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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的制作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以下简称“审批书”)是指有权人根据授责权限向授信业务经营机构签发的授信业务书面审批文件。

第三条根据授信业务的最终审批结果,审批书分为“同意”、“不同意”、“续议”三种类型。

“同意”是指有权人同意经营机构按审批书所同意的方案叙做授信业务。

“不同意”是指有权人不同意经营机构叙做所申报的授信业务。

“续议”是指有权人对经营机构申请叙做的授信业务暂不表达“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而要求进一步补充相关信息或落实相关条件后再作出决策。

第四条根据审批内容的不同,审批书分为授信项目审批书和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审批书。

授信项目审批书适用于对完整授信方案的审批。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审批书适用于对已审批授信方案进行变更的审批和对授信执行过程中某些事项的审批。

第五条所有的授信业务均应按规定申报,并取得有权人签发审批书同意后方可按所同意的方案叙做。“同意”型审批书是经营机构叙做授信业务的授权文件和执行依据。

第二章行文规范

第六条审批书行文应遵循“用语专业、层次清晰、观点明确、要素完整、数据准确、条件可行”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基本格式

授信项目审批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文件名(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编号;申报机构名称;授信申请编号;授信申请人名称;授信申请人客户号;申请品种;申请金额;终审日期;终审意见类型;终审意见具体内容;终审人签字;终审机构签章;终审签发日期。

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审批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文件名(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编号;申报机构名称;业务编号;授信申请人名称;原授信申请编号;原授信方案审批书编号;终审日期;终审意见类型;终审意见具体内容;终审人签字;终审机构签章;终审签发日期。

第八条同意型授信项目审批书

“同意”型授信项目审批书应明确表述同意意见和所同意的授信方案。

授信方案由以下要素组成:1、受信人;2、授信品种;3、敞口类型;4、循环类型;5、授信金额;6、授信币种;7、授信币种选择;8、授信利率、费率;

9、授信期限;10、偿还方式;11、还款安排;12、额度分割;13、授信用途;

14、与历史授信关系;15、担保方式;16、授信方案补充;17、授信启用条件;

18、放款前提条件;19、授信期内需执行条件;20、关键操作设定;21、其他特别要求;22、提请关注事项。

授信方案补充是指对无法生成电子数据的或以电子数据表述不充分的授信方案要素采用文字方式补充说明并简述授信方案,授信方案补充是完整授信方案的一部分。

授信启用条件是指目前尚未具备或达到、在签订授信合同时必须具备或达到的条件,如取得政府许可、获得授权、完成增资等。授信启用条件未达到时,经营机构不得对外签订授信合同。

放款前提条件是指发放具体授信时必须具备或达到的条件,如担保措施落实、资本金到位、符合特定抵质押率等。放款前提条件未达到时,经营机构不得发放具体授信。

授信期内需执行条件是指授信期内需执行的条件,如资金监管、抵押率控制、追加担保等。授信期内需执行条件属时点性的应明确条件落实的时限,属时期性的应明确达到条件的时期,未明确的,时点性条件默认为贷款到期前完成,时期性条件默认为整个授信存续期均必须达到。授信期内需执行条件未达到要求的,经营机构在获得新批准前应停止发放新具体授信并进入预警。

关键流程设定是指对授信业务叙做过程中的关键操作流程进行设定。关键操作流程设定的内容可以是授信启用和放款前的,也可以是授信期内的,分别作为授信启用条件、放款前提条件和授信期内需执行条件的一部分。经营机构应严格按关键流程设定的要求叙做授信业务。

其他特别要求。无法归入授信启用条件、放款前提条件、授信期内需执行条件的其他条件归入“其他特别要求”。经营机构在叙做授信业务时,须满足“其他特别要求”提出的要求。

提请关注事项。对不属于必须执行但需提请经营机构关注的事项,归入“提请关注事项”。“提请关注事项”对经营机构没有强制执行力,不影响授信业务的叙做。

在授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系统电子生成审批书的情况下,1-15项应在系统中生成电子数据,无法生成电子数据的或以电子数据表述不充分的,归入“授信方案补充”在其他补充意见栏中采用文字表述;16-21项在其他补充意见栏中采

用文字表述。其他补充意见栏的内容与电子数据的内容不得冲突。

在手工制作审批书的情况下,应采用文字和表格方式清楚表述授信方案的各项要素。

第九条同意型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审批书

“同意”型授信项目审批书应明确表述同意意见和所同意的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内容。

第十条“不同意”型审批书

“不同意”型终审意见具体内容应明确表述不同意意见和不同意的主要理由。

第十一条“续议型”审批书

“续议”型终审意见具体内容应明确表示续议的意见和续议的要求。

第十二条有权人同意的授信方案和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应具有可操作性。

一、有权人发现对其授信决策具有约束力的前手意见存在可操作性疑问的,应要求前手重新明确。

二、有权人对拟批准方案可操作性存在疑问或拟批准方案与原申报方案差异较大的,应与申报机构沟通,不得通过设定不可操作条件实质否定项目。

三、有权人发现有重大事项未调查落实影响授信决策的,应在补充调查落实后进行决策,不得将落实贷前调查中应落实事项作为授信审批条件。

四、有权人不得在“同意型”审批书中阐述与授信执行无关的事项。

第十三条有权人同意叙做非标准授信品种时,应详细表述区别于标准授信品种的个性化授信要求。

第十四条有权人对于符合默认规则的事宜,无需在审批书中予以表述。审批书的默认规则如下:

一、审批书未提出特别要求的,其他授信叙做和管理的各项事宜均应按我行制度执行。

二、审批书未提出特别要求的,所有担保措施必须在放款前依法办妥手续。

三、为落实授信审批条件需要使用非标准法律文本的,该文本使用前必须经我行法律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第三章签署和生效

第十五条审批书由有权人根据受责权限和行内相关规定采用纸质手工签字的方式签署后生效。审批规则规定需要其他人员共同签字或加盖审批机构印章方可生效的,应由其他人员签字或盖章。

第十六条在授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系统电子生成审批书的情况下,有权人应先在系统中完成电子审批书的签发,然后打印出纸质审批书并按第十五条规则尽快完成签署。

纸质审批书可以是电子审批书的简化版,但必须记载电子审批书的基本要素。纸质审批书与电子审批书内容矛盾或冲突的,审批无效。

第十七条有权人签署审批书时,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有权人应在其授责范围内签署审批书,并遵循我行授信业务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有权人同意的授信方案在授信产品、金额、期限、利率、还款安排、担保条件等方面不得宽泛于经营机构、下级审批机构、本级贷审会决议提出的条件。

三、有权人同意的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不得宽泛于经营机构申报方案和下级审批机构同意的内容。

四、有权人同意的授信方案和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授信条件不得宽泛于对其具有约束力的贷审会决议所同意的授信方案和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内容。

第十八条审批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经营机构可以依据审批书的要求对外签订授信合同启用授信,授信启用后,审批书一直有效至授信结清终止。审批书对有效期有特别规定的,按审批书意见执行,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执行

第十九条纸质审批书原件及其电子扫描数据由最终审批机构下发给经营机构,再由经营机构逐级下发。

第二十条经营机构在没有接到纸质审批书原件(或扫描件)之前,不得根据系统中已生成的审批书擅自叙做授信业务。

第二十一条各级经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审批书,审批书未明确事宜,按本办法确定的默认规则和我行相关制度执行,不得以审批书没有明确而擅自变形操作。

第二十二条各级经营机构对审批书存在疑问的,应以书面方式要求有权解释的人员或机构予以书面解释。

第二十三条各级机构和有关人员发现审批书违反我行管理制度的,应当停止执行,并向我行监督部门报告。

第五章修改

第二十四条各级经营机构在执行审批书时,发现审批书存在错误的,应报原审批人或有权审批人更正。

第二十五条授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系统维护机构负责审批书电子文件修改工作,并建立专人负责制。

第二十六条修改审批书须填写“授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系统数据修改申请单”,并经终审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七条审批书修改工作结束后,由授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系统维护机构负责通知终审人,并由原审批人或有权审批人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重新签署审批书纸质文件。

第二十八条审批书修改生效按本办法的审批书生效规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审批书修改生效的同时原审批书作废,原纸质审批书原件交回最终审批机构。最终审批机构将审批书原件收回后,加盖“已作废”印章,同时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存档。

第六章存档

第三十条纸质审批书原件作为经营机构信贷业务重要档案,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存档保管。最终审批机构应制作纸质审批书的复印件和电子扫描数据存档保管。

第三十一条“授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系统数据修改申请单”及作废的纸质审批书原件作为修改后的审批书的附件,一并存档保管。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授信评审部负责审批书的日常检查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文质量、差错率、授信条件可执行性、档案管理等。

第三十三条授信评审部应将审批书的质量纳入对有权人的考核。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非终审的各级审批意见和审查意见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民生银行公司类授信业务,其他类授信业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总行授信评审部解释,审批书由签发人或签发机构依据本办法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三章公开额度授信 第四章对多头授信客户及集团客户的额度授信 第五章授信额度及使用额度的审批 第六章额度授信的后续管理 第七章信贷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章附则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已于1999年10月20日经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行接本通知后,要立即转发所属,认真组织学习。学习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一: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1999年10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总量控制,提高效率,方便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建设银行对客户办理贷款、担保、承兑、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以及信用卡透支等各项信贷业务的总称。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根据信贷政策和客户条件对法人客户确定授信控制总量,以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管理制度。 上款中“授信控制总量”称为授信额度,包括对同一客户表内外形式的全部本外币授信。 第三条额度授信的适用对象为非金融类法人客户。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四条一般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通过对每个法人客户确定用于我行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以实现对单一客户从授信总量上控制信用风险的目标。 第五条在授信额度内可以对客户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信贷证明、信用卡透支、保证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信用证)、银团贷款及境外筹资转贷款等全部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授信。 第六条建设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在原则上不超过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客户评价办法》测算出的对客户的授信控制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一)客户的客观信用需求; (二)预计其他银行对客户的授信变动情况; (三)建设银行的信贷政策。 第七条一般额度授信工作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首先从以下客户做起: (一)多头授信客户; (二)集团客户; (三)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和关注类的客户;

