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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产方式决定的国家间贸易理论及政策差异性分析

基于生产方式决定的国家间贸易理论及政策差异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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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产方式决定的国家间贸易理论及政策差异性分析

作者:孙婷

来源:《商业时代》2013年第36期

内容摘要:社会制度的性质建立在生产方式之上,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关系作用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方面面,主流经济学理论及政策都紧密联系特定社会生产方式而深入发展,在此过程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由于生产方式差异而导致的经济理论及政策差异就较为明显,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并对处于弱势的发展中国家采取生产方式转变以改善国际贸易条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贸易理论贸易政策生产方式

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理论发展

欧洲工厂制度及机器化大生产时代的来临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并进行产业革命以后,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由此被彻底埋葬,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代表的现代工业文明得到确立和发展。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曾对其进行了特征性概括,即“资本主义生产的产品以商品化形式存在”、“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和动机是最大限度榨取剩余价值”,也正是由于商品化的市场高度依赖交换,因此资本主义的早期发展之路就不能离开世界贸易途径,国际贸易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发展的根基。

资本主义在开展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基于贸易成本和世界政治角度考虑,将资产阶级意识进行强迫式灌输,以重商主义学派为代表的货币财富形态理论认为货币增加的途径只有开采矿产和出口贸易,而基于一国范围内的货币支付交换并不能达到增加社会总财富规模的效果,社会财富只是在不同个体和集团之间进行了结构重新配置,因此,以外来性的国际贸易和殖民掠夺构成原始资本积累的主要途径。由于国际贸易进行中同一时期不同国家间的进出口总量呈现互补态势,一国贸易利益的获取都是以牺牲贸易对象国利益为代价,只有政治和军事强势的国家才有力量制定并主导贸易规则,重商主义事实上为军国主义和民族主义势力的发展提供了支持。1776年,英国从自由贸易中获取巨大利益而成为世界霸主,英国的资本主义企业家开始

寻求脱离政府庇护,企业家人群的增长也突破了垄断势力的执行,产品竞争向价格战过渡,有限调控成为市场理论的主流(大卫·李嘉图,2005)。

英国经济学家达德里-诺斯爵士认为世界贸易的开展并不在于金银的积累,交换盈余是贸易的目的,劳动分工会使得贸易双方共享交换利益;斯密也曾提出绝对优势理论,认为贸易国较之其他国家在一种商品的生产上更有效率,在另一种商品的生产上相对效率较低,就可以通过专业化生产效率较高的产品并实现交换来获取利益。然而斯密的理论没有列举弱势国家参与国际贸易的利益合理性,大伟-理查德提出了比较优势理论,对全部商品生产均呈现劣势的国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以及中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选择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以及中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选择 【摘要】:近十余年来,国际贸易的政策研究争端四起,讨论的焦点就是名噪一时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它从不完全竞争的世界市场出发,并结合规模经济理论来解释国际贸易前沿问题。本文主要研究战略性贸易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剖析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产生的原因以及其基本观点,结合中国改革开放的实际,探讨我国在战略性贸易政策上的选择以及意义。 【关键词】:战略性贸易政策;新贸易保护主义;规模经济;政策选择 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条件下,利用生产补贴、出口补贴以及保护国市场的各种措施来扶植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占领他国市场,获取规模报酬和垄断利润的贸易政策。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新贸易理论的延伸,之所以冠上“战略”二字,是因为政府在制定贸易政策时会把对手国的反应考虑在。伯兰特(Brander1995)将战略性贸易政策解释为,能够决定或改变企业间战略关系的贸易政策,而企业间的战略关系是说企业间相互依存,一方的决策效果受其他企业决策的影响。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产生背景、基本概念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出现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学家改变了分析方法的结果。克鲁格曼(Krugman1986)认为,这要归结于三个因素:首先是贸易在美国以及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20世纪80年代,无论是在本国市场,还是在国际市场上,美国厂商都要面对外国企业的竞争,此时贸易对其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容忽视。在此之前,贸易在美国处于次要地位,美国的厂商主要在国竞争,竞争的对手也主要是本国厂商。面对外国产品的强大竞争力,为维护本国企业的利益,美国政府着手干预贸易。其次是,此时国际贸易的特征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它影响了美国和其他国家。最后,经济学领域中变化了的观点也影响了经济学家

知识产权与技术贸易案例分析报告

对部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分析报告 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之痛 知识产权是什么,对现阶段的中国企业来说,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了。最重要的是要知道知识产权能干什么和怎么干好—— ——对部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分析报告之一 知识产权报记者 李启章 吴 辉? 张 璇 裴 宏 曾旭辉 徐 进 中国企业的专利化生存之痛(上) 据调查,目前中国DVD 企业比鼎盛时期大大减少,仅剩的为数不多的企业一息尚存,惨淡经营。是资金断裂、管理不善还是决策错误?其实,同日益严峻的专利化生存环境的变化相比,这些内部原因都微不足道。在今天,专利不仅关乎企业财富的多少,更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 专利制度源于西方发达国家,跨国企业对专利战已经习以为常。在WTO 的框架下,传统关税壁垒已经逐渐削弱。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和商标已成为跨国公司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 近些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国企业充分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和成本优势,表现出令众多跨国企业无法招架的市场竞争力。据统计,中国彩电、电冰箱、录放机、照相机、摩托车、皮鞋等的出口量均占国内产量一半以上,有近百种商品产量名列世界第一。特别引人注目的是,近年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与技术贸易案例分析报告 【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

