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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8月) 2010-08-05

钢研高纳: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8月) 2010-08-05
钢研高纳: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8月) 2010-08-05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准、实现公司企业价值,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公司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将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须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该积极配合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全面负责人,从宏观上领导和指导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为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的、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常设部门,负责日常与投资者沟通工作并负责接待投资者的来访,必要时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见面沟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并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三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

法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遵循公平原则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面向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使机构、专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十六条 就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者已披露的预测难以实现的,公司应对已披露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对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项,公司应持续进行披露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和进行正式披露。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一节 股东大会

第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安排组织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参加。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过程中如对到会的股东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应尽快在公司网站或以及其他可行的方式公布。

第二节 网站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通过建立公司网站并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的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网站地址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网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避免在公司网站上刊登传媒对公司的有关报告以及分析师对公司的分析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在网站上开设论坛,投资者可以通过论坛向公司提出问题和建议,公司也可通过论坛直接回答有关问题。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设立公开电子信箱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箱向公司提出问题和了解情况,公司也可通过信箱回复或解答有关问题。对于论坛及电子信箱中涉及的比较重要的或带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加以整理后在网站的投资者专栏中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三节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实施融资计划或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

第二十七条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应采取尽量公开的方式进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

第二十八条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如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可事先以公开方式就会议举办时间,登陆网址以及登陆方式等向投资者发出通知。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可事先通过电子信箱、网上论坛、电话和信函等方式收集中小投资者的有关问题,并在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及路演活动上通过网络予以答复。

第三十条 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可采取网上互动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提问,公司也可在网上直接回答有关问题。

第三十一条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如不能采取网上公开直播方式,公司可以邀请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并作出客观报道。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可将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的影象资料放置于公司网站上,供投资者随时点播。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公司可将有关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的文字资料放置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看。

第四节 一对一沟通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可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一对一沟通中,应平等对待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一对一沟通活动创造机会。

第三十五条 为避免一对一沟通中可能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一对一沟通的相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还可邀请新闻机构参加一对一沟通活动并作出报道。

第五节 现场参观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及基金经理等到公司所在地进行现场参观。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应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三十八条 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的接待人员给予有关投资者关系及信息披露方面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六节 电话咨询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投资者可利用咨询电话向公司询问、了解其关心的问题。

第四十条 咨询电话应有专人负责,并保证在工作时间电话有专人接听和线路畅通。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要尽快在公司网站公布,并及时在正式公告中进行披露。

第五章 相关机构与个人

第一节 投资者关系顾问

第四十二条 公司在认为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

第四十三条 公司在聘用投资者关系顾问应注意其是否同时为对同行业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服务。如公司聘用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同时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提供服务,公司应避免因投资者关系顾问利用一家公司的内幕信息为另一家公司服务而损害其中一家公司的利益。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避免由投资者关系顾问代表公司就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等事项作出发言。如果由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刊登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样。

第二节 证券分析师和基金经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不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尚未正式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第四十六条 对于公司向分析师或投资经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避免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析师的分析报告。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可以为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的考察和调研提供接待等便利,但要避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分析人员和基金经理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理有关费用。

第三节 新闻媒体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候选择适当的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第五十条 对于重大的尚未公开信息,公司应避免以媒体采访及其他新闻报道的形式披露相关信息。在未进行正式披露之前,应避免向某家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或细节。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把对公司宣传或广告性质的资料与媒体对公司正式和客观独立的报道进行明确区分。如属于公司本身提供的(包括公司本身或委托他人完成)并付出费用的宣传资料和文字,应在刊登时予以明确说明和标识。

第六章 其他

第五十二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五十三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一)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本所公开谴责的;

(二)经本所考评信息披露不合格的;

(三)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过程中,对于违反本制度,造成工作失误,破坏投资者关系,影响公司形象的,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通报、列入工作考评内容等。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本制度的修订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起草,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目录》

附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目录》

附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目录 第一章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1-1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2 招股说明书摘要(申报稿) 1-3 发行公告(发行前提供) 第二章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授权文件2-1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报告 2-2 发行人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2-3 发行人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第三章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3-1 发行保荐书 第四章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4-1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2 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 4-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4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第五章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5-1 法律意见书 5-2 律师工作报告 第六章发行人的设立文件 6-1 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 发起人协议 6-3 发起人或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6-4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第七章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7-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7-2 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7-3 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合同或合同草案 第八章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8-1 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的说明 8-1-1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8-1-2 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 8-1-3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

