文字作品的特征,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该市娃娃乐集团公司未经作者同意使用其作品,是对其著作权的侵害,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娃娃乐集团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问题] 作曲家石甲对“娃娃乐”一词是否享有著作权?

[答案与分析]“娃娃乐”一词,不能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其作者不享有著作权。理由如下: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乎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娃娃乐》这首歌曲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作曲家石甲对该歌曲拥有著作权,但是“娃娃乐”作为一个汉字组合的词组,离开了原作品的语言环境,离开了歌词的有机整体,并且脱离了赖以表现感情氛围的东曲旋律,充其量只是一个词汇,不能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法律不赋予任何人对单纯一个词汇的使用享有普遍地支配和垄断的权利。所以,娃娃乐集团公司使用这三个字人作为商品的标记,并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小结]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词或词组是构成文字作品的基本单位,其本身不能成为著作意义上的作品,既使某个词或词组具有独创性,因其不是作品,其创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第二节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一、著作人身权(moral rights)

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

包括:

(一)发表权

特点:

1、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2、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

3、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的制约。

(二)署名权

可用真名、笔名、别名或隐去姓名不署。

注:在一个作品上署他人姓名,而未经他人同意。侵犯的是什么权利?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著作财产权(economic rights)

是著作权人基于作品的利用给他带来的财产收益权。

包括:

(一)复制权(二)发行权(三)出租权(四)展览权(五)表演权(六)放映权

(七)广播权(八)信息网络传播权(九)摄制权(十)改编权(十一)翻译权

(十二)汇编权(十三)其他权利

三、著作权的取得

(一)著作权取得制度的种类

1、自动取得制度

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

2、注册取得制度

3、其他取得制度

(二)我国的制度

我国采用自动取得原则。(1)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2)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3)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注: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办理著作权软件登记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条件,而是提起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前提;凡已办理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时,只有依法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的侵权活动,并由国家有关机关对侵权行为予以制裁。

四、著作权的期限

1、公民的作品,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至第50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去世的作者去世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非法人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一般自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

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6、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

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7、录音、录像制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8、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首次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案例名:张义潜诉临潼县华清池管理处署名纠纷

一、双方对未经协商各自在壁画署名问题上不适当的做法表示谅解。

二、在壁画右端画面线条空白位置处,重新署上“丙寅秋张义潜作”,字体不小于4×4平方厘米。

三、壁画修复工作由华清池管理处承担,并须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四、为了共同维护壁画画面的整体艺术效果,张义潜承担修复费三百元,其余费用由华清池管理处负担。

五、壁画右上端位置的张义潜名章一枚,左下端位置的画名章一枚,维持原状。

六、华清池管理处在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壁画一侧适当位置上,修建一座说明碑,碑文除记载有关内容外,必须载明陕西省艺术研究所、作者张义潜及王权,史国霖所作的工作。

案件受理费30元,双方各负担15元。

案例2、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分离。

[案情]画家张甲与图画爱好者杨乙是挚友,杨是张家的常客,茶余饭后,张常乘兴作画相赠。积年累月,杨收藏张的赠画50余幅。1992年6月张甲因病去逝,杨十分悲痛。1997年6月,时值张逝世五周年,为表示对亡友的哀悼之情,杨乙从张的生前赠画中精选了30幅,以长甲的名义出版发行。张的子女得知后,认为杨擅扑克出版张的绘画,侵犯了他们及其你的著作权,遂与杨进行交涉。杨则认为,画既已赠送给自己,自己便取得了包括权在内的所有权,绘画是以张的名义发

表的,自己没有其世盗名,不发生侵犯著作权问题。双方相持不下,张的子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杨乙的行为是否侵犯张及其子女的著作权,为什么?

[答案与分们]杨乙的行为侵犯了张及其子女的著作权。理由如下:(1)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因此,张田将画赠与杨乙,只是将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给杨乙,扬只享有对作品原件的展览权,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仍由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2)根根《著作权法》第20条和21条的规定: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由作者终身享有,作者死亡后,由作者的合法继承人或有关主管行政部门予以保护;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50年。根据《继承法》第3条第6款的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继承。因此,著作权中的使用权、获得报酬权在作者死亡后可由作者的合法继承人予以继承,而发表权作为一项人身权在作者死亡后习由其继承人予以保护。本案中,张甲去世后,杨乙未经张的继承人同意或授权,擅自将张的作品出版,既侵犯了张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又侵犯户张的继承人(包括其子女)依法继承的财产权。

[小结]美术等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与著作权可以分离,原件的所有人只享有原件作品的展览权,其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仍由著作权人享有。

案例3、没有发表的作品就不受法律保护吗?

[案情]优秀青年教师郭甲,通过总结自己多年从事教学工作的经验和体会,撰写了一篇关于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准备参加本校第四届论文研讨会。为此,找到本校打字员赵乙帮其打印。期间赵乙的同学肖丙看到该论文后很欣赏,随以自己学习为名向赵索要一份,之后,以自己的名义在某杂志上发表。郭了解此事后,指责肖剽窃了自己的论文,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而肖则辩解,自己当时看到的郭的论文还未公开发表,自己只是赞同郭的观点,并下了一番

功夫写了该论文,且已正式发表, 自己才依法享有该论文的著作权。

[问题]该论文的著作权应归谁享有,为什么?

[答案与分析]郭甲应享有该论文的著作权。理由如下:(1)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是指作若的创作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智力成果,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独创性。即创造性的劳动所取得的成果,而非抄袭他人作品。

[2]能以一定的客观形式表出来,即能被他人感知,如手稿、演讲等。本案中郭甲总结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和体会。独立创作完成了该论文,并以手稿的税式表现了出来,完全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2)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的规定, 作品只要创作完成,

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即可获得著作权。因此,郭田的论文虽未公开发表,已自然取得著作权;肖丙剽窃他人作品,虽已发表,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的规定,肖丙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小结]著作权的取得在国际上有二种作法:一种是无手续主义,也称自动保护主义,即作品只要创作完成即自然而然地取得著作权,而无需履行其他手续;另一种作法也称有手续主义,即作品不但创作完成,还须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取得著作权。我国采取的是自动保护主义。

第二节著作权的主体

一、著作权的主体

也叫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国家。

二、著作权的分类

(一)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二)内国主体和外国主体

二者的区别:1、保护条件不同;2、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3、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

(三)完整的著作权和部分的著作权

如作者转让其中一部分或全部著作权后,或英美法系的作者卖绝版权等即为部分的著作权。

(四)普通著作权主体和特殊著作权主体

三、原始主体——作者

(一)自然人为作者

作者须具备的条件:

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

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作者享有完整的直接的著作权。但只是相对而言,没有绝对的意义。如转让或赠与后,即不完整;又如职务作品中,作者仅享有署名权。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