出口增长迅速,成为拉动外贸增长的重要力量。2002年至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分别为679亿美元、1103亿美元、1655亿美元,增幅分别为46.1%、62.6%和50.2%。今年上半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达到1802.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2%,其中出口935.2亿美元,增长32.4%。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大幅增长,直接挤占了传统跨国企业的国际市场份额,甚至引起了恐慌。为了保护自己的市场利益,一些企业接连向中国企业发起专利诉讼,兴起国际诉讼。 这些专利纠纷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规模越来越大,国外企业或组织索要的专利费用和赔偿额越来越多,动辄数以亿计;二是范围越来越广,从打火机、拉链等传统产业到生物制药、数码芯片等高科技产业,纠纷涉及的产业和部门越来越多;三是发生频率越来越高,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已提出了针对中国的337条款调查数目在不断增加,已经启动的111个调查中有42个涉及中国内地和香港。从1998年到现在,334起反倾销调查中,中国占47个,涉及农产品、制造业产品等多个领域;四是手段越来越隐蔽,专利往往隐藏在标准和技术壁垒之后发挥作用;五是外国企业往往结成产业同盟对中国整个行业或主导企业提起专利诉讼,对中国相关产业发展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甚至对某些产业的经济安全构成了威胁。 面对种种专利纠纷,中国大部分企业往往事到临头才手忙脚乱,最终吃亏甚至失去立足之地。综观近几年的教训,中国企业吃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在国际市场上,跨国企业倚仗国家强势的经济和科技背景,利用自己掌握的专利技术,以及对专利制度的透彻理解和专利战术的熟练运用,对中国企业频频发难,意欲维护或抢占市场份额。一些跨国企业筑起的专利壁垒也越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发展与中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选择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发展与中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选择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推进,国际分工深化与国际市场竞争程度的提高,产品与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范围扩大、流动速度提高且流动量增加,企业跨国经营与产业跨国转移越来越便利和频繁,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弱势产业在剧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都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为了能够免于市场竞争、维护并增进企业利润及其相关政治经济利益,与弱势产业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利益集团(Benefit Group)会通过游说、选票、利益诱导等方式向政府或者相关组织施加各种压力,要求政府或者相关组织通过关税与非关税方式对这些产业进行保护(Bergstrand Jeffrey, 1985)。另一方面,随着全球要素贸易的发展,为了保持一定的就业水平和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由于弱势企业与弱势产业在国际市场竞争失败所导致的政府税收减少、财政支出与社会保障负担加重,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权的合法性,政府及其相关组织也有对弱势企业与产业进行保护的内在激励(Debaere, Peter, 2003; Choi, Yong-Seok and Pravin Krishna, 2001)。政府对弱势产业与幼稚工业所实施的关税与非关税保护措施已经成为国际自由贸易的主要障碍。传统的关税保护政策容易导致其他国家的关税报复而损害本国利益,又受到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的限制,实施的政策成本和风险相对较高(R. Feenstra, 1992)。通过非关税贸易壁垒(Non-tariff Trade Barriers, NTBS)对本国企业、产业和市场进行保护的新贸易保护主义(New Protectionism)便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保护的主要方式。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国际背景。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通过自动出口限制(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s, VERs)、进口配额(Import Quota)、反倾销(Anti-dumping)措施、制定苛刻的技术标准和行政法规限制等非关税措施限制外国商品进口,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Domincik Salvatore, 2004)。世界贸易组织(WTO)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成立的主要目的便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促进自由贸易,无论是关贸总协定的多边回合贸易谈判还是世贸组织的多边回合贸易谈判,关税削减始终是主要议题。成员国如果试图通过关税措施对本国产业和市场进行保护,必然受到相关贸易协定的约束。一些国家为了摆脱双边与多边关税协定的约束,便会采取非关税壁垒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阻碍了国际间产业分工(Schott, Peter, 2003)。21世纪以来,特别是伴随着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经济的迅速崛起,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传统产业和市场,采取了一系列限制商品进口的非关税壁垒新措施(例如把人权、劳工权益和环境保护作为限制进口的主要理由),新贸易保护主义有了新的发展。 中国作为崛起的国际贸易大国,随着进出口贸易量的快速增长,在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之间贸易摩擦与争端增加的同时,与一些发展中国家例如墨西哥、韩国的贸易摩擦和冲突也时有发生。中国已经成为受新贸易保护主义贸易政策损害最深的国家之一。为了维护中国的国际贸易利益,推进世界自由贸

第六章国际贸易政策分析

第六章国际贸易政策分析 第一节国际贸易的关税分析 一、关税的基本概念 关税:是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个国家的关境时,由海关代表国家向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税赋。 财政关税:为了取得财政收入而征收的。 保护关税:为了保护本国的国内市场而征收。 1、关税的类型 .从价税:按进口货物的价值征收一定百分比的税赋。 从量税:对进口货物每个单位量征收定量的税赋。 复合税: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方法的混合使用。 具有针对性的惩罚性关税。 “禁止性关税”: 关税征收比率高到使商品无法进口的程度时的关税。 2、关税的特征 (1)透明性; (2)非歧视性; (3)稳定性; (4)市场功能性; (5)防止寻租; (6)保证国家利益 3、关税减让 (1)“产品对产品”方式 (2)线性程序 所有工业国的非农业产品都从削减50%的起点开价。 (3)综合方式