8-1-4 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 8-2 成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 8-2-1 最近三年原企业或股份公司的原始财务报表 8-2-2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8-2-3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 8-3 成立已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 8-3-1 最近三年原始财务报表 8-3-2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8-3-3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 8-4 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评估报告(含土地评估报告) 8-5 发行人的历次验资报告 8-6 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第九章其他文件 9-1 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证书 9-1-1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采矿权等产权证书清单(需列明证书所有者或使用者名称、证书号码、权利期限、取得方式、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简章 单位代码:83201 联系人:刘丹 联系电话:(010)68198919 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万源南里甲43号 邮政编码:100076 E-mail : liudanczxy@https://www.wendangku.net/doc/7510906269.html,

一、单位简介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即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创建于1957年11月16日,是我国最大的导弹武器和运载火箭研究、设计、试制、试验和生产基地,是中国航天的发祥地。下属10个国家在编科研事业单位、3个预算内企业单位、1个职工医院、3个全资公司、2个院本级实体单位和3个控股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航天型号工程、航天技术应用产业等领域,覆盖系统总体、空间飞行、结构与强度、自动控制、地面发控、伺服机电、计量测试、强度与环境、新材料、特种制造、总装总测、新能源、煤化工等多方面专业技术,具有先进雄厚的生产制造能力。目前拥有资产总额约443亿元,从业人员约2.6万人,其中包括8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5名国家级专家、12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23名全国技术能手、314名享受国家政府津贴的专家。共获得3573项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7项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国防特等奖。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下,在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协同下,经过几代航天人的艰苦奋斗和顽强拼搏,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先后成功研制了10余种长征系列运载火箭,形成了长征火箭系列型谱,能发射近地轨道、太阳同步轨道、地球同步转移轨道卫星或航天器。实现了从常规推进剂到低温推进剂、从串联到捆绑、从一箭单星到一箭多星、从发射卫星到发射载人飞船的技术跨越,奠定了中国航天事业发展的基础,承载了中国航天五十多年的发展,使中国航天发射技术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在促进导弹武器和运载火箭跨越发展的同时,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始终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协调发展”的道路,积极发挥航天高科技优势,致力于航天技术应用产业的发展,以先进能源、特种车辆和汽车零部件、新材料及应用、航天特种技术应用、卫星应用和电子工程为重点发展领域,并已初步形成产业规模,为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也是国内培养研究生最早的科研单位之一,形成了具有航天特色的教学体系,以及学科专业齐全,管理体制配套的硕士、博士和博士后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企业工作站1个,博士生导师54名,硕士生导师260名。学科建设整体实力不断增强,院现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和“控制科学与工程”两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兵器科学与技术”八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及若干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自开始招生以来,共培养了1500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他们是我院科研和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我国航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报考须知 1. 我院各学科专业均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个别专业招收非定向研究生),毕业后留京留院工作。研究生在学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外,还享受我院较为优厚的生活补贴及各种福利待遇; 2、我院各招生专业接收相关高校应届推荐免试生,请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直接与我院研招办联系; 3、凡可以任选的考试科目,考生在报名时应注明选考科目的名称和代码,如未注明则由我院指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20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2020年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报送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8号),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的,应按本准则的规定制作申请文件,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电子文件。 报送的电子文件应和预留原件一致。发行人律师应对报送的电子文件和预留原件的一致性出具鉴证意见。报送的电子文件和预留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发行人、保荐人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提供补充文件。补充文件和相关说明也应通过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 第四条发行人认为申请文件目录中的某些内容对其不适用的,应就不适用的内容作出列表说明。 第五条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第六条发行人应确保申请文件的原始纸质文件已存档。 对于申请文件的原始纸质文件,发行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第七条申请文件的原始纸质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应载明签名字样的印刷体,并由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申请文件的原始纸质文件中需要由发行人律师鉴证的文件,发行人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xx页至第xx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xx页至第xx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第八条发行人应根据交易所对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文件的注册反馈问题提供补充材料。保荐人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应对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 第九条发行人向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的申请文件应采用标准“.doc”“.docx”或“.pdf”格式文件,按幅面为209毫米×295毫米规格的纸张(标准A4纸张规格)进行排版,并应采用合适的字体、字号、行距,以便于投资者阅读。 申请文件的正文文字应为宋体小四,1.5倍行距。一级标题应为黑体三号,二级标题应为黑体四号,三级标题应为黑体小四号,且各级标题应分别采用一致的段落间距。 申请文件章与章之间、节与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为便于阅读,“.doc”“.docx”文档应根据各级标题建立文档结构图,“.pdf”文档应建立书签。 申请文件中的页码应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例如,第四部分4-1的页码标注为:4-1-1,4-1-2,4-1-3,……4-1-n。 第十条未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的,交易所可按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红筹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应按本准则和相关规定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劳动合同协议书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劳动合同协议书管理暂 行办法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合同制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非法人直属机构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等法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参照本办法制定和细化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通过相应程序发布实施。 上述各类性质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指导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在集团公司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劳动关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与本单位全体员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全面配合集团公司劳动合同制的实施。 第四条集团公司依法建立并不断完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有效支持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岗位聘任、薪酬分配、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规范管理行为,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以确保劳动合同制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录的各类员工,应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批同意,不得用工。 经审批同意招录的员工,以审批主管部门确认的员工入职时间计算为用人单位用工之日。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确认前不得用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员工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建立员工名册备查。

