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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加分细则(修订稿)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修订稿)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修订稿)

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激励广大同学形成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良好氛围,促进同学们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

二、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体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的要求。学生综合测评的过程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是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院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对评审结果具有最终决定权。

综合测评分两级评选,初审小组由各班班委组成,由班级班长任组长。终评小组由年级辅导员组成,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初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的附加分和综合分计算等事宜,初评结果上报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初评结果并公示,最终确定综合测评加分。

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必须公示不少于3天。如同学对公示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有异议,应统一报送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由小组讨论并给予回复。

四、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平均分和综合测评附加分两部分构成:

学业平均分具体算法为:单科考试成绩乘以该科目的学分求和再除以该学年总学分。计算科目为该学年所修的必修课和全班同学选修率在90%以上的专业选修课,不含公共选修课。

(二)综合测评工作考察时间范围为:上一年度综合测评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以学校、学院通知为准,一般在7月1日)至当年的综合测评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一般为当年6月30日),二年级学生为新生入学始至当年综合测评申报材料截止日期。

(三)综合测评附加分设加分上限:9分。附加分标准见分则,各班严格按照分则加分,除当年新增项目(如学科比赛等)可向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申报加分外,一律不予加分。

五、以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定名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按名次确定推荐名单。具体奖学金等级评定细则以该年学校有关部门所发奖学金评定通知为准。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原则上参评年度应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其中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5000元以上的学生,参评年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时间应不少于50个小时,或者无偿献血一次以上”。公益活动的释义请参照该规定第四十六条。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一)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校规校纪,在校内外制造安全或纪律事故者;对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违规用电、2010-2011学年度有违纪现象并受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受理其国家奖助项目的申请;

(二)受到学校、院系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原则上以书面处分通知为准);

(三)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单科学习成绩不及格者,考试作弊或论文剽窃者;

(四)在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成绩、假证明者。

(五)其他由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认定的不能参评情况。

七、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对本《细则》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分则

一、思想道德(本项目加分上限为4分)

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集体第一负责人 3 2 1 0.5

先进集体第二负责人 2.5 1.5 0.8 0.4 先进集体正职一般负责人 2 1.2 0.6 0.3

先进集体副职一般负责人 1.5 0.8 0.4 0.2 先进个人 3 2 1 0.5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有关部门表彰者 3 2 1 0.5 说明:

1.思想道德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两大类。同类不同等级,分数不累加,按最高级加分;不同类别,分数可累加。

2.先进集体项目包括:先进班集体(省级以上)、优良学风班、先进团委、十佳学生会、优秀学生团体(仅包括学生信息科技发展中心、职业发展中心、校友事务中心)、优秀党支部、红旗团支部;先进个人项目包括:三好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学干。

3.第一负责人指:团委副书记、主席、总监、班长、团支书;第二负责人指:秘书长、副主席、副总监、副班长;正职一般负责人指:部长、其它班委;副职一般负责人指:副部长。其它成员不予加分。

4.获优良学风标兵班等荣誉,按以下分值加分:1)学校优良学风标兵班在校级基础上加0.3分;2)校文明标兵宿舍的宿舍长加0.3分;3)校文明宿舍的宿舍长加0.2分;4)校优秀团员加0.5分;5)军训相关荣誉不予加分。

二、社会工作(本项目加分上限为4分)

校级校区级院级班级第一负责人 2.5 2 1.5 1

第二负责人 2 1.6 1.2 0.8

一般负责人 1.5 1.2 1 0.5 副职一般负责人 1.2 1 0.8 -

说明:

1.社会工作仅包括以下学生团体的任职:团委、学生会、信息科技发展中心、职业发展中心、校友事务中心、党支部、班委、团支部。有多项任职的,仅取最高职级计分(不累加);校区学生会常委为校区级第二负责人,委员为校区级一般负责人。

2.因失职等原因被解除职务者,不予加分;未能较好履行工作职责,任职考核不合格的,由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核定酌情减少加分或不予加分;

3.任职期间主动提出辞职者,不予加分。任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如挂科,生病等)由老师劝退且任职满一学期者,按应加分数的一半加分;任职不满一个学期的不予以加分。由于客观原因(如某班委提出辞职),学年中途由老师任命且任职超过一个学期者享受加全分的资格;任职不满一学期者,按应加分数的一半加分。

三、学术竞赛和科研成果(本项目加分上限为7分)

表一:信息科学类学术竞赛、挑战杯及优秀论文奖

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校区)级一等 5 4 3 2 1.5

二等 4.5 3.5 2.5 1.5 1

三等 4 3 2 1 0.5

优胜 3.5 2.5 1.5 0.5 -表二:科研项目(已通过结题答辩)

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市)级课题负责人(1人) 5 4 3 2

课题一般负责人(除负责人外前2位) 3.5 2.5 1.5 1 项目成果奖 2 1.5 1 0.5 表三:著作及期刊会议论文

国际核心/国内权威期刊、国际顶级会议国内核心期刊、

国家顶级/国际

一般会议

国家一般期刊、

国家一般/省级

高级会议

国家核心期刊

发表非信息科

学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 5 2 0.8 1.2

第二作者 1.5 1 0.5 0.8

第三作者 1 0.6 --

第四作者0.5 ---

说明:

1.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可累计加分,但不能超过2项;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记最高分,不累加;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

2.不同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论文(文章),可累加,但非信息科学学术文章不能超过2(篇)。

