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卫生法案例

卫生法案例

卫生法案例
卫生法案例

《输血法》案例分析

案例:刘某女,28岁,以“孕36周+2先兆子痫”为主诉于2006年5月28日急诊入某妇幼保健院,入院后医生行急诊剖腹手术,因术中出血较多病情危重,医生给患者输血400毫升,该400毫升全血系中心血站提供,有全套血液七项检验合格的结果。刘某母子平安顺利出院,出院后一个月刘某感到乏力、厌油腻,到市人民医院就医,经化验被确诊为“急性丙型肝炎”,住院治疗三个月。刘某认为自己患上急性丙型肝炎为接受剖宫产时医院输血所致,因而将某妇幼保健院和中心血站一并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自己因输血而患丙型肝炎所导致的损失。诉讼过程中,妇幼保健院提供了记载详尽的从中心血站进血的记录资料,中心血站也提出了所供应血液的全套七项检验合格的结果记录。经查,妇幼保健院和中心血站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能够证明上述二被告在本次输血中不存在任何过错。

《献血法》规定,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将不合法的血液用于病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情况不构成医疗事故。因为医疗事故有五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合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具有违法性、主观方面为过失、出现损害结果、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本案中,医疗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主观方面无过失,所以不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本案即属于上述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第四种情况: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献血法》在调整卫生社会关系,保障人体健康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了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故该法需要强力执行。

卫生法 案例

案例一有苍蝇的炸糕? 2000年10月24日下午5时左右.有人到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投诉,称昨日在某炸糕分店购买了6个炸糕.在食用时发现其中1个炸糕馅中有1只死“苍蝇”,要求调查处理(在随投诉带来的样品中肉眼可见死苍蝇1只,其肢体完整并清晰可辨)。投诉人以怕“证据丢失为由,把有苍蝇的炸糕带走。卫生监督员在受理举报后的第2天前往经营单位调查核实。在当事人操作间内发现视野内可见l~2只苍蝇,并且2扇打开的窗户无防蝇设施。 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并经过议决定如下:根据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操作问窗户无防蝇设施,视野可见1~2只苍蝇,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责令改正,拟处500元罚款;并就炸糕馅中“苍蝇”一事,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拟处1000元罚款的决定。11月7日对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针对“馅中有苍蝇”的真伪向区卫生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并愿提供现场开展摸拟实验以证其所辩。卫生监督机关本着尊重事实、执法公正的原则采纳当事人的陈述,并派卫生监督员在该单位进行了现场实验。在炸糕馅中各加入死和活苍蝇,按照其制做过程(180℃~200℃,15min油炸)加工后,掰开寻找苍蝇几乎难以辨认,模糊不清,只见到既无翅膀也无腿、爪的类似豆皮的异物。表明炸糕经加工制作后不可能存在完整苍蝇的事实。为此当地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再举行合议并决定:维持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撤消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经营单位诚恳接受处罚并依法履行了处罚决定,至此本案告终结。 案例二不幸的果子狸 2003年12月9日,刘某经批准取得了某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颁发的“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许可证载明养殖种类为果子狸。12月14日,刘某从外县购进果子狸种苗31只,共花费50900元。2004年1月8日,由于当地省疾控中心对市场上采集的果子狸进行检测,发现果子狸粪便中有大量的冠状病毒,与人类身上相关的病毒有高度的同源性,存在着野生动物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可能性。于是,省卫生厅、林业厅等部门联合下法律一份内部文件,要求对果子狸饲养场所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2004年1月19日,县林业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及当地乡政府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对刘某驯养的31只果子狸进行了宰杀和销毁处理。为此,刘某将联合执法的县卫生局、林业局等四个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四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万余元。该执法活动有哪些违法事实? 1.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 2.没有检测果子狸的带菌情况 3.无视“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卫生法学案例

毛某,女,12岁,因间断性呕吐到某医院就医。其亲属向医生说明了病情,并要求详细检查。医生以做CT检查危险等为借口,未予必要的检查,错误诊断为急性胃炎,十个小以后,女孩出现生命垂危现象。医生仍没有为其做必要的检查,直至毛某因脑部肿瘤得不到时正常治疗而失去抢救生命的机会。毛某最终死亡。 案例分析 1、医生的违法行为? (a)违反《职业医师法》所规定的第一条义务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义务,以及第二条义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医生先是以做CT检查危险等为借口,未予必要的检查,在女孩出现生命垂危现象之后,医生仍没有为其做必要的检查。医生的两次不做检查行为表明医生并没有遵守这两条义务。 (b)违反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义务。案例中女孩亲属在就诊时向医生说明了病情,并要求详细检查,但医生并没有尊重患者家属的这一要求,而是自己一意孤行,最后造成严重后果,医生没有做到关心尊重患者。 (c)违反医师执业规则中的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当女孩出现生命垂危现