法律规定:“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五、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著作权的归属)

(一)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

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不得损害原作作者的权利,且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作者与演绎作品作者的同意。

(二)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合作作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望,他们对创作行为及后果有明确认识,目标一致。如未经许可而在他人创作的乐曲上添上歌词而创作的歌曲就不是合作作品。

2、必须都参加了创作劳动。

作为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的(即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的著作权)和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即不能单独使用)。

(三)编辑作品的权利主体

编辑作品是指,

1、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合意;

2、各作者的成果是可以区分的;

3、编辑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

编辑作品著作权归属:

1、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

2、编辑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3、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四)影视作品的权利主体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五)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

1、所谓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2、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即专门资金、及设备或资料等)创作,

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实际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2)法律、行政法规规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3)除上述作品以外的,属于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其他职务作品,

其权利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自该作品完成2年内,享有优先权。)

(六)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未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七)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

可以申请专利外观设计或著作权保护。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八)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

匿名作品,指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的作品。

该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案例

[小结]合作作品著作权人的认定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应有共同创作的协议,二是各作者应对作品投入了创造性的劳动,只是提供辅助性劳动的人,不能认定为合作者。

邻接权

一、概念

(一)亦称作品传播者权,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英语为:neighbouring rights.在我国法律中,将其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二)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

联系:二者同属知识产权范畴,著作权是邻接权产生基础,然而没有邻接权的保护,著作权的保护又是不完全的。

区别:

1、主体不同:著作权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邻接权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

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是传播者艺术加工后的作品。

3、内容不同:著作权是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及财产权;邻接权是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著作权是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受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二、出版者权

(一)概念: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权利。

主体:一般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等类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主要以文字、线条、代码、图案表示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舞蹈作品。并且大多以印刷的形式进行复制。

客体:出版者所出版的报纸、图书、期刊及其版式、装帧等。这里既涉及表达思想和感情的作品本身,又涉及作品的载体。对作品,出版者拥有专有出版权,对载体,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的版式、装帧拥有专有使用权。

(二)出版者权的内容

1、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

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区,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

注:只有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拥有法定的专有出版权,报纸、期刊出版者是否拥有,取决于同作者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只能享有普通的非独占的出版权。

期限:只能在出版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享有,且期限不能超过10年。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续订,续定期限仍不能超过10年。

地域约定:专有出版权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地域内有效,地域约定应以国家为单位。

版本限制:图书出版者只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手稿所使用的文字的版本享有专有出版权,包括该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

2、版式、装帧设计的专有使用权

版式是指出版者出版图书、刊登文章所使用的开本、字体、自行、篇章结构安排等。

装帧设计是指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封面、封底、护封所作的装潢设计和报刊出版者对其出版的报纸、杂志的刊头、封面、版面、封底等所作的装潢设计。

(三)出版者的义务

1、与著作权人订立书面合同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同著作权人订立书面合同。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不需订立书面合同。

决定采用或刊登的期限:图书是6个月,不采用应及时通知作者;不通知作者也不签订合同,6个月后作者可以要求出版者退还原稿和给与经济补偿。

报社15日

杂志社30日,过期未收到杂志社决定刊登的通知的,可改投。

2、按期、按质出版作品;

3、重印、再版作品;

4、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三、表演者权

(一)概念: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

权利。其产生的前提是著作权人将

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

注意区别: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人。

表演是指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借助技术设备的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所以,我国邻接权所保护的表演只涉及对作品的表演,诸如杂技表演、马戏表演、体育项目表演等均不属于著作邻接权保护范围。且只有公开的表演才能得到保护。

(二)表演者的权利

1、表明表演者的身份(包括演员姓名和演出单位)。属人身权,不受期限限制。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属人身权,不受期限限制。表演者本身形象受民法的一般保护,而表演形象却归入邻接权的保护体系中。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

4、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注意:二次使用费请求权制度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3~6项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的12月31日。

(三)表演者的义务

1、表演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是,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是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则不得使用。但属于法定免费表演的,表演者无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表演者使用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

按照规定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4、表演者为制作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表演而使用他人作品的,如属未发表作品,

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如属已发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

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四、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一)相关概念:

录音制品是指任何有声音的原始录制品,如唱片、录音磁带、激光唱片等。

录像制品是指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

主体是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

客体为录音录像制品。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三)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1、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

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五、广播组织权

(一)概念

是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权利。主体是那些制作并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组织。

注:1、转播节目不受保护

2、企事业单位内部及乡镇地方组织为了宣传需要而设立的广播站、电视台,不具有法人地位,不包含在邻接权范围之内。如他们使用自己制作的音像制品或自己创作的作品,则他们是作品的著作权人或音像制作者。

客体是广播电视节目,不论其播放途径如何。

(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1、播放节目的权利;

2、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3、许可他人复制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三)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

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的限制

一、著作权限制的原因

著作权法在保护著作权人和传播者利益的同时,还必须兼顾社会公共利益,防止权力被滥用,阻碍和束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因此,世界各国著作权立法,无不对著作权予以一定的限制。著作权与财产权不同,就其法律保护而言,著作权已受到了时间和地域上的限制,此外,还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制度的限制。

二、合理使用

(一)概念: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二)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几个要件:

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2、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

3、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三)合理使用的范围: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额,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或引用

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

于政治、经济、宗教文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

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活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档案馆、美术馆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

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社应、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

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些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三、法定许可使用

(一)概念: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

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二)法定许可的几种情形:(根据著作权法第23、39、42、43条的规定)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以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的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四、强制许可使用

(一)概念: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发表的

作品时,经申请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当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二)注:我国著作权法没有规定强制许可制度,但是我国已经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

界版权公约》,故公约中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也可引用。

著作权的保护

一、侵犯著作权行为(包括邻接权)

(一)概念: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

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要有侵权的事实;

2、行为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三)侵权的种类

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

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 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三、著作权纠纷的调处

(一)调解(二)仲裁(三)诉讼

四、著作权的管理

(一)行政管理机构及职权(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第一章专利权概述

一、专利的含义(patent)

从我国专利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看,可将专利的基本含义归纳为:

1、在某些情况下,视为专利权的简称;

2、表示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文献,即专利文献的简称;

3、准确含义是,经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照专利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查,被认为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

专利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是一项特殊的发明创造, 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

2、是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

3、一项发明创在是否具有专利性,必须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在未经审批以前,任何一项发明创造都不得成为专利。

二、专利权及其特征

(一)专利权的概念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特征

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

第二章专利权的客体

一、客体

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发明

是专利法的首要保护对象。

(一)概念;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种类: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产品发明(包括物质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

等的技术方案。如:电子计算机、超导材料和人造卫星的发明等方法发明,是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的技术方案。如:汉字输入方法、无铅汽油的提炼方法等。(三)分类的意义

