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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全文

《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全文
《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全文

《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全文

国务院已经正式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 》。这标志着中国核电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以下为该《规划》全文——

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

(2005~2020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七年十月

前言

核能已成为人类使用的重要能源,核电是电力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核电不造成对大气的污染排放,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地球温室效应、气候变化的形势下,积极推进核电建设,是我国能源建设的一项重要政策,对于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保障能源供应与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电力工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综合经济实力、工业技术水平和国际地位,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核电发展专题规划是电力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规划在总结国内核电建设和世界核电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分析研究了我国发展核电的意义和相关条件,提出了核电发展的指导思想、方法和目标。在核电自主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核电建设项目布局与进度安排、厂址资源开发与储备、核电安全运行与技术服务体系、配套核燃料循环及核能技术研发项目及落实规划所需要的保障政策与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照规划合理安排核电建设,促进核电工业有序健康地发展。

一、核电发展的现状

(一)核电在世界能源结构中的地位

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第一座商业核电站投产以来,核电发展已历经50年。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2005年10月发表的数据,全世界正在运行的核电机组共有442台,其中:压水堆占60%,沸水堆占21%,重水堆占9%,石墨堆等其它堆型占10%。这些核电机组已累计运行超过1万堆?年。全世界核电总装机容量为3.69亿千瓦,分布在31个国家和地区;核电年发电量占世界发电总量的17%。

核电发电量超过20%的国家和地区共16个,其中包括美、法、德、日等发达国家。各国核电装机容量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各国经济、工业和科技的综合实力和水平。核电与水电、火电一起构成世界能源的三大支柱,在世界能源结构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二)我国核电发展取得的成绩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比较完整核工业体系的国家之一。为推进核能的和平利用,上世纪七十年代国务院做出了发展核电的决定,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我国核电从无到有,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自1983年确定压水堆核电技术路线以来,目前在压水堆核电站设计、设备制造、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能力,为实现规模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1、核电建设和运营取得良好业绩。

自1991年我国第一座核电站—秦山一期并网发电以来,我国有6座核电站共11台机组906.8万千瓦先后投入商业运行,8台机组790万千瓦在建(岭澳二期、秦山二期扩建、红沿河一期)。

截至目前,我国核电站的安全、运行业绩良好,运行水平不断提高,运行特征主要参数好于世界均值;核电机组放射性废物产生量逐年下降,放射性气体和液体废物排放量远低于国家标准许可限值。秦山一期核电站已安全运行14年,最近一个燃料循环周期还创造了连续安全运行400天的新记录。大亚湾核电站近年的运行水平与核能发达国家的水平相当,运行业绩进入了世界先进行列。我国投运和在建核电项目情况见表1。

2、我国已具备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的基础条件。

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已具备了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的基础条件。

在工程设计方面,我国已经具备了30、60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自主设计的能力;部分掌握了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的设计能力。

在设备制造方面,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即具有了一定的研制能力。目前,可以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0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成套设备,按价格计算国产化率超过80%;基本具备成套生产60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机组的能力,经过努力,自主化份额可超过70%;基本具备国内加工、制造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的大部分核岛设备和常规岛主设备的条件。

在核燃料循环方面,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供应保障体系,为核电站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可以满足目前已投运核电站的燃料需求。

在核能技术研发方面,实验快中子增殖堆和高温气冷实验堆等多项关键技术取得了可喜进展。

在核安全法规及核应急体系建设方面,结合国内核电的实际情况,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核安全法规体系;制订了核设施监管和放射性物质排放等管理条例,建立了中央、地方、企业的三级核电厂内、外应急体系。

二、发展核电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一次能源的多元化,是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核能是一种安全、清洁、可靠的能源。我国人均能源资源占有率较低,分布也不均匀,为保证我国能源的长期稳定

供应,核能将成为必不可少的替代能源。发展核电可改善我国的能源供应结构,有利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

(二)有利于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

我国一次能源以煤炭为主,长期以来,煤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80%以上。大量发展燃煤电厂给煤炭生产、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随着经济发展对电力需求的不断增长,大量燃煤发电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全国的大气状况不容乐观。2004年,燃煤发电厂二氧化硫排放约1200万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53.2%。2005年,我国发电用煤已达10.75亿吨,如果保持现在的煤电比例,2010年、2020年电煤需求将分别突破17亿吨和20亿吨。电力工业减排污染物,改善环境质量的任务十分艰巨。