银行授信业务操作流程模版

银行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授信业务操作管理,健全合规操作风险与案件防控长效管理机制,丰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架构,引导和督促分行各机构和员工授信业务操作规范,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信工作人员须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国家经济金融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熟悉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熟练掌握信贷风险管理技术,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本行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含处于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授信工作的一般程序和方法 第四条授信工作坚持“先核定统一授信额度,后提供信用”的原则。在评定客户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对单一客户(含集团客户)按规定核定统一授信额度,对客户提供的所有信用均应纳入统一授信额度内管理。 第五条授信工作的一般流程为:客户申请与受理、授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议与审批、授信实施(合同签订、

出账前审核、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授信后管理(问题授信处理)、信用收回。不得违反流程开展授信工作。 (一)客户申请与受理:客户申请→初步认定→决定是否受理。 (二)授信调查:明确调查人员、成立调查小组→制定调查方案→实施调查行为→分析与论证→撰写调查报告→移交审查部门。 (三)授信审查:审查部门受理→确定审查人员→实施专业审查→分析与论证→撰写审查报告→按规定提交分行评审委员会审议。 (四)授信审议与审批:对按规定需要分行评审委员会审议的授信业务,分行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对提交的授信业务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有权审批人根据调查、审查、审议结果进行决策。对分行评审委员会否决的事项,有权审批人不得审批同意。分行行长具有一票否决权,但不能同意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授信项目。 (五)授信实施:经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落实限制性条款后由经营部门与客户签定用信合同,落实担保等法律手续,提供信用。用信合同生效之前或限制性条款落实前不得对客户提供信用。所涉及主要流程包括合同签订、出账前审核、出账、贷款资金支付控制。 (六)授信后管理:授信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与程序以

民生银行信贷部授信实战资料

授信调查报告 管理行: 经办行: 信贷员: 信贷员电话: ================================================== ========= 受信人全称: 受信人信用等级: 授信种类: 授信金额: 授信期限: 担保人全称: 担保人信用等级: 抵(质)押物:

抵(质)押率: ================================================== ======== 调查报告填写要求: 1\调查报告中的事实和数字必须通过调查取得,不能虚构。 2\默认的数字单位为万元,比率为百分比,采用其他单位需要注明. 3\重要事实和数字应以数字上标标出并在注释说明中说明出处。 4\对调查报告要求的问题未能解答的,需要说明原因。 5\调查报告样本的叙述顺序不能改变,但内容可以增加。 6\信贷员需要在调查报告的每一页右上指定位置签字(手写)。 7\调查报告中增加的内容需要在目录中列出。 信贷员声明: 本人采取如下所列的调查方式对受信人进行了调查,并遵循上述原则完成本报告的撰写,本人对调查报告所陈述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信贷员签名: 调查方式: 1、实地调查 2、新闻媒体

3、关系人 4、其他方式 调查报告目录: 第一部分受信人的基本情况 (6) 受信人法律地位 (6) 受信人资本状况 (7) 资本市场表现 (7) 受信人组织结构 (7) 银企关系及对外担保 (7) 第二部分受信人经营活动分析 (8) 总体发展状况 (8) 销售情况 (8) 供应商 (9) 生产活动 (9) 研究开发能力 (9) 管理水平及激励机制 (9) 重要事件提示 (9)

XX银行集团客户管理办法

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客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 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集团 客户管理,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市场占比,提高本行集团客户授 信额度使用效率,切实做到在有效细分市场的基础上,实现具 有本行特色的差异化经营模式,同时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客户 授信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 风险管理指引(修订)》以及本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一)集团客户: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一个 或多个特征的企事业法人(包括除商业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1. 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 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2. 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3.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4.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本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 5. 对同属于国资委(包括管委会、政府部门)或国资经营类公司的子公司,但各子公司之间缺乏实际控制关系的企业可不作为集团客户组织授信。 (二)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被控制方的经营活动中获益。存在以下情况,可确定相互间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 1. 一方直接拥有、间接拥有、或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超过 50%以上表决权资本。 2. 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 50%以上,但可通过拥有的表决权资本和其他方式达到对另一方的控制,包括: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另一方 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业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 保障我行授信业务健康发展,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授信是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是指占用银行信贷资金的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是指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仅使用银行信誉的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保函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是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是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业务人员、授信审查/审批人员、授信管理人员、授信工作尽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 一、授信工作指我行从事的授信业务受理、客户调查、分析

评价、授信决策、授信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资产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我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业务人员指我行从事业务受理、客户调查等授信业务活动的授信工作人员,包括信贷员(主办、协办)、客户经理等。 四、授信审查/审批人员指我行从事分析评价、授信决策等授信业务活动的授信工作人员,包括信贷经理、信贷主管、支行副行长、行长、公司业务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分行授信评审部评审员、总经理、区域评审中心和总行评审中心评审员、贷审会委员、贷审会秘书长、贷审会主席(主任委员)、信贷审查官、总行授信评审部总经理、首席信贷执行官等。 五、授信管理人员是指我行从事授信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资产管理等授信业务活动的授信工作人员。根据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该部分人员可能包含所有的授信工作人员。 六、授信工作尽职指我行全部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七、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我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

XX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管理办法

XX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XX银行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提高审查审批质量和效率,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XX银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等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授信授权管理办法,我行将授信审批权限分别授予机构和岗位。 (一)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简称总行信审会)为我行信用审批的决策机构,审议决定全行重大授信业务。 (二)一级分支机构信用审批委员会为信用审批的决策机构,根据相应的受权权限,审议决定分行辖内授信业务。 (三)专业信用审批委员会(简称简易信审会),作为支行级的信用审批决策机构,在受权范围内,审议决定小企业授信业务。 (四)有权审批人是指根据我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和独立审批人管理办法,在受权范围内可以独立行使审批权限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我行授信业务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低风险业务、一般风险业务和高风险业务。相关概念参见我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 第四条我行授信审批权限判断规则为:

(一)低风险业务按授信名义金额判断审批权限;与一般风险、高风险业务的审批权限分开计算; (二)单一法人授信客户(包括集团)的一般风险业务,按其在我行的授信风险总敞口判断审批权限;具体计算参照我行公司授信额度管理办法执行; (三)自然人申请的个人类授信业务,以单一借款人申请贷款金额和我行已向其提供该品种贷款余额的合计金额判断授信审批权限;不同品种的贷款金额不累加计算; (四)高风险业务不再区分业务条线,按照高风险授信审查审批流程,由有权机构审批。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经营机构包括总行下辖经营部门、总行事业部下辖业务团队、一级分行下辖支行/经营部门。 第二章授信审批模式 第六条我行的授信审批模式分为信用审批委员会集体审议审批和有权审批人个人审批两种模式。 第七条信用审批委员会集体审议审批模式,即根据我行的授信授权要求,在相应的受权权限内,按照规定的议事规则,以集体表决方式对授信业务进行审议并审批决策的模式。原则上以下授信业务(不含低风险业务)采取信审会集体审议模式审批: (一)与我行首次开展业务合作的客户且担保方式采取非抵押担保方式; (二)授信金额较大、授信期限超过一年的;

民生银行授信全套资料长科公司信评报告

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评报告 一、企业概况 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科)成立于1998年3月20日,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苑路2号,主营业务及兼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设备、仪表类电子产品机器零部件、元器件、接插件、原材料、网络系统开发。增加:在北京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所有制类别: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类别: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119,774.2万元。 长科成立时向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发行74,387,000股,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占公司在成立时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后,长科增发453,872,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该等外资股于1998年8月5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增发前述股份后,长科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97,742,000股,其中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持有743,870,000股内资股,占普通股总数的62.11%,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453,872,000境外上市外资股,占普通股总数的37.89%。。 作为中国最大的IT综合产品科研生产的企业之一,其“长城”商标于199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金长城”电脑系列产品作为国内著名品牌已经深入人心;硬盘驱动器及其相关产品中

的主要巨磁阻磁头100%出口,在全球磁头行业中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全球著名独家生产厂家之一,作为中国第一家具有自己品牌的硬盘驱动器制造商,长科于1999年5月在北京展示了第一块中国自主生产的8.6GB高容量高速度硬盘,引起中国IT界的广泛关注。 长科主要以投资经营为主,投资领域集中在计算机行业,公司投资控股长城电脑、开发科技两家上市公司以及开发磁记录公司,2002年长科的投资收益达19,442万元,是主要利润来源。长科先后投资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科技)拥有55.96%股权、深圳市开发磁记录有限公司(51%)、深圳易拓科技有限公司(61.6%)、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长城电脑60.47%)、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35%)和长城软件(58.35%)等多家公司,培育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财务状况分析 依据该公司提交的2001年、2002年审计报告,2002年6月、2003年6月财务报表,对该公司的财务状况作如下分析: 单位:万;%;天 经济实力: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78112万元,

授信管理办法

贷款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客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监会、省联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授信为信用社内部授信,授信额度作为信用社内部控制客户贷款的最高限额,由信用社内部掌握使用。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最高授信额度。 第三条信用社贷款授信制度,遵循区别对待、动态调整、权限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社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与信用社有信用业务关系,或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非自然人类客户实施贷款授信管理。 第五条持续经营未满1年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事业法人单位暂不实行授信制度,其贷款需求按联社信贷管理要求审批发放。 第二章授信额度核定 第六条贷款授信根据客户分类情况区别对待,客户分类标

准为: (一)优良客户是指信誉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还款来源有保障的客户。优良客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主要股东以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其曾经参与管理的企业未有拖欠金融机构贷款; 2、企业发展前景良好,依法合规经营,内部管理严格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按期向信用社提供财务报表; 3、连续经营两年以上,销售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且资信等级达AAA级,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应低于70%; 4、贷款形态按四级分类或五级分类均无不良,且无应收未收息; 5、吸存率10%(含)以上〔吸存率=该户存款积数/同期贷款积数*100%〕; 6、货款归社率达60%(含)以上〔货款归社率=(存款账户贷方发生额-贷款账户借方发生额)/当期销售收入*10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均可直接认定为优良客户:1、行业垄断明显、产权明晰,年收费在500万元以上的盈利的企业化经营的事业法人客户; 2、全日制省级重点中学; 3、国家民政福利性收费单位。 部分指标达不到上述条件,但发展趋势、发展前景良好的成长型客户,也可认定为优良客户。

