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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

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
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

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19-02-25 16:12: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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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5号)精神,引导和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完善创新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重点领域和技术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从事科研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是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行备案制度,经备案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

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等相关业务指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动态管理和绩

效评价,制订并发布有关政策文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备案申请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备案第五条申请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河南省。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

(三)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方面有鲜明特色。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成立当年组建单位能够给予研发经费保障,以后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五)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六)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

(七)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六条申请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提纲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四)合作单位间或单位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

(五)研发人员(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和全体职工人员清单;

(六)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七)近三年(注册运营不足三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立项的国家、省级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编号和资助单位情况等);

(八)近三年(注册运营不足三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及收入证明材料;

(九)单价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原价、数量);

(十)最近一个年度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知。省科技厅发布征集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工作通

知,明确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文件材料、工作流程和其他相关要求,启动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

(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向省辖市和国家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盖章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文档。

(三)汇总推荐。各省辖市和国家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审查合格的签署推荐意见,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

(四)形式审查。省科技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五)评审论证。省科技厅按要求组织专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综合意见。(六)结果公示。省科技厅提出备案意见,并在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予以备案。省科技厅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机构,予以公告并备案入库。

第八条对省委省政府重点扶持的机构或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机构,可根据需要单独组织论证。

第九条申请单位须如实填写和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请备案。

第三章绩效考核

第十条省科技厅每两年组织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情况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新型研发机构须向省科技厅提交两年来的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机构的建设进展情况及下步建设计划等),并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各项指标数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80分至60分(含60分)为合格;

(三)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经费后补助,支持其开展研发活动、引进人才团队、建设创新平台、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等。

第十二条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省新型研发机构,须遵守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纳入研发投入统计。

第十三条新型研发机构发生名称变更、投资主体变更、重大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变化的,应在事后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报告,省科技厅进行资格核实后,维持有效期不变。如不提出申请或资格核实不通过的,取消其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第十四条省科技厅对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

(一)重大事项变更导致资格失效的;

(二)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逾期未报送绩效评价材料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经核实严重影响评价结果的;

(五)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的;

(六)因其他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的;

(七)机构法人资格被依法终止的。

第十五条被撤销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 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提纲

2. 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1

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提纲

?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人员情况

?科研基础条件

?承担科技项目情况?科研成果产出

?经济效益与研发投入?机构简述

备注: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实施情况可适当进行调整。

企业信用评级方法比较分析

目录 一、引言 (3) 二、企业信用评级的必要性 (3) 三、传统的企业信用评级方法比较分析 (4) ㈠综合评判法——专家系统 (4) ㈡线性模型分析法——信用评分方法 (4) ㈢专家系统和线性模型分析法的比较分析 (5) 四、现代企业信用评级方法比较分析 (5) ㈠现代企业信用评级模型总体分析 (5) ㈡信用监控模型(credit monitor model):KMV模型 (6) ㈢在险价值方法:risk metrics 模型和Credit metrics模型 (6) ㈣KMV模型与Credit metrics模型的比较分析 (6) ㈤KMV模型与线性模型的比较分析 (8) ㈠现代企业信用评级模型总体分析 (8) ㈡人工神经网络分析法 (9) ㈢模糊分析法 (9) 六、结论 (10)

企业信用评级方法(模型)比较分析 陈婕 摘要: 本文从企业信用评级的传统方法(专家系统评级法、信用评分法)、现代方法(KMV 模型、Credit metrics模型、Credit Portfolio V iew模型和Credit Risk+模型等)和新科技方法(模糊综合评价法、人工神经网络分析法、Logit模型统计法等)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了若干个信用评级模型,如专家系统、信用评分系统、KMV模型、Credit metrics模型、人工神经网络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并对个别模型进行了比较分析,如KMV模型和Credit metrics模型的比较分析,KMV模型和线性模型的比较分析,提出了我们应灵活运用企业信用评级方法,并结合多种方法,相互取长补短,对企业信用进行有效而合理评级的观点。 关键词:企业信用评级方法评级模型比较分析 一、引言: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承担的最重要的风险。对企业信用风险的进行评级和度量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有效降低风险,提升自身的发展能力,对国家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由于受到银行业旧体制的影响,国内开始研究信用风险评级和度量方法的时间晚于其他国家。自2000年以来,为数不少的国内科研工作者积极投入信用风险度量研究,并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由此可见,对风险进行度量,对企业进行有效的信用评级已经成为现代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职能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 二、企业信用评级的必要性 信用风险由来已久,它随着借贷的产生而发展。对于一个贷款企业而言,其能否按时归还贷款总是存在着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具体表现为,贷款企业不愿意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还款责任,信用风险一旦形成,银行将会因客户违约而遭受巨大金融损失。因此,银行需要对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的信用评级。 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意义在于,它可以消除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提高银行借贷的管理效率,从而使资本市场的整体效率得以提高。 对于企业而言:有效的信用评级,可以使资信良好和还款能力强的企业取得所需贷款资金从事经营活动。 对于银行而言:其不仅可以拥有适合其风险偏好的标的,取得收益。同时还可以有效的过滤资信较差和还款能力较弱的企业,从而缓释银行违约风险。 所以,对企业进行合理而准确的信用评级是相当必要的。然而,信用评级是否合理,评级结果是否准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级方法的科学性。那么,到底有哪些信用评级的方法呢?哪些才是合理而有效的信用评级方法?下面我就对企业信用评级方法进行简要的阐述与分析。

