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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框架的反思与批判

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框架的反思与批判
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框架的反思与批判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哲学日”中, 很高兴能够与大家一起讨论“公共哲学”的问题。下面, 我将围绕着“国家与市民社会”这个问题来展开我今天的演讲。具体而言, 我的演讲拟分为三个部分: 在第一部分, 我想结合市民社会理念在当代的复兴, 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国家与市民社会”或者“国家与社会”所关注的主要问题; 第二部分主要结合我自己对中国市民社会的研究情况谈一下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兴起的特定理论背景; 第三部分, 根据中国的情形对“市民社会与国家”这一框架本身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和批判, 并且明确认为在分析和认识中国当下的情势中, “市民社会与国家”框架只能是若干解释模式中的一种, 应当与其他解释模式相结合, 比如说, 我所主张的在认识和解释层面的“阶级分析框架”。

首先, 我想结合市民社会理念在当代的复兴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国家与市民社会”或者“国家与社会”所关注的主要问题。

众所周知, 市民社会理念( idea of civil society) 在前一二十年间的复兴与拓深, 几乎形成了一股可以被称之为全球性的“市民社会思潮”。当然, 论者们所要复兴的并不是同一的市民社会概念: 他们或援用洛克的社会先于国家因而国家受制于其对社会的承诺的观点; 或诉诸孟德斯鸠以及承继了孟氏的托克维尔的分立自治及相互制衡的观点(即指社会由其政治社会予以界定,但作为政治社会的强大的君主制须受制于法治, 而法治则须按分权原则独立的“中间机构”来加以捍卫的观点) ; 或采用将洛克和孟德斯鸠的观点融入其思想之中的黑格尔的观点(即认为体现特殊性的市民社会独立于国家, 但在伦理上并不自足, 从而需要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对其加以救济的观点) ; 或引证马克思将黑格尔观点头足倒置而形成的基础(市民社会) 决定上层建筑(含国家和意识形态) 的观点; 以及主要接受黑格尔观点并对马克思“市民社会—国家”框架进行修正并在“基础—上层建筑”这一基本命题之外的上层建筑内部提出一个关键的次位命题即“市民社会—国家”关系的观点; 或依据哈贝马斯那种凭借非马克思思想资源但对市民社会做出民主阐释的新马克思主义观点, 等等不一而论。尽管如此, 他们却显然在一个向度上是共通的,即“当下所要复兴的市民社会理念”, 套用查尔斯·泰勒的话说, “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的、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 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此一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 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

当然, 从整个西方市民社会的观念演化来看, 我们也可以发现, 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间的关系设定, 基本上也与洛克式的“社会先于国家”或“社会外于国家”传统和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社会”传统联系在一起。我们从前者处大致可以推演出“市民社会对抗国家”的论点, 它强调国家对于社会而言只是一种“必要之恶”, 因此, 对国家进行造反或对抗实是国家违背基本约定时的必要之举; 同理, 我们也可以从后者处推导出“国家宰制市民社会”的观点,因为它强调国家塑造社会的功能, 社会处于被支配的关系之中。

基于此, 我认为, 驱动市民社会理念于当下复兴的一个较为深久的原因, 主要便是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初显并于20世纪中叶炽盛的形形色色的“国家主义”, 这在现实世界中表征为国家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向度对市民社会的渗透或侵吞。为了对这种猖獗的“国家主义”做出回应, 人们又开始重新诉诸市民社会理念, 试图对国家与社会之间极度的紧张做出检讨、批判和调整, 以求透过对市民社会的重塑和捍卫来重构国家与社会间应有的良性关系。例如, 约翰·基恩就力图通过捍卫市民社会与国家间的界分来推进欧洲社会主义的民主化; MichaelWalzer则建议用市民社会的理念来统摄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的和民族主义的理想; Daniel Bell甚至呼吁在美国复兴市民社会, 以此抵御日益扩张的国家科层制。当然, 我们

也不能忽视, 促使市民社会理念复兴的更为直接的导因, 则是东欧及前苏联等国家为摆脱集权式统治而进行的社会转型的过程。

其次, 我将结合自己对中国市民社会的研究情况谈一下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兴起的特定背景。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我当时(主要是指20世纪90年代) 在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只有放在那个时代的背景下才能得到比较妥切的理解和解释。虽说我是中国学人当中较早关注这个问题的人, 但是这个问题在中国学界得到更为广泛的关注却有着其自身更为深刻的原因。从较为一般的角度来说, 任何理论范式的出现和趋于普遍化, 总是与特定时空下的社会制度背景紧密勾连在一起的, 也是与具体的研究者对这种制度性背景与他们所认为的可欲的制度性安排之间的关系的认识紧密相关的。因此, 国家与市民社会范式在中国的兴起, 可以说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以及相关论者对这些变化的认识和思考。

面对中国的改革情势, 中国知识界在进入90年代后便开始了严肃的理论反思。中国论者经由强烈的本土现实关怀而设定的问题(即政治民主化或含政治民主化的现代化问题) 基本上是相同的, 因而他们在市民社会题域中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基本上也就集中在“市民社会与国家”之关系的问题上面, 或者说基本上都是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框架下进行其探讨的。正是这种问题的设定以及解读方式在某种意义上规定了其思维逻辑的起点, 即我们都力图打破往昔的自上而下的精英式思维路向, 亦即表现为对70—80年代盛行一时的“新权威主义”及“民主先导论”的精英式思路的反思和批判。在某种意义上讲, 这一反思和批判表示着当代中国学人开始以理性的思考和稳重的选择替代浪漫激进的思考和急功近利的选择。而就其关键意义而言, 这一反思和批判意味着中国学人开始摆脱传统的、以“国家本位观”为支援的自上而下的精英式路径的束缚, 而转向对各种社会自生自发力量的关注, 并欲求放弃一步到位达致民主政治的幻想而转入严肃地追求民主政治赖以建立和发展的社会结构性基础的渐进道路。可见, 依据“市民社会与国家”这一框架, 人们得以对传统的思维路向以及大一统的经验做出有效的批判, 对中国当下改革进程中社会日益获致其相对独立于国家的自主性的现象给出解释并导使人们洞识其对实现民主政治的结构性基础意义。

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 中国市民社会论者一般都认为, 中国现代化始终面临着一个严峻的结构性挑战: 作为现代化的迟—外发型国家, 中国必须做出相当幅度的政治和社会结构调整, 以容纳和推进现代化的发展。在这一结构的调整过程中, 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被认为是如何改造传统的政治结构和权威形态, 使其在新的基础上重新获致合法性并转换成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政治核心。然而, 正是这一挑战构成了中国现代化的两难困境。在学理上讲, 上述转型过程的顺利进行, 必须在一方面要避免立基于原有结构的政治权威在变革中过度流失, 从而保证一定的社会秩序和政府动员的能力, 而在另一方面为了保证这种权威真正具有“现代化导向”, 又必须防止转型中的权威因其不具外部制约或社会失序而发生某种“回归”。在历史经验上看, 上述两个条件构成了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相倚的两极: 政治变革导致传统权威的合法性危机, 进而引发社会结构的解体和普遍的失范; 作为对这种失序状态的回应, 政治结构往往向传统回归, 而这又使政治结构的转型胎死腹中。这种历史上出现的两极徘徊在当代则演变为“一放就乱, 一乱就统, 一统就死”的恶性循环。因此, 这里的核心问题就是: 究竟应当以怎样的认知方式来看待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这一两难症结以及如何在理论上建构中国实现(包括政治民主化在内的) 现代化的良性的结构性基础。

