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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案例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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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例

某企业在本会计期间内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内容如下:

(1)为制造产品消耗了材料费用250 000元,消耗的全部材料均为前期储备材料;

(2)为制造产品支付了工资费用150 000元;

(3)生产设备和生产用房屋计提折旧费用80 000元,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设备和办公用房屋计提折旧费用30 000元;

(4)生产过程中发生废品损失5 000元;

(5)购买新的生产设备支付银行存款500 000元;

(6)维修生产用厂房支付现金3 000元;

(7)对外投资支付现金20 000元;

(8)向投资者分配利润30 000元;

(9)以现金支付办公费用4 000元;

(10)以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50 000元;

(11)因违反税法有关规定被处罚,支付现金6 000元;

(12)支付财产保险费8 000元,其中生产车间保险费5 000元,行政管理部门保险费3 000元;

(13)支付本期利息支出600元;

(14)支付生产车间水电费1 000元;

(15)向长期合作单位捐赠现金40 000元。

该企业将上述各项支出,按照其用途分别计入当期生产的甲、乙两种产品成本中。

要求:对该企业的上述会计处理进行评述,并说明原因。

本案例的处理涉及到成本开支范围问题。为了使企业成本计算口径一致,国家规定了成本开支范围。综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可以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支出包括:(1)为制造产品而消耗的材料费用;(2)为制造产品而耗用的动力费用;(3)支付的工资费用;(4)固定资产发生的折旧费用、修理费用;(5)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6)生产单位为管理和组织生产而发生的办公费等各项费用。

但是,下列各项支出不能计入产品成本:一是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支出;二是对外投资的支出和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支出;三是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和捐赠支出等;四是在公积金和公益金中开支的支出。

按照上述规定,对该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分析评述如下:

(1)为制造产品消耗的材料费用250 000元,虽然消耗的全部材料均为前期储备材料,但因在本期用于产品生产,符合产品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故应计入产品成本中;

(2)为制造产品支付的工资费用150 000元,符合产品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故应计入产品成本中;

(3)对于生产设备和生产用房屋计提的折旧费用80 000元,符合产品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故应计入产品成本中;而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设备和办公用房屋计提折旧费用30 000元,应计入管理费用,从当期利润中一次扣除,与产品成本没有关系;

(4)对于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废品损失5 000元,虽然它不能形成产品的价

值,但为了促使企业加强成本核算,所以将其计入产品成本中;

(5)购买新生产设备支付的银行存款500 000元,是一项资本性支出,不能计入当期产品成本中,而应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后,按照合理的方式分期转入各期的成本费用中;

(6)维修生产用厂房支付的现金3 000元,属于生产车间发生的修理费,可先计入制造费用科目,待会计期末时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中;

(7)对外投资支付的现金20 000元,不符合产品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故不应计入产品成本中;

(8)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30 000元,属于企业利润分配,与生产过程没有关联,不符合产品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故不应计入产品成本中;

(9)以现金支付办公费用4 000元,应计入管理费用,而不能计入产品成本中;

(10)以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50 000元,应计入销售费用,而不能计入产品成本中;

(11)因违法支付的现金6 000元,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中,与产品成本没有关系;

(12)支付财产保险费8 000元,其中生产车间保险费5 000元,行政管理部门保险费3 000元。保险费虽然不形成产品价值,但按规定应计入产品成本中;但支付的行政管理部门保险费3 000元,应计入管理费用中;

(13)支付本期利息支出600元,应计入财务费用,不能计入产品成本中;

(14)支付生产车间水电费1 000元,符合产品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故应计入产品成本中;

(15)向长期合作单位捐赠的现金40 000元,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中,与产品成本没有关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 1、一位25岁网名名卡佳的北京女孩,在她的博客中,她这样表示愿为中国足球“献身”:“如果中国国青队在4月26日的中日国青比赛中能够胜出,我愿意与当场最佳球员度过浪漫一晚。” 你如何看待她这种行为? 2、“有关国人、外国人、汉奸与奸商”。2006年6月27日的《南方都市报》登载了发生在大连的一幕:一老外在地摊前买樱桃,摊主狮子大开口要35元一斤,路过的一对大学生情侣见老外语言不通上前当翻译,并帮助老外把价钱砍到15元一斤。老外离开后,摊主大骂那两个大学生:“一个中国人怎么帮着一个老外,汉奸!。”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3、案例分析:2006年6月26日,世界第二大富翁,全世界公认的最成功的投资家沃伦·巴菲特宣布,将以每年分期付款的形式,将自己的370亿美元捐给比尔·盖茨的慈善基金会。这样,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和世界第二大富翁就组成了超级慈善组合。在此之前不久,盖茨已宣布他将逐步退出微软的日常管理,全身心与妻子米兰达一起管理慈善事业。媒体言:“随着岁月流逝,有着主宰世界野心的无情商人比尔·盖茨,正慢慢向立志拯救劳苦大众的富有同情心的科学家比尔·盖茨妥协。 问题:价值的大小能否比较?如果可以的话,你认为比尔·盖茨和雷锋谁的价值大? 4、案例分析:今天,大家已经跨入了大学的门坎,你有没有清楚地想过,你来读大学是为了什么? 2002年,湖南株洲二中高级教师尹健庭在课堂上向自己的学生宣扬“读书就是为了将来赚大钱、当大官、娶美女”,结果被校方开除。这和那句俗语“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是一样的意思,大家今天来读大学是不是也是为了这些?仅仅为了这些? 5案例分析:有个年轻人曾经这样谈到:我的邻居为了手提箱里的1000元公款,和徒搏斗牺牲了,可我不佩服她。我不明白,那1000元真的比生命还珍贵?你的看法呢? 6、案例分析:有个民工到城里来,很久找不到工作,他几乎快要饿死了,你认为他此时是该去偷一些食物来保全生命呢,还是为了守住不偷的原则宁愿饿死呢? 7、案例分析: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 2006年9月1日,珠海平沙一中初三女生刘某某开学首日,在家中自缢身亡,年仅15岁。为什么在花样年华选择这样的不归路?后父母在整理她的遗物时发现了刘某某同学在自杀前分别写给父母、老师、同学的遗书,遗书的部分内容说明了她自杀的原因:“我根本不知道活着是为了什么。”

