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条
注:
1.请假1天(含)以内时,报请部门经理核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报请总监核准;请假3天以上(含3天),报请总经理核准;
2.请假条必须填写清楚请假期间工作安排,有职务代理人签认,以确定员工请假期间其工作范围内的制定责任人;
3.无请假单,无任何相关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4.申请人须在请假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将此表交到人力资源部留存备案,事后办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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