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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私权属性分析

知识产权私权属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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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私权属性分析

作者:赵佳祥

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8年第03期

摘要:从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上看,其是私权。但有些学者却在不否认知识产权私权属

性的前提下提出了知识产权“私权公权化”的理论,并试图为其正当性寻求理论依据。本文从知识产权属于私权的本质属性出发,对其提出的理论依据进行剖析,认为知识产权的公权化理论有失偏颇,私权作为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从未改变。

关键词:知识产权;私权;私权公权化

一、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私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在序言中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是私权。何为私权,何为公权?对于公权与私权的划分标准,尽管众说纷纭,但从权利的内容上看,公权一般是政治性的,私权一般是民事性的,前者属于事实行为,是创造者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后者是法律行为,是创造者的权利主体资格得以确认的程序。

权利的本质是利益,知识产权的利益主要体现为创造者对权利客体的财产权。而财产权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私法。民法是私法,民法上的权利属于私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各个组成部分关于权利取得的相关规定,是对民法基本制度,基本原则的详细描述,因此其行使便需要遵守民法中的权利不得滥用、公序良俗等规定。而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也应与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当受到侵害时,有权行使有关的请求权以期使被侵害的权利可以恢复到其本身的圆满状态。因为请求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在权利体系中显得尤为重要,同时这种性质由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特性即私权性所决定的,可以说,离开了民事权利体系,知识产权制度就成了无泉之水,无本之木,其私法主体就会失去获取知识财产正当途径,无法实现和保护自己的利益,也间接损害了社会获得更多智力成果的机会,从而违背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权利存在的意义。因此,知识产权作为私权的本质属性是毋庸置疑的。

二、“私权公权化”的兴起

随着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的研究日渐深入,知识产权私权属性这一曾经被认为无需争议的问题,也引发了质疑之声。有学着指出,社会的不断发展使知识产权属于私权的传统学说产生了缺陷,知识产权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知识产权私权属性有了公权作为补充。

私权公权化理论依据有三,其一知识产权的公法化趋势。所谓“私法公法化”趋势,一般是指传统的私法领域介入了更多的公法内容,权利本位让位与社会本位。“私法公法化”趋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产生了一些新的法律部门、法律制度。如产生了国家干预经济为目标的经济法,国家规制市场经济下的无序竞争而产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另一方面是私法内容

浅析知识产权私权公权化

浅析知识产权私权公权化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浅析知识产权私权公权化,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1私权公权化产生的理论根据及其评析 目前,之所以会提出私权公权化理论,除了因为知识产权本身相对于其他私权,如物权,债权等,有其独特的私权性质,如客体共享,利益专有;客体具有创新性;其是无形的财产权利等,导致其区别于其它私权却又无法解释某些问题,提出私权公权化理论的学者还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1知识产权的公法化趋势从国家的战略层面上看,知识产权逐渐发展为第一生产力,在国与国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依附于高价值的知识产权,因此着重发展本国、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的意义。 1.2国家授予与确认在知识产权国家主导方面,知识产权的利益链条环节上,从授权、确权、权利行使到知识产权从权利授予、确认、行使到保护的全过程,都有国家公权力的涉入。 1.3社会公益与利益平衡知识产权法是平衡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的调节器,这种平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它需要由公权适时介入来调整知识产权这一私权存在公权的渗透。因此,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机制的平衡点便是政府的干预程度。上述的私权公权化的根据确实具有其合理性,因为其综合来说反应了一个事实,那就是目前各国对其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体现在其