管理学第一章管理与管理者习题答案

第一章管理与管理者 TRUE/FALSE 1. 管理自从有了人类集体活动以来就开始了。ANS: T 2. 管理就是对一个组织所拥有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实现组织目标。ANS: F 3. 管理的基本活动对任何组织都有着普遍性,但盈利性组织比非盈利性组织更需要加强管理。ANS: F 4. 高层管理人员花在计划决策上的时间相对更多一些。ANS: T 5. 中级管理人员往往处理现场、指导操作等技术性工作较多。ANS: F 6. 组织中向外界发布信息的角色称为组织发言人。ANS: T 7. 计划工作之后自然就需要组织工作来发挥作用。ANS: T 8. 管理的有效性在于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以最少的消耗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ANS: T 9. 基层第一线管理人员对操作者的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ANS: T 10. 部门经理属于高层管理人员。ANS: F 11. 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络活动属于决策方面角色的职能。ANS: F 12. 技术技能是指沟通、领导、激励下属的能力。ANS: F 13. 技术技能对管理人员非常重要,因为它能使管理人员通过分析确定问题的所在,得出解决的办法。ANS: F 14. 领导工作涉及为各项职务配备合适人选,并通过激励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ANS: F 15. 为达到共同目标而一起工作的群体是组织。ANS: T 16. 对人力、财力、物力、信息资源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控制活动的主体为管理人员。ANS: T 17. 负责组织成员的挑选、培训、使用、解雇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是人事管理人员。ANS: T 18. 对基层第一线管理人员最重要的管理技能是技术技能。ANS: T

思修案例分析题

大一思修模拟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中学生赵某, 周岁,身高 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 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 ( )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 ( )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 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 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 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 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的合同要有其法 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 到法院的支持 另 该摩托车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赵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案例分析: 年 月,王某、吴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外贸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王某出资 万元;吴某向朋友李某借款 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 年 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资产损失殆尽,只剩下 万元现金,而

负债却高达 万元,其中公司向个体户赵某借款 万元,向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 万元。 公司破产后,李某、赵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王某、吴某提出,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 万元自己,在三者之间按 的比例清偿。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 、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是独立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吴某必须偿还李某 万元; 、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清偿。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 从 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到清偿。 另:王某,吴某,和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发现还是无法继续生产,当股东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继续借款进行。因此,我是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偿还剩下的债务。 三、案例分析: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 ( ) 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管理学案例分析总结含答案