3.所有获奖必须提供书面有效证明,所有发表的文章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3年级学生的用稿通知不可作为加分证明。

4.信息科学类学术竞赛包括: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信息安全、网络工程、机器人、智能汽车、嵌入式电子设计。由政府相关部门(教育、科技、团委等)主办的技术类竞赛和创业类竞赛按相关等级加分,由企业主办的学科竞赛一律不予加分。

5.科研项目必须是在国家、省或者是学校立项的项目,所承担的社会上工程开发项目不算在内。参评者必须是项目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但主要成员须是实际项目参与名单中所列学生名单的前三名方可计分,且需项目主持人和指导导师出具相关的书面证明(包括实际项目参与名单);学生参与多个项目的,只取最高分值的一项加分,不累加。

6.参加校级数学建模大赛遴选赛通过后,成功参加国赛但未获得任何奖项者按院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加分;经遴选代表学校参加全国ACM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智能汽车大赛等,成功参赛但未获任何奖项者,按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加分;参加省级大赛成功参赛但未获任何奖项者按院级一等奖加分。

7.参加院级学科竞赛获奖的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获奖项的100%加分,第二、第三负责人获80%加分;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的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按获得对应奖项的100%加分,第二、三、四负责人按90%加分。一般情况下,学科竞赛项目组成员不能超过四人(不含四人),因特殊情况项目组成员超出四人的须经学院同意,其他项目组成员按90%加分。

8.学院认可的国际核心刊物、国内权威期刊、国内核心刊物见附表1。

9.信息学院亚太机器人国内选拔赛奖励机制见附表2。

四、文体及知识竞赛类活动(本项目加分上限3分)

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校区)级第一名 3 2.5 1.5 1 0.8

第二名 2.5 2 1 0.8 0.5

第三名 2 1.5 0.8 0.5 0.3

第四-六名 1.5 1 0.5 0.3 -

说明:

1.所有获奖必须提供书面有效证明。

2.文体及知识竞赛类活动包括文艺、体育、演讲、辩论、党史或校史知识竞赛等,所有竞赛需为政府、学校、学院或其他权威组织机构主办、认可的正式比赛,其他竞赛获奖情况不列入加分范围。

3.同一文艺、体育项目(指篮球、足球、排球等球类;田径、游泳、武术等里的各单项)多次获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但累加不得超过三项。

4.集体竞赛项目的主力队员加分如上,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主力队员名额由比赛赛制决定,非主力队员需提供必要证明。

5.体尖生或校队队员(辩论队队员)参加某项比赛获奖而享受了相应的学业成绩加分,则该项目不能列入加分范围。

附:1.学院认定的国际核心刊物、国内权威刊物、国内核心刊物目录一览表2.学院亚太机器人国内选拔赛奖励机制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表1:学院认定的国际核心刊物、国内权威刊物、国内核心刊物目录一览表

国际核心刊物

IEEE的各类刊物, SCI/EI/ACM/IET索引源期刊

国内权威刊物

刊物名称主办单位刊物名称主办单位电子学报计算机学报

通信学报通信学会软件学报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

物理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国家科技部西南信息

中心

自动化学报中国自动化学会

国内核心期刊目录

红外毫米波学报电子学会模式识别与人工智

中国自动化学会

电波科学学报电子学会信号处理中国电子学会信号处

理分会

中国激光中文信息学报

中科院计算机技术研究所、中国计算机学会

光电子 激光中国自然科学基金

委员会

模式识别与人工智

中国图像图形学报中国图像图形学会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

仪器仪表学报中国科技计算机科学

自动化仪表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小型微型计算机系

数据通信计算机学会,电路

与系统专业委员会

微电子与计算机

电子技术计算机工程

电工技术学报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子计算机外部设

无线电通信技术河北电子部第54

研究所

微型计算机

电子信息学报中国科学院电子研

究所

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微波学报计算机工程与设计

测控技术计算机应用中国科学院成都计算机应用研究所

电路与系统学报

附表2: 信息学院亚太机器人国内选拔赛奖励机制

一、 机器人竞赛队伍构成

每年9~11月,学院亚太机器人竞赛教练组在学院本科生中,遴选约20名(具体人数有教练组确定)优秀学生组建机器人竞赛队伍,队伍原则上按以下架构组建:

1.建队初期,由教练组确定若干名队员(根据当年竞赛情况确定具体人数)为竞赛队伍核心队员,承担此后的队伍管理、技术攻关等任务。

2.次年国赛前(一般为5月下旬至6月中旬),由教练组根据队员的技术能力及为竞赛工作所做技术贡献确定若干名骨干队员,一般情况下骨干队员应为赴京参赛的重要成员。

3.除核心队员及骨干队员外的队伍成员为技术助理,主要承担协助完成机器人制作及参赛的任务。

二、 亚太机器人国内选拔赛奖励等级设置

竞赛项目

奖项设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成功参赛奖 机器人大赛

前4名 (占9%) 5~8名 (占9%) 9~16名 (占18%) 17~43名

(占64%)

三、 机器人队伍成员保研加分计算办法

亚太机器人国内选拔赛定位为“政府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全国性比赛”,仅队伍核心队员、骨干队员可获保研绩点加分,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队员身份 获奖及对应加分情况

备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成功参赛奖

核心队员 0.6 0.45 0.3 0.15 骨干队员加分为

核心队员的80% 骨干队员 0.48 0.36 0.24 0.12

四、 机器人队伍成员综合测评加分计算办法

亚太机器人国内选拔赛定位为“学术类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队员身份 获奖及对应加分情况

