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人资工作风险规避-如何规避超时加班风险?.pdf

人资工作风险规避-如何规避超时加班风险?.pdf

2016年5月30日三茅人力资源网每日打卡奖励,免费交流

HR是直接与人打交道的工作,相较其它工作来说,我们的工作内容面临的风险更大,因为一不留神就会带来各种各样的劳资纠纷,因此,关于如何规避人资工作风险,HR心里要有一本账。

我在一家珠宝分公司上班,门店员工三十多人,人事行政由我一人兼任。最近我碰到了一个实际问题,想和大家探讨一下。我们属于分公司,门店只有两名保安,属于综合工时上一休一,前两天有一名保安要申请休9天年假,另外一名对班保安势必是要顶班,连上9天班,加班时长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月36小时,虽然会给员工算加班费,但是我觉得还是有风险,本身存在的超时加班就属于与劳动法背离,属于违法现象。请问如何规避这样的风险?超时加班风险?主题描述

在祖国大地上,虽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已经多年,但由于种种原因,超时加班的现象仍层出不穷,但因此而与公司对簿公堂的比

例毕竟是少数,因为劳动纠纷是坚持“民不告官不穷”的原则,所以,这就给用人单位提供了许多可以回旋的空间,也就是较好的规避了这些风险。

一、案情综述。

1、综合工时的保安。保安实行综合工时,一名保安不得不连上9天班,加班显然超时。

2、如何规避好风险。面对以上风险,珠宝分公司的HR者应如何规避?

二、个人建议。

针对本案具体情况并展开类似情形联想,要较好规避超时加班所带来的风险,可以有以下一些办法。

1、年假分散休。保安享受的9天年假,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定要集中休息,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与员工协商达成分散休年假(比如每月休二天或一天),也可以减少或缓解另一员工连续上班而带来加班超时的情形。

2、采取轮班制。门店不是有三十多人吗,在保安集中休年假期间,其他员工可以轮流来代替该员工临时从事保安的工作,这样带来的每人加班不会超时,只需要分别计算加班费即可,这样只是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保安应知应会培训。当然,由于没有保安证而上岗,如果出现意外情况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平时可以安排其他员工去多办理一些保安证。

3、选好保安员。对两名保安的人品、家庭背景、过往经历、奖惩情况等都要了解清楚,这次是这名保安休年假、另一名保安不得不连续上班,那么下次可以就会倒过来,今后还可能遇到临时处理某事而加班、特殊事情安排做保安以外的杂事、为领导做些私事等,总之,难免会遇到一些保安份外的事,如果他们与公司斤斤计较,凡事都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来说事,或过往有过仲裁、诉讼经历的,建议趁早劝离而重新选择那些能够服从公司和听从安排的人员。其实,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单位招聘的保安甚至有每天24小时就一个人值守的,工资也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不了多少、而且社保都不用买,可人家还是没有去仲裁,总之,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民不告官不究

怀甚至家人安慰等,都要考虑到,在实际兑现时,作为公司,绝不能出尔反尔、不兑现承诺,反而应当要给予员工更多的优惠(比如加班费可以给予额外补助;还可以给予餐补等),只有这样,你重视员工、人性化管理员工,他们是难以拒绝公司的温情而走上仲裁的,除非员工真的疯了。

5、请临时保安。珠宝公司一般都在沿海一带,客户验厂都比较严格,而且都基本要求通过SA8000认证,尤其对超时加班要求特别细,所以,这个特殊时期,公司可以向保安公司、中介派遣公司等,临时聘用一名保安人员来解决此事,人事关系都在保安公司或派遣公司,门店只是用人、管人和发工资。但这样会额外增加部分人工成本,但更合法,对员工、公司、顾客和社会都会更满意些。

其实,本案中的门店保安采取“上一休一”的做法也可能会超时加班,1天24小时每月上班15天全月共上班360小时,显然也是严重超时;如果每天上12小时则180小时则不会超时,但每天的另外12小时如何解决,难道请另外1名守夜的或者晚上关门不要人员看守?看来后者的可能性更大,但一般的珠宝门店晚上都安排有人看守啊,或者与当地派出所形成警报联动网。

一、什么是综合工时制?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综合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所谓标准工时制,是指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时制度。而综合工时制是指对于因为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岗位,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一种工时制度。

二、关于综合工时加班的问题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计算周期内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点(或加班)且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前提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所采取的方式是“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这其中,对用人单位约束最大的,就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节假日加班的,依法支付300%的劳动报酬。

简单来说:综合工时也有加班问题,在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都算加班,普通的加班时间支付150%的劳动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依法支付300%的劳动报酬。而且加班时间同样是每月不能超过36个小时。

三、案例中的加班问题

案例中说有名保安要申请9天年休假,另一名保安就不能休息了,要把休假保安的工作也做了,说是要连上9天班。

案例中表明他们是按照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个小时来规避风险的,证明他们的综合工时计算周期是按月来计算的。

劳社部发[2008]3号文规定: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综合工时月工作时间是20.83*8=166.64小时,加上允许的36个小时加班时间等于202.64小时,而案例中的保安最起码要上288个小时。

四、怎么解决问题?