核电是一种技术成熟的清洁能源。与火电相比,核电不排放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碳。以核电替代部分煤电,不但可以减少煤炭的开采、运输和燃烧总量,而且是电力工业减排污染物的有效途径,也是减缓地球温室效应的重要措施。

(三)有利于提高装备制造业水平,促进科技进步

核电工业属于高技术产业,其中核电设备设计与制造的技术含量高,质量要求严,产业关联度很高,涉及上下游几十个行业。加快核电自主化建设,有利于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对提高我国制造业整体工艺、材料和加工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核电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方针

贯彻“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的电力发展基本方针,统一核电发展技术路线,注重核电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坚持以我为主,中外合作,以市场换技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国内统一组织消化吸收,并再创新,实现先进压水堆核电站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自主化。形成批量化建设中国品牌先进核电站的综合能力,提高核电所占比重,实现核电技术的跨越式发展,迎头赶上世界核电先进水平。

在核电发展战略方面,坚持发展百万千瓦级先进压水堆核电技术路线,目前按照热中子反应堆—快中子反应堆—受控核聚变堆“三步走”的步骤开展工作。积极跟踪世界核电技术发展趋势,自主研究开发高温气冷堆、固有安全压水堆和快中子增殖反应堆技术,根据各项技术研发的进展情况,及时启动试验或示范工程建设。与此同时,自主开发与国际合作相结合,积极探索聚变反应堆技术。

坚持安全第一的核电发展原则,在核电建设、运营、核电设备制造准入,堆型、厂址选择,管理模式等工作中,贯彻核安全一票否决制。

(二)发展目标

根据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优化电源结构的需要,统筹考虑我国技术力量、建设周期、设备制造与自主化、核燃料供应等条件,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0万千瓦;核电年发电量达到2600-2800亿千瓦时。在目前在建和运行核电容量1696.8万千瓦的基础上,新投产核电装机容量约2300万千瓦。同时,考虑核电的后续发展,2020年末在建核电容量应保持1800万千瓦左右。核电建设项目进度设想见表2。

在核电自主化方面,实现先进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的自主设计、自主制造、自主建设和自主运营,全面建立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形成比较完整的自主化核电工业体系。

在运行业绩及核安全方面,确保已投运核电站安全可靠运行,主要运行指标达到世界核电运行组织(WANO)先进水平。2020年以前新开工核电站的主要设计指标接近或达到美国核电用户要求文件(URD)或欧洲核电用户要求文件(EUR)的同等要求。

在工程建设方面,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全面实施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

在经济性方面,在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上,降低运行成本,实现核电上网电价与同地区的脱硫燃煤电厂相比具有竞争力。

在核电法规和技术标准方面,在核安全、核设施管理、核应急、放射性废物管理,以及工程设计、制造、建设、运营等方面,建立起完整的符合中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核电法规和标准体系。

四、规划的重点内容与实施

(一)核电发展技术路线

通过国际招标选择合作伙伴,引进新一代百万千瓦压水堆核电站工程的设计和设备制造技术,国内统一组织消化吸收,并再创新,实现自主化,迎头赶上世界压水堆核电站先进水平。“十一五”期间通过两个核电自主化依托工程的建设,全面掌握先进压水堆核电技术,培育国产化能力,力争尽快形成较大规模批量化建设中国品牌核电站的能力。与此同时,为使核电建设不停步,在三代核电技术完全消化吸收掌握之前,以现有二代改进型核电技术为基础,通过设计改进和研发,仍将自主建设适当规模的压水堆核电站。

(二)核电设计自主化

“十五”末及“十一五”初期,充分利用秦山二期和岭澳一期已有技术,并加以改进,建设秦山二期扩建和岭澳二期等核电工程,使国内企业具备自主设计第二代改进型60万千瓦和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的能力。

“十一五”期间,通过对外合作,引进新一代先进核电技术,建设浙江三门一期和山东海阳一期核电工程,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改进,提高核电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工程设计工作可以先从中外联合设计起步,逐步过渡到由国内企业自主完成设计,形成中国先进压水堆核电站品牌和批量化建设的设计能力。为尽快提高核电比重,广东台山采取引进国外技术设备建设三代核电机组。采用消化吸收的二代改进型技术,开工建设辽宁红沿河等核电站。

