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

市、区(县级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经贸、环保、科技、工商、质监、财政、统计、税务、金融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应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

第六条市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

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情况,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民用建筑节能活动:

(一)建筑节能规划的制定;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应用;

(三)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四)节能建筑能效评估和标识;

(五)建筑能耗统计、能效审计和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七)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八)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发展;

(九)促进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设备和产品的产业化;

(十)建筑节能公益性宣传、教育与培训、表彰奖励;

(十一)其他建筑节能相关支出。

第七条建立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制度。凡节能效果优于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的,可以申报市级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享受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并授予广州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称号,在各类奖项评选中优先考虑。

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本市政府通过接受企业、个人的捐赠、资助等方式,设立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奖励、扶持制度,重点资助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新建建筑节能

第八条本市实施从规划源头控制高耗能建筑的建设,促进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建设发展。

编制新城区规划、旧城区更新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将总体布局、朝向、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可再生能源应用、容积率、自然通风效果、建筑体形系数、垃圾处理与回收、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等因素纳入规划编制内容。

第九条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一起进行节能验收,节能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办理民用建筑工程验收备案的,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专项内容。

第十一条结合本市夏热冬暖、集中供冷建筑多、能耗高的特点,逐步推行按照用冷量收费制度。采用集中供冷的民用建筑末端独立用户应当安设分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实现分户计费,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合格。

第十二条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空调冷负荷1200千瓦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旅馆、酒店、医院等类型建筑,应当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提高能源的整体利用率。鼓励其他类型建筑按照技术分析情况应用空调热回收技术。

建设、设计单位应当选用具有温度设定及调节功能的空调制冷设备。

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内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住宅公共部位应设节能自熄开关。

第十三条实施建设工程节能信息公示制度。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节能材料和设备、节能设计指标等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所销售房屋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住宅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上载明节能公示的内容,并在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

第三章既有建筑节能

第十四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用能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综合科学论证,针对不同情况遵循相应改造原则:

(一)建筑物进行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改造时应当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二)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要求,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三)充分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

(四)实施城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的,应当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五)确保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第十五条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对本辖区内既有大型公共建筑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评价,制定改造的目标和要求,编制年度改造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辖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各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负责组织实施其所有的大型公建的节能改造。

第十六条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市、区(县级市)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业主共同负担。

其他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业主自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十七条鼓励对建筑屋顶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鼓励平屋顶改造为坡屋顶。

第十八条市发展改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既有公共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实施以下方面的监督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

(二)组织电力、供水、供气等能源供应部门,制定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期报送制度;

(三)规范建设单位对采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设置完善的自动控制与调节功能,降低运营能耗,同时满足人体舒适性要求;

(四)制定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单位能耗限额标准;

(五)建立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

(六)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制定相应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建筑运行能耗统计档案,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如实提供建筑物能源消耗数据。

第四章可再生能源利用

第十九条本市鼓励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自然采光照明及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能等可再生能源。

鼓励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

第二十条建设、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预留条件。既有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应用可再生能源。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二十一条本市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第二十二条小区、村镇、绿地广场、风景区内的庭院灯、草坪灯应优先选用太阳能、LED(发光二极管)等节能环保的灯具。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实行民用建筑建设报批监督检查制度。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的法定审批环节。

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立项阶段的节能评估审查。

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民用建筑工程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规划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和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备案,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应当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核查,对不按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项目,责令停止使用,并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建筑节能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内容,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提出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第二十五条质监、工商、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广目录,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广州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荐目录。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用推荐目录中的节能材料和产品。

第二十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适用于本市的建筑节能构造图集、设计指引,建立技术信息库,加快太阳能光伏发电、集中供冷等经济适用、节能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二十七条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对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的监督抽查和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监督抽检。建立建筑节能信息公布、通报等制度,对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第六章绿色建筑推广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全面应用绿色建筑技术,符合国家、省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鼓励其他项目建设中采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政府对绿色建筑项目在审批、建设、销售各环节提供便利条件和实施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本市推行绿色建筑认证和标识制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建设单位自愿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绿色建筑认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颁发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标识或者向国家推荐申请更高等级

的绿色建筑标识。

具体认证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租赁合同-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监制

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监制

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地址: 承租方:(下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在镇路号商铺()间共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包括 )。租赁期间,该商铺()只能用于 。 第二条:租赁期共年零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把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定金、租金标准及付款时间 1、定金 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定金元。合同期满乙方付清各项费用后天内甲方将定金如数退回给乙方,定金不计利息。 2、租金标准 租赁期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租金合计共元。租金具体