备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成功参赛奖

核心队员 4.0 3.5 3.0 2.5 骨干队员、技术助

理加分分别为核心队员的80%、

50%。

骨干队员 3.2 2.8 2.4 2.0

技术助理 2.0 1.75 1.5 1.25

五、机器人队伍成员加分获取办法

当年亚太机器人国内选拔赛结束后,队员须完成如下工作并经教练组审核,才可获取相应保研和综合测评加分:

1.完成机器人实验设施、器材、财务等交接工作;

2.完成机器人竞赛中个人所承担任务的技术文档工作; 3.核心成员和骨干成员须签订开展机器人竞赛宣讲、协助培训下一届队员、协助开展机器人实践教学等工作的承诺书。 六、特殊情况处理

其它未尽事宜以及机器人竞赛、奖励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院机器人竞赛领导小组和教练组共同议定。

大学综合测评奖扣分规则(拿奖学金必看)

课堂与晚修·早操早签奖扣分明细规则 一、普通同学第二栏考勤分 5分第三栏全勤分 10分 二、课堂旷课第二栏考勤分0分加扣相应节数分(1节1分) 第三栏全勤分10分 三、晚修旷课第二栏考勤分0分加扣相应节数分(1节0.5分) 第三栏全勤分10分 四、课堂晚修请假事假 6-10节(包括6、10节)第二栏考勤分2.5分 第三栏全勤分10分 10节以上第二栏考勤分0分第三栏全勤分10分 病假 11-17节(包括11、17节)第二栏考勤分2.5分第三栏全勤分10分 17节以上第二栏全勤分0分第三栏全勤分10分 五、早操早读 (1)旷操/缺勤/代签一次第二栏考勤分5分加扣0.5分 第三栏全勤分0分 两次第二栏考勤分0分加扣1分 第三栏全勤分0分 两次以上第二栏考勤分0分 第三栏全勤分0分扣分类推 (2)迟到/早退一次不做相应扣分(即与普通同学一样) 两次三次第二栏考勤分5分加扣0.5分 第三栏全勤分0分 四次第二栏考勤分0分加扣1分 第三栏全勤分0分 (3)请假三次内(包括三次)不做相应扣分(即与普通同学一样)三次到五次第二栏考勤分5分第三栏全勤分5分 五次以上第二栏考勤分5分第三栏全勤分0分 注:1、以上第二栏是指二(一)——2“考勤”栏 加扣分是在二(二)——3“旷课、缺课情况”栏 第三栏是指三(一)——1“参加晨运及课外体育活动情况”栏 2、除第一行确切信息(系别、班别、姓名、时间:11-12学年度第二学期)用黑笔填写,所有的表格内的数字都是统一用铅笔进行填写,统一写自评栏,班干进行核对时,直接用铅笔填写小组评和班评(自评栏可不做修改),最后一行所有的签名和日期都不用填写。 3、各班干要求本班同学统一用嘉应信纸依照综合测评加分材料顺序罗列所有奖扣分项,做成个人加分单。评分表填好之后,各班干必须做好核对工作,防止少加错加的情况,尤其要认真核对班内最高分有没有错误,避免出现全班性的错误。 4、第一栏班内最高基础分和个人基础分为60分,第三、四栏班内最高基础分和个人基础分为50分。(班内最高两课分不用填) 5、计算每一栏最下端的总分时,请同学们统一分步计算,并用铅笔记录各步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如:个人综合测评素质测评标准分处,应记录个人品德行为标准分*15%的结果,依此类推,方便以后排名表的制作,扣分的应标上负号。 6、所有材料做好后,各班统一于10月13日(周六)下午16:10-16:30上交到田师105学习部,上交的材料包括:1综合测评评分表 2每位同学的加分单(夹在每位同学评分表中) 3成绩统计表打印表 4综合测评加分材料 5课堂与晚修·早操早签奖扣分明细规则(统一用一个袋子装好)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6年3月修订) 为了促进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创建优良的学风、班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建立适应于我系的学生素质评估量化体系,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2015年新版)中的《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淮阴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应用: 一、每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学年内受到处分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奖; 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取消本学年的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格; 四、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测算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素质、及创新能力附加分组成。其中德育成绩、体育素质为参考分,智育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为必加分,(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总评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具体测算如下: 一、德育成绩测算: (一)、德育成绩由班级组织评定小组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成绩为不及格 1、违反法律法规,受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系警告以上处分者 3、受到学校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 二、智育成绩的测算办法 1、采用加权平均分进行智育成绩的测算:公式为智育成绩=(∑课程的成绩×学分)/(∑学分) 2、任选课、选修课、辅修课程不计入智育测算(辅修课计入创新附加分测算)。 三、体育素质评分:凡体育成绩合格者,具有评优评奖资格。