(三)核电设备制造自主化

核电主设备制造以国内三大设备制造厂家为骨干,同时发挥其它相关企业的专业优势,逐步实施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共同建立起较完整的核电设备制造体系。“十一五”期间要形成不低于每年200万千瓦的核电成套设备生产能力,2010年以后形成每年400万千瓦的生产能力。

有关核电关键设备生产的技术引进工作要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自主化依托项目的建设,统一组织对外招标,协调好国内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消化吸收工作。对于我国目前尚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要按照以我为主、引进技术、实现国产化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于已引进的技术,加快消化吸收进程,尽快转化为设备制造企业的生产能力。

在设备采购方式上,对于国内已经基本掌握制造技术的设备,原则上均在国内厂家中招标采购。对于少数没有掌握制造技术,且国际市场供应充足、稳定的非关键设备,经论证确定后,可对外招标采购。对于一些关键设备,要通过“市场换技术”方式,或者对外引进技术,或者与国外制造商成立合资、合作企业提供设备。

在国家核电自主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国内制造企业协调一致,分工合作,引入竞争,提高效率,要以秦山二期扩建和岭澳二期、辽宁红沿河、浙江三门和山东海阳等核电项目为依托,不断提高设备制造自主化的比例,最大限度地掌握制造技术,努力实现核电设备制造业的战略升级。

(四)核电厂址选择和保护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储备了一定规模的核电厂址资源。除已建和在建工程外,在沿海地区开展前期工作已较充分的厂址还有5000多万千瓦,具体厂址资源开发与储备情况见表3。

此外,2004年以来,在广东粤东(田尾厂址)地区,浙江浙西地区、湖北、江西、湖南等地都开展了核电厂址普选工作,进一步增加了核电厂址储备。

从厂址条件看,到2020年,表3所列核电厂址容量可以满足运行4000万千瓦、在建1800万千瓦的目标。结合我国能源资源和生产力布局情况,从现在起到2020年,新增投产2300万千瓦的核电站,将主要从上述沿海省份的厂址中优先选择,并考虑在尚无核电的山东、福建、广西等沿海省(区)各安排一座核电站开工建设。

除沿海厂址外,湖北、江西、湖南、吉林、安徽、河南、重庆、四川、甘肃等内陆省(区、市)也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核电厂址前期工作,这些厂址要根据核电厂址的要求、依照核电发展规划,严格复核审定,按照核电发展的要求陆续开展工作。

(五)核电工程建设安排

根据核电发展目标,考虑核电项目前期工作、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设备制造自主化和工程建设工期等因素,在2005年开工建设的岭澳二期核电项目2×108万千瓦和秦山二期扩建

2×65万千瓦的基础上,“十一五”保持合理开工规模,“十二五”开始批量化发展。

考虑核电厂址保护和电网布局,以及调整各地能源结构的需求,在核电厂址开发进度和次序上,统筹安排老厂址扩建和新厂址的开发。新的核电厂址要一次规划,分期建设,逐步实现群堆管理。

“十一五”期间,利用已有技术,并加以改进的秦山二期扩建和广东岭澳二期两个项目可以投产。与此同时,要在引进国外技术,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开工建设浙江三门一期和山东海阳一期两个自主化依托工程,并开工建设辽宁红沿河、广东阳江和福建宁德等核电站。

“十二五”期间,“十一五”开工的5个核电项目均可投产。在核电实现标准化、批量化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安排一批新开工建设核电项目,可选择的项目有:广东腰古、粤东(田尾)、江苏田湾二期、浙江三门二期、广东阳江二期、山东海阳二期、辽宁红沿河二期、福建宁德二期、广西核电站以及华中地区核电项目等。“十三五”期间,上个五年开工的核电机组均可投产,到“十三五”末(2020年),全国核电装机容量将实现规划目标,同时,为2020年以后核电投产打好基础工业,“十三五”期间需开工建设不低于1800万千瓦的核电容量。

在“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的核电厂址,可在沿海省份的厂址中选择,也可在一次能源缺乏的内陆省份的厂址中选择,陆续开工建设。

(六)核燃料保障能力

坚持核燃料闭合循环的技术路线,坚持内外结合,合理开发国内资源、积极利用国外资源的原则,适度超前发展核燃料产业,建立国内生产、海外开发、国际铀贸易三渠道并举的天然铀资源保障体系。

(七)放射性废物处理

在核电项目建设的同时,同步建设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场,以适应核电发展不断增加的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理的需要。2020年前建成高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地下实验室,完成高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场规划。