公司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贯彻集团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持续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各区域协调发展,巩固区域发展成果,扩大区域市场份额,促进公司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按照集团公司区域市场划分,公司主要承担新疆、广西、湖南、江苏,苏北地区,及陕西安康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维护、风险控制等各项任务和职责。 1.3本办法所指的信用评价是指铁路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的铁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交通部或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公路,水运,系统进行的信用评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综合评价等及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等评价活动。 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国有铁路、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及公路水运、轨道交通、市政、房建、水利水电等项目,未参加信用评价办法的除外,。 1.5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公司各经营生产经营部及各项目。 1.6公司其它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对口业务的服务、指导和检查工作,确保信用评价取得较好成绩。 2信用评价考核原则 2.1信用评价考核对象为各区域生产经营部及各项目部,考核内容分业绩、目标两个方面。 2.2业绩考核以各项目部或区域获得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考 核,目标考核以公司下达的信用评价目标为依据,根据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奖罚考核。 2.3铁路项目考核原则

2.1.1以铁路建设主管单位公布的当期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以集团公司在铁路建设主管单位的最终排名按集团公司文件进行奖罚。 2.1.2在当期排名位于建设单位所有参建单位,以局为单位,前1/3名的项目,并及时收集相关评价信息,或评价文件,进行上报的项目给予奖励,对排名在后1/2名的项目予以处罚。 2.1.3对在当期信用评价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的,且集团公司进行处罚的,公司按集团公司处罚额的2倍予以处罚。 2.4其它项目考核原则 2.4.1根据当期在公路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取得的信用评价情况,参评项目数量及对信用评价的贡献度进行考核。 2.4.2对实现目标的区域考核原则是,根据集团公司考核按各项目信用评价得分所占份额进行奖罚,即按贡献度进行奖罚。对于加分的事项按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对于不良行为按项目给予重罚。 3信用评价考核标准 3.1铁路项目考核标准 3.1.1铁路项目按集团公司《考核办法》按项目进行奖励,即按集团公司奖励金额全额奖励,对于有局指挥部,项目部,的项目,要积极参与信用评价,集团公司奖励到局指挥部,项目部,的信用评价奖 励要积极进行沟通进行奖励分配。 3.1.2对在局指挥部,项目部,内部信用评价排名在倒数第四名以内的,按集团公司处罚标准的2倍予以处罚,即倒数第一名处罚60万元、倒数第二名处罚40万元,以此类推分别处罚20万元、10万元。 3.1.3对存在不良行为而被记录的按集团公司《考核办法》的2倍进行处罚。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1996年3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第26号令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技术进步,改 进产品质量,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和其他负有实 施标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第三条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 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标准化事业。 第四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 采标),并推行采标标志制度。 对采标的重点新产品项目,应当优先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试制签 定和试产计划,并可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管理 第五条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和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第六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并履 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 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二)制定本省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 (三)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 (四)指导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

关标准化工作问题; (五)管理本省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工作; (六)在全省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开展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及培训教育。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管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法律、法规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 第九条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列入国家及本省规章的推荐性标准; (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有关标准之间应当协调配套。 第十条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

有关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开发变化的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打造一流创新生态,优化本省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111”创新工程支撑引领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意见》(晋办发〔2020〕5号)和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解释】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第三条【定位任务】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要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聚焦2025年转型出雏形总要求,重点围绕实施“111”创新工程和“14+N”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高端人才集聚等活动。 第五条【部门职责】省科技厅负责研究制定新型研发机构

