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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篇一:《实验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实验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激励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促进教师持续不断地发展、成长,表彰在教育教学中有突出成绩的教师,特制订《阿克陶县实验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教师素养为目标,建构骨干教师梯队,实现教师结构、学科结构以及教学资源的最优化。

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评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并在本校工作满一年的在职专任教师。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无违纪违规行为,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旷工旷课行为,无经核实的学生和学生家长投诉;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调查中反响较好。

3、基础工作扎实,能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包括教育教学任务、班主任工作、少先队辅导员工作、代课、指导新教师等)并尽力完成,顾全大局。

4、全学年累计请事假不超过一周,病假不超过30天(法定婚假、丧假、产假除外)。

5、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胜任所教学科各年段课程,学科教学水平较高,同行公认,所承担的学科教学质量优异或者进步明显,各项指标均达要求。(具体考核方法由学校课程部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确定);所上示范课、观摩课等获校级以上表彰。

6、带头上好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每学期要上好不少于一节的公开课或研究课.

7、带头进行教改实验,主持了校级以上(含校级)立项实验课题,或参加了区级以上立项课题,并认真实践、按时结题,课题资料齐全。

8、熟练掌握和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教育手段。能熟练制作课件并利用多媒体上课。

9、参加上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评比或者辅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有至少一项在区级获奖。

10、学校行政人员中的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还必须认真完成所分管的工作任务。(具体要

求可参照学校相应部门的岗位职责)。

(二)优先条件

1、承担班主任或者队工作认真、负责,所带班级的班风班貌良好或者进步明显的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辅导员)。

2、承担学校中层领导,职权范围内工作认真负责成绩

明显。

3、长年带校级兴趣小组,学生参赛成绩良好。

4、承担学校教研组长并及时、负责地完成常规工作。

5、承担校级或县级(含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专题讲座,反映良好。

(三)参考条件

由学校骨干教师评议小组根据被评议对象一年的整体工作情况作适当调整。对于有重大工作失误或者违规违纪行为但又不宜公开的问题,可以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对于在某些方面有重大贡献的老师可以适当照顾。但必须由全体骨干教师评议小组投票表决。

(四)否决条件

1、在当学年中有违纪违规行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安全责任事故,旷工旷课行为,经核实的学生和学生家长投诉等现象之一的,一票否决。

2、评议过程中有经核实的不正当的拉票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

三、骨干教师评比方法

(一)骨干教师的评议方法

1、骨干教师评议以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择优选拔为原则,一年一评,可连评连任,任期三年;评议时间为每学年结束阶段。

2、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的骨干教师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党、政、工、教师代表组成。

3、在确定为骨干教师后,若发生违反基本条件的情况,骨干教师评议小组有权利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认识态度以投票表决的形式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4、在确定为骨干教师后一学年内,若未完成该学年基本条件规定的各项任务,则取消下

一届骨干教师参评资格。

(二)骨干教师的评比程序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日

阶段性考核。学校成立“校级骨干教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贾慧珍

副组长杨梅、阿依木沙

成员耿春燕、赵海荣、蒲丰华、曾红琴、古丽莎娜提孜布泥沙、张明成、各教研组组长

申报教师提交申报表,并上报近三年来的教育教学成果。上报截止时间12月1日

4、核实骨干教师申报表并盖章,提交校骨干教师评议小组,再次核实、讨论,认定参评资格。

5、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由申报教师向本校教师陈述个人学年工作情况。

6、下发骨干教师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组织民主测评。

7、校骨干教师评议小组根据投票情况综合考评,并公示。

8、对公示对象若无异议则在公示结束后正式下文确定;若有异议则由骨干教师评议小组进一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最终决定。

五、骨干教师享受的权利与待遇

(一)骨干教师的权利

1、骨干教师享有优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活动的权利。

2、骨干教师享有优先安排结对指导教师的权利。

3、经考核后,被评定为骨干教师的老师,在学校评职、聘任、学习进修、职务晋升和高一级荣誉称号评比时优先推荐。

4、校学科带头人从骨干教师中评选产生。

(二)骨干教师的义务

1、模范完成骨干教师评比条件中的各项基本任务。

2、每学期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区级或区级以上业务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奖。

3、每学年向全体教师(以学科线为单位),开设一节汇报课和专题讲座。

六、其它事项

1、在任骨干教师期间,出现未完成骨干教师义务的情况,由学校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取消下学年参评资格或者当

篇二:《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1》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112

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学校教育转型升级,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 组长副组长二、评选办法 1.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对象为在职在岗教师,评选类型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