(八)投资估算

按照15年内新开工建设和投产的核电建设规模大致估算,核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总量约为4500亿人民币,其中,15年内项目资本金需求量为900亿元,平均每年要投入企业自有资金54多亿元。

此外,核燃料配套资金需求量较大,包括天然铀资源勘探与储备、乏燃料后处理等。资金筹措原则上按企业自筹资本金,银行提供商业贷款方式运作。

五、保障措施和政策

(一)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核电企业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通过规划内核电项目的建设,逐步推进现有国内技术力量和设备制造企业重组,以适应大规模核电建设的需要。核电项目建成后要参与市场竞争,上网电价与脱硫煤电相比要具有竞争力。按国家电价改革的方向和有关规定,核电企业可与电力用户签订购售电合同,自行协商电量与电价。与核电发展相关的科研、设计、制造、建设和运营等环节也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机制。在核燃料供应环节,建立核燃料生产和后处理的专业化公司,形成与世界核燃料市场接轨的价格体系,为核电发展提供可靠的燃料保障和后处理等相关服务。

(二)加大设备研发力度

成立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负责统一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在国内企业实现技术共享;做好核电自主化与科技中长期规划重大专项的结合,统筹协调先进核电工程设计和设备研制工作;将核电设备制造和关键技术纳入国家重大装备国产化规划,形成设备的成套能力。对关键的设备,包括大型铸锻件,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三)完善核电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法律法规建设

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法强化政府核电安全监督工作,加强安全执法和监管。加大对核安全监管工作的人、财、物的投入,培育先进的核安全文化,积极开展核安全研究,继续加强核应急系统建设,制定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建立并保持对辐射危害的有效防御体系。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十一五”期间继续开展核电行业标准的研究工作,“十一五”开始,随着核电堆型与技术方案的确定,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自己的核电设计、设备制造、建造、运行管理标准体系,为批量化发展核电创造条件;在核电标准化与安全体系完善以前,国家将对参与核电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企业资质适当予以控制。

完善核电安全法律法规,尽快完成《原子能法》及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关核电与核燃料工业的科研、开发与建设、核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健全铀矿资源的勘探和开采的市场准入制度;强化核燃料纯化、转化、浓缩、元件加工、后处理、三废治理、退役服务等领域的生产服务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或执业资质制度。

(四)加强运行与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核电人才培养

按照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思路,重点围绕核电站的开发、设计、建造、调试、运行、检修、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相应的科研和配套条件建设,建立和完善核电专业化运行与技术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核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为更多企业投资建设核电站创造条件。

我国核电的大规模发展需要大量与核电有关的专业人才。发展核电既是国家战略,同时又为相关行业和专业人员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施展才华的机会。为实现2020年核电发展目标,国家、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抓住机遇,在科研、设计、燃料、制造、运行和维修等环节,及核电设计、核工程技术、核反应堆工程、核与辐射安全、运行管理等专业领域,大力加强各类人才的培养工作,提高待遇,做好人才储备。重点在清华、上海交大、西安交大设置核电专业,编撰修改核电教材,培养核电人才。

(五)税收优惠及投资优惠

1、国家确定的核电自主化依托项目和国内承担核电设备制造任务的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实施进口税收政策;核电投产后,对核电企业销售环节增值税,采用现行办法,先征后返。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2、国内承担国家核电设备制造自主化任务的企业,进口用于核电设备生产的加工设备和材料,核电工程施工所需进口的材料、施工机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确定。

3、核电自主化依托工程建设资金筹措以国内为主,原则上不使用国外商业贷款及出口信贷。国家根据可能,对自主化依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从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核电企业采用发行企业债券、股票上市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4、规范核电项目投资行为,对核电项目所需资本金,均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按工程动态总投资不少于20%筹集。

(六)核燃料保障、乏燃料后处理及核电站退役基金

1、为保证核燃料的安全稳定供应,要建立天然铀资源保障体系,并制定方案征收乏燃料后处理基金。“十一五”期间启动有关研究工作,争取在2010年前开始实施。

2、为保证今后核电站“退役”顺利进行,电站投入商业运行开始时,即在核电发电成本中强制提取、积累核电站退役处理费用。在中央财政设立核电站退役专项基金账户,在各核电站商业运行期内提取。有关费用征收标准和执行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防科工委研究确定。

