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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课物流法律法规教案

第3次课物流法律法规教案
第3次课物流法律法规教案

第2章仓储法律法规

【学习目的】

1.了解仓储与仓储法律内容,熟悉仓单的概念和内容;

2.掌握仓单的法律性质,理解仓单的转让和出质形式;

3.了解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相关概念,掌握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理解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4.熟悉保税仓库的相关概念,掌握保税仓库对进出口仓库的监管;

5.熟悉出口监管仓库的相关内容。

能力目标:会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仓储相关法律案件。

[引导案例]

某水果店与某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合同约定仓储公司为水果店储存水果5吨,仓储期间为1个月,仓储费为5000元,自然耗损率为百分之四。水果由存货人分批提取。合同签订以后,水果店按照约定将水果交给仓储人储存,入库过磅为50100公斤。仓储公司在接受货物以后,向水果店签发了仓单。在按照双方的仓储合同填写仓单过程中,由一人读合同的条款,另一人填写,由于该合同的工作人员的发音有方言的口音,填写人将自然耗损率误写为百分之十,存货人也没有多看就将仓单取走。合同到期以后,存货人持仓单向仓储公司提货,出库过磅时发现水果仅有46000公斤。扣除百分之四的自然耗损以后还短缺2096公斤,于是,水果店要求仓储公司赔偿损失。仓储公司认为仓单上写明的自然耗损率为百分之十,因此剩余46000公斤并没有超出自然耗损的范围,因此不存在赔偿问题。双方争执不下,水果店向法院起诉,要求仓储公司赔偿。

问题:应该如何判决:

2.1仓储和仓储法律概述

仓储就是指:通过仓库对商品与物品的储存与保管。

仓储是集中反映工厂物资活动状况的综合场所,是连接生产、供应、销售的中转站,对促进生产提高效率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

2.1.1仓储概述

仓储是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因订单前置或市场预测前置而使产品、物品暂时存放。

货物仓储是现代物流服务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仓储即物品在仓库中的储

存,是仓库储存和保管的简称。储存就是保护、管理和贮藏物品的活动;保管就是对物品进行保存和对数量、质量进行管理控制的活动。

2.1.2仓储法律概述

不同的物流企业参与仓储活动的方式不尽相同,法律地位也会不同。在实践中,以不同的法律关系为根据,仓储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是单一物流服务中的纯仓储

2.是综合物流服务中配送中心的仓储

3.是现代物流服务中运输中转的仓储

2.2 仓单

2.2.1仓单的概念

仓单,是指仓库保管人员应存货人的请求而填发的有价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85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仓单是指由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明已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法律文书。

2.2.2仓单的法律性质

仓单的法律性质为:

1.仓单首先是一种有价证券,是在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保管人应存货人的请求所填发的有价证券。

2.仓单还具有交付指示证券的性质。存货人可以对保管人发出指示,向仓单持有人支付仓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

3.仓单还是一种物权凭证。仓单代表存储物品,仓单的占有即意味着物品本身的占有,仓单的转移即意味着仓储物品占有的转移。

4.仓单是一种文义证券,以仓单上文字记载的内容为准。

5.仓单是要因证券。仓单上记载的权利以仓储合同为基础,如果没有仓储合同,也就无所谓仓单的存在,这样的仓单只能是一种假仓单。

6.仓单是要式证券。

7.仓单是换取证券。

2.2.3仓单的内容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1.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这些内容是经过保管人验

收确定后再填写在仓单上的。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4.住址场所。其表明了仓储物所在的具体地点。

5.储存期间。

6.仓储费。仓储费是存货人向保管人支付的报酬。

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及保险人的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2.2.4仓单的转让与出质形式

《合同法》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这里所说的仓单转让,是指存货人依法以买卖、赠与、质押等方式将仓单让与给他人。在仓单转让中,存货人为转让人,接受仓单的人为受让人。

我国合同法对仓单采一券主义,仓单即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出质。仓单作为有价证券,所以可以流通。

案例分析:

2004年3月,郑州分行对甲粮油有限公司授信3300万元,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50%,客户以所持有在交易所注册登记的标准仓单做质押,质押率70%。

甲粮油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10日成立,注册资金500万元。其中×××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20%;个人出资400万元,占80%。公司主要从事粮油、农副产品、饲料等的经销、粮油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而丙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是××省第一家和国内最早成立的大型期货公司之一,主营国内商品期货代理,信息咨询及培训业务。

2008年6月份,甲粮油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200万元,累计销售收入1051万元,利润总额9.1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93.89%,流动比率1.06,速动比率0.78.