第一章案例分析升任总裁后的思考 1.你认为郭宁当上公司总裁后,他的管理责任与过去相比有了哪些变化?应当如何去适应这些变化?2.你认为郭宁要成功地胜任公司总裁的工作,哪些管理技能是最重要的?你觉得他具有这些技能吗?试加以分析。3.如果你是郭宁,你认为当上公司总裁后自己应该补上哪些欠缺才能使公司取得更好? 答案:1因为郭宁职位上升到了最高层,所以工作性质由原来的专业性到现在的综合性;由原来的技术性工作到现在的见识、判断、战略、用人;由原来的单一性到现在的广泛性、复杂性(生产、技术、人才、市场……),所以应该学习新知识、适应新角色,锻炼自己的综合、谋划、用人、组织、财务、资源分配等能力。 2郭宁要成功地胜任公司总裁的工作,见识、判断、综合、谋划、用人、组织、财务、市场分析、资源分配等能力是最重要的。他由于原来主要从事专业性、技术性管理,所以不具有这些技能。 3所以郭宁当上公司总裁后自己应该补上战略,决策、财务、市场、营销等知识和分析、见识、判断、综合、谋划、用人、组织、资源分配等能力才能使公司取得更好地绩效。 第三章 案例一:玛格丽特·奎因女士是东方电力公司总经理 问题:1、如果你是顾问,你建议将采取什么步骤,使得公司有效地制定计划? 2、关于将来的计划期限多长,你将给公司提出什么样的忠告?3、你将怎样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使你推荐的事情付诸实施? 答:作为公司的总经理,玛格丽特奎因把编制计划的任务先后指派了三个人来完成,那么计划就会产生矛盾,安排不合理等情况。而各部门负责人也只按照自己的观点我行我素,职员也不照计划执行,管理出现混乱,目标不明确。(1)作为最高管理者,奎因女士必须要有一个总的计划,要将三个部门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处理,在保证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制定。而三个下属的部门要在整体的计划下,有计划,有目的的实施。(2)计划应该分为短期计划,中期计划,长期计划。根据行业特点和时代发展的需要,电力公司要把短期的计划制定成 2——3 年。因为科技发展迅速,需求变化快,电线老化等问题都要考虑到,所以短期计划不宜过长。短期计划已解决眼前的问题为主,而中长期计划就要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满足顾客需求为目标。(3)向总经理分析案例背景,介绍计划实施的必要性,这样更有说服力。并根据总经理的性格特点,心态等行为采取适合她的谈话方式。注重沟通技巧,沟通要感情式的沟通,准确表达,让信息接受者准确接收。 案例3-1 准确决策与盲目投资 问题: 1决策包括哪些基本内容?其中的关键步骤是什么?2本案例中两家企业形成鲜明对比的原因是什么?3科学决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案例分析要点: 1.决策包括哪些基本内容?其中的关键步骤是什么? 答:决策包括内外环境、条件分析、提出问题、确定决策目标、在调研预测基础上提出完成目标的2个以上的可供选择的方案,对方案进行技术、经济、社会比较分析,用多种方法进行评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方案并组织实施,其关键步骤是决策目标确定和方案的比较选择。 2.本案例中两家企业形成鲜明对比的原因是什么? 答:原因:二家决策目标不一。A公司经市场调研分析,确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中低档次卫生瓷)B公司盲目追求潮流,不做市场分析,做出高档瓷面砖,巨额投资,导致亏损。

周三多管理学教材综合案例-参考答案

案例一:中国乳业上演生死时速 1请以三聚氰胺事件为例,谈谈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重要性。 答:社会责任使企业追求有利于社会长远目标实现的一种义务,它超越了法律与经济对 企业所要求的义务。社会责任是企业管理道德的要求,完全是企业处于义务的自愿行为。 (1)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十分丰富和广泛,除法律规定的企业行为规范以外,所有可能影响社会福利的企业行为都应纳入企业社会责任之内。大体上可以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①办好企业,把企业做强、做大、做久。(努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不断创新,向社会 提供更好、更新、更多的产品和服务,使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更美好。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并使职工随着本企业的成长而得到全面的提高。) ②企业一切经营管理行为应符合道德规范。(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行为,包括企业内部 管理、产品设计、制造、质量保证、广告用语、营销手段、售后服务、公关工作等,都应符合道德规范。因为所有这一切都会对社会产生善或恶的影响,尤其是不合格的产品可能对社 会造成极其巨大的伤害,“三鹿”奶粉事件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案例。) ③社区福利投资。(对企业所在社区或其他特定社区的建设进行福利投资,包括医院、学校、幼儿园、老人院、住宅、公共娱乐设施、商业中心、图书馆等有关社区人民福利的一 切设施的投资,均不应以赚取商业利益为目的,因为社区为本企业的发展已经作出了太多牺 牲和贡献。) ④社会慈善事业。(对社会教育、医疗公共卫生、疾病防治、福利设施及对由于特殊的 天灾人祸所引起的一切需要帮助的人,企业应根据自身优势适当定位,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尽到应尽的社会责任。尤其对那些突发性社会灾难事件,例如,地震、海啸、飓风与恐怖袭击等造成的巨大灾难,企业应给予特别的关注,并争取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而适当的反应。但不必相互攀比作秀,应当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⑤自觉保护自然环境。(企业应主动节约能源和降低其他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尽可能 减少企业活动对生态的破坏。积极参与节能产品的研究开发,参与对地球荒漠化和地球变暖 所引发的各种灾害的研究和治理。) (2)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其包括对企业自身发展的影响,对与企业相连 的各个利益相关体的影响,以及对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①对于企业自身来说,社会责任可以带来商业“优势”包括: a.吸引、留住、激励员工; b.通过降低能耗和其他投入而降低成本; c.通过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以帮助解决社会问题,带来创新; d.社会责任也有助于树立品牌形象和提高企业声誉,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 e.社会责任也是持续满足消费者需要的一种方法,即产品以一种对社会和环境负责任的 方式生产出来,满足社会对于企业产品的新需求。 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虽然短期损害了部分股东的利益,但为企业带来长期的收益。从短期来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消蚀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但是,从长期来看,由于企业承担了社会责任,在社会上有较好的口碑,树立了良好的信誉,最终有助于企业获得长期利润,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③从整个社会意义的角度看,如果更多的企业承担起对社会和环境的关注,使得我们能更好地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管理学基础导学案例分析(含答案).