1、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不同的发明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有所不同,其撰写内容也有所不同;

2、在取得专利权后,因发明种类不同,专利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同,专利权的效力范围也不同;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因发明的种类不同而导致其举证责任不同。根据《专利法》第57条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设计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一、实用新型

(一)概念:也称小发明,我国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理解实用新型应注意:

1、只针对产品存在,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

2、产品必须具有固定的立体形状或构造,不能是不能没有固定立体形状的气态产品、液态产品,也不能是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品;

3、产品必须具有实用性;

4、产品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

二、外观设计

(一)概念: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他们的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

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二)理解外观设计应注意:

1、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2、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

3、负载外观

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应用;4、外观设计必须能让人产生美感。

三、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一)反善良风尚的发明创造;

(二)专利法不适用的对象: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植物品种;注:动植物品种的生产、培育方法可获得专利,植物新品种可以通过行政方式获得植物新品种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第三章专利权的主体

一、专利权的主体的概念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的关系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人。

二、专利权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专利权主体包括以下几种: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二、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三、受让人,四、外国人

1、专利权的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不同。

2、专利申请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专利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提出专利申请,审查合格才获得专利权并成为专利权人。

4、享有专利申请权是否就能获得专利权,要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故专利申请人未必就能成为专利权人

三、确定相同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的原则

美国专利法多年来采用先发明原则(First to invent),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1年9月16日签署了《美国专利法案》,这是美国近60年来对专利法做出的最大一次修改。该法案授予第一位申请者(First to file)专利权,而不是原创人

四、专利权的继受主体

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继承。

《专利法》第10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2、专利权的继受主体是指通过转让、继承或者赠与方式依法获得专利权的人

【注意】在继受取得中,继受主体只能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发明人或设计人身份权不可转让和继承,不能适用继受取得。继受人申请专利时,应向专利局提供继受该发明创造的证明。

五、专利权的几种主体

(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非发明人)。 1、发明专利--称为发明人;

2、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称为设计人。

(二)特征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单位。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认定不受其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例如,在日本就曾有一个5岁8个月的孩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3)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4)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获得奖励权和获得报酬权。署名权是一种人身权,不能转让、继承,永远归发明人所有。

(二)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所在单位

(三)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

《专利法》第8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

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1、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2、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第四章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一、发明、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条件

(一)新颖性(二)创造性(三)实用型

二、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条件

(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

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二)美观性

第五章专利权的取得

一、专利申请权

专利申请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

二、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一般情况下,发明人、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为同一人。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则为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

1)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设计人那取得了发明创造得专利申请权,并申请专利的。应当注意,发明人、设计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应当将转让合同交专利局备案,且经专利局登记合同后生效。

2)发明创造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对于正在申请的专利权利的继承问题,必须向专利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

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为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发明人、设计人一定为自然人,如李四。

三、专利申请的原则

1、单一性原则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应仅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2、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提出专利授权申请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

3、优先权原则分为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申请国际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申请国内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无国内优先权。

4、书面申请原则

四、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日是专利法规中使用的术语,申请日是从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日算起。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

五、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各一式两份。

六、专利申请的审批

第六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一、专利权的期限

(一)专利权期限的含义

专利权期限是指专利权的法定有效时间。专利权在有效时间内受法律保护。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法定有效时间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法定有效时间为10年。以上法定有效时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二)确定专利权期限的依据

专利法

(三)我国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四)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专利权的终止

(一)专利权终止的概念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

(二)专利权终止的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

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三、专利权的无效

(一)专利权的无效的含义

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二)宣告专利权的无效的理由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

(三)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

请求人在"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中未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所提出的理由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或者在已提出的行政撤销专利权请求尚未作出决定前又请求无效宣告的,或者就行政撤销专利权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已作出的决定,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的范围;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

一,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二、本条在第一款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同时,又在第二款中,规定了对几种情形不具有追溯力,包括:1.对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2.对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3.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三、按照本条第二款关于专利权无效的宣告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的规定,对因履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而支付的专利使用费或者因履行专利权转让合同而支付的转让费,当事人不得请求返还。

第七章专利权的内容

一、专利权的内容的含义

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排他性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专利权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

二、专利权人的权利

1、制造权

2、使用权

3、许诺销售权

4、销售权

5、进口权

6、转让权

7、许可权

8、标记权

9、署名权

三、专利权人的义务

1、缴纳专利年费

2、不得滥用专利权

3、依照国家需要推广应用专利

4、对发明创造人给予奖励

第八章专利实施许可与专利权转让

一、专利实施许可

(一)专利实施及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

(二)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1、独占实施许可

2、排他实施许可

3、普通实施许可

4、分实施许可

5、交叉实施许可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

1、前言

2、定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3、实施许可范围:.1.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和与实施这种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

.2.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合同技术的全部资料(详见附件1)制造、使用、销售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检验标准及产品检验方法详见附件2。

.3. 本合同为(普通、排他或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地区实施合同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第三方联营扩大实施范围,并无权将合同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转让给第三者则另签订分许可合同。

4、使用费及其支付

5、担保条款

6、技术的改进与发展

7、专利的维持

8、违约及其补救措施

9、不可抗力10、不可抗力

二、专利权转让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专利权转让合同属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是指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二)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区别:

转让与权转让两者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本质上的区别

1、专利权转让中订立合同的标的是专利权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专利申请权;

2、专利权转让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后转让人为专利权人,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则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前 转让人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在专利申请权转让中转让后该专利的署名是属于转让方还是受让方转让后转让方是会有什么影响,专利申请权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利申请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并成功受理但还未到专利授权阶段之时。

专利申请权由于专利权授予的唯一性并不一定能转化为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并成功受理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和审查完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的专利权。

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后申请权归受让方发明人项目不变自转让后发出的所有文件登记为受让方但已经公布的申请文件登记项目不改变。

专利权转让并登记公告后专利登记簿登记项目专利权人发生变化登记为受让人已经公开和发出的文件著录项目不再改变包括授权公告及专利证书。

(三)专利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

2、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

3、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的申请期限

4、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5、专利情报和资料的清单

6、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7、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8、争议的解决办法

9、其他约定条款

第九章专利权的限制

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几种情况

1、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

2、先用权人的制造和使用

3、外国临时过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

4、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利用

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一)强制许可的概念

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

强制许可的种类1、依申请给予的强制许可2、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给予的强制许可3、根据专利之间相互关系给予的强制许可

(三)强制许可的程序

1、申请人必须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请求,申请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一份《强制许可请求书》,在请求书中要附具本法所规定的证明文件和申请人具备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条件的说明材料。还应当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四的规定,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2、专利局对申请人请求进行审查。专利局收到申请人的请求书和有关证明后,应当审查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是否属实,并且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时间内陈述自己的意见。