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发展战略和对知识产权的行政确权程序规定严谨,为了体现这些措施的正当性,就不得不通过立法和政策为之正名。 2以知识产权私权性认识其本质 从知识产权的发展历史上看,由于印刷术的传入和广泛使用,使得出版物的誊抄工作变得没有价值,封建君主开始特许出版。随后,资本主义发展要求脱离君主特许,知识产权才兴盛起来,而其属性之争到1993年Trips协议结束,明确其为私权。而公权与私权的划分标准,吴汉东教授认为尽管众说纷纭,但是从权利的内容上看,公权一般是政治性的,私权一般是民事性的,前者属于事实行为,是创造者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后者是法律行为,是创造者的权利主体资格得以确认的程序。权利的本质是利益,知识产权的利益主要体现为创作者对权利客体的财产权。 权利人对其创作作品的利益专有,根据各国国内法制定的不同,其专有的范围也不同。当其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应是infringment而不是tort,而财产权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私法。民法为私法,民法上的权利属于私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各个组成部分关于权利取得的相关规定,是对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详细描述,因此其行使便需要遵守民法中的权利不得滥用、公序良俗等规定。而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也应与其它民事权利一样,当受到侵害时,有权行使有关的请求权以期使被损害的权利可以恢复到其本身的圆满状态。因为请求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在权利体系中显得尤为重要,同时这种性质由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特性即私权性所决定的,可以说,离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11)及答案 0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是:(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 (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0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因此,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情况有: (1)真正的作者因疏忽大意,误将自己的姓名写成了“刘一守”,而且刘一守也不是其笔名、假名等; (2)真正的作者未曾在作品原件上署名,而刘一守是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于是擅自在该原件上以作者身份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3)此例所说的原件并不是该作品的真正原件,而是刘一守剽窃他人作品的原件,而后以作者身份在其剽窃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4)刘一守是该作品的实际创作者,但该作品是一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其作者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刘一守却以作者身份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5)刘一守是某领导人的秘书,该作品的确是其为领导撰写的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03.邯郸某食品厂是“乐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罐头商品上,沧州某厂在罐头上使用未注册商标“月华”牌,且包装是用与“乐华”商标相似装潢。北京某仓储公司帮助沧州某厂运输、存储“月华”罐头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请回答问题: (1)“月华”与“乐华”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为什么? (2)沧州某厂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乐华”的商标权?为什么? (3)北京某仓储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4)北京某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专利技术减值测试项目的资产评估

专利技术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 评估方法 对发明专利的评估方法通常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本次评估,由于相同或类似发明专利的市场交易案例难以获得,不适合采用市场法;同时由于委估资产属知识产权中的工业产权,与成本的对应性关系也不十分明显,故成本法的适用性也受到限制;而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资料等资料,对未来拟应用该发明专利的途径和方法,对其收益可以估测,再考虑到本次特定评估目的,因此本次评估选用了收益法对委估的发明专利进行评估。 收益现值法是从收益的角度,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现值,并用特定的现系数评估出发明专利价值的一种方法。本次评估中收益现值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i =1、2、3…N,i 为整数。 V:委估发明专利评估价值 Ai:未来第i 期的预期收益 R:折现率 相关参数取数及评估计算过程简要说明如下: 1)i 为未来收益期限: 通过对本次评估对象具体资料进行分析,确定以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为收益期。按照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法定保护期限为二十年,本次评估中选取的未来收益期限为发明专利剩余法定保护年期,至2025 年5 月结束。 2)A=预测期各年收益×分成率 本次评估中,采用了销售收入分成法来确定委估无形资产的收益。计算公式为: 各年度收益额(税后)= 未来年度运用专利的产品销售收入×分成率×(1-所得税税率)①未来年度运用专利的产品销售收入 对未来年度运用专利的产品所实现的销售收入,主要根据XX公司2011 年4 月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评估是在假设建设工程延期一年后,企业能于2015 年达到生产负荷的70%、2016 年达到生产负荷的90%、2017 年及以后生产满负荷运行。根据该可行性报告预计的产量、产品现行市场销售价格,基准日起未来年度运用专利的产品可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如下表(单位:万元):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2024每年2025年1-5月 0.00 85821.09 110341.41 122601.56 51803.98 ②专利技术分成率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对世界各国技术贸易合同的销售提成率的调查统计分析结果,该分成率一般在产品销售价格的0.5%—10%之间,其中石油化工业专利技术分成率在0.5%—2.0%。一般情况下,技术越先进、产销量或销售额越大,分成率越高,反之就越低。近年来,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被越来越多的应用到金融衍生产品和估值定价模型中。在测算专利技术分成率时,我们也同样可以借鉴BS 期权定价模型。根据期权定价模型的原理,无形资产-技术类资产为企业带来的现金流现值应等于其在公开市场的交易价格。在股