钢研高纳:河北钢研德凯科技有限公司铝镁钛轻质合金精铸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河北钢研德凯科技有限公司铝镁钛轻质合金精铸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2 0 1 9 年6 月

河北钢研德凯科技有限公司铝镁钛轻质合金精铸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2 0 1 9 年6 月

目录 1、概述 (1) 2、需求分析 (11) 3、物料和能源供应 (32) 4、建设条件和厂址选择 (34) 5、建设方案 (38) 6、环境保护、职业安全、职业卫生、消防、节能等 (140) 7、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171) 8、项目建设实施计划 (174) 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175) 10、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177) 11、项目经济效益初步预测 (182) 附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附表:新增主要工艺设备清单及招标情况表 附图: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区域给排水布置图 附图:区域电气布置图 附图:工艺平面布置图 附图:主要建筑物平立剖面图

1、概述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单位法人 项目名称:铝镁钛轻质合金精铸件项目 实施项目单位:河北钢研德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杰 1.2 项目编制依据 (1)《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2)项目备案文件(待补); (3)河北钢研德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所需的技术资料; (4)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和钢研大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咨询合同,合同号:19-A-2C-0076; (5)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法令、法规、规范和标准。 1.3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钢研德凯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钢研德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凯)成立于2014 年7 月,前身是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纳)轻质合金制品事业部。德凯公司股份结构是骨干员工个人持股20%,高纳持股80%,总股本6000 万元。公司目前的净资产大约10000 万元。公司定位于为国内和国外航空航天、雷达通信领域提供高端铝合金、镁合金及钛合金轻质金属材料精确成型构件。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国内航空航天领域铝合金熔模铸造技术水平最高,国内唯一可以实现工业化镁合金熔模铸造生产,钛合金铸造技术国内一流,具有鲜明特色的轻质合金熔模铸造生产基地。公司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和盈 1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首批名单

22、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可视化热加工技术转移示范中心 23、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先进制造技术研究中心 24、中国科学院嘉兴应用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 25、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技术推广研究所 26、四川中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7、中国科学院上海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28、中国科学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29、中国科学院合肥技术转移中心 30、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军民双 向技术转移中心) 31、水煤浆气化及煤化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32、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开发中心 33、中材料集团研究开发中心 34、佛山市华南精密制造技术研究开发院 35、重庆科技检测中心 36、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国家工业水处理技术研究推广中心 37、宁夏石膏技术转移中心 38、上海新生源医药研究有限公司 39、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0、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工程中心 41、北京华创阳光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42、厦门海峡科技创业促进有限公司 43、科威国际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44、北京中农博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农科院饲料所技术转移中心) 45、北京中科前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6、河南省863软件孵化器有限公司 47、江苏省技术市场 48、西安技术市场 49、北方技术交易市场 50、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市场 51、上海技术交易所 52、深圳市南方国际技术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5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设技术市场 5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常设技术市场 55、沈阳技术交易所 56、内蒙古常设技术市场 57、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58、北京产权交易所 59、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60、青岛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61、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62、福建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方式,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 第三条本准则附录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根据审核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保荐人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文件。如果某些文件对发行人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确认招股说明书中与其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第五条保荐人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出具专项意见,并作为发行保荐书的附件。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六条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第七条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