象,医生仍没有为其做必要的检查,直至毛某因脑部肿瘤得不到时正常治疗而失去抢救生命的机会。医生的不作为与女孩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 (d)根据规定,医生违反卫生部门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造成医疗责任事故,将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2、该案例属不属于医疗事故? (a)医院医生属于取得国家认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为医疗事故主体。 (b)医院医生有违法行为。医生在听了家属说明的病情后,不但没有做必要的检查,并且还错诊为急性胃炎,这违反了诊疗规范、常规。 (c)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本案例中,医生的误诊造成了毛某因脑部肿瘤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死亡的严重后果。 (d)医院医生主观上存在过失。因为医生的疏忽大意,没有给患者及时检查而误诊病因,才导致此医疗事故的发生。(c)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生的误诊行为是因,毛某的最终死亡是果,误诊行为造成了毛某的最终死亡。 因此,该案例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的分级原则,该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为一级医疗事故。

一例司法建议引起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一例司法建议引起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 析 1、案情概述 2014年,A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到A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内容:某门诊部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相出让给口腔科医师黄某使用,建议A区卫生计生委对该门诊部和黄某规避我国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财务和非法所得予以处罚和收藏。经调查,A区卫生计生委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给予该门诊部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没收非法所得7350元整的行政处罚。该门诊部自觉缴纳的罚款,本案得以结案。 2、案情分析 2.1证据调查 A区卫生计生委收到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后,调取了该门诊部和黄某合同纠纷的卷宗复印件,法院判决书认定:该门诊部变相出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黄某使用。A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为正式法律文书,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但是需要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A区卫生计生委受理了案件。 因本案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内容为法规政策所禁止,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且属无效合同,可不予采信,但是《合作合同》上有该门诊部合同专用章、黄某及该门诊部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签字,且在对

王某的调查中,王某对该合同真实性予以认可,故在案件查处中可作为证据使用。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该门诊部为卫生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门诊部,核准科目中有口腔科。当事人——黄某为自然人,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科目为口腔专业。2011年10月双方签订《合作合同》,约定:“甲方(该门诊部法人王某)提供该门诊部口腔科与乙方(黄某)合作,合作期限5年,风险保障金50000元由乙方(黄某)支付。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经营场所及牙片机。房租、水电、卫生、电话、电视、取暖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提供医疗设备及使用耗材、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而乙方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医疗纠纷、劳动保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在风险保障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合作合同视为终止。如要继续合作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双倍风险保障金,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合理经营,合作期满甲方如数退还乙方的风险保障金。”“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营利以该科的月营业额分成。合作期间如乙方经营不当或经营不善而无法经营,甲方退还风险保障金50%,合作终止。”“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合作期间能够正常行医,并向乙方提供甲方门诊部的相关证件(房屋租赁合同及法人身份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从业人员的真实执业资历及相关证件以保证双方合作的合法性。”“合作期间如乙方意欲转让,必须首先同甲方进行协商。”2013年10月因拖欠流水分成金额产生纠纷,双方终止协议,并因设备搬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典型案例选编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典型案例选编 ※案例1 某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案情简介] 2005年3月7日,常熟市卫生局派员对常熟市××电镀氧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镀铬、镀镍等电镀加工,存在铬酸、硫酸、盐酸、硝酸、其他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37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且未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市卫生局予以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

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案已在规定时间内顺利结案。 [案件分析] 2004年度,市安监、卫生、环保、公安等四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市电镀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本案当事人虽然按时参加了市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培训暨专项整治动员会议,但迟迟未有整治的实际行动。当事人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未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并且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反映了其职业卫生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漠视。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一是体现“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二是可以警示其他用人单位,在组织开展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组织从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将会受到法

律的严惩。 ※案例2 某企业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案 [案情简介] 2004年3月2日,常熟市卫生局接到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王某某等人职业病诊断的报告”,常熟市某公司王某某等5名职工被诊断为苯中毒,另有4名职工为观察对象,市卫生局组织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 该公司主要从事工艺包装盒、塑料制品、木制工艺品制造、加工,使用的胶水粘合剂中存在苯、甲苯、二甲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仅提供了普通的纱布口罩。常熟市疾控中心于2003年3月对该公司车间空气中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该公司生产车间空气中苯、

(完整word版)预防学(卫生学)案例及解析

实习一环境砷污染案例分析 【实验目的】 根据提供的实际调查资料,熟悉环境流行病学基本研究方法,掌握暴露-效应关系的调查与分析,并能根据提供的资料线索步步深入,能根据调查结果来评价环境因素对人群健康的作用。 【实验原理】 环境流行病学的剂量-反应关系,主要是人群暴露剂量的大小与群体中特定效应的出现频率间的关系;剂量-反应关系的存在是剂量与效应依存性的重要依据,是对暴露剂量和所产生的效应之间的一种定量描述,可为制定环境卫生标准、法规及进行危险度评价提供重要依据。 【实验资料】 某市为一南北走向盲状峡谷小盆地,人口12万,市区西北侧有一锡冶炼厂。常年风向频率以南风为主,下风侧有二个居民区,约13个居民点,该厂以生产精锡为主,主要污染物有铅、砷和氟等。该厂每年排入环境中的砷大约9.5吨,砷排出量占投入量19%,如以污染面积3km2计算,环境中砷负荷约3.18吨/km2/年。据当地卫生部门资料介绍,该市曾数次发生急性、亚急性人畜砷中毒事件,严重影响了该市居民的生活和生产。试问:1.为了解该市环境砷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影响,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 2.如何选择调查点? 3.如果经过调查得到下文资料,你应该如何评价该地环境砷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影响? 【实验方法】 1.环境砷暴露状况的调查 1.1环境中砷污染现状的调查结果采集污染区和对照区大气、室内空气、水源水、地下水及土壤,分别测定其中砷的含量,其测定结果见表1,试问该市是否存在明显的环境砷污染?若有,其污染的途径可能是什么? 答:是的,存在明显的环境污染。 途径:可能是通过大气、地表水和土壤的耕作层。通过表1和续表1的数据来看,在大气、地表水、土壤耕作层的砷含量,污染区A、B 都远远大于对照区,至于室内空气、地表水、土壤深层、砷含量、污染区A、B和对照区差别都不大,尤其是地下水和土壤深层,说明污染区