从第三条分析的结果来看,风险从法律层面是无可避免的,的确是超标了。但是中国是将人情的地方,人是感情动物,有感情什么事情都好解决!

给出几个解决办法参考一下吧。

1、找人代班

我老家属于工业区,家隔壁就是工厂,我家亲属也在附近工厂上班,他们两班倒,机器24小时开机。人总有生病有事情的时候,但是工厂的班子是固定的,少一个人就会很忙,这个时候怎么办呢?所有工厂都默认你请假可以,但是要找人替你的班。

在工业区基本上全民都会点简单的工厂操作,可以替家人顶班,当然我这种一年才回家几天时间的废材就算了,没有接触过。

案例中的要休假的保安认识的朋友也会有从事保安工作的,或是亲戚朋友也知道一些简单的保安基础知识,完全可以让他找人来替他的班。这样熟人介绍过来的也比较放心。

2、找保安公司

这个某家公司经常用的方法,机房管理员小A要休婚嫁15天,小B也是机房管理员,两人是两班倒的,机房从早8点到晚10点开门,小A休假期间都是小B在上班,一个人负责全天的班,领导看他怎么努力辛苦,在加班费的基础上给予特殊补贴。

4、领导表扬嘉奖

还是上面的案例,给予特殊补贴领导决定还是辛苦员工了,在小A销假回来上班后,领导在当月的月度大会上公开表扬小B的精神,评为月度优秀员工。小B很高兴,觉得自己再辛苦都是值得的!

5、沟通

很多时候员工明明知道是违反劳动法的,但是没有人去申请仲裁,这是为什么呢?人情大过天,公司跟员工好好沟通,正常支付加班费,不就是超时加班吗?面对这样的好领导,这样的好公司,加班不算什么!

6、企业文化

有位副总经常到我们部门抱怨:为什么我的下属不能像华为的员工那样自愿加班呢?一加班就要调休!不给调休就哭给我看,都是小女生真头疼!作为女生的我无语。

不过这也反应一个问题:企业文化决定员工的思维方式!为什么华为的员工就可以自愿加班,我们的员工就不会自愿加班?

当然,作为人资我不建议员工这样加班!

综合工时制又叫综合计算工时制,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须连续作业或受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或部分职工,实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个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根据由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有以下三类:a、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b、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c、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安排劳动者休息一天。

a、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个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超过的部分视为加班。超过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

b、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案例简析

1、 九天年假可否拆分?

对于年休假,国家有国家的规定,企业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与员工协商将年休假分开休。单位有员工休婚假时,因为她的岗位特殊性要求,我们在跟员工协商后,将婚假分了两次休完。这样既不影响单位的工作,对于员工的假期也给予一定的尊重。案例中,可以根据保安工作需要将年假分开安排, 这样就可以避免另个一个超时加班。但是这个首先要取得员工本人的同意。

公司制度正常支付就好。

3、可否使用临时工?

可否通过员工介绍熟人来临时替班一天,工资按照保安日薪或者高于其日薪数额来支付,考虑到是珠宝行业,保安工作非常重要,通过熟人介绍的临时员工相对会比通过其他渠道来的员工会放心一些。虽说是临时员工,也要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结束,可归还本人复印件。

4、可否与员工好好沟通?

其实很多单位都存在加班超时的违法现象,但是只要公司按照法律要求支付了加班费,也是“民不告官不究”的。所以,HR应该做好跟员工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在工作中建立和员工良好的同事关系,必要时也能为公司减少部分的法律风险。

5、可否在休假制度中提及?