件三份;在提交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发行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第八条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申请文件中需要由发行人律师鉴证的文件,发行人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XX页至第XX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XX页至第XX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第九条发行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保荐人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应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或补充出具专业意见。 第十条申请文件应采用幅面为209毫米×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标准A4纸张规格),双面印刷(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第十一条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字样。 第十二条申请文件的扉页应标明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保荐人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及其他方便的联系方式。

IPO项目建议书

篇一:ipo项目可行性报告 ipo上市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介 1、定义及作用 定义: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协助拟上市公司完成ipo上市前募投项目备案、审批,并与券商对接,为企业招股说明书提供必要支持的书面报告。 作用:撰写招股书“募集资金运用”一章;把握募投项目实施的时机及相关准备工作;为企业上会答辩提供第三方数据支持。 2、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性 (1)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和业绩增长主要依赖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该问题是发审委关注度最高的问题; (2)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结果是企业成功过会的关键; (3)投资者会根据企业的募投项目来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和增长潜力; (4)募投项目和公司的发展目标紧密相关,必须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这是公司最高层面的问题; (5)募投项目必须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与之匹配的各项能力和资源过高或过低都会出现问题; (6)募投项目必须符合外部复杂的市场环境,否则会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3、证监会对募投项目可研工作的关注点 (1)募投项目必要性,业务与技术章节是否支持募投项目; (2)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项目与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 (3)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及相关构建关系; (4)与募投项目相关生产,营销,市场,研发等匹配能力; (5)募投项目的手续是否合法,备案,环保问题。 ipo上市募投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 1、ipo上市募投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内容 根据不同行业类别,ipo上市募投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侧重点差异较大,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政策可行性:主要根据有关的产业政策,论证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 (2)市场可行性:主要根据市场调查及预测的结果,确定项目的市场定位; (3)技术可行性:主要从项目实施的技术角度,合理设计技术方案,并进行比选和评价; (4)经济可行性:主要从项目及投资者的角度,设计合理财务方案,从企业理财的角度进行资本预算,评价项目的财务盈利能力,进行投资决策,并从融资主体(企业)的角度评价股东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计划及债务清偿能力。 2、ipo上市募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1)内容真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的内容以及反映情况的数据,必须绝对真实可靠,不允许有任何偏差及失误。其中所运用的资料、数据,都要经过反复核实,以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可用于编写招股说明书的行业背景基础资料,满足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项目市场前景和盈利预测的要求。 (2)预测准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投资决策前的活动,具有预测性及前瞻性。它是在事件没有发生之前的研究,也是对事务未来发展的情况、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结果的估计。因此,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的占有资料,运用切合实际的预测方法,科学的预测未来前景。 (3)论证严密:论证性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个显著特点。要使其有论证性,必须做到运用系统的分析方法,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包括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两方面。 (4)募集资金投向编写准确、规范:募集资金金额可靠,投向选择合理,从而满足中国证监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 单位代码:83266 联系人:蒋耀光 联系电话:(010)68379368、68745111 通信地址:北京9628信箱57分箱 邮政编码:100086 E-mail: jiangyg@https://www.wendangku.net/doc/7510906269.html, 单位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7510906269.html,/ 一、单位简介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成立于1968年2月20日,隶属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经过40余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主要的空间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制基地,是中国空间事业最具实力的骨干力量。主要从事空间技术开发、航天器研制、空间领域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航天技术应用等业务领域。还参与制定国家空间技术发展规划,研究有关探索、开发、利用外层空间的技术途径,承接用户需求的各类航天器和地面设备的研制并提供优良的服务。 1970年4月24日,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成功研制并发射了中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一号,开创了中国探索外层空间的新纪元。2003年10月,神舟5号飞船载人飞行获得圆满成功,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三个能够独立开展载人航天活动的国家,树立了中国航天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2007年10月,嫦娥一号月球探测器进入环月轨道,实现了中华民族千年的飞天梦想——嫦娥奔月。2008年9月,神舟七号成功实现中国航天员首次空间出舱活动。截至目前,我院研制并成功发射了80余颗不同类型的人造卫星、4艘无人试验飞船,3艘载人飞船和1颗月球卫星,形成了以通信广播卫星、返回式遥感卫星、地球资源卫星、气象卫星、科学探测与技术试验卫星、导航定位卫星和载人飞船七大航天器系列为主的航天器研制业务。 我院下设多个研究所和工厂,拥有1家上市公司和1家投资控股公司,建立了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现有职工一万余人,全院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1700余人,拥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空间技术专家,一大批正在茁壮成长的航天新生代为中国空间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院十分重视空间技术专业领域人才的培养。自1978年招收研究生以来,已经形成学科专业齐全,管理体制配套的硕士、博士和博士后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专业4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1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现有8名两院院士、12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博士生导师100人,硕士生导师300余人。拥有包括语音教室、多媒体电化教室、计算机房在内的研究生专用教室和研究生宿舍,研究生基础课学习阶段集中授课,努力提升培养质量,营造完善的成才机制和浓厚的学术氛围。 我院地处中关村高科技园区,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环境优美,设有“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研究生奖学金”和我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同时,我院还与美国、俄罗斯、乌克兰、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多所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协议,每年选派优秀在读研究生赴国外进修一年,回国后进行论文答辩。 我院有许多充满荣誉与挑战的研究项目和工作,等待着同学们在学成之后大展才华,为创造“中国航天”的更加辉煌贡献力量! 二、报考须知 1. 我院硕士研究生免交学费,每月享受800元助学金。 2. 具体报考程序参见国家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或当地省招办当年的相关招生文件规定。欢迎广大考生来电、来函或在线咨询我院招生信息。 3. 我院各招生专业接受相关高校应届免试推荐生,请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可直接与我院研招办联系。 4. 考生在报名时,请在备注栏填写相关报考部所。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清单.doc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清单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清单 第一部分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 第一章本次配股/增发的招股文件 1—1 招股说明书(配股或增发) 1—1—1 招股说明书(配股或增发)(申报稿) 1—1—2 附录一:盈利预测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审核报告全文(如有) 1—1—3 附录二: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提供的模拟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重组进入发行人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1—1—4 附录三: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如有) 1—1—5 附录四: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如有) 1—2 发行公告(适用于增发) 第二部分不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