案例教学法在临床医学教育中应用探索

案例教学法在临床医学教育中应用探索 临床医学有多种教育方法,其中案例教学法是临床医学教育方法中是比较重要的一种。临床医学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运用精心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积极引导和学生自主学习,使学生系统理解临床医学理论知识、掌握临床基本技能和逻辑思维方法的一种教学手段。 标签:案例教学法临床医学应用探索 在我国临床医学的教学主要是以教师的单一讲授为主,这样的教学模式限制了学生的参与性和积极性。通过单一讲授培养出的学生往往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比较差。而案例教学法是以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教师通过精心准备的案例运用课堂知识与情境相结合,将学生引用到真实情境中,通过老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互相讨论遇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判断能力,使教学达到更高层次的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的优点 1.通过案例教学法可以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传统的教学是教师向学生灌输思想,学生被动的机械记忆,这样的教学使学生一味的记忆,产生消极情绪。开展案例教学可以从具体的案例入手,让学生自己感受,自己观察,自己思考,自己分析,将解决问题的方案提升到理论高度。这样学生在课堂上能够积极的讨论,查找相关资料,提前准备自己的相关方案,运用以前所学知识,结合课堂理论教学的启示,学生主动判断疾病的可能性,促使他们勤思考,善解决。 2.对学生可以进行全面的培养 临床教学法可以培养综合性人才。在校医学生临床实践的机会是很少的,学生不可能接触到很多实际的病人学生对临床医学只能停留在感性的认知上。案例教学法将医院临床的实际情境呈现在学生面前,例如一位50多岁的男性在晨跑时出现呕吐,出冷汗,胸闷等症状,可以将护理资料给学生讨论,根据实际情况和理论知识相结合可以分析心急梗死的临床诊断。可以对病人在休息、心电监控、检查尿量、意识变化、抗心律失常药物等方面进行临床观察。给学生留出分析病情的空间,使学生身临其境的利用所学的临床知识对病人的病情进行判断,学生可以集体讨论出治疗方案。通过案例分析,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以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3.师生互相交流,互相增长 在案例教学法中,教师不只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教学讨论的组织者,一堂成功的案例教学课,教师要结合教学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精心选择适当的

卫生法学案例分析

卫生法学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杨某是某医院医生,他采用开处方的手段从其所在医院的药房中骗取吗啡40 余克,然后利用职权向常来看病的吸毒者刘某、陈某、田某等14 人暗示,让他们下班后其家中买药。通过此种手段,杨某将稀释为72 克的吗啡全部卖出。案例1 肠梗阻误诊,中毒性休克死亡[案例摘要] 病员女性24 岁。因右下腹持续性隐痛9 小时来诊。查麦氏点压痛明显,有反跳痛,白细胞16000//mm,,中性核80%,诊断急性阑尾炎住院手术。术中见阑尾炎性充血、肿胀, 25 分钟内顺利完成阑尾切除手术。术后 5 小时病员出现阵发性腹痛,难以忍受。主治医师甲会诊意见"阑尾炎手术顺利,目前的腹痛无特殊临床意义,肌肉注射杜冷丁75mg"。术后29 小时,病员恶心、呕吐数次,吐出蛔虫一条,血压90//60mmHg,脐周痛阵阵加剧,压痛明显, 甲看后诊断为胆道?1?7?1?7虫症,仍未给处置。不久,病员四肢厥冷,血压70//50mg Hg, 请来科主任,他只做了一般扪诊,指示给予升压药物。又过1 小时,病情持续加重,另一主治医师乙检查病员,认为有腹膜炎、中毒性休克,决定手术探查。术中见整个小肠逆时针扭转三圈,肠管呈紫暗色,腹腔内大量恶臭液体。并见有移动盲肠,升结肠表面有散在紫色瘀斑。行肠扭转复位及减压后关腹。终因肠坏死、中毒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病员死后,家属对医院提出质疑,认为误诊误治,追究医疗责任。《案情分析》根据起病时的症状、体征及术中所见,诊断急性阑尾炎是成立