2.校级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市、区级骨干教师可参评相对应的更高一级校级骨干教师),须逐层申报(首次申报不限类型)。

3.学校专门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小组成员在关系本人考评时需回避。 4.骨干教师的评选采用教师自愿报名并填写申请表的形式,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负责候选人资格审定工作。

5.各学科骨干教师指标按百分之二十下达。评审时间另行安排。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自荐填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1)《寺巷中心小学骨干教师申报表》(附表1)一份,需本人签名,所提供材料真材有效;

(2)近三年的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的原文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3)一寸彩色照片1张。 2.资格审定。

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指定专人根据选拔条件负责候选人资格审定工作; 3.考核评估

(1)课堂教学评估上一节全校性的展示课也是考评课(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参与听、评课,并对上课人员打分),占总分30%;

(2)教师综合素质评分(详见附表2),占总分70%。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以上的

两项的总得分初步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3)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送交行政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全校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学校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示结束后,确定本校本次评选的骨干教师人选。

(4)校长签名公布骨干教师名单并颁发聘书;(5)学校骨干教师享受待遇并履行相关职责。四、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1.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2.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3.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证书二甲及以上持有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并任职3年以上;教学能手必须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并任职2年以上;教坛新秀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并聘任2年以上。

5.教坛新秀年龄不超过30周岁,教学能手年龄不超过40周岁,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及暂停骨干教师资格。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有侮辱、歧视学生言行造成影响的;(2)擅自组班从事有偿家教,或私自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的;(3)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书或其它商品的;(4)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5)不积极参加教学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的;(6)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五、骨干教师评定标准

(一)教坛新秀的专业条件

1.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从事循环教学,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优秀;能独自承担区级公开课教学任务并获得好评;

2.每年在市(区)级及以上论文获奖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交流2篇(其中必须有1篇为市级)以上。

(二)教学能手的专业条件

1.对所教学科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熟练、艺术地驾驭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实绩优良。

2.具有两个学段教学经验,或从事毕业班教学3年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3篇(其中必须有1篇为省级)以上,开过区级以上公开示范课或在区级评优课等活动中获奖;

(三)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进行论文写作,历年来,在省市级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获得市一等奖以上论文4篇以上,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在市区级公开教学中获奖。

2.熟悉本学科各年级段业务,定期组织学科教师进行校本培训,教学实绩较好。

3.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提高本校教师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大贡献,有计划地指导培养1名以上青年教师,被培养的教师在市(区)级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1人次以上。

六、骨干教师管理与考核

1.骨干教师必须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增强课程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带头上好研究课,每学年在校内评课不少于4节,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研读专著1~2本;写教学反思不少于10篇;撰写优秀教学设计不少于3篇;参加市区级及以上培训活动2~4次。

2.骨干教师必须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承担或参与市(区)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区)级以上获奖,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

3.骨干教师必须在年级段、学科组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教学实绩好。 4.每届到期的骨干教师均要重新申报、考核后认定,不搞终身制。

5.教坛新秀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自然晋升为教学能手;教学能手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自然晋升为学科带头人。

6.建立骨干教师数据库,健全考绩档案。学校每年负责考评骨干教师,对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立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及经济待遇。

七、骨干教师的待遇

1.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评先、评优、晋级。 2.优先参加省市区级教师培训。

3.每年享受考核奖金;优秀800元良好600元合格 400元

附1

校级骨干教师申报表

附2

校级骨干教师专业评分标准

担任班主任或同等职务工作年限按每年1分计算,最高10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参与循环教学的按5分计算。

3.教学实绩以近3年计算,优秀等级计10分,良好等级计6分,合格等级计2分,等级确定参照绩效考核相关条款进行,最高30分。

4.发表在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刊物上的论文按区、市、省级分别计1、2、3分,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的论文竞赛获一等奖计2、4、6分,二等奖计1、2、3分,三等奖计0.5、1、2分,低于三等奖不予计分。此项最高分10分。

5.区、市、省级课题结题后负责人按2、4、6分计算,参与的按总分除以参与总人数计算,最高6分。

6.公开课按校、区、市、省分别以0.5、2、4、6分计算,最高6分。 7.参加经学校组织的赛课获一等奖按校、区、市、省分别计1、3、6、10分,二等奖减半计算,三等奖按三分之一计算。参加说课等单项基本功竞赛获奖的参照赛课减半计算,最高20分。