虽然从客户经营和财务指标看,该客户新近成立,经营规模较小、财务状况一般,授信审批通过难度较大,但是由于该客户收购和销售渠道畅通,在期货套期保值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有一定从业经验和技术优势;同时该客户在交易所的拥有大量的标准仓单,交易频繁,交易额较大;而标准仓单本身作为一种实物凭证,具有唯一性,持有标准仓单就拥有了其所代表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可以在任意地点和仓库都可以提取与标准仓单项下规定的相同货物;此外这种权利是在交易所登记和冻结,并经其确认,受到法律保护。因此该客户以其拥有的标准仓单做质押,银行授信业务的风险较小。

此笔标准仓单业务带来的效益包括直接和间接效益,主要是授信业务带来的利息收入和承兑手续费收入。按半年期贷款利率5.22%计算,一年利息收入达3300*5.22%=172.26 万元;承兑汇票手续费收入为6600*0.05%=33万元;此外可沉淀保证金存款(保证金比例为50%)3300万元。从长远角度看:如郑州商品交易所2005年1月21日标准仓单存量15029张,市值约为4.5亿,按其中70%比例拟进行质押计算,业务量就达3.15亿元,市场开发潜力巨大。(来源:中国金融写作网)

问题:从这个案例中得到哪些启示:

解析:

1.开展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市场前景广阔。目前国内三大期货交易所都开展有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标准仓单保有量巨大。

2.增加新的授信业务品种。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做为一种新的授信业务,客户以标准仓单所代表的货物作为抵押物,银行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开拓了新利润增长点,同时也提高了银行的知名度。

3.稳定银行客户,并延伸了客户链。开展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是对现有授信客户的进行深度挖掘,向其上下游企业的延伸营销。

4.有利于调整授信客户结构。通过此类业务的发展,抓住了中小客户在授信和担保方式上的一些特性,在降低银行授信业务风险的同时,积极调整现有客户结构。

5.银行应加强对新行业、新市场和新产品的调研,寻求在新形式下业务发展的突破。

《快递法规与标准》课程标准

《快递法规与标准》课程标准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物流服务与管理专业快递服务方向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从事速递员、客服人员、分拣员、销售员等快递及相关物流行业相关岗位工作的必修课程。 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快递法规和快递标准的相关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从事快递服务工作的职业能力,通过实务、案例、实训,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培养在快递经济活动中自觉守法的意识,以及如何运用法律途径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客户的权益。 二、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熟悉快递法规和快递标准等相关知识和技能,达到职业资格快递员的相关要求,用法制化、标准化去规范快递业务的每一个作业环节,达到为人们提供优质优价的诚信服务的目标。在此基础上达到以下主要职业能力目标: 1.能模拟不同类型快递公司设立; 2.能描述快递服务的标准; 3.能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则办理基本的快递业务; 4.能了解和辨识并进一步避免快递业务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 5.能查找和利用与快递运作争议有关的法律法规与规则条款; 6.能参与快递运作业务纠纷的谈判、调解、仲裁、诉讼中的相关活动。 三、参考学时 144学时 四、课程学分 8学分 五、教学内容和要求

六、教学实施建议 (一)教学方法 1.立足于加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紧密结合职业技能证书的考核,本课程教学可采用模拟情境、案例分析、任务驱动、实际训练等方法,来开展教学。 2.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配合实物教学设备、多媒体教学课件、数字化资源等手段,从学生实际出发,以快递从业人员的真实工作情景及其工作过程为依据进行教学设计,教、学、做结合,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灵活运用理论讲授、理论知识运用、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实战体验并行的授课方式,使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以求达到最佳的学习效果。 (二)评价方法 1.以学习目标为评价标准,坚持用多元评价方式引导学生形成个性化的学习方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2.学习评价宜以过程评价和目标评价相结合,注重实践性引导,过程评价以鼓励为主。 3.教学效果评价重点评价学习者的职业能力。 (三)教学条件 1.课堂教学条件:多媒体教室、多媒体设备、教学录像、视频等资料。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一、基本信息 适用对象:物流管理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学生制定时间:年月 课程代码:所属系部:经济系 学分: 2 学时:36 制定人:批准人: 二、课程的目标 1、专业能力目标 (1)具有对物流法相关知识的系统理解能力。 (2)针对物流企业实际经营活动,掌握物资采购、货物运输、货物仓储、货物装卸搬运、物流包装配有关的法规。 (3)掌握物流过程中的保险法律规范。 (4)掌握国际货运代理法律规范。 (5)掌握货物海关监管法律规范。 (6)理解物流争议的解决途径。 2、方法能力目标 (1)具有独立运用物流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有采集使用信息、分析归纳、总结交流经验、技能、技巧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理解能力与表达能力。 (4)具有将理论与实践经验结合运用的能力。 3、社会能力目标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团队意识及妥善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 (3)具有沟通与交流能力。 (4)具有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适应环境开拓创新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 三、整体教学设计思路 1、课程定位 物流法律法规是物流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已步入了快车道,并正从粗放型逐渐进入后工业化发展

时期,物流业也在加速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必然有赖于良好的法律环境作为依托和保障,同时现代物流的发展急需大量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课程开发思路 首先,基于“以项目任务活动和企业案例为载体,练就实战本领”的课程理念设计,通过项目任务情境实训,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并把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途径,加强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实现学习情境与实际工作实境的零距离对接,融教、学、做为一体。 其次,坚持校企合作开发面向工作岗位任务和过程课程的建设思路。 具体开发思路如下: 1.在专业建设过程中,课程设计的理念与思路能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着眼学生就业岗位,以就业导向和岗位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与企业共同进行课程建设。 2.根据实际企业对信息人员岗位人才的需求,确定其具体岗位,围绕物流法律法规人员岗位群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教学内容设计,确定这些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 3.建立了“以工作任务为核心,以业务流程为主线,围绕岗位职业能力”的课程体系,充分体现课程职业性,形成了理论教学+校内模拟实训+校外顶岗实训的教学模式,符合了课程设计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4.根据典型工作任务的要求,依托校内外实践基地,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实施物流法律法规的情景、案例、项目导向、工学结合等教学方法。 四、教学内容 1、学时分配