的。有手术切除的指征。该病员存在着肠系膜过长的内在因素,又因阑尾手术的激惹,使肠管功能发生紊乱,是肠扭转的诱因。但由于医师们盲目自信,一方面把术后5 小时剧烈腹痛症状错误地?1?7?1?7?1?7为无特殊临床意义,还给注射了度冷丁,另一方面忽视了血压由120//70mmHg 降到90//60mmHg 这一进入休克状态的原因探索,会诊又不认真,也不进一步做详细检查,就做出与体征不相干的胆道蛔虫症的诊断。以致因误诊而导致误治。特别是科主任极不负责任,会诊时只听听汇报,草草扪扪腹部, 根本就达不到纠正错误诊断的目的,从而延误抢救,导致休克不可逆致死。科主任及主治医师甲应是主要责任者。对该案实地调查结果。阑尾炎手术后到第二次手术前的病程记录有涂改,原始记录也查无下落,此事亦应由该主任负责。《结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处理》鉴于外科主任工作很不负责任,又指使下级医师涂改病志,错误性质严重, 给行政撤职处分。给主治医师甲行政记大过处分。免收病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给其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3000 元。误开健侧髋关节病员男性6 岁。因左髋疼痛,走路困难入院。体温37.8℃,慢性病容,心肺正常,左髋呈内收屈曲状态,髋关节有压痛,活动受限,托马氏征阳性。X 线摄影示左髋关节间隙变窄,髋臼及股骨头均有明显破坏。血沉正常。诊断为左髋关节结核。术前,病房护士做了右侧髋关节皮肤准备,手术室护士又将体位摆成左侧卧位,

卫生法学案例分析题

2004年6月,患者梁某因患肿瘤等多种疾病住进了某医院,家属为他请了陪护人员进行专门陪护,2005年患者的病情加重,诊断为小肠癌晚期,肿瘤广泛转移,梁某因无法忍受疾病的折磨以及手术的痛苦,2005年8月12日,趁人不备,从所住病房的10层窗口跳下,当即身亡。患者因为某种原因自杀,可是却留给家人、留给单位、留给医院一个很大的麻烦。案例分析这个案件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没有任何关系,患者的自杀是因为受到病痛的折磨,又不堪忍受巨额医疗费用带来的压力,最终选择用死来解脱。因此,属于患方自己决定自杀,并自己实施自杀,而从防和具体处理的角度来说,医院不存在不对之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第5项规定,因患方原因所发生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因此,这个案件不应该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 但是对于患者自杀必须要引起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充分的重视,当发现患者有自杀的苗头之后,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制止患者,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提高对其自杀的防。 患方故意欠费的处理 2007年6月17号晚上,71岁的市民月香因突发心脏病被家人送到市某医院心血管诊疗中心,当时老人胸闷,病情危急,经心电图等检查,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而家人只带了三千元医药费,时间就是生命,月香马上被送入绿色通道,这是目前在很多家医院都开展的一种为简化冠心病患者急诊抢救的流程,即对危及生命的心源性患者不收住院押金,实行先救人后交费的方式,立刻组织进行手术,最后手术成功,老人转危为安,未出现任何并发症。然而就在病人日渐康复的时候,其家属却违背承诺,拖欠医疗费用,开始医院多次向病人家属催交欠款,都被推托费用正在由外地的家属邮寄中。6月23号上午,趁着医生护士抢救其他病人的时候,月香在家人的安排下,自行离开医院。对经自己和同事们精心救治而恢复健

医学伦理学案例教学法的再思考以讲授知情同意原则为例

Vol.28No.4 Apr.2012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Natural Science Edition )第28卷第4期(上) 2012年4月为适应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提高医学生分析、解决医疗实践中伦理问题的能力,在医学伦理学教学过程中运用 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有利于医学生掌握和运用医学伦理学原则及未来的医疗实践.针对目前在案例教学法中出现的种种误区,笔者以讲授“知情同意”原则为例,探讨案例教学法在医学伦理学教学中的具体运用.1关于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case-based teaching),它起源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选取一些来自于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透过这种独特的教学方式,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主动性,案例教学实施之后,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并广泛地推广于M BA 、M PA 、市场营销学、企业管理学等课程的教学中.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西方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德国等相继把案例教学法运用到生命伦理学的教学中,我国也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尝试医学伦理学案例教学法.医学伦理学的案例教学法是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思考、分析和讨论现代医学技术发展过程中的所面临的伦理难题和临床伦理案例,并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理解和把握案例中的道德规范和伦理精神,启发和培养学生整体伦理理念和职业道德素质的一种教学法.[1]医学伦理学作为一门应用伦理学,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案例教学法在医学伦理学课程中的引入,对于医学伦理学的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性和高素质医学专业人才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案例教学法的误区分析 案例教学法可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较好地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但是,由于很多教师对医学伦理学案例教学法的内涵、特点及组织过程了解不够透彻,致使案例教学法在医学伦理学教学中的运用存在许多误区. 2.1案例教学法等同于举例教学.虽然案例教学法与举例教学都贯彻了理论联系实践的原则,将具体生动的事例运用到课堂教学中,但两者具有本质区别,不能将案例教学法等同于举例教学.第一,从教学过程来看,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在整个教学中处于中心地位,教师和学生围绕案例展开讨论,分析和解决案例所提出的问题;而课堂中的举例在一 般教学活动中仅处于次要地位,它只是为说明或论证某个理论或问题;第二,从教学目的来看,案例教学是教师从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出发,选取具体的经典案例,引导学生分析、 讨论,培养学生积极思考、主动探索的能力;而举例教学是教师在讲授某个知识点时,为了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把握,利用相关事例进行分析、论证的一种教学手段.第三,从教学效果来看,案例教学法是师生的双向活动,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而举例主要是教师单方的教学行为,教学效果不如案例教学法显著. 2.2完全否认传统教学的案例教学法.基于案例教学的优点,有人提出把案例教学法作为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全部形 式,而取代传统的理论教学.笔者认为,较之于传统的理论教学,案例教学法固然有许多优势,但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着一 定的局限性.首先,学生在讨论案例时所需要具备的理论知识背景不能全部靠学生自学,而应该由理论课去完成,即使在最为推崇案例教学的北美国家,他们也把案例教学和理论讲授相结合,而不是顾此失彼.其次,案例教学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对概念、原理等概括化知识的传授.学生在分析案例时,往往忽视了案例所涉及的理论知识,只关注案例的具体情节及问题的解决之道,这显然偏离了教师的授课目的.最后,由于学生对案例所涉及的信息得不到全面的了解,容易使学生在讨论案例时形成一些片面的或不正确的概括化认识,这就要求教师对案例所涉及到的相关信息做出及时的“补充”.[2]因此,在医学伦理学的教学中,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理论教学为案例教学提供了分析的基础和依据,而案例教学则有助于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只有充分发挥两者的各自优势,才能更有利于医学伦理学的教学改革. 2.3将案例教学中教师的角色等同于传统教学中的角色.案例教学中教师的角色不同于传统教学中的教师角色.教师从以前的知识的传授者和管理者,变成教学过程中的引导者、信息的提供者和学生讨论的评判者,教师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分析案例,讨论问题,做出判断, 医学伦理学案例教学法的再思考 ———以讲授“知情同意”原则为例 刘 英 (安徽中医学院医药经济管理学院,安徽合肥230038)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医学伦理学教学中运用比较广泛的一种教学方法.本文从案例教学法的内涵入手,深入分析目前案例教学法存在的五种误区,在此基础上以讲授“知情同意”原则为例,进一步探讨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 关键词:医学伦理学;案例教学法;误区;“知情同意”原则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 (2012)04-0264-02 264--