最新银行授信全流程总结

1.授信申请。借款人有授信资金需求时,应根据银行的要求提出授信申请,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有效。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借款人名称、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包括授信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用途、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等),如果涉及项目授信,还应提供项目情况。 2.授信受理。银行在收到借款人相关资料后,指定客户经理进行受理,根据借款人的情况,设计授信产品,并与借款人讨论,确定授信方案。 3.授信调查。银行在确定授信方案后,由客户经理进行调查,收集借款人的信息(借款人授信申请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购销合同、银行对账单等,若涉及项目授信,应提供项目情况),分析借款人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评估项目效益和借款人还本付息能力。同时分析借款人担保能力,如果涉及抵(质)押物,须分析抵(质)押物权属情况、市场价值和抵押率等,客户经理根据调查内容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调查结论和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4.授信审查。客户经理将调查报告上交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和授信相关资料进行风险评价,对借款人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还款付息能力和担保情况进行审查,根据主要风险设置相应先决条件和管理要求,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5.授信审批。有权审批人按照“审贷分离、逐级审批”的原则,对信贷资金的投向、授信金额、期限和利率等进行决策,逐级签署审批意见。

6.合同签订。银行与借款人应共同签署借款合同,明确借贷双方权利和业务,基本内容包括借款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和还款保障等。对于保证担保授信,银行还需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对于抵(质)押担保授信,银行还需签订抵(质)押合同,并办理抵押手续等。 7.授信发放。银行设立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授信审核发放。授信发放前应确保借款人满足合同提款条件,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对授信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监督授信用途实际使用情况。 8.授信支付。银行应设立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授信支付审核和支付操作。目前一般采用受托支付方式,银行将授信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支付给其交易对手,确保授信按约定用途使用。 9.贷后管理。银行应监督借款人授信使用情况,跟踪了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检查抵(质)押物有效性和保证人担保能力,客户经理定期收集借款人的财务报表,并了解借款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或项目实际施工情况。 10.授信收回或处置。银行应在授信到期前向借款人提示到期还本付息。对于授信展期的,银行应评估展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因借款人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授信的,银行可与借款人协商授信重组;对于不良授信,银行应按照规定采取核销或保全处置方式。 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联社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联社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客户风险管理~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以及《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授信管理~是指****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 ****联社,对客户核定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授信业务~实行集中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 第三条统一授信管理方式分为内部统一授信和公开统一授信两种方式。 内部统一授信是指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由信用社内部掌握~以此控制客户信用总量的信贷管理方式。 公开统一授信是指信用社应客户申请~在对其风险和财务等状况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信用的信贷管理方式。 本联社客户授信~一般采取内部授信方式。对于社会影响力较大、经营状况优良的优质客户~可以采取公开授信方式~并严格— 2 —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授信管理遵循先授信、后用信和动态管理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授信额度理论值~是指农信社根据相关测算方法测算的客户能够承受的最高风险限额。

额户授信额度理论值可以依据附件测算方法在许昌市综合授信管理系统中进行测算。 授信额度~是指县级行社在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之内~结合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实际信用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对客户核定的办理各类授信业务的限额。 授信额度是对客户信用的最高的控制额~不是必须发放的信用额。授信额度是商业秘密~原则上不得对外公开。 授信业务~是指县级行社在授信额度项下~对客户提供的各类表内外信用业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贴现、拆借、贸易融资、透支、保理、担保、信贷承诺等。 增量授信~是指对客户拟核定的授信额度大于原审批,咨询,授信额度。 存量授信~是指对客户拟核定的授信额度等于或小于原审批,咨询,授信额度。 第二章授信主体、对象、条件、期限 第六条 ****联社为授信主体~各分支机构或公司业务部经办后申报~由联社统一授信。 第七条授信对象是指与县级行社已建立或拟建立信用关系 — 3 — 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包括单一法人客户和集团客户,。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增量授信客户信用等级原则上应在A级,含,以上。 第九条授信额度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到期后必须按规定重新报批。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十条授信操作流程可分为授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议与审批、授信额度使用、授信后续管理等环节。

中国民生银行的特色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的特色业务 第9组 个人贷款业务内容负责人 特色业务1自助循环 贷款自主循环贷款是对符合我行授信条件 的个人客户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在 授信限额和有效期内,客户可以循环 支用贷款,以满足日常消费和个人经 营周转需求的信贷产品。给予额度后, 客户可分别通过我行的柜台和电子化 自助交易渠道(如网银贵宾版、ATM 和自助查询终端等)支用、查询和归 还额度项下的贷款。 沈志强 特色业务2按揭开放 账户 按揭开放账户指将客户按揭贷款 账户与存款账户关联,当存款账户中 的存款余额高于约定的额度时,客户 便可以委托我行或自己通过网上银 行、自助查询机、网点柜台等渠道全 部或部分归还贷款;当客户有新的资 金需求时,可在我行承诺的贷款额度 内轻松取得贷款。一、产品亮点 (1)开放的存、贷合一账户:存款 与贷款账户之间的开放贯通,实现资 金的自由流动,最大限度降低资金的 使用成本 (2)开放的融资账户:贷款可以循 环使用,贷款归还后可用贷款额度自 动恢复 (3)开放的扩展账户:在该账户基 础上还可以涵盖汇兑、结算、贵宾服 务等多种功能及服务,并可逐步实现 其他金融功能的进一步扩展 具体的功能亮点为: 智能关联——存贷合一省时省心 交易轻松——三大渠道举手之劳 申请简单——一次申请循环使用 一贷再贷——一笔签约贷贷省心 沈志强 特色业务3移动按揭移动按揭银行,即组合还款法,是我 行首创的多种还款方式组合,在传统 等额本金及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 沈志强