8.年度考核合格、优秀等级分别计3、5分。

9.指导青年教师或学生获奖视成绩分别计0至6分。省级6、5、4,市级4、3、2,区级3、2、校级1、0.6、0.3

10.综合性奖励按校、区、市、省分别以1、3、6、10分计算,单项奖励减半计算,最高10分。

11.原校、区、市级骨干教师分别计2、4、8分。

12.其他项加分项指①民意测评计0至2分;②承担学校宣传等本职工作之外增加的工作量,计分参照绩效考核相关条款,最高计2分。

校级骨干教师候选人情况统计表

(统计时间为 2010 年 1 月至 2012年 12 月)

姓名申报类型

篇三:《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翼城二中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学校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组长刁修武

组员马为民刘连河董励国评委

文科连燕斌(组长)

郭晓明张丽娟任翠玲尉彩虹杨晓凤刘国强梁娇丽

理科王晓峰(组长)

闫宝财柴义崔晓光姚思新齐海泉余秀荣史永海李婷

二、评选办法

1、成立学校评选校级骨干教师领导小组并制定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2、公布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3、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我申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评选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评选并产生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评议,确定正式人选。

5、公示评选结果。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模范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教师中起表率作用。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扎实的学识素养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在本专业的教育教学或者教研科研工作中能够担当骨干。

3、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⑴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有自己的教育和教学特点。教育教学成绩在同专业或者相类似岗位的群体中领先。

⑵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在带教和教研组、备课组建设中起带头、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

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教育科研中勇于创新,认真撰写教学反思,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积极编写校本课程。四、评选对象

教龄满二年及以上,在第一线任教且满工作量(含兼职或行政工作)的专任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五、校级骨干教师待遇享受骨干教师津贴。六、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1、本届校级骨干教师的任期为一年。

2、本届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名额为10人左右。

3、校级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度末实施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享受称号及待遇。

七、骨干教师的职责

1、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大局意识、集体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临时性任务。

3、教学成绩突出,获校级以上教学质量考核奖励。

4、任期内达到做到⑴每学期一次公开课;

⑵每学年必须带教一名以上教师或和一名以上教师“合作结对”,且效果明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 1、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方案

中心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实施方案 名校要有名师来支撑,学生的成功来自教师的成功。为了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促进其专业化发展,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骨干教师队伍,推动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把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经研究决定,启动培养跨世纪骨干教师“名师工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师德高尚,教书育人。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认真学习并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确立科学的学生观和全面的质量观。 3、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教学质量较为显着。 4、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善于总结经验,撰写论文、教育教学反思;能独立制作教学多媒体课件; 5、能胜任循环教学工作,具备小学一级教师职称。 二、培养目标: 在校期间,力争培养名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坛新秀),1名枣庄市级各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坛新秀),5名扬州市级各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坛新秀)。 三、具体要求: (一)校级骨干教师,具体达到下列要求: 1 .能胜任至少一个循环(小循环或大循环),并能承担起校内有关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划工作; 2.有一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副班主任为二年),所带班级班风正、管理效果好; 3.在校以上评优课或基本功竞赛、教学大比武等业务竞赛中获奖(其

中校级必须是二等奖以上),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校级以上公开课; 4.能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的成果,每学期能独立制作一个高质量的多媒体教学课件; 5.能积极参加学校读书活动,每学期阅读教育专着不少于3部,撰写读书笔记。 6.每学期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在枣庄市级获三等奖以上,或校级获二等奖以上或公开发表。 (二)枣庄市级骨干教师具体达到下列要求: 1、枣庄市级骨干教师在校级骨干教师相应类别中产生。 2、评选条件参照江都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四、培养措施: 1、聘请市内外、校内外专家、骨干成立学校“名师工作室”,对骨干教师实行集体辅导与个别指导。 2、不同类别骨干教师可自行拜请学校“名师工作室”专家、骨干作为自己的“导师”,建立长效培养机制。 3、利用网络、媒体、交流活动等平台每年聘请2-3位市内外有影响的教育专家来校讲学。 3、建立骨干教师成长袋,对骨干教师进行目标、跟踪管理,年初要有个人年度发展目标,年末有达标考核评比。 4、建立学习型组织,开辟青年教师论坛,围绕学校教育改革工作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促进其专业化发展。 5、开展校本培训,培训的目标是培养适应现代化教育需要的研究型教师,运作的基本程序:分类定向、专家指导、专题研修、成果展示、反思总结。 ?五、组织领导: 学校学科骨干教师领导小组:

优秀教师评选方案教学文案

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各项管理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决定每年教师节期间进行一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集体,勇挑重担,乐于奉献。 2、热爱学生,耐心帮助问题生和学困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学生家长联系密切,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问题生、学困生的转化工作。 3、掌握一定的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通晓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效果好,所教学科在各级调研中“三率”达标,达校上游水平。能承担或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校级以上级别的评优课、研究课和示范课,且成效显著。 4、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成相应课时数(48学时/年)。积极探索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融合的教学。每年至少精读一部教育类专著,且有一定数量的读书笔记。认真参加教育教学叙事故事,且在评比中获“良”以上。