卫生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1、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该学生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批准和认可,没取得执业资格,不属于合格的医务人员。但由于是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正是由于值班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如果值班医生不让学生顶替自己值班或该学生稍加查对,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了。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主体要件、行为违法性要件、主观过错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 属于非法行医,凡不具有合法资质而提供医疗服务的所谓“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过失造成人身伤害,都是非法行医行为。该学生不具有合法资质。 2、由于是因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 是值班医生的不负责任导致。 3、学生承担刑事责任,值班医生和医院也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二 1.属于医疗事故。并且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主体要件、行为违法性要件、主观过错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这件事中,该卫生所没有遵循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是因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产生的,其过失造成患者死亡,符合医疗事故的所有构成要件,所以是医疗事故。 2.应承担的民事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案例三 (1)属于医疗事故。 首先,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果实侵害了患者的人身权利并造成了损害。 其次,该案例也满足了医疗事故的主体要件,行为违法要件,主观过错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及因果关系要件。患者手术回家后发现其阴部一直疼痛不止,像针扎般难受,尤其不能过性生活。十年后内阴左侧粘膜下隐约可见半弧形异物,出击硬质,取出为中号菱形缝合针断针一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此事故明显属于第四级医疗事故。 (2)医疗机构侵犯了患者的

卫生法学-案例分析

卫生法学-案例分析

1、病员男 40 岁 , 身体健康。某日中午饭后骑自行车去离家约 3000 米处的办公室上班,途中,被一飞驰而来的车撞倒,立即被送附近三甲医院救治。经 CT 扫描显示,病员伤势较严重,必须立即进行全麻手术,否则性命难保。在全身麻醉过程中,病员突发呕吐,护士急忙用吸引器进行救治,一度好转。但手术中继发呕吐,护士用同样方法救治,未见好转,进而面部出现紫绀,呼吸困难,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尸体解剖检查发现:病员系饱腹,在全身麻醉的情况下,发出呕吐,反流,呕吐物误吸入气管,窒息而死。 请问:该案例是否是医疗事故?为什么? 该案例不是医疗事故。 因为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此案例中医护人员遵守了以上的法律法规,这种意外事故的出现并不是由于医护人员在诊治过程中处理不当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自身在危急状态时由于刚吃完午饭,导致在全身麻醉情况下发生呕吐,反流以至误吸入气管窒息死亡,所以该案例不属医疗事故,而且也符合法规中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规定,即紧急情况下,患者病情异常,体质特殊造成的。 2、某日,病人小任自带青霉素到当地医务室找自己的护士朋友小张帮忙注射。小张不同意,要求小任做皮试。小任百般要求小张帮忙不做皮试注射,并谎称:“我前两天刚用过青霉素,不必做皮试,出了问题我自己负责。”小张信以为真,帮小任注射了青霉素。结果发生过敏反应。患者在转院途中死亡。 试问该案例中小张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请说明原因。 构成医疗事故。 ①具有医疗事故的主体。护士小张是医务室(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实施医疗过失行为的行为人和责任人,形成这次医疗事故的主体。 ②具有医疗事故侵害的客体。患者小任是这次医疗过失行为侵害的客体。 ③主观方面:小张在无做皮试的情况下给病人小任注射了青霉素,主观心态是听信小任的谎话而违反了护理诊疗规范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故意行为。 ④客观方面:小张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小张在无做皮试的情况下给病人小任注射