我国物流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复习进程

我国物流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物流业是运输、仓储、装卸、加工、配送、信息等行业的有机结合,已经成为当今全球最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物流系统主要由运输、储存、装卸、配送及信息传递等主要环节和功能构成。而随着现代物流的发展,传统的运输、仓储业,已经由追求服务的安全、切实、迅速、经济,向追求物流的综合治理、提高物流系统的整体经济效益方向发展。 现代物流是一个高度集成的行业,物流法规也必须体现其专门化和系统化。在现代社会经济中,物流已从传统的仓储和运输等主要功能环节,向物流系统化、综合化方向集成和发展,现代物流管理的典型特征就是物流的系统化,即用系统科学的思想和方法建立物流系统。因此,只有从系统化的角度加强物流立法,才能充分发挥整个物流系统的高效率。 然而,随着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法律法规的滞后与不完善凸现出来,成为我国物流业发展比较混乱的原因之一。物流企业的界定不明确,物流市场的无序,严重影响着我国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得从微观上降低物流成本,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单个企业之间的物流竞争,已逐步转向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也就是说在现代物流系统中,企业供需关系包括了从战略层到作业层的全方位合作,这种供需联系的日益密切,也迫切需要有一整套适应这种变革的法规体系,以调整行为主体之间这种新型的关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法律体系既为国家的宏观管理提供了依据,也为企业的微观活动提供了准则。因此,构建一个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物流发展中的无序现象,成为我国物流发展中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

我国现行的有关物流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效力角度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法律。在由国家制定的现行法律之中,直接为物流或与物流有关而制定的法律,有铁路法、海商法等。二是行政法规。涉及物流的行政法规,有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海港管理暂行条例、公路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关于发展联合运输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发展国内集装箱运输的通知等。三是由中央各部委颁布的部颁规章。涉及物流的部颁规章,包括有关于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商业运输管理办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关于加强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服务的若干意见等。 现有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是部门性的、区域性的,缺少全国统一性的专门法律文件。这使全国性的物流企业缺少有效的法律规范。同时,由于缺乏对物流企业的正确认识和合理界定,在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目录中至今没有物流企业的一席之地。物流企业受到的各种限制,以及专业物流组织及企业的法律地位尚未得到法律承认等,不利于物流业的健康发展。虽然现有的各类物流法规,基本上能维护目前物流业的基本经济秩序,但还存在着下述问题: 1、物流业市场准入制度缺失。市场准入制度缺失问题是法规缺位现象的突出问题。它具有消极性,当且仅当市场失灵,补贴、税收等宏观调控手段不能实现或有效实现政策目的时,才可运用的一种微观规制手段。但是在市场准入实践中,设定的目标往往偏离效率与公正,表现为:一方面大量不具备法定条件商事主体没有获得准入许可就直接进入物流规制市场;另一方面,因市场准入规制欠缺,我国物流业存在准入设定者、执法者与被规制者“三位一体”的情况,导致法律的权利制衡流于形式。 2.物流标准化制度与物流统计制度的缺失。我国对于物流装载标准、计量标准等没有法律规定,也没形成统一的标准制度体系,相关的标准化工作分散在不同的部门之中,产生了协调配套性差,商品信息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等一些重要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投入实施,仍不足以解决我国物流标准化基础薄弱、物流统计核算制度立法滞后问题,导致各地域间的协调运作机制成为阻碍现代物流发展。 3、物流法律法规滞后。我国目前执行的某些物流方面的法规还是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环境下延续下来的,不仅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物流的发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课程标准