最后,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虽说有了很大的发展, 但是仍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给予认真

且严肃的反思和批判, 尤其是对“市民社会与国家”这一框架本身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和批判。下面我将从这样几个方面提出一些值得我们高度警醒和严肃直面的问题:

第一, 市民社会这一观念基本上是西方历史经验与理论总结的产物, 在中国并未存在过直接的对应形态。因此, 我们的研究就必须时刻警惕并拒斥一种极易产生的我所谓的“学术消费主义”取向, 在这里主要是指不加批判和反思地把这个概念套用到中国社会的分析之中。当然,就此种“学术消费主义”形式言之, 它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具有西方中心主义特征的发展主义和现代化理论对中国学人所构成的一种压力性示范的结果。

第二, 如果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成果做进一步的追究, 那么我们将能够发现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某种“前反思性接受”的趋向, 亦即我在1994年所撰写的《中国发展研究的检视———兼论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一文中所指出的: 中国市民社会的研究普遍忽视了对于一个更深层问题的探讨, 也就是对支配中国论者在将市民社会作为中国发展具体道路加以建构所赖以为基础的思想框架及其隐含的预设的探讨。我在该文中将这样一种思维定式概括为“现代化框架”①。在我看来, 中国论者关于市民社会道路的选择, 乃是严重受到了“现代化框架”以及此一框架所具有的预设的影响。也就是说, 中国论者将形成于西方的现代化道路作为一种当然的追求理想目标的路径, 而从未曾对这种实现路径、更不会对现代化模式这一目标本身进行认真的质疑或批判。这一点在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的主要表现是: 1) 论者们认为, 西方发展的经验乃是在自由经济的基础上建构市民社会、进而在市民社会的基础上实现了政治民主化。这一认识向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投射, 强烈地暗含了对西方实现政治现代化的道路具有普遍有效性的预设。2)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在某种意义上是在承认西方现代化对中国传统的两分界定的基础上展开的, 其间最为凸显的方面是, 大多数研究都否定中国以亲情血缘为基础的文化网络之于整合中国市民社会的正面意义, 忽视中国自身发展的经验对于形成中国市民社会品格的可能性。

第三, 我同时想指出的是, 在中国社会科学近一两年的发展过程中, 以标示西方中心主义的发展主义和现代化理论作为分析和研究社会发展的理论范式, 已在一定程度上遭到了中国学者的质疑。然而不争的是, 即使在否弃发展主义和现代化理论的研究范式的过程中, 中国论者在很大程度上也没有对支撑这种社会科学研究范式的视“国家”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研究的“分析单位”的思维方式进行检讨, 反而在此后的中国研究过程中, 不知不觉地更是强化了这种以“国家”为分析单位的研究取向。因为不论在分析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问题时, 还是在借鉴其他国家发展经验模式时, 中国论者都以个别国家为自然边界并将其视作当然的分析单位; 即使在国际关系的分析中, 具体研究也都是在以国家为中心的框架中展开的, 因为其目的乃在于研究各国彼此间所采取的政策, 而不是研究中国置身于其间的基本跨国结构。一言以蔽之, 在有关中国发展的研究中, 世界范围的复杂结构基本上被忽略了。因此, 这从反面意味着, 我们必须承认世界范围中所存在的结构性的支配与反支配关系, 换言之, 我们必须把国家置于这种关系之中加以认识, 而决不能把它视作一种孤立的存在。但同样需要澄清的是, 对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以“国家”作为分析单位的取向提出质疑, 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国家作为分析单位的全盘否定; 对此提出质疑的目的毋宁在于对这种不经思考就将国家当然地视作充足的分析单位以及对此一知识取向所隐含的那种把国家实体化的预设不予追问的现象进行批判, 以此推进中国社会科学有关分析单位的反思及讨论。

第四, 我们绝不能止步于对“国家与(市民) 社会”这一对范畴之中的“国家”一维做出

检视, 我们也绝不能对“社会”这一范畴的理解采取简单化的方式。这里的理由主要在于: “社会”在很多情况下往往是被理解为以“铁板一块”的形态出现的, 而且“社会”这个概念也无法用来对除国家力量之外的全部社会势力做一种笼而统之的认知与解读。比如说, 在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26年并且一些改革初期未曾预料的结果开始露出端倪的当下中国, “国家与市民社会”这种解释模式的局限性就显得尤为突出。众所周知, 中国现在最大多数的人口仍然在农村, 但是在今天看来, 改革以及市场经济最为突出的后果之一便是持续性地拉大“城乡二元格局”之间的位差, 以及由此而增加出现的“贫富差距”。而从“市民社会理念”所欲图的作用来看, 中国农村目前的状况大体上还无法达到市民社会的要求, 也就是说无法发挥出“市民社会”所应起到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功能。这些功能的实际承担者主要是中产阶级或城市中产阶级。因此,“国家与市民社会”这一理论范式, 在中国现阶段所表征的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国家与中产阶级”的关系, 而根本无法把农村这个庞大的社会领域纳入到其解释模式当中来。这里的关键乃是“国家与市民社会”框架, 就中国的当下情势而言, 在根本上所透露的乃是一种我所批判的“都市化”取向。

上述一般性的论断还可以从各个角度做出具体的论证。比如说, 我曾在写作《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文的过程中, 做过一项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调查。我统计了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行(1994年) 至今, 18种法学核心期刊所刊发的关于讨论消费者问题的论文数量。统计的结果是, 3000多篇论文中只有极少数(25篇) 是讨论有关“消费者问题”这个与每人、每天的生存和健康紧密相关的问题的; 而且在这些仅有的关注具体消费者问题的论文中, 又明显地集体呈现出了一种“都市化的倾向”。当然, 这一趋向也同样体现在消费者维权组织、有关消费的法律法规及打假运动等方面。最为紧要的是, 这些论文无论在案例的选择上(如“王海打假案”、“薛萍诉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案”、“何山诉乐万达商行案”、“耿某诉南京中央商场案”等) , 还是在论题题域的限定上(如“定式合同”、“房地产”、“电子商务”、“知假打假”等) , 都在极大的程度上遗忘了“消费者权利”的保护问题在中国的农村或贫困地区与在中国的发达都市或地区中是截然不同的; 它们在根本上忽略了“消费者权利”的保护问题在中国的农村或贫困地区———归根结底是在中国的现实社会中的重大困境。从总体上讲, 中国论者在讨论当下中国现实问题时, 所关注的往往是那些在表面上有声音、有要求的城市市民阶层的问题; 另一方面, 很大程度上由于能够经常且有效地发挥互动与反馈的作用, 我们的立法者、政策执行者也是在着重考量这一阶层民众的利益与要求的基础之上决定其行为和措施的。