传媒艺术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传媒艺术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传媒艺术系的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细则是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社会活动表现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分×10%+学业表现分×80%+文体表现分×4%+社会活动表现分×6%。 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第三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60分。 第四条加分条件及标准 1.获奖、荣誉称号和记功加分标准 (1)集体项:国家级每人每项加6分,省部级5分,院级4分,系级3分,获奖项目诸多的加2分,“文明寝室”的寝室长每次分别加2分、1分,其他成员每人每次可加1分、0.5分。 (2)个人项:国家级每项每人加12分,省部级10分,市级8分,院级6分,系级4分。 (3)记一、二、三等功分别加8分、6分、4分,集体立功,其成员折半加分。 2.参加活动加分标准。参加党校学习,并积极参加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在院党校学习结业者加1分,被批准入党者加6分;参加集体义务劳动者每人每次加0.5分;参加义务献血者每人每次加1分。 3. 担任学生干部,每任满一年,完成本职工作给予加分。具体加分情况如下:任系部学 生会主席加8-10分,副主席加6-8分,各部部长加4-6分,副部长加3-5分,干事加1-3分。各班班长、团支书加4-6分,班委2-4分。兼职者视情况加1-2分。获优秀班集体的班,班长、团支书加4分,其他班干部每人加2分。 4.出满勤(指从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者),每学期加5分。 第五条扣分条件及标准 1.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每次分别扣14分、12分、10分、8分;受院系通报批评的每次扣6分,受院系公开批评的扣2分(两次白榜通报视为一次公开批评); 集体受院系通报批评的,是班长(团支书)、班委会成员(团委会成员)、组长(团组长、寝室长)的同学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寝室集体受院系通报批评的,寝室长和寝室成员分别扣3分、2分。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山东财经大学 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为全面、科学地评价在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组织机构 研究生综合测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研究生部负责制定研究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和每学期各学院综合测评的审核,各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成员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测评程序 1.各班委以公开、公正的方式对班级成员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计算核定每个研究生的成绩和名次,并将测评结果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2.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学院各班级综合测评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汇总各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 4.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研究生在校期间评选各类奖学金、组织发展、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测评内容 综合测评成绩=基本素质成绩+学习平均成绩+科研成绩 (一)基本素质成绩 1.基本素质内容 基本素质主要包括研究生政治表现、学习态度、校规校纪、学术道德、实践活动、社会公德、为人处事、身心素质等方面,基本素质成绩总计20分。具体扣分细则由各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制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2.基本素质加分

(1)研究生干部加分 说明:同一学年身兼多职的研究生干部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2)个人荣誉加分 个人荣誉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获得集体荣誉的社会实践项目,各队员按下述标准的50%计分。 说明:(3)文体类比赛加分 文艺、体育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等正式组织的比赛。参加文体类竞赛活动和其它与之相关的竞赛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的按照本条加分。集体项目的队员按下述标准的50%计分。 说明:集体项目由组织单位统一提供名单。若有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4)其他表彰加分 ①因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热心助人、扶残助弱等行为受到校级表彰的加1分,省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4分。

中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机学字2008第[30]号 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的培养需要,依据2008年《中北大学学生手册》中(校学字)[2008]7号文件,《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大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奖学金评定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基本原则 第三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日常行为等基本素质,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生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个性与特长。 第四条在掌握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年级学生在毕业前进行德育答辩,作为德育测评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预测评一次,每学年总测评一次。学生正常学制期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新生开学初不进行测评;四年级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受学业警告的学生在原班级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 领导与组织。 第七条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宿舍长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四章测评体系 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个性和共性相结合的原则,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

综合测评评分标准模板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日期: 9月05日—8月22日) 对本次综合测评有意见、建议、疑问的同学可向本班综合测评小组、院系辅导员助理、辅导员提出。原则上先向本班综合测评小组反映。 综合测评总分=德育*20%+智育*60%+文体*10%+能力*10% 德育测评 德育总分=基本分+形势政治教育课得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本分( 60分) 1、违纪-1分( 有被处分或被警告的事实) 2、劳动考勤-1分( 缺勤次数多或劳动态度明显恶劣) 3、社区表现-1分( 表现特差, 被社区点名通报批评) 4、考试-1分( 有补考, 作弊或早读、正课缺勤情况) ◆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操作扣分项目、加分项目时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根据具体事实以及相关的材料证明做事, 不能凭主观想象。 二、形势与政策教育得分=个人考试成绩÷年级最高分*100*0.2 按规定要求参加校、院系形势与政策报告会或其它形式学习活动, 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 (没有考试分数的, 统一加18分, 老师或副班有记录缺勤的除外)三、奖励分=个人奖励分÷班级最高奖励分*100*0.2 ◆1、优秀团干、优秀党员、十佳团支书( 省, 省以上+10分; 校级+6分; 院系+4分)

2、优秀团员及其它各类先进分子者( 军训积极分子, 优秀干事, 优秀部长、优秀教官、优秀通讯员, 校园先进文化个人等) ( 省, 省以上+10分; 校级+5分; 院系级+3分) 3、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如获了校优秀党员和院系优秀党员只按校优秀党员加一项分 ◆4、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全国、省级、市级先进集体( 主要贡献者+8分; 其它一般成员+3分) ( 先进集体一般有五四红旗团支部, 校园文化先进班, 文明班集体等, 注: 各协会各部门得了先进集体不能加在德育模块) 5、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 主要贡献者+6分; 其它一般成员+2分) 6、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院系级先进集体( 主要贡献者+4分; 其它一般成员+1分) 7、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如获了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和院系五四红旗团支部只按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加一项分。 ◆8、参加党校+4分, 团校+3分, 党章学习班成员( 预备党员、党员) ( 即班上有党章小组) +2分 ( 参加过多项按最高分只加一项分) ◆9、因做好人好事受学校通报表扬每次+3分或2分; 院系通报表扬每次+1分 ( 较大影响的向院系申请酌情加分) ; ( 献血金奖+3分; 献血银奖+2分; 献血铜奖+1分、献血一次+1分) ;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榆山联办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评价在教育中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既有甄别、导向功能,也有反馈、调节、激励功能,因而评价对教育的实践与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正确的实施评价,对有效的进行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发展十分重要。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是新课改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教办法。 一、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涉及8大学习领域17个科目。贯穿整个初中阶段的学习过程。不但涉及在校期间、课堂中学习过程,还涉及校外的表现,如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方面。不但正确评价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还要重视学生能力的评价和情感价值观的评价。评价要素如下: 1.道德品质:热爱祖国;是非观;亲社会;诚实守信。 2.公民素养:社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维护民族团结。 3.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创新意识。 4.交流与合作:表达能力;倾听习惯;合作能力。 5.运动与健康:生活方式;体能;情绪;意志。 6.审美与表现:感受美;表达美 二、评价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评定等级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分为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其他四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 1.道德品质