《物流法规》课程标准 学时:36 学分:2 适用专业:物流管理专业 1课程性质及类型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课程类型:理论课(A类) 2 制定课程标准依据 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得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创新课程体系与改革教学内容为重点,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得培养,准确把握课程定位,科学制定课程标准,整体优化教学过程,充分发挥课程标准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得支撑作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得全面提高。以我院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切入点,制定《物流法规》课程标准。 1、根据我院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得能力要求,结合青海旅游行业得实际,确定课程得性质、定位与目标要求. 2、依据物流行业岗位职业分析,以提升学生物流行业职业能力为出发点,找准物流行业职业岗位得工种、工序等技术核心能力;从物流实际运作与管理得角度出发,根据物流企业“采购、销售、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包装、搬运装卸、保险、争议解决”等实际经营活动,通过教学分析,确定本课程标准得教学内容与评价建议。 3、参照物流行业相关得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得课程标准,规范教学得基本要求,实行课程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得评价办法. 3设计思路 物流法律法规就是物流管理专业得专业基础课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我国改革开放进程得加快,我国经济得发展已步入了快车道,并正从粗放型逐渐进入后工业化发展时期,物流业也在加速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物流业得快速发展必然有赖于良好得法律环境作为依托与保障,同时现代物流得发展急需大量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可持续发展得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首先,基于“以项目任务活动与企业案例为载体,练就实战本领”得课程理念设计,通过项目任务情境实训,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并把培养学生得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适用三年制高职物流管理专业) 制订人:张明萍审定人: 一、制订课程标准的依据 本标准依据物流管理专业教学标准中的人才培养目标利划《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教学目标要求而制订。用于指导《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教学与课程建设。 二、课程的性质与作用 《物流法律法规》课样是物流管理专业的专业主干课之一,是一门具体介绍物流活动各环节相关法律法规的课程,也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对学生掌握各类物流合同原理,并应用到实践中进行案例分析、纠纷处理,为企业解决与客户间的矛盾,更好地进行客户关系沟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物流法律法规》课程的学习,学习并掌握经济合同的基本概念和理论,熟悉设立物流企业的流程,掌握物流活动各环节相关的法律法规,会实际与客户签订合同、解决纠纷,并且通过实务、案例、实训,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提高创造性能力,为学习后续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最终成为熟悉物流活动各环节法律法规,能独立处理纠纷的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 三、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序号前期课程名称为谋程支撑的主要能力 1.物流管理基础了解物流基本环节和流程的能力 掌握物流基本术语的能力 2.经济法概论了解公司、企业的特征和构成并学会设立公司的能力 签订合同的能力;对合同中双方当事人责任认定的能力3.仓储管理与配送会选用不同的仓库设施来保管物品的能力 会寻找合理的配送路线的技能 4.商品知识实务认识不同商品类别的能力 懂得如何包装和保养商品的技能 5.运输组织与调度会选用不同的运输车辆、运输路线来进行调度安排的能力 6.国际贸易了解国际贸易基本术语的能力 懂得国际交易中一些惯例和公约的能力序号后续课程名称需要本课程支撑的主要能力 1.物流客户关系管理会实际与客户签订物流服务合同的能力 运用法律知识对物流中发生的客户关系纠纷进行处理的 能力 2.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能够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能力 3.生产实习、顶岗实习面对具体岗位所发生事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课程的教育目标 课程的教学目标由浅入深,由表及里,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和训练,使学生具备以下知识一能力一素质: 1、系统地掌握合同的概念、订立、效力和履行等基础知识,比较各类合同的异同,学会签订合同。实现具备物流法规专业知识、优良的服务意识与组织物流活动能力的教育目标。 2、通过案例讨沦,掌握物流各个环节要素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利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同时也可锻炼学生的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理论联系实际。 3、通过分组实训,了解如何设立物流企业,以及如何迅速准确地解决合同纠纷,培养学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期末考试试卷考卷及答案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期末考试试卷考卷及答案 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期末考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道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将答案填在括号中,每题2分,共20分) 1.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物流的分类方式也不同。如果按照从事物流的主体进行划分,可分为() A.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第四方物流等 B.供应、生产、销售、回收和废弃物物流等 C.区域、国内和国际物流等 D.水路、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物流 2.下列损失不属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平安险承保损失的是() A.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 B.因海损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C.因海损事故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 D.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3.关于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保管合同为有偿的,寄存人则负有向保管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B.无论保管合同为无偿的或有偿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寄存人都有负担必要费用的义务。 C.如果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此项风险则应由保管人负担。 D.寄存人因过错未告知保管物瑕疵或者特殊保管要求,致使保管物受损害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保管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关于租赁合同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租赁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B.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C.租赁合同是单务合同 D.租赁合同是一种不具有确定期限的合同5.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关于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或生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成立并生效 B.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C.合同成立但效力待定 D.合同不成立 6.在承揽合同中,法律对共同承揽人的责任作了规定。关于共同承揽人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共同承揽人分别对定作人承担责任

物流企业管理课程标准

《物流企业管理》课程标准 适用专业:物流 编制人: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年月日 审核人: 专业负责人: 系部主任:

目录 一、课程定位和课程设计 1 (一)课程性质与作用 1 (二)课程基本理念 1 (三)课程设计思路 2 二、课程目标 2 (一)专业知识目标 2 (二)职业能力目标 2 (三)职业素质目标 2 (四)方法能力目标 3 (五)社会能力目标 3 三、课程内容与要求 3 (一)学习领域的描述 3 (二)学习单元规划和学习单元设计 4 四、课程实施 7 五、教学评价、考核要求 7 六、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 8 (一)硬件条件 8 (二)师资条件 9 (三)教材编写 9 (四)信息化教学资源 9 七、参考文献 10 八、其他说明 10