因此, 我认为, 中国政治和经济发展到今天的程度, 就“国家与市民社会”这一理论范式对于当下中国社会的解释力而言, 当其面对广大的中国农村时已经是远远不够了。那么, 我们究竟应当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我认为, 如果不把自己的目光仅仅局限在这一个理论范式上, 或者不把这一解释模式视为一种唯一有效的模式, 而是若干有效解释模式之一, 那么我们就有可能发现其他甚至更为有效的解释方案。比如说, 在中国市场经济进一步的推进趋向来看, 或者从有产者与无产者或贫困者的区分与冲突角度分析中国这些新出现的社会现象来看, “阶级分析模式”这种在极“左”思潮遭批判之后便已被弃之不用的分析框架却能够对当下中国社会中的这类现象给出一定程度上相当有效的解释, 因为它可以解释在“社会”这一同质性范畴的掩盖之下或者在“国家与市民社会”这一“都市化”取向的分析框架中无法得到很好解释的源出于“贫富差距结构”的诸多社会现象。因此, 在分析中国当下的现实问题的时候, 我们可以考虑将“阶级分析模式”与“国家与社会模式”二者结合起来, 以克服单一模式解释效力不足的问题。当然, 也是理论研究所要求的, 我在这里必须做出严格的限定, 即我所主张的“阶级分析模式”只是一种认识和解释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某

类现象的框架或维度, 而绝不是什么行动策略。当然, 即使对于“阶级分析模式”在具体研究过程中是否有效或有多大效力的问题, 我们仍需要时时保有一种高度的反思和批判态度。

西方市民社会概念的变迁和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历程及启示1

西方市民社会概念的变迁和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历程及启示 一西方市民社会概念的变迁 西方“市民社会”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腊罗马思想家,开始是用来区分于人们的原始生活状态和氏族部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开始在一定的区域聚居并形成城市,市民社会是城市和国家区别于周围野蛮部落的标志。亚里士多德最初在其政治学一书中提出了市民社会的概念,具体来说是指“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而古罗马政治理论家西塞罗则明确了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的概念:“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西塞罗是在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和文明社会三重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典型代表。 在中世纪,神学家们也对于市民社会提出了自己的阐释,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国家或政治社会的目的是引导公民实现最美好的生活,而最美好的生活不仅指物质上的丰裕和平与安宁,也包括与上帝共享天伦之乐,所以市民社会的发展必须通过神权的高扬来进行。他的这种说法是建立在其本身神学家的身份和当时神权的极度放大的基础上的。 在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后,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资产阶级越来越多的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要求和主导权,启蒙思想家们则更多的用契约论来解释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他们更多的将市民社会视作自然状态的对立面,认为市民社会是人们为避免在原始状态下遭遇的各种威胁和“一切人针对一切人的战争”而相互订立契约,出让自己一部分权力,结成市民社会。这种解释将宗教和封建王权控制社会的理论基础完全打破,“君权神授”的理论不再成立。市民社会拥有了决定自己生活状态和信仰的权力。 黑格尔在市民社会的理论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黑格尔在吸取了启蒙思想家的市民社会概念的基础上,更加明确的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分别开来,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法哲法原理》(1821年)是黑格尔关于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代表作。根据他在这本书中的论述,可以将其市民社会概念定义为:由私人生活领域及其外部保障构成的整体。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主要有五个要点:首先,具体的、特殊的个人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基本要素,个人乃是权利主体和道德意识主体。其次,自治性团体(同业公会等)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另一个要素,它是将个人与国家、私人利益与普遍利益联结起来的中介,它有助于克服个人主义,培养公共精神。第三,“需要的体系”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主要内容。第四,在市民社会中伦理精神还处于特殊性的阶段,因而必须要由警察(在黑格尔用语中指广义的内务行政或公共权威)和法院使用强制性力量从外部建立起秩序。第五,作为普遍性原则之体现者的国家乃是伦理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法规和利益都必须从属于它。 马克思吸收了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合理内核,纠正了其缺陷,进一步完善了这一概念。他认为市民社会乃是“私人利益的体系”或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它包括了处在政治国家之外的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实质上是一种“非政治性的社会”)。像黑格尔一样,马克思也承认个人乃是市民社会活动的基础,他也强调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即市民社会的组织的重要性。如同在“需要的体系”中一样,马克思的“私人利益体系”中也包括了阶级关系的领域(经济结构)、社会关系的领域(社会结构,其中最重要的是阶级关系或阶级结构)以及文化一意识形态关系的领域(意识形态结构)。马克思把上述要素作为他的市民社会理论的出发点,由此而创建了自己的市民社会理论。 马克思之后的帕森斯、葛兰西、哈贝马斯以及柯亨和阿拉托等人基本沿袭了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概念,并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不再赘述。 二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 1 市民和城市居民的区别 中国历史悠远,但很长一段时期内都在原始蒙昧时期和封建时期。在原始社会自然不会有城

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研究述评

作者简介:李姿姿(1976-),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中央编译局世界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公民社会、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与社会关系。 《学术界》 (双月刊)总第128期,2008.1 ACADE M I CS IN CH INA No .1Jan .2008 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研究述评 ○李姿姿 (中央编译局 世界所,北京 100032) 〔摘 要〕经历了社会中心论和国家中心论之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在20世 纪90年代进入了“国家与社会互动”的新时期,相继提出了“国家在社会中”、“国家与社会共治”、“国家嵌入社会”等理论,重新思考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市场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这表明人们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看法走出了零和博弈的传统观念,标志着一种新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视角的出现,对加深人们对社会的理解起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国家;社会;国家在社会中 国家与社会关系是政治学长期以来关注的一个话题。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往往通过国家-社会二分法来看待问题,认为国家与社会是零和博弈的关系。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们逐渐打破了这种二分的视角,以米格代尔(Joel S .M igdal )、埃文斯(Peter B.Evans )、奥斯特罗姆(Elinor O str om )为代表的学者提出了国家在社会中、国家与社会共治、公与私合作伙伴关系等理论,认为 国家与社会存在合作与互补的关系,二者是互相形塑的。〔1〕在这一理论的影响 下,产生了有关国家与社会互动的形形色色的研究。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超越了传统二分法对单方面的片面强调,反映了社会变迁过程中人们对国家权力和作用的认识转变,对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现实世界有着重要影响。 一、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的主要内容 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的核心是讨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合作— 072—

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初探

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课程考试试卷封面 教师姓名: 日期:2011年01月04日

