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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和报销问答分析

科研经费管理和报销问答分析
科研经费管理和报销问答分析

科研经费管理和报销问答

第一部分发票使用和计税问题问答

1、科研项目经费为什么需要开具发票?

答: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是否所有的科研经费都必须开具发票?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第八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服务,其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2010年12月15日印发,下简称“《补充通知》”)的规定:

1)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或《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2)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再向下级单位转拨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级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包括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拨付的基本建设投资、科研课题经费等,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级单位或其他相关指定合作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4)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3、可以预借发票吗?

答:按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发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一般是在经费到账后才给付款方开具的,一般不允许提前预开。因此原则上,财务处不预借发票。特殊原因需要预借发票的,借票人须填写《山西大学预借科研经费发票申请表》并预交税款。

借票人要承诺借票后负责追回票据所开金额或退还票据,若逾期款项未达或不退还票据,财务处将按票据所开具的金额挂在借票人和科研课题负责人的“个人应收款”账下并从应收款到期下月开始从工资中扣除,直至扣完发票等额经费为止。

4、科研经费税金是如何计征的?

答:科研经费目前适用的票据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太原市国家税务局核发及管理。目前,太原市国家税务局核定我校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交税金额为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之和。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增值税=入账金额/(1+3%)×3%

增值税附加=增值税×14.5%

第二部分科研经费立项结题有关事项说明

5、新开题项目的立项程序?

答:科研经费进入学校财务账后,其中:批量进账的科研项目由学校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统一办理科研项目立项和入账手续,并通知各项目负责人;单笔科研经费到账,由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持科研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到学校科研部门办理“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单”,然后持“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单”到计划财务处科研管理科办理经费入账立项手续。

立项后及时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经费使用前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的“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在计划财务处办理经费预算额度设置手续。其中:纵向科研项目的计划表以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为准,纵向科研经费分批到账,可按总额提供“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6、延续项目经费到账,如何办理入账手续?

答:项目经费到账后,可直接在计划财务处科研管理科办理入账手续,并提供后期经费“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纵向科研已按经费

总额提供了“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的可不再提供。

7、申报科研项目盖章程序?

答:申请科研项目时如果需要提供预算编制咨询的,科研财务管理科愿协助老师编制预算,如果预算已经编制完善的,可直接到计划财务处综合科盖章。

一般来讲编制科研项目预算需要考虑:(1)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对外合作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出版文献费等支出预算的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2)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预算的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3)间接费用和管理费预算是否按制度规定比例计算。

8、科研项目中期财务报表和结题决算报表怎么办理?

答:2013年7月份以前开支的项目明细,先到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支出情况,然后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结题盖章手续。

2013年7月份以后开支的项目明细,需要学校财务部门盖章确认的财务报表(项目中期检查、结题决算报表等)须经计划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审核方可盖章。

科研经费管理科重点核对项目余额与各科目发生额是否和会计账务记录一致,审核通过后到计划财务处办公室盖章。

9、管理费如何提取?

答:纵向科研经费中“863”、“973”、“科技支撑计划”和部分有明确规定管理费提取比例和金额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提取,其它纵向科研经费按5%比例提取,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费按6%提取。提取的管理费全部拨入科研项目所属学院、所包干费,用于弥补水电费支出。

10、科研经费项目明细账如何查询及打印?

答:项目负责人或经项目负责人授权的经办人可通过学校信息门户登录“我的财务”,在“网上财务查询”系统中查询相应财务信息,并可导出到Excel表中打印。

如因项目审计等业务需要,项目明细账如需加盖财务处公章,请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列明项目编号、名称、负责人姓名等信息,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到计划财务处科研管理科审核后,到计划财务处综合科盖章。

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在系统中自行查询打印,经办人可提交书面申请,列明项目编号、名称、负责人姓名,简要说明查询收支账目的原因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名,到计划财务处科研管理科查询并打印相关报表。

11、如何根据计划财务处科研项目编号判断项目的性质?

答:科研项目编码为12位,其中前四位代表的是所在部门;第5、6位代表的是项目性质,如“03”代表的是横向科研,“11”代表的纵向科研,“51”代表的是校科研,“52”代表的是“专项科研”,“81”代表的是“省本级财政拨付的科技三项”;第7、8、9位为“801”时,如前面两位为“51”代表的是“学校人才项目建设经费”报销时需要人事处审批;项目编码的最后三位为顺序号。

12、科研项目信息如何修改?

答:科研经费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如确须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计划财务处科研管理科修改备案。

第三部分科研经费开支范围说明

13、科研经费开支范围有哪些?