人事任命制度

人事任命制度 一、录用原则 录用原则 本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视其对某一工作标准是否适合而定,并以该工作的业务常识作为考核标准。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的应聘人员,通过自愿报名,全面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 均有被录用的可能。 二、招聘与任命 1、人力需求申请 1.1各部门根据年度人力编制计划及实际工作需求,填写《人力需求 表》经部门最高主管审核后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1.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该部门之人力需求计划与编制及实际状况进行核实分析,签署意见(含招募方式等)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安排及组 织人员招募。 2、招募面试

2.2为确保应聘人员及公司个人资料的保密性,公司在组织招聘人员时之接待层级及档案保管分配如下: 2.3面试之方式: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职位安排测试、面谈、情景模拟等不同之面试方式; 2.4面试通过,按授权办法进行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部门进行协调并通知应聘人员按时前来公司进行试用。 3、试用 3.1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试用即为见习职务期;一般员工试用期间以1个月、职员试用以3个月为限,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应无条件接受延长试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异议; 3.2凡经本公司通知试用之新进员工,应於限期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取消其资格; 3.3试用之员工应具备以下资料:A、有效身份证、学历或其它证书复印件;B、最近一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6张;C、身体检查证明(健康证)(由公司统一安排);D、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暂住证等)。3.4凡员工办妥前项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给员工证、员工手册等; 3.5员工到任,经派定工作后,应至派定岗位工作,不得籍故请求更动;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5、干部身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

情况等,经

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一般为分管领导、机关中层干部、机关单位和村主要负责人、所在站所成员。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干部(同名35061)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干部 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组字〔〕号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部: 根据《莱西市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竞争上岗和备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精神,现将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干部备案管理工作规范通知如下: 一、备案程序 (一)竞争上岗备案程序 按照《莱西市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竞争上岗和备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推荐提拔、平职交流和其他事宜备案程序 、事前沟通。备案单位与备案管理部门就推荐提拔、平职交流和其他事宜进行沟通,同意后,备案单位组织实施。沟通内容主要包括:编制和职数设置及空缺情况,民主评议推荐考察的时间、方法、步骤,拟推荐提拔、平职交流等人选的范围、资格条件等。 、备案审核。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单位上报的干部任免备案请示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民主评议推荐考察工作过程,编制和职数设置及空缺情况,拟任免人选的资格条件、理由和安排意见等。 、备案审批。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单位上报的干部任免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对同意备案的干部,行文批复,并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加盖“中共莱西市委组织部备案干部专用章”或“莱西市人事局备案干部专用章”。

、办理任免手续。对经审核同意备案的干部,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任免时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需要报送的备案材料 (一)竞争上岗需要报送的备案材料: 、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关于竞争上岗工作组织情况的报告》(党组织正式文件); 、《关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备案请示》(党组织正式文件); 、《备案干部登记表》(格式); 、《备案干部职数审核登记表》(上报竞争上岗方案和组织情况报告时均要报送此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参照组通字〔〕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有关要求填写); 、提拔(重用)干部的考察材料; 、竞争上岗材料,包括:竞争上岗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得分及排名情况汇总表; 、有关情况说明。对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研究干部时意见分歧较大的,属于轮岗或任职回避的,拟提拔人选不是按竞争上岗排名顺序任用的,其它需向备案管理部门说明情况的,须附《对同志有关情况的说明》; 、党组织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复印件; 、备案单位党组织关于干部任免的文件(竞争上岗结束后报)。 (二)推荐提拔、平职交流和其他事宜需要报送的备案材料:、《关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备案请示》(党组织正式文件); 、《备案干部登记表》(格式); 、《备案干部职数审核登记表》(事前沟通和备案请示时均要报送此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参照组通字〔〕号《中共中央组织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2、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资格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4、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在班子成员中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5、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党组)成员出席,方能开会。 6、党委(党组)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工作简历、德才表现和推荐、考察情况及任免理由等。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的情况。 7、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或口头表决等方式进行表决。一般情况下,讨论决定推荐提名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人选和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人选,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讨论决定干部退休、挂职等事项,可采取口头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股级干部任职表态发言