第二章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配股/增发的文件 2—1 主承销商推荐函 2—2 主承销商尽职调查报告 2—3 本次配股/增发申请文件的核对表 第三章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配股/增发的文件 3—1 法律意见书 3—2 律师工作报告 第四章发行人关于本次配股/增发的申请与授权文件4—1 发行人关于本次配股/增发申请报告 4—2 发行人董事会决议 4—3 董事会决议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复印件)4—4 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4—5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复印件) 第五章关于本次配股/增发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 5—1 本次配股/增发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2 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投资项目立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等)的批文(参考文件) 5—3 发行人拟收购资产(包括权益)的财务报告(如有)、资产评估报告和/或审计报告(涉及发行人收购资产)第六章其他文件 6—1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6—2 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购入资产的原始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6—3 注册会计师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报告 6—4 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发行人的整改报告 6—5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6 发行人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6—7主承销商关于发行人投资价值的分析报告(适用于增发) 6—8主承销商承诺函(适用于增发)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九院十三所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九院十三所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院第十三研究所(简称十三所)始建于1960年1月,是我国最早组建的惯性技术科研单位,主要从事惯性平台系统、惯性捷联系统、惯性仪表及其机电一体化专用测试设备的研制、开发工作。建所50余年来,十三所取得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七大里程碑式的科技成果,研制、生产的惯性平台系统、惯性捷联系统及其配套的专用测试设备已成功用于长征系列运载火箭、人造卫星及“神舟”载人飞船,为我国航天事业的发展壮大做出了突出贡献。 十三所自1978年开始招收和培养研究生,是国务院首批批准的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已开展30余年,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博士生导师8人,硕士生导师22人。 十三所位于北京海淀区五棵松,南临地铁一号线,交通方便,信息快捷。现拟通过调剂渠道,招收到更多高质量生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剂专业 1、控制科学与工程 研究方向:(1) 捷联式惯导系统及其应用;(2) 平台式惯导系统及其应用;(3) 新型惯性导航系统;(4) 惯性仪表及其应用技术 2、仪器科学与技术 研究方向:(1) 光电器件及仪器;(2) 精密仪器设计技术;(3)惯性测试技术及设备;(4)微特电机;(5)新型惯性仪表技术(冷原子干涉) 二、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重点高校毕业(或应届)本科学生(国防科工委属院校学生优先); 2、所学专业为: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电机及电气、电子电路、光学及光电信息等; 3、总分不低于320,数学为数一,单科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国家复试线未出可参考往年); 4、身体健康。 三、截止时间及调剂方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于3月15日前将附件中的调剂登记表及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请严格按照以下格式填写: 拟定调剂专业-毕业学校-毕业专业-姓名-性别-考研成绩,如“控制科学与工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张明-男-385”。 四、调剂须知 1、我所研究生为公费名额,毕业后原则上留所工作。在读期间每月享受800元-2000元的助学金及助研费,同时享受探亲车船费报销和节假日福利。 2、若出现某些专业或研究方向合格考生过于集中的情况,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在相近的专业或研究方向调剂录取。