3、专利局作出相应的决定。专利局在听取了申请和专利权人双方的意见后,对于专利权人不实施或者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正当理由,应当作出不准申请人强制实施的决定;反之,专利局应当作出允许申请人强制实施此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决定。

4、对"强制许可的决定予以登记和公告"。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无权允许他人实施。这就是说,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所有仍归专利权人所有,该专利权人自己仍有实施其专利,并且也有权许可其他人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专利局裁决。专利权人

对专利局关于实施许可的决定或者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强制许可实施中专利权人及实施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专利的强制推广应用

第十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专利侵权行为

(一)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你那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二)专利侵权行为的种类

1、直接侵权

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故意销售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

进口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2、间接侵权

三、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一)诉前临时禁止令(二)民事保护(三)行政保护(四)刑事保护

第一节商标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

(一)概念: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及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的标志。俗称“牌子”。

商标的含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商标是用于商品和服务上的标记;

2、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记;

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将不同企业生产或经销的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区别开来。

相同商品,又称同一种商品,是指商品普通名称相同,或者名称虽不相同但所指对象相同的商品。如自行车、单车、脚踏车为相同商品。

类似商品,是指商品名称不同,但在原料、用途、功能等方面具有共同之处的商品。确认类似商品的一般做法是:首先检索我国使用的《商标注册用商品或服务的国际分类表》,看他们是否属同一类商品,然后从商品的性质、原料、用途、交易状态、消费途径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后作出判断。

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及其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的人为标记。

附置商标的方式有:

(1)使用商标标签,如:粘贴标记、缝制标记、拴挂标记等。

(2)将商标印在商品上,如:色印、刻印、烙印等。

(3)由的商品本身不能或不宜制作标记的,则将商标附置与其容器或包装上。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

(6)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二)商标与相邻标记的区别

1、商标与商品名称

商品名称是指用以区别其他商品而是用在本商品上的称谓。它分为通用名称和特有名称。

通用名称是指对同一类商品的一般称呼,如自行车、电视机、手表等;

特有名称是标明产地、性能、特点的某一特定商品的名称,如:泸州老窖、五粮液酒、川贝枇把止咳露、两面针药物牙膏等。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品的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特有名称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注册成商标使用,如两面针牙膏。

对于他人的注册商标,不能当作自己的商品名称来使用, 如:阿司匹林(aspirin)、尼龙(nilon)、凡士林(Vaseline)等原本为驰名商标,由于使用不当而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

2、商标与商品装潢

3、商标与商务标语

4、商标与特殊标志(如奥运会吉祥物、世妇会会徽等。)

(三)商标的分类

1、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或服务的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服务商标所使用的对象有:广告与实业;保险与金融;建筑与修理;交通;运输与贮藏;材料处理;教育与娱乐;杂务。

2、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和颜色商标及其组合商标

3、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制造商标,也称生产商标,是商品制造者所使用的商标。如康佳。

销售商标,又叫商业商标,是商品经营者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由某一集体组织所有,其成员共同使用的商标。集体组织可以是行会组织,或企业集团。集体商标虽然也表示商品来源,但它并不是表示某一特定厂家,而是代表由若干企业组成的集体组织。一般来说,集体商标不允许转让,使用该商标的意义在于表明若干企业所生产的同一商品具有相同的质量和规格。

4、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若干个近似商标。其中,首先注册或主要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其余商标为该商标的联合商标。如:娃哈哈、哈哈娃等。

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著名商标。如白玉牌牙膏、化妆品、香皂、洗涤剂等。

证明商标,又称保证商标,即用以证明商品来源、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密度及其他特征的商标。证明商标一般由商会、机关或有关团体申请注册,申请人应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有检测能力并负保证责任。使用证明商标须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其经营的商品必须达到保证标准,有违反者按照侵权处理。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纯羊毛标志、欧共体采用的担保商标等均是。

(四)商标的作用

1、商品来源的标示作用;

2、商品质量的监督作用;

3、商品选购的指导作用;

4、商品销售的广告作用。

第一节商标权

一、商标权的概念

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实际上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与非注册商标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二、商标权的内容

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使用权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如自己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转让等。

禁止权是指商标权人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三、商标权的取得

(一)原始取得

在国际上,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大体上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注册原则

2、使用原则

3、混合原则

(二)继受取得

四、商标权的终止

引起商标权的终止的有两种原因:注销和撤销。

(一)注销:是指商标注册所有人自动放弃注册商标或商标局依法取消注册商标的程序。以下几种情形会引起注销:1、自动申请注销;2、过期注销;3、无人继承注销。但是,无人继承的注册商标,如果其权利属于破产财产,商标权从注销公告之日起终止,注销公告以前的商标权是有效的。

(二)撤销:是指商标主管机关或商标仲裁机关对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以下几种情形会引起撤销:

1、违法撤销;从撤销之日起终止其商标权。

2、不当注册撤销;被撤销时,其商标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3、争议撤销。被撤销时,其商标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第一节商标注册

一、商标注册的概念

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 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制度。

二、商标注册的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和强制注册原则(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相结合。

三、商标注册的条件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人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商标法第15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2、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以外,还包括:

(1)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 缺乏显著特征的。

(4)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取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是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予注册;

(5)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如涪陵牌榨菜,但并非来源于涪陵。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统称为混同)。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或初步审定的商标构成混同的,不能获准注册。所谓相同商标,是指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等标志相同。如三九和999,小燕和小雁。所谓近似商标,是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读音或含义等要素大体相同的商标。

(1) 判断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前提条件是看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是否用于“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

(2)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从商标的外观、读音和含义三个方面判断。

(3) 判断近似商标时可采取以下几个标准:人的标准、地的标准、物的标准、时的标准。

(4)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隔离观察法、要部比较法、分离比较法。

4、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四、商标申请注册的原则

(一)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二)同一申请最先申请者取得注册的原则;(三)同日申请最先使用者取得注册的原则。

五、商标注册的程序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

1、办理商标查询

2、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申请

3、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申请书

4、报送商标图样

5、提交其他书件

6、交纳费用

(二)商标注册的审查

1、审查和核驳

2、驳回复审

3、初步审定和公告

4、对初步审定的异议

5、对异议的复审

(三)商标的核准注册

第一节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许可使用

一、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

为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注册商标的续展

(一)概念

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二)续展的法律规定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

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关于续展的性质问题,有以下几种学说:更新说;延长说。

注:在6个月的宽展期中,商标权人仍然享有专用权。这实际上是延长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三、注册商标的转让

(一)概念

是指注册商标人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依照法定程序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二)转让的原则

各国商标法规定了有关转让的不同原则。

1、连同转让原则;