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1)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民族团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尚待改进。(1)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2)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 2.公民素养 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1)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并得到有关部门表彰;(2)在爱护国家与集体财产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嘉奖的;(3)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尚待改进。(1)参与非法团伙组织;(2)参与打架斗殴、骗取或抢劫他人财物、破坏公共设施等恶劣行为。 3.学习能力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所有模块考试成绩优秀;(2)研究性学习成果在省、市级以上组织的评审中获奖;(3)创新大赛及小创造、小发明、小论文等在省、市级及以上组织的评审中获奖;(4)其他。 明显达不到《细目表》C级要求者评为D。 4.交流与合作

韩师综合测评加分细则(2012学年度)

数学与应用数学系综合测评加分扣分项目细则 (2012学年度) 为了更细致、更完善地体现我系学生综合测评的加分情况,以《韩山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的加分标准为前提,根据我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数信系综合测评加分扣分项目细则。 一、品德分 品德行为表现由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附加分为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 加分项目: 1、获校“优胜宿舍”、系“优胜宿舍” 例: 校优胜宿舍(每次 & 0.5)系优胜宿舍(每次 & 0.2) 校优秀学生党员宿舍(& 0.6)系优秀学生党员宿舍(& 0.3) 系寝室文艺大赛优秀宿舍(& 0.3) (注:本项累计不超过3.5分;评为校“文明宿舍”的室长另加 &0.5。)校“寝室文艺大赛”(摄影大赛作品征集:一& 0.5二& 0.4三& 0.3) 优秀奖& 0.2 十佳寝室 & 1 百优寝室 & 0.8 最佳创意奖 &0.5 最佳组织奖&0.5十佳摄影奖&0.5参加& 0.1) “文明标语”征集活动(一 & 0.5二 & 0.4三 & 0.3优秀 & 0.2参加 & 0.15) 2、在校、系或社团主办杂志主办的刊物或活动上发表文章 例:在校内刊物《晓舟》、《院报》、《社团天地》、《韩师青年》等发表文章。(每篇 &0.4)校运会期间发表通讯稿(以播出的为主每篇 &0.3) 校“三下乡社会实践报告”(一& 1二 & 0.7三& 0.5优秀& 0.3) 3、校、系各主要活动后勤服务人员(非主办方成员和校学生会、院系分团委、学生分会干部干事) 例:“等级考试”、“试讲比赛”、“校运会”、“迎新晚会”、“三笔一话”等各类活动后勤服务人员( 以签名为实每次 & 0.1 ) 注:校学生会、系分团委、学生分会干部、干事参加的后勤工作统一由辅导员根据个人主要表现酌情加分,属于校学生会的干部届时应提供校团委会出示的参加活动证明。 4、校系各类活动与社团的积极分子以及先进个人称号 各类先进个人(国家级 & 8 ,省级 & 4 ,市级 & 2 ,校级 & 1.5,系级& 1)例:“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教学信息员”、“校园精神十佳”、“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优秀副班长”、“课前十分钟自由演讲优秀演讲者”(注:获奖学金、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试行) 基础性素质(定性)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结果 思想道德素质 政治素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个人自评: 热爱祖国、人民,热爱学校,政治态度端正。 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踊跃参加党、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思想素质 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班级评价: 纪律素质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及学生行为规范,无违纪现象(包括行为违纪),警告处分和最高评为良,纪律处分者按评价等级相应降一等。 辅导员评价: 道德素质 热爱劳动,能积极主动的参加学校、系(部)和班级所组织的各种公益劳动和活动,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在公益劳动中表现出积极肯干,吃苦耐劳的精神。自觉维护生活园区、校园和教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辅导员评价: 总体评价: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发展性素质(定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结果 专业能力素质 100分×60% 专业技能(90分) 专业必修课学习成绩平均分 学习素质(10分) 有正确的学习目的,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选修课学习情况,每旷一次扣2分