案例1、升任公司总裁后的思考 问题:1、你认为郭宁当上公司总裁后,他的管理责任与过去相比有了哪些变化?他应当如何去适应这些变化?2、你认为郭宁主要成功地胜任公司总裁的工作,哪些管理技能是最重要的?你觉得他具有这些技能么?试加以分析。3、如果你是郭宁,你认为当上公司总裁后自己应该补上哪些欠缺,才能使公司取得更好地绩效? 答:因为郭宁职位上升到了最高层,所以工作性质由原来的专业性到现在的综合性;由原来的技术性工作到现在的见识、判断、战略、用人;由原来的单一性到现在的广泛性、复杂性(生产、技术、人才、市场……),所以应该学习新知识、适应新角色,锻炼自己的综合、谋划、用人、组织、财务、资源分配等能力。郭宁要成功地胜任公司总裁的工作,见识、判断、综合、谋划、用人、组织、财务、市场分析、资源分配等能力是最重要的。他由于原来主要从事专业性、技术性管理,所以不具有这些技能。 所以郭宁当上公司总裁后自己应该补上战略你、决策、财务、市场、营销等知识和分析、见识、判断、综合、谋划、用人、组织、资源分配等能力才能使公司取得更好地绩效。 案例2、管理理论真能解决实际问题吗 答:本案中的四个人物,海伦、汗克、齐、萨利由于处在不同的管理岗位,所担负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不同,所以他们都从各自岗位出发来认识管理问题,因而观点与结论迥然不同。 乔从事销售管理工作,可能更关注产品的信誉,、质量、价格等问题,因而他力图从系统理论中的内外因素相互联系与作用的观点来考虑销售。 萨利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可能更注重生产过程的连续性、规范性、程序性、纪

2 求来合理安排人员、任务以及生产过程、使生产过程管理能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海伦从事的是销售工作中的推销工作,直接与各种顾客打交道,因而她认为权变理论更为实用,即根据不同顾客的特点采取不同的促销方式。 而汗克则是从事基层生产管理工作的,因而更多的关心激励问题,由于管理对象是第一线的工人,因此许克更赞成X理论观点,即认为工人只为金钱而工作,管理方式上采取奖勤罚懒。2.要说服别人信服系统理论,主要应从系统的特性,即整体性、相关性、层次性、动态性、环境适应性等并结合企业情况来说明。例如:生产过程包括工序、工艺、质量、设备、人员、时间、库存、成本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相互联系的,同时与企业其他部分如营销、计划、财务、考勤、设计开发部都存在着相互关系,所以应以全局优化的系统观点来从事管理工作。 案例3文化到位找到感觉 1.银华公司是怎样认识到企业文化的作用的?答:①市场变化②市场竞争,企业生存空间③职工心态变化④原有理念制度、文化的不足上述四个方面的变化要求银华公司创造新的理念价值观和作为方式 2.银华公司在企业文化建设上做了哪些工作?答:①机制转变(考核、管理、人才提拔、分配)促成新的行为方式②抓教育(树榜样、抓学习)新的理念提升③重视投入(人财物、组织职能、文化、硬件等) 3.怎样认识企业文化的本质和作用?答: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创造的具有本企业特色的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它由三个部分组成:(1)企业精神。企业精神是企业文化的核心,是呈观念形态的价值观、理想和信仰等。(2)制度文化。是企业文化的中间层,是把企业精神和物质文化

思修案例分析例题【大一】

1. 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恋人。一日,乙在电话中提出要和甲分手,甲说希望我们能见最后一面,道个别,乙同意了。甲来到乙的寓所,对乙说,“希望你不要和我分手,不然我就喝下这瓶毒药!”说着拿出一瓶液体状东西。乙认为甲是吓唬自己的,于是说,“你爱喝就喝,关我什么事。”甲一口喝光液体,满脸痛苦倒在床上。乙认为甲是假装的,掉头摔门而去。甲中毒身亡。 问:如何看待乙的行为? 答:乙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但其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从犯罪主观方面看,乙没有任何伤害或杀死甲的故意和过失;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甲的死亡后果是因为自己喝毒药,而这毒药并不是乙给他喝的,乙的行为对甲的死亡不构成因果关系。另外,男女朋友间没有救助的法定义务,救助甲是乙道德上的义务;对甲的死亡乙也不能预见,因为她认为甲是吓唬自己,不是真的自杀,因此,也无救助的可能性,由此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是乙作为甲的女友没有留心注意甲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2. 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 问: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 答:余某死亡时与刘某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余某的4万元由其子女即余甲、余乙,一人2万。林某死后,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得一半遗产6万;剩余6万由刘某、余乙、林丙平分,各分2万。原因《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 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年平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夫妇双双去世,宋某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姚小甲。1990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尽心照顾。1994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写明给宋某的亲妹妹宋丁2万元,但宋丁于1993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将10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己养老送终,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便起诉至法院。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求得到给其母亲的2万元。 问: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 答: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