5、结合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参与区级以上课题研究工作,撰写的论文获得区二等以上奖励;积极参加校本研修,在校教学基本功考核中获“合格”以上;在区级以上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含辅导学生参赛)中成绩优异。 一票否决: 1、有体罚、变相体罚现象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有违规补课或从事营利性家教服务的; 4、有其他在学校、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行。 三、评选办法: 1、校级优秀教师根据当年考核情况,由各年级组依据上述条件,严格考核后择优推荐。每个年级组推荐4—5名候选人。 2、学校将在各年级组和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的优秀教师候选人中,择优评选出20名校级优秀教师。 3、每学年末年级组长将推荐名单报校长室审查,校长室审核后报学校考评委员会研究确认。 四、表彰与奖励: 1、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区级优秀教师在校级优秀教师中产生。 五、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涟源市三一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涟源市三一学校首届骨干教师 评选方案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娄底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并组织开展首届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通知以及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李乐 副组长:邓海泉廖建军彭又才 成员:梁贱桂周殿飞周良易红波周迎宾 教师代表两人 二、评选范围对象 骨干教师评选范围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三、评选认定名额 校级骨干教师按教职工总数的10%进行评定。按量化评分结果排名先后顺序,从校级骨干教师中推荐县级骨干教师参评对象(教职工总数的3.5%)。在职在岗的省特级教师、省教育厅评选认定的中小学“未来教育家”和精英教师培养对象直接认定为市级骨干教师,不占评定名额。 四、评选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日期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原始证件。 2、校级评选: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方案和教师申报材料,对

参评对象进行量化评分。按量化评分结果排名先后顺序和评选名额,认定校级骨干教师。 3、择优推荐:按排名先后顺序,从校级骨干教师中推荐县级骨干教师参评对象。 五、参评基本条件 教师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方可参加骨干教师评选: 1.近3年内,无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无“不合格”。 2.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必须是在职在岗教师,教龄至少3年,校龄至少1年。 4.普通话达二乙(语文教师二甲)以上,参加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培训获得高级证书。 5.申报者的任教科目、反映其教育教学能力与业绩的相关材料必须与申报学科一致。 6.参加县(市)级及以上教学比武(包括优质课比赛、片断教学比武、录像课、说课),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7.保证申报材料及相关证件真实可靠,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六、量化评分细则 量化评分总分为100分,其中政治思想10分、学识资历10分、业务能力40分、教学业绩40分。 (一)政治思想(10分) 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校长、班主任、工会工作先进者、优秀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欢迎阅读 会潭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特制定本办法。同时本方案也是学校推荐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依据。 一、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 组 长:何云峰 组 123 4(1)(2(32(1(2)送交行政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全校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学校、教研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示结束后,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将组织评估活动。 3、考核评估 (1) 课堂教学评估:上一节全校性的展示课也是考评课(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参与听、评课,并对上课人员打分。)(满分30分) (2)教师的加分项。(实得分来计算) (3)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以上的1—2项的总得分初步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4)送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5)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学校行政会议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6)公示结束后,校长签名公布骨干教师名单并颁发聘书; (7)学校骨干教师享受待遇并履行相关职责。 四、评选条件 1、必达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职在岗教师。

8、任职期间根据具体情况给与外出考察学习的机会,并在考察结束后写出考察报告并在全校范围内交流,达到共享。 (二)权利与保障 1、学校为骨干教师创造必要的条件,协助骨干教师科学合理地发挥领头羊的作用。 2、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进行交流、讲学活动,有计划地选派部分骨干教师在学校内或校际交流,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贡献。 3、学校为骨干教师业务进修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他们参加有关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和业务进修等。

学校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学校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不断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表彰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特制定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我校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教工。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要求 1.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爱国守法、爱 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严守纪律,乐于奉献。 2.教师个人行为有益于学校声誉。 (二)教学业务 1.教学常规工作完成好。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与学校 组织的教研教改活动。 3.能积极参加本学期学校组织的各种学习、集会、 升旗等集体活动。 4.能严格执行上、下课时间,不旷课。 5.能积极完成各种计划和总结。