卫生法学案例分析题教程文件

2004年6月,患者梁某因患肿瘤等多种疾病住进了山西某医院,家属为他请了陪护人员进行专门陪护,2005年患者的病情加重,诊断为小肠癌晚期,肿瘤广泛转移,梁某因无法忍受疾病的折磨以及手术的痛苦,2005年8月12日,趁人不备,从所住病房的10层窗口跳下,当即身亡。患者因为某种原因自杀,可是却留给家人、留给单位、留给医院一个很大的麻烦。 案例分析这个案件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没有任何关系,患者的自杀是因为受到病痛的折磨,又不堪忍受巨额医疗费用带来的压力,最终选择用死来解脱。因此,属于患方自己决定自杀,并自己实施自杀,而从防范和具体处理的角度来说,医院不存在不对之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第5项规定,因患方原因所发生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因此,这个案件不应该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 但是对于患者自杀必须要引起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充分的重视,当发现患者有自杀的苗头之后,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制止患者,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提高对其自杀的防范。 患方故意欠费的处理 2007年6月17号晚上,71岁的北京市民张月香因突发心脏病被家人送到市某医院心血管诊疗中心,当时老人胸闷,病情危急,经心电图等检查,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而家人只带了三千元医药费,时间就是生命,张月香马上被送入绿色通道,这是目前在很多家医院都开展的一种为简化冠心病患者急诊抢救的流程,即对危及生命的心源性患者不收住院押金,实行先救人后交费的方式,立刻组织进行手术,最后手术成功,老人转危为安,未出现任何并发症。然而就在病人日渐康复的时候,其家属却违背承诺,拖欠医疗费用,开始医院多次向病人家属催交欠款,都被推托费用正在由外地的家属邮寄中。6月23号上午,趁着医生护士抢救其他病人的时候,张月香在家人的安排下,自行离开医院。对经自己和同事们精心救治而恢复健康的患者,竟以恶意欠费的态度对待救自己一命的医院,医生们无论如何也想不通。院方认为对于这种故意欠费的病人,医院在催交欠款无效的情况下,将诉诸法律。 案例分析作为医疗机构中的医务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为患者看病是一种劳动的付出,同时,他们除利用自己的医学知识为患者看病外,对于患者疾病的检查和治疗,还要涉及到检查设备和药物的应用,这些都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的。因此,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是需要为医生的劳动和自己的治疗付出费用的。 另外,有法律界的学者提出医疗服务合同行为的概念,将医疗机构中看病缴费的现象解释的更为清楚。医疗服务合同规定了医患双方的义务,即医方尽力给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患方看病需缴费。如果患方拒绝缴费,就属于赖帐,有的甚至具有恶意欠费的行为,这些将给医院造成强烈的打击。 在这个案件中,患者经过医院的治疗,得以康复,但却拒绝缴纳相关的诊疗费用,很明显这是属于故意欠费的行为,这一行为给医院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案例一 刘某,女,28岁,以“孕36周+2先兆子痫”为主诉于2006年5月28日急诊入某妇幼保健院,入院后医生行急诊剖腹手术,因术中出血较多病情危重,医生给患者输血400毫升,该400毫升全血系中心血站提供,有全套血液七项检验合格的结果。刘某母子平安顺利出院,出院后一个月刘某感到乏力、厌油腻,到市人民医院就医,经化验被确诊为“急性丙型肝炎”,住院治疗三个月。刘某认为自己患上急性丙型肝炎为接受剖宫产时医院输血所致,因而将某妇幼保健院和中心血站一并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

刍议医学临床理论课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68760800.html, 刍议医学临床理论课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作者:胡长付 来源:《教育界》2013年第03期 【摘要】目的:为探讨案例教学法在医学临床理论教学中起到的作用,将案例教学法运 用到临床理论课的教学中进行整体的分析评论,观察实用性。方法:采取案例教学法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对学生的教学成绩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案例教学方式在教学上有很大的成效。采取案例教学法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结合教学模式的一组在对理论教学的理解和掌握较之前显然更胜一筹。结论:采取案例教学法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可以将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激发出来,提高学生的临床理论知识。两种教学相结合的方法在医学临床理论课教学中有重要的意义,值得应用与推广。 【关键词】临床理论教学案例教学 1. 前言 临床医学是以某一医疗方面作为研究对象,对相关的病体案例进行研究,来讨论现在此类病例的发展状况、发展规律和潜在发展因素。除此之外,临床医学还包括对临床诊断、临床治疗、临床预测三方面的研究。以现在的临床肿瘤学为例,临床肿瘤学中我们将肿瘤作为研究的本体,通过研究对肿瘤的相关发展程度进行预测估计,并借助现代药物达到对肿瘤的控制作用,从而来造福人类。 案例教学和传统的教学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在教学内容上,传统教学多采用灌输法,将所有的内容强灌入学生的思想之中,让学生死记硬背。而案例教学则根据教学的要求,将学生引入一定的情景之中,让学生通过独立思考、集体协作,完成教学任务。 2. 相关资料 2.1 准备工作 对相关的案例教学内容进行充分的准备。在教学之前老师对相关的教学内容进行主要的备课,把所有的教学理论知识规定在一定的案例教学模式之中。为方便教学工作的开展,也可以做出教学模式效果模型,在实际工作中完善模型。教学结束后让学生进行自由讨论,将各个知识点进行统一的交流、理解,对所有的教学知识进行系统的梳理、记忆。 2.2 方法 选取学生作为研究对象,将各个学生未接受案例教学的成绩统计记录,录入数据库。然后,对学生采用案例教学和传统教学相结合的教育方法进行教育。对学生的日常教学进行提问及评分,记录每日的教学情况。每周进行一次理论考试,将考试的成绩录入数据库。对所有的