二、小国进口关税的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分析 自由贸易条件下福利变化分析: 贸易前:消费者剩余为e PP E ;生产者剩余为e OP E ; 贸易后:消费者剩余为w PP E ',消费者剩余增长e w P P E E '(即1+2+3);生产者剩余为w OP E ''。 消费者剩余增加的部分中,其中:面积1部分是从生产者剩余转移过来的;面积2部分是消费者从过去国内高价消费转向进口低价消费而来;面积3部分是在进口低价条件下新消费者进入消费而产生的新福利。 面积2部分+面积3部分是自由贸易的净福利。 1、 小国进口关税局部均衡的图形分析 小国:该国在市场中只是既定价格的被动接受者,而非价格的决定者,即它对于国际贸易市场中的价格事实上没有多大影响。 12Q Q 为不存在关税时的进口量; 34Q Q 为存在关税时的进口量。 2、小国进口关税的几种经济效应与福利分析 关税的各种经济效应为: (1)保护效应:其数量为图中的13Q Q 。是在关税保护下国内生产的增长,也叫进口替代效益或生产效应,即以国内生产替代的那部分进口商品。 效应的大小取决于生产产品的供给弹性的大小,供给弹性大则效应大,反之则小。 (2)消费效应:在图中其数量为24Q Q ,由于价格上升造成需求下降,人们消费水平收缩,从而消失的部分消费。 效应的大小取决于需求弹性的大小,需求弹性大则效应大,反之则小。 (3)贸易效应:保护、消费效应之和, 即替代进口的部分加上消费减少造成的进口的下降。 e P w P 1e Q 2 e P w P 1 e 2 t P 3 4Q P

战略性贸易政策对中国的适用性分析

战略性贸易政策对中国的适用性分析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及其实用性的评论 在西方理论界,近二、三十年来,随着新贸易理论兴起,作为该理论在政策领域的拓展,布兰德和斯潘塞等人提出了战略性贸易政策。所谓的战略性贸易政策(strategic trade policy)是建立在不完全竞争、规模经济基础上的新贸易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而言,即为“利润转移理论”,其基本思想是由于寡占存在着超额垄断利润或租金,一国政府可以通过贸易干预来影响本国企业及其国外竞争对手的行动,以改变竞争格局,从而达到从国外寡头企业向本国转移利润,提高本国福利的目的。狭义的战略性贸易政策主要包括三个观点:战略出口政策、战略进口政策和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政策。广义的战略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结合起来,除了上述“利润转移”的论点,还包括“外部经济”理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基本模型对现实做了极大的简化,从而突出了问题的核心,但正因为如此,其结论的得出依赖于一些严格的假定前提,一旦这些假定发生变化,其实施

效果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政府应该采用的最佳政策工具就会发生变化。因此,战略性贸易政策提出后,一些学者提出了种种批评意见,主要可分为经济与政治经济两方面。 在经济批评方面主要有以下观点:1、战略性贸易政策模型对一些特定的前提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和敏感性(如,对假设竞争行为、厂商数目、时间选择的敏感性),因而缺乏一般性结论的政策含义。在实际政策制定中,对企业成本、竞争行为、市场结构等信息缺乏准确的了解就不能制定适当的政策。2、战略性贸易政策给本国带来的福利提高并不是很大,对某些支持甚至可能对本国福利产生不利的影响。3、至今在战略性贸易政策领域,还没有明确的标准来确定该扶持哪一类部门或产业,大多是凭经验来确定的。此外,还有人从扭曲理论的框架出发,指出战略性贸易政策未必是纠正某一扭曲的最佳“对症”政策。 在“政治经济学”上的局限主要可以概括为:1、国家之间同时采用战略性贸易政策进行干预会导致“囚徙困境”局面的出现。2、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在出口补贴的筹集、选择特定行业等方面都可能给本国国内带来不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3、政府通过贸易政策支持本国企业竞争会引起“道德风险”问题,造成国

第7章 战略性贸易政策

第七章战略性贸易政策 一、最优关税率 从以前的分析可知,对于贸易小国,任何关税都会给带来社会福利的纯损失,而对于大国来说,关税有可能带来收益。 大国征收关税,降低了国际市场价格从而使国内市场价格涨幅较小,政府税收收入为c+e,社会经济利益净变动是e-(b+d)。如果e小于(b+d),整个国家净损失,e大于(b+d),则整个国家则可以从征收关税中获益。 那么大国是否关税越高收益越大呢?答案则不一定。因为: ?高关税固然使进口商品的单位税收额增加,但也造成进口数量减少,总的关税收入不一定增加。如果关税过高,进口量下降严重,关税收入有可能下降。 ?如果进口缩减得厉害,造成国内价格大幅上升,消费下降,消费者所受的损失也会增加。 因此,只有在适当的税率下,进口国才有可能使净收益达到最大。这个能使本国的经济收益达到最大的适当税率,我们称之为“最优关税率”。 ?选择原则:税率上的任何微小变动所引起的额外损失不能超过与由此带来的额外收益, P ?额外收益:由于能降低继续输入的进口商品的外国价格而获得的利益 0Q1:关税变动后的进口量,P1P2:由于税率变动而引起的国际市场价格变动。税率与价格成反比,税率提高,大国进口量减少,国际市场价格下降,︱P1P2*0Q1︱就是由于提高(或降低)税率而增加(或减少)的由外国出口商间接支付的政府税收收入部分。 对本国来说,这是收益的变动,即额外收益 ?额外损失:由于损失了额外的进口量与消费者支付的比外国商品原价高的价格P2P3是单位商品关税额,Q1Q2是由于税率变动而造成的进口量的变动。如果税率提高,进口量必定减少,两者反向运动,︱P2P3*Q1Q2︱是提高(或降低)关税率而造成的本国社会损失的变动,即额外损失,即由于进口量下降而造成的税收减少。 不管是降低还是提高关税率,在最优税率上,两者的绝对值都必须相等。 最优税率只是对本国利益而言,对于整个世界来说,任何关税都会带来效率的损失。最优税率给进口国带来的收益,实际上是出口国损失的一部分。 另外,最优关税率的设计前提是假设出口国不报复,如果出口国也采取同样方法进行报复,那么通过关税所得利益就会在出口中失去,甚至有得不偿失的可能。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 20世纪70年代以後,世界贸易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与计算题