答:科研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

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专业软件购置/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

14、“设备费”核算内容是什么?

答: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和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科研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设备费”科目细分为设备购置费、试制改造费和租赁使用费三类。

与设备费同时购置并与之配套的备品、备件,应纳入设备费。

单独购置的备品、备件,应纳入材料费。

15、“材料费”核算内容是什么?

答:(1)在科研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专用材料支出,如实验所需材料、配件、药品试剂、动物、专

用工具和小仪器、专用服装等费用。

(2)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4)材料费报销需附供货单位盖章的明细清单,明确材料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5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还需要提供采购合同,10万元以上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5)不能列支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

(6)不能列支普通办公材料。

16、“测试化验加工费”核算内容是什么?

答:科研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也可以支付给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包括委托外单位发生的数据加工费。

报销时需提供收费项目明细、测试清单、收费标准等,3万元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费需提供相关合同、协议。

17、“燃料动力费”核算内容是什么?

答: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后勤处向学院(部、所、中心)核定收取后,学院(部、所、中心)再向科研项目组按实际用量收取。燃料动力费支出应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标准、实际用量等)。

18、“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核算内容是什么?

答: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我校工

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课题组成员参加与课题研究任务相关国际学术会议注册费列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出国人员应为课题组成员,报销时应有相关邀请函、批件、出国行程表、出国调研报告等凭据。

报销来华专家费用要提供专家护照复印件、机票发票、登机牌等。

19、“出版/文献/信息传播/专业软件购置/知识产权事务费”核算内容是什么?

答: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打印、复印、彩扩、照相、印刷、描晒图、制版、及购买书籍等可在该预算科目列支。

不能购买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不能开支日常手机和个人固定电话通讯费。

3万元以上专业软件购买应有相关合同、报销出版费需全部提供合同,10万元以上应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专利申请及论文发票等支出应有受理函或检索信息。

20、“专家咨询费”核算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答: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

专家咨询费标准: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专家咨询费只能支付给个人、不应支付给单位、不应列支博士、硕士研究生因学位论文答辩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专家评审费)。

领取专家咨询费时需详细列明邀请专家国籍、单位、联系方式、工作内容、工作时间、领款人签字等信息。

21、“劳务费”核算内容是什么?

答:是指科研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包括缴纳的社保费用等。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聘用的参与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所需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

劳务费采取无现金转卡支付形式发至本人银行卡。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转卡的应说明情况,提供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学号、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信息,并由收款人本人签字或按手印。

22、“差旅费”核算内容是什么?

答:是指在科研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

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住宿、旅费、伙食补助、杂费、考察费等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课题组成员参加与课题研究任务相关国内学术会议注册费列入差旅费。

科研项目差旅费应在预算额度内按照国家及学校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严禁列支旅游费、景点门票。

23、“会议费”核算内容是什么?

答:是指在科研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赁费、会务费等。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预算额度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严禁开支招待费、礼品费和旅游费用等不合理支出。

报销时要附会议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等相关会议证明材料。

第四部分科研经费报销其它事项说明

24、只有单程票据或自驾车出差相关费用如何报销?

答:差旅费报销原则上必须附往返车票,并且实行一事一报,即异地出差的所有费用必须一起报销,同一次出差的住宿费与车船费不可拆分报销。特殊情况下只有单程票据或自驾车出差,须按如下办法报销:

自驾车出差的,其旅费报销按照到达任务目的地,往返公里数和里程耗油标准数计算,凭票据报销加油费,超出部分自理,报销时必

须附上完成工作任务地有效的住宿票据和往返过路票据,否则,不能报销加油费。

出差只有单程票据的,需提供出差地的住宿费发票,并附上情况说明,经出差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只有单程票据和自驾车出差不能确认往返行程的不计算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自驾车出差能确认往返行程,可以计算伙食补助。25、外出开会发生的费用应怎样报销?

答: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发生的旅差费用,如会务费等应列入差旅费预算,而不应列入会议费预算。

课题组成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发生的旅差费用,应列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而不应列入差旅费和会议费预算。

26、移动话费怎么报销?

答:横向科研经费可根据项目合同和有关规定报销因课题工作需要发生的项目课题组成员的个人移动话费,但不得以课题组成员名义挂户报销他人的移动话费。移动电话预付卡不得报销。

纵向科研经费不能报销个人移动话费。

购置通讯器材一律不能报销,如手机等。

27、向个人购买研究用资料、用具如何报销?