股级干部任职表态发言 篇一:股级干部就职演讲稿,2003 篇一:股级干部竞聘演讲稿 股级干部竞聘演讲稿 薛建人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今天,当我站在股级干部竞争的演讲台上,我的感想还是很多的,因为这次股级干部竞聘,是按照天津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支行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中支人事科对县支行“一整三定”方案的开展的一项工作,但我作为支行业务的骨干,我积极响应组织的号召,主动参加这次竞聘活动。 我这次竞聘的岗位是办公室主任,我的成功与否,有赖于大家的评判和选择,更离不开大家的理解和信任。希望大家多多给予支持。 下面我首先介绍一下自己的简历。我今年xx岁,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职称。1987年7月毕业于xx银行学校城市金融专业,同年8月参加银行工作,2000年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了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的学习。2001年3月担任支行综合办公室副主任,2005年2月通过股级干

部竞聘,又担任了货币金银股股长;2006年3月,支行统筹管理后,经过组织的安排,担任了支行国库会计股股长,2007年1月任支行办公室主任至今。我竞聘办公室主任的优势和能力: 在入行20多年里,有近8年的时间是在办公室工作中度过的。在这些年中,承蒙支行各位领导的严格要求和培养以及同志们的热心帮助和支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自己,在平凡的工作中,默默无闻地工作着,并逐步使自己走向了成熟。一是我具备了较强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自1993年6月加入党组织以来,坚持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省委党校、中央党校函授学历教育,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了较高的认识,理论水平在不断提高。在办公室工作期间,我先后经历了“三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教育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活动,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高了自己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在钻研业务工作方面,我也力求精益求精,不懂的就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努力学习,成为支行业务工作的全面手。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我从99年开始,就刻苦钻研计算机知识,并成为支行的科技骨干,为支行的科技工作做出了的突出贡献。 二是具备了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我自2001年先后担任

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通知社科〔2002〕人字39号

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讨论 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通知 社科…2002?人字39号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组部要求和院领导指示,为进一步推动院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现将中组部编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印发给你们。请采取适当方式,将《守则》置于党委会议室或领导干部办公室,以便领导同志学习和遵守。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2002年4月1日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兔事项守则 1.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惟贤,反对任人惟亲。 2.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3.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

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5.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6.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党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7.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9.地(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逐步做到分别由省(区、市)、市的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议作出决定,但在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10.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模板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模板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县直部门和镇(街道)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实施。 第二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主要采取民主推荐考察方式。如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配。 第三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

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六条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理想信念坚定,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自觉服务于xx经济社会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加强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勇挑重担,敢于担当,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六)大局意识强,能自觉维护和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提拔担任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应当具备2年以上工龄;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街道、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五条正股级干部党工委组织部任命管理,副股级干部由所在单位自行管理,报党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股级干部任免,由所在单位考察,经党工委组

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三章民主推荐和任命报批 第七条参加民主推荐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一)个人身份与拟任职位相符;(行政部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或聘干身份) (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进入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 (三)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四)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六)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三)其他不符合提拔条件的。

党组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守则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3.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4.党委(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6.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决定任免事项应当编发纪要,并按规定存档。 7.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9.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0.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金沙县股级干部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1

金沙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 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五条县直单位(含县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设在乡镇的基层单位)股级干部的任免,由县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共同考察,

县委组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乡(镇)股级学校中层干部及副股级学校校长的任免,由县教育局和所在乡(镇)共同考察,县教育局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六条乡(镇)股级干部的任免,由乡(镇)党委组织考察,并征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提出拟任免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并行文任免。 第七条乡(镇)和县直单位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及股级纪检(监察)员,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察局)共同考察,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并行文任免。 第八条乡(镇)武装干部的任免,由乡(镇)党委商县武装部共同考察,提出拟任免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并提名县人民武装部行文任免。 第三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九条担任股级干部的基本条件参照《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六条规定。 第十条担任股级干部,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一)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股级干部,必须具有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事业机构的股级干部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编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三)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五)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

股级干部任免规范

股级干部任免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切实提升股级干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制定工作规范如下。 一、资格条件 担任股级干部,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中担任公务员岗位股级职务的,应具有公务员身份; 2、提拔副股级职务的,原则上应参加工作满两年;提拔正股级职务的,原则上应任副股级职务满两年(未设置副股级职位的,原则上应参加工作满四年); 3、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 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的任职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职数核定 1、市直部门(单位)内设(辖属)股级单位核定编制5人(含)以下可配备1正1副,6—10人(含)可配备1正2副,11人(含)以上可配备1正3副;副科级单位核定编制5人(含)以下可配备副职1名,6—10人(含)可配备副职2名,11人(含)以上可配备副职3名。 2、镇(街道)“五大办公室”可配备正股级副职2名;“三个挂牌办公室”可配备1正1副;“五中心”可配备1正2副;信访