【案例1】1990年11月10日,香山电话公司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HA735-5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批准。1992年8月,香山公司发现先锋有线电厂生产、销售的HA868-9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电话机的外观设计十分近似,于是,致函先锋有线电厂,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先锋厂复信,承认其电话外型与香山公司相似,但对赔偿一事只字未提。为此,香山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先锋厂承担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先锋厂被起诉后,聘请了律师,该律师经过大量艰苦的工作,发现1990年7月9日的《神州电子》杂志上,香山公司发表的HA735-50型电话机的图片。于是,1992年10月13日,先锋厂携带l990年7月份的《神州电子》杂志赶到中国专利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请求宣告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 [问题]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有效?先锋厂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其专利权? [答案与分析]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机外观设计专利权应依法宣告无效,先锋厂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专利法》第四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本案中,香山公司在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已在公开出版的《神州电子》杂志上以图片的形式发表过,则失去了其新颖性,虽然是自己发表的,但并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例外情况。我国《专利法》第四条规定的例外情况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是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是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据以上规定可看出香山公司在<<神州电子>>杂志上公开其图片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可据此宣告读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由于专利权无效,先锋厂的专利侵权便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可依据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驳回香山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2]为解决世界能源危机,科技人员试图搞出一些发明创造,但都未获成功。科研人员李某提出了一种从未有人提出过的设想:如能在太阳和地球之间建立一个直径为1万公里的圆壳体,就可以将太阳的能量反射到地球上,这样,地球的能量将会增加100亿倍,能源危机问题就会得到解决。 [问题] 李某的这一设想是否是可以获得专利权?为什么? 答:不可以,因为该圆壳体在目前的工业技术下无法以工业方法加以实施,不符合工业实用性。 [案例3]北京某高科技开发中心完成了一项“一种华东轴承的制造方法”发明创造。这种方法的使用不仅可以提高轴承的质量,而且还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产量。 北京某文具厂开发了一种新型黑板刷,可以有效解决粉笔灰扬尘的问题。 北京某科学研究院发明了一种“健身抗衰老饮料”。这种饮料是由多种营养成分组成,经提取、净化、过滤、灭菌而制成。它能明显改善老年人的一些衰老指标,显示出良好的生理活性。 [问题]以上三项研究成果是否可以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答:第一项不可以,因为方法不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第二项可以;第三项不可以,因为液体不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案例4]某医院的李大夫经过多年潜心研究和临床试验,发明了一种“诊断肝硬化的新方法”。使用这种方法可以诊断出早期的患者,以便及时治疗。 李大夫所在的医院研究所研制出一种“治疗肝硬化仪器”。这种仪器的使用可以治愈患者,有效率达90%。李大夫的诊断方法和研究所的一起相配合,可以使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治疗,使病人得以康复,深受广大患者的欢迎。但是,诊断和治疗中的患者会出现难以忍受的呕吐、头晕等症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李大夫和研究所共同研制了一种名为“TPA”的毒品,这种毒品可以使患者解除诊断和治疗中的痛苦。但是正常人服用后会产生幻觉,长期服用会上瘾中毒,以致最后导致死亡。 [问题]李大夫和研究所的研究成果中那些可以申请专利?为什么? 答:治疗肝硬化仪器可以申请专利;因为疾病的治疗方法和毒品不授予专利权。 [案例5] 技术人员甲某设计完成了一种“速算器”。这种产品的使用,可以提高计算速度,解决大数字的计算问题,做到既快又准。 数学教师乙某发明了一种“速算方法”。这种方法的使用,可以快速作出计算,可以达到某些速算器和珠算的速度,而且准确无误。 [问题] 甲和乙的发明是否都可以申请专利?为什么?答:甲的发明可以,乙的发明不可以。因为智力活动的规则方法不可以申请专利,但产品可以。 [案例6]科研人员周某是研究动物品种的专家。他历经多年的潜心研究,开发出一种“瘦肉型猪”。他的研究成果表明:人们食用这种“瘦肉型猪”以后,可以增强体质,抗御疾病,特别是老年人食用后,可以降低血脂,延缓衰老。周某还研制出一种“采用辐照饲养法生产高产牛 奶的乳牛的方法”。这种方法的采用可以使高产牛奶的 乳牛产量高于使用传统生产方法产量的3倍,从而提高 牛奶的产量。 [问题]周某的研究成果是否都可以申请专利?为什么? 答:瘦肉型猪不可以,生产高产牛奶的乳牛的方法可以。 因为动物的新品种不可以,方法可以。 [案例7]某农科院于1994年5月研制出一种“CWQ-1型 农用手动吹雾器”。这种产品的发明将有利于农业生产。 1994年10月,农业部召开了一个全国性的技术信息交 流会议,农科院这一成果首次在这次技术信息交流会中 展出,得到所有参加会议的专家的认可与好评。1995 年6月,农科院就其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问题]农科院对该产品是否可以申请专利?为什么? 答:不可以,因为在申请日之前超过6个月,该技术已 在全国性技术信息交流会上发表,失去了新颖性。 [案例8]某医疗器械研究院2000年1月研制成功一种 “烧伤治疗机”。这种产品的使用可以使烧伤者的伤口迅 速愈合,不留疤痕。研究院将这一发明创造的有关资料 存放于保险柜中。2000年2月,研究院发现保险柜被盗, 丢失了一部分资料,研究院向公安部门报案。2001年5 月,某《医学杂志》刊登了一篇介绍“烧伤治疗机”产品 的文章,其介绍的技术方案、工作原理与研究院的发明 创造完全相同。文章的署名是“某医院科研人员胡某”。 研究院经过暗地调查,配合公安部门破获了其保险柜被 盗一案,发现偷盗人就是胡某。经审讯得知:胡某窃走 了有关“烧伤治疗机”的技术资料,研究分析后以自己的 名义予以公布。 [问题]研究院的发明创造是否还具有新颖性?研究院如 想申请专利,应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答:不具有新颖性。在2001年5月之后的6个月内。 [案例9]某研究所研制出一种“自动加温保温瓶”。目的 是使保温瓶可自动地将瓶内的水维持在一定的温度范 围之内,为使用者提供方便。它和现有的技术相比,不 同之处在于采用酒精作为恒温器的感温介质,采用陶瓷 制作瓶胆。酒精是一种常用的感温介质,陶瓷瓶水容器 早已在市面上出售,只是原来普通真空保温瓶的一种简 单材料的替换,没有产生突破性的技术效果。研究所向 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问题]专利局是否会授予研究所专利权?为什么? 答:不授予专利权,因为该产品不具有创造性。 [案例10]某技术所有人甲向日本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 专利申请的时间为2000年8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 出该项专利申请的时间为2001年8月10日。中国公民 乙就相同实用新型技术向中国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提 出专利申请的时间为2001年7月15日和2001年7月 24日。 