思修案例分析与论述

案例分析题 2男子开玩笑将女子推入江中致死自信能将准女友推出江岸后拉得回来,杨银林双手抓住准女友的双肩朝江面做了个一推一拉的动作,没想“玩笑开大了”,她被推进长江溺水死亡。杨银林、小帆(化名)等4人在南岸区南滨路烟雨公园的江边石梯处玩耍。因7月下旬暴雨连连,所以当天江面洪水滔滔,杨感到危险,就喊小帆上岸。小帆说“我不上去,你来推我嘛”。杨为了吓唬小帆,就双手抓住小帆双肩,朝长江方向一推,然后往回一拉。哪知小帆当即仰面坠入江中。随后,杨跳入江中,但没有救起小帆。3天后,小帆的尸体才被打捞上来。 分析:杨银林过于自信,导致悲剧发生,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规还来自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由于未按合同约定规还来自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区的23名本科生被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告上法庭。银行要求解除双方借款合同,并要求学生归还所借款项的本金和利息。2005年12月28日,北京市昌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结合实际,利用你所学过的原理进行分析。 答案:(一)分析得出是:关于大学生与诚信道德的问题,结合大学生活中,找工作简历造假,助学贷款不按期偿还,评优、保研和入党中的不诚信的现实。(二)大学生要养成诚信道德(1)诚信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2)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3)诚信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 3刘甲与刘乙系同村邻居。2008年4月20日,两人为了宅基地的问题发生争执,刘甲首先出手打了刘乙胸部一拳,刘乙随之还击,猛击刘甲的脸部,致刘甲鼻梁骨折、右眼部红肿并伴有少量出血,经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刘甲要求刘乙赔偿医疗费及误工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元,刘乙以刘甲首先出手打他为由拒绝赔偿。2008年8月20日,经乡司法助理员调解,刘甲与刘乙达成赔偿协议,由刘乙赔偿医疗费及误工损失共计人民币3500元,于同年8月底一次性付清。事后,刘乙未按照协议支付赔偿款,刘甲多次催讨未果,于2009年6月15日再次找乡司法助理员要求解决。在乡司法助理员表示无能为力后,刘甲就决定向法院起诉。可是乡司法助理员说:“你现在才想到去法院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请你根据法律规定分析乡司法助理员的话是否正确。 答案要点:不对。《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诉讼时效分两种: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其诉讼时效适用短期诉讼时效。据此,该案似应过了诉讼时效。但是,该案已不属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案,而是属于债权案。因为调解,刘乙已经答应赔款。因此,该案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 4.甲某明知乙某出售的香烟是假烟,但因价格便宜,遂购买了两条。因双方完全出于自愿,所以甲乙之间的交易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答案:错。因为我国民法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甲乙双方明知是假烟而进行交易,是违法的行为。5.王某因有外遇,欲谋杀妻子李某,将买来的毒药藏在房间内的隐蔽处,伺机投毒杀人,不料李某在打扫房间时发现了毒药并将其销毁。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答案:错。因为刑法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犯罪未遂必须是在行为人着手之后才能成立。在着手之前,只能是犯罪预备或犯罪中止。王某行为只是在犯罪预备阶段的准备工具,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下来,应属于犯罪预备。 1、2004年3月15日,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马加爵在海南三亚被逮捕。临刑前,《中国青年报》记者对马加爵进行了专访。记者问:“事情的发生,改变了你的这些想法?”(指他对“成功”的理解——引者注)马加爵回答:“肯定改变了,是失败了。我觉得没有理想是最大的失败。这几年没有什么追求,就很失败。” 结合以上案例,请分析:(1)、理想和信念在人一生中的作用是什么?(2)、通过该案例能获得何种启示。 2、联系个人实际,谈谈为什么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 1、(1)、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分析:理想信念在人生中的作用: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提供人生前进的动力;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2)、能联系实际谈启示。 2、联系个人实际结合教材P32—33展开分析即可。 2. 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恋人。一日,乙在电话中提出要和甲分手,甲说希望我们能见最 后一面,道个别,乙同意了。甲来到乙的寓所,对乙说,“希望你不要和我分手,不然我就喝下这瓶毒药!”说着拿出一瓶液体状东西。乙认为甲是吓唬自己的,于是说,“你爱喝就喝,关我什么事。”甲一口喝光液体,满脸痛苦倒在床上。乙认为甲是假装的,掉头摔门而去。甲中毒身亡。问:如何看待乙的行为? 答:乙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但其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从犯罪主观方面看,乙没有任何伤害或杀死甲的故意和过失;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甲的死亡后果是因为自己喝毒药,而这毒药并不是乙给他喝的,乙的行为对甲的死亡不构成因果关系。另外,男女朋友间没有救助的法定义务,救助甲是乙道德上的义务;对甲的死亡乙也不能预见,因为她认为甲是吓唬自己,不是真的自杀,因此,也无救助的可能性,由此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是乙作为甲的女友没有留心注意甲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3. 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 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问: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 答:余某死亡时与刘某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余某的4万元由其子女即余甲、余乙,一人2万。林某死后,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得一半遗产6万;剩余6万由刘某、余乙、林丙平分,各分2万。原因《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 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年平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夫妇双双去世,宋某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姚小甲。1990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尽心照顾。1994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写明给宋某的亲妹妹宋丁2万元,但宋丁于1993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将10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己养老送终,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便起诉至法院。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求得到给其母亲的2万元。问: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答: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小乙4人均分,每人2.5万元。 5. 被告人林某,32岁,某煤矿局汽车司机。1995年3月2日下午2时许,林某驾驶解放牌货车返回单位的路上,行至某村庄附近弯道处,迎面高速驶来一辆卡车。由于路面又滑又窄,眼看就要相撞,林某急向右打方向盘,车下公鹿撞倒一茅棚,而后又撞在供销社的墙上。尽管林某采取了紧急刹车,但是还是造成了供销社一面墙的一部分倒塌并砸坏一些商品,汽车也遭到严重损失,总计损失价值1万元,林某本人也负伤。分析林某的行为性质。 答:林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林某为了使自己和卡车司机的人身权和自己的货车和对方的卡车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急向右打方向盘造成损害,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另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着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案例中卡车从又滑又窄的乡村弯道附近高速驶来,引起险情的显然不是林某;而林某采取的措施引起的损害小于两车相撞引起的损害,因此未超出必要的限度,因此他也无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 某女青年袁某,婚后常遭到丈夫的打骂和婆婆的责怪。袁某认为,夫妻感情不好,完全是婆婆造成的,于是产生了毒死婆婆的念头。有一天,丈夫去外地干活,袁某趁作饭之机,把毒药放入锅中。由于投度量小,婆婆和小姑子吃饭后只略感不适,并无他恙。第二天,袁某又加大了药量投入锅中,结果,婆婆和小姑子均中毒,呕吐不止。袁某见状于心不忍,就跑去找医生抢救,婆婆和小姑子均脱险了。分析袁某故意犯罪的发展阶段。