《知识产权私权论》读书摘要

《知识产权私权论》读书摘要 知识产权王雅宇 主要内容: 第一章“导言”,主要介绍本书涉及的基础概念和原理 第二章“放宽知识产权的视界:系统论、控制论方法 第三章“16世纪---18世纪英国知识产权的历史与功能” 第四章“18、19世纪美国的社会结构与知识产权” 第五章“知识产权与中国古代社会” 第六章“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知识产权” 第七章“新中国知识产权的制度变迁及功能分析” 第一章导言 法谚: 1.一切定义,在罗马法上都是危险的。(法律格言) 2.如果你不知道事物的名字,事物的知识就会死亡。(林耐) 第一节基础概念 1.民事权利即私权,是法律上具有平等地位之主体依据私法而享有 之权利。 2.私权与私有权(利)之分:私权在法律概念上与公权相对,其根 本特征是主体之间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而私有权(利)应指私有者所享有之权利,与公有权相对。 3.知识产权对象探讨:信息说;信号说;符号说;知识说。 4.本书的知识产权定义: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创造成果、工商业标

记等符号化知识所依法享有的独占其利益的权利。 第二节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私权) 1. “私法---公法”、“私权---公权”的二元结构:在此结构中,本书认 为私法优先于公法而产生,公法则是为私法而存在的;各国法律在配置“私权---公权”结构时,无不限制权力(例如权力的制衡、司法审查等)、私法优先等原则,意在获致结构的稳态。 2. 以知识产权为私权,从而确定其在“私权---公权”结构中的优先 地位,一方面可以用于分析知识产权的历史;另一方面,在知识产权的发展过程中,也可以用这一结构分析知识产权发挥其产权激励功能的效果。 第二章放宽知识产权的视界:系统论、控制论方法 法谚: 1.最大的科学进步将产生于各种学科之间的缝隙之中。(维纳) 2.思辨终止的地方,正是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 正实证的科学开始的地方(马克思、恩格斯) 第一节研究方法的选择 在知识产权的历史与制度研究中,运用系统论、控制论方法将有助于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确定知识产权的性质,并进而帮助人们更加全面而理性的看待这一制度。 第二节系统论的角度:社会结构中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社会结构中某一子系统的组成要素,它的产生与发展既要受到来自该子系统及其内部其他要素的作用,例如,市民社会

著作权及专利商标优先权

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即作者依法决定是否将其作者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要件。发表权是一次性的权利,一经行使即归消灭。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具体包括作者决定是否署名及如何署名等。 3.修改权,即作者本人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 1.复制权,即通过印刷、拓印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录音录像制作者也享有出租权。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机械表演) 6.放映权,即通过各种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等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有线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设备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需要在特定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无线或有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不需要在特定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有关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优先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专利优先权 1、申请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专利法的保护始于申请日。(邮寄时,商标以收到为申请日) 2、优先权日 A、国外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B、国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仅此)商标优先权(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改标志是新注册) 1、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申请的,依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享有优先权。(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日起可受保护) 2、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人可享有优先权。

知识产权与技术贸易案例分析报告

对部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分析报告 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之痛 知识产权是什么,对现阶段的中国企业来说,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了。最重要的是要知道知识产权能干什么和怎么干好—— ——对部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分析报告之一 知识产权报记者 李启章 吴 辉? 张 璇 裴 宏 曾旭辉 徐 进 中国企业的专利化生存之痛(上) 据调查,目前中国DVD 企业比鼎盛时期大大减少,仅剩的为数不多的企业一息尚存,惨淡经营。是资金断裂、管理不善还是决策错误?其实,同日益严峻的专利化生存环境的变化相比,这些内部原因都微不足道。在今天,专利不仅关乎企业财富的多少,更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 专利制度源于西方发达国家,跨国企业对专利战已经习以为常。在WTO 的框架下,传统关税壁垒已经逐渐削弱。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和商标已成为跨国公司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 近些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国企业充分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和成本优势,表现出令众多跨国企业无法招架的市场竞争力。据统计,中国彩电、电冰箱、录放机、照相机、摩托车、皮鞋等的出口量均占国内产量一半以上,有近百种商品产量名列世界第一。特别引人注目的是,近年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与技术贸易案例分析报告 【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

