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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世纪荣耀系列酒2013年经销合同(县级市场2.22)

经销合同

甲方:泸州世纪荣耀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甲方全国总经销的“泸州老窖(世纪荣耀)酒”系列产品的市场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信、共拓市场、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销关系约定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确立经销关系,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无权代甲方作出任何承诺或立下任何债务。

2、乙方之经销编号为。

二、经销区域、渠道与期限

1、经销区域:乙方经销甲方产品,仅限于在省市/州县(以国家行政区域划分为准)合同约定区域内进行销售。

2、经销渠道:乙方在合同约定区域内的以下渠道经销甲方产品,具体为,

①□商超卖场;

②□名烟名酒店;

③□团购系统;

④□酒店餐饮。

约定经销的渠道在“□”内打“√”勾选,不经销的渠道在“□”内打“×”排除,团购渠道须注明销售系统,甲方有权在其它系统另外开发团购型客户,乙方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及所约定的渠道进行销售。

3、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或渠道(包括电子商务渠道),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4、经销期限:从 2013 年月日至 2013 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续签,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权。

三、经销产品

1、经销产品为甲方现有“泸州老窖世纪荣耀”系列流通版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具体经销产品为:

注:约定经销产品在以上表格中的“□”内打“√”勾选,不经营的产品在“□”内打“×”排除。

2、甲方开发其他新产品,将另行通知乙方具体销售政策,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另行签约。

四、产品价格体系:详见“产品价格体系表”

甲方因生产企业调整产品价格而调整产品出厂价格时,须提前7日正式行文通知乙方,行文通知作为双方正式签订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将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向各渠道供货,并保证零售价格体系

与甲方的要求基本一致。

五、市场开拓支持的投入及管理

1、投入的方式及比例

合同期内,甲方按乙方进货金额给予乙方市场35%的货物支持。

2、市场投入的组成及发放方式:

(1)市场投入的组成

(2)市场投入的发放方式:

A、申报制费用:甲方对乙方合同约定比例范围内的市场投入,采用申报审批的流程使用。该部分市场投入支持由甲方区域负责人与乙方协商后提报市场方案及费用预算,经甲方审批后执行,乙方执行完毕后提交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后,以货补的形式在客户下次发货时随货发放,向乙方发放与核销金额相同的市场费用。为便于乙方及时兑现已核销费用,在乙方已经使用费用且已完成费用核销手续、近期无进货需求的情况下,已核销费用累计达到十万元时,甲方可以单独给予乙方发放,或者,乙方的下次进货金额与已核销费用金额共计达到十万元时,可随乙方的进货发放已核销费用。

B、年终返利:乙方完成当年所有产品任务的80%以上、无窜货、无违反甲方价格体系及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甲方即于当年结束十五日内返给乙方。

以上货补支持,都将根据乙方的实际发货金额对应各品种进行发放。

3、市场投入的类型、方向界定及相关要求

(1)市场投入的类型和方向界定:

甲方对乙方的市场中“申报制费用”是指总投入比例中除返利之外的市场投入,主要包括:品鉴赠送用酒,促销宣传费用(促销宣传物料、氛围营造、品鉴会联谊会等费用),渠道终端建设费用(如渠道促销、陈列费、进货奖励、条码费),消费者促销,店招及专卖店投入。

(2)市场投入的相关要求:

甲方对乙方的市场投入,是作为乙方所辖市场的推广活动使用,必须用于市场营销工作,双方约定:

①乙方认同甲方的核心店建设方案和执行要求,并将申报制费用的市场投入集中用于核心店的建设,在完成甲方核心店建设要求的情况下,方可将合同约定费用投入其它方向;

②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市场投入作为乙方自身的利润将市场费用截留,不用于市场推广工作。乙方亦不得将市场费用作为甲方的进货搭赠折扣进行折价销售。

为保证市场投入的方向性和有效性,并确保市场投入切实用于乙方所辖区域的市场营销推广工作,甲方要求乙方对“申报制费用”进行“先申报、后执行、再核销”的流程。乙方在向甲方申请费用使用方案并获准甲方审批后执行,执行过程中及执行完毕后,由甲方驻地销售人员协助乙方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应

核销资料,经甲方审核(或实地检核)后予以核销,以货补的形式兑付相应的市场投入。

甲方对主要的营销推广费用的核销资料要求如下:

(3)甲方在总费用支持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有权根据乙方市场发展变化,具体以文件的方式发文通知乙方进行费用使用方向的调整。

六、销售目标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应完成销售目标万元(指乙方累计向甲方回款金额)(见下表)。分月销售目标分解(见下表)(以当月30日前款到甲方帐上为准):(单位:万元)

2、乙方须完成销售目标,如乙方向甲方回款金额未完成该年度销售目标总金额的80%,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首单进货款不得低于万元,保证金不低于万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汇到甲方指定帐户(以到账为准)。

3、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月度回款计划,且同时未完成对应三个月回款总额的80%,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合同期内,乙方须按照甲方《核心烟酒店建设指导手册》的要求,完成核心烟酒店建设家,否则甲方有权另外开发有能力建设该渠道的客户。

七、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需将订货总额的全额货款以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的形式支付,并先行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确认货款到帐后发出货物。

八、交货和运费

1、甲方向乙方供货的发货地点、交货地点及运费承担:

1)双方确定发货地点为:四川省泸州市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或成都仓库。

2)采用公路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的中心城市第一指定地点(且甲方安排的大型货车能够直接安全到达,若因乙方仓库位置等原因,遇到需要小车转运的情形,乙方必须在一个小时内自行安排、自行转运,所有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承担到达乙方所在地中心城市的公路运输费用,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接货人姓名:附:(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印签)

接货人手机:电话:

送货地址:

3)上述接货人姓名、手机、电话及送货地址如有变更,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未变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改变运输方式,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为办理。乙方临时变更送货地点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货物运到乙方指定地点后所产生的费用:搬运费、短运费、仓储费等,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货时,货物破损低于3‰为正常运输破损,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货物破损超出3‰,应凭运输单位或个人和保险公司有效证明文件三日内(双休日顺延)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代乙方进行索赔工作,超过三日视为乙方无异议。

3、乙方在领货凭证上签收后,产品所有权即从甲方转移到乙方,若无甲方书面签章公文许可,甲方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货或借货。

4、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乙方公章或合同约定的收货人签收的收货确认书(传真或邮寄);乙方列明所收货物品项、数量及金额,收货后24小时内未通知甲方,视为乙方收货正确。

5、乙方每次进货应提前7天向甲方书面提报要货计划,以便于甲方准备货物及联系发运事宜。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未提前报计划而造成的市场后果责任。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对乙方的库存情况有权随时查询,乙方违反甲方价格体系及货物流向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经销权,并扣除乙方市场保证金;

2)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或配合不力的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经甲方查证属实可立即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

2、义务:

1)甲方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白酒行业产品质量生产标准;

2)协助乙方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3)按照乙方的订货要求(货款到甲方帐户后),按量发运。

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剩余产品由甲方按结算价全部收回,使乙方真正实现零风险经营,但包装必须完好无损(以件为单位),同时,甲方有权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收回赋予该批产品的所有以书面形式承诺并已实际投入的各种支持,包括给乙方的货补支持、奖励、促销品、广告及营销推广支持等。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换货;

2)有权提出对市场推广有益的经营主张或建议;

3)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经乙方查证据实并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仍无改善,乙方可立即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2、义务:

1)乙方须指派专人(报甲方备案)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组建人以上的营销队伍,配送工具应即时到位,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迅速提高服务能力;

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应在双方协议的经销配送区域内销售,不得擅自越区销售,扰乱市场秩序;

3)产品销售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如需调整价格应以甲方正式行文通告为准,严禁低价恶性倾销或恶意高价销售;

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甲方产品,如发现市场有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应在第一时间内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传真或信函),并协助甲方进行打假活动;

5)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任务量,并作好市场销售预测,为防止市场断货现象发生,乙方必须确保产

品库存数量不低于合同任务的10%;若出现因乙方产品库存不足导致市场断货的,甲方将视为乙方服务质量不高进行考核并扣减相应市场保证金;

6)乙方应按月提供产品销售报表、库存及其它对乙方进行考核所需的资料;

7)乙方有义务将收集到的或配合甲方人员收集到的当地市场动态、竞品信息等资料提供给甲方。

十一、保护甲方产品市场价格政策的约定

1、乙方如违反甲方市场价格政策,恶意低于甲方指定价格出货,扰乱甲方价格体系,或超出本合同约定区域窜货销售,按合同附件《窜货经营预防及处理公约》执行。

2、乙方承诺所经销的本合同约定的系列产品不进入所签约销售区域的批发市场销售。

3、若合同年度内泸州老窖销售公司针对合同所约定的产品作出新的价格体系及政策调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十二、其它约定

1、合同或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双方权利责任所达成的新约定,均应为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否则,该合同或文件无效。

2、甲方驻乙方区域业务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行为必须以本合同为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公司员工的口头承诺作为改变本合同所定事项的依据,若需要增加内容须加入合同附件并经过双方同意并签章。

3、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盖章的公文同意时,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的借款和借货行为均属乙方自身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首批货款到帐后生效。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如甲、乙双方在经营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双方应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8、本合同到期后自动失效,如续约须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泸州世纪荣耀酒业有限公司乙方:

开户行:兴业银行成都万年场支行开户行:

帐号: 4311 7010 0100 029701 帐号: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栋1703室地址:

财务电话:0830-******* 电话:

营销中心电话:028-******** 电话:

营销中心传真:028-******** 传真: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窜货经营预防及处理公约

一、泸州世纪荣耀酒业有限公司将采取,对各直接下级经销商的货物采用三位一体的电子物流防伪码,作为鉴定窜货的识别方式之一。

二、若下级经销商在其上级经销商对其授权的经销区域或渠道外,进行销售“泸州老窖(中国荣耀)酒”,或者接受除其上级经销商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泸州老窖(中国荣耀)酒”进行销售,单次或累计达到50件,认定为窜货经营行为。

三、一旦各级经销商发现在其经销的区域内存在非其经营的电子编码产品,应主动收集相关的证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上级经销商,直至告知泸州世纪荣耀酒业有限公司。

四、泸州世纪荣耀酒业有限公司派出的商务人员将对窜货行为进行监督。

五、一旦确认窜货经营的主体,甲方将酌情对窜货方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按每件500-1000元人民币执行,同时窜货方须购回所窜货物,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窜货方经销权。

六、各经销商对其以下的各级经销商的窜货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条款经双方签字认可时生效,与双方签订的正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授权方:泸州世纪荣耀酒业有限公司被授权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附件:市场投入费用的申请、核销和发放流程简图

附件:荣耀系列销售费用审批表

附件:荣耀系列品牌推广费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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