中国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应将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授予 (B ) A、中国专利局授予甲,日本专利局授予乙 B、中国专利局授予乙,日本专利局授予甲 C、中国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均授予甲 D、中国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均授予乙 [案情11] 唐家祖传制作一种宫延风味的烤鸡,味道鲜美、独特, 很受人们欢迎。唐甲作为第四代传人,从其父辈那里掌 握了该种烤鸡的制作方法,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完善。 1992年3月,阳谷县宫延风味烤鸡厂成立,拟聘一名技师, 经与唐甲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约定:唐 甲为烤鸡厂负责技术培训工作和检查产品质量,提供自 采的药材和宣传资料;烤鸡厂对唐甲按特级技术师待遇, 月工资3000元,并免费供给吃、住。协议签订后,双方都 如约履行了各自的义务。1993年5月,唐甲作为专利申 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一种宫延风味烤鸡的制作方 法”的专利申请。烤鸡厂得知后认为,唐甲是利用烤鸡 厂提供的物质条件,发展、完善了“一种宫廷风味烤鸡 的制作方法”,该方法应为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归烤 鸡厂。唐甲则辩解道:“一种宫廷风味烤鸡的制作方法”, 是自家的祖传秘方,自己来烤鸡厂之前已经掌握,在烤鸡 厂工作期间,烤鸡厂并没有提供发展完善这种制作方法 的任何物质条件,是自己在实践中根据经验将原料配方 和剂量配比略作了一些改动,完全是自己独立完成的非 职务发明,不同意烤鸡厂的说法。为此,双方发一争执 [问题]这种烤鸡的制作方法是职务发明还是百职务发 明,专利权应归认享有? [答案与分析] 唐甲在受聘于烤鸡厂之前已掌握了这种 烤鸡的制作方法,这从烤鸡厂聘用唐甲,以及双方协议 的内容中可以得知,所以不属于执行本单位任务的那种 情况。那么是否属于主要利用烤鸡厂的物质条件呢?也 不是,烤鸡厂投入的资金、设备、原材料是为其生产需 要,而不是为了唐甲搞发明创造,支付唐甲的工资,以及 唐甲吃住的费用,是烤鸡厂聘用唐甲期间应提供的生活 待遇,是履行双方约定的义务。唐甲受聘于烤鸡厂之前 所掌握的已经是一项成熟的技术方法,唐甲申请专利时, 这种方法的原料配方和剂量配比虽略有改动,但与以前 相比并没有实质的区别,且这种变化也并不是主要利用 烤鸡厂的物质条件,所以该项技术应是庸甲独立完成的 非职务发明。现唐甲作为专利申请人提出申请,依《专 利法》的规定,应授予唐甲专利权。 [案情12]光华日用品厂于1992年5月12日,向中国专 利局申请了一种“能容纳不同数量和大小茶杯的托盘” 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申请得到批准,1993年2月 20日,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权。明月茶具有限公司在 上述专利申请日前也独立研制出了相同的产品,并于 1992年冬月试生产该产品。因产品销路不错,茶具公 司从1993年4月起扩大生产规模开始大量生产。光华 日用品厂发觉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月茶具 公司承担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问题]明月茶具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光华日用品 厂的专利权? [答案与分析]明月茶具公司1993年4月之前的试生产行 为是合法行为,1993年4月之后扩大生产规模的行为是 侵权行为,应就此部分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理由如下: 我国传利法》第们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 予之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 经专利权人许习,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 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 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据此规定,我国《专利 法》对专利权依法予以保护,但也有例外情况,这里所 指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是指《专利法》第62条的 规定,第62条规定了五种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其中第三种情形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 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 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依据上述规定, 四月茶具公司在1993年4月之前的试生产行为是合法 的,但1993庄4月之后,因其扩大了生产规模,违反 了”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的规定,因而侵犯了光毕日 用品厂的专利权,应承担相应的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案情13]原告:风味火锅城被告:某饮食服务公司 | “可 调式多用火锅”是原告风味火锅城设计的一种新式火锅, 1987年8月,中国专利局批准了原告对该火锅产品设计 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90年1月,被告某饮食服务公 司与红星机械厂订立委托加工合同,由红星机械厂为某 饮食服务公司生产加工专用红外线火锅炉47套。该合 同所加工的标的物,除炉头上增加一块红外线片外,与 原告获得专利权的“可调式多用火锅”相同。原告认为 被告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属侵权行为,要求被告停止侵 权并赔偿35万元。被告否认侵权行为,认为在火锅上 增加一块红外线技术特征,形成了一个新的技术方案, 属于一种改进发明。 问题:1、被告是否侵权?2、如果被告行为构成侵权, 试分析是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3、分析红星机械厂 行为的性质。 答案与分析:被告委托红星机械厂加工的专用红外线火 锅炉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比较,除 了增加一块红外线片以外,其余技术特征均与专利的技 术特征相同,所以是侵权行为;某饮食服务公司使用这 一火锅,故直接侵权;红星机械厂制造了这一火锅,故 直接侵权。 [案情14]上海人民工具工厂以其在第13类商品刨刀上 注册的第100706号“金兔”商标对浙江省永康县红岩 刀具厂在同一商品刨刀上注册的第160664“白兔”商 标提出争议。争议人上海人民工具工厂提出争议理由为: (1)“白兔”与“金兔”仅一字之差,而构成两商标的 主要特征内容均是“兔”且图形排布又极近似。同时, 两者又使用在相同商品上。(2)“金兔”商标早于1953 年就已注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又于1979年重新发证。 而“白兔”商标直到1982年方予核准注册,显然,“金 兔”商标注册在先。被争议人浙江永康县红岩刀具厂 答辩为:(1)浙江永康县是全国闻名的手工业之乡,自 古以来,就誉满全国。(2)两商标不论商品名称还是图 案设计都迥然不同。(3)在两商标图案中,金兔是呈匍 匐式,睡眠状,两眼紧闭,小耳,短须,短毛,四肢短 小,属菜兔型,字体属书写体。而白兔则呈奔跑状,两 眼圆睁,大耳,长须,长毛,四肢粗壮,属长毛兔型, 字体属美术体。 处理结果: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复审裁定为,争议人意见 成立,撤销浙江永康县红岩刀县厂注册的第160664号 “白兔”商标。 评析:“金兔”和“白兔”不论是否"一字之差",但主 体都是兔。商标图形更多都是用线条勾画成一只兔子, 别无其他陪衬。另一方面,作为广大消费者不可能在购 物时作一些诸如毛长毛短、须长须短之类的细微比较。 所以说,从主体来看,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又因使用 [案例15]上海某糖厂的“大白兔”奶糖多次获得国家优质 奖,在消费者心目中有很高的声誉。浙江省G糖果厂由 于经营管理不善,产品质量差,因而销路不畅,企业濒 临倒闭。为了扭亏为盈,G糖果厂开始使用“白鼠”牌商 标,把白鼠画得和白兔一样,布局、颜色、图案和“大 白兔”奶糖一样,致使许多消费者误以为是“大白兔”奶 糖,于是争相购买。消费者使用后发现根本不是“大白 兔”奶糖,一比较才知道上当受骗,于是向工商行政管 理局控告,要求G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尽快处理这种损害 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提问] (1)浙江糖果厂实施了哪种侵权行为? (2)对本案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消费者可以向何机关 举报?