《物流企业管理》课程标准 适用专业:物流 课程类别:专业学习领域 修课方式:必修 教学学时:90学时 一、课程定位和课程设计 (一)课程性质与作用 课程性质课程是农村电气专业的专业学习领域课程,是校企合作开发的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通过本课程的讲授和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物流企业管理、物流企业营销管理、物流企业可户服务管理、物流企业人员管理、物流企业设备管理、物流企业货品管理等基础知识,具有从事物流企业基层管理的初步能力和物流企业工作流程的系统管理模式与方法,使学生能在物流企业基层管理中从事实务操作。 课程作用本课程的功能是培养学生对销售物流的理解和运用。这些都是物流专业最为重要和基本的能力,因此本课程在物 流专业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应当作为专业核心课程和必修课 程。物流机械设备就其本身而言具有相当强的理论性(基础性) 和实践性(技术性),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在基础理论、 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得到较好的培养和锻炼。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能个合理安全的运用物流企业管理在物流当中合理的运用,为学习后续课打下必要时的基础。 (二)课程基本理念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010148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 适用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授课单位:商务管理系 学时:34 学时 编写执笔人及编写(修订)日期:杨振伟2012年7月 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胡莹瑾、郭海霞2012年7月 1.课程定位与课程设计 1.1课程性质与作用 1.1.1课程性质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是电子商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为建设电子商务法教材“理论+实践”模式,培养应用型人才进行有益的探索。本课程包括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的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每章都配有引导性案例、学习目标、自测题、实训题与小组任务。教学过程中力求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与学互动,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强化学生对电子商务法知识的掌握与运用。 1.1.2 课程作用 在本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掌握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信息交易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纠纷等必备知识,培养学生运用电子商务法律分析并解决电子商务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学会独立思考,积累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并学习深入的专业理论知识,主动构建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养成,为后续课程《网上交易操作》、《商务谈判》、《客户关系管理》等奠定良好的基础。 1.2 课程设计理念 遵循就业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指导思想,根据电子商务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结合课程培养目标开发本课程。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课程内容共9个模块,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数据电文法律

新物流法规教案

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授课教案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名称物流法律法规 课程代码 04020360 课程学分 3 任课教师 授课班级 09物流1-2 起止周数 1-10 每周时数 6

说明 1.教案是教师精心组织和设计教学活动的重要教学文件,凡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和开出的选修课均需编写教案。授课教师(包括实践指导教师)应在课前认真做好这一工作。 2.教案的教学进度应与“课程教学进度表”相符。 3.教案主要栏目的填写要求: (1)授课时间——按授课单元安排的日期和节次填写,例如:08年10月20日第3、4节;同一次课在平行班级进行,应分别填写。 (2)授课班级——合班课的班级名称应填写在一个单元格内。 (3)授课课题——可按备课笔记的章节填写。例如:第一章总论第四节财务管理的价值观念; (4)授课时数——按授课单元的学时填写,例如:2学时(理论课程,含课内实践)、半天(单独设置的实践课程); (5)教学目标——是指本授课单元教学所要达到的目的,以及对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点和技能的要求; (6)教学重点——是指本授课单元的教学核心内容,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来确定,教学过程中,要保证足够的时间进行重点讲解; (7)教学难点——是指本授课单元的教学内容中学生不易掌握的部分。应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和认知状况分析难点所在; (8)时间分配——指右侧某一部分教学内容(或模块、环节)的计划用时,以分钟为单位。 (9)授课方法——授课形式指讲授、学生上机、演示、学生实验、学生练习、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电化教学、挂图、模型展示、CAI课件辅助教学手段等,填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授课方式和教学手段作较具体的表述; (10)教学主要内容——指本授课单元的教学活动的内容(包括课题导入、课程小结、各分项内容、各模块、各环节教学活动的主题和必要的板书设计);以及课后作业及预习的布置。 (11)教学小结——在授课单元的教学活动结束后填写,主要包括本授课单元的教学内容完成情况、教学效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 4.课程结束时,应将教案封面和教案文本按顺序装订成册,作为课程基础教学资料归档。

物流法律法规内容

第一章 1.物流法律制度的概念:是调整在物流活动过程中产生和涉及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2.物流法律制度的特征:广泛性、技术性、多样性、综合性 第二章 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是依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3.董事会: 董事会是执行机关,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4.经理:《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5.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合伙企业的类型: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7.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 1.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 2.物流合同多为:无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3.仓储合同亦是:诺成合同。(但不是租赁合同) 4.物流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签订合同的建议和要求。 6.要约生效的条件:①要约必须明确地表达订立合同的意思。②要约的容必须明确、肯定。 7.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8.要约可撤回和撤销 9.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0.承诺生效的条件:①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他代理人作出。②承诺的容应当和

物流法律法规

物流法律法规 第1章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学习目标 ●对物流和物流企业的介绍 ●熟悉物流法律法规 案例导入 1.1 物流概述 1.2 物流法概述 1.3 物流法律关系 1.4 物流服务合同 1.5 物流法的现状与发展 案例与实训 ※一个骗局一个教训(仅为示例,可以自己根据情况改变) ※两则值得深思的案例 复习思考题 小结 ----------------------------------------------------------- 第2章物流企业的法律规范 学习目标 ●对物流企业的介绍 ●熟悉物流企业法规 案例导入

2.1 物流企业概述 2.2 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 2.3 物流企业的设立 2.4 物流企业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2.5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案例与实训 ※异地创建物流分公司案例 ※模拟实训——模拟申办物流分公司 复习思考题 小结 ----------------------------------------------------------- 第3章货物运输法律规范 学习目标 ●了解货物运输,熟悉运输合同 ●了解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案例导入 3.1 货物运输概述 3.2 公路货物运输法 3.3 铁路货物运输法 3.4 水路货物运输法 3.5 航空货物运输法 3.6 多式联运法