是指注册商标人在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必须连同使用该商标的企业的信誉,或者连同使用该商标的企业一并转让,而不能只转让其注册商标而不转让使用该商标的企业或企业的信誉。如:美国、瑞典等国。

2、自由转让原则

是指注册商标人即可连同其营业转让注册商标,也可将注册商标与营业分开转让。

在分开转让时,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

(三)转让的形式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

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注:转让不同于移转。尽管二者均发生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变更,但转让是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而移转是在一定客观情况下产生的,如原注册商标所有人死亡、倒闭、破产、合并、解散、终止等。

(四)、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

1、类似商品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不得分割转让。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

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只有在征求被许可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

3、集体商标不得转让

4、联合商标不得分开转让

5、共同所有的商标,任何一个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不得私自转让。

(五)、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

四、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一)概念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

(二)形式

1、独占使用许可;

2、普通使用许可。双方应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三)双方的义务

许可人的义务:

1、保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

2、维护被许可人的合法使用权,当第三人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时,许可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3、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的义务包括:

1、未经许可人的书面授权,不得将商标使用权转移给第三人;

2、保证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维护商标信誉,并在其商品或包装上注明商品产地和被许可人的名称;

3、如被许可使用的商标被他人侵权,被许可人应协助许可人查明事实;

4、按合同的约定交纳商标许可使用费。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程序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第六节商标权的保护

一、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指以法律手段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范围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别与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线。

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等。

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四、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五、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二)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侵权工具;

5、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于分离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七节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是指在广大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可称为名牌商标或著名商标。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将驰名商标解释为: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由此可见,《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的范围不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宽泛。实践中,我国已经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要求对驰名商标进行了保护。

二、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第一章反不正当竞争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相关国际公约和各国立法对此规定不尽相同,我国的规定为:

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其特点为:

1、不正当竞争发生在竞争活动中;

2、不正当竞争违反了诚信、公正的原则;

3、不正当竞争造成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严重后果。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调整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之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仅涉及反对不正当竞争的内容;广义上,从立法体例来看,世界上有两种:分立式和合并式。

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法问答题汇总

知识产权法 问答题汇总 1.简述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3. 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 4.简述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5.简述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6.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7.试述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 8.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9.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作了哪些明确规定? 10.简述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即作者包括哪些主体?11.简述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即其他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的途径。 12.影视作品权利的归属。 13.作品要成为著作权客体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4.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获得法律保护? 15.简述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 16.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 17.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18.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哪些人是有权取得我国著?作权的"合格人"? 19.简答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期限的规定。 20.简述著作权取得制度。 21.简述邻接权的概念。 22.简述我国对图书出版者专有出版权的限制。 23.简述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24.简述表演者的义务。 25.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是什么? 26.简述表演者的权利。 27.简述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28.试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29.简述著作权转让的特点。答:(1)转让的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 (2)著作权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3)著作权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4)著作权的转让标的可以 做多种选择。。 30.著作权转让的内容。 31.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的 几个特征。 32.著作权是否可以用来作 为债的担保?为什么?如果 可以,其具体形式是什么? 33.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合 同的主要条款。 34.合理使用的条件。 35.试比较著作权法定许可 制度和合理使用制度。 36.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制 度和强制许可使用的区别。 37.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 用和合理使用的区别。 38.试述我国著作权法关于 合理使用范围的规定。 39.试述我国著作权法关于 法定许可的规定。 40.简述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的构成要件。 41.简述著作权集体管理机 构的优点。 42.简述著作权法律保护的 执行措施。 43、试述侵犯著作权行为的 种类。 44.简述专利的基本含义及 其特征。 45.简述专利权的概念及其 要素。 46.简述专利法的概念及其 调整对象。 47.简述专利制度的内容及 其特征。 48.专利制度对知识经济的 作用。 49.简述实用新型的概念和 特点。 50.简述外观设计的概念和 特点。 51.我国专利法规定哪些对 象不能授予专利权? 52.试述可获专利的主题。 53.简述不影响发明创造专 利申请之新颖性的公开情况 有哪些? 54.简述现有技术的概念及 判断标准。 55.如何理解实用性的含 义? 56.简述发明和实用新型获 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57.简述外观设计获得专利 权的实质条件。 58.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59.简述专利申请权的基本 特征。 60.简述我国专利法规定的 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情形。 61.简述专利申请人的种类。 62.简述专利申请人的权利。 63.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哪些 专利申请原则。 64.简述专利申请日的概念 及其确定。 65.简述优先权的含义、期限 及种类。 66.简述专利申请的审批程 序。 67.简述专利申请审查制和 不审查制的区别。 68.简述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后的法律后果。 69.简述请求宣告专利权无 效的理由。 70.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法律 事实有哪些? 71.简述专利权宣告无效与 专利权终止之间的区别。 72.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 义务。 73.简述强制许可的种类及 基本特征。 74.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 判断某个单位或者个人是否 享有先用权,应考虑哪些方 面? 75.适用临时过境必须符合 哪些条件? 76. 试述我国专利法对专利 权的限制。 77.简述专利许可证贸易的 特征。 78.简述专利许可证贸易合 同的主要条款。 79.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双 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主 要条款有哪些? 80.简述专利许可证贸易合 同中常见的禁用条款。 81.简述专利许可证的种类。 82.简述独占许可证的特点。 83.简述独家许可证的特点。 84.简述专利许可证贸易合 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85.简述专利许可方违约时 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86.简述专利被许可方违约 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87.简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88.简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构 成要件。 89.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 则。 90.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 法院有哪些? 91.简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 管辖的规定。 92.专利侵权地的种类。 93.简述商标的含义与分类。 94.简述商标与商品名称的 区别。 95.简述商标与商品装潢的 区别。 96.简述商标与商务用语的 区别。 97.简述商标与特殊标志的 区别。 98.简述商标的作用。 13.我国现行商标法的主要 特点是什么? 99.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 的法律地位。 100.简述注册商标注销与撤 销的区别。 101.简述使用权与禁止权的 不同效力范围。 102.简述商标权的内容。 103.简述商标权的取得方 式。 104.简述商标注册申请人的 范围。 105.简述我国商标注册申请 的基本原则。 106我国商标法禁止用作商 标的文字、图形有哪些? 107.简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审 查内容。 108.试述申请注册的商标应 具备哪些条件? 109.两标注册无效的事由有 哪些? 110.对注册商标进行争议应 当符合什么条件? 111.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被争 议的注册商标应进行哪些审 查? 112.注册商标的争议程序与 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程序以 及商标异议程序相比,具有 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13.简述我国商标法对注册 商标的保护期限及其续展的 规定。 113B.简述提出注册商标续 展申请的条件。 114.简述注册商标的受让人 必须符合的法律条件。 115.简述我国商标法对注册 商标转让的限制。 116.简述商标许可使用制度 的意义。 117.试比较泣册商标的独占 使用许可与普通使用许可的 区别。 118.简述订立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19.简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备案的目的。 120.试述注册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21.简述商标管理的概念和 内容。 122.简述建立商标管理制度 的意义。 123.简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 职责。 124.简述商标印制单位的商 标印制管理制度。 125.简述违反商标印制管理 规定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26.试述商标管理机关对商 标使用的管理。 127.简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 权的方式。 128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种 类。 129.简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措 施。 130.简述侵犯他人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犯罪的构成要件。 131.简述修订后的刑法规定 了哪几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权的犯罪。 132.简述驰名商标的判断标 准。 133.商标注册人中请认定驰 名商标应提交哪些证明文 件? 134.试述我国法律对驰名商 标的保护措施。 135.简述集成电路设计的原 创性要求。 136.简述集成电路设计不能 适用专利法保护的原因。 137.为什么说集成电路的布 图设计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 的图形作品或者造型艺术作 品? 138.简述布图设计专有权的 权项。 139.简述布图设计专有权的 取得方式。 140.试述布图设计专有权的 限制。 141.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商业 秘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42.简述商业秘密作为无形 资产与有形财产的区别和联 系。 143.商业秘密权与传统知识 产权的区别与联系。 144.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第10条,简述侵犯商业秘 密的表现形式。 145.在商品上使用原产地名 称的条件是什么? 146.简述货源标记和原产地 名称的区别。 147.简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 名称权与商标的区别和联 系。 148.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 称权的性质。 149.试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 名称权与传统工业产权的区 别。 150.简述植物新品种权的法 定条件。 151.简述植物新品种权的归 属。 答:品种权的归属。执行本 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 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 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