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备案、评价和指导管理等工作。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指导和动态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和备案 第六条【备案条件】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应为在山西省内注册且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机构,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山西省内。可由政府部门、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服务机构等主体自建或联合建设。 (二)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人。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 (三)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完备的组织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法人负责制;具有明确的科研、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四)具有明确业务发展方向。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

村镇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镇银行(下称“本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完善本行内部评级体系,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银监发[2008]67号),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信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本行对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条本行客户信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标准:总行统一制定评级管理办法,由各级机构获得评级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实施。同一客户在本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 (二)集中认定:除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其他客户等级认定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 (三)定期评估:每年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级更新。

(四)动态调整: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评级更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国内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第二章基本概念 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本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大类,分为AAA、AA、A、BBB+、BBB、BBB-、BB+、BB、BB-、B+、B-、CCC、CC、C、D十五个信用等级。D 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各信用等级含义如下:AAA:信用极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几乎无违约可能性。 AA:信用优良,偿债能力强,未来一年内基本无违约可能性。 A:信用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B级。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高于BBB级。 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

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认定、管理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是指依托一定主体,按照农产品生产有关标准或技术规程统一组织生产,条件完备,管理规范,对推进农业标准化有示范推广作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三条基地依托的主体必须为下列情况之一: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民政部门注册的农业专业协会;种养大户。 第四条基地范围为河南省辖区内种植业、渔业生产基地。主要包括蔬菜、西(甜)瓜、食用菌、粮食作物、油料、棉花、水果、茶叶、花卉、中草药、水产品及其他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五条基地应具备一定规模。 蔬菜: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西(甜)瓜: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食用菌:年投料不少于500吨。 粮食作物:大宗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0亩;其他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 棉花: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0亩。 油料: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 水果: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茶园:种植面积不少于300亩。 花卉: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300亩。 水产:大水面养殖面积不少于1000亩,集中连片的池塘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工厂化养殖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基地同时期生产的产品应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主,其规模应占基地总面积的80%以上。基地应有明确的界限,成方连片,相对集中。 第六条基地应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水、土壤、大气等环境因素应符合生产所采用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基地生产凡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必须依法实施。

2019~2020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

附件1 2019~2020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 本专项围绕广东九大重点领域和产业需求,汇聚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补齐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机构不足的短板,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一、总体目标 本专题分为两大类,一是创新资源引进类,包括“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和“粤东西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主要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落地广东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并对粤东西北给予倾斜;二是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与补助类,包括“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和“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专题”,其中“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主要择优支持各地市已经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升级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专题”主要按照有关政策择优对初创期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补助。 二、主要内容 (一)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专题号:20190904)。 1.实施目标。 围绕广东战略性重点产业,支持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高校、创新型企业等高端创新资源和人才团队来粤设立新型研发机

构,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等研究开发,建立公共技术创新平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提升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2.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省新型研究机构资格认定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助两个方面。新型研发机构应具有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等功能,围绕我省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支柱产业的关键共性核心技术开展科技研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孵化,加快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和创新创业服务人才集聚,服务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先支持优质创新资源整体性、系统性、机构化、平台化来粤建设研发机构。 3.面向对象。 (1)中央和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建设高等院校、中央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等国家级创新资源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 (2)港澳地区高校、研发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 (3)国(境)外一流大学及研究机构、知名实验室和创新中心、世界500强企业和外资研发型企业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 (4)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其它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外资全球研发中心在粤设立的研究机构。 -2-

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通用孵化管理协议书

孵化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方认定,确定乙方为进驻甲方的在孵企业,为进一步做好孵化服务工作,促进乙方在孵化期间的快速成长,甲乙双方就孵化期间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义务 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内容的孵化服务: 1.咨询服务 主要包含企业注册咨询服务和经营咨询服务、项目申报服务三方面: (1)公司注册服务:工商登记手续咨询、银行开户咨询、国税和地税登记咨询、营业执照变更咨询等。 (2)政策咨询:劳动合同、劳动年检、档案存放管理、职称申报等劳动人事政策咨询,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科技政策、财经政策咨询等。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成果鉴定相关事宜咨询服务。 (4)财务咨询服务:会计制度建设咨询、帐务处理咨询、财务报表的编制咨询、税收政策及网上申报咨询、财务预算及主要财务指标核算咨询等。 (5)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框架产品研发、成熟技术改进、信息技术咨询以及其它甲方涉猎的技术范围。 2. 项目申报咨询服务 (1)提供国家火炬中心发布的各类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科小申请、高企申报、基金类项目等。 (2)提供南京市市科委发布的科技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等。 (3)提供知识产权类项目的申报咨询服务:江苏省专利奖项目、南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