交纳办法如下: 按租赁年度计算,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元;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元;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元。 3、交租时间 每月的租金乙方必须在当月的日前交纳。 第四条:出租物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商铺()进行装修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且不能损坏原建筑物的结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对商铺()的维修保养,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法: ⑴租赁期间,甲方承担对商铺()的维修保养责任。乙方在商铺()需要进行维修时可以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维修,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因维修商铺()而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⑵租赁期间,乙方承担对商铺()的维修保养责任,费用由乙方负责。 3、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妥善保管使用商铺(),如因人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商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商铺()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租赁期满,除活动的设备及器具(即用螺丝可进行拆卸)乙方可自行拆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属甲方所有,乙方如有损坏负维修及赔偿责任。第五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可以把商铺()擅自进行转租,如确有需要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六条:租赁期间,当商铺()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时,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甲方如需转让商铺()的所有权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乙方,

广州市城市管理细则

广州市城市管理细则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 (修订送审稿) 第一条为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其综合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范围由本细则予以公布。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公布综合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第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综合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综合行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综合行使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据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列在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区域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综合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但城镇建设工程已经取得规划同意意见的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等规划文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除外; (二)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第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据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列违法行为综合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对占用或者损坏人行道、公共广场、过街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内街等市政设施及其附属物的;(二)对违反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规定,拒不改正的。 第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据建设施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列违法行为综合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的; (二)不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 (三)在建筑物、构筑物中使用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的。 第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综合行使城市路灯照明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列违法行为综合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在临街门口、道路等公共场地使用发电机,排放的噪声不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十一月十日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第七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八条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该目录,制定适合本区域的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决定书 穗南市质监管撤字〔2018〕20号 被许可人:广州炎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丽娟 注册号:4401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HCL9X 经营场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85号南沙万达广场自编B3栋1402房C01(仅限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机器人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整机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房设计服务;计算机电源制造;计算机电源修理;机械配件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配件零售;机械设备租赁;软件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开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登记机关: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核准设立日期:2017年05月05日 2018年6月15日,我局接到关于姚丽娟的申诉举报线索,其举报身份证被冒用注册为广州炎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要求撤销该公司的注册登记。 经查档,广州炎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05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是姚丽娟,登记的股东是姚丽娟、刘兵,之后没有新的登记。 经我局核实,广州炎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中股东姚丽娟的全部签名均非其本人签署,其本人对该公司的注册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况毫不知情。另查知,该公司现已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18年7月25日对姚丽娟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其不知情公司登记情况。

广州最新工商注册资料

广州最新工商注册资料 资料就是指生活中必需的用品,也可指可供参考作为根据等材料。工商注册需要的资料则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注册公司的步骤: 一、核名 企业名称查询 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上姓名即可)。 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2-10个, 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 由各行政区工商局统一提交到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注册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过市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名工商查名科注册官进行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盖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提供证件 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

相关行政机关如有新规定,由相关部门和申办人按照国家规定相互配合完成。 三、审批 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访、治安、环保、科委等) 四、刻章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由公安部门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 五、验资 即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投资者需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相关注册资金的证明,通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 六、申领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七、代码证 公司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中华人民工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 八、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应提供的材料: 经营场所租房协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固定电话;通信地址。 如新公司需领取增值税发票的还应准备以下材料: 1、经营场所的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城管委[2014]30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7.10 【实施日期】2014.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办 法》的通知 (穗城管委〔2014〕301号) 市公安局、建委、交委、城管执法局,各区城管局、各区城管执法分局,广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广州环卫行业协会、各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4年7月10日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我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市场行为和运输秩序,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诚信综合评价是指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对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其车辆在运输活动中实施监督、管理所形成的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领取有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以下简称《处置证》)的企业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车辆。 第四条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的诚信综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规定的记分标准、记分程序、评价类别和相关管理的规定,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及广州环卫行业协会协助实施本办法。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在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背景下,全国的建筑节能工作由北向南相继推进开展。中国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较晚,适应该地区的建筑节能技术相对滞后,仍需要在探索中总结经验。下文是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改造等活动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 第三条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原则,经过提高节能技术标准,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约能源、改进环境、社会受益。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综合统筹、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民用建筑建造、使用、改造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规划、设计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供热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发改、财政、统计、农村工作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主要指标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规划制定民用建筑节能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按照规定承担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方面的建筑节能责任。 民用建筑使用中的节能责任由所有权人、运行管理人、使用人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承担,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由所有权人承担。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应当提高节能意识,采取节能措施,加强日常行为节能。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宣传工作,普及建筑节能科学