知识产权法自考重点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人们对于自己的创造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种专门的国际制度 原是主体:在作品创造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地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委托作品: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 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作品: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孟中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 文档:用来表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等 著作人生权: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生相连而无直接财产内容权利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予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予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权益 复制权:以印顺、复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领接权:指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出版权;出版者对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统称 表演者权利:依法对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广播组织:通过无线电播由或图像构成录音作品的人 合理使用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植物新品种:经过人工培育或则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可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植物新品种权:育种者对于植物新品种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全部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著作权行政管理;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著作权工作进行管理的行为 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领接权的制度 著作权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使用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重难点归纳 1.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的是1709年英国的《安娜女王法》 2.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的是国家。 3.知识产权是自然人或法人的智力成果比较全面。 4.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现形式。 5.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在申请地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拥有法律保护。 6.著作财产权:具有一定的时间性、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是和若干使用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7.著作权含有保护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8.狭义的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 9.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 10.占著作权集体许可合同中比例越来越大的合同是一揽子许可合同。 11.作者的传播权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出版者权。 12.著作权的转让是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在法定期限内归为他人所有。 13.地方著作权管理部门在业务上受国家版权局指导。 14.工业产权中的创造性成果权包括:发明专利权、使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 15.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6.专利权的特征包括:第一,就独占性而言,在同一法域内,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第二,就时间性而言,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较短。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不得续展。 17.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是实用新型特点。

18.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19.知识产权公约协议中,1994年4月15签署、1995年1月1日生效的是那一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20.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所有的是说法错误的。 21.专利期限说法是1992年12月31日前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其专利权期限延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 22.知识产权法的渊源一般分为两类:国内法、国际法。 23.不属于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的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许可实施发明专利的强制许可。 24.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5.将营销模式纳入专利保护范围的是那个国家:丹麦。 26.关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说法错误的是假冒他人专利者只有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27.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起算日期为申请日。 28.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被异议,经过审理裁定异议不成立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权保护期的起算日是: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 29.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的情况下,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二年优先使用权,该优先使用权期限的起算日为: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 30.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其起算日是:创作完成日。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大学版(试题及答案)

单选题 1.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说法是:(D) (5分) A. 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特别引人注目 B. 构成商标的图形越复杂,商标越具有显著特征 C. 构成商标的图形越简单,商标越具有显著特征 D. 将“苹果”二字作为服装上的商标使用,该商标具有显著特征;将“苹果”二字作为苹果酱上的商标使用,该商标缺乏显著性 2. 某厂的“白玫瑰”注册商标有效期即将届满,欲办理续展手续。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办理续展的申请时间只能是:(D )(5分) A. 期满前6个月 B. 期满前后各6个月 C. 期满后6个月 D. 期满前后各12个月 3. “万宝路”是世界驰名的香烟商标,已在中国注册。某葡萄酒厂生产的“莹光”牌葡萄酒,其瓶贴和包装盒的文字、图形、色彩与“万宝路”商标基本相同。对此事的正确说法是:D (5分) A. 葡萄酒和香烟并非相同或类似产品,葡萄酒厂不构成侵权 B. 葡萄酒厂将“万宝路”作为装璜使用,不存在侵权问题 C. 葡萄酒厂已在其产品上标注有厂名、厂址,未构成侵权 D. “万宝路”是驰名商标,某葡萄酒厂的行为造成与该驰名商标的混淆,故构成侵权 4.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纯羊毛标志为:C (5分) A. 集体商标 B. 联合商标 C. 证明商标 D. 防御商标

5.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商标侵权的有:D (5分) A. 在商标许可合同期限届满以后,未经许可人同意,继续使用该商标 B. 王某未经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擅自制造其商标标志并出售 C. “娃哈哈”酸奶为驰名商标,甲公司在其生产的果汁上使用“娃娃哈”商标 D. 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经商标权人同意,继续使用该商标 6. 下列行为中,属于对专利权的合理使用的行为的有:A (5分) A. 某学校在进行一项教学实验时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一项相关专利 B. 某学校受某公司委托开发一种新产品时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一项相关专利技术 C. 某公司在生产其产品时未经允许使用了他人的一项相关专利 D. 某公司在广告宣传活动中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的一项专利方法 7.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外国优先权期限为:A (5分) A. 十二个月 B. 六个月 C. 十八个月 D. 三个月 8. 小张完成了一项发明,2005年6月,小张将其发明在国内举办的国际研讨会上首次发表。后小张就该项发明内容申请专利,该专利申请:B (5分) A. 已经丧失新颖性 B. 从在该会上首次发表6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 C. 从在该会上首次发表12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 D. 新颖性不因在先公开而受影响 多选题