答:因课题研究需要,从自然人手中购买历史资料、古籍书、用具用品和收藏物件等支付的费用不超过5000元,可以由出卖人(收款人)开具收款条(或收款证明),并写清:付款单位、出卖资料、书籍、物品的名称、件数、单价、合计总钱数、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并加盖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公章,作为原始票据在科研经

费中报销。超过5000元的,需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报销。

28、科研项目研究人员到县城以下农村、山区进行观测、采集、发掘、测量、试验等野外性工作支付的相关费用(如住宿、农用车具租用等)如何报销?

答:可由收取该费用的老乡开具收款条(或收款证明),并写清:付款单位、事由、天数、收款标准(不能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收款合计数、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作为原始票据在科研经费中报销。

支付农民劳务费的,由收款人开具收款条(或收款证明),并写清:付款单位、工作内容,用工时数、工时费标准、工时合计数、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方可作为原始票据在科研经费中报销.

29、如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票、其他发票等原始凭证遗失,怎样处理?

答:车票、船票、飞机票遗失,须写出情况说明并经同行人员签字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报销;若无同行人员,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按最低标准报销。

住宿票和其他发票遗失,应当取得原出据单位盖有公章的原始凭证存根复印件或证明,如是证明须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按规定报销。

第五部分科研经费报销审核审批内容说明

为了加强项目负责人、院所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审签时需要关注的重点,现将国家对科研项目财务审核审批时注意内容列示如下:30、间接费用审核内容是什么?

答:课题承担单位对于间接费用审核的内容主要是看对间接费用是如何进行统筹管理的,且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是否建立了相关的内控制度和审批流程;

绩效支出的依据是什么,是否符合审批流程,是否有层层计提或超额计提现象,是否发挥了激励作用;

是否在间接费用以外重复列支了水、电、气、暖等相关费用。31、设备费审核内容是什么?

答:设备费支出的相关性和真实性,是否列支了预算外设备,是否存在大额设备费调整等情况;

检查设备(购置、试制、租赁)验收入库手续是否完整,关注设备费的支出时间和到货时间,是否列支研究周期以外发生的设备费;

有无用其他支出购买的设备来顶替、挤占专项经费等行为等。32、差旅费审核内容是什么?

答:出差时间、事由、出差人数、出差审批表、报销单等信息;

差旅费报销凭证是否形成闭环,是否存在不同批次差旅混合报销;

列支的差旅费是否有非课题组成员等。

33、会议费审核内容是什么?

答:会议费支出手续的完整性,预算审批单,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纪要,会议通知等信息;

会议中是否包含专家咨询费、招待费、礼品费和旅游费用等不合理开支;

对于仅发生餐费的会议支出应从严把握。

34、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审核内容是什么?

答:出国有关手续,如邀请函、批件、出国行程表、出国调研报告等信息;

是否存在报销因私出国,公费出国旅游等现象;

审核出国人员中是否有非课题成员;

关注目的地、国别、天数次数和人员规模是否与预算相符,变更是否合理等。

35、劳务费审核内容是什么?

答:原始凭证上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身份证号、主要负责工作、劳务时间、领取签字等信息;

劳务费支付范畴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

结合课题周期和劳务人员投入的工作时间统计数,审核劳务费发放工作的规范性和相关性;

是否存在劳务费事前计提现象等。

36、专家咨询费审核内容是什么?

答:原始凭证上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身份证号、主要负责工作、劳务时间、领取签字等信息;

专家咨询费支付范畴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

发放手续是否齐全,有无专家签字;

是否存在支付给企业的咨询费等。

37、材料费审核内容是什么?

答:材料的出入库手续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以购代销”等情况;

大宗材料采购是否签有合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

38、燃料动力费审核内容是什么?

答:燃料动力费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

是否存在分摊实验室日常水、电、气、暖等支出的现象;

大型仪器设备和专用科学装置的燃料动力费是否做到了单独计量等。

39、测试化验加工费审核内容是什么?

答:测试内容、单价、测试数量、相关业务合同、结果报告等信息;

要多方验证测试化验加工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以测试化验加工的名义对外转拨经费的现象等。

40、出版/文献/信息传播/专业软件购置/知识产权事务费审核内容是什么?

答:大宗专业资料和软件购置费支出的相关性,是否有预算批复;

检查专业软件购买、专著出版等大额支出的合同,专利权、论文等受理函件或检索信息;

现场查看电脑中是否真实安装专业软件等。

41、其他支出审核内容是什么?

