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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管理考核办法

公路运输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通过公开、公正的考核方式,全面评价运输公司的服务质量,牵引运输公司持续改善,优胜劣汰,打造行业内最具竞争力的运输服务体系。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总部签订公路运输合同的承运商(不含产品公司与成品仓之间的中转供应商)。

第二章管理细则

第一节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各运输公司必须派驻1~2名经授权的驻客户代表,专职负责与物流部进行有关业务的衔接,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办理与我公司的提货、发运手续;

二、负责与仓库协调、办理相关装车事宜;

三、负责所属公司运输车辆的现场车辆管理;

四、负责签订车辆运输合同;

五、其他日常运输业务的衔接。

第四条驻客户代表的行为由其代表的公司负责,并必须严格遵

守我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我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更换驻客户代表。

第六条运输公司必须将驻客户代表的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式样交我公司备案,未备案的提货人不得至仓库进行提货。

第二节车辆调度、到货管理

第七条运输公司必须按我公司的要求合理安排和调度车辆;承运车辆必须至少有二名司机、一部移动电话,并保证可随时联系。

第八条运输公司及其调配的车辆原则上无条件按照我公司产品包装上面所注明包装尺寸计算装载体积,如有异议须在不影响正常业务操作的基础上向总部物流管理部提出书面报告,总部物流管理部在2天内给予核实、更正。

第九条运输车辆必须在我公司下达运输指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到达指定的装车地点进行装货。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日15:30前下达的计划必须当日完成提货,15:30以后计

划安排在次日到库装货,紧急发货除外(以实际指令为准);

二、本部当天发货车辆要求最晚到达仓库时间为当天晚上22:

00,否则,仓库有权安排在第二天早上装车,运输公司每

天必须在17:00前报装车计划至相应仓库指定人员处,否

则不予安排装货。

三、零担发货时也必须遵守以上时间安排,但在到货时间上视情

况可延长1-2天。

四、我司的货运计划根据紧急程度分为普通计划与加急计划两

类,运输公司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划发运,否则甲方

有权视情况决定自行调度车辆发运,实际运价与合同差价

由原运输公司承担。

五、未经我司书面同意,运输公司严禁将整车计划指令私自拆

单分车、转换运输工具,一经发现并核实,运输公司除承

担由此而给我司造成的损失外,我司将以5000元/次予以

处罚,累计违规三次,终止合同。

六、非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洪水等)或因运输公司

自身原因造成延期交货的,运输公司应承担逾期交货责任。

若由于交货期延误造成客户索赔的,一切损失均由运输公

司承担,同时其处罚责任可按照如下标准执行:(一)逾期1天以上2天以内的,按每车500元予以处罚;

(二)逾期2天以上3天以内的,按每车1000元予以处罚;

(三)逾期3天或以上的,按每车2000元予以处罚。

七、当天15:30前所下达的计划指令必须当天完成,如确有实际困难,必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我司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于第二天早上10:00前将车辆安排到库装货,但必须保证到货时间,否则,将按我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车辆到达仓库后、运输公司客户代表须第一时间凭车辆的行驶证到总部各仓库现场管理员处登记车辆到库及出库时间。

第十一条在装货过程中如需要冲单,必须经有关运输调度调整、批复后才能办理冲单手续,冲单原因包括货物品种调配、库存不够、车位不够等。

第十二条车辆装货完毕后,携带装货记录到仓库管理员处换取

《产品送货单》

第十三条运输公司业务代表负责核对《产品送货单》内容与计划相符,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三节运输跟踪管理

第十四条运输公司安排专人负责货物在途情况的全程跟踪,每天在我司授权CRM系统上更新《运输进度跟踪表》信息,并随时接受、及时回复总部物流管理部调度人员的跟踪查询。

第十五条如运输车辆在途中出现异常情况,运输公司必须在第一时间填写《车辆在途异常情况报告》(见附件),并以传真形式给总部物流管理部物流调度人员,以便我司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运输公司跟踪人员在货物运抵指定收货单位后,必须在第二天10:00前在我司授权CRM系统中录入签收信息,以备查询。