出口增长迅速,成为拉动外贸增长的重要力量。2002年至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分别为679亿美元、1103亿美元、1655亿美元,增幅分别为46.1%、62.6%和50.2%。今年上半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达到1802.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2%,其中出口935.2亿美元,增长32.4%。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大幅增长,直接挤占了传统跨国企业的国际市场份额,甚至引起了恐慌。为了保护自己的市场利益,一些企业接连向中国企业发起专利诉讼,兴起国际诉讼。 这些专利纠纷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规模越来越大,国外企业或组织索要的专利费用和赔偿额越来越多,动辄数以亿计;二是范围越来越广,从打火机、拉链等传统产业到生物制药、数码芯片等高科技产业,纠纷涉及的产业和部门越来越多;三是发生频率越来越高,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已提出了针对中国的337条款调查数目在不断增加,已经启动的111个调查中有42个涉及中国内地和香港。从1998年到现在,334起反倾销调查中,中国占47个,涉及农产品、制造业产品等多个领域;四是手段越来越隐蔽,专利往往隐藏在标准和技术壁垒之后发挥作用;五是外国企业往往结成产业同盟对中国整个行业或主导企业提起专利诉讼,对中国相关产业发展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甚至对某些产业的经济安全构成了威胁。 面对种种专利纠纷,中国大部分企业往往事到临头才手忙脚乱,最终吃亏甚至失去立足之地。综观近几年的教训,中国企业吃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在国际市场上,跨国企业倚仗国家强势的经济和科技背景,利用自己掌握的专利技术,以及对专利制度的透彻理解和专利战术的熟练运用,对中国企业频频发难,意欲维护或抢占市场份额。一些跨国企业筑起的专利壁垒也越

专利权评估的要点及方法

专利权评估要求 专利权概述 专利权价值评估 专利权评估描述 如何对专利进行评估? 影响专利价值的几个方面 专利权概述 专利权价值评估 专利权评估描述 如何对专利进行评估? 影响专利价值的几个方面 专利权概述 专利释义 “专利”即是指专有的利益和权力。如此巨大的信息资源远未被人们充分地加以利用。 事实上,对企业组织而言,专利是企业的竞争者之间惟一不得不向公众透露而在其他地方都不会透露的某些关键信息的地方。因此,企业竞争情报的分析者,通过细致、严密、综合、相关的分析,可以从专利文献中得到大量有用信息,而使公众的专利资料为本企业所用,从而实现其特有的经济价值。 专利分类 1、发明专利 多数国家的专利法没有给发明下定义,可以认为,发明是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所以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当年年费,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才能正式成为一项具有专利多种属性的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专利权价值评估 专利权评估目的 一、专利权增资 1、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 2、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对其进行运作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别人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从另一角度看,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最高为70%。也就是说1000万的注册资金本,我们可以用货币出资300(30%)万,利用无形资产出资700(70%)万,以此类推。实现对自己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和对公司股权的控制; 3、解决企业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市场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4、可以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

知识产权基础理论概论

课程介绍 第一讲知识产权概念和分类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 第二讲知识产权的性质分析 一、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 二、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属性 第三讲知识产权的特征说明 一、知识产权特征的争论 二、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 三、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四、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五、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六、知识产权的无形性 第四讲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一、知识产权侵害行为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救济措施 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政救济措施 四、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