答:依照预算批复的内容和金额来审核;

不能列支研究周期以外的各项经费支出、奖励支出以及不可预见支出。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 拟订单位: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拟制: 时间:2007年1月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XXX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部管理,财务部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公司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及“到款通知单”,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浅谈医院科研经费管理

浅谈医院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是医院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拨款及医院投入的科研资金逐年增加,科研经费管理愈显重要。作为医院管理和利用好科研经费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稿子内容,要达到医院高效使用科研管理的效率目标就需要医院自身建立一套非常完善高校的费用管理办法,进而促进医院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滞后、不够完善 医院的科研经费筹资渠道多,筹资面广,有纵向的,国家及省(部)、市等有关部门批准下达的专项科研资助经费;横向联合及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服务项目的科研经费;医院核拨的年度科研经费;以及从其他渠道取得的科研经费。对于不同来源的科研经费使用办法也各不相同,对资金管理和核算的要求也有所差异。现有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依然延续着传统科研管理模式,不仅办法过于笼统,还缺乏可操作性。这给各单位的科研管理制度的制定出了一道难题,而相关单位并没有根据不同来源与性质的科研经费来制定相应的具有所属单位特色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对项目负责人的监管管理与奖惩机制这一方面还是很缺乏。 (二)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执行不严格 如今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存在着诸多消极的现象,比如预算执行有着很大的差距,预算编制缺乏合理性,预算绩效考核要求低等等。首先,预算编制与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有着一定的差距,是由于预算编制体系不完整,且缺乏科学的标准支出定额。目前科研经费预算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如下方面: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执行偏差大、预算绩效考核不完善等。要想使预算编制赶上精细化管理的脚步,制定并完善科学的支出定额标准是一条捷径。如加大劳务费比例限度。目前科研经费中允许用于人员费的支出比例较低,“重物轻人”的现象突出。课题经费申报和评审中存在劳务费比例限制,这一规定难以全面真实地体现科技人员的智力投入。其次,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科目不协调,科研人员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预算编制往往没有财务人员参加,而项目负责人将重点放在技术方案以及课题研究上面,这样就使得项目预算的编报和实际情况不符,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同时预算在内容上对费用没有进行合理的分类,缺乏可操作性。然而从当下医院运作的情况来看,医院的科研经费没有根据发展情况来制定相应的预算,从而使得相似项目或来年的科研经费无参考依据。 (三)科研经费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够细化 当前的科研管理采用项目负责人审批制度,由项目负责人、科研部门以及财务部门三方共同负责监督管理可以使用的经费。这三个方面所关注的重点不同,科研管理部门重视项目的申请,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关心较少;财务部门注重账务核算以及收支的合理、合规性,对科研项目的运行缺乏了解。在现阶段,医院的财务部门仅仅充当一个会计记账的角色,这对科研经费管理上是很大一块的医院

各项经费管理办法要点汇总

各项经费管理办法 要点汇总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86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它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它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它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 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它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

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它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项目经费面 上、青 年 重点、重 大、仪器专 项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科学 基金/海外及港澳合作基金 国际合作≤15%≤ 10%≤ 20% 劳务费≤15%≤ 10%≤ 10% 管理费=5% =5% =5% 说明: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的劳务费用。 注意:经费预算中“仪器设备费”达到5万元及以上需在申报正文中附设备详细说明(含品牌、型号、单价、数量等信息);若有“协作费”,则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协作单位和协作内容。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

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

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黄石市爱康医院文件 爱黄发[2016] 69号 关于印发《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为加强我院科研教学工作,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学术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规范进修生的管理,促进医院科研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特修定《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经总裁审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抄送:北京爱康医疗投资控股集团、各位院领导 黄石市爱康医院 2016年9月22日印发 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科研教学工作,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学术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规范进修生的管理,促进医院科研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科研经费是医务人员从事各类科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其来源分为两大类:医院科研经费和国家、省、市专项课题下拨的研究经费。 (1)科研级别 市级科研:是经过市级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立项文件。 省级科研:是经过省级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立项文件。 国家级科研:是经过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立项文件。 横向联合科研:由我院与外院或大学院校联合开展,有立项文件和(或)联合开展课题协议书。 (2)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经费实行财务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1、科研经费额度: 单项科研经费一般不超过2万元。 如有财政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限额为下拨科研经费+2万元。 特殊情况经费超出限额的,需走特批流程,质量总监核准,5万以内总裁审批,5万以上董事长审批。 2、科研经费的使用: (1)科研经费总体使用由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负责人应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合理支配课题经费。 (2)借支:为了鼓励科研负责人的积极性,允许借支科研经费,额度不大于2万元。流程为:获得正式查新报告——走请示流程——质量总监和总裁审批——到财务领取经费。 (3)科研经费报销程序: 课题鉴定完毕,将科研经费使用报告列使用报告(明细清单),报业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发票,质量总监及总裁批准后,一次性报销。 凡是在财务借支过科研经费的,无论数额多少,必须在15个月内完成正式鉴定。 3、经费开支范围