办公室、老干部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可配备1正1副,其中妇联、工会正职一般应由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兼任。 拟提拔重用人选的确定应严格按照市编委确定的机构(单位),在核定的股级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限额内进行。仅核定机关编制总数、未单独核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数的,以内设机构常年实际配备人数为准。 三、任免程序 股级干部任免实行预批备案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1、事前沟通。股级干部调整前,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带酝酿沟通表就调整职位、选拔方式、人选情况等与市委组织部沟通,经市委组织部原则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制定方案。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制定干部选拔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查把关。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拟调整职位、资格条件、选拔方式、方法步骤等。 3、组织实施。单位党委(党组)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方法步骤组织实施。拟提拔任职的,原则上应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大单位、大系统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 采取民主推荐方式的实施步骤: ①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公布拟推荐职位、资格条件等,发放《民主推荐票》,对拟提拔重用的职位人选进行书面推荐。与会人员范围:机关全体在编人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含科级单位的副职),单位人数较少的为全体在编人员。

穆棱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穆棱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党委(党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在对《穆棱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穆组干发[2004]8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4、干部身份; 5、身体健康。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一)实行委任制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各党委(党组)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党组)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党组)以正式文件呈报组织部干部监督组,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股室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况等,经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单位的全体干部和所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10人以下的单位必须全员参加)。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党委(党组)组织考察组,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一、前期酝酿沟通。镇党委在科级干部调整前,应事先向市委组织部沟通汇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查把关后,再按规定程序进行酝酿、研究和呈报。向市委组织部沟通汇报时,需提供工作方案及干部职数配备情况、拟调整职位、干部名册等材料,如有具体人选的应提供人选情况。 二、民主推荐。根据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工作方案,组织考察组,进行民主推荐。 三、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对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实地考察、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分为书面征求意见和谈话征求意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任前审核,并认定其“三龄一历”。对考察对象在现单位任职不满一年的还要到原单位对其进行延伸考察。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班子调整建议或干部使用建议,向镇党委或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 四、酝酿提出任免调整建议方案。根据工作需要,综合汇总考察情况,提出班子调整或干部任免的建议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范围进行酝酿和征求意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分别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对拟提拔重用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双重管理的干部,还应书面征求协管方的意见。 五、研究决定。镇党委研究作出任免决定或作出推荐提名的意见。镇党委研究科级干部任免事项时,要按照市委组

织部列席下级党组织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会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会前至少提前一天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并提交干部调整呈批件。市委组织部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人列席会议,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条件、工作程序和会议讨论情况等进行监督。 六、任前公示。根据研究决定的意见,对拟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 七、组织谈话。对职务调整的干部由镇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进行谈话。 八、履行任职程序。根据研究的意见,经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有关任免职手续。 九、备案。凡列入《向市委备案的干部职务名单》的干部任免,镇党委研究决定后,在宣布任免决定的同时,要及时将备案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时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⑴干部任免通知;⑵干部任免审批表;⑶提拔重用干部的考察材料;⑷镇党委会议纪要;⑸镇党委会议记录。

浅谈如何看待《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浅谈如何看待《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浅谈如何看待《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1: 近日,中组部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系统概括了干部任免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 1个导向,《守则》明确,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2个不得。即: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3个不上会。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4个凡提必。即: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5个不准。即: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时,要把贯彻执行《守则》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确保落到实处。 浅谈如何看待《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2: 近日,中组部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并明确了“两个不得”、“三个不上会””和“凡提四必”、“五个不准”的要求。对人事任免有了更加严格的制度规范,从行动上落实了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清风正气在干部人事任免上得到进一步贯彻。 “两个不得”即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这是在“关键少数”上下功夫。干部选拔唯有把握住这些关键少数,强调“任用讨论决定关”的作用,才能为干部选拔任用开出一剂不正之风的良方、才能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这个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选拔的干部必须是符合人民群众心愿的好干部,必须经过党和人民同意认可,必须使任用人选经过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避免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的事件发生。必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形成一个震慑作用。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选出人民心中的好干部,防止一言堂、任人唯亲、抱团腐败的现象发生。所以,将“两个不得”纳入到《守则》中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股级干部审批备案工作暂行办法