6.按质、按量出色完成课堂教学工作,班级反映好, 学生评价高。 7.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注重学生品德教育, 积极参与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8.积极投身工作,在学校本课程建设中作出突出成 绩,得到相关部门积极肯定。 (三)教学效果 1.任教班级学科考试成绩的优秀率、平均分好。 2.采取因材施教,注重学生分类指导和个别辅导,学科学生进步显著,学科竞赛成绩好。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 4.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改革进取,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风格,其教法在校内形成良好影响。 三、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 1.不服从我校教学任务安排。 2.发生过教学事故。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有旷工行为。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 三、评选程序

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红谷滩新区九龙湖学校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试行稿)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教学改革和教学发展的需要,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有较大影响的“名师”队伍,实施“名师”带动战略,实现学校提出的在3—5年时间内培养一批在红谷滩新区乃至南昌市范围内享有一定知名度、教育教学技艺精湛、师德高尚、成果显著的好教师名教师的目标,整体提升办学质量,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一流设施、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名校,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坚持“选拔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人才原则,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每次评选不超过学校教师总人数的10% 三、成立骨干教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作民 成员:朱美凤黄书生吴小国熊玉琴 四、校级学科骨干教师申报条件 1.职称: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2.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45周岁以下; 4.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 5.近3年内获得区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或有下校视导等区级

公开教学活动经历; 6.近3年内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论文竞赛二等奖; 7.凡被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评为名师、优秀教师、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破格认同具备校级骨干教师资格(但要填好申报表上交有关证书复印件),在完成相关任务,经考核小组考核达到合格以上方能享受相关待遇。 五、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 能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校内外能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尊重学生,团结同事。 2.能力素质 有较扎实的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一定的教学经验,善于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新,具有科学精神,积极参与校教改实践,注重学科与德育工作有机结合,教育教学效果好。 3.专业素质 有两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能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培养优秀班集体,成绩显著,经验丰富。能依据现代教育理论,结合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在本学科教研活动中起骨干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各级各类评奖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4.身心素质

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办法【可编辑版】

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办法 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办法 为做好我联校20xx年评选工作,拟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情况 1、省学科带头人:区下达我联校学科带头人名额小学、幼儿园各1名。实际申报0人。 2、省骨干教师:区下达我联校学科带头人名额小学、幼儿园各1名。实际申报小学2人,超出指标1人;幼儿园申报0人。 二、评选范围及对象 省级学科带头人从教学一线的省级骨干教师或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选拔;省级骨干教师从教学一线的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骨干教师或市级教学能手中选拔。 三、评选条件 ⑴省级学科带头人: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5年以上;小学应分别具有小学高级职称;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学生;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作过两次以上区级以上公开示范课或教师培训讲座;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扎实教学基本功和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持有英特尔培训合格证书;教育教学观念新,带头参加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农村学校教师须有区级以上论文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⑵省级骨干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3年以上;小学应分别具有小学一级以上职称;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学生;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成绩优良;持有英特尔培训合格证书;教育教学观念新,带头参加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农村学校教师须有联校级以上论文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四、评选原则 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原则是;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2、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 3、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成绩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评选中对积极承担镇级以上公开课的申报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五、评审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 2、联校依据本次评选计分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公示后上报区教育局; 六、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工作采取定量评价的办法进行,坚持正确导向,紧扣评审条件,实行量化评分,突出竞争,做到公平公正,确保优中选优。 1、定量考核:确定考核目标内容,根据个人申报资料进行量化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初步人选。考核项目为:近5年镇级以上行政表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一: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15%。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

成绩显著; 4、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 超过50周岁; 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关爱学生、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原则及任期 1、评选原则:公平考核、注重绩效、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2、任期:每1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1年,凡已满任,自动取消所获称号。 二、“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构成 1、教龄满二年及以上,在第一线任教且满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 2、校内评选名师2人、学科带头人3人、骨干教师6人。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名师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中绩效显著,深受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2、必须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3、小学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还需具备相应层次的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教龄在5年以上,能深刻理解和驾驭任教学科课程、教材,担负培养骨干教师的责任。 4、教学思想端正,能运用现代教育思想、教学方式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带头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为骨干教师的中坚者。 5、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积极开展教科研,成绩显著。 (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显著,能起到带头、示范和指导作用。 5、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教科研,成绩突出,达到以下条件: (1)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2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2)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三)骨干教师评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规守制,无违反师德行为。 2.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快我校教师专业化成长的步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行政会研究,报理事会批准,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审小组 组长:*** 成员:****** 2、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选监察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评选办法 1、成立学校评选校级骨干教师评审小组并制定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2、公布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3、教师自荐,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评选条件,通过定性初选和定量考核,结合教师日常工作情况,确定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名单,交监察组审核。 5、公示评选结果。 三、评选对象 教龄满1年以上、校龄满1年以上的一线教师。 四、评选条件