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重点讲义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 注意问题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采取个案认定与被动认定方式。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法明确保护驰名商标,根据其是否在我国取得注册,给予不同的保护措施。 复习中注意掌握的问题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其特征表现为: 1、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2、识产权的专有性;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范围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部分第一条所界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范围是: (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行使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位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它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是一种识别性标志,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 商标的构成要素,2001年《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权的概念、法律特征 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所谓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商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知识产权法(自考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整理 作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 件或其他服务的人不能认为是作者) 2. 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 3. 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 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 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 使用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如果在作品完成后的两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 内不使用,那么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方式使用, 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 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这些特殊的职务作品有: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 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著作人身权(作者享有的人身权)的内容: ① 发表权 ② 署名权 ③ 修改权 ④ 保护作品完整权 1. 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2.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3.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1、 2、 四、 表演者的权利:

精选文库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五、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 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 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 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 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 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 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华中师大《知识产权法学》练习题及答案

华中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知识产权法学》练习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有、和。 2、创造性是指与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特点和。 3、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 人。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5、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的保护期为年,自计算,期满前月内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次数。 6、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是10年,均自----------------开始起算。 7、张某创作的作品在2004年6月18日完成并发表,其作品财产权的保护期截止至。 8、在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中都设置了法定赔偿额制度,其法定赔偿额是。 9、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赔偿额的计算可采用和,侵权数额难以确定的,,被侵权人有权选择赔偿方式。 10、根据专利法和有关法律,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责任。 11、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即三性,包括、、。 12、专利权人的主要义务是专利实施和。 13、计算机软件包括和两个主要组成部分。 14、工业产权包括和。 15、创作是指直接产生、和作品的智力活动。 16、专利(patent)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公开性和。 17、著作权人的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18、我国商标管理制度是实行和司法相结合的制度,设有专门的商标主管机关进行商标管理。 19、专利申请的原则有、和。 20、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设立--------- 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21、判断商标相同或相似,通常的采用的办法就是将两个商标进行、、------三个方面的比较。 22、国家工商局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包括:、; 23、发明专利申请书至少包括:、、、附图和摘要; 24.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______和核定使用的______为限。 25.当交通工具临时通过一国领域时,为交通工具___________而在其设备或其装置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6.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具有_________、_________和实用性。 27.甲与乙两人分别就相同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且甲的申请日为1998年3月5日,乙的申请日为1998年3月8日,那么,该发明的专利权应当授给______。 28.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之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_____________年加_________年。 29.在2001年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中著作权人的权利增加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______年。

知识产权法练习题答案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知识产权法》练习题答案 第一部分著作权法 一、名词解释 1.自然人作者是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创作技巧和方法,直接创作出反映自己个性和特点的作品的人。 2.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3.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所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著作权是一种对世权,属于绝对权。 4.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5.独创性,亦称原创性,是作品的必要构成要件之一,独创性要求作品必须是作者自己独立创作的结果,即作者对作品的整体构思和具体的表达经过自己的独立思考,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在独创性的认识上,独创性与创造性不同,作品雷同并不意味着没有独创性。独创性并不排除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作品的参考、引用和借鉴。 6.演绎作品,是对原作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后产生的作品。由于演绎作品在原作品的基础上加入演绎作者独创性的二度创作,因此演绎作品是一种新作品。演绎作品也享有著作权。在作者对自己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整理时就会享有基于原作品和基于演绎作品而产生的双重著作权。在行使演绎作品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原作品的著作权。 7.发表权是著作人身权的内容之一,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所谓公之于众,即披露作品并使作品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通常不能转移和继承,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8.修改权是指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修改是对原作品的完善,是再创作活动,修改作品的权利理所当然地属于作者,但是在某些情况下,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第一编知识产权法导论 ●知识产权 ◆含义P3: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商业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 该定义反映了知识产权的如下几点特征: 第一,“智力成果”的概念使之与“智力活动”划清了界限。 第二,“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的概念,使之将非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排除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之外。 第三,知识产权之所以划分为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是因其作为财产权,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的价值与工商业标记权的价值来源截然不同。 第四,强调知识产权依法产生,是指法律对它所要提供保护的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是有选择的。 ◆特征:(注意同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相区分) ①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排他性,要求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同一性质的知识产权并存,权利人独占地享有知识产权利益,未经权利人同意,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人不得利用其智力成果。 包含以下两层含义:其一,权利的专有性、独占性、排他性是绝对的,相同的智力成果只能依法产生一项知识产权,只能有一个权利人;其二,利益的专有、排他,只有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能够行使权利,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行使该项知识产权。 ②地域性: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取得的知识产权,原则上之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并不当然地受到保护。 ③时间性: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一旦期限届满,权利归于消灭,其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公共财富。 ◆性质P15: (一)“知识产权是私权”。 私权,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私人权益。 《知识产权协议》第一次明确界定了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即以私权名义强调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这种私权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创造者对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其次是社会公众分享智力创造活动所带来利益的权利。 《民法通则》的第五章民事权利的第三节就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的基本属性被各国所认同。 (二)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共性与差异。 知识产权与物化、外化表达的有体物(或称有形物)发生关系。 ◇与物权的共性:①都属于财产权;②都具有对世性,即权利人特定而义务人不特定; ③都具有公示性,除著作权的产生不需要履行特定的手续外,其他知识产权的产生均需要到国家机关进行登记,而后公告;④都是独立处分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处分。 ◇与物权的区别: ①客体(标的)不同; 物权: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 知识产权:知识的构造或信息的集合,具有非物质性、知识性。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⑴在排他性上,物权绝对排他;知识产权在占有上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特点。 ⑵物权客体本身有形损耗、损毁灭失;知识产权具有永存性。

知识产权法单项选择试题

知识产权法单选题汇总 1.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后应当实际使用,连续( )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A. 2年 B. 3年 C. 4年 D. 5年 2.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原则是( ) 。 A. 自愿注册原则 B. 全面注册原则 C. 强制注册原则 D.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3.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是( ) 。 A. 使用侵权 B. 销售侵权 C. 反向假冒侵权 D. 标识侵权 5. 商标法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 ) 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A. 7日 B. 15日 C. 30日 D. 60日 6.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计算。 A. 注册商标申请人寄出申请书之日起 B. 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C. 公告之日起 D. 核准注册之日起 7.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A. 中国国旗 B.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C. 本商品的通用图形 D. 官方标志、检验印记 8. 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 ( ) 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A. 1年 B. 2年 C. 3年 D. 5年 4. 就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已经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 标, ( ) ,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A. 不受时间限制 B.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1年内 C.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3年内 D.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 1.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计算。 A. 注册商标申请人寄出申请书之日起 B. 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C. 公告之日起 D. 核准注册之日起 9. 就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已经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 标, ( ) ,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A. 不受时间限制