公司章程(广东工商局)参考范例(2-50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

广东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广州市区路号房。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 1、,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2、,住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首次出资万元,应于年月日前缴足,其余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首次出资万元,应于年月日前缴足,其余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五)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

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定稿

湟源县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城市管理整体合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城市综合管理理念,突破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整治,完善城市功能,破解城市管理难题,不断优化城市环境,努力塑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新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成立湟源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 主任:胡良云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郭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沙东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海青县公安局局长 安永发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成员:方得红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玉祥县目标办主任 张永忠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田源县财政局局长 靳生元县交通局局长 邹永生县住建局负责人 李永宏县环保局局长 马生辉县林业局局长

田文禄县教育局局长 罗万福县水务局局长 杨发科县旅游局局长 王浩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燕珍县卫生局副局长 严卓才县农牧局副局长 李辉全县广电局局长 范云青县工商局局长 芦彬县商务局副局长 米世银县创卫办主任 陈生财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朱善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世明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安柏山大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祁增林申中乡人民政府乡长 纪文魁巴燕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守成寺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发忠日月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生卿和平乡人民政府乡长 芦宝林波航乡人民政府乡长 田荣珍东峡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镇管理局,安永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方案制定和实施,积极与各相关单位进行联系,研究和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机构代码:3371151476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监管浦处字〔2018〕第152018011892号 当事人:上海文峰千家惠超市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1310115575822136W 实际经营地址:浦东新区张杨北路829号4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食品流通,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零售(凭许可证经营),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服装鞋帽、日用杂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自行车、避孕套(帽)、金银首饰、针纺织品、化妆品、箱包、玩具、体育用品、钟表眼镜、花卉、苗木的销售,烟草专卖零售,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餐饮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第三方物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顾斌 经查明:当事人自2018年3月起,在其化妆品专柜以肌研系列商品(总货号:123088)的名称,所销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商品:韵之彩水润蛋白滋养双效香芬洗发乳、韵之彩水润蛋白清爽舒缓香芬洗发乳、韵之彩水润蛋白香芬调理霜。执法人员于7月18日现场查见2018年3月26日生产的韵之彩水润蛋白滋养双效香芬洗发乳18瓶,2018年6月15日生产的韵之彩水润蛋白清爽舒缓香芬洗发乳5瓶,2018年6月30日生产的韵之彩水润蛋白清爽舒缓香芬洗发乳8瓶,2018年3月24日生产的韵之彩水润蛋白香芬调理霜18瓶。上述产品标签内容显示:生产许可证:XK16-1089991;卫生许可证:GD FDA(2002);卫妆准字:29-XK-2236号;执行标准: GB/T29679-2013;保质期:三年,生产日期:见标识;制造商:广州市韵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太成村成岗路8号之一。经查,该制造商广州市韵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587。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妆品标识有

广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注册流程解析

广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注册流程解析 广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广东省工商局下的分局。注册广州公司,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51号)的要求,广州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在公司注册三证合一后,公司注册流程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接下来【公司宝】小编就为大家说说2016年新的广州公司注册流程。 广州工商局注册公司现在实行在线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 点击“网上办事”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商事登记”,进入商事登记页面

根据相关企业类型: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内资公司注册为例,点击进入“企业预先核准页面” 准备好所要求的材料后,接下来,在注册广州公司时,【公司宝】小编告诉大家,我们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在线办理,点击“我要办理”,另一种是窗口办理,点击“预约现场办理”。若创业者还想