管理学-习题-第1章学生用教学提纲

管理学-习题-第1章 学生用

第一章管理导论 (一)判断题 1.管理的本质就是领导。( ) 2.管理的科学性是以理性分析为基础的。( ) 3.在组织中具体执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经营等管理活动的人是管理的接受者,是管理客体,而不是管理主体。( ) 4.当工作结果与目标要求存在偏差时,需要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以及偏差产生后对目标活动的影响程度。( ) 5.系统是指由若干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要素或子系统组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 6.管理者要尽量把简单的沟通关系演化为复杂的人际关系,为以后的工作发展打下基础。( ) 7.作为管理者,只依靠权力管理员工,效果就会微乎其微。( ) 8.组织文化一旦形成,对组织成员的行为影响就会是持续的、普遍的,而且是高成本的。( ) (二)填空题 1.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了、、、以及等一系列工作。 2.管理的本质是。 3.效益是指组织目标的实现与之间的一种比例关系。 4.根据管理的层次,管理方法可分为、以及。 5.全球化、以及人性化是现代组织管理活动必须考虑的时代背景。 6.在组织和协调群体活动的过程中,管理者必须依循人本原理,,效益原理及____ 等基本原理。 7.管理者在选择组织管理活动的过程中,采取的方法通常以为基础,或者以______ 为依据。 8.国际化经营的进人方式主要有: 、非股权安排和国际直接投资。 (三)选择题

1.管理的载体是。 A.管理职能 B.管理活动 C.管理对象 D.组织 2.管理人员与一般管理人员的根本区别在于。 A.需要与他人配合完成组织目标 B.需要从事具体的文件签发审阅工作 C.需要协调他人的努力以实现组织目标 D.需要对自己的工作成果负责 3. 职能本身并没有某种特有的表现形式,总是在与其他管理职能的结合中表现自身的存在与价值。 A.创新 B.组织 C.领导 D.控制 4.管理者影响人的行为的手段无非两类,一类与权力有关,另一类与有关。 A.组织文化 B.企业宗旨 C.组织目标 D.经济利益 5.管理者在组织管理活动的实践中必须依循的基本规律不包括。 A.人本原理 B.系统原理 C.效益原理 D.权变原理 6.为了成为有效的全球化管理者,必须具备一些关键的知识与能力,以下不属于这些知识与能力的是。 A.文化适应能力 B.观察能力 C.创新能力 D.国际商务知识 7.全球化管理的环境因素划分为一般环境与任务环境,下列不属于全球化的一般环境的是。 A.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 B.竞争对手 C.社会基础设施 D.文化环境 8.根据战略规划,我国信息化涉及的应用领域不包括。 A.经济领域 B.社会领域 C.外交领域 D.文化领域 (四)名词解释 1.管理 2.组织 3.人本原理 4.国际直接投资 5.信息化 6.市场化 (五)论述题 1.如何正确理解管理的科学性与艺术性?