培育计划项目、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项目等。 (4)提供南京市人才类项目申报咨询服务:。如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双创项目、顶尖专家项目等。 (5)以及其它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可申报项目。 3. 培训服务 (1)政策法规培训:工商、税务、法律、财务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2)系统知识类培训:创业基本知识、创业基本技能和企业生存基本知识等方面内容。 (3)专业知识类培训:市场营销、生产运营管理、项目管理、计算机应用、物流管理、投融资等专业知识的入门课程。 (4)为企业提供培训设施,联系培训资源,为企业内训和外展训练提供支持。 4. 投融资服务 (1)联络外部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渠道。 (2)研究院自身投资。 (3)研究院设立基金投资。 (4)联络政府资源,为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信息。 (5)组织企业参加投融资洽谈会、推介会等活动。 5. 企业深度孵化服务 (1)企业入驻服务:协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审计等。 (2)为企业家建立沟通平台。 (3)组织企业参加展览、展示、参观、考察等交流活动。 (4)提供企业经营管理评估、诊断服务。 (5)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招聘代理、人才评估、人才管理咨询等。 (6)为入驻企业联系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检测、租赁等。 (7)借助各方资源,为企业提供中介服务。 (8)凭借研究院平台实力,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9)提供企业的各类项目申报服务。

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附)

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一.信用等级的评定原则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坚持独立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保证评定结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协会与资质优良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共同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业务机构,负责组织建立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技术研究部门、工作机构和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度的拟定等工作,形成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 (1)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客观,数据真实,实事求是。 (2)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公正、公开,采集数据合法,不弄虚作假。 (3)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全面,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4)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及时,注重数据的时效性。 (5)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有监督机制,信管委审议后最终确定。 二.信用等级的划分 释义说明:信用等级划分为三等五级(如下表),即:A(AAA、AA、A)、B、C,其中A级是守信企业;B级对应提示企业;C级对应失信企业。 必要时,可将B、C两等级再扩展为BBB、BB、B和CCC、CC、C六级,即三等九级;还可对每个信用级别用“+”、“-”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页脚内容1

注:AAA和C级等级符号外,其他等级可以用“+”或“-”进行调整。例如:AA﹢、AA-对AA级别进行微调, AA﹢高于AA级,AA-低于AA级。 各级别定义如下: AAA:该类企业经营状况好,发展前景很广阔,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和发展的影响极小,具有优秀的信用记录。 AA:该类企业经营状况较好,发展前景广阔,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A:该类企业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较小,具有较好的信用记录。 B: 该类企业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具有较好的信用记录,但是存在不确定因素会对其经营与发 页脚内容2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构建“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建设市场秩序,搞好铁路、公路及其他项目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提高公司施工水平和信誉度,根据铁道部、交通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信用评价的考核与奖罚。 第三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以系统的工作方法,精心策划,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全力以赴,确保每个项目都进入前列。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评价结果,本着严肃、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每年对各在建项目实施一次考核与奖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是信用评价的管理机构,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公司信用评价具体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综合部、市场开发部、经济管理部、物资部、机械设备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工作部、纪检监察部、财务部、党委工作部、宣传部、社会事业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等协管。 第六条公司领导、市场开发部、安质环保部主要负责有关单位的公共关系,不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履行合同承诺情况,包括人员设备履约、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环境保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示、要求和建议,协助项目部处理好与业主、设计、监理及各级主管、监管部门的关系。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主要负责指导项目施工生产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资部主要负责指导监督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九条机械设备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对项目配置合理的施工生产要素,确保人员设备履约、农民工工资发放等。 第十条党委工作部、宣传部、纪检监察部及其他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监督项目做好对外宣传和廉政建设。

1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信用体系的建设,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加强会员单位自律,加快企业建立现代信用管理制度进程,帮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发[201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2016年召开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暨信息共享工作对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等法规和政策,经充分调研论证,在会员体系内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项目的会员企业。 第四条为了保证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严谨性和公正性,协会成立了信用专业委员会、信用评审小组和运营支撑单位。 (一)信用专业委员会是评价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为:统筹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整体工作;建立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制定评价管理制度和办法等。 (二)信用评审小组是确定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终审组织,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拟订信用等级评价基础文件;负责制定评价方法、指