最新美国对华贸易歧视政策及原因剖析

美国对华贸易歧视政策及原因剖析 一、美国对华歧视性贸易政策 (一)美国的出口管制政策 出口管制是美国从国家安全利益出发采取的一种贸易控制手段,其目的是发现和制止非法出口交易并惩处违规者,保护美国国家安全利益。出口管制以终端用户为基础,重点评估申请出口的项目对终端用户的民用需求是否适当,以及项目转移应用的危险性。1988年美国商务部制订了《出口管理条例》,详细列出了有关出口管制的政策法规。2002年12月,在泰国举行的贸易安全会议上,美国商务部提出贸易转运国出口管制计划,防止被美国视为管制的物品在转运过程中转往其它国家。这一计划旨在弥补出口管制的漏洞,堵塞全球供应链中的安全漏洞。美国对华的出口管制随中美关系变化而变化。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将除加拿大之外的所有国家分为七组。由严格到宽松依次是:Z组、S组、Y组、W组、Q 组、T组和V组。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被列入Y组。随着中美恢复外交关系,美国放宽对华技术限制,并于1980年单独为中国建立一个P组,以示与前苏联有所区别。1983年,里根政府将中国的管制政策再次下调至V组。1989年6月之后,中美关系再次进入低潮,美国停止对放松中国出口管制政策的审议。[1]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和综合实力不断上升,美国决策者已越来越明确意识到中国有可能成为其潜在的战略对手,出口管制不可避免成为美国遏制中国崛起的手段之一。尽管对华限制几经调整,但中国一直是美国出口管制的重点,尤其是军民两用技术,目的是不使中国的核武器、导弹、化学和生物武器以及其他值得关注的军事项目从中获益。近期,美国相关部门正加强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转

让制度,加强出口管制,防止商业机密泄露等。 美国屡屡动用技术出口控制政策,不仅严重干扰了中美之间的正常贸易,而且给两国关系造成损害。如1996年,美国国务院指责休斯公司向中国转让敏感技术,并于1997年暂停批准中美之间的卫星委托发射合同。 2003年初,美国国务院再次指责波音公司和休斯公司非法向中国提供可能用于制造洲际导弹的卫星和火箭技术,并向联邦法院起诉,两公司被罚款6000万美元。美国政府的行为不仅使中国公司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也给中美技术贸易制造了许多麻烦。许多美国公司担心,美国政府这种过分限制只能迫使中国转向其他国家购买技术,使得他们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被其他国家的公司抢走,从而使美国蒙受更大的商业利益损失,必然会对美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产生影响,严重地损害美国在这些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 (二)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 农产品补贴一直是世界贸易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许多农产品产量和出口都居世界首位,这与美国政府长期以来的农业补贴政策是分不开的。2002年5月,美国又颁布了《2002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即新农业法,在WTO规则框架下,不仅增加了补贴力度,而且扩大了补贴范围,决定在此后6年内将美国农产品补贴增加67%,每年向农作物和乳制品追加64亿美元的补贴,同时增加对谷物和棉花种植者的支付额。根据美国农业部估算,按1996年旧法案,2002年农业补贴支出为174亿美元;按 2002年;月颁布的新法案,2002年农业补贴支出为208亿美元,当年新增了34亿美元,至2007年生效期内,新增农业补贴519亿美元,共达到 1185亿美元。用于农产品补贴、贸易补贴、资源和生态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服务、国内农