第一章 管理与管理学

第一章管理与管理学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居于领先地位的工作是()。 A. 计划工作 B. 组织工作 C. 控制工作 D .领导工作 2.张总是一家大型企业新上任的总经理,经过调查研究后,他发出了四道指令:一是调整企业发展方向;二是调整部门结构;三是采取激励措施,进一步调动员工积极性:四是要加强对工作绩效的考核。这四道指令分别对应于企业管理的()职能。 A.计划、控制、组织和领导 B.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 C.领导、计划、组织和控制 D.领导、组织、计划和控制 3. 管理既是一门(),又是一门艺术。 A. 专业 B. 科学 C. 技术 D. 学问 4.下列活动中,()不属于管理活动。 A. 编写软件 B. 交通引导 C. 计划制订 D. 控制生产活动 5.在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居于第二位的工作是()。 A. 计划工作 B. 组织工作 C. 控制工作 D 领导工作 6.管理的行政方法和法律方法的共同特点是()。 A.时效性 B.强制性 C.平等性 D. 合理性 7.管理同生产力相联系而表现出的属性是() A.政治属性B.社会属性 C.自然属性 D.文化属性 8.管理是以( )为主体进行的活动。 A.管理者 B.人 C.资金 D.组织 9.区别一个组织是企业还是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的首要特征是( )。 A.经济性 B.盈利性 C.独立性 D.社会性 10.在组织中,最有潜力、最为重要的资源是() A.人力 B.物力 C.财力 D.信息 11.依靠组织和领导者的权力,通过强制性命令等手段的管理方法是()。 A.法律方法B.行政方法C.经济方法D.教育方法 12.按照组织的目标和计划的要求,对组织和社会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调节的活动,被称之为管理的( )。 A.监督职能 B.领导职能 C.控制职能 D.调节职能

大学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

大学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社员李文把麦子铺在公路上,利用过往的车辆压掉麦粒,一直劳动到深夜12时。其10岁的儿子躲在公路麦草下睡觉,父母未发觉。当时恰有一辆货车从麦杆上驶过,正好压在孩子身上造成孩子当场死亡。司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可见过失犯罪是以应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为前提条件的。在这个前提条件下,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造成了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才构成过失犯罪。(10分)而上例中的司机,深夜开车行驶在开放的公路上,是正常且合法的行为,小孩躲在公路麦杆下现睡觉是非正常的现象,纯属偶然,因而司机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以,尽管司机造成了压死小孩的危害后果,但从主观方面来讲,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5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这位司机压死小孩的行为不构成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5分)

案例二:甲,某幼儿院教师。一日,甲带全班同学到郊外游玩。乙(3岁)是甲所带班的学生,不慎落入粪池。甲用木棍插入粪池试探深浅,发现其不到1米深,但甲嫌脏,未下去救人,只是向路人呼喊求救。后来了一个青年小伙子丙,也嫌脏,未跳入粪池,只是和甲一起呼救。最后来了一个老农,跳入粪池救起乙,但因窒息时间过长,乙死亡。问题:甲和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20分) 答:甲的行为是不作为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即“当为而不为”。(4分),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犯罪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不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3分) ②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法律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而不会强求不能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3分) ③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在不作为犯罪中,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但他却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这是区别作为与不作为的外在根本标志。(3分)

管理学基础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管理学基础导学案例分析 第一章案例分析 案例1:升任公司总裁后的思考 郭宁最近被一家生产机电产品的公司聘为总裁。在他就任此职位的前一天晚上,他回忆起自己在该公司工作二十多年的情况。 郭宁在大学里学的是工业管理专业,大学毕业后就到该公司工作,最初担任液压装配部门的助理监督。刚开始时他每天手忙脚乱,经过努力学习和监督长的帮助,最后胜任了此项工作。经过半年多的努力,他已有能力担任液压装配部的监督长工作。可是,当时公司没有提升他为监督长,而是直接提升他为装配部经理,负责包括液压装配在内的四个装配单位的领导工作。 在他担任助理监督时,主要关心的是每天的作业管理,技术性很强。他担任装配部经理后,要求自己不仅要关心当天装配工作状况,还要作出此后数周乃至数月的规划,同时还要完成许多报告和参与很多很多会议,因而没有时间去从事技术工作。在他担任装配部经历后不久,就发现原有的装配工作手册应经过时,于是他花了整整一年时间去修订工作手册。由于该公司的生产工艺频繁发生变化,工作手册页不得不经常修订,郭宁对此都完成得很出色。几年后,他将工作手册交给助手,自己出更多的时间用于规划工作和帮助他的下属工作得更好,花更多的时间去参加会议、批阅报告和完成自己向上级的工作汇报。 在他担任装配部经理6年之后,公司负责规划工作的副总裁辞职,郭宁便主动申请担任这一职务。在同时另外5名竞争者较量之后,郭宁被正式提升为规划工作副总裁。他自信拥有担任着一职务的能力,但由于此职务工作的复杂性,仍给刚到任的他带来不少麻烦。经过努力,他逐渐适应了新职位,并获取了很好的成绩。