浅议国家与社会关系 内容摘要:国家与社会关系是政治学、政治社会学和政治纪经济学学者们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它关注的是权力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如何分配,即政府控制的权力与社会的自主权力之间的关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是市民社会理论的核心,它所关注的是如何划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合理界限,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如何保持适度平衡和确立一种建设性互动关系。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良性化和协调化,是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以及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过程而演进的,是推动经济民主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性资源。本文以政治社会学的视角审视国家与社会关系,并着重从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理论入手,分析国家与社会关系,并结合我国社会转型期和全球化的实际,探讨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可行之路。 关键词:国家与社会;互动;全球化 国家与社会关系是政治学、政治社会学和政治纪经济学学者们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它关注的是权力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如何分配,即政府控制的权力与社会的自主权力之间的关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是市民社会理论的核心,它所关注的是如何划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合理界限,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如何保持适度平衡和确立一种建设性互动关系。当今我国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成为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主要是由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一事实引起的。从社会角度而言,它体现了随着利益多元化的形成和社会自主能力的提高,人们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渴望;从国家角度而言,它体现了在体制转变阶段,如何界定政府权限、规范政府行为的要求。因此,科学地解答这一问题不仅是学术理论界的事情,而且是迫切的现实问题。 一、以政治社会学视角审视国家与社会关系 国家只不过是历史发展长河中的一位匆匆过客,只有社会才能与人类共始终。 1. 社会产生国家 国家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独立解决不了自身的矛盾,需要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组织来管理社会,使其朝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发展。国家产生的最初阶段,缓和了社会矛盾,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向前发展创造了条件。 2. 社会支持国家 国家是应当时社会发展的要求而生。国家刚一诞生,社会就赋予其两种职能:统治职能与管理职能。社会在国家的帮助下取得了巨大成功,种种迹象表明,社会必须支持国家的发展才能使社会按正常的脚步向前迈进。)

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理论 摘要: 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最早由黑格尔提出。他在他在吸收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明确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区分开来。将市民社会看作是私人利益的体系,认为个人是市民活动的基础,也重视在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作用,认为市民社会依附于国家。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理论是对黑格尔相关理论的批判和继承。马克思认为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而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本文将通过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概念进行分析,辩证分析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以及其对中国的现实意义。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结构性关系。 (一)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马克思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可是在黑格尔看来却刚好相反,它们是由现实的理念产生的,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马克思早期所确立的这一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它确立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基本关系,是理解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出发点。马克思坚决反对国家决定社会的观点,他通过艰苦的理论探索而建立了社会决定国家的历史观,从而为科学的研究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关系奠定了唯一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的基础。 (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化。 社会总体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政治和经济的二元化,其实质也是社会和国家的二元化。从社会发展的总过程来看,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化是国家把权利(经济权利)逐步还给社会的一个重要阶段;从社会发展的内在机制来看,政治和经济相对分开,是政治和经济充分发展的前提。 (三)社会与国家的重新统一。 国家与社会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质性内容,是从过程和结果的辩证关系中,揭示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的必要性,同时又揭示了国家自行消亡的历史趋势。因此,马克思关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理论,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基础。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真髓

过去,我国理论界在阐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时,比较注重国家的阶级属性,把揭示国家的阶级属性当作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真髓,而忽视了马克思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原理。由于这一理论上的迷雾,致使我们不能从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入手解决社会主义政治改革中的难题,从而阻滞了政治改革的进程。因此,认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原理,掌握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真髓,明确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带根本性的任务就是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消除国家与社会的矛盾和对立,对我们今天深化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防止与遏制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立是从揭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开始的。 马克思以前的启蒙思想家以理性主义为基础,从人的理性来探讨国家问题。在德国,把这种理性主义国家学说发展到高峰的是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国家学说。黑格尔把国家归结为比理性更加抽象的“客观精神”,是超越一切社会存在的绝对自由自在自为的“理性”,对于国家以外的一切社会存在都具有本源的推动的性质。黑格尔虽然也承认市民社会的自治权利,国家必须尊重和保护这一特殊利益,但他认为市民社会是“跟国家的最高观点和制度冲突的舞台”,致使市民陷入“无聊的激情和幻想的角力场”之中。为了弥补市民社会的缺陷,就需要“行政权的全权代表、担任执行的国家官吏以及最高咨议机关(这些机关以委员会的形式组成)来照料”,由这些行政官僚组成的“特殊的管理机关”从下层来管理市民生活[1]。因此,黑格尔认为国家是市民社会的基础,政府是市民社会的支柱。 马克思在大学时曾经受到黑格尔的国家学说的极大影响。但是,马克思离开大学步入社会,亲自参加了反对普鲁士专制制度的现实斗争以后,逐渐认识到专制国家及其腐朽政府是毫无理性的,普鲁士专制政府的高级官员们自以为执行了完美无缺的国家法律和管理原则,自信掌握了关于社会的准确无误的详尽材料。但是在他们的治理下,社会的贫困现象却越来越扩大,几乎成为不治之症。这种“现实和管理原则之间的矛盾”使马克思对理性主义国家学说产生了怀疑。为了解开国家和政府的有限理性之迷,马克思研究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和古典政治经济学,到隐藏在国家和政府的“理性”之外,即主观世界之外的客观世界中寻找产生国家法律与政府原则的根源。经过一系列深刻的理论反思,马克思发现了以往国家问题研究中存在着的严重弊病,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时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例如“头足倒置”的黑格尔的国家学说。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关于国家、政府与社会的二元论观点,指出行政机构与国家的一致性。行政官僚们只相信他们的上级而不相信客观实际,只相信“作为治人者的积极的、觉悟的公民”,而不相信“治于人者的消极的、不觉悟的公民”。[2]他们所维护的国家法律和政府原则并非是理 性的。实际上,行政官僚不过是私有财产的守护神。行政官僚的本体的价值正是通过他们所保护的客体的价值来实现的,而私人财产所有者正是通过被保护的财产的价值来确定他们的价值的。所以,国家和政府实际上是财产占有者利益的化身和保障,是财产占有者的奴仆和工具,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成为财产占有者的耳、目、手、足,为财产占有者的利益而探听、窥视、估价、守护、逮捕和奔波。”[3]私有财产,这种处 于行政官僚的主观世界之外的“客观世界”,对国家法律和政府原则起着支配的作用,是