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文件 沪交内(财)[2013]42号 关于印发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若干财务操作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交内(科)[2013]22号文,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财务操 作规定 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若干财务操作规定 为加强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交内(科)[2013]22号,以下简称“办法”),保证“办法”的落实与实际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法”操作时间 1、2013年1月1日起新建账号的项目实施经费分配均执行本规定。 2、2013年1月1日前实施经费分配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两类经费”)、民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十二五”项目将按规定对绩效支出预算进行补充入账。 二、“两类经费”间接费用的计提与拨付 1、间接费用由学校和院(系)、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间接费用统筹两部分组成。其中,二级单位间接费用包含二级单位管理费和项目绩效支出额度。 2、间接费用中学校部分由财务处依据“办法”规定直接计提;二级单位部分中二级单位管理费在项目立项分配时计提入其相关管理费科目,至年度终了拨入各单位统筹账号,项目绩效支出额度则先由学校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一)根据课题不同,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招标单位拨款,医院科研经费拨款;企事业单位赞助等。 (二)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凡拨给的专项科研经费一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能用于计划外开支。 (三)资金拨付到位,由财务部门通知医疗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财务部门经费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四)医疗管理部门通知项目负责人,同时建“课题经费本”。 (五)项目负责人准备项目预算一式二份(批准后课题任务书预算复印件)到相关专职管理部门领取“课题经费本”。预算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粘贴在“课题经费本”上。 (六)经费使用范围,以各基金或资助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为准,主要包括: 1.药品、试剂等消耗性物品费用。 2.实验用动物费。 3.实验用小型仪器、设备、器材和器皿等。 4.样品、样机设计试制费。 5.院内外协作科研费。 6.学术交流费,包括与本课题有关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会务费、差旅费及发表论文评审、版面费等。 7.课题检索查新、成果申报评审及鉴定费。

8.资料复印、打印和幻灯片制作等费用。 9.研究生和聘请人员劳务费。 10.科研管理费。 (七)科研经费使用程序 1.须购买仪器、设备等,申请使用经费时,须填写支出凭单,注明项目名称、申请金额、用途,由医疗管理部门根据该课题经费预算审核签字,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支取。 2.购买后持购物发票、入库单,有项目负责人签字若非本人办理,应有经办人签字)携带“课题经费本”到医疗管理部门核对账目,填写“课题经费本”。核对无误后,由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发票交回财务部门。 3.购买材料、试剂、交通、通信、学习、培训、学术交流、餐饮等费用,可直接在发票上注明项目名称,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医疗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办理。 4.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经费本”存档。 5.财务部门每季度打印一份科研经费支出清单交医疗管理部门备案。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问答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问与答 --杨冬梅 (一)为执行好科研项目预算,目前急需重点学习的政策文件是什么? 答:目前请大家重点学习财教[2011]434号文和国发[2014]11号文,还有关注随后可能修订的一系列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相关细则。这些制度不仅科研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要学,项目主持人、科研人员也需要学习。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预算的科学有效执行、科研项目资金的合规合理使用,要求项目主持人、科研人员首先从思想意识上重视起来,在需要开支的时候多想想预算,这样才能真正把预算的执行管理变成事前控制,再加上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才能科学的执行好预算,保证科研项目顺利通过财务验收。 (二)对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如何实现单独核算?常见问题是什么? 答:要求专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指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都应实现单独核算。单位一般可通过在会计核算系统中对相关会计科目设置项目辅助明细账(未实行电算化的,设置相关账簿)的方式,对项目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或通过单独设置明细会计科目的方式对课题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 专项经费单独核算情况是财务验收中重点关注内容。此类问题如有发生在课题验收时一律不予通过。财务验收中常