深交所上市申报要求

股票上市 办事指引: 1.需要提交的文件 (1)上市报告书(即为上市申请书,公司盖章); (2)申请上市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加盖董事会公章);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书及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承诺(公司盖章); (4)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盖章); (5)依法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相关电子文件不需要通过业务专区上传); (6)公司拟聘任或已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料。发行人已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在提供以下材料的同时应提供董事会聘任书,公司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应同时 提供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董事会推荐书: ①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需公司盖章); ②联系方式,至少应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 地址,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本所可以随时与其联系; ③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如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相关电子文件不需要通过业务专区上传)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书,内容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原件);如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自持有新增 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原件);其他股东就所持股份作出的锁定承诺(如有,原件); (8)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委托书(保荐机构盖章); (9)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全套发行申报文件及发行方案备案文件(复印件,需与在证监会最后封卷稿的相关文件一致;请同时报送光盘,相关电子文件不需要通过业务专区上传); (10)保荐机构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保荐机构授权委托书(需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及保 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保荐机构盖章,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送发行申请文件时已 报送且经办人员相同则不必再次报送。); (11)公司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公司盖章,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送发行申请文件时已报送且经办人员相同则 不必再次报送。); (12)公司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及相关附件(复 印件); (13)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股份及网下配售股份锁定办理情况的说明(公司盖章); (14)新股发行登记申请书及登记申报表(公司盖章); (15)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股募集资金到账的验资报告(原件,相关电子文件不需要通过业务专区上传); (16)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保荐机构盖章,需附保荐协议原件); (1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18)上市公告书(公司盖章); (19)股票发行后至上市前公司按规定需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文件(原件); (20)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情况及其声明与承诺书(请在本指引所附链接声明与 承诺书的电子文件;书面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报送交易所一份;请注意声明部分第12项需填写直接和间接持股股份情况;相关电子文件不需要通过业务专区上传);

ipo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6]1号 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 为规范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报送行为,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同时废止。 二OO六年五月八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0号——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报送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应按本准则的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第三条本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核需要, 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材料。如果某些材料对发行人不适用,可不必提供,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第五条发行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发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有关中介机构应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或补充出具专业意见。 第六条保荐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在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之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第七条发行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

