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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现状与建议

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现状与建议
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现状与建议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5期2014年

2014-6-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

(项目编号:11YJC630267)。于洋

(1977-),女,辽宁大连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商学院副院长、管理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金融保险。

[收稿日期][基金项目][作者简介]于洋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际商学院,辽宁大连,116052)

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现状与建议

[摘要]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率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巨灾损失

的不断上升,建立适应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正在被提上议事日程。通过对我国目前巨灾保险存在的问题,提出巨灾保险制度建立的几点建议:发展政策性巨灾保险;合理拟定保费,实行差异费率;鼓励减灾措施,建立巨灾预警机制;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的完善等。[关键词]巨灾保险;政策性保险;制度[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004(2014)05-0024-03

SuggestionofCurrentSituationforCatastropheInsuranceSysteminChina

YUYang

(LiaoningUniversityofInernationalBusinessandEconomics,Dalian116052,Liaoning)

[Abstract]Chinaisoneofthemostseriousnaturaldisastersincidenceintheworld.Withtherapidgrowthofnationaleconomy

andtherisingcatastrophelosses,tosetupthecatastropheinsurancesystemadaptedisbeingputontheagenda.Thispaperputsforwardsomesuggestionstoproblems:developmentofpolicycatastropheinsurance;formulationofreasonablepremium,differenceoftherate;measurestoencourageandmitigation,buildingadisasterwarningmechanism;theimprovementofthecatastropheinsurancereinsurancesystem.

[Keywords]catastropheinsurance;policy-basedinsurance;system

引言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从1998年长江流域的洪水到2008年的汶川地震、南方雪灾,再到最近的2012年北京特大暴雨。重大灾害频发,灾害损失巨大。我国自然灾害主要为洪涝、地质灾

害、台风、风雹;其次灾情较轻的有干旱、地震、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森林火灾等。尽管如此,一直以来中国的巨灾保障体系却严重缺位,如地震、飓风、泥石流、海啸、冰雪等不可抗力的巨灾大多属于免责条款。即使理赔,赔偿比例一般也不超过5%,这一数字显著低于世界平均水平(30%),和发达国家超过50%的保险赔偿比例更是相距甚远。现阶段防范巨灾风险是我

国经济发展中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而与巨大的经济损失形成反差的是,我国现有的巨灾保险市场极度萎

靡。由于政府的过多干涉和过度依赖慈善捐赠,造成

了面对潜在的巨灾风险人民不愿意为自己购买保险以转移风险,而更愿意在灾后等待政府和社会的捐赠。因此,我国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来应对频发的巨灾风险。

一、国外巨灾保险发展模式及特点

(一)日本模式及特点日本位于太平洋火山地震带上,火山活动频繁地震多发,台风频发,长期遭受各类自然灾害,所以积累很多防震减灾的经验。由于商业保险公司没有能力承担所有的风险,国外保险公司对于分出的再保险业务

冷淡。所以日本巨灾保险体系是由政府为主,保险公司和民间的再保险公司三方共同分担的协作模式。根据不同的赔偿额度政府和保险公司的承担比例不同,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LOFHUNANINDUSTRYPOLYTECHNIC第14卷第5期2014年10月Vol.14No.5

Oct.2014

2014年第5期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额度越高由政府负担的比例越大,最高为95%。[1](二)美国模式及特点

美国的巨灾保险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推出的保险计划,通过资本证券化方式获取资本市场资金支持的政府主导模式。美国主要面临的自然灾害类巨灾风险事件包括飓风、洪水、海啸等。所以美国政府实行了由政府主导的国家洪水计划(NFIP)、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MPCI)和人为巨灾保险计划。美国洪灾占全部自然灾害的90%,美国全国每年的洪水保险保费收入达16亿美元,约434万份保单,洪泛区社区投保率高达90%[2]。而巨灾风险与资本市场结合,就是借助美国强大的资本市场将巨灾风险证券化,把其打包转化为市场上流通的金融工具,进而解决巨灾保险市场上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英国模式及特点