知识产权法考试试题

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 一、选择题 选择题 答案 《环球》杂志采写的报道经常被其他报刊大量转载,为维护其自身利益,杂志社可根据著作权法,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请作者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B、对来稿的内容进行认真修改; C、要求作者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作品; D、作品刊登后,杂志社取得作品独占使用权。 A 2001年7月1日实施的新专利法增加了下列权利() A、制造权 B、使用权 C、进口权 D、销售权 E、许诺销售权 E Trips协议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中,未包括的知识产权类型是() A、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B、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 C、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D、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B Trips协议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不包括: A、科学发现; B、货源标志; 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D、商业秘密。 A 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的种类包括: A、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B、发明、植物新品种、外观设计 C、发明、实用新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D、发明、实用新型、科学发现 B 表演者的权利有: A、表明表演者身份; B、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 C、许可他人现场直播; D、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E、署名权。 ABCD 不属于知识产权法调整的行为的是() A、在自己生产的酒类产品上贴上与茅台酒商标相似图案的“茅口”商标; B、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标上他人的专利号; C、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D、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某越野汽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D 除了一般的知识产权外,下列有关其他知识产权的陈述正确的有() A、商业秘密、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属于其他知识产权的范畴,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B、植物新品种、疾病诊断方法、新的矿物质等不享有知识产权的保护; 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也享有知识产权,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D、以上答案都正确。 AC 从立法模式上看,我国知识产权法属于() A、以民法保护型立法 B、单行法规模式 C、知识产权法典模式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和答案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及答案(简答题) 1、如何认识“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这一命题 2、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3、简述着作人身权的内容。 4、简述着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5、什么是着作权的集体管理及其特征。 6、比较着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7、简述着作权许可使用与着作权转让的差异。 8、简述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9、简述合理使用制度需具备的条件。 10、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11、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2、简述专利实施许可的特征。 13、简述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行专利的强制许可 14、简述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必备条件。 15、简述商标与商号的区别。 16、简述注册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 17、简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18、简述商标的特征。 19、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哪些因素 20、简述商标侵权的特征。 参考答案: 1、如何认识“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这一命题 答:(1)知识产权首先是一种财产权。(2)知识产权的“无形”既不等同于非物质性,也不是指其与有形财产毫无联系,甚至根本对立,主要在于其保护对象——信息——的无形性,它没有较为固定的形状,不占据空间,但是知识产权最终仍需由有形物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通过报纸、书籍、电视等媒介的传播。 2、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答:知识产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对象的独立性。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与其他民事权利对象相比,具有其独特之处。(2)内容的支配性。知识产权从权利的内容看主要是一种支配权,权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进行全面支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3)产生法律效力的地域性。包括: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知识产权可分地域行使。(4)权利主体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质的民事权利,它与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5)受法律保护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间及限度,包括历史时间性和法定时间性两层含义。 3、简述着作人身权的内容。 答:(1)发表权,指作者享有的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 一、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2 多项选择题;3、名词解释; 、 4、简答题;5 论述题;6、案例分析 、 、重点内容 第一编导论 1、知识产权的概念(P4) 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 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着作权和工业产权; (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 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 “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 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 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 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 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 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 (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 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着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着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 一、名词解释寇存库 1、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2、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3、表演权:即公演权、上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 4、作品:是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5、著作权穷竭:是指以销售方式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投放市场后,任何人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继续发行销售该作品原件或复制件,而不构成侵权。 6、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7、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许可

使用合同授权他人在某个地域范围内以某种方式利用其作品的制度。 8、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全、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其他权利。 10、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11、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12、商标:是一种商业标志,用以将不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 13、驰名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并为公众熟知的商标。 14、防御商标:同一商标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标同时注册在其他非同种或非类似的商品上的商标。 15、先使用权:是指,某个商标虽由他人取得注册,但在其申请注册前已经产生一定影响或者已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练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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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导论和着作权法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知识产权中,既包括人身权利,又包括财产权利的 是:( C ) A、商业秘密权 B、商标权 C、着作权 D、地理标记权 2、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伯尔尼公约》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B ) A、注册商标 B、文学艺术作品 C、录音制品 D、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3、知识产权( C ) A、是一种财产权 B、是一种人身权,具有永续性的特点 C、以无体物为标的,兼具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性质 D、在一国取得,即受世界各国的共同保护 4、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专门保护作者对其文学艺术作品所享有的着作权的国际公约是( D ) A、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 B、专利合作条约 C、巴黎公约 D、伯尔尼公约 二、多项选择题 1、知识产权( ABCD ) A、以智力成果为保护对象 B、是一种财产权 C、有地域性 D、受时间限制 2、以下各项中属于《巴黎公约》保护范围的有(ACD) A、原产地名称 B、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C、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D、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 第二章着作权的对象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A ) A、电视节目预告表 B、WPS2000计算机文字处理软件 C、某单位创作的北京市地图 D、某艺术家创作的雕塑 2、下列选项中,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B ) A、王某拍摄的淫秽录像带 B、歌唱家即兴创作并表演的歌曲 C、《中…国合同法》的官方英文版译文 D、通用表格 3、着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是指( C ) A、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B、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新颖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C、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D、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4、下列属于着作权法保护客体的是( D ) A、《红楼梦》 B、《三国演义》 C、《西游记》 D、莫言的小说《红高粱》 5、自然人所有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保护期限为:(C) 年年 C、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D、40年 6、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要符合何种情况才能得到保护( C ) A、作品发表 B、作品创作完成即可 C、作品创作完成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D、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 7、根据着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的着作权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产生( B ) 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 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C、在作品以一定物质形态固定后自动产生 D、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 8、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着作权客体的有:( A ) A、政府公告 B、计算机软件 C、小说 D、公共讲堂的演说 9、根据《着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中,不属于着作权客体的作品是( C ) A、文字作品 B、工程设计 C、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D、计算机软件 10、某电视台摄制电视剧《天龙八部》编剧唐某根据金庸撰写的《天龙八部》创作了剧本,演员黄某在剧中扮演乔峰,该电视剧的着作权归谁享有( B ) A、唐某 B、电视台 C、黄某 D、金庸 二、多项选择题 1、着作权法中的作品应具备下列( ACD )要素。 A、独创性 B、新颖性 C、表达性 D、可复制性 2、我国着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包括( ABCD ) A、某着名法学家的课堂授课 B、某政治家发表的即兴演讲 C、某种商品说明书 D、未以乐谱形式表现出来的曲调 3、下列选项中,财产权已不受我国着作权法所保护的有(AB ) A、历法 B、中央文件 C、八旬老人王某18岁写的信,完成后一直未发表 D、WINDOWS98程序软件 4、下列作品中,依据我国着作权法法,享有着作权的(ABCD ) A、即兴的未有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演说 B、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法庭辩论 C、相声、快书、大鼓等戏剧作品 D、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5、下列作品中哪些可以认为是文字作品( ABC ) A、戏剧作品 B、用盲文创作的小说 C、计算机软件 D、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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