鉴于公司行业和岗位的特殊,公司可以在休假制度中明确,员工在休假期间应做好工作的交接工作,如果因岗位特殊的,休假应结合工作时间合理安排,期望获得员工的理解。

合理规避法律风险,一是要遵循国家法律规定,二是建立的规章制度合理完善,三是员工能不折不扣的执行。我们不能抱着员工不懂法就好的想法,员工懂法知法,企业知法守法,HR的工作才会好做。

这个课题设置的没什么不对的地方,是非常符合当前的现状的,也是司空见惯的一个问题,也是多地多类企业都会觉得很正常的一个现

象。但是如何规避这样的风险,我只能说“呵呵”。

一、案情分析

1、企业:一家珠宝公司分公司。

2、员工:综合工时上一休一的保安。有一个门店,只有两名保安,其中有一名保安休息9天年假,而另一名不得不面临着连上9天班的情况,加班显然超时。

3、问题:如何规避好加班超时的风险。面对以上风险,珠宝分公司的HR者应如何规避?

二、个人观点

这个案例存在有的一些疑点:因为我对这行业没怎么接触过,算是个小白也不是很了解,但我很好奇的是,这保安上的“综合工时上一休一”班是什么个概念呢?是一天24小时?珠宝公司要24小时营业还是24小时防盗(指的是公司休班的时间要看大门),想想也不可能啊,无论是24小时营业或防盗,这一个人的精力也没那么强哇,就算老板不同情员工,但也不至于置自己的珠宝不顾吧!因此,我想着是不是要看着8个小时的营业时间或者是16个小时的非营业时间,或者又是16个小时的营业时间和8个小时的非营业时间?猜得最有可能的答案是这样的:这家公司呢不管是营业时间要保安上班或者是非营业时间要保安上班,现状都是保安肯定要上16个小时的班!(否则要上一休一作甚?)

若我猜对或者八九不离十的话,为了规避相关风险,我有如下建议:

1、加强沟通——9天年假拆分休。劳动法保障了员工有享有年休假的权利,但没有强制规定年休假具体如何休;回过头来说,享有年假是员工的权利,员工也可以申请何时休,公司也无法强制员工该如何休。所以这事情需要多加协商,以沟通为主,可以要求员工本着为企业利益多考虑的原则,做做思想工作,一般来说,企业有需要之处,员工还是可以理解并支持工作的。

2、9天年假不愿拆休。案例中可以看出,员工打了申请,需要9天的年休假,想必肯定是有什么事情,依照我的想法,如果我有9天年休假,肯定

3、民不告则官不究。尽管这段时间,有一个在江苏吵的沸沸扬扬的消息“据某日江苏某媒体报道,江苏将严查企业超时加班的现象,情节严重的企业者会进行曝光重罚,包括每天加点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加点超过36小时的。”看起来,现在是动真格的了!但是结果呢?来看看部分网友的吐槽哈:“超时加班是违法的,这个貌似老早老早就有规定的,查了这么多年了,什么结果都没有呀!”、“来查查某地的服装厂吧,工人的上班时间哪天少于12小时了?哪天有假期了?”,当然咯,也有不少网友这样说:“办企业也不容易啊,不靠大家的工作,不要说赚钱,连存活都困难呀”。通过网友的吐槽,我们不难看出,“加班超时”这个东西,是一件不合法但很合时宜的现象。所以,很多人,拿到加班费的时候,就忍忍了。总不会有多少“拿了加班费还再去举报”的人吧。

如果不是刻意的单纯的为了规避“加班超时风险”,而重点是为了保证公司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失,我还是建议如下操作会更好:

毕竟每天上那么长时间的班已经够累了,而且还要考虑员工的精力是否胜任“安保”,所以增添人手是关键!

1、内部找人轮班或替班。既然门店员工有三十多人,是不是可以内部私下找一至两个非常信得过的人进行轮班或直接替班。

2、外部招用“专业人员”。我这里所谓的专业人员,也就是可以通过保安公司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来弥补这段时间安保力量的空缺。

小结:为什么我会取这样一个标题呢?

1、有的卡卡猜的没错,我是为了吸引眼球O(∩_∩)O哈哈~。

2、其实上面的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认为对于加班超时这件事,现在已经是一种近乎普遍的现象,而透过这个现象看本质是啥呢?你懂的!还有,鉴于这个案例,我认为其本质还不是为了规避这个所谓的加班超时危险,而是为了考虑如何通过妥当的安排,确保公司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当然了,员工的切身利益也在里头!那就是要做件更周到的方案,而不是单纯的找员工谈“给你加班费哦,别告我哦;这是你自愿的哦,不是我逼迫的哦...”

3、至于如何从本质还原现象呢?都说了,本质是要确保企业的利益。所以反过来看现象,也就见怪不怪了!那HR该做什么呢?减少一切风险,保全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利益是最重要的。

亲,现在,您的目光还是停留在看这个保安是不是个铁人能坚持每天16小时屹立不倒吗?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