英国的巨灾保险体系是以市场为基准,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模式。其保险业发展迅速,法律法规完善,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了大部分巨灾风险责任。政府不对巨灾保险提出强制性要求,也不对巨灾保险提供再保险方面的支持。与美国政府推导的国家洪水计划等相比,英国巨灾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于市场,这样可以有效的减轻税收负担,但要求政府在风险防范建设上有较有力的支持。

二、我国巨灾保险体系的演进

(一)我国面临的巨灾风险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率最高,经济损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据民政部资料显示:近十年来我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以上[3]。我国自然灾害主要为洪涝、地质灾害、台风、风雹,其次干旱、地震、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森林火灾等灾害也均有不同程度发生。

图1近年中国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由于风险分散机制的欠缺,没有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作为支撑,我国巨灾保险的商业化运作实施艰难,对比灾害产生的经济损失保险赔款可谓是“微乎

其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巨灾风险研究表明“目前,发达国家保险赔偿占直接灾害损失的60%到70%,国际平均水平为30%。而在汶川地震中,直接经济损失达到8451.4亿,保险赔偿为18亿,在直接灾害中仅占0.2%。”

(二)我国巨灾保险的现状

以2008年汶川地震为例,汶川地震的直接经济损失8451.4亿元。从损失结构上看,住房、基础建设和非住宅用房占到了总损失的近70%。(如图2)

图2汶川地震损失结构分析

如此巨大经济损失是通过什么途径得以补偿的呢?我们都知道是政府援助。从当前数据来看,政府提供的补偿与社会捐赠之和,占到了此次地震直接经济损失的10%。各级政府共投入抗震救灾资金670.47亿元。中央财政投入598.15亿元,地方政府投入72.32亿元。据民政部报告,全国共接到国内外社会各界捐款共计569.25亿元。与之相比保险补偿仅为18亿元,占损失总额的0.2%[4]。虽然保险业表现出了很大的积极性,但保险补偿不足问题仍较为突出。

中国现在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巨灾保险制度。我国没有政策性巨灾保险,目前微乎其微的巨灾保险赔偿率主要是商业性巨灾保险的赔付率。与之相对,20世纪之后可以看到西方发达国家的巨灾保险业务发展如火如荼。现在,很大一部分中国消费者对于保险的认知还停留在它是一种经济负担。不像买车买房可以带给消费者带来心理上的满足感,相反他们会认为购买保险是不吉利的。现在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供需双冷的局面,由于我国保险行业整体发展的制约,商业保险公司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提供商业巨灾保险。消费者又对巨灾保险不闻不问,普遍认为小灾不用躲,大灾躲不过。而当大灾难真的来临是,受灾群众又渴切的盼望保险机制能够发挥作用。

三、巨灾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巨灾保险的供给不足

我国保险行业不发达,保险行业的资金和财力都相对薄弱,难以抵御巨灾风险。2013

年我国保费收入

1.72万亿,保险资产8.3万亿,全行业的保险资产仅为金融资产的5%左右,保险行业所能控制的资产不足银行资产的2.5%。我国保险深度为4%,保险密度为824元/人,而世界的平均保险深度7.5%,平均保险密度为512美元/人(约合3180元/人),现在的保险发展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

(二)政府在巨灾保险体系中职能缺位

目前,我国巨灾保险完全按照商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既没有遵循巨灾保险的特征和巨灾保险产品与政策性保险的特点,也没有建立相对完善的保障制度和体系。在灾难发生之后,大家往往都只重视弥补经济损失而忽略了巨灾发生前的风险防范与风险管理。其次,我国对巨灾风险的补偿主要由政府财政收入为主,但财政收入的不稳定性造成巨灾风险偿付的不确定。

(三)巨灾保险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不完善

巨灾保险作为新兴产业,要有长久良好的发展就必须在法律的指导下逐步完善。目前,我国并没有颁布巨灾保险专项法律法规,只有少数的条款。没有法律的支持,执行能力低,使得巨灾保险发展停滞。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才能使巨灾保险健康迅速的发展,推出更多的巨灾保险产品。

