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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2012年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招生方案2012年07月29日版本

厦门市教育局2012年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招生方案2012年07月29日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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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2012年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招生方案2012年07月29日版本厦门湖里27所公办小学招生方案出炉8月报名

招生工作意见明确:户籍在湖里区的按划片入学,非该区户籍的由电脑派位。湖里区5个街道共27所公办小学的秋季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公布。你家的孩子能不能进这些公办小学读书,基本有了答案。笼统地说,《意见》的精神有两点:一是确保和完成片区内湖里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二是其余的适龄儿童以电脑派位来决定。以下,本报将按照适龄儿童的类型分别进行介绍,包括湖里区户籍、购房户、政策性照顾对象和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外来娃”)等类别适龄儿童如何入学。

值得一提的是,今秋各小学将招收的是年满6周岁儿童,即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的。

1.湖里区户籍

关键词:“划片招生”、“两一致”

报名时间:8月12日、13日

需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湖里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公办小学基本没有悬念,那么,进哪一所呢?这得看这些公办小学的招生划片范围(详见表格)。需要注意的是,《意见》特别指出,公办小学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个别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片外生就读申请表》,在保证接收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于8月15日之前报湖里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必须“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13

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购房户

关键词:“优先派位”

报名时间:8月12日、13日

需提供的材料: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所有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亲;

(3)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购房户是指非岛内户籍且在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者。也就是说,这部分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持有房屋产权证并已实际入住,按要求,产权证应在2012年8月13日前已办理。该类型适龄儿童应在规定时间到房屋所在片区内的学校报名,学校审核后录取。若片区学校学位余额不足,由区教育局统筹进行电脑派位,优先派入公办小学。

3.政策性照顾对象

关键词:“见义勇为”、“十佳来厦务工青年”

报名时间:8月12日、13日

需提供的材料: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3)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4)《湖里区政策性照顾对象就读小学一年级申请表》(可向报名点索取);

(5)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招生政策规定的照顾对象有7类,分别是:

(1)港、澳、台、外籍生、华侨子女;

(2)受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子女;

(3)符合条件的市区重点引进人才、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及专家的子女;

(4)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子女;

(5)驻厦部队(含武警)现役军人子女;

(6)厦门市和湖里区表彰的“拔尖人才”、“十佳来厦务工青年”、“十佳进城女员工”的子女;

(7)湖里辖区内的市属重点工业企业和上一年度湖里区政府表彰的全区纳税先进企业、“感动人的企业”的投资者、高级

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子女。

其中,前6类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到暂住地所在片区的公办学校报名,学校审核后录取。若片区学校学位余额不足,由区教育局统筹进行电脑派位,优先派入公办小学。对第7类照顾对象,由相关企业安排专人到湖里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不接受员工个人报名。经区教育局核实后参加电脑派位,优先派入公办小学。

4、外来娃

关键词:“电脑派位”、“四证齐全”

报名时间:8月17日、18日

需提供的材料:

(1)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湖里区的暂住证。暂住证应标明家长已实际在湖里区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附页中应

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

(3)学生父(母)亲在湖里区的从业证明。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湖里区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

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湖里区务工。

根据《意见》,外来娃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参加派位的条件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应在湖里区合法务工一年(含一年,下同)以上,目前仍在湖里区务工。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亲已在湖里区办理暂住手续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其中,“四证”齐全者优先统筹派位。“四证”指:

①学生本人及其父(母)须在湖里区实际居住两年以上;

②学生父(母)须在湖里区务工两年(含两年)以上;

③学生父(母)近两个年度须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

④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适龄儿童

报名时除了要提供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

籍的户口簿外,还要提供“四证”的证明材料。

两个时间要注意,8月16日,湖里区教育局将公布接收学校、招生名额及报名地点。8月24日,电脑派位并公示派位结果。

2012年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湖里区公布小学招生方案:三类娃娃可参加优先派位

海峡导报(微博)7月29日讯(记者梁静)今年,湖里区公办小学招生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和完成招收湖里区户籍及居住在湖里辖区的孩子入学后,其他孩子将通过派位方式决定是否进入公办校就读。

其中,“购房户”的适龄儿童、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以及“四证齐全”的外来娃这三类孩子可优先派位,而这三类孩子进入电脑派位程序的前提是:片区学校学位余额不足。

报名时间分为两个部分

今年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的招生对象需年满6周岁,即在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孩子。

其中,湖里区户籍、非岛内户籍且在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以下简称“购房户”)、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等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的报名时间为8月12日、13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的登记