见问题有: 1、课题经费与其他课题经费或单位基本支出混合一起核算,提供复印的支出凭证不能确定与本课题任务的相关性。 2、课题明细账不是从单位财务部门的账务系统中导出的,而是后期自行加工的。 3、下拨到课题合作单位的专项经费存在未按照课题进行单独核算的现象。 (三)外拨经费管理中常见问题有哪些? 答:课题转拨经费情况也是财务验收中重点关注的内容,常见问题有: 1、没有及时向课题预算书中的合作单位拨付经费; 2、存在向合作单位多拨、少拨课题经费的现象,未履行报批程序; 3、向课题预算书之外的单位以子课题的形式拨付合作经费现象,未履行报批程序; 这就要求项目主持人严格按照预算书拨付经费,同时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转拨经费,如以测试化验加工费、设备试制费等名义将部分科研任务外包等。 (四)什么是直接费用?包括什么? 答: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十一个支出科目,分别是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在核算中财务部门应该按照这十一类科目建明细账或辅助账核算。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在管理活动中,最重要的是做到管理制度化。建立与健全必要的科研管理制度是保证医院科研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前提。只有通过管理目标、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和管理办法的制度化,才能使各项科研工作有条不紊地按章执行。保证总目标的顺利实现,使管理行为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医院科研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研计划与成果管理制度 (一)申报课题的立项论证制度 医院应建立规范化的课题申报管理制度,所报课题事先均需经过充分的情报调研,并由院学术委员会(或邀请同行专家)进行立项论证。立项论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评议的形式,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立论依据、学术水平、可行性分析、试验方法、技术路线、人员梯队和实验条件等。对科研合同则要求论证签订合同的目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等。由于学术委员会的专家分别来自各专业学科,他们往往是学科带头人,有很高的学术造诣,请他们论证不仅信息量大,而且可在知识上互相补充和启迪,从而进一步完善科研设计思想,增强申请课题的竞争力。 (二)课题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 加强对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不仅仅是检查在科研项目能否按计划完成,更重要的是通过检查,及时从科研项目中发现

真正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新内容,以便进一步给予支持和扶持。应建立医院及课题组的二级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可先布置课题组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等。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科研院长带领有关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的现场检查考核。对有明显进展或已取得阶段成果者给予奖励,并进行重点跟踪扶持,或着手进行成果鉴定的准备工作。对部分存在困难的课题,要尽量通过各种途径给予协调解决,促进科研课题沿既定目标按期保质顺利完成。 (三)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等。对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制定,其内容应包括科技成果鉴定须具备的条件、鉴定程序、鉴定形式、鉴定方法以及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推广应用等多方面要注意的事项和要求。对科技成果的奖励,应按国家《发明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等规定执行。 二、科研支撑条例管理制度 (一)科研仪器的使用、维修和保管制度 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应视情况采取专管共用或专管专用的方式,加强维护保养,保证最佳运行,提高使用效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仪器设备共用制度、安全操作规定、维护检修制度、损坏赔偿制度、四防(防尘、防震、防潮、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5-01-08 12:54:21 字号: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的名义或以上述机构医护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转入医院账户,由医院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预算开支。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科研处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审核,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合同约定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七条科研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或合同约定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2万元以下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2万(含)-5万元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科研副院长审批签字;5万元(含)以上支出签署大额联签单。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类别 第十条科研经费指医院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国际合作项目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纵向科研经费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经费指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经费。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预算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地编制。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处、计财处的协助下,按有关规定编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预算编制。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浅谈如何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