第三章对外贸易政策及理论依据

1、对外贸易政策包含的基本要素: 政策主体:政策的行为者,即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一般来说是指各国政府。 政策客体:贸易政策所规范、指导、调整的贸易活动以及从事贸易活动的企业、机构和个人。政策目标:贸易政策行为是有目的的行动。贸易政策的内容首先是在一定政策目标指导下确定的,政策目标是政策内容制定的依据。 政策内容:贸易政策所涵盖的方面和内容。 政策手段:为了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实施政策内容所采用的对外贸易管理措施,如关税、非关税等。 2、对外贸易政策的基本类型: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 自由贸易政策: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和服务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对本国进出口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各种特权和优待,使商品自由进出口、服务贸易自由经营,也就是说国家对贸易活动不加以或少加以干预,任凭商品、服务和有关要素在国内外市场公平、自由地竞争。 保护贸易政策:国家广泛利用各种措施限制进口,控制经营领域与范围,保护本国产品和服务在本国免受外国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并对本国出口的产品和服务给予优待与补贴。国家对贸易活动进行干预,限制外国商品、服务和有关要素参与本国市场的竞争。 3、重商主义理论产生于15—17世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 重商主义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早期为重金主义或称货币差额论:晚期为贸易差额论。 早期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英国人威廉·斯塔福。主要观点:货币-金银是衡量财富的唯一标准。任何商品输入都会使货币流出,减少本国货币拥有量,从而减少本国的财富。因而一国在对外贸易中应尽可能多的多输出少输入,最好是不输入,一国才能迅速增加货币,即财富的积累,该理论主张禁止货币出口。 早期重商主义的贸易政策:(1)禁止货币出口,由国家垄断所有的货币交易;(2)要求外国人来本国进行贸易时,必须将其销售货物的全部款项用于购买本国的货物。 晚期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孟。主要观点:增加财富的手段是发展对外贸易。但必须遵循一条原则,即卖给外国人的商品总值应大于购买他们商品的总值,以增加货币流入量。为了保证贸易顺差,主张扩大出口,减少外国制品的进口。同时还主张发展加工业和转口贸易。一切生产和消费都应当服从于发展对外贸易的需要。 晚期重商主义的贸易政策:(1)以补贴和出口退税等措施鼓励出口;(2)禁止重要原料的出口,但许可自由输入原料加工后再出口;(3)减低或免除出口税;(4)设立特权公司,实行独占的殖民贸易政策;(5)与外国签订贸易条约。 4、自由贸易政策在英国的胜利。具体表现为: 1、废除谷物法。 2、关税税率逐步降低,纳税商品数目减少。 3、废除航海法。 4、取消特权公司。 5、改变殖民地贸易政策。 6、与外国签定带有自由贸易色彩的贸易条约。1860年签订英法“科伯登”条约。 4-1自由贸易政策的理论依据: 1、首先提出自由贸易论点的是18世纪下半期的法国重农学派

第六章战略性贸易政策

第六章战略性贸易政策 近十余年来,国际贸易的政策研究争端四起,讨论的焦点就是名噪一时的“战略性贸易政策”。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可以凭借生产补贴、出口补贴或保护国内市场等政策手段,扶持本国战略性工业的成长,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从而谋取规模经济之类的额外收益,并借机劫掠他人的市场份额和工业利润,即在不完全竞争环境下,实施这一贸易政策的国家不但无损于其经济福利,反而有可能提高自身的福利水平。显然,这有悖于自由贸易学说的经典结论,也给当前风行一时的新保护主义提供了某种遁词。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基本内容、实施条件、政策效应及其局限性,将有助于我们科学、合理地制定贸易政策,进一步推进中国的经济发展。 第一节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起源及其基本内容 战略性贸易政策是20世纪80年代由布兰德(J.A.Brander )、斯潘塞(B.J.Spencer )、克鲁格曼(P.R.Krugman )等人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贸易政策理论。该理论以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理论为前提,以产业组织中的市场结构理论和企业竞争理论为分析框架,突破了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学说,强调了政府适度干预贸易对于本国企业和产业发展的作用。 战略性贸易政策从本质上说并不是关于战略性产业的贸易政策,但却是一种有利于促进战略性产业发展的、政府有效干预的对外贸易政策。 战略性贸易政策有两大内容:利润转移理论和外部经济理论。利润转移论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体内容,指的是在寡头竞争的国际市场上,存在着因产品价格高于边际成本而形成的租金或超额垄断利润。一国政府可以通过对出口或进口的贸易干预,影响本国企业及其国外竞争者的行为,改变国际竞争的格局,从而从国外寡头厂商抽取租金或向本国企业转移利润,达到增加本国净福利,并促进本国企业和产业发展的目的。利润转移论包括战略性出口政策、进口政策和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的政策。战略性出口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以出口补贴支持本国寡头厂商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在与国外寡头厂商进行古诺(Cournot )双头竞争的国际市场上,政府通过对国内厂商提供出口补贴,可使其降低边际成本,提高在国际市场的销售份额和利润,同时减少国外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利润;由此带来的本国厂商的利润增加可以超过政府的补贴支出,从而使本国的国民净福利上升。战略性进口政策的核心内容,是用关税抽取外国寡头厂商的垄断利润。 对于不完全竞争产品来说,由于产品价格高于边际成本,进口国等于向出口国支付了租金或垄断利润,而关税可以用于向国外垄断厂商抽取租金;当存在着本国厂商进入的潜在可能性时,这将使国外厂商的行为受到一定约束;如果本国和国外厂商都属于寡头厂商,对国外出口厂商征收关税就更容易被其部分吸收,这将导致垄断利润的部分转移,从而增加本国的净福利。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的政策,则主要是指通过国内市场保护使本国厂商获得规模优势,进而扩大在国内外市场(主要是没有保护的国外市场)的份额。这种理论以寡头垄断、