(四)国民巨灾保险意识不强

由于巨灾风险发生的概率低,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有些自然灾害如台风、强对流天气还有一定的可预见性,使得大部分人有心理准备承受巨灾风险造成的损失。而人们普遍不愿意面对风险,认为自己不是最倒霉的那一个,灾难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其次是依赖心理,由于巨灾保险的需求很容易受到其他风险转移方式的影响而降低,即便发生巨灾也想先等待政府救助或者慈善捐款,自救意识低也不愿意购买保险产品规避巨灾风险。

四、巨灾保险体系的制度建立

(一)发展政策性巨灾保险

巨灾保险的发展方向之一就是政策性保险。在政府、商业保险和公益性之间的博弈。保费应该由政府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厘定,以施行现在已经比较成熟的交强险的全国统一的标准,由保险公司进行经营。政府在进行保费厘定时最主要的是考虑人民的生活保障和稳定社会发展经济,而非以盈利为主。对于保费的标准只能低,不能高。在日本,自1966年起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并以相关法律规定如《地震保险法》作为基础。日本地震保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所收到保险费全部用来作为地震造成损失的赔款准备。对于保险

公司而言,巨灾保险应该是不盈利的。而在美国,商业保险公司的巨灾保险一直是赔本,由其他业务的收入弥补损失。

(二)强制保险与激励政策相结合

社会政策保险和经济政策保险往往都施行强制保险。巨灾保险归属于经济政策保险,所以巨灾保险的实施应采用强制保险或半强制保险形式。

若巨灾保险实行自愿购买,可能会造成逆向选择:高风险的人购买巨灾保险而低风险的人不愿购买,造成巨灾保险的价格的上升,不利于巨灾保险的运行。例如,在我国只有云南、新疆等地震多发地区的居民有投保地震险的意愿,而其他低震区居民对地震险缺乏投保兴趣。产生逆向选择会限制巨灾保险的需求,影响巨灾保险的风险共担效果。

强制保险的特点是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强制参保且保险方案是一致的,符合公共产品典型的标准化特点。首先强制保险可以解决保险市场上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其次强制保险的实施可以扩大投保人范围,有利于在保费厘定中体现大数法则。最后保险方案统一可以减少保险公司之间竞争给消费者带来的外在风险。

(三)合理拟定保费,实行差异费率

巨灾保险应该是穷人的保险,所以其保费应该考虑被保险人的经济能力,当然也要考虑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建立赔付基金。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面临的巨灾风险不同,巨灾风险带来的损失等级亦不同。若实行统一的价格,不能调动社会居民的参保性,既损害了保险人利益也造成部分被保险人受损。从保费拟定的角度,我们要根据地区风险的状况和历史灾害损失数据,了解该地区居民的实际购买力来确定保费金额。在我国,巨灾风险多发地区大都经济发展程度低,我们要了解其特殊的需求,运用财政拨款等优惠政策或在这些地区的政府设立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对应缴纳的保费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减免。

(四)鼓励减灾措施,建立巨灾预警机制

保险的本身是不具备减灾的功能,我们可以通过完善保险法规和制度来完善巨灾保险的建立,完善防灾防损配套设施,使保险在基于基本的补偿功能外发挥损失预防诱导的积极功能。重新审视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它不应该仅限于灾后补偿或组织社会捐助,而应该贯通于巨灾风险管理的整个过程,承担起综合风险管理的责任。

加强社会提供预警信息服务,例如地震预警。对于地震预警要辩证的看待这一事件,地震预警服务涉及了法律法规,民众的应急意识和(下转第38页)

(上接第26页)相关行业的灾难处置能力。在没有必要的地震预警教育的情况下,简单的对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由此带来的拥挤,踩踏,坠楼等意外伤害有可能远远超过地震带来的直接损失。所以建立地震预警机制的前提是普及地震知识,加强防灾教育。当然我们也要借鉴日本等国家的经验,日本的地震预警是通过电视滚动字幕播放,通讯运营商发送地震预警短信等方式,这样可以让更多的人第一时间知道信息,有时候几秒钟的差别就可以改变。而最近几年新媒体———微博也对地震的预警有了新的启发。每一个微博博主都可以算作一个媒体人,最新的时事消息和传播速度,可以争取在时间差上对于重要设施进行紧急避险。在救灾过程中,对于伤亡数据和最新营救情况可以进行实时数据更新。(五)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的完善