四年级《品德与社会》(上)各课时教学反思

教学反思 1.《左邻右舍》教学反思: 通过教材,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发展,在生活中培养,在提高培养中生活。通过图片出示,再与现实情景相结合,让学生认真观察,充分体验和感受,指导学生在生活中怎样友好地与邻居相处。由于本课教学内容与学生生活实际联系紧密,浅显易懂,因而交流学习的过程中热情高,潜力大,效果好有利于教学目标。 2.《理解与尊重》教学反思: 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在懂得互相尊重是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前提,将学生分组进行排练和表演,对课文中的实例进行选题,然后在表演过程中明理升华。指导学生在生活中认真和邻居和睦相处,学会理解他人,钱让他人,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达到道德行为目标。 3.《邻居有难我帮忙》教学反思: 在教学过程学习中本课要求学生建立友好和睦的邻里关系,既有利于自己的家庭生活,同时对友邻、对社会都有极大的影响。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促进邻里之间的关系上有所作为教材以儿童易于接受和理解的图片来说明邻居之间和睦相处的重要性,指导学生如何使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引导学生逐步成为有爱心的人,当自己身边有人需要帮助的时候,愿意力所能及的关爱他人。 4.《身边的规则》教学反思: 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规则来源于我们生活中,怎么能让学生从生活中提炼出规则的概念呢?从学生感兴趣的游戏入手,通过丰富多彩的游戏激发学生兴趣,进而让学生总结出要想让游戏顺利地进行,必须讲规则。这样处理,将生活实际与知识点结合起来,学生印象深刻。然后我紧紧围绕生活实际展开教学。将规则明朗化,细致化。潜移默化的使规则渗透到每个学生的心头。理解游戏中规则的必要性,学会制定游戏规则。增强了遵守游戏规则的意识,养成讲文明的良好习惯。 5.《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教学反思: 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参与,通过“引出规则→了解规则→寻找规则→制定规则→拓展规则”为线索展开教学活动。力图使学生在活动中感受集体生活中规则的作用,初步形成规则意识,遵守活动规则和学 校纪律。 6.《自觉遵守规则》教学反思:. 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知道了无论对于我们小学生还是成人,规则都是不可缺少的,就向大家学习过的,如果没有规则,游戏就无法进行,如果没有各种各样的社会规则,在社会生活中,就会遇到许多麻烦。 7.《说说你的难事》教学反思: 在教学过程中学习正确对待生活中的问题、压力、冲突和挫折,学习自我调节的方法,提高适应能力。通过和强者的对比,感受到自己也是生活的幸运儿,进而产生战胜困难的勇气,初步形成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 8.《做生活中的勇士》教学反思: 在教学过程中主要让学生知道面对困难时会有不同的表现,有的人面对困难时没有思想准备,或者没有正确的认识,要让学生明白,在挫折面前勇于面对,能够锲而不舍地前进,排除障碍,才能克服困难,成为生活的强者。学生学习兴趣较浓,课堂气氛活跃。

佟德志:国家与社会分离的动力资源

国家与社会分离的动力资源* ——基于西方政治转型背景的两种评价模式 [内容摘要]:泰勒认为,中世纪的社会观念、教会、主体权利的法律观念、相对独立的自治市、中世纪政体的结构等是现代西方自由民主形成的根源;哈贝马斯则认为,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形成的合法化主题”是“世俗化”、“理性的法”、“抽象权利和资本主义商品交换”、“主权”、“民族”等五种要素的复合体。实际上,西方政治转型是经过一个从二元分离到一元同构再到二元分离的过程,在国家与教会的二元和国家与社会的二元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关键词]:国家与社会、政治转型、动力资源 中图分类号:D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是西方政治现代化的根本动力,它所造成的权力二元以及权利双生为宪政民主制度的设计提供了现实基础,从而在根本上决定了西方政治文明的基本样式。因此,把握国家与社会分离的传统资源与现代因素成为认识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基础。那幺,西方社会又是如何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呢?这一分离的动力何在?这显然是一个重大课题。本文此处仅以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和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两人对这一问题的解释为线索,对比分析国家与社会分离的动力资源。 一、国家与教会:传统二元政治的资源 中世纪的社会就像“一块由各种统治形态缀成的百衲布”,这样一种多重统治力量的格局产生了一种“格利佛效应”,也就是:“每个人都被无数绳结绑着,其中任何一条绳子都不足以将他定住,但所有的绳子合起来即足够将他定住。” [1](p322) 对中世纪这块“百衲布”,泰勒的评价可能更为全面。在泰勒看来,中世纪的社会已经不再像古代希腊和罗马那样由政治来界定,而是取得了与政治共同体平起平坐的地位,人们甚至将国家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更为有益的是,教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与政治共同体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二元格局。就世俗社会的制度安排来看,主体权利的法律观念、相对独立的自治市、中世纪政体的结构等三种力量为西方现代政治文明提供了重要的资源。泰勒从市民社会成长的实践样式和观念形态两个角度出发对西方市民社会形成的传统资源进行评估,为我们理解西方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提供了一个大纲。泰勒自信地指出:“我们可以从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宪政民主与西方政治文明的内在矛盾”的前期成果之一(06CZZ001)。 佟德志,1972年生,辽宁朝阳人,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副院长,主攻政治学理论。

国家与社会之间

选自《公共行政》2002年第4期(P19-25) 国家与社会之间 ——论社会中介组织对中国社会转型的影响 一、中国的社会转型与社会中介组织兴起的必然性 1.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目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轨时期,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向成熟的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同时,加入WTO会对中国市场经济带来巨大挑战。中国的市场经济虽已基本确立,但还不完善、不成熟。主要表现为: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规则不完善;市场服务体系滞后。无可否认,市场机制是迄今为止最能有效地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然而,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的作用也会由于垄断、外部效应、公共物品等因素的影响而受到限制,从而出现市场失效的情况。所以,在市场不发达的条件下,市场机制运作的结果不仅达不到理论上的帕累托最优,就连其基本的资源配置功能也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这样,政府就要面临着两大困境:一方面不仅要面临着市场机制存在着内在缺陷的问题,还要面临着市场机制力量薄弱,不能较为充分地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的问题,而且市场解决不好的问题,政府也不一定能解决得好;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一种自主经济和竞争经济,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主要作用,政府不直接干预市场活动主体的行为,只能通过各种间接手段调控、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因而,市场经济必然会划定政府权力的范围,迫使政府重新调整其职责和功能,限制政府的结构和规模。为此,政府又必须在市场不发达的条件下把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转移给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市场失效问题,承担政府微观经济管理职能弱化后的部分职能;另一方面又要借助其他力量来填补对某些领域直接参与、直接管理手段的放弃和间接调控机制尚未健全所形成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机制的结构真空。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曾指出,从不发达、不规范的市场经济向发达、规范的市场经济的过渡、转轨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对立的历史轨迹,诺思称之为lock in(锁定)和path dependence(路径依赖)。”[1] 而在这种转轨过程中,要避免极易出现的lock in现象,就必须找到一种path dependence,即归根到底要找到一种使市场与政府之间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的通道。建立在市场契约关系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行政权力的基础上的社会中介组织就是重要的path dependence。 2.公民社会的兴起。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也称作市民社会、文明社会,他是包括马克思在内的许多近现代社会学家共同使用过的概念,其基本内涵指一种不同于国家构造的社会形态。今天,市民社会已成为西方社会普及性的结构形态,也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表征。 中国作为迟发展型国家,国家在启动现代化的初期完全占主导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这样才能动员尽可能多的社会资源进行工业化,因而运用政权力量渗透、控制了社会各领域,形成了国家高度统合社会的关系模式,所以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着两个越位:公共生活对私人生活的越位;国家生活对社会公共(民间)生活的越位。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这种模式使国家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国家行动的有效性降低,进而削减了国家的权威,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的需要,转变国家高度统合社会的关系模式已经是非常迫切的了。西方国家现有的国家和社会二元结构模式形成的动力主要来自社会。市民社会通过与王权和国家权力的不断斗争,逐渐确立了市民社会的地位。在市场社会的强大压力下,国家不断收缩其行动范围,逐渐退出私人领域和非政治性公共领域。这一过程呈现出社会主导国家的特点。西方市民社会尽管有较强的自主性、主动性,但由于国家的被动性调适,西方