标体系等评价技术文件;通过信用评审会议,审核、讨论、确定评价对象的等级,并定期监测,对结果进行调整。 (三)运营支撑单位是受信用专业委员会委托,保障信用评价业务稳健开展的机构,其主要职责为: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完成信用专业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务。 第二章参评条件、流程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参加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企业成立已满三年或以上,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当前从业人员10人以上(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并承担社会保险); 2.企业有主营业务收入,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3.企业无信用不良记录及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4.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会员。 第六条企业自愿申请参加中国企业评价协会的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并承诺在申请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数据和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第七条为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树立信用意识,加强企业自律,参评企业需签署《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1)。 第八条由于评价过程会采集第三方数据与企业提交的数据相比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完善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系对山西境内新、改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二级(含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履约表现情况的客观纪录和评价认可。 第三条信用评价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四条省交通厅成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领导组,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管理工作,审定并发布信用评价等级,建立信用信息平台。 信用评价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信用评价、汇总及上报审定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质量监督站。 省交通厅重点办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考核审查工作;省公路局负责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考核审查工作;各市交通局负责本管辖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考核审查工作;省交通质监站负责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考核审查工作。 建设单位在从业单位自检基础上负责本项目所属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日常考核和上报工作。 第二章信用登记 第五条省交通厅建立的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在山西省交通厅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7d9513895.html,,以下同)上公布。 第六条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档案的更新、维护和管理工作由信用评价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页脚内容1

第七条各考评单位应及时向信用评价领导组办公室提供所属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并保证其业绩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三章信用等级考核与评价 第八条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考核采取综合评分方法进行定级考核,信用评价按等级和分值大小划分为五个级别,分别是: 注: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 第九条凡参加我省公路工程招投标,通过资格预审后,无故放弃投标的或有围标、串标、出借和借用他人资质,或中标后又无故弃标,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直接确定其信用等级为D级。 1、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并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的; 3、出现其它可直接定级行为的; 第十条从业单位承担多个建设项目时,其评价等级根据分项评价结果,除D级外,其它实行加权平均,作为该企业在该年度的最终评定等级。 页脚内容2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 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豫建设标[2004]9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4.12.07 【实施日期】2004.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4]96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为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现将《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管理,促进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根据我省的气候、地质、资源和环境等条件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的质量要求和方法; (二)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有关的实验、检验和评定方法; (四)工程建设有关的信息技术要求; (五)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资

信用评级管理制度

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合作单位的管理力度,加强管理资源使 用的合理性、针对性,更好的调配公司的各种资源,进一步规范合 作单位的各类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联营合作单位。 第二章分类方法及标准 第一条分类标准,合作单位分为A、B、C、D四级,对不同类的项目进行不同的分级管理。 1、A类,是指公司合作三年以上,在公司完成产值8000万元以上,有很强的管理团队,有很强的资金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均能自行解决,或者在公司帮助下解决,对公 司不产生不良影响,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及时缴纳管理费 及各项费用,综合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 2、B类,是指完成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者与公司合作6年以上的,无不良行为的,有一定的管理团队,有一定的资金能力,无不良经 营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均能自行解决的,或者在公司 帮助下解决,对公司未产生不良影响,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及时缴纳管理费及各项费用。综合评分达到60分以上的。 3、C类,是指首次与公司合作的合作单位或者上年度有不良行为的 合作单位,发生事故等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对公司不产生不良影 响的,未及时缴纳管理费及各项费用。 4、D类,连续两年因不良行为被评为C类的合作单位,或者上年度 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合作单位。 第二条分类方法,分类采用综合评定法,主要依据为合作单位

十年来的与公司合作的项目情况(占30%),事业部对上年度经营行为的评价(10%),事业部内部的上年度检查工地的结果 (10%),合作单位的管理能力及资金能力(20%),公司工程管 理部全年对该合作单位检查的结果(15%),公司财务部门对该合作单位付款及管理费上交情况的评价(15%)。 监察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发现问题一次扣5分,材料款支付情况,获得各级奖项情况,获得区县级奖项加5分,获得省级奖项加10分,获得国家级奖项加20分。 第三章评级方式 第一条、评级方式 信用评级申请由各合作单位自行提出申请,按公司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供相应材料,对于未通过信用评级的单位,不予办理公司各项事务。 第二条评定时间 公司每年12月底前对合作队伍评级更新一次,具体由各事业部牵头负责,根据评级标准汇总打分,各事业部根据汇总情况初定评级,并报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意,并报各职能部门备案。 上海东海华庆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3日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20200521124140)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和其他负有实施标准义务的单位的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标准化事业。 第四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采标),并推行采标标志制度。 对采标的重点新产品项目,应当优先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和 试产计划,并可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管理 第五条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和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六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并履行下列职 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并制定 具体实施措施; (二)制定本省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