再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是巨灾风险分摊主要次级渠道。我们以新西兰的巨灾损失分担为例,第一层次由灾害基金承担,第二三层次都是由再保险保障的。而当损失巨大,由政府财政支持。如图3所示:

图3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

注:资料来源EQC新西兰地震委员保障会。(六)提高国民巨灾保险意识

要想构建一个有效的巨灾保险体系,就需要使全体国民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做到居民有保险意愿,并且投得起保;有人愿意承保,并有能力承保。充分了

解全体国民的巨灾保险需求,并将潜在的保险需求转化为现实的巨灾保险需求。3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人民生活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但是保险意识依然有待提高。国家应该将保险意识列入到国民教育之中,加大媒体对巨灾保险的宣传,让全体国民认识到巨灾保险的重要性,主动投保,才能真正实现风险防范,减少损失的目的[5]。

五、结论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率最高,

经济损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长期以来我国巨灾风险产生的损失主要依靠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这样既给政府以巨大的财政压力,也不能防范风险。而我国并没有专门的巨灾保险法规和制度,也没有巨灾保险法规就没有巨灾保险制度和相关巨灾保障项目。

所以,面对中国巨灾保险的现状,既是机遇也富于挑战。完善巨灾保险应该“三管齐下”。第一,对于政府要尽快建立保险法律,以支持保险制度;加强国民保险知识教育。第二,对于保险公司要加大巨灾保险的研究和宣传,推出符合市场要求的巨灾保险产品。第三,对于国民尤其是灾区人民,要做到未雨绸缪。既要了解防灾减灾知识,也要了解巨灾保险的重要性,对自己的生命和财产负责。

[参考文献]

[1]美国联邦紧急事物管理局网站[EB/OL]http://www.fema.gov/。[2]熊仁宇.评论:应建立市场与政府结合的巨灾险[N].21世纪经济报道,2008.

[3]刘正文.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巨灾保险体系[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

[4]王雪梅.分散巨灾保险的利器———巨灾债券[J].中国集体经济,2009,(10).

[5]徐美芳.中国巨灾保险机制建立的策略分析[J].生产力研究,

2010,(5).

借:

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

二是如何删除收款单:先在核算中取消操作,选择取消核销;然后在销售中,点收款单,即可删除对应的收款单。

[参考文献]

[1]姚军胜,周蕾.新编会计信息化应用实训(用友T3版)[M].南

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11.

[2]孙莲香.会计电算化技能实训教程(畅捷通T3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12.

[3]郑宏伟.初级会计电算化(用友版)[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2013,4.

[4]中国会计学会编写组.初级会计电算化(用友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6.