3D打印材料项目投资计划书

3D打印材料项目 投资计划书 规划设计 / 投资分析

3D打印材料项目投资计划书说明 随着多年的发展,3D打印产业目前已形成基础技术较成熟、新技术不 断创新的技术体系,材料部分的创新也层出不穷,逐渐成为航空航天、汽车、消费电子、医疗等领域的热门技术。3D打印材料在3D打印产业中必不可少,占据着3成的份额。 3D打印不仅可以一次单独制造产品,而且还可以创建大量定制产品, 这既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减少浪费,还可以节约成本。以这种方式创建 的产品也将更轻,但功能同样强大,丝毫不逊于传统方法创造的功能强度。根据市场研究机构IDC预计,2019年全球3D打印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38亿美元,比2018年扩大21.2%。其中,53亿美元来自打印机销售,42亿美元来自打印材料销售,38亿美元来自打印服务。3D打印材料的占比达到 30.43%。 从3D打印材料类型来看,金属耗材占比为39.4%,低于塑料的46.5%,主要由于金属打印的产业化正处于快速扩张阶段,设备端的增长领先于材 料消耗的增长。非金属3D打印通常使用塑料、树脂材料等,金属3D打印 通常使用各类合金粉末和线材。 相比传统制造模式,非金属3D打印的优势主要在于无模化和可定制, 但受限于材料性能,其主要用于样品和模具的生产,量和价都很难起来;而

金属3D打印除了具备无模化可定制优势外,在打印效率和打印质量上相比 传统金属加工工艺均有较为明显的提升,甚至能够完成传统工艺无法制造 的高复杂度高精密度零部件的打印,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 这点从企业材质需求也可以看出来。法国3D打印公司Sculpteo调研 了全球1000多家应用3D打印的公司,从打印材质来看,2018年塑料的运 用率高达65%,但却从2017年的88%下降了23个百分点,唯一增长的材料 是金属,其需求从2017年的28%增长到了2018年的36%。以金属3D打印 产业化应用加速为契机,高价值量的工业级3D打印机的销售规模持续扩大,3D打印正逐渐由消费级市场往高端制造市场渗透。 原材料是金属3D打印的制造成本中占比最大的一部分。 DigitalAlloys以钛粉末(6Al-4V)为例,对于SLM、EBM、DED、BinderJetting、DigitalAlloys等主流的金属3D打印工艺的制备成本进行统计,发现每千克产品的打印成本中原材料成本是占比最高的(除SLM工艺外),同时随着成型精度、成型质量、打印时间的增长,设备、维护和人工 的占比逐步提升,在打印质量最好的SLM工艺中,设备、维护和人工成本 是占比最高的,其中也有专利保护因素,但是在打印效率越来越高、规模 效应越来越明显的趋势下,材料成本占比将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随着3D打印商业化应用持续推广,打印材料的重要性愈发凸显。目前国内的基础3D打印材料已基本满足国产设备的增材制造需要,但 高性能金属粉末耗材依然依赖进口,国产材料在纯净度、颗粒度、均匀度、

转底炉

转底炉项目简介 1 转底炉还原工艺简介 1.1 转底炉工艺简介 转底炉由轧钢用的环形加热炉演变为炼铁工艺,最早是用来处理钢铁工业产生的粉尘及废弃物。转底炉工艺有多种,主要包括Fastmet/Fastmelt、ITmk3、Inmetco/Redsmelt、DryIron、Comet/Sidcomet、HI-QIP等。 转底炉直接还原工艺流程示意图