(三)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 (四)指导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 作问题; (五)管理本省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工作; (六)在全省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及培训教育。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管本部门、本行业标准 化工作。 第七条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 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法律、法规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 第九条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和列入国家及本省规章的推荐性标准; (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和增加社会 经济效益;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 外贸易; (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 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余姚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余姚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高水平创新城市建设,促进科技创新资源科学配置和共享应用,根据《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关于推进科技争投高质量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8〕52号)和余姚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余党发〔2020〕5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余姚独立注册,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对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认定管理及奖励 第四条余姚市新型研发机构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上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2、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50%; 3、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第五条申请认定为余姚市新型研发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1、《余姚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表》; 2、上年度科技统计年报; 3、科研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 4、科研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 5、自有或租用场地相关证明。 第六条余姚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由申报主体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市科技局资料初审,并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后予以认定。

第七条自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当年起,建立以人才引进、技术合作、技术交流、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为目标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具体评价办法另行制订)。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对年度考核评价为优秀、良好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按上年度研发投入额的4%、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对连续两年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第九条对新认定为宁波、省级和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6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晋级补差)。认定当年仍需参加年度考核评价,但不享受当年度绩效奖励。 第三章促进与发展 第十条新型研发机构应当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培育研发人才团队、布局建设产业共性技术平台,重点面向我市“35”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攻关,积极对接本地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实现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本级科技重大专项不受项目数量限制。 第十一条新型研发机构应积极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检验检测等服务,精准对接产业需求,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产业带动能力。 第十二条新型研发机构应充分发挥对产业的规划、指导和支撑带动作用,采取多种方式推广产业化研究成果和最新工艺技术,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 第十三条新型研发机构应聚焦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需要,引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技术经理人、企业管理人才,打造一支高水平、复合型人才队伍。 第十四条新型研发机构应探索形成集“研发、转化、孵化、招商、基金”等功能于一体的市场化运营模式。 第十五条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统计报告制度。每季度向市科技局上报统计报告,有重要事项变更应及时书面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docx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信贷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贷款通则》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公司为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同行业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分别对企业法人客户、事业法人客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评定其信用等级。 信用评级是信贷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基础性工作。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退出和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定价、期限以及确定担保方式的重要依据。第三条评级分为内部评级和委托评级。 (一)内部评级是指公司自行组织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其结果不得对外公布,也不得告知任何单位或个人。 (二)委托评级是指根据客户申请,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依据公司的评级办法和评级指标体系,评定其信用等级,其结果经客户申请可对外公布。 第四条评级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级应实事求是,做到指标统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科学、客观、公正、严谨。

第五条涉及客户的评级资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第二章评级对象和分类 第六条评级对象。除经营期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或经营期已满一个会计年度,但根据经营计划远未达产,且无法提供评级所需财务数据的新建客户、拟建或在建项目公司和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外,其他客户应该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具体对象包括: (一)已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 (二)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 (三)为公司贷款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客户(不含担保公司)。 第七条根据客户行业特点和评级需要,将客户分为以下八类。 (一)工业类:包括加工制造业、矿产开采等; (二)农业类: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农产品加工等; (三)商贸类: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娱乐业、宾馆酒店业、租赁业、外贸业等; (四)交通运输类: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管道运输、水上运输等; (五)房地产类:指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建筑安装类:包括建筑、工程公司、设备安装企业等; (七)公用事业类:包括医院、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业等;

河南省质量标准化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

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 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公示牌不小于1.0m×1.2m。 第九条技术交底要求图文并茂,落到实处。 (一)在施工现场设置班前讲评台。通过讲评台,向工人宣讲施工工艺好的做法和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现场依据实物样板进行技术交底。 (二)实施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挂牌。在工序施工开始前,针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关键点,现场挂牌,简图、图片、文字相结合,注明作业条件及质量要求、施工准备、操作流程、操作工艺及要点、检查的手段方法及标准、成品保护要点、责任人和执行人。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签字不得早签、迟签、代签,其中需项目经理、总监、设计负责人签字的,除本人签名外,还要加盖个人执业章。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必须留存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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