医学教育中PBL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的对比分析

医学教育中PBL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的对比 分析 摘要:PBL教学法,就是“以提问为基础”的主要方法。案例教学是我国最新教学方法之一,PBL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是我国近十年来医学教育主要运用的方法,但是教学方法的不同直接导致的就是教学材料选择上的差异以及教学目的上的差异。从近年来,两种教学方法的应用上不难看出,目前医学教育中的教学资源相对不足,案例教学法可以更好地适应这样的情况,也相对与PBL教学法有着更好检测教学效果的作用。 关键词:PBL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教学模式医学教育 医学教育越来越国际化,当前社会对于高质量高学历高修养的医学人才的需求,因此必须要建立并且完善能够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的教学模式,树立正确的教学方法。通过问题进行引入教学的PBL教学法,在医学中教学便是通过临床时间问题激发学生对于知识的好奇与渴望,突破传统教师讲授的刻板老套教学模式,树立了新颖的教学思想。教学法的运用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引导学生掌握知识、从而获得发展,两种教学方法都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教学方法,在教学程序以及实施途径上,两者存在相似之处,但是也存在一定

差异,后文中会详细进行描述。我校医学相关教研室进行了积极努力与尝试,总结了教学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一、PBL教学与案例教学概述 PBL教学法是以学生提出的问题为基础,通过自己查阅相关资料,进行小组内讨论来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尤其是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教学方法要求学生要有较强的分析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于学科的基础知识要有扎实的基础,但是目前我国PBL教学方法在实际操作上有很大困难,由于受到传统观念束缚的时间已经很久了,同时目前医学教学多采用是100多人的大课堂,PBL 教学显得格外困难。因此很多时候都是PBL教学法与其他教学方法的融合。 医学教学中教学新方法运用最广泛的便是案例教学法,很多科目的案例教学配套课程以及教材也逐渐完善,通过教师的经验将教学知识融合在案例中,改变了过去灌输填鸭式的学习模式,将知识点结合情境进行处理,注重通过学生自主思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将有效的案例教学贯穿在整个教学活动中。 二、两种教学理论性比较 PBL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都需要教师和学生准备充分的教案以及问题的选择与准备,使得学生熟悉问题及案例开展相关讨论等,并且在教学过程中都在团队或小组内开展讨

卫生检验检疫 国境卫生检疫案例分析

第五节卫生检疫案例分析 一、目的要求 1.掌握卫生检疫案例的分析方法; 2.掌握卫生检疫的工作程序 二、案例介绍及问题讨论 【案例一】 2007年4月13日晚22时45分,从马来西亚吉隆坡至福州的MF852航班上,一名旅客引起了入境检验检疫通道上工作人员的注意,该旅客身材消瘦、面容疲惫、神情紧张,入境时填写了《出/入境健康申明表》,但未申报任何疾病与症状,体温检测正常,经现场医学巡查人员初步询问,该旅客称没有异常情况。在该旅客的行李过“一机两屏”检查时,发现其携带4瓶未知名的片剂药品,经检查询问,该旅客承认自己是HIV感染者,携带的是抗HIV药品,检验检疫工作人员随即将该旅客带到现场诊验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检查。 [问题讨论1] 1.艾滋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传播? 答:性接触传播、经血液传播、母婴垂直传播。 2.对该旅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既往病史、接触史、接触范围、生活史、现病史、手术史、相关临床症状体征检测、病例-对照研究、实验室研究。 据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旅客多年前(具体时间不详)有怡游史,曾有一位较为固定的女性性伴侣,该女性身体健康,每次性行为均使用避孕套,2001年2月到新加坡打工,入境时被新加坡当局查出感染HIV,次日即返回吉隆坡,自检出HIV后,就未有过性行为,一年后在家人的劝说下才到医院就诊,进行抗病毒治疗至今,期间未到过其他国家地区旅行。家人中未发现HIV感染者和AID患者。否认有同性恋(双性恋)史、吸毒史、性病史、输(供)血史、手术史等及其他危险性行为,2004年7月曾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一家美容院做过纹身。 实验室检查结果:采静脉血应用ELISA、PA和WB检测,HIVⅠ型抗体阳性。 [问题讨论2] 3.HIV病毒感染后潜伏期多长?艾滋病临床表现有哪些? 答:潜伏期长短不一,可短至不到1年,长达15年,平均8年。 艾滋病临床表现:不明原因发热,关节疼痛,免疫力降低,持续性全身淋巴结肿大,红斑样皮疹,恶质病,血小板减少,神经系统症状,严重机会型感染和继发性肿瘤等。 4.对该旅客要进行哪些医学检查以确定是否为HIV感染者? 答:进行血清学检查进行确认:(1)分离病毒;(2)抗原检测:ELISA检测p24抗原;