第一讲知识产权概念和分类 讲授重点: TRIPS协定中的知识产权 创造性智力成果权和商业标记权 讲授难点: 商业标记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选择:以下哪些选项属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范畴? A 企业专利研发;B企业商标转让;C企业商业秘密管理;D企业劳动合同管理。 答案:A B C (一)“知识产权”术语简介 1.术语由来 据学者考证,广泛使用“知识产权”术语是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2.术语翻译 知识产权与Intellectual Propert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二)“知识产权”概念的界定 1.概念说明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等享有的排他、支配的权利。 2.概念理解 (1)知识产权的主体是民事主体。民事主体,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知识产权主体资格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2)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知识产品,即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等知识、标记和信息。物权客体,为物;债权客体,为行为。 (3)知识产权具有对世权和支配权的属性。对世权,义务主体为除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支配权,权利人以自己之单方行为即可行使权利。 (4)知识产权在权利的创设上采法定主义,即知识产权非依法律规定或确认,不得自由创设其种类和内容。(三)知识产权的范围 1.《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根据《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包括: (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关于人类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 (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6)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 (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8)一切来自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为TRIPS协定) 根据TRIPS协定第1.2条:就本协定而言,“知识产权”一词指作为第二部分第1节至第7节主题的所有类别的知识产权。 (1)版权与相关权利(各成员应遵守《伯尔尼公约》(1971)第1条至第21条及其附录的规定);

论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和权利让渡

论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和权利让渡(一) 摘要:南非流行艾滋病,人们即呼吁美国拥有艾滋病药物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实行人道主义,将治疗艾滋病的药物低价或免费提供给艾滋病患者。无独有偶,美国9。11恐怖事件发生后,大面积爆发了炭疽热,抑制炭疽热流行需要大量抗生素和疫苗,于是美国舆论界即以事关国家安全为由,呼吁制药厂商放弃其专利权。加拿大政府更是无视拜耳公司的专利,率先向其他药厂订购等同于拜耳公司cipro的非专利药物,理由是不能确信拜耳公司能提供足够的量。这两例事件的出现,一方面向我们昭示了在知识产权领域始终存在的公共利益和个人私权的冲突,同时也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权利?在遭遇知识产权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时,应如何看待知识产权人的权利,是尊重其私权,还是应该为了公共利益敦促其放弃权利?笔者以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它既不等同于公权,也不等同于民事权利,但它同时具有公权和民事权利的因素。正是因为知识产权的公权性和民事权利性,才有所谓的权利让渡说。对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的法律保护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发生权利冲突的情况下,应充分考虑知识产权与其他两种权利的竞合性而作出让渡的思考,而不是作出不保护的结论。而且这种让渡也是有限度的,应该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设计来完成。 一、知识产权和知识资产的概念1知识产权(无形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又称无形产权。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起源于西欧。1791年法国人德布单拉提出了工业产权的概念。据德国学者A。特儒勒(Troller)在《无形产权》(1983年德文版)一书中的考证,知识产权一词,直到18世纪30年代才开始使用。后来,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提出知识产权理论,他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它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其将一切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的权利均概括为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这一理论逐渐为各国所接受,经过近300年的演变,知识产权一词逐渐成为对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产业领域内智力劳动成果的简称,成为国际上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及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普遍采用的法律用语。 知识产权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它是对科学技术、文化成果等智力资源所拥有的一种法权;从经济的角度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从市场的角度来说,它则是一种强有力的竞争手段。迄今为止,国际上尚未形成有关知识产权的统一定义。多数国家的法学专着、法律乃至国际条约,都是从外延的角度来界定知识产权的概念。目前世界范围内比较有影响的界定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有关的权利;(3)与人类努力的各个领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6)与商标、服务商标、商业名称和标志有关的权利;(7)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在产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其他一切权利。截至到2002年2月13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成员国已经达到179个国家(我国于1980年参加)。由于公约第16条作了对本公约不得作任何保留的规定,因此可以认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已对上述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表示接受。 第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中,第一部分第一条中划出了协议所包含的知识产权的范围:(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

