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东兴洲片区还建房H1地块编号: 20160425 致:湖北弘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项目经理部)
事由:
关于塔吊使用安全问题
内容:
1#楼、2#楼塔吊设备未检测、未备案就投入使用,为保证施工安全,现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塔吊,待第三方检测报告及相关手续完善后方可使用。
抄送:武汉大华东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