3.7 国际货物运输法 案例与实训 ※几则货物运输纠纷案例 ※模拟实训——模拟法庭 复习思考题 小结 ----------------------------------------------------------- 第4章货物搬运与装卸法律规范 学习目标 ●了解装卸搬运实务 ●了解港口、铁路、公路、集装箱码头装卸搬运作业中的法律法规案例导入 4.1 货物搬运装卸概述 4.2 港站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与责任 4.3 港口搬运装卸作业的法律规范 4.4 集装箱码头搬运装卸作业的特殊规定 4.5 铁路、公路搬运装卸作业中的法律规范 案例与实训 ※几则货物运输纠纷案例 ※模拟实训——模拟法庭 复习思考题 小结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院 《物流法律法规》 课程标准 适用专业:物流管理专业 编制单位:物流管理教研室 编制日期:2015年9月1日

《物流法规》课程标准 适用专业:物流管理专业制定时间:2015年9月1日 课程代码:所属系部:信息工程系 学分:4 学时:44 先修课程:《仓储与配送》《采购实务》《运输实务》等 课程类型:专业课考核方式:考查 制定人:袁霞 一、课程定位与课程设计 1. 课程定位 本课程为物流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课之一,从法律角度阐述我国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设立、变更、终止及破产、清算等问题,特别介绍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货物的运输、仓储、包装、搬运与装卸、流通加工、配送等环节的法律规范及相关的货物运输合同、仓储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买卖合同、配送合同、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本课程注重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本位,以物流实务为背景,解决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法律问题。 本课程是物流方向的学生课程体系中的的核心课程之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掌握物流环节中的相关法律制度,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常见的物流法律纠纷。使学生能够开拓思维,开阔眼界,培养和提高其创新实践能力。 2. 课程设计理念 本课程根据教学内容的内在逻辑关系,将教学内容按照物流环节分为九大板块,分别是物流法概述,物流企业法律规范,货物运输法律规范,货物仓储法律规范,物流包装法律规范,货物搬运与装卸法律规范,流通加工法律规范,物流配送法律规范,物流中有关保险的法律规范。通过教学内容项目的设计,以案例带动理论教学,理论教学中穿插项目,突出教课主题,集中教学资源,使学生真正能学有所用。 二、课程目标 物流法规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掌握物流法规的理论知识的,要求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能够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物流活动中的纠纷和法律问题。 1、知识目标 (1)使学生对物流法律法规领域的一些基本合同法问题有所了解和掌握。 (2)按照物流活动的内涵,使学生全面了解物流活动每一个操作流程(如:销售、包装、配送、仓储、装卸、搬运、水运、陆运、空运多式联运、口岸管理等)相关领域的法律和法规;

物流运输管理课程标准

物流运输管理课程标准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物流运输管理课程标准 一、课程标识 二、课程性质 本学习领域(课程)是高职物流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 物流业在我国已经成为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运输作为物流最重要的环节,其发展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的综合配套能力与社会化服务的作业呈现不断强化趋势,是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学习领域(课程)的内容是基于工作内容开发的,它主要通过了解公路、水路、铁路等运输方式的作业流程,学生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制定工作计划,编制和办理各种运输单证。本学习领域(课程)与配送管理、物流信息技术与管理和仓储管理等学习领域(专业课程)有着紧密的联系。 三、设计思想 本学习领域按照“16653”模式进行教学设计,即“1岗6情境6步法5单3评价”。针对运输物流员岗位,根据典型工作任务设置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和调运计划6个学习情境,按照6步法实施教学,应用任务单、作业单、工作单、记录单和评价单等5个单证完成运输任务,通过学生自评、组内互评和教师评价三种方式对学生进行物流运输管理学习领域的学习评价。 (1)课程开发按照企业(行业)调研→分析调研报告→确定 行动领域→转换 学习领域→设计学习情境→实施教学内容(教学六步法)→组织学习效果评价的路径推进,在教学中采用小组讨论工作法、任务驱动项目教学法、讲授、情景模拟等方法,将方法能力、专业能力和社会能力培养贯穿在学习领域中。 (2)将物流管理专业原有的专业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进行解构。原有的运输实务、物流法规、物流地理等课程的知识重构后形成了物流运输管理学习领域。 (3)在学习领域在整体设计上,按照“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以职业能力为主线,以运输任务为载体,以完整的工作过程为行动体系”的总体设计要求,通过任务驱动构建课程体系。在本学习领域以培养运输管理能力和相关职业岗位能力为基本目标,紧紧围绕运输任务完成的需要来选择和组织课程内容,突出工作任务与知识的联系,让学生在职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掌握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制定计划、独立实施计划和独立评估计划的工作能力。