之后,他又被提升为负责生产工作的副总裁,这一职位通常是有该公司资历最深、辈分最高的副总裁担任的。现在,郭宁又被提升为公司的总裁。他知道,一个当上公司最高主管的人应该相信自己有处理可能出现的任何情况的才能,但他也明白尚未达到这样的水平。想到自己明天就要上任了,今后数月的情况会是怎么样?他不免为此而担忧。 问题: 1、你认为郭宁当上公司总裁后,他的管理责任与过去相比有了哪些变化?他应当如何去适应这些变化? 2、你认为郭宁主要成功地胜任公司总裁的工作,哪些管理技能是最重要的?你觉得他具有这些技能么?试加以分析。 3、如果你是郭宁,你认为当上公司总裁后自己应该补上哪些欠缺,才能使公司取得更好地绩效? 案例分析要点: 因为郭宁职位上升到了最高层,所以工作性质由原来的专业性到现在的综合性;由原来的技术性工作到现在的见识、判断、战略、用人;由原来的单一性到现在的广泛性、复杂性(生产、技术、人才、市场……),所以应该学习新知识、适应新角色,锻炼自己的综合、谋划、用人、组织、财务、资源分配等能力。 郭宁要成功地胜任公司总裁的工作,见识、判断、综合、谋划、用人、组织、财务、市场分析、资源分配等能力是最重要的。他由于原来主要从事专业性、技术性管理,所以不具有这些技能。 所以郭宁当上公司总裁后自己应该补上战略你、决策、财务、市场、营销等知识和分析、见识、判断、综合、谋划、用人、组织、资源分配等能力才能使公司取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专题

案例分析题 1、一位叫鲍玉儿.达尔的美国妇女,她只有一只眼睛,而且视力极差,几近盲人。但她不愿生活在别人的同情中,小时候她很想和其他孩子玩“跳房子”的游戏,却看不到地上的线。于是她常常一个人趴在地上找画在那儿的线,并记下线 的位置,然后再和小朋友一起玩,居然成此专家。她看书非常吃力,每次都把书 靠近睫毛的地方才行,然而由于她在家一直坚持读书,最后她竟得到哥伦比亚大 学的文学硕士学位,并成为一所学院的新闻与文学教授。 问:(1)人生态度与人生观是什么关系? 答:(1)人生态度与人生观关系: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一个人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反过来,一个人对人生的态度如何,又对他的人生观产生重要的影响。(2分)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一个人满怀希望和激情,热爱生活,勇敢坚强地战胜困难,其背后一定有正确的人生观作为精神支柱。 (2)大学生在人生实践中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困难时,应如何端正人生态度? (2)端正人生态度:人生须认真人生当务实人生应乐观人生要进取。 2、这是小李同学的择业标准:①工资要高;②工作前景要好;③工作环境要好; ④离家近;⑤工作轻松简单,有固定假期,不随意加班;⑥公司有良好声誉和竞 争实力。 (1)请你谈谈对“职业”的理解。 职业的通俗表述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社会分工造成了职业的划分,职业 也因此具有了特定的业务要求和职责规定。一定的职业是从业者获取生活来源、 扩大社会关系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2)面对当今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应如何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应做到以下几点:(1)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 值实现。(2)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3)打下坚实的基础,做好充分的 准备。 3、正在念初二的13岁女生李华用积攒下来的“压岁钱”给自己购买了一部价值1200 元的南方高科S691型手机。其家长知道后,认为孩子还未成年,购买手机的行为 没有经过家长同意,母亲要求退货。但商场不同意。问:(1)李华与商场间的买 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李华与商场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由于李华年仅13岁,在法律上属于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以1200元购买手机,对于一个无任何收入的未成年人而言, 标的数额也过大,其购买手机的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水平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且事后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故买卖合同无效, (2)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类? (2)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大一思修案例分析题(1)教学教材

一、: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 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 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 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 支持的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 表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 持另1.该摩托车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2.赵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2005年12月,王某、吴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外贸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 册登记。其中王某出资6万元;吴某向朋友李某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2008年10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资产损失殆尽,只剩下1万元现金,而负债却高达 6万元,其中公司向个体户赵某借款4万元,向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元。公司破 产后,李某、赵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王某、吴某提出,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1万元自己,在三者之间按2:2:1的 比例清偿。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问题: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 何处理?答: 1、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是独立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吴某 必须偿还李某4万元;2、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 清偿。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2:1从1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到清偿。另:王某,吴某,和 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发现还是 无法继续生产,当股东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 继续借款进行。因此,我是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偿还剩下的债务。 三、: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1)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2)假设李某布设好电网后深怕造成意外伤亡,遂在电网四周树立了几个木牌,上面写 着“有电!请勿靠近!”白某前来偷花过程中随看到木牌,但以为是李某虚张声势,任然强 行进入,后触电身亡,李某对白某的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答:(1)主观心理态度是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明知可能赵成他人死亡,放任这种结果发生。(2)过失中的轻信能够避免的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由于过于自信而使得结果产生。 四、2001年,原告蒋某在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工作人员启事 中看到规定招录对象的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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