(一)定性描述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模范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在本专业的教育教学中能力较强者。 3、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1)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有自己的教育和教学特点。在教育教学中能够充分体现课改的新理念,教育教学成绩在同专业或者相类似岗位的群体中领先。 (2)在教研组中起带头、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教育科研中勇于创新,认真撰写教学反思和科研论文,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在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过教育科研成果(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4)承担过区级以上公开课。 (5)有能力承担校本课程。 (6)积极参加学校、省市区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二)定量考核 以分数的形式呈现,同学科同组别,根据学校的要求和申请人得分情况,择优入选。以下各类加分,只限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种加分就高计分,不迭加,不累计。 五、校级骨干教师的职责 1、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

优秀教师评选策划书方案WORD文档模板新版

优秀教师评选策划书方案WORD文档模板新版 优秀教师评选策划书方案 1优秀教师评选策划书 一、评选内容: (一)、师德要求: 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符合学校师德相关要求与学校教育的有关要求作为底线规定,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强调: 1、热爱事业,热爱学生,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工作表现良好。 2、为人师表,严格规范,无违反师德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3、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注重学生品德教育,积极参加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二)、教学业务: 1、按质按量出色完成课堂教学工作,教学质量、班级规范反映好。 2、积极投身教改实践,按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教学、教研任务。教研活动积极参与,思考有效教学有思路、有实践、有效果。 3、积极申报、承担主题教学任务,认真参与公开课教学或教学交流等各级别的教学任务或活动。在学校课程实践中有成绩、做贡献,得到同事、学校、以及家长等方面的肯定。 4、积极主动、承担、参与教学研究,能承担、组织、或参与试教、示范等活动,且有效果。 5、有扎实的教学和教研功底:课堂调控有艺术、治学严谨有风格、教学娴熟有特色、

勇于创新有思考。 (三)、教学效果: 1、因材施教,注重分类,提高合格,所带班级学生在有教育教学各方面进步。 2、加强指导,减轻过重负担,提高效率,所带班级学生成绩良好。 3、勇于创新,不断进取,形成特色,教学方法,实践效果形成良好的反响。 二、评选对象: 在职在编教工。 三、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操作,民主管理。 2、每年度评选一次,按程序操作。 3、评选出的优秀教师给予当年度优秀教师称号。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优秀教师申报表》,并上交个人优秀事迹材料和有关印证材料。 2、学校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确定符合条件的参评人选,并综合确定初步候选人。 3、组织全校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初步人选的依据。 4、学校对初步人选的事迹在学校公示一周,广泛征求全校师生的意见。 5、学校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最终确定“优秀教师”人选,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当选,公示期如有异议者,学校将按有关程序处理。 2优秀教师评选策划书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守岩

县级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附件1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促进全县骨干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骨干教师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教学业绩突出,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引领作用的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等任教的教师。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遴选和认定 第三条乡镇级(含县直学校)骨干教师由各乡镇(县直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标准,定期组织评选;县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为全县幼儿园、中小学校(含职中)、教研机构的在职教师。选拔评选工作由县教育局教研室、人事科组织,每两年评选认定一次,每次评选认定名额控制在200 人以内。县级骨干教师一般应从乡镇(含县直学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市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原则上从县级骨干教师中推选,省级骨干教师的评选从市级骨干教师中推荐。 第四条县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拥护党的方

针、政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很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改革创新意识;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师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能胜任教学及班主任工作;能熟练驾驭教材,教学有特色,成绩显著;所教班级学生人均分在学年检测中属乡镇(县直学校)第一名。近五年来,承担过乡镇(含县直学校)级示范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报告)的任务;或参加优质课竞赛获得乡镇级二等奖以上(含县、市级)。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水平。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功底深厚,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熟练的教学技能,能够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申报县级骨干教师必须参加相应学科的教材教法考试其成绩至少达到80 分。 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三年来,承担或参与校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获得县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公开发表。 5、教龄在5 年以上,年龄:男50 岁以下,女45 以下。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职中)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三章骨干教师的职责 第五条在师德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无任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六条在教育教学方面发挥引导作用。积极承担学科教学任务,充分运用新理念新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所教学生满意

优秀教师评选方案(修改稿)

宁都三小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为形成高效的教育运行机制,激发学校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优秀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 当年在我校教学一线的教师。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年终评选一次。 三、评选名额 全体教师的5%——10%。 四、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2.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服从分工,顾全大局,廉洁从教。 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教学常规落实好,教学质量高。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科研活动,活动成效高。 五、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 1.工作推诿,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接受学校临时性工作的; 2.向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或私订教辅材料,经举报核实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经家长反映并核实的; 4.由于自己不当行为给学校或他人工作造成损失的; 5.同志之间闹不团结,给学校造成不利影响的; 6.所带班级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7.违反计生政策,未按规定履行计生手续的; 8.病假超过10天,或事假超过5天的; 9.班主任(值日教师)考评排名在全校中后的(含中间名次); 10.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教学案例评比中无一篇获奖或发表的(在县