报名时间为8月17日、18日。

湖里区将于8月24日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派位结果。派位时,先对符合优先统筹派位进入公办小学条件的招生对象进行派位,如公办校还有余额,再对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进行派位。

“购房户”凭产权证办理

根据招生方案,符合条件的“购房户”适龄儿童,在片区学校学位余额不足的前提下,可优先派入公办小学。

具体说,也就是在湖里区购房但没有户口的人,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条件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持有房屋产权证并实际入住(产权证在2012年8月13日前即已办理)。而房屋产权证和户口证明等也均是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报名时,“购房户”要到房屋所在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学校审核后录取,若片区内学校学位余额不足,再参加电脑派位,可优先派入公办小学。

七类孩子为政策照顾对象

在非本市户籍中,有七类孩子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照顾对象”,可优先参加派位。

这七类孩子为:(1)港、澳、台、外籍生、华侨子女;(2)受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子女;(3)符合条件的市区重点引进人才、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及专家的子女;(4)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子女;(5)驻厦部队(含武警)现役军人子女;(6)厦门市和湖里区表彰的“拔尖人才”、“十佳来厦务工青年”、“十佳进城女员工”的子女;(7)湖里辖区内的市属重点工业企业和上一年度湖里区政府表彰的全区纳税先进企业、“感动人的企业”的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子女。

(1)-(6)类孩子到暂住地所在片区的公办学校报名,学校审核后录取,若片区内学校学位余额不足,再参加电脑派位;第(7)类孩子,则由相关企业安排专人到湖里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不接受员工个人报名。

“四证齐全”也可优先派位

符合条件的外来娃申请入公办校就读,必须通过电脑派位,所谓“符合条件”,指的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应在湖里区合法务工1年(含1年,下同)以上,目前仍在湖里区务工。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亲已在湖里区办理暂住手续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

其中,“四证齐全”的外来娃将获得优先派位权。所谓“四证齐全”,指的是1.学生及其父(母)须在湖里区实际居住两年以上;2.学生父(母)须在湖里区务工两年(含两年)以上;3.学生父(母)近两个年度须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4.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提供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更详细信息,可登录湖里区教育局网站查询。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教局办[2004]168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4.09.01 【实施日期】2004.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 印发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教局办[2004]168号) 各区教育局、人劳局、各有关学校: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维护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民办学校应当重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优化教师队伍,努力建设一支具有一定数量,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民办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依法做好教师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福利等工作,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完成所任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应当签订聘用合同。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不含退休人员)应由聘用学校到市区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登记注册的视为在册人员。 第六条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制,其人事关系可寄托在市教育人才

关于转发《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考核认定第二批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考核认定第二批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中学: 现转发《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考核认定第二批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请各中学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通知本校的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考核认定对象填写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对申请人填表内容及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考核鉴定意见,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后,请于2010年10月10日前,将本校申报材料送思明区教师进修学校102室。 附:《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考核认定第二批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教师进修学校 2010-9-21

厦门市教育局 关于考核认定第二批市中学学科 教学带头人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学: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促进中学学科教学,经研究,决定开展厦门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的对象 第二批厦门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的考核认定对象为市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第二期培训结业人员及第一期未确认人员,候选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认定的内容和标准 在师德、教学工作、教育科研和发挥辐射作用等方面对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核认定,重点考核培养对象培训结业后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的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培养对象培训教育教学能力进行面试。 (一)师德和育人方面。爱岗敬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教书育人成绩突出;2008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二)教学工作方面。坚持工作在中学教学第一线,教学

工作量饱满;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独特的教学艺术,教学水平高;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工作业绩显著。 (三)教育科研方面。具有较强的教育教研能力,主持或参与1项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术团体或培训单位(培养学校)组织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有较高价值的研究成果;在教育类CN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经验总结,或编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学术著作。 (四)发挥辐射作用方面。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1次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教学效果受到同行的肯定;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教研活动中开设1次以上较高水平的专题讲座,讲座效果受到听讲教师的普遍好评;在校本研修中主持本学科活动或承担主讲任务,或积极参加送培下乡活动,有效地发挥引领作用;有计划地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和研究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以上考核认定内容的起止时间从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第一期中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参加考核认定内容的起止时间从2007年7月至2010年9月)。考核认定内容的有关证明材料和要求详见附件2。 三、考核认定的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考核认定的办法,具体程序为:

厦门市教育局职改办关于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公示

附件1 评审通过中学高级教师名单(276人)一、语文(49人) 厦门市第十一中学林雪蓉 厦门市逸夫中学陈泽清 厦门市大同中学田燕 厦门市大同中学童元春 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刘小丽 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罗翔 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李燕玲 厦门海沧实验中学刘赛玲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中学易伯福 厦门市杏南中学陈志伟 厦门市杏南中学郭小娟 厦门市杏南中学朱巧彬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学林芳 厦门市集美区乐安中学李春红 厦门市集美区乐安中学郑文权 厦门市梧侣学校杨怡留 厦门市凤南中学吕国友 厦门市美林中学蒋丽峰 厦门市东山中学陈红绿 厦门市东山中学许玉慧 厦门市五显中学颜瑞容

厦门市新圩学校蔡恋厦门市新圩学校黄美珍厦门市巷西中学曾巩固厦门市内厝中学陈淑环厦门市内厝中学叶加裕厦门外国语学校湖里分校陈群红厦门市湖里实验中学陈丽珠厦门市湖里实验中学郭鹭娜厦门市湖里中学陈元玉厦门市禾山中学张庆良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姚琳琳厦门大学附属科技中学陈玉婷厦门大学附属科技中学陆豪厦门大学附属科技中学张绮璇厦门第二中学陈燕萍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傅方圆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高剑华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黄伟平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李喜平福建省厦门第六中学方雯福建省厦门第六中学吕叶福建省厦门第六中学马莉厦门外国语学校张小平厦门外国语学校甄亚歌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吕炳车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苏远勤

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陈丽辉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洪春锋 二、数学(41人) 厦门市槟榔中学蔡建华厦门市第十一中学缪周花厦门市逸夫中学郑宝燕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方慧勤厦门市海沧中学刘玉云厦门市海沧中学谢永广厦门海沧实验中学周强 厦门市集美区上塘中学郑斌斌厦门市集美区后溪中学张东林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学汪新星厦门市第十中学陈炎辉厦门市第十中学许丽玲厦门市集美区乐安中学黄劲松厦门市柑岭中学林龙强厦门市新民中学吴淑琴厦门市五显中学林振德厦门市第二外国语学校陈建楷厦门市新圩学校洪建章厦门市内厝中学林长新厦门市内厝中学林鹏瑶厦门市禾山中学刘雪梅厦门市音乐学校叶国章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林锦莺

厦门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通 知 厦门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各直属中小学校: 为加强中小学作业的管理,保证校本作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分工。实行作业责任制,分管校领导是学校作业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开展校本作业的学校要围绕校本作业的工作环节,建立责任体系,落实责任分工,明确作业研发、审核、印刷、校对、总量控制等工作环节的具体负责人,做到各个环节有人管理、有人 负责。 二、健全管理机制。学校要加强作业布置方式的管理,教师不得要求学生家长自行打印作业,不能布置由家长完成的作业。建立作 业总量监控制度,学校教务部门要定期统计和分析各年级作业的质量、总量及批改情况,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有关作业情况的问卷调查,有关问卷调查的分析报告要存档备查。要切实加强作业总量的 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学生每天 完成书面家庭作业的总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初中学生每天作业量 控制在1.5-2小时以内;建立作业质量的监督机制,实施校本作业的 学科要指定人员对每一份作业进行审核,保证作业的质量。建立作 业批改制度,教师对布置的作业应全批全改,对学生作业中的错误,必须督促学生订正,并做好记录;建立作业集体研制、作业分析等备 课组工作制度,不断地提高作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积极推行校本作业。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实行校本作业学校的扶持力度,从经费投入、教研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和保障。学校要适当增加办公支出,及时提供纸张、印刷等条件,为教师开 展校本作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要严明工作纪律,校本作业

统一由学校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实行校本作业的学科不得再为学生代购教辅材料。 四、加强监督检查。教育督导机构要将作业质量、作业批改、作业负担等情况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内容之一,加强监督检查,对作业问题较多、监管不力的学校要进行通报。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信访工作,关注社会舆情,对因作业布置不当产生不良影响的学校或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厦门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20日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教育局 转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福建省命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有关高校、中学(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福建省命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闽教学…2006?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福建省命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doc 二ОО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福建省命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闽教学…2006?1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高招办: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福建省命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高考命题实施细则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1月8日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福建省命题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福建省自行命题工作(以下简称命题工作)的管理,规范命题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分省命题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家为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而举行的选拔性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统筹安排,福建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授权负责福建省自行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命题工作要按照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等学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有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实施。同时,要有利于考试的科学公正、安全有效和准确规范。 第四条我省命题工作在全国统一考试的框架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学科考试说明》结合本省中等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组织进行。《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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