第十七条运输车辆必须按照《产品送货单》注明的收货地址和收货单位送货,未经我司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收货地址和收货单位。

第四节配载管理

第十八条配载管理

一、承运车辆承运我司产品有剩余运力的,允许承运单位有组

织地进行配载货物,如需配载其它货物,需事先提出申请并

取得我司书面同意方可配载。

二、配载货物必须先配载好才能到我司仓库装货,严禁承运人

将我司产品运至装货地点以外进行配载、等货或倒车。

三、配载货物必须是适合与我司产品同车装载的货物且形状必

须为正方体或长方体且表面平整,配载货物交货地点与我司货物交货地点一致,不影响我司产品的正常交货期限,否则承运人不得配载。

四、配载货物不得给我司产品造成污染或损坏,危险品、易燃、

易爆、腐蚀性强、粉状、污染严重的产品一律不得搭载,否则,一经发现,将予以5000元/次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停运直至取消运输资格的处罚。

五、配载货物必须装载在车辆位置前排或车厢底部,配载货物

必须以木板、纸板或塑料布等物品与甲方产品进行隔离。六、运输公司必须加强配载车辆的管理,避免在货物配载过程

中造成产品损坏或影响交货期限,否则,我司将视情节予以3000元/次以上处罚,造成损失的,由运输公司负责全额赔偿。

七、配载货物必须能够抗压并做好保护措施,否则在配载过程

中造成配载货物被我司货物压坏的,我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八、严禁私自配载,一经发现,将对运输公司予以5000元/次

的处罚,一个月内发现三次将暂停该线路一个月的承运资格并要求整改,整改期间货物由甲方自行发运,实际运价与合同差价由私自配载方承担,恢复停运后再次发现私自配载的,取消该承运人所有线路的承运资格,同时不予返还运输风险押金及未结算运费。

第五节运输考核

第十九条月度考核:

一、单项考核指标:

二、月度综合考核指标:

扣1分,扣完为止。

2、回单及时率:当月回单必须于次月25号前全部返回我司总部物流管理部,要求回单及时率不低于95%,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客户满意度:客户有书面投诉、电话、邮件投诉经考核人员核实后作为考核标准,每次有效投诉扣0.5分,扣完为止。

三、月度综合考核奖罚细则:

1、当月运费>=50万元及复合线路的承运商,考核奖罚细则如下:

2、当月运费<50万元及单一线路,考核奖罚细则如下:

3、对于考核排名最后的物流承运商,如果得分高于或等于80分,将免于负激励,只给予警告;若综合得分低于80分正激励取消.

4、对于年度内连续两次月度综合考核排名末位或年度内累计四次考核排名末位的运输商,我司将对其部分线路暂时停运,限期整改一个月,在整改期内根据其整改情况对停运线路恢复,如果在整改期后再出现一次排名末位,我司有权

取消其承运权。

第二十条半年度考核:

一、考核时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二、半年度综合考核指标:

注:1、交货准确率:要求交货准确率不低于99.99%,每低0.01个百分

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回单及时率:当月回单必须于次月25号前全部返回我司总部物流管理部,要求回单及时率不低于95%,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客户满意度:客户有书面投诉、电话、邮件投诉经考核人员核实后作为考核标准,每次有效投诉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半年度综合考核奖罚细则:

1、半年度运费>=300万元及复合线路的承运商,考核奖罚细则如下:

2、半年度运输<300万元及单一线路,考核奖罚细则如下:

3、对于考核排名最后的物流承运商,如果得分高于或等于80分,将免于负激励,只给予警告;若综合得分低于80分正激励取消.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

一、考核时间: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

二、年度综合考核指标:

扣1分,扣完为止。

2、回单及时率:当月回单必须于次月25号前全部返回我司总部物流管理部,要求回单及时率不低于95%,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客户满意度:客户有书面投诉、电话、邮件投诉经考核人员核实后作为考核标准,每次有效投诉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年度综合考核奖罚细则:

1、年度运费>=700万元及复合线路的承运商,考核奖罚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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