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技能比赛获奖可与论文同等看待),或在各级各类比赛中指导学生无一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项的; 11.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未上一节以上(含一节)校级示范课、观摩课或研讨课的,或开展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专题讲座的; 12.未按要求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活动的; 13.所教学科学年期末考试平均分在年级排名达中下的(含中间名次),以年级班级数确定,或平均分提高名次未达2个名次的; 14.音、体、美等专任教师没按课表上课的或教学效果差的; 15.本年度没有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师培训,或教师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16.近三年内在我校评选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 六、评选办法 1.由各年级主任组织本年级教师严格对照条件进行评选,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于学年末向学校推选出候选人(推荐名额,按学校每年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多推无效),同时上交侯选人申报材料; 2.由学校行政人员组成评审组(候选人不能作为评审组成员),对候选人的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该学年的优秀教师人选。 七、表彰奖励 1.表彰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受表彰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之一。 3.根据校评审组对校级优秀教师的综合考评结果按得分排名先后推荐县、市级优秀教师候选人。 二0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2017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17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李店初级中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草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闵云昌 组员:万储章周振华吴涛 评委李本波卢运霞陈兵杨勇刚 (本人或家属参评自动回避) 二、评选办法 1、成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领导小组并制定评选方案。 2、公布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和评选办法。 3、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我申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选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评选并产生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评议,确定正式人选。 5、公示评选结果。 三、评选条件及量化细则 (一)、基本条件(每项5分):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

表,在学生、家长及社会中享有较高声望,身体健康。女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男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3岁(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学历一年0.5分,以毕业证为准。)3.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超过五年每年加0.3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合格1分,优秀2分)。 5、普通话达到规定标准5分。语文及幼儿园教师取得一级乙等证书的奖励1分、取得一级甲等证书的奖励2分;其他学科教师取得二级甲等证书的奖励1分,取得一级乙等及以上证书的奖励2分; 6、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在“一师一优课”活动中成绩突出5分。(继教优秀学员奖2分,“一师一优课”活动中有优课上传的奖2分)。 7、从教经历中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近三年担任班主任,每年加0.5分,中层以上干部视同班主任)。随州“2˙1˙5”名师培养对象(未淘汰者)奖4分,随州第三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奖3分,广水市级奖2分。

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金沙学校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探索教学改革,表彰先进,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政源 副组长:史罗玲 成员:李晓祥张会琼俞洁杨红杏胡江阳莉 二、评选范围与比例 1 、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我校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其他教学辅助人员; 2 、评选比例:优秀教师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师总人数的6% 。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事迹突出; 2 、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备课,教案规范,教学各环节均能认真负责; 3 、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4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5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 6 、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1 )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 (2 )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3 )病假、事假累计超过5 天以上(含5 天,55 周岁以上教师病假、事假超过7 天)者或有旷工行为者; (4 )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者; (5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四、评选程序 1 、本人申请 申请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好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参评材料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 、资格审查公示 学校审查确定参评人员,并公示参评人员名单。 3 、初评 (1 )、测评: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测评。 (2 )、按照评分细则评分。 (3 )、确定初评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报评选领导小组。 4 、审查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5 、公示 将评选结果在我校师生中进行公示。 五、奖励办法 (1 )优秀教师每期评选一次。 (2 )优秀教师获得者,学校授予“靛房小学优秀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每月奖励50 元。 (3 )优秀教师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4 )学校从当年的校级优秀教师中推荐参加县级骨干教师评选。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张家口市万全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评选新一届区级骨干教师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优化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2016-2018评选的县级骨干教师已到期,根据教体局《2019年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届中小学幼儿园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构建教师队伍梯队建设,促进教师专业素质提高,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骨干教师队伍,培育一批名师名家和学科领军人才,为全面提高我区教学质量,率先建成教育强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选范围 1.全区幼儿园、特教学校、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一线教师、学校领导和教研部门教研员。 2.2016年前评选的县骨干教师须重新参加评选。 3.凡是取得市级及以上的骨干教师若符合评选条件可直接申报区级骨干教师的评选。 三、评选名额 本次骨干教师评选人数300人。此次评选出的区级骨干教师作为基数,以后每两年递增评选,形成长效机制,与市