上,根据借款人的收入成长曲线,而 为您定制最适合的购房还款计划,一 步到位实现您的新“家”梦想。组合 还款法包括递减还款法、递增还款法 及任意还款法三种,您可根据收入情 况进行选择。 小微金融 特色业务商贷通商贷通是中国民生银行向中小企 业主、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商户提供的 快速融通资金、安全管理资金、提高 资金效率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产品。 商贷通金融特色---用款方便:为 支持您事业发展,我行贷款金额原则 上不设最高额限制,期限最长可达10 年;贷款额度支持随借随还功能,贷 款资金可循环使用,帮助您省息省心。 商贷通担保灵活:抵押、质押、 保证、联保等11种担保方式,依据情 况,为您服务. 沈志强 理财产品 特色业务1非凡理财根据客户及市场需求,我行利用金融 市场上丰富的投资工具为个人客户设 计、提供投资理财产品,每月向客户 推出,使客户持有的本外币资金获得 较高的投资收益,产品类型丰富,期 限灵活。 沈志强 特色业务2个人综合 签约账户 我行将个人客户常用的账户管理、 投资理财、增值服务等九种金融产品 的签约流程进行整合,客户只需填写 一张综合申请单,就可以办理多项个 人金融业务签约的便捷服务。九种产 品任意组合,充分满足客户的不同需 求。 沈志强 特色业务3 钱生钱理 财 是我行为客户提供的一项自动将 活期、定期存款灵活转换,优化组合 的账户理财服务,钱生钱理财可根据 客户的资金使用需求,将账户中的闲 置资金按照最合理的比例自动进行不 同期限的存储,在确保资金的流动性 的同时,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收益。 沈志强 特色业务4 贷款理财为使客户办理贷款业务更加方便 快捷,我行为个人客户设计了人性化 沈志强

银行授信业务全解读

银行授信业务全解读 一、银行授信概述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简单来说,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银行通常都会给一些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大额授信,有些授信额度甚至高得惊人,这也是强占优质客户的一种手段。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银行授信- 授信工作中的概念 (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二、银行授信决策与实施尽职要求 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应在书面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权限进行授信。 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应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程序或减少程序进行授信。 商业银行在授信决策过程中,应严格要求授信工作人员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发表决策意见,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

中国民生银行零售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概要

中国民生银行零售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我行零售授信业务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加强资产风险管理,保证资产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中国民生银行零售授信业务设立总行和分行两级授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分行评审会接受总行评审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评审会是总、分行零售授信业务的决策机构,是总、分行零售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章机构组成与委员资格 第四条各级评审会至少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 评审会主任委员一名,总行评审会主任委员由零售银行风险管理总监或其指定代理人担任,分行评审会主任委员由分行零售授信业务审批人及其指定代理人担任。 评审会秘书一名,由评审会主任委员指定。 秘书、各级零售授信业务的审查审批人员及售后服务部门负责人为当然委员,其他委员由主任委员指定。 评审会应另外设立候补委员,当然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候补委员替代。 第五条评审会委员资格 委员须有3年以上银行信贷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能

力,深入了解零售授信业务特点,熟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熟练掌握我行零售授信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定。 第六条评审会应建立由外聘专家组成的咨询后援力量,辅助评审会决策。复杂贷款应咨询专家或中介机构,专家或中介机构否决的事项,评审会原则上不予批准。 第七条评审会办公室设在总行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和分行零售授信评审部门,负责处理评审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职责范围 第八条总行评审会的职责范围 (一)研究分析零售授信业务的发展趋势,审议我行零售授信业务发展方向及业务指引。 (二)审议全行零售授信业务的政策及制度。 (三)审议零售授信新产品、新模式的风险管理政策。 (四)审查审批总行受理的授信项目或大额单笔授信,包括: 1、额度30000万元以上(不含)的小微项目授信及法人机构担保项目授信; 2、单笔金额1500万元以上贷款; 3、主任委员认为需要上会的其他项目或贷款。 (五)审议重大风险事项的救济方案。 (六)审议全行零售信贷资产的监测报告并提出管理建议。 (七)审议主任委员认为需要上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分行评审会的职责范围

信用社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 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运作,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授信风险,拓展集团客户授信贷款业务,根据《担保法》、《物权法》、《贷款通则》、《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的核心是将内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各单个借款人的风险组合审视,衡量与管理大额信用风险,防止信贷集中引起的资产损失。 第三条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统一指导”即由县联社统一制定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的管理办法,确定授信对象的范围、授信度的核定、审批、使用及管理的方法,并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情况实施监控和检查;“分级管理”即按集团客户母子单位的分布地域,将统一授信管理的对象分为县联社和信用社两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授信额度是指经县联社批准的可在规定的授信期间内给予某客户授信的最高值,它是县联社对该客户最高风险承受能力的量化指标。