1.2 转底炉工艺与其它相似工艺比较 转底炉是煤基直接还原工艺中的核心设备之一,煤基直接还原工艺主要包括回转窑法(如SL-RN法)和转底炉法(如COMET法)。而煤基直接还原工艺和气基直接还原工艺都是直接还原工艺,以铁产品为例直接还原工艺的产品为海绵铁(又称直接还原铁—DRI即Direct Reduced Iron)。直接还原和熔融还原是两种主要的非高炉炼铁思路。当转底炉的原料加入含碳球团时,其产品为金属化球团,可供电炉使用,也作为高炉的原料。而链篦机—回转窑—环冷机(链回环)生产出来的产品是氧化球团,是为高炉炼铁提供的原料之一,称之为球团矿,而高炉炼铁的含铁原料还包括天然块矿、烧结矿。 转底炉直接还原技术采用含碳球团作原料,反应速度快,同时符合中国以煤为主要能源的特点。 以直接还原技术用于钒钛磁铁矿为例,转底炉技术相比隧道窑、回转窑工艺,以ITmk3为代表的转底炉工艺的优点主要是:○1还原原料在预热和还原过程中始终处于静止状态下随炉底一起进行,所以对生球强度要求不高;○2较高的还原温度(1350℃或更高)、反应快、效率高。反应时间可在10-50min范围,可与矿热电炉熔炼容易实现同步热装;○3可调整喷入炉内燃料(可以是煤粉、煤气或油)和风量,能准确控制炉膛温度和炉内气氛;○4过程能耗低,回转窑法折算成每吨海绵铁的煤耗通常大于800kg,而转底炉法为600kg;○5从工艺角度来看,ITmk3技术流程简单,投资成本低,产品价格低,铁矿石原料及还原剂选择灵活。另外,据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总院秦廷许的研究:转底炉-电炉炼铁流程与高炉传统炼铁流程比较,虽在铁精矿消耗量、还原剂和燃料的能源消耗量上相差不大,但吨铁成本低约10%;基建投资省22%左右;全流程电耗低48.6%。说明转底炉相对回转窑流程、高炉流程都具有极大优势。(参考文献来源:《金属矿山》杂志2007年第5期《钒钛磁铁矿转底炉直接还原综合利用前景》) 2 国内外现有转底炉工程情况、技术情况、技术来源 2.1 国外发展现状 国外现有达到商业生产规模的转底炉(表1)大约不足10座,基本大同小异,其中,目前最大的转底炉(美国动力钢公司IDI(IDP))的规模年产铁不过50万吨,以铁精矿为原料,生产出的DRI经埋弧电炉熔分后为大电炉供应铁水。历史最久的为美国INMETCO,并以处理冶金厂粉尘和废弃物而称著。其他分布在美国、日

企业上市流程与审批

企业上市流程与审批 1、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 2、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的发行上市初步申请5个工作日 前,应将初步申请的内容(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报证监会备案 注: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时刻至少在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申请前3个月,即此流程时刻至少超过 3个月。 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动身行上市正式申请(如在香港联交所同意聆讯)10个工作日前,须向证监会报送有关文件。证监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批复。 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动身行上市初步申请3个月前,向证监会提交有关文件待批。 证监会就有关申请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 策以及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规定会商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均已改组为商务部)

流程2:香港主板上市流程 举荐上市 批准上市 聆讯过程一样分为两轮问题答辩,每轮问答一样历时1个月。

◆ 不迟于估量批准招股章程注册当日早上11时,将依照《主板规则》第9.15条所需的文件送达联交所 ◆ 于上市文件刊发后,但于有关证券买卖开始前,将依照《主板规则》第9.15及9.1 所需的文件送达联交所 ◆ 上市前,提交依照《主板规则》第3A.21条所要求的合规顾问的承诺。 流程1+流程2 5个月 注:综合前述流程1,在海外以H 股模式直截了当上市从申请到正式挂牌需历时5个月以上。 流程3:海外间接上市(红筹上市) 商务部与证监会2006年9月最新颁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红筹上市”相关限制: (一) 买壳上市限制: 反向收购审批: 1. 股权支付手段。进行反向收购的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外公布合法证券交易商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 交易。 2. 现金支付手段的审批。 在壳公司的反向收购中,若使用现金方式支付并购对价,收购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时 候(鼓舞类、承诺类的1亿美元以上,限制类的5000万美元以上),要由商务部进行审批,低于这一数额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钢研科技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精编WORD版

钢研科技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精编 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合同制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非法人直属机构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等法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参照本办法制定和细化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通过相应程序发布实施。 上述各类性质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指导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在集团公司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劳动关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与本单位全体员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全面配合集团公司劳动合同制的实施。 第四条集团公司依法建立并不断完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有效支持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岗位聘任、薪酬分配、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规范管理行为,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以确保劳动合同制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录的各类员工,应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批同意,不得用工。 经审批同意招录的员工,以审批主管部门确认的员工入职时间计算为用人单位用工之日。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确认前不得用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员工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建立员工名册备查。 第六条用人单位招录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保留书面告知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充分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并负责查验员工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资质证明、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员工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备查。 第七条用人单位使用集团公司统一监制的劳动合同书文本,协商内容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依法协商一致后订立。 除法定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与员工就岗位职责、试用期、培训、保密事项、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做出书面约定,书面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相应空白位置填写,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单独订立。劳动合同附件订立的同时,应当对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书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各执一份,审批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备案。用人单位负责留存员工领取劳动合同书文本的相关记录。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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