身心健康素质 100分 ×30% 身体素质(40分) 每学期早操全勤为满分,事假、病假不算全勤,但不扣分,每旷一次扣4分。 心理素质(20分) 良好的自我意识、积极进取的精神、情绪协调和控制能力、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群众关系良好 卫生素质 (40分) 每学期个人卫生、宿舍卫生、卫生习惯优良为满分,合格者为35分; 公寓检查,寝室不合格者,寝室成员每人减5分; 标兵、优秀寝室,寝室长分别加2、1.5分,该寝室成员分别加1.5、1分; 卫生大清扫及其他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每旷勤一次减5分。 科学发展素质 (10分) 科学素质 学术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视级别分别加分,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校级加4分;在校报和系刊发表文章加2分。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认证可加4分。 文化素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xx中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及细则 一、指导思想 学生评价制度的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初中这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的手段。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实现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为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教师转变教育行为和方式,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成长发展观。 二、评价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关注程度高。评价时需坚持如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评定小组、学校评审工作委员会的评价、审定都必须以翔实的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道、公正,既不可捕风捉影、凭印象、凭个人好恶评价学生,也不能稀里糊涂,千人一面,没有区别,缺乏特点。经过评价培养学生尊重客观、公正诚信的品质。 2、激励为主,促进发展原则。评价的功能在于教育,评价的目的在于激励进步,促进发展。对学生评价既要持严肃认真态度,一丝不苟地对待评价工作,又要用发展的眼光,宽广的胸怀对待学生,评价一个学生以看全面、看表现、看进步为主,不能以偏概全,以点带面。

3、坚持标准,顾全大局原则。评价时,必须坚持标准,为学生的成长负责,禁止一味强调局部利益、眼前利益,而随意降低或改变评价标准,改变评价方向。要客观公正,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三、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确保考核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地实施,我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县局领导,学校负责实施。 1、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 组长:副校长 副组长:政教副主任 成员: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 田雨航(七年级学生代表) 田思雨(八年级学生代表) 张昊男(九年级学生代表) 2、班级评价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各班科任教师 四、评价内容与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六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与这六个方面对应的评价要素及关键表现见下表: (一)评价内容(见下表) 景民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项评定表

大学综合测评细则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原则】本《细则》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办法》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师之星”评选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象界定】本实施细则适应于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专科生。 第三条【测评内容】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分为若干测评要素。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100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65%、15%。 第四条【测评机构】设立院班两级综合测评审核(议)小组。院审核小组由院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代表组成;班审议小组由班主任(含助理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由各班选举产生2名)、学生代表(由各班选举产生3名,不包括学生干部)组成,审议小组成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五条【成绩评定】实行三榜定案制度。各班综合测评初审结果交院审核小组核定,然后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榜三天,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学生提出质疑,院审核小组要做好复审及登记工作,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 第六条【测评程序】学生自我测评。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综合测评成绩申请表,向综合测评小组提出申请,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各项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向各班审议小组汇报。 审议小组审查。各审议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有错漏的要予以更正或补充,附加分、扣分以班周记和有记录的依据为准。审议后交院审核组复核。校院一级的党团学生会干部的附加分以相关部门的记录为准。 最后,院审核小组审核,负责全面审核各班测评结果。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的结果,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年的综合测评结果由院保存;并上报校学生处备案,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活动、加入党团组织和毕业鉴定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评优方法】原则上按以下办法评出:品德、学业和文体单项积极分子按该单项成绩从高到低,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按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根据综合表现, 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其他专项奖学金按条件和实际情况申报,符合者给予奖励。 第八条【测评要求】要做好宣传教育、监督反馈和调查研究工作,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政策的准确落实。各班委、团支部在综合测评工作启动前要召开专门班会,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学习教育和情况通报工作,准确、及时地传达上级精神;建立专门的意见箱(含电子邮箱)和监督电话,接受同学的监督和意见反映,对存在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相关老师和学生干部要深入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采集同学的意见和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正之风、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同学反映关于本《细则》的修改意见,应做好登记和汇

综合测评奖励分标准细则

综合测评奖励分标准细则 (附加部分) (基本原则:同一类型项目加分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 想加分,给证明 这个是大一的综合测评奖励分标准细则,内容大体和今年相同,具体的以《2014级新生入学教育手册》内容为主! 所有的加分项都以大二期间活动为基础!其他时候的不算 德育测评 1、蓝精灵志愿者、献血以及各类志愿者属同一类型,加3分; 2、院级团干学干合格者加2分,校级团干学干合格者加3分; 3、校级、院系级协会优秀干事统一加1分; 4、获得各类先进积极分子称号加3分;(校级或者院级活动才 有,部门内部的不算) 5、思政科颁发的教学类型活动奖状加1分; 6、三月春风行系列活动统一不加分; 7、拔草活动不加分; 8、获得优秀义教队称号不加分; 9、青马班内部竞赛获奖不加分。 10、社区服务+1(暑假,校,院,部门的都有加) 11、党对象培训学习+2(应该是参加青马班的同学) 12、文明宿舍+3+2,舍长加双倍。 智育测评 英语4/6级(之前加过的就不能加分了!) 计算机 补考一门 -1