瑞再巨灾保险制度

三、国外巨灾保险的主要模式 从世界范围看,巨灾管理模式主要有:完全由国家政府筹集资金并进行管理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合作的管理模式。从发展趋势看,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进行巨灾风险管理的模式更符合发展需求,包括欧美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均选择这一模式。下面,将分别介绍墨西哥自然灾害救助基金(Fonden)、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地震保险(CEA)、台湾家庭地震保险(TREIP)的运作模式,以提供经验的参考与总结。 (一)墨西哥自然灾害救助基金(FONDEN) 1.背景 墨西哥灾害救助基金(Fund for Natural Disaster, Fonden)建立于1999年,主要提供灾害应急的救助与救济,其目的是通过建立专项的基金,确保灾害发生后有充足的财政支持来用于低收入的人群的紧急援助,其中包括食物、水、避难所、医疗等等的经济援助,它通过保险的保障和现有的财政预算,共同保证重建各种公共基础设施。 2.项目资金来源与政府管理 政府成立基金,每年投入一定的财政预算,直到达到一定的数额、可以满足救助救济的需求为止。同时,这个基金由多个政府部门来管理,其中包括内务部、财政部以及成立的Fonden信托公司等,然后通过再保险和资本市场,实现其自然灾害风险的转移。 3.项目的风险转移和融资 Fonden基金用采用了再保险与巨灾债券的形式来转移风险,都是通过指数产品的方式,用地震震级作为触发机制,来决定地震灾害发生后是否进行赔付。具体承保期限从2006年5月到2009年,保险累积责任为4.5亿美元,其中1.6亿元由指数巨灾债券来承担,另外的2.9亿元由指数再保险来承担。债券的发行者为CAT-Mex Ltd公司,再保险人为瑞士再保险公司。在灾害发生后,如果达到了预先设定的地震震级,资本市场和再保险公司立即进行赔付,这些资金能够及时用于地震发生后的救助。 (二)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美国加州地震保险,CEA) 1.背景 1994年1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发生了里氏6.7级的地震(Northridge地震),保险公司一共赔付了超过300 000件案子。赔款超过125亿美元,这些赔款相当于地震发生前25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所有地震保险费(34亿美元)的四倍。地震造成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住宅地震保险的供给危机,许多家庭无法买到住宅地震保障,从而不能得到按揭贷款。为了化解危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政府通过立法于1996年成立了加利福尼亚州地震局(California Earthquake Authority, CEA),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经营的保险公司在提供住宅火灾保险的同时必须提供住宅地震保险。现在,美国加州地震保险CEA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家庭住宅保险联合体,它拥有754 000个保户,年保费在5亿美元左右。 2. 立法与强制保险

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 摘要: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开饭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发展步伐最快的行业。在党中央的关心下,在不断对外开放的 过程中,保险业坚持改革创新,行业面貌放生了历史性的 变化。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在近几年中发展迅速,取得了一 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外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落后于外国保险业整体水平的发展,在目前国内保险业发 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介绍现在保险业的现状。关键字:民族保险业初级阶段

保险是以合同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 " 拼三余一" 的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保险业作为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国保险在中国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早在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在广州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主要为鸦片贸易服务。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保险业的开端还是在十九世纪后页。 一、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一)中国保险业的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能力不断提升、经 济功能初步显现。 回顾保险业60年来的改革发展历程,虽然经历了曲折,但全行业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思路指导下,我国保险业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在各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1.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 保险业是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2012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5488亿元,同比增长8.0%,保险业增速继续在低位徘徊,而且增速首次降为个位数,与近20年来超过20%的平均增速形成了明显反差。从外部环境看,复杂严峻的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通过实体经济、金融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等多种渠道传导至保险业,增加了保险市场稳定运行和风险防范的难度与压力。2012年,保险监管强调“风险底线”和“消费者权益”,取得积极成效。从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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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 告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XX年,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XX年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XX年,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