第二章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对象 第五条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对象为具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公职人员及企事业单位员工。 (一)自愿入集团。集团客户成员自愿申请加入集团客户授信贷款集团。 (二)提交申请。拟建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的单位负责人向县联社社递交《组建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申请书》。 (三)资格审查。县联社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的单位及其成员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的单位及其成员的资格。 (四)签订建立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单位的合同。建立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经县联社同意后可以续签。 第六条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必须在县联社开立账户,并由联社代发工资;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单位必须建立保证基金,基金由集团客户授信贷款成员按贷款额的5%交纳,并设立专户,确定专人保管;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全体成员还清贷款后,方可解散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单位和动用保证基金。 第七条集团客户授信贷款成员的变更。 (一)集团客户授信贷款成员的退出。 1、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全体成员清偿信用社贷款本息后,成员在征得集团客户授信贷款集团负责人和信用社同意后,可退出集团客户授信贷款集团。 2、对违反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合同的成员,在强制收回其所欠贷款本息或落实连带责任后,经集团客户授信贷款集团负责人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增加销售额,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客户信用额度管理。 3.名词定义: 3.1授信是指公司对签约客户给予一定额度内并明确还款期限的先货后款支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3.2临时授信:针对超出客户授信额度需要对某一笔出货进行放行的授信。 3.3长期授信:出货后收款的授信,包括货到收款、月结货款、票据等, 4. 相关文件 无 5. 责任 5.1销售部: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客户授信额度的申请,跟进客户按期收款。 5.2财务部:负责客户信用数据的统计,负责按制度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出货申请时按审批后的授信额度严格把关,负责追踪业务员按期收回应收款。 6.内容 6.1授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授信资格: 6.1.1临时授信 6.1.1.1客户由于资金周转原因,需要临时性欠款提货。 6.1.1.2遇节假日,银行不能办理支付,但客户又急需提货。 6.1.1.3客户已汇出款项但尚未到账,又未收到汇款水单的。 6.1.2长期授信 6.1.2.1与公司合作三个月以上的诚信客户。 6.1.2.2与公司合作一个月以上,未超过三个月,但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6.1.2.3授信评估“差”以上的客户 6.2授信期限 6.2.1临时授信欠款时间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6.2.2长期授信:定期3个月,每季度重新核定一次. 6.3授信额度 6.3.1将客户信用等级分为:“优”、“良”、“差”三级,按客户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各等级对应最大额度如下表:

1-银行授信是什么意思_银行授信业务流程

银行授信是什么意思_银行授信业务流程 对于从事金融行业的童鞋们,乔布简历小编要和大家科普银行授信是什么意思?银行授信业务流程。 关键词:银行授信是什么意思,银行授信业务流程。 银行授信:授信,是指银行向其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做出保证的行为。 银行授信业务流程 1、客人先开户,开户资料囊括营业执照啊,税务证啊,开户证等等。开户过后3天账户就可以使用。 2、然后企业会联系好客户经理,和客户经理说自己的贷款需求,要多少钱,要什么产品(国际业务产品还是人民币业务产品),多少期限,自己公司业务结构怎么样,账期结构怎么样。 3、银行客户经理根据你们公司的业务情况,给你设计产品。产品很多,不一定是纯粹的1年1放的流贷,什么信用证啦,保函啦,押汇啦,国内保理(国际保理)。要根据之前客人提供的公司信息来设计,和客人沟通,敲定最终的授信方案。 4、敲定方案之后,企业一般提供一些这笔授信所需的所有项目资料,具体提供哪些要看你之前和客户经理商量敲定的是做什么方案,每种产品要求的东西都不一样,外汇授信一般提供报关单,提单,客户(你们公司的客户)的相关资料,发票,海运单,保险单,合同等等,人民币业务一般提供房产证(如果有抵押),存单(如果有质押),法人授权书,审计报告,起码3年年报+若干月报,交易合同,缴税凭证(或者报税系统打印),部分科目明细,该笔授信有关的具体的项目资料等等。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5、客户经理搜集齐所有资料,就开始写调查报告,期间会让客户补件,可能会多次上门拜访,会问客人一些财务和日常生产经营问题,客户要积极配合。 6、写完调查报告,上报分行待审会,审批通过或者不通过。 7、不通过的一般复议,复议再没戏,一般当年就没戏了。通过的就可以放款了。客人提供后续一些资料,到银行来做业务审批,审批过程由客户经理办理,客户最后盖章就行了。 相信大家对银行授信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祝大伙儿找工作顺利~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民银发[2010]202号)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民银发[2010]202号)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明确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流程、岗位职责,促进中小企 业授信业务健康发展,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 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引》《中 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 意见》以及《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风险管理政 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 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 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 兑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授权中小企业业务边界内的授信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事业部总部为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中小企业授信人员是指从事中小企业授信调查、审查、审批、放款、贷后 管理、清收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指导原则 第六条为了实现风险可控、业务发展的经营 目标,中小企业授信工作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风险管理原则 风险管理全面覆盖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风险管理贯穿于市场规划、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的全过程,风险管理是全体员工的责任,从事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相关的每位员工都是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 (二)合规性原则 中小企业授信人员开展授信业务,必须遵循《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央行和银监会的政策指引和监管规定,遵循银行业协会的行业协议以及有关国际惯例。 (三)风险与收益匹配原则 中小企业授信业务除考虑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市场竞争因素外,还必须从我行的利益出发,考虑我行的资金成本、运营成本和所承受的风险,按照风险收益平衡原则合理定价,并按照收益水平确定中小企业授信业务一定的风险容忍度。 (四)统一授信原则 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应按照监管部门和我行统一授信的要求,制定授信标准和程序,统一考虑集团和单一客户的授信额度,统一管理授信风险。 (五)重视第一还款来源原则