浅谈如何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 发表时间:2016-06-27T16:30:15.270Z 来源:《中国医学人文》2016年第5期作者:黄燕1 邹静2 通讯作者 [导读] 通过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和严密完善的管理监督程序,规范医院科研项目的审批和报销,使科研经费使用过程公开透明,使用账目合理准确[2]。 黄燕1 邹静2 通讯作者(1.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科研科,530021;2.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控科,530021) 【摘要】随着国家对科研工作越来越重视,医院也加大了科研经费的投入,国家、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拔款及医院投入的科研资金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如何科学、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使科研经费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结题时经得起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并能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科研经费管理【中图分类号】 R2 【文献标号】 A 【文章编号】 2095-9753(2016)5-0278-01 科研经费是科研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保障,科研经费管理是医院科研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效的重要保障,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1] 。作为科研科管理人员,如何做好医院科研的经费管理,更好地为科研服务,笔者在实际工作中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 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1. 制度管理:制订了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课题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自治区《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桂政发[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科研管理制度》,明确了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1.1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课题的目标和任务书,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1.2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研发经费应该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研发经费管理和使用去向结果的追踪问责机制。 2. 加强培训:不定期针对科研管理人员、科研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研究生等进行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知识培训。如《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解读》《科研经费及预算拨款使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范》等等,使广大科研人员明确了科研经费的不同来源和用途、使用的办法和标准、开支范围、预算的编制、预算执行与决算,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志交流费、出版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方面做到有计划、有预算,并根据预算科学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避免无谓的浪费或经费使用严重不足,保证科研课题的顺利进行。 3. 做好预算3.1 预算的编制:(1)课题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开发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2)课题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来源预算应当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包括项目下达单位资助的资金以及从依托单位和其它渠道获得的资金。支出预算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研发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资金来源编制,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 3.2 预算执行与决算: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课题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给予调整;课题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课题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财务科应当按年度编制全院项目资金收支报告,全面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资金管理情况等,以便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年科研经费的预算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及时调整和纠正经费的使用。 4.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的监督机制, 科研管理部门要协同财务部门掌握科研经费来源及特点,对不同来源和特点的科研经费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认真履行审核功能,监督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开支的款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抵制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超预算的经费使用,要从严控制,使经费真正用于科研。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审计部门要从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的全局角度,对科研经费从立项到使用最后到结题的全过程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要注重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审计监督。 通过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和严密完善的管理监督程序,规范医院科研项目的审批和报销,使科研经费使用过程公开透明,使用账目合理准确[2]。 参考文献[1] 李祥婷《医院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14-12[2] 陈洋琴《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优化初探》上海管理科学2015-10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大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治理,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基础研究工作特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专项拨款,用于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 第三条专项经费由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归口治理,并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专家委员会、中介机构在决策治理过程中的指导、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四条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要有利于出一流成果、出一流人才、建立开放式科研基地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人才流淌机制的建立。 第五条专项经费实行课题制治理。实行分项目的全额预算、过程操纵和全成本核算,并将预算治理、过程操纵、成本核算与决算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科学的专项经费治理模式。 第六条专项经费的治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 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治理与预算 第七条专项经费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有能力、有条件承担项目的单位和科学家按照项目申报书的统一要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与申报书一起向科技部申报; (二)科技部组织专家对评审入选项目的经费预算提出初步意见; (三)科技部对评审入选项目的经费预算进行审议,并将结果公布征求意见; (四)科技部在公布征求意见后,按照反馈的意见,对项目预算进行复议,并将入选项目的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的年度总预算报财政部审批。

第八条专项经费治理的各方职责与权限: (一)财政部 负责审批年度经费总预算; 负责审批年度汇总决算; 确定专项经费的使用原则和使用方向; 检查、监督专项经费的治理和使用情形。 (二)科技部 负责编制年度经费总预算; 审批入选项目经费预算; 负责治理预备费和不可预见费; 负责编制年度汇总决算; 检查、监督专项经费的治理和使用情形。 (三)项目依靠单位的主管部门 审核汇总本部门申报项目的经费预算; 审核汇总本部门承担项目的年度经费决算; 检查、监督专项经费的治理和使用情形。 (四)项目依靠单位 会同项目申请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 审批大型仪器设备(单件金额或一次支付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支出; 审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支出; 负责治理费用的支出; 编制项目经费决算; 监督项目执行人在其审批权限内的各项支出; 同意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项目执行人 会同项目依靠单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负责人员费用的支出;

医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科教兴院”,培养优秀的中青年 科研队伍,进一步提高医院的科研水平,促进我院学科人才发展,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医务人员通过所在科室部门申请院级项目。 第二章课题申报要求 第三条为了鼓励广大中青年医务人员科研积极性,在项目立项中酌情优先考虑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下(除3311临床 项目外)且没有获得过院级以上课题立项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不包括尚未完成规培人员及专职科研人员。 第四条院级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国基金培育项目、3311 中长期临床研究项目等。资助金额为:院级一般项目1-3万元,国基金培育项目5万元,3311临床研究项目20-30万元,其它 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课题均应通过申报、评议、审批的程序方可立项。 第五条院级课题择优资助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医院 发展、有利于带动地区医疗水平提升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 开发研究。