继续了解一下创业的相关注意事项,也可以点击办事指南,接下来,【公司宝】小编就将广州公司注册2016年更新的最新办理注册公司流程为大家整理了一下,供大家参考。 广州公司注册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注册网上注册系统数字证书用户。 申请人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官网的网上注册系统;凭数字证书在网上注册系统中数字证书模块登陆,填写用户的基础信息,发送到数字证书发证机构进行验证,验证一致的方可注册用户。 第二步、选定字号并在网上填报名称预先核准信息,下载/打印《网上名称申请信息接收单》。 申请人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官网的网上注册系统;网上选定字号(商号)并填报名称预先申请信息,提交申请;打印《网上名称申请信息接收单》。(上网助手、珊瑚虫等浏览器控件可能会阻止一些正常窗口弹出,请卸载或屏蔽此类控件。下同) 第三步、网上查询名称审核结果,打印名称证。 申请人按《网上名称申请信息接收单》提示的日期在网上注册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名称申请被核准的,打印《名称核准通知书》(统称:名称证)和《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名称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按登记机关提示意见修改申请信息,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 第四步、网上填报设立申请信息,下载/打印《网上设立申请信息接收单》。 申请人获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备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后,登陆网上注册系统,填报设立登记申请信息,提交申请;打印《网上设立申请信息接收单》。 第五步、网上预约。 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的,申请人预约递交书式材料的注册大厅和具体时间,下载/打印《预约凭证》,凭《预约凭证》和预约短信,带齐书式材料到注册大厅窗口办理。 第六步、领照。 申请人凭登记受理回执到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相关登记决定文件。 广州公司注册窗口办理流程: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穗城管委[2015]55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15.07.03 【实施日期】2015.07.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2016修订)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穗城管委〔2015〕559号) 各分局、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各处(室):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已经市法制办审核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你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5年7月3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合理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行为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权限。 第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榕政办[2015]37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21 【实施日期】2015.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1日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4〕17号),设立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加挂“福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市容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二)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三)将市城乡规划局承担的履行福州市城区范围内涉及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划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四)加强城市管理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职责,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宜居城市建设。 (五)强化城乡管理宏观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城乡管理应急处置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负责市政设施、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的管理及市场化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

广州市工商注册公司名称要求

广州市工商注册公司名称要求 广州是广东省省会、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南部战区司令部驻地。是国务院定位的国际大都市、国际商贸中心、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国家综合性门户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因为广州重要的地理位置及政策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来广州注册公司。你对广州市工商注册公司名称要求了解吗?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非代理情况下】注册公司基本流程: 1、查询企业名称 2、客户提供基本资料 3、工商初审刻章备案 4、验资 5、提交工商局审批,打印营业执照 6、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办理税务登记证 8、领取全部执照,和其他相关材料。 工具/原料【非代理情况下】: 公司设立申请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公司章程(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董事法人②监事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总经理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第一步已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主要流程【非代理情况下】: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2014年3月1号后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3、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到工商局现场办理营业执照,带齐以下资料! ①公司设立申请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②公司章程(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③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④总经理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⑤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⑥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第一步已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专业刻章店刻印公章、财务章,正规的章是到公安分局备案过有刻章卡的;(1-2个工作日)。 6、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1个工作日) 7、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各(您所在)区的国税或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1个工作日) 8、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2014年3月1号后注册公司新政策已实施可省略此步骤)。 9、到开验资户银行凭公司全套资料把验资户转成基本户(没有开验资户的实收资本为0的也可以到银行开基本户)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34号)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8月1日通过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7月24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决定 (2008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区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本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以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务、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市政园林、市容环卫、工商、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或者本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143号令)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3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广州市医疗器械网上监管

广州市医疗器械网上监管 工作指南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8月 1.02版

一、医疗器械企业网上监管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上对安全、合理使用医疗器械呼声越来越大。目前,传统的监管模式已难以应对当前和将来的监管需要,因此必须创新监管机制,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为此,为确保广州辖区医疗器械的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需全面及动态掌握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状况等信息,借助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建立起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实现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监管资源综合利用,以信息网络手段来提高监管效能,使医疗器械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通过医疗器械网上监管系统的建设和实施,以及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电子审批系统、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电子审批系统、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系统联网,建立起我局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向交流渠道,既有助于药监部门提高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的目的性,也有助于规范医疗器械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质量;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而促进我市医疗器械行业与企业的发展。 二、医疗器械网上监管的实施要求 根据医疗器械网上监管工作的整体部署,我局将逐步对辖区内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管,并分期分批对所有涉械企业进行实施,最终达到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百分之百的网上监管。 实施要求如下: 1)参与网上监管的相关企业应在参加我局专题培训后,立即进行首次完整上报; 2)当企业数据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上报。 为保证各企业用户身份和上传数据的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监管平台依托于数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粪便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粪便管理规定》的 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穗城管委[2015]47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8.20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粪便管理规定》的通知 (穗城管委〔2015〕4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规委、市城乡住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质监局、市港务局、市海事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铁集团,广州市环卫行业协会、各粪便清运企业、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粪便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20日

广州市粪便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粪便管理,规范粪便清运市场,遏制和预防偷排乱倒粪便行为,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和对粪便资源化利用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化粪池管理和粪便清运、处置、资源化利用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粪便,是指从居民住宅区、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场所、建设工地和固定公厕的化粪池,以及流动公厕、交通枢纽(含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机场)中清运出的人类粪便。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粪便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粪便的管理工作。 市粪便管理机构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粪便的清运、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活动的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化粪池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海事、港口、水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43号令)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 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第七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八条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该目录,制定适合本区域的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