知识产权2

一、简述知识产权的性质。(18分)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在传统物权、债权、人身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民事权利,与传统民事权利相比,有许多突出的特点。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 1.知识产权是私权 2.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的是私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 3.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 4.《知识产权协定》在其序言中宣示“知识产权为私权”,以私权名义只是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 5.“知识产权为私权”是近代社会法律革命与制度变迁的结果。 6.“知识产权为私权”,在制度上为私人提供了获取财产的新方式。 二、进口权能阻止“平行进口”吗?(27分) (一)所谓进口权,是指权利人享有自己进口或者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其知识产权产品的权利。 平行进口(Parallel Imports)一般是指未经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的进口商,将由权利人自己或经其同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投放市场的产品,向知识产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所在国或地区的进口。 (二)进口权与平行进口的关系,取决于进口权与权利穷尽原则的关系。因为一国法律赋予权利人进口权等垄断权利的同时,往往又作出权利在一定条件下穷尽的限制。以专利领域为例,一方面,专利法授予专利权人垄断权,可以阻止专利产品的进口,但同时,专利权权利用尽原则已是一项各国专利法通行的原则。 (三)进口权不能阻止“平行进口”。根据我国《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进口权的客体有两种,即专利产品和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取得的产品,所以进口权控制的是产品的进口,而不是专利的进口。这是由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点决定的,由于专利权的地域性,专利权一旦出了国境就不再有效,因此,专利权本身是不能进出口的。换句话说,有形产品可以进口,无形专利不可进口。进口权不等于阻止平行进口的权利,因为进口权的规定与阻止平行进口没有必然的联系。从现有国际条约和各国国内立法与司法实践看,权利人很难直接根据进口权阻止平行进口,因为进口权能否阻止平行进口取决于其与权利穷尽原则的关系。当然,一国也可以基于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需要,规定进口权不受权利穷尽原则的制约,但至少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能自然得出进口权可以阻止平行进口的结论。 三、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内容及面临的问题。(每个要点5分,共30分) (一)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内容 1 专利强制许可的种类 (1)专利权人不履行实施义务的强制许可;(2)依公共利益需要给予的强制许可;(3)依专利之间的相互关系给予的强制许可(4)反垄断的强制许可;(5)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 2 专利强制许可的效力 (1)对强制许可受益人的效力。强制许可受益人取得强制许可.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规定的方式实施该项专利。 (2)对专利权人的效力在强制许可制度下,专利权人不因其专利被强制许可而丧失专利权.他仍有权行使其专利权.包括转让、许可他人实施或自己实施专利专利权人若对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还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许可的实施范围和适用范围除反垄断的强制许可和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外.我国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我国现行法所规定的几种强制许可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适用外观设计专利。

著作权与商标权,专利权的主要区别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主要区别 (1)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 1,著作权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 2,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2)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1,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指这些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2,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 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⑶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是一体两权,人身权与财产权。商标权只是财产权。 ⑷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原创性。 商标权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 ⑸保护的目的不同 1,著作权保护目的在于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2,商标权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

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6)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是管理著作权的基本法律。国家版权局是主管全国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我国《商标法》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是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同属知识产权,它们之间有许多相同之处。 ①它们的客体都是无形的财产;②这些对知识产品的专有权利都是法律所赋予的;③它们都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特征。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不同 (1)取得权利的方式不同 专利权只有当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该机关审批核准后,方能产生。 著作权采取自动产生的原则,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 (2)客体不同 专利权的客体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解决某一实际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设计,实用新型。 而著作权的客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著述创作的客观表达形式。(3)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同

国际技术贸易专利权案例分析

国际技术贸易专利权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 黄鸿飞20094351、李震20090787 吴仁洪20094111、张宽20094496 黄炎清20096587、魏明洋20090782 董万祥20094722、孙志桐20091273 周日旺20091570、赵峘湜20094412 王明才20093908 ——2009级国际经济与贸易 2班男生组张某在A研究所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1年1月张某从A研究所退职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 B公司提供研发经费设施等必要的研究条件张某主持从事一种治疗骨质增生的医疗器械的研发工作该医疗器械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仪”该产品研发成功之后B公司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该产品的发明人为张某。2002年6月张某主持研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获得成功B公司依约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 2002年7月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公司C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 2002年8月12日C公司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同日收到该申请文件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C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1日A研究所就与“骨质增生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器“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C公司已经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A研究所申情日之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A研究所的该发明专利申请。 A研究所经过调查后认为C公司无权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为: 第一张某作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在A研究所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该产品应当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A研究所之外的任何人无权就此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二A研究所实际于2001年5月就已经完成“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发明而“骨质增瘟埔恰钡姆?鞔丛斓耐瓿墒奔涫?2002年6月因此“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A研