民族国家与国家构建:一个理论综述

民族国家与国家构建:一个理论综述 杨雪冬 现代国家(modern state)或者说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是迄今为止人类创造的最有效的政治组织单位(吉尔平,1994),而现代国家的构建则是一个不断寻求国家与社会、市场关系合理化的持续性历史进程。这种持续性不仅体现在单个民族国家发展的过程中,而且体现在诸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共时性和历时性上(宁骚,1995)。因此,国家构建可以作为检视现代化进程的一个视角和基点。 一国家构建、民族构建和民族国家构建 20世纪晚期以来,随着西方社会科学作品的大量译介,国家构建(state-building)、民族构建(nation-building)和民族国家构建(nation-state-building)三个概念也开始被国内学界较频繁地使用。尽管如此,对于三者的界定、相互间的关系(定义上和历史时段上)以及适用范围,存在着比较混乱的看法。比如,对于国家构建(state-building)的译法就有多种。比较流行的有“国家政权建设”、“国家建设”或者“国家形成”。实际上,这种混乱并不是中国所独有的。即使在创造这些概念的西方社会科学界,也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民族国家有多个表述形式(nation-state, national state,nation state)就说明了这点。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从西方引入的概念所反映的历史情境与这些概念使用者的非西方认识情境的不对称。具体而言,一方面,与社会科学中的许多概念一样,这三个概念也是从西方经验中归纳出来的,虽然在进入社会科学领域后得到了理论上的抽象,具有了相对的普适性,但不可避免地带着某种地域历史性。另一方面,在中国的认识背景下,国家本来就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现代汉语中的“国家”起码充当了英语中的三个词:作为地理概念的country;作为政治概念的state;作为民族/文化概念的nation。作为研究者很难在语言表述上把作为分析概念的“国家”与作为日常生活概念的“国家”区分开来。这直接导致了研究表述中的困境。 除语言表述的独特性外,“国家”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以及当代政治文化中还被赋予了强烈的本土性的解释。在传统政治文化中,“国”与“家”有着密切的联系。“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不仅是政治人的生长逻辑,也是“国”的家庭化或家族化的典型写照。虽然与西方传统类似,传统文化在序列上把“国”置于“家”之上,但是并没有把二者作为“公域”和“私域”区别开来(亚里斯多德,1965),而是把两者重叠在一起,淡化了国家的制

六年级品德与社会下册 科技造福人类1教学反思 浙教版

(浙教版)六年级品德与社会下册教学反思 第二单元为了美好的生存环境 第一课科技造福人类 情景说明 《科技造福人类》一课,是浙教版品德与社会教材第十二册第二单元《美好的生存环境》中的第一块教学内容,本课内容以电的出现后家用电器的广泛运用和塑料的发明给人们的生产生活所带来的方便。通过学习,让学生知道科学技术与我们的生产、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懂得科学技术具有为人类造福的无穷力量,激发学生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情感。在备课过程中,本人基于一节课只有35分钟的教学时间和想在电器这一块融入科学家对科学研究的专研,献身精神,希望借此激发孩子们对科学家的崇敬之意对科学研究的好奇、热爱之情。于是对教学内容进行取舍和重组。将塑料的发明这块内容留于课外。 教学过程: 第一板块:从校园里,教室里进行“电器大搜索”,初步感受科技造福人类 课伊始,我请学生谈谈此刻坐在多媒体教室与普通的教室相比有什么好处?目的是借学生生活的校园里,教室里电器的广泛应用以及带来的好处中感受到科技进入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但是让我意外的是,举手发言的学生很少。不知道是借班上课没有和孩子们事先的感情交流还是因为高年级的学生,不太喜欢发言或者是我的话题设计有问题。课堂有些沉闷。学生1说:“我们可以接受更多的信息。”非常的概括且理性的回答。赶紧叫了第二个学生。这个孩子说:“电脑里有生动的动画效果,能更吸引我们,增加我们学习的兴趣。”我启发学生说说电脑还有别的什么用处,然而我再也没有看到学生举手。这种不安的安静让我差点僵在讲台上。怎么回事,这些都是城镇的孩子难道对电脑这么陌生。为了打破沉闷的气氛,我很快地进行了小结:刚才我们说的电脑电灯之类的电器,我们都称之为科技成果,它们给我们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了方便。这节课,我们就来感受科技造福人类,然后板书课题。 第二板快:从交通工具上展开联想比较,理解科技造福人类。 设计话题:到一个较远的地方,走着去和坐火车去有什么不同?有的说坐火车去,坐在柔软的坐垫上,可以看窗外的风景,是一件很惬意的事。有的说走路的话,非常吃力,走不了多久就气喘吁吁的,而做火车速度又快又舒服。小结交通工具,特别是火车的出现标志着蒸汽时代的到来。 第三板块:从家用电器的应用上,正面论证科技能够造福人类 设计话题:随着电的发现,发电机和电动机的发明,人类进入到了电气时代。到现在我们还享受着电为我们带来的方便。请学生说一说自己家里都有什么家用电器,为家庭生活带来了哪些方便。这个时候,学生列举的实例比较多,大部分从自己的切身体会电器带来的方便来说,比如消毒柜、冰箱、空调、洗衣机等等。学生发言也开始热烈起来了,班级里有一种流动的热情。老师小结:科技的发展,特别是电的发现,掌握,使用使人们的生产,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试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和国家观

试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和国家观 一什么是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马克思用“die 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和Bourgeoisgesellschaft”表达。原主要指西欧中世纪末随着工场手工业出现的社会结构。市民社会介乎国家与私人生活之间,是横向的经济、社会交往方式(区别于“管”与“被管”纵向结合方式),民众自主性社会组织和结构。 马克思对于市民社会的理解: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实际上指称的是“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马克思理解“市民社会”概念的变化: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等著作中较多使用“市民社会”。《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谈到,但明显减少。此后,马克思主张“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 二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观的继承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在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黑格尔将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分离出来,采取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划分。马克思对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划分是认同的,并继承了这一思想。“在政治国家真正发达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的生活······后一种是市民社会的生活······”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的这一法哲学思想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他处处从各种规定出发······的对立出发,并把这种对立加以强调”,并且“把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看做一对矛盾”。在中世纪时期,封建统治统摄一切,市民社会中个人的特性发展以及社会组织的多元化是不可能出现的,市民社会是依附于政治国家的,两者糅合为一体。虽然黑格尔是从逻辑思辨的角度分析得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但是这一分法启发了马克思,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观的批判 在1843年的夏天,马克思完成了第一部批判黑格尔的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随后又发表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等,在这些文章中,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了批判,并建立了自己关于市民社会的理论思想。马克思最早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该书中使用“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他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的构成部分……是国家存在的方式。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真正的原动力……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他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思想,把市民社会看做是市场经济中人与人的物质交往关系以及由这种物质交往关系所产生的社会生活领域,并且认为国家是依附于市民社会的,也即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四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本质的认识 在黑格尔之前的思想家,例如洛克、孟德斯鸠、亚当·斯密等主要是从抽象和非历史的人性论来论证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社会相分离的必然趋势,黑格尔批判了这种基于抽象人性论,非历史地论证国家和社会关系的政治哲学的方法,认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一种“需要的体系”。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在分析国家和社会相分离趋势的历史主义方法论,但是马克思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入手,认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物质交往关系”,或者说是“生产关系”。他指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马克思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上来认识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与黑格尔相比,马克