级骨干教师评选对接。各校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不以教谋私。近五年专业技术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一次优秀。 2.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一级教师职称,小学(包括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应要求。 4.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5.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业务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连续六年且目前仍在一线任课的教师。 2.学校领导参评,其任课不少于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较好,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声望。 4.近五年内承担了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研究课、优质课等并获奖。

2017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李店初级中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草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 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闵云昌 组员:万储章周振华吴涛 评委李本波卢运霞陈兵杨勇刚 本人或家属参评自动回避) 二、评选办法 1、成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领导小组并制定评选方案。 2、公布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和评选办法。 3、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我申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选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评选并产生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评议,确定正式人选。 5、公示评选结果。 三、评选条件及量化细则 一)、基本条件(每项5 分):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

表,在学生、家长及社会中享有较高声望,身体健康。女教 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学历一年 0.5 分,以毕业证为准。 ) 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合格 1 分,优秀 2 分)。 5、普通话达到规定标准 5 分。语文及幼儿园教师取得 级乙等证书的奖励 1 分、取得一级甲等证书的奖励 2 分; 及以上证书的奖励 2 分; 活动中有优课上传的奖 2 分)。 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近三年担任班主任,每年加 培养对象(未淘汰者)奖 4 分,随州第三批学科带头人、骨 干教师奖 3 分,广水市级奖 2 分。 师年龄一般不超过 50岁(1967年 1月 1 日之后出生) ,男教 师年龄一般不超过 53岁(1964年 1月 1 日之后出生) 。特别 2 .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小学(幼儿园) 3.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超过五年每年加 0.3 其他学科教师取得二级甲等证书的奖励 1 分,取得一级乙等 6、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在 一师一优课” 活动中成绩突出 5 分。(继教优秀学员奖 2 分,“一师一优课” 7、从教经历中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在农村中 小学任教 0.5 分,中层以上干部视同班主任) 。随州 “ 2 ? 1 ? 5” 名师

xx学校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xx学校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探索教学改革,表彰先进,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xx xx xx xx 二、评选范围与比例 1 、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我校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其他教学辅助人员; 2 、评选比例:优秀教师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师总人数的 6% 。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事迹突出; 2 、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备课,教案规范,教学各环节均能认真负责; 3 、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4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5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 6 、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 1 )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 ( 2 )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 3 )病假、事假累计超过 5 天以上(含 5 天, 55 周岁以上教师病假、事假超过 7 天)者或有旷工行为者; ( 4 )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者; ( 5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四、评选程序 1 、本人申请 申请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好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参评材料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 、资格审查公示 学校审查确定参评人员,并公示参评人员名单。 3 、初评 ( 1 )、测评: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测评。 ( 2 )、按照评分细则评分。 ( 3 )、确定初评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报评选领导小组。 4 、审查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5 、公示 将评选结果在我校师生中进行公示。 五、奖励办法 ( 1 )优秀教师每期评选一次。 ( 2 )优秀教师获得者,学校授予“xx小学优秀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每月奖励 50 元。 ( 3 )优秀教师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 4 )学校从当年的校级优秀教师中推荐参加县级骨干教师评选。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兵团高级技工学校、工贸学校 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为建设一支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师德高尚、专业技能强、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推动专业建设和人才创新培养,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带动学校全面改革,决定制定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的中坚,是在专业带头人领导下的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也是其他基层教师教学与教研工作的楷模。 第二条原则上每个主体专业设骨干教师二至三名,其岗位由专业带头人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提出论证,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凡我校专职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教育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第三条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严格执行按需设岗、择优选拔、责权利明晰、全程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必备条件 第四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履行职务职责,学风端正,具有相应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第六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行政人员。 第七条专职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第八条教科研在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组织或辅导各类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教学和教学改革等重点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效果良好。 第三章评定原则及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评定原则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公正,择优选拔; 2.坚持向高职专业、重点专业和对学校发展建设影响较大的专业倾斜; 3.坚持向涉及面较宽,教师数量较多的专业倾斜; 4.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教师倾斜。 第十条评定程序和方法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 2.专业带头人会同专业系组织评审,公开答辩,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 4.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公示后聘任。 第四章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在专业带头人的领导下,团结基层教师共同组成教学团队,集体完成学校下达的学科专业建设目标和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参与编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创建兵团级、国家级示范性专业。 第十三条做好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积极申报学校或兵团级精品课程。 第十四条按照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吸收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成果,积极参与校本教材编写。 第十五条开展专业改革与建设方面的课题研究,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参与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及建设,积极争取兵团级、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第十七条每年负责对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和指导,协助专业负责人形成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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