知识产权基本理论研究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知识产权基本理论研究 篇一:知识产权的学科特点与研究方法 知识产权的学科特点与研究方法 一、知识产权的学科特点 1.以民法学理论为基础:私权属性 私法体系 2.以多学科知识为背景:技术科学 政治学 社会学 伦理学 经济学 政策科学 3.版权产生于文化领域; 专利产生于科技领域; 商标作用于商贸领域。 4.知识产权以基本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对象: 理论方面:法律价值、法律功能、法律原则;

规范层面: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法律技术; 操作方面:法律解释、法律适用、法律活动。 学术:学理与术用的关系——学必借术以应用,术必以学为基本。 二、知识产权的学科属性和研究范式 (一)私人权利:知识产权的民法理论分析 1.私权属性的理论分析工具 如何看待知识产权的私权性: 第一,是私人权利,即私主体的权利; 第二,是私有的权利,特定的主体对特定的知识财产享有的独占的权利。 2.知识财产私权化的社会动因 先进的知识能产生力量,有产权的知识能创造财富。 3.对知识产权公权化的批判 知识产权在西方国家被称为制度文明的典范,在发展中国家是一种科学的立场。知识产权只是一种制度的工具,不应对其顶礼膜拜,应防止知识产权权利的滥用。尽管现代公法渗透到私法的各个领域,但知识产权的私法属性不会发生变化。 (二)政策工具:知识产权的政策科学分析 1.知识产权的政策科学基础 2.知识产权政策效益与政策失灵

3.主要国家知识产权政策运作的基本方法 (1)实用主义 知识产权实用主义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美国在1790年颁布了《专利法》和《版权法》,美国的发展与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密切相关。 由于世贸组织的出现,经济全球化的发展,trips协议的生效,是发展中国家也迈上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高台阶。 (2)国家利益立场 知识产权是美国创新的基石。 中国从20XX年起发明专利的数量开始超过美国。 据wipo数据报道,20XX年全球的发明专利中,中国占据27%,美国占据23%,日本占据14.6%,韩国占据8%,欧洲占据6%。 (三)信息产权:知识产权的经济学分析 1.产权界定的经济学分析工具 2.信息产品的产权模式选择 3.知识产权制度效益分析 (四)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管理学分析 1.知识产权的资产要素分析 2.知识产权的资产转化过程 以量布局,以质占优,以效益取胜。 3.企业知识产权的资产运用战略

专有技术专利权和商标权属于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专有技术专利权和商标权属于 篇一:20XX继续教育考试答案 重要性。 正确 错误 10.所有商标都可作为商品质量的保证。 正确 错误 11.知识产权就是知识的产权化。 正确 错误 12.垄断和公开是专利的特点。 正确 错误 13.科技成果受到法律保护。 正确 错误

14.对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的数量才是关键。 正确 错误 15.在政府层面,知识产权管理是经济管理 正确 错误 16.企业专利管理中的核心是资金. 正确 错误 17.知识产权侵权判定难是造成侵犯知识产权的主要原因之一。 正确 D、确认下载数量在一定范围之内 24.下列不属于技术秘密专有权特征的是()。 A、技术秘密专有权不具有独占性 b、技术必须具有秘密性、实用性与保密性 c、其效力范围非常明确 D、技术秘密专有权具有独占性 25.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被称作() A、商品商标 b、服务商标

c、集体商标 D、证明商标 26.以下属于未注册商标的是() A、提出过商标注册申请,但因各种原因未被核准注册但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商标 b、超过注册商标保护期已续展的商标 c、只是设计出来,没有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商标 D、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7.消费者对于熟悉的品牌的态度是() A、喜购 b、慎购 c、不购 D、逃购 28.市场经营者只有清楚的认识到商标的哪一点,才知道该如何设计商标、运用商标、珍惜商标、保护商标?() A、来源区别作用 篇二:20XX年公需科目: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考试题 20XX年公需科目: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考试题 一、判断题(每题2分) 1.普通百姓的生活基本上与版权无关。