卫生法学 典型案例分析

卫生法学典型案例分析 【简要案情】 原告张某,男,35岁,因上排四颗牙齿间隙较大一直有修复之心,2007年4月28日被某医院(被告)广告所吸引,来院咨询。被告接诊医生对患者极力鼓吹所谓的手术效果,并怂恿患者上下排一起做,在其一再劝说下,患者同意当天就接受手术,但手术范围仅为上排四颗。令人气愤的是被告医生术中未经患者同意,擅自扩大手术范围,将患者上下两排一共15颗牙齿全都做了打磨,并且全部打磨过度,造成患者当时5颗牙齿漏髓,其中3颗术中做了根管(有一颗根管手术还超填)。麻醉过后,患者痛苦不堪,之后几个月,15颗牙齿相继出现牙髓反应和漏髓,期间患者饱受折磨,数次在省、市口腔医院就诊,目前15颗牙齿全都做了根管,成为死髓牙,今后不得不依靠牙冠维持正常牙齿功能。 2007年9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继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辩意见】 患方认为:医方严重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且手术操作严重不当,应当构成医疗事故,并应承担全部责任。 医方认为:我院对患者诊疗行为符合常规,不存在医疗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 【鉴定结论】 受法院委托,医学会于2008年2月25日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鉴定书分析意见为: 根据临床资料及现场调查分析,患者口腔病情较复杂,医方所提供的模型反映除前牙有间隙外还存在深覆牙合,咬合紧。 医方存在以下医疗过失行为:1、病历书写不规范;2、考虑欠周详,设计方案不当,匆忙进行治疗导致牙髓炎、牙齿疼痛;3、根据病历记载情况,关闭间隙只需磨12颗牙,多磨了3颗牙;4、违反操作常规,该病例应当先进行根管治疗。 对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烤瓷牙冠修复以重建咬合功能,恢复外形。 双方未申请重新鉴定。 【医事法律分析】 分析:本案焦点在于医院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扩大手术范围,且手术操作严重不当,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一、被告严重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 二、被告手术操作严重不当 知情权包括: 1、了解权 2、被告知权 3、拒绝权与同意权 本案中患者张某在接受被告医生治疗时,应当属于知情同意权的保护范畴。被告医生给张某治疗时,是否侵犯了其知情同意权,取决于医生的行为是否具备侵权构成要件,即侵犯张某知情同意权的违法行为,加害人的过错,损害结果及侵犯知情同意权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A是否存在侵犯知情同意权的行为患者张某在接受治疗时有对自己的疾病的病因,诊断方法,治疗原则以及可能的预后有知情的权利,因此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可侵犯。 B加害人的过错本案中被告医生手术中未经患者同意,擅自扩大手术范围,将牙齿打磨过度,且多磨了11颗牙齿,存在侵犯患者张某知情同意权

案例教学法在临床医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案例教学法在临床医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临床医学案例教学法,是指运用精心选择的案例,通过教师积极引导和学生自主学习,使学生系统理解临床医学理论知识、掌握临床基本技能和逻辑思维方法的一种教学手段。在临床医学案例教学过程中,案例的选择与问题的设计是关键,组织实施是重点。 关键词:临床医学案例教学法应用研究 案例教学法是指教育者本着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的宗旨,根据教学目的,以案例为基本教学素材,将学生引入一个特定的真实情境中,通过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多向互动,积极参与,平等对话和研讨,重点培养学生的临床逻辑思维、推理判断能力,以达到高层次认知学习目标的教学方法[1]。它起源于美国哈佛大学,并被广泛应用于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学科[2、3]。与传统的“教师教、学生学”,单向式信息传递的教学模式不同,案例教学法不仅仅倡导学生“学”(研讨),更强调教师“导”(引导),是属于研究性的学习模式,注重的是学生思路的扩展、能力的培养。临床医学是实践性非常强的一门学科,尤其适合案例教学法的推广运用。 1 案例教学法的功能与作用 1.1 有利于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案例教学法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让学生自己感受事物、自己观察、分析、思考,从而使他们自己明白事理,自己掌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它既注重理论教学环节,更注意实践教学环节,以临床病例情节为线索,使学生自觉地进入问病、查体、设定辅助检查和治疗方案的工作“现场”,运用以往所学知识,结合课堂理论教学的启示,主动地将收集到的病例资料加以分析、推理、判断,明确疾病诊断的可能性,促使他们勤于思考、善于决策。变学生被动听课的过程为积极思考、主动参与的过程,有效地发挥每个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1.2 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临床案例教学法通过剖析实际病例,引导学生将以往所学解剖学、病理生理学、症状学、诊断学等纵向、相关知识主动进行横向联系,融会贯通、相互渗透、灵活运用。既巩固已学知识;又提高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和解决临床诊断等际问题的能力。学生们通过真实病例的讨论,亲身感受了临床分析、思考、推理和判断的全过程,充分体会到主动参与、探究发展、交流合作、乐观向上的学习方法带来的乐趣与帮助。案例教学法为每个学生提供了一个相对个性化的、多渠道的获取知识的机会,在紧密结合实际的理论学习中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了基础。 1.3 有利于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采用临床案例教学法,能促使教师深入到临床实际工作中广泛收集各种复杂疑难病例,并对搜集的资料进行科学整理,选编出适用于教学需要的不同案例;同时依据医学理论的不断更新和诊疗技术的发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