思品教学反思

让校园更美好:学会观察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东西是创造的重要技能,而教材给学生列举的正是学生天天见却不易引起其注意的问题,由此引发学生思考的兴趣。教学时,根据教材内容,再引导学生去发现本校客观存在的一些其它问题和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活动。 生活中的小创造:学会思考是教育的真缔,学会提问是创造的开始,陶行知的这首诗定会给孩子们很大的启发,关键是应让学生在朗读过程中仔细思考理解其意义。教学时结合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事情,从中可以引出一串为什么。本课只是给学生一个启发,怎样从日常生活中去发现问题,并由问题而去思考解决的方法,在课堂上让学生提出更多的问题。金点子发布会展示的是孩子们的思维过程和创新过程。孩子们作品的优劣程度不是主要的,重要的是展现他们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还会使每一个孩子相互受到启发。教学时,除了教材提供的以“伞”为例子的“金点子”活动外,鼓励学生自己来出点子 我也能研究:提出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开始,小学生学习研究时最难的是不会提问题。本文通过学生最熟悉的书包这一物品,让学生学会提出问题,并且告诉学生,生活中到处都有可以研究的问题。“小小研究发布会”实质上是给孩子们提供了写“实验报告”的一般思路和方法,每个学生的“研究报告”不求千篇一律,而求有内容有个性,这一场景实质上是在引导同学们去尝试像科学家那样去召开“科学讨论会”,学会把自己的发现去告诉别人。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如何能把自己研究的东西讲给别人听,如何能认真倾听别人的研究成果,如何从研究的问题中生发出新的问题再继续研究,这些都可以成为一种“经验”。这种“以验”应充分让学生去体会和吸收。 走进聪明屋:学生最爱听故事,因此课前就搜集了瓦特发明蒸汽机、李时珍编写《本草纲目》的故事,上课初始就讲给学生听,让学生从这些故事中得到启示,观察是创造的基础,创造与生活密不可分,人的聪明才智来自实践与探究。“没有了太阳”是大胆的想象,也是一种假设。因为没有太阳,就没有地球也就没有地球生命,通过这种想象,真是让学生用科学的头脑去思考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去学习和认识自然规律。学生在说时,老师绝不要否定,不论孩子们说像什么,都是有他自己的道理的,孩子的想象力很宝贵,需要保护,因此,孩子在说的时候老师要表现出耐心,欣赏和赞扬,这样就会发现孩子的想象力是无穷的。 我的好习惯:本课向我们呈现了学生生活和学习中的一些良好的行为习惯。一方面,引导学生自我对照,自我检测,形成一个初步的自我评价:我有哪些好的行为习惯;另一方面,使学生明白在生活和学习中有许多的好习惯尚需去培养,学习时我结合学生实际引导学生思考:我还要养成哪些好习惯?怎样使自己能不断进步?怎样有计划地培养自己的好习惯?好习惯怎样从小事做起?等等,让学生能切实地给自己定出一个“成长坐标”。最后,用“成长树”的形式引导学生展示自己的好习惯,共享学习、生活的成果,共享成长的快乐。 我不任性:任性是指个人的需要,愿望和要求缺少克制、抗拒或不听别人的正确教育和指导,或表面上答应,内心不服或由着自己的性子说话做事等。如果任其发展会导致儿童无法正确认识和判断事物,不明事理,不善与人交往,难以适应环境。教学时由生活事例引发学生思考、分析,使学生对“任性”这一儿童问题有所认识和感悟,儿歌是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学生通过颂读儿歌,进一步认识到改掉任性,应该就会虚心听取别人的正确劝告,改掉犟脾气,真正做个懂道理,明事理,讲明理,讲文明的好孩子。

小学品德与社会教学反思

小学品德与社会教学反思 在小学阶段,低段1-2年级是《品德与生活》,它主要是以 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培养品德良好、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儿 童为目标的活动性综合课程。中高段3-6年级是《品德与社会》, 以学生生活为基础,促进学生良好品德形成和社会性发展的综合课程。很显然,它们来源于生活,知识目标的侧重点不同、要求提高了。 充实教学内容,从教科书扩展到学生的整个生活空间,把教 学内容与本地区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关注社会新的发展和变化,增进课程内容的现实性和亲近感。 、提高重视度 《品德与社会》虽然列入了考试科目,但是远远不如语文、 数学用的功夫多。《品德与生活》和《品德与社会》学科是对学 生进行德育的重要工具。老师都不重视,上课没精神,学生怎能喜欢?因此,对品社这门课程一定要提高认识,就要从思想上重视,加强这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师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让品德与社会触及儿童的内心世界,影响他们的心灵。 二、用好教材

教材中蕴含的道理都是要通过生活实践才能体现出来的, 纯枯燥的说教,强行学生接受, 效果是不好的。“用教材”不是 “教教材。《品德与社会》课加强爱学校、爱家庭、爱劳动的教 育。结合实际、回归生活、亲近社会。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仅仅停 留在说教上显然是不行的, 还需要我们教师在实际教学中, 到感染,使学生正确树立人生观、价值观。 三、开放的课堂教学 等、民主、安全、愉悦,才能让学生的个性得到张扬、心灵得到 释放,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得以调动,课堂得以真正“活”起来。 内容上的开放,从教材扩展到学生感兴趣的题材 ;空间上的 开放,课堂从教室扩展到家庭、 社区等生活空间;时间上的开放, 时间可以与学校活动或其他学科的配合中弹性地延展。 资源的开 放,现在小学高年级品德与社会课,地理、历史内容很多,可以 利用多媒体资源共享,以这些内容为载体, 使学生在学习中,领 悟到对祖国的爱,对党的爱、对人民的爱,对父母的爱。开放式 的环境,课堂时间可采用自主探究法, 问题讨论法,合作表演法 等,创设利用多边交往方式, 给学生自学、互学和师生共学提供 结合 实际米取看 看、查一查、找一找、访问与调查、参观与考察、 想与做等多种活动方式, 在体验中让学生得到启迪, 在总结中受 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只有给予学生一个自主的空间, 师生平