第六条申请时间:院级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时间视通知而定。 第七条申报条件: 院级一般项目: 1、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 2、经过评审具有研究价值和发展前景且未获得过各类上级单位科研项目资助的。 国基金培育项目: 1、资助下一年度拟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我院职工(不包括尚未完成住院医师规培的人员。但包括已与我院签约,拟于8月底前入职我院的硕士、博士生)。 2、申报者原则上须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至少有1篇与申报内容相关的SCI论文发表。 3、优先资助符合下一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申报者(实际根据基金委申报指南要求)。 4、原则上目前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使用科研经费者不得申报,如需申报,必须详细说明理由。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条件者不得申报。 3311临床研究项目: 1、“3311临床研究项目”为长期临床研究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的临床基础,针对单一问题扩大规模的临床单中心研究,或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11月26日修订日期: 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医院一般不再予以经费匹配。 (一)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等各部、委(局)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经费;省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厅、省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厅、省发改委等各厅、局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各市、地等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包括以医院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机构(企业)、个人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拨入我院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由医院计财部统一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医院对所有入我院财务的科研经费提取4%的科研管理费。 第五条科研经费报销必需按项目预算计划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控制数,不得超预算、超范围开支。 第六条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试剂、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试剂、原材料。大宗发票后须附清单。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院外及院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五)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开支严格执行国家及山东大学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医院科研部、计财部

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科研政策、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纳入我校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科研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学院、课题组”三级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科研经费管理,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基层管理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校将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基层管理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第六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使用经费。要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 主讲题材:医院科研经费管理 主讲单位:医学美容教育网 时间:2015年02月13日上午 地点:公开场所 简要:随着医院对科研工作的逐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在医院愈显重要。只有建立科学、有效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不断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才能有效提高医院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医院经济发展。 随着医院对科研工作的逐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在医院愈显重要。只有建立科学、有效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不断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才能有效提高医院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医院经济发展。 现代综合医院是集科教研一体全面发展的公益性服务机构,以人为本、科技兴院是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医院科研经费是指医院科研人员获得的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用以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医学科研项目的经费,是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经济基础。 随着“科技兴医”意识的增强,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拨款及医院投入科研的资金逐年加大。而现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对科研经费管理和核算未作明确规定,造成各医院在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许多不规范的问题。如科研经费使用随意性较大、对科研经费购置的材料及固定资产缺乏管理意识、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和配合,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低等诸多问题。

为了规范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工作。 一、规范管理,制定明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发展靠管理,管理靠规范,规范依据有效的规章制度。为了保证医院科研经费使用合理,按照国家有关科研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应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科研课题经费管理方式、经费的分配、经费开支范围、经费的使用及审批权限、结题经费的分配等具体操作办法,使此类经济事项执行都有法可查,有据可依。 二、加强科研经费信息化建设,建立科研管理信息平台 随着科研规模的不断扩大及现代化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提高工作效率,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一个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科研管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申报业务、项目立项业务、人员专家资料库、经费管理业务、项目实施管理和成果管理,实现项目资源上的人、财、物的全面管理和项目滚动管理的全程跟踪。 科研管理部门及课题负责人均可通过网络实时查看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能满足管理层的需求,有效实现医院科研管理信息的传递与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科研信息完整性。

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科研经费在遵循专款专用、分类管理、独立核算、厉行节约原则的前提下,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来源 (一)国家部委、省厅、市局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费。 (二)各类科研基金下达的科研基金项目资助费。 (三)承担企事业单位研究项目所提供的横向科研经费。 (四)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咨询科研基金提成的专项费。 (五)学院划拨的科研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资助标准 (一)资助项目 列入国家级教研、科研项目,学院按 1 : 2配套。 列入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学院按 1 : 1配套。列入市厅级教研、科研项目,学院按1: 1 配套。 自然科学类研究项目,学院根据资助情况及项目研究应用价值、难易程度等因素另行确定配套资助经费数额。横向科研项目学院一般不予资助。 (二)自筹项目 列入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院资助0.8 万元,列入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学院资助0.3 万元,列入市厅级项目的学院资助0.1 万元。 (三)学院立项项目 1、重点项目资助经费2000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000元,青年专项资助经费1000 元。 2、产品开发研究项目及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及实用价值较大的项目经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后另定资助总金额。 第四条科研经费只能用于与本课题有关的事项或活动,其主要支出范围: (一)图书资料费(必须的图书资料购置及复印、誊录、翻译等费用)。 (二)项目调查、国内学术交流有关研究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费等)。 (三)项目研究购置的仪器设备、元器件、工具费。 (四)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或维护费、学术著作出版费。 (五)办公费(含复印、打印、上网检索、查询、通讯费等)、计算机耗材等必要的办公费用。 (六)协作费(按合同规定须由外单位承担的项目研究、开发、试验等科研协作经费,包括专家咨询费用)。 (七)制作样机的试制费、加工费或样机检测、样品检验费等费用。 (八)项目组成员的工作量津贴、加班费用。 (九)科研成果鉴定费用(包括研究成果的印刷及版面费、成果专题研讨、评审鉴定等涉及成果鉴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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