股级干部审批备案工作 暂行办法(试行) 股级干部是各单位的骨干力量,也是县委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后备人才。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程序,是对股级干部进行宏观管理和有效培养的重要途径,是县委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的基础,也是市委组织部对科级干部进行审核备案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程序,加强全县股级干部的培养和管理,促进全县股级干部队伍建设,现就我县股级干部审批备案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为准则,严格干部职数配备规定,严格干部任免程序,切实加强股级干部配备宏观管理力度,使股级干部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为县委提拔任用科级干部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三、审批范围 县委组织部对全县股级干部实行职数管理和任职审批。各乡镇党委、县直各科级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在调整股级干部时(包括提任、交流、免职),应进行审批备案。 各乡镇股级正职、县直各单位内设机构综合性股级正职、副科级单位(副科级内设机构)副职、独立法人股级单位正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考察任用。其他股级干部由各单位考察任用,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正式任职。 四、机构职数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调整配备股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批准的和编制部门审批新增的股级干部职数限额和规格,一律不准超职数、超规格配备股级干部。实行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其股级干部的配备,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执行。 五、条件资格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3、符合职位规定的身份要求; 4、奋发向上,开拓创新,是单位的业务骨干,成绩突出; 5、各单位要加大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注意选拔30岁以下、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股级干部。 六、任用程序

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通知

广兴委发[2010]63号 中共广兴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相关单位: 根据中、省、市、区指示,为进一步推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现将中组部编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印发给你们。请采取适当方式,将《守则》置于党委会议室或领导干部办公室,以便领导同志学习和遵守。 中共广兴镇委员会 2010年7月1日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兔事项守则 1.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惟贤,反对任人惟亲。 2.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3.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5.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6.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党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7.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9.地(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逐步做到分别由省(区、市)、市的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议

作出决定,但在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10.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深化干部制度的改革,在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由总厂党委授权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科级干部职位包括机关各职能部门以及所属分厂的正、副科级岗位。 第四条科级干部的选任工作每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 进行,科级岗位需要选任时,至少提前6个月向总厂党委报送选任计划。 第二章科级干部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担当,敢于创新。 (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本职工作程序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能较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五)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力,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密切联系职工,全心全意为企业、为职工服务。 第六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副科级职务,须担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正科级职务,须担任副科级职务二年以上。 (三)对确实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且成绩特别突出的,第㈡项规定可适当放宽,但任职年限放宽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三章选拔方式及程序 第七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一般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 第八条组织选拔包括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 (一)动议:福利总厂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后提出动议,党委党工部就选拔的职位、方式及民主推荐等内容提出工作方案,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民主推荐:先进行个人推荐,个人推荐以正职推荐为主,其他人也可以推荐,个人推荐应写出书面材料并署名。党委工作部对个人推荐人选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后,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 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 (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向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3.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 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4.党委(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 (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 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6.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 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贵人应最后表态。意见分岐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决定任免事项应当编发纪要,并按规定存档。 7.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 须回避 8.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 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 断。 9.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 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0.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 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千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中共中央宣传部制

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免规章制度.doc

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免规章制度 1.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2.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医院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院主要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余临床(医技)各科室正、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达不到要求者,实行负责人制或以副代正。 (4)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5)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4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适当放宽。 (6)提拔临床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

(7)根据实际需要部分科室可增设助理职位,助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8)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 (9)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10)管理干部的提拔和任用前后应当安排相关管理知识的短期培训。 3.干部选拔程序 (1)民主推荐

股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实施方案

股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股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的考核工作,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11年11月份任命的股级干部。 二、考核内容 试用期内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 (一)思想政治素质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领导能力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熟悉和掌握本部门的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正确决策和开拓创新能力。 (三)工作作风 求真务实,勤奋敬业,严格管理,勇于负责。密切联系群众,自觉维护群众的利益,能够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 (四)工作实绩

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五)廉洁自律 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三、考核程序及方法步骤 (一)撰写个人述职报告。被考核对象要严格对照干部考核的相关内容和岗位职责,就履行职责情况及工作完成情况,自身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与改进措施等方面情况,认真撰写2000字左右的述职材料。条理清楚,实事求是,切忌空话、套话。述职报告于2012年5月31日前交办公室。 (二)民主测评。时间:2012年6月1日15:00;地点:局机关五楼会议室;参加人员:局副股级以上干部。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投票。 (三)考核谈话。1.由局办公室组织考核谈话。2.考核谈话范围:所有副股级以上干部参与谈话。 (四)委党组会议 根据民主测评及考核谈话结果,局委会研究确定是否正式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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