[战略管理]第六章战略性贸易政策

(战略管理)第六章战略 性贸易政策

市场分割和规模收益递增为前提,从国际竞争和竞争战略的角度来分析政府干预的理由与作用:对于规模经济效应很强的产业来说,对本国市场的保护可以使本国厂商在国内市场的地位相对稳定,使国内厂商获得一种相对于外国厂商的规模优势,由此降低生产的边际成本,同时使外国厂商在保护市场上的销售量下降而边际成本上升;国内外厂商边际成本的反向变化将导致它们分别调整保护国以外市场的销量,本国厂商的产量将进一步扩张,外国厂商的产量将进一步减少,从而再次对两国厂商的边际成本产生相反的影响。这种从产量到边际成本的不断循环和调整过程,将使进口保护成为促进出口的重要机制。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另一项内容是外部经济理论。外部经济包括技术性外部经济和收益性外部经济。前者是指,厂商通过同一产业或相关产业中其他厂商的技术外溢获得技术和知识;后者是指,厂商从同一产业或相关产业厂商的集聚中获得市场规模效应(包括获得便利而低价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技术工人、专业化服务等),两者都能使厂商提高生产率和降低成本。技术性外部经济与政策干预的内容是,在RD投入强度大的产业(一般为技术密集型产业,特别是高技术产业)中,技术外溢效应使厂商不可能完全获得RD投资的收益,由此导致的私人投资不足使这些产业不能发展到社会最佳状态,因而需要贸易政策的扶持。如果政府采取保护或补贴的政策,将能够促进这些产业的发展,并增加国民福利;而外国政府对这些部门的支持和保护,可能使本国丧失或减少这些有益的技术外溢,因此本国必须采取对应或反击的行动。由于这些包括高技术产业在内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对国家利益来说具有战略性意义,政府的积极干预政策对于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具有战略性作用。收益性外部经济与政策干预的内容是,一个国家产业规模的大小反映了厂商所获得的市场规模效应(相当于产业集聚效应)的大小,产业规模大的国家的厂商将具有较高的收益性外部经济,因而产业规模小的国家的厂商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果一个国家中处于发展初期而规模小的产业属于战略性产业,政府可以通过保护和扶持的贸易政策,支持这些产业的厂商扩张产量,提

最新战略性贸易政策对中国的适用性分析1论文

战略性贸易政策对中国的适用性分析(1)论 文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及其实用性的评论 在西方理论界,近二、三十年来,随着新贸易理论兴起,作为该理论在政策领域的拓展,布兰德和斯潘塞等人提出了战略性贸易政策。所谓的战略性贸易政策(strategic trade policy)是建立在不完全竞争、规模经济基础上的新贸易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而言,即为“利润转移理论”,其基本思想是由于寡占存在着超额垄断利润或租金,一国政府可以通过贸易干预来影响本国企业及其国外竞争对手的行动,以改变竞争格局,从而达到从国外寡头企业向本国转移利润,提高本国福利的目的。狭义的战略性贸易政策主要包括三个观点:战略出口政策、战略进口政策和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政策。广义的战略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结合起来,除了上述“利润转移”的论点,还包括“外部经济”理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基本模型对现实做了极大的简化,从而突出了问题的核心,但正因为如此,其结论的得出依赖于一些严格的假定前提,一旦这些假定发生变化,其实施效果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政府应该采用的最佳政策工具就会发生变化。因此,战略性贸易政策提出后,一些学者提出了种种批评意见,主要可分为经济与政治经济两方面。 在经济批评方面主要有以下观点:1、战略性贸易政策模型对一些特定的前提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和敏感性(如,对假设竞争行为、厂商数目、时间选择的敏感性),因而缺乏一般性结论的政策含义。在实际政策制定中,对企业成本、竞争行为、市场结构等信息缺乏准确的了解就不能制定适当的政策。2、战略性贸易政策给

本国带来的福利提高并不是很大,对某些支持甚至可能对本国福利产生不利的影响。3、至今在战略性贸易政策领域,还没有明确的标准来确定该扶持哪一类部门或产业,大多是凭经验来确定的。此外,还有人从扭曲理论的框架出发,指出战略性贸易政策未必是纠正某一扭曲的最佳“对症”政策。 在“政治经济学”上的局限主要可以概括为:1、国家之间同时采用战略性贸易政策进行干预会导致“囚徙困境”局面的出现。2、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在出口补贴的筹集、选择特定行业等方面都可能给本国国内带来不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3、政府通过贸易政策支持本国企业竞争会引起“道德风险”问题,造成国内企业对政府政策的依赖性,甚至引发“直接非生产性寻租”活动,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4、政府的政策干预可能不适当,其行为可能缺乏应有的效率,其政策决策会受到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这些都可能导致本国福利恶化。尽管对战略性贸易理论存在诸多批评或质疑,但不可否认,这一观点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积极的意义和贡献。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在中国的适用性分析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前提假定是:规模经济与不完全竞争。理论创立者们已明确提出这些前提条件。我们还应认识到,该理论由西方学者在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提出,对他们来说经济体制是不言而喻的,但对中国这样的转型国家就不同了。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已经建立起来并处于良好的运行之中,这是判别该政策能否应用的一个极为关键的条件。由于这一条件对西方国家是不言自明的,西方学者并没有明确提出,因此可以把它称为战略性贸易政策应用的隐含条件。 1、转型经济体制是我国目前适用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前提条件 首先,我国目前尚缺乏推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微观基础。一般说来,企业及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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