五年级品德与社会教学反思

五年级品德与社会教学反思 一、教师适时改变角色,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让德育像春雨般进入孩子们的心田基础课程改革以来,新课程强调教师是学生的合作者、引导者,体现了课堂的民主和平等。在课堂教学中要研究两对关系:学与教、师与生。我认为学与教强调后面隐藏的是师与生的 关系,有什么样的老师就有什么样的教学,要用教师的“爱“来培养学生[此文转于斐斐课件园?]的“爱”;要用教师的“情”激发学生的“情”;要用教师的“会”来发展学生的“会”;要用教师的“活”来引导学生的“活”。在教学《春季保健》一课时,教师及时改变角色,扮演身体不舒服的状态,并说“我上午突然流鼻血了。”或“我这几天嘴唇干燥起火。”等等。引发学生讨论:?“这是怎么回事我该注意些什么大家能给我点建议吗”由于角色的转变,不仅使师生自 然融合进行平等对话,还为生生对话搭建舞台。在师生、生生平等的对话中,调起学生已有的经验,在相互交流中使学生体悟到春季怎样保健怎样关心别人和照顾自己由此,在我们的 实际课堂教学中,要把学习变成一个“共同体”,把教室变成一个“学习场”,把课堂变成一个“情感园”,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有可能有态度的形成,有情感的交流,有习惯的养成,有道德的浸润。?? 二、关注综合实践活动,增强道德实践的实效性?? 在《开发新时代的学校课程——关于我国课程改革政策与策略的若干思考》中指出:所 谓综合实践活动是指立足于学生的生活与经验,使学生将所学知识综合运用于实践的一种课 程形态,或者说它是以学生的生活与经验为核心组织起来的一种整合课程的形态。?? 古人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说的是我们要深入地了解和认识事物就 必须亲身参与尝试、体验、亲自去做。因此,我在《品德与生活》课中经常结合学习内容, 尽可能地提供给学生亲自参与的机会,开展“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多媒体展示”等方式,帮助儿童获取某些难以身临其境去学习的体验和经验、知识。如《平安回家》一课,进行“我是小交警”的角色扮演,让学生用手势指挥交通,并向大家介绍交通知识。在这一课中,由于我们的孩子在农村,不能看到交警指挥交通的场面,所以我就先演示车辆停止、车辆通行、左转弯的指挥动作,让每名学生学习指挥动作,人人争做“文明小交警”。这样学生的积极性

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马长山

《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 ——马长山 第一章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思想和理论的深层历史脉动一、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复合、正义与法治 古希腊社会组织形式:自治、自给、主权在民的城邦国家。 政治生活是公民的专利、奴隶&自由人被排除在外。 城邦本质上是自由公民的自治团体。城邦一般实行直接民主制。城邦生活更多的是一种公民政治——伦理生活。 市民社会与国家是复合的,公民把“对自己私事的关心同参与政治生活结合起来了。” 1、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强调法律至上权威及其优良性。城邦必须以促进善德为目的,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他们的良法至上思想致力于国家与社会复合状态下的城邦道德理想) 2、他们都主张混合政体并提出中庸和均衡原则。 3、他们都确立了国家权力的组织划分和权力限制思想。 4、倡导守法精神的培养。 二、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元分立与法律至上 希腊化时期开始,个人与国家、政府社会开始发生疏离。以伊壁鸠鲁学派1为代表,出现了从公共生活退隐到个人生活、从政治崇高到世俗追求的思想倾向,并确立了个人先于国家的契约观。反映在法律观念上,则是把个人与国家分开,国家被假定为法律的产物并尊重个人权利。中世纪出现了社会与政治组织分化,一定程度的以权利义务界定社会及政治结构与社会的大致勾连。启蒙时代,市民社会与国家日益发生分离并相抗衡。 洛克:社会先于国家、决定国家。法治论——1、法律高于并限制权力;2、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和扩大自由;3、实行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的分立;4、法律必须得到普遍执行并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立“立宪国家”,不同于霍布斯的“安全国家”)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用权力制约权力。“他是通过把社会视为中央权力与一系列根深蒂固的权利间的均衡状态而完成其使命的。” 卢梭:激进的社会契约论,核心价值是自由与平等。 启蒙思想家的思想所阐发的自然法、天赋人权、契约论、分权与制衡、人民主权、法律至上等思想,奠定了西方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后经戴雪、潘恩、杰斐逊、汉密尔顿等思想家加以弘扬,并注入立足于市民社会权利和国家权力合理界分原则上的民主宪政和法治机 1伊壁鸠鲁的学说广泛传播于希腊——罗马世界。罗马时,伊壁鸠鲁学派的著名代表有菲拉德谟和卢克莱修。他写的哲学长诗《物性论》,系统地宣传和保存了伊壁鸠鲁的学说。神论,伊壁鸠鲁派宣扬认为人死魂灭,这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大进步,同时提倡寻求快乐和幸福。但他们所主张的快乐决非肉欲物质享受之乐,而是排除情感困扰后的心灵宁静之乐。伊壁鸠鲁派生活简朴而又节制,目的就是要抵制奢侈生活对一个人身心的侵袭。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从理论上来讲,国家与社会存在着诸多关系模式,而非简单的零和关系。有的学者归纳为五种:社会制衡国家、社会对抗国家、社会与国家共生共强、社会参与国家、社会与国家合作互补。[16]而波兰社会学家奥索斯基则认为存在三种模式:集体理解的模式,即建立在传统习俗之上的社会生活;多元模式,它是由于相互作用的“自然法则”而获得的社会均衡,在遵循某些竞赛规则的情况下,是各个不协调的决策的结果;一元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中央决策规定社会生活,主要决策都由一个机构制定并且监督实施。奥索斯基认为,由此可以演绎出第四种模式,“第四种社会制度的概念——尽管旧式的自由主义者反对——是把社会生活的多元特征与合理的计划系统协调起来”。[17]由此可见,不论是“五分法”还是“四分法”,皆包含“强国家-强社会”这一理想类型。事实上,西方国家的现实经验也印证了上述理论假说的正确性,并且表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确能够达致双赢的结局。[18] 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革命型全能主义遗产的国度,将多元主义视为公民社会发展之道并希望最终实现“社会制约权力”的“弱国家-强社会”目标,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因而,打破国家与社会零和博弈的陈腐观念和寻找新的发展模式,具有非常珍贵的现实意义。就此,笔者赞同顾昕等人的观点,就中国的实际来说,在合作主义(Corporatism,也译为“法团主义”)理念下实现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增权(mutual empowerment),并最终形成“强国家-强社会”的关系格局,不失为一种合理而又可行的发展模式。[19]一方面,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仍然需要国家作为社会总体利益的代表在尊重社会独立性的前提下积极介入社会生活过程,对后者的活动进行多种形式的协调和引导,或者为它们创造适宜的活动条件和环境;另一方面,社会的良性发展和民主政治的实现需要社会在法律范围内享有广阔的活动空间,并最终与国家形成“双向的适度的制衡关系”。当然,这样一种抽象的理论界说还需要一套技术性的操作方案与之相配套。就当前来说,改革现行的社团监管体系,鼓励和引导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使它们成为法治框架内各种公共物品和私人产品的有效提供者,乃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强国家-强社会”模式中的国家,并非一个权力不受限制而肆意横行的“利维坦”,而是指国家具有较强的能力,能够有效动员和汲取社会资源,进行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套用迈可?曼(Michael Mamn)对国家权力的区分,“强国家”是说国家拥有强大的基础性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而非专制权力(despotic power)。[20]对“强国家”进行这样的界定,不仅可以避免国家为其滥用权力侵害公民而寻找借口,而且有助于国家提高相应的基础性能力(如汲取能力、调控能力和合法化能力)并免除“自由派”对强大国家能力的无端责难。 国家主要指政府,有时指领土和资源的总合。社会是全体人民组成的整体,主要指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复杂关系。国家、集体、家庭和个人都是社会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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