金融机构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客户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客户信贷业务风险,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之一、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事业法人客户: (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金融机构认为应当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第三条具备集团客户特征,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集团客户,可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一)控制方为政府机构或其下属投资管理类公司的集团客户,如果控制方与被控制方之间及被控制方相互之间不存在非公允价格的关联交易,可不将其视为同一集团客户管理; (二)只有一家成员与金融机构有信贷关系的。 第四条金融机构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类管理、风险管理”的原则。

“统一管理”是指金融机构对符合集团客户标准的存量客户及拟新发生信贷业务的新客户,应实行统一管理并对其授信进行整体控制。 “分类管理”是指金融机构对不同的关联方式、关联紧密程度、经营风险程度的集团客户实行不同的信贷业务政策和管理要求。 “风险管理”是指集团客户管理要注重风险管理和额度控制。对集团客户整体授信不得超过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集团成员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各集团成员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集团整体授信额度。 第二章集团客户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集团客户的管理应按照“统一管理、明确分工、协同配合”的原则确定集团客户的主管机构和经办机构,分别落实集团客户识别认定、评级授信、贷前调查、风险评价、审批和贷后管理等信贷管理责任。 第六条集团客户的主管机构是指建立集团客户信息并负责集团客户日常管理的县级金融机构。集团客户的经办机构是指与集团客户成员发生或拟发生具体信贷业务的县级金融机构。 第七条集团客户主管机构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集团客户存在母公司或集团本部的,原则上由母公司或集团本部注册地金融机构担任主管机构; (二)如集团客户不存在母公司(集团本部)或母公司(集团本部)与金融机构没有建立信贷关系的,可由最先与集团成员发生信贷关系且尚有信用余额的金融机构建立集团信息并担任主管机构,也可由先发现和识别集团关系,并在信贷管理系统建立集团客户信息的金融机构担任主管机构;

客户授信管理规定

客户授信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增加销售额,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客户信用额度管理。 3.名词定义: 授信是指公司对签约客户给予一定额度内并明确还款期限的先货后款支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临时授信:针对超出客户授信额度需要对某一笔出货进行放行的授信。 长期授信:出货后收款的授信,包括货到收款、月结货款、票据等, 4. 相关文件 无 5. 责任 销售部: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客户授信额度的申请,跟进客户按期收款。财务部:负责客户信用数据的统计,负责按制度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出货申请时按审批后的授信额度严格把关,负责追踪业务员按期收回应收款。 6.内容 授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授信资格: 临时授信 客户由于资金周转原因,需要临时性欠款提货。 遇节假日,银行不能办理支付,但客户又急需提货。 客户已汇出款项但尚未到账,又未收到汇款水单的。 长期授信 与公司合作三个月以上的诚信客户。 与公司合作一个月以上,未超过三个月,但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授信评估“差”以上的客户 授信期限 临时授信欠款时间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长期授信:定期3个月,每季度重新核定一次. 授信额度 将客户信用等级分为:“优”、“良”、“差”三级,按客户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各等级对应最大额度如下表:

(完整word版)商业银行授信审批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商业银行授信审批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授信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授信审批管理工作中,从审批条件的设定、审批条件的落实等方面,可以反映出信贷审批的约束力、执行力和风险控制力,其结果直接影响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 (一)授信审批条件设定方面 授信审批过程中,授信审查人员为提出合理、有效的审查意见,往往在借款人符合或满足一般信贷条件的基础上,设定一些先决、约束和管理要求的条件,审批人在此基础上有些授信还增加额外的条件。这些条件涉及第一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贷款用途及企业合作等多个方面。每一项授信审批条件,应该符合相关信贷政策,表述清晰、要求明确,操作性强,经办行能够及时、规范落实。但由于少数审查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审批人审批决策依据不足,对审批条件能否落实考虑不充分,审批标准和尺度把握不到位,导致部分审批条件设定的前瞻性、可行性不足,未能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1.设定的授信审批条件无效 一是审批条件概念不够清晰、具体,如审查人员提出的“我行授信条件不低于其他银行条件”、“借款人在经办行的结算份额不少于授信份额”等,经办行难以把握具体落实标准。二是审查人员不熟悉借款人地方有关政策规定,也未与经营部门进行有效沟通,授信条件提出后难以落实或存在执行障碍。如设定的“以在建工程抵押”条件,相当多地方的政府房产部门不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手续,导致无法落实。三是少数审查条件违背信贷政策,出现授信条件无效的现象。如贷款担保要求以中学的收费权作为贷款质押,实际在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时无法执行,致使贷款形成不良。 2.授信审批条件设定不合理 由于企业外部经济环境和银行自身经营需求的不断变化,授信审批要适应不同行业、客户和产品的特点,很难有固定不变的操作依据和标准。审查人员往往凭借自身的经验积累和职业判断,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审查尺度把握不一,出现审批决策不合理的现象。如部分设定的条件过高或过严,经办行难以落实或客户不愿意配合,造成贷款未能有效投放;借新还旧贷款未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或意愿,提出的压缩贷款本金条件难以落实。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贷款的授信效率和效果,既不利于经营部门的市场营销,也不利于实现银行效益的最大化。 3.授信审批条件设定不全面 部分审批条件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设定的条件要求过低、把关不严格,不能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如审查人员未针对借款人经营管理、市场状况、产品成长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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