第2次课物流法律法规教案

1.2物流概述 1.2.1物流的概念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中对物流(Logistics)的解释,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进行有机结合。 1.2.2物流活动的特点 物流法规的特点决定于物流本身的特点。物流活动涉及的内容多,活动范围较大,关系众多,而适用的法规、公约又有不同的层次和表现形式,因此,物流法规其实是一个相关法规的集合体,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 1.物流活动的范围大 物流活动可以是在企业内进行,也可以是在企业外的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并随着国际贸易而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物流涉及每一个企业甚至与每一个家庭都可能有联系,因此,从物流一般划分上便可以看到其活动范围之广。 2.物流活动是一项综合和系统性的活动,其内容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而且对于企业而言,有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还有回收物流、废弃物物流等,可以说涉及到货物买卖、保险、运输、储存、包装、加工服务、配送、装卸、短距离搬运、信息安全,甚至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 3.物流活动的参与者多 物流活动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物流服务提供者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可以说从事运输、仓储、包装、信息等各种物流服务的企业都是物流活动的参与者。但是,在严格意义上,对仅仅从事其中一项活动的企业来说,不应该被认为是物流企业,因为物流的核心是上述各项服务的整合、协调。 1.3物流企业 1.3.1物流服务和物流企业的含义 1.物流服务的含义及分类 (1)物流服务的含义物流企业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在流通或交换过程中,将产品(半成品)零件或原料等从一地运往另一地,因此物流企业属于第三产业,即服务业。

物流法律法规教学案例

第一章物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案例一 2015年9月27日是中秋佳节。8月15日,某食品配送中心通过E-mail向某月饼生产企业订购月饼,具体内容是:订购贵厂月饼10 000盒,每盒月饼6块,每块250克,每盒价格80元,交货时间是9月15日前,以保证节前连锁店的销售。月饼生产企业接到订单后,同意订购但要求食品配送中心先行支付总价20%的定金。食品配送中心于8月20日向月饼生产企业支付了合同定金。9月18日,食品配送中心未收到货物,申请人又通过E-mail方式向月饼生产企业表示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损失。月饼生产企业不同意,9月25日将货物发送到食品配送中心。食品配送中心拒绝收货。 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食品配送中心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 参考答案: 食品配送中心有权解除合同。 因为月饼生产企业没有按期交货的违约行为,已经够成根本违约,影响了食品配送中心实现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二 甲公司在天津设立的物流服务分理处管理不严,经营状况恶化,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分理处,取消其代理权,并于2007年9月正式撤销该机构。2007年10月,该分理处原负责人在未征得甲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与某进出口公司签署了国际物流服务合同,并加盖了保存在其处的甲公司的公章。如果履行该合同对甲公司极为不利,所以甲公司不承认该合同。某进出口公司诉至法院。 问题: 甲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签署了国际物流服务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有效。 因为这种情况属于“表见代理”,虽然该分理处原负责人不具有代理权限了,但是由于其持有公司的公章,表面上有代理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表见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所以本案中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 第二章物流企业的法律问题 案例一 甲物流综合服务公司下设六大部门,包括包装部、运输部、装卸部等。2008年6月,该公司运输部在进行运输服务时与某货站取得业务联系,某货站许诺从2008年7月起其所有运输业务都委托给该运输部做,双方签订简单协议,该运输部为确保,特别使用了其随带的部门印章,某货站也表示同意。但2008年9月,甲公司运输部发现其承接某货站的运输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同时还有另两家货运公司在承做,于是问及某货站,某货站否认,进而否认双方协议的效力,于是起了纠纷。 问题: 运输部与某货站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甲物流综合服务公司作为一家物流企业,符合法人的条件。其下设的部门只是其组织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本身具备法人条件,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以某部门的名义签订的合同由于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案例二 2014年9月,被告赵某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开办了龙仁堂药房,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赵某。2014年10月,龙仁堂药房向原告张某借款5万元,约定季度付息2250元。2015年12月,被告赵某与被告关某签订了《药房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赵某以13

《国际贸易法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国际贸易法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 商务英语听说 【适用专业】 国际贸易 1.前言 1.1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国际贸易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学生学习国际贸易业操作中常用法律法规的基础课程。其功能在于让学生从整体上对国际贸易业务所遵循的常用法律法规有初步认识,具备外贸单证、报关报检、货运代理和国际物流等专门化业务中法律依据判断的基本职能力,并为其后续学习专门化课程作前期准备。 1.2设计思路 本课程以就业为导向,在行业专家的指导下,对外贸单证、报关报检、货运代理和国际物流等专门化方向所涵盖的岗位进行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以实际工作任务为引领,以国际贸易活动中涉及的常用法律法规为课程主线,以各专门化方向应共同具有的岗位职业能力为依据,根据学生的认识特点,采用递进与并列相结合的结构来展现教学内容,通过情景模拟案例分析等活动项目来组织教学,倡导学生在项目活动中学会查找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依据的技巧,培养学生初步具备依法办理国际贸易一般业务的基本职业能力。建议本课程时为54课时。 2.课程目标 通过任务引领常用法律法规的识读等项目活动,使学生能了解国际贸易法律关系和代理等方面的知识,初步查找与国际贸易业务相关的货物运输、合同履行、争议仲裁、国际支付方式、海关及商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树立法律意识,为发展各专门方向的职业能力奠定基础。 职业能力目标: 会识别国际贸易活动中各种主体的法律地位