知识产权私权属性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8533468.html, 知识产权私权属性分析 作者:赵佳祥 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8年第03期 摘要:从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上看,其是私权。但有些学者却在不否认知识产权私权属 性的前提下提出了知识产权“私权公权化”的理论,并试图为其正当性寻求理论依据。本文从知识产权属于私权的本质属性出发,对其提出的理论依据进行剖析,认为知识产权的公权化理论有失偏颇,私权作为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从未改变。 关键词:知识产权;私权;私权公权化 一、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私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在序言中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是私权。何为私权,何为公权?对于公权与私权的划分标准,尽管众说纷纭,但从权利的内容上看,公权一般是政治性的,私权一般是民事性的,前者属于事实行为,是创造者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后者是法律行为,是创造者的权利主体资格得以确认的程序。 权利的本质是利益,知识产权的利益主要体现为创造者对权利客体的财产权。而财产权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私法。民法是私法,民法上的权利属于私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各个组成部分关于权利取得的相关规定,是对民法基本制度,基本原则的详细描述,因此其行使便需要遵守民法中的权利不得滥用、公序良俗等规定。而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也应与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当受到侵害时,有权行使有关的请求权以期使被侵害的权利可以恢复到其本身的圆满状态。因为请求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在权利体系中显得尤为重要,同时这种性质由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特性即私权性所决定的,可以说,离开了民事权利体系,知识产权制度就成了无泉之水,无本之木,其私法主体就会失去获取知识财产正当途径,无法实现和保护自己的利益,也间接损害了社会获得更多智力成果的机会,从而违背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权利存在的意义。因此,知识产权作为私权的本质属性是毋庸置疑的。 二、“私权公权化”的兴起 随着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的研究日渐深入,知识产权私权属性这一曾经被认为无需争议的问题,也引发了质疑之声。有学着指出,社会的不断发展使知识产权属于私权的传统学说产生了缺陷,知识产权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知识产权私权属性有了公权作为补充。 私权公权化理论依据有三,其一知识产权的公法化趋势。所谓“私法公法化”趋势,一般是指传统的私法领域介入了更多的公法内容,权利本位让位与社会本位。“私法公法化”趋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产生了一些新的法律部门、法律制度。如产生了国家干预经济为目标的经济法,国家规制市场经济下的无序竞争而产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另一方面是私法内容

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试题

1. 李某的一项发明专利权因保护期届满而终止,此后,张某在其制造、销售的产品上标注该发明专利权的专利号。张某的行为属于 A. 侵犯专利的行为 B. 假冒专利 C. 冒充专利 D. 对专利的 2. 对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我国现行立法上采取的是 A. 补偿性原则 B. 惩罚性原则 C. 以补偿性原则为主,以惩罚性原则为辅的原则 D. 以惩罚性原则为主,以补偿性原则为辅的原则 3. 专利权人与被许可方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法实施该项专利,但专利权人却可以自己实施,则该项许可证是 A. 独家许可证 B. 独占许可证 C. 普通许可证 D. 分许可证. 4. 邓某于1970年4月1日创作了一幅国画,1973年6月22日将该画的原件出售与曹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曹某自购得原件之日起享有该画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B. 国画是美术作品,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

移,故曹某不能因为购买原件而取得任何著作权 C. 曹某因为购买该画的原件而取得该原件的展览权 D. 曹某因为购买该画的原件而取得该作品的展览权 5. 专利权人甲在其制造、销售的专利产品上未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某乙仿制甲上述专利产品并在市场上销售。甲发现乙的行为后 A. 无权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因为甲在其专利产品上未做专利标记 B. 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因为甲在其专利品上未做专利标记不影响其行使权利 C. 无论如何,可以请求乙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D. 无论如何,可以请求甲所有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6. 就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言,具有法定保护期的限制是其一个基本特征,但并非知识产权中每一项财产权都具有时间限制。根据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正确的说法是 A. 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商标权均有法定保护期限 B. 厂商名称权、商标权有法定保护期限,商业秘密权无法定保护期限 C. 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和商标权均无法定保护期限 D. 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无法定保护期限,商标权有法定保护期限 7. 甲将其作品投递给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乙便委托丙对甲的该作品进行修改,然后乙杂志社将署名为丙、甲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 A. 乙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丙未侵权 B. 乙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丙侵了权 C. 乙和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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