文体测评 1、校运会运动员+4 2、文艺演出(诗歌,舞蹈,排球,篮球等,校+4,院+2) 3、文艺演出服务组,按次数+1,最高10分 4、体育达标优秀标准初定为学年体育平均分85分以上(含85 分),标准会随符合条件的人数增加而上调; 5、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训练满一年且表现积极者如要加 分,校级+4,院+2.一学期只能50% 能力测评 1、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口试)合格者,统一加1分; 2、英语应用能力考试需获奖才能加分,只参加不获奖不加 分,; 3、体验英语比赛(全班一起加) 4、班干部(部长,有记者证的, 5、学术讲座5次+2 6、班际杯、新生杯辩论赛,最佳辩手加2分,获优胜的辩论小 队队员每人1分,最佳辩手不重复加分; 7、投稿至《蓓蕾》院刊并被采用的(校园网),每份作品1 分,最多不超过3分;投稿至校级刊物并被采用的,每份作品2分,最多不超过6分; 8、征文比赛中需获奖才能加分,只投稿参加比赛不获奖不加 分; 9、广播台、记者团等校级部门内部举办竞赛获奖不加分; 10、能力测评中所有竞赛团体院系级、校级获奖加1分,个人获 奖。 11、参加校创新创业立项(指经过指导修改报送校教务处的同 学)每人加2分,申报立项成功的同学每人加3分。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局下发的《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小学教育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中队辅导员 二、评价操作程序 根据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四个方面的评价。 1、学生自评 (1)根据本人平时表现,结合学生报告手册要求写出自评报告,学生本人确定自评等级。 (2)提供个人实证材料:提供相关的实证材料。包括小学阶段任职情况、参加活动、获奖情况等 (3)将学生个人自评报告和个人实证资料统计表在班级进行公示。 2、学生互评 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根据被评价学生平时表现、学生本人的自评陈述以及所提供的实证材料,进行民主评议。 3、家长评价

家长根据学生在家的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相关要求,确定评价等级。 4、班级评价小组评价 在学生自评、互评和家长评价的基础上,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价等级。 (五)总评及整理阶段 将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价、小组评价及总评的等级评价结果进行整合。 四、相关要求 (一)成立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 成立由校长、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并通过培训明确职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二)成立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组成的班级评价小组 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明确职责。了解评价的意义、原则和操作方法。力求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公平。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标 通过评价改革,贯彻新课改的育人理念,促进教育方针的全面落实,促进学生全面和谐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二、评价原则 1、发展性原则。 评价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注重过程评价,关注学生成长,正确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2014年

、软件学院综合素质加减分细则 总体说明:同类加分和减分按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累计。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须向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各项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一加分项 1、学生干部类 在学生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且任职时间超过一学期并能发挥积极作用,可以考虑加分鼓励,否则不予加分。本实施细则只针对学院一级的学生组织,对于在学校级别的学生组织担任干部的同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院一级的学生组织目前有党支部、团学会、新闻中心、大学生科协;年级班级有年级会、班委会、团支部等。 (1)党支部干部: 支部副书记0-2.4,支委0-2 加分由支部书记直接给出。 (2)大学生科协、信息宣传与网络中心、团学会干部: 主席团0-2.5分,部长0-2分,副部长0-1.5分,部员0-1分。 主席团加分由团学会各部代表(奇数)给出,部长、副部长加分由主席团给出,部员加分由部长、副部长给出。最后汇总上交,由主管老师审核批准。 (3)年级会干部: 年级长0-2.3,副年级长0-2.1,部长0-1.5,部员0-1 年级长加分由年级会代表(奇数)给出,副年级长、部长加分由年级长给出,部员加分由部长给出。最后汇总上交,由年级辅导员审核批准。 (4)班委、团支部干部: 班长、团支书0-2,副班长以及班级委员0-1(寝室长酌情考虑0-0.1) 全部加分经班级测评小组给出,由年级辅导员审核批准。 给出的是一年期加分区间,半年期学生干部对应减半,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突破区间酌情加分。学生干部类加分不累计,取最高项。 (5)学院办公室助理: 学院办公室助理负责人0-1.5,专干助理0-1,普通助理0-0.8; 全部助理加分由办公室负责老师给出,给出的是一年期加分区间,半年期助理对应减半,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突破区间酌情加分。助理属学生干部类,加分不累计,取最高项。 (6)学工委委员: 学院学工委学生委员加分0-1.5 (7)学校学生会、勤助中心、铁道学工办助理等任职学生干部: 校学生会、勤助中心等校级学生机构加分减半处理,减半后最高分不超过1分。

计算机综合测评加分细则(2012学年度)

计算机系综合测评加(扣)分项目细则 (2012学年度) 一、注意事项: 1.初表用铅笔填写; 2.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成绩相同,须保留多一位小数); 3.补考、重修者以补考前实际分计; 4.综合测评考核参考时间:2012年7月3日——2013年6月30日。 二、综合测评测评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毕业班在该学年度的第二学期第一周),计算机系由党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成立计算机系综合测评评定领导小组,以《韩山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为准则,根据系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算机系综合测评加(扣)分细则》。 2.各班以《计算机系综合测评加(扣)》分细则》为依据,开展学生自评,并填写初表(铅笔),学生自评一定要属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系里将给与处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3.各班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审核小组,由班主任和主要班干组成,另加两名学生代表作为监督,对同学自评情况进行计算审核,并统计数据,填写《xxxxxx班综合测评统计表》(xls 格式)。 4.班级按测评结果由高至低排名,在班上做第一次公示。若有异议,应在一天内向测评小组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审核,若属实应做出校正。 5.班级第二次公示。如无异议,则班级不再做任何修改,并把同学的综合测评结果呈送系里审核。(注意,上交时《合测评统计表》请按学号顺序排列,转系生、插班生置后。) 6. 计算机系综合测评评定领导小组将对各班测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第三次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均可提出,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系级重新审核并公示第二榜。 7. 各班依据最终公示结果进行人民奖学金和各项优秀奖项的评定。上学年有重修、补考记录者不能参加任何评奖和评优。 8. 《计算机系综合测评加(扣)》分细则》的解释权归计算机系综合测评评定领导小组,如有问题班里统一收集整理后向系综合测评评定领导小组反映。 三、综合测评加分扣分项目细则 为了更细致、更完善地体现我系学生综合测评的加分情况,以《韩山师范学院学生综合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安市新城区2012年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为了建立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健康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2]35号)、《西安市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市教发[2012]71号)精神以及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初中学生总和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教发[2012]13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基本原则 推行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和提高的过程。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进行探索科学的评价体系,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 推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坚持评价内容的多元化、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评价功能的激励性;坚持对学生的统一要求与关注学生个体差异、特长相结合;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坚持评价过程的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组织机构 (一)区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邓端武新城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杨宏涛新城区教育局副局长