能查找国际贸易代理的相关法律条款 能查找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中应遵循的有关法律条款 能查找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的相关就法律条款 能查找有关汇票的法律规定 能查找我国讲出口贸易管制和货物讲出境海关监管方面的主要法律规定3.课程内容和要求

物流法律法规

物流法律法规 一.名词解释 1.物流法律法规:指调整与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以及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物流服务合同:指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其他企业约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后者进行物流系统的设计,或负责后者整个物流系统的管理和运营,承担系统运营责任,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物流服务费的合同。 3.货物运输合同:指承运人按约定期限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交给收货人,托运人按规定或约定支付运输费的合同。 4.多式联运:指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结合起来,实行多环节、多区段相互衔接的一种接力式运输方式,是一种综合的运输方式。 5.仓储合同: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6.仓单:指保管人接受存货人交付的货物后依法签发给存货人的单证。 7.配送合同:是配送人根据用户需要为用户配送商品,用户支付配送费的合同:用户是配送活动的需求者,配送人是配送活动的

提供者。 8.港口货物作业合同: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对水路运输货物进行装卸、搬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作业,作业委托人支付作业费用的合同。 9.流通加工:流通加工,又称物流加工,是指物品在从生产地到使用地的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包装或分割、计算、分拣、刷标志、挂标签、组装等简单作业。 10.加工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11.包装:在流通过程中为保护商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而采用容器、材料及辅助物资按照一定技术和方法对商品加以处理的操作过程。 12.商标权: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的商标享有度占地、排他地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13.专利权:指专利主管机关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他们的继承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对该专利制造、使用或者销售的专有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4.保险合同: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

运输管理实务课程标准

《运输管理实务》课程标准 一、课程定位和课程设计 (一)课程性质与作用 课程的性质 《运输管理实务》课程是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是在科学合理的分析学院办学定位,明确物流管理专业发展方向的前提下,校企合作开发的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本课程具有较高的综合性,其功能主要是讲授运输或物流企业组织货物运输的技术、方法和流程,使学生掌握物流运输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方法,为从事物流运输管理工作打下基础。所以本课程是一门货物运输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并重的综合性课程。 课程的作用 针对职业岗位中核心典型工作任务,培养学生掌握不同物流运输方式的基本作业流程与操作技能。本课程负担着帮助毕业生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能够根据不同的物流运输对象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及作业方案,并能基于成本与绩效修改优化作业方案组织实施的重任。该课程对物流专业人才培养、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课程在整个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通过前导课程《物流基础》的学习,让学生对基本的物流概念,管理学相关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为《运输管理实务》课程的学习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也为后续课程《物流成本管理》、《物流配送》等其他课程的进一步学习做好准备。 (二)课程基本理念 本课程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思想,突出职业能力培养,课程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紧紧盯住产业需求,牢牢贴近一线服务,专业融入产业,规格服务岗位,教学贴近生产。倡导实践性学习,通过教学方式的改变,力图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要求学生主动参与、积极实践,逐步培养学生业务操作能力、获取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如初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把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作为重点工作来

第1次课物流法律法规教案

第1章物流法律制度概述 【学习目的】 1.了解基本的物流法律关系,掌握合同法律的有关内容; 2.掌握物流的概念和物流企业的特点; 3.了解中国物流法律法规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能力目标:会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法律案件。 1.1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解释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内容的规范体系。法律有以下特征: (1)是调整行为关系的一种特殊社会规范; (2)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的社会规范; (3)是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4)是以自觉遵守为基础,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1.1.1物流法律关系 物流法律关系既物流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物流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1.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这一自然状态而作为民事主体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2.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企业法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部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组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取得一定的经营资质,才能从事物流业务。

(1)合伙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 1.1.2合同法律行为 1.合同的概念性质和类型 (1)合同的概念和性质 合同又称为“契约”泛指的合同是指以协议的方式达成的法律关系,狭义的仅指的是民法上的债权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上述概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必须有两方以上的当事人,互相作出意思表示,并取得一致,否则,合同不能成立。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5)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要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 案例一 : 在一个大雷纷飞的傍晚,行人甲急于回城.恰逢乙开车经过,甲请求搭乘。乙说:“搭乘可以,道路湿滑,如发生事故,我可不承担责任。”甲应允。在回城途中,因路太滑,致使该车撞向路边大树,甲因此受伤,花去医药费若干。为此双方引起纠纷。(资料来源:胡兴成主编《物流法律与法规》) 问题:本案的争议在哪? 解析:本案的争议在于,甲乙之间的关系是不是合同关系。本案中,乙允诺甲搭乘其私车回城,并提出了相应的条件,甲对乙所附条件表示同意,表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客运合同关系。在该合同中,乙负有让甲乘坐其车回城的义务,没有特殊原因,乙不能将甲赶下车,或丢弃于路途中。本合同关系属于实践性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本案中,甲进入该车,表明甲和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与生效。乙方负有义务将甲带回城里。甲免费乘坐乙的私车而不支付任何票款,乙不收取任何报酬,是无偿行为,同时,乙与甲约定,如出现意外,不承担责任.甲应允,表明甲乙之间就责任承担进行了约定。在该事件中,甲的受害,乙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是因为地湿路滑造成的,因此乙对甲的受害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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