曹永川新城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黄春霞新城区教研室主任 刘彬新城区教育局纪委副书记 吴楠新城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韩杰新城区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长 余文平新城区招生办书记 韩媛妮新城区招生办副主任 成员:陶西平新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王秦祥新城区教育局教研室中教部主任张茜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专干 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 (1)区考核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研室(电话:)。 (2)区考核办公室主任黄春霞(电话:)。 区考核办公室副主任王秦祥(电话:) (3)考核办公室成员: 骆小妮周一子黄丽敏胡洁李文生靳晓敏高峰英蒲青

大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使学院的教育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根据《铜陵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具有铜陵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综合测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各班辅导员、班委会等组成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第二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院党总支负责组织评定、审核及公示,并抄送学生处备案。 第四条全院学生要学习领会综合测评工作的意义及各项测评的细则,树立正确目标,争取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百分制。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20%)+智育测评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10%)+附加分。其中 德育测评成绩=基础分 + 奖惩分 智育测评成绩=平均分 + 奖惩分 体育测评成绩=基础分 + 奖惩分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作为学生操行评定的依据。其中85分以上为优秀,84-75分为良,74-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获得奖学金、评奖评优、组织发展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并记录在学生学年鉴定表中,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学生评奖评优时其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早操(早锻炼)、上课、晚自习等出勤率,一般应位居所在班级前40%之列,无补考、违纪处理等情况发生。 第二章德育测评成绩(20%) 第九条德育测评成绩=基础分(70分)+奖惩分。 第十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基本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校纪校规者,可获得基础分70分。 第十一条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奖分。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义务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10分)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汇总 1要申请十佳先进集体的班级须附上“十佳先进集体推荐表”。材料方面,除了有一个总结外,在总结的最后面须附上一份上一学年班集同学获得奖项的一个汇总表。 2申请广师之星的同学须写一份自我的总结。 3綜合測評第一榜公榜后原則上是不可以再加分的綜合測評第二榜公榜后就不可以再有所改動。 4如果班里有人没有参加这次的综合测评的,那在算比例的时候就按实际参评人数来算。 5 ACCA的班长可以加三分,委员可以加一分。 6女生節的手工制作加在文體裏面的其它。 7班裏的拉拉隊統一不加分。 8由于缺考,本来这个学生就不可以参加奖学金的申请,那最低分就写0分。缓考的处理方式和缺考和校公选课的处理方式一样,直接剔除掉。 9贫困生小组成员不加分。 10参加了征文比赛的在文体征文比赛那里加参加分一分,个人发表文章到广师大报纸上可以加在文体那里的征文。文章刊登广师大学生,加3分。(根据论文发表栏,需要署上会计学院) 11明信片制作的比赛加在学业里面的其它那一项。 12 “新生杯”篮球赛训练全勤,由篮球赛的现任队长给证明,不用盖章。 13因早退,旷课而通报批评的在德育那里扣了通报批评的分,智育那里还要扣旷课,早退的分。 14参加团代会的不可以加分。 15挑战杯省赛院赛可以重复加分。 16校和院的艺术团包括合唱团和舞蹈队还有学院的羽毛球、篮球乒乓球训练全勤加10分。院艺术团的正副团长(艺术团指舞蹈队和合唱队)加3分。 17其它艺术团里面的队长在德育那里加加2分。PC服务队院的羽毛球队乒乓球队定向越野队礼仪队队长都加2分,不过不可累计。担任多项职务者,按最高一级评分。社团主席加6分,各种协会的会长都不可以加分。 18献血不成功加一分。 19全国语言文字功底大赛加分加在德育里面的技能。 20创业大赛算技能比赛加参加分1分,再加一个其它奖项1分。 21凡参加技能比赛,中途退出,或弃考者不能加分。

南师大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2013年修订)》的精神,结合社会需要和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常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各班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2-4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学期或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比、表彰、推优以及选拔等活动的重要依据。综合测评过程具有严肃性,综合测评结果具有权威性,材料和结果须公示。 一、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即德育、智育和文体社会服务活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成绩×10% 二、德育测评 (一)德育成绩=德育评估(满分100分)+加减分 (二)加分标准 1.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受到社会、学校或学院通报表扬或

表彰,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者,视情况加4-20分。 2.入选学校优秀学子宣讲团的同学,加6分(团队入选的按实际宣讲情况酌情加分,最高4分)。 3.学生干部任职服务满一学期的,皆可依据所在组织的考核结果给予加、减分;考核优秀者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1分,良好者加全部基本分,合格者加基本分的50%,不合格者不加基本分;班级的干部评优比例,优秀等级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干部人数的30%,良好等级不超过60%;学生组织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组织干部人数的30%。各级学生干部的任职服务的基本分如下: 备注:(1)校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校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社区学生工作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加分,参照校学生会;院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创业者联盟、心理气象站的加分,参照院学生会;其他学生社团组织不加分。(2)同岗位正副职同等加分,主席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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