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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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a7582908.html, 我国巨灾指数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作者:王芳芳 来源:《商情》2016年第22期 【摘要】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以及自然灾害的频发,应对和防范巨灾风险日益复杂,传统的保险机制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下转移分散巨灾风险。保险监管机构构建出各种能够模拟巨灾风险事件损失分布及其赔付参数的巨灾指数保险。虽然实践中的国际巨灾模型公司已经开发出各类巨灾指数保险,但是由于巨灾指数保险产生发展时间短,对它的理论研究一直落后于实践发展。本文把巨灾指数保险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深入探讨我国巨灾指数保险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巨灾指数保险发展现状对策 一、巨灾指数保险的定义 巨灾指数保险是指以特定的巨灾风险引起的经济损失为基础,并由保险公司对其进行赔付的保险,以历史记载的灾情统计资料和灾害预防数据为基础,以及保险标的的风险损失和物理属性为分布特征,将灾害方面的数据、为防灾减灾投入资源方面的数据、易损性数据以及价值分布方面的数据进行加权汇总,得到的能够充分反映出风险损失总体分布、防减灾资源投入的情况、灾后重建恢复效率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以及在不同时间和空间下相对变动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 巨灾指数保险与一般的损失补偿型保险在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法上有着明显的不同。一般的损失补偿型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通常核算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根据实际损失的金额来进行赔偿或给付。而巨灾指数保险,则是依据一些客观的可以观察预测的指标,并且要求这些指标与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之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 二、我国巨灾指数保险的发展现状分析 (一)对巨灾指数保险的重视程度不足。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对我国巨灾指数保险缺失的主要原因进行调查研究。调研结果表明,约百分之六十三的被调查者对巨灾指数保险一无所知;约百分之三十二的被调查者对巨灾指数保险略有所知,而对巨灾指数保险熟悉或者稍微熟悉的被调查者仅占受访对象的百分之五左右;所以对于中国未来编制巨灾指数保险和即将取得的预期效果,超过半数的被调查者表示不看好,其中约百分之三十六的受访者认为在当今中国的风险管理形势下,不需要编制巨灾指数保险,约百分之三十七的被调查者表示是否应该编制巨灾指数保险还要依情况而定,仅仅只有百分之二十七的被调查者支持编制具有中国特色的巨灾指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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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巨灾保险制度 1.案例概述 1.1 案例简介 巨灾风险通常是指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它不仅包括地震、洪水、飓风等自然灾害,还包括恐怖主义袭击、环境污染等人为灾祸。巨灾风险每年都给全球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美国政府和社会历来高度重视对巨灾风险的管理,对巨灾保险的发展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保护,历经多年的发展,目前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巨灾保险运行模式。美国是世界上设立巨灾保险项目最多的国家,其项目不仅涉及地震、洪水及飓风等自然巨灾,而且还包括战争、恐怖袭击等人为灾难。由于巨灾风险的不可预测性以及损失的巨大性,商业保险公司往往都不愿对巨灾风险提供保障。因此,美国的巨灾保险项目以通过政府立法来成立为主导。美国面对巨灾风险主要建立了政府主导推出巨灾保险计划以及巨灾风险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方式。本案例结合公共物品和市场失灵等理论,通过对巨灾保险制度的性质进行分析,总结了美国巨灾保险制度运营模式的内在的形成原因,并由此分析了美国政府在巨灾保险制度运营中承担责任的根本原因,并由此寻找建设我国同等制度的经验与启示。本案例适用于比较政府与政治等方面的课程建设。 1.2 关键词:美国;巨灾保险;洪水保险;农业保险 1.3 教学应用: 公共物品;公共产品;市场失灵;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外部性;风险规避;社会风险评估;政府职能;社会保障体制 1.4 科研应用 公共物品;市场失灵 2.案例属性 2.1 案例主体:美国巨灾保险制度 2.2 案例地点:美国 2.3 保障类型:其他 2.4 案例类型:经验型 3.案例描述 一、制度概况 为了建设巨灾保险制度,20世纪中叶,美国国会先后颁布一系列法令,以此来促进本国巨灾保

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中国保险行业起步较晚,我国的现代保险业不过20多年的发展,保险市场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 (一)我国保险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这就是说,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 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按照保险业发展的规律,保费收入一般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而论,年保费收入一般都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10%左右,而我国1998年保费总收入约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经济还不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同时又说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中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与投资意识还要有一个提高过程。 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

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这种分布上的不均衡,对中国保险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 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粗放式经营与销售方式单一,产品结构简单与供给不足,以及缺乏专业人才是经营水平较低的显著特点。这都表明了当前中国保险经营水平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第五,保险市场还未形成完整体系。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相对来说两头大中间小,即保险主体与保险市场发展很快,而中介组织发展缓慢。 第六,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和保险监管亟待加强。目前监管还基本上处于被动的监管状态,监管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不够。对于关系到保险行业稳定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再保险安排等重要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至于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还缺乏严密、完善的成套法律法规。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1.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 保险业是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 2006年全国保费收入达到5,641亿元,是2002年的1.8倍,在世界排名第9位,比2000年上升了7位。也就是说,中国保险业的国际排名平均每年上升1位。截至2007年底,中国共有保险公司110家,其中外资公司43家,比2002年底的22家公司增加了21家;中国保费收入达7035.8亿元,是2002年的2.3倍,同期,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420亿元,是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本页是最新发布的《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在,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___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 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一)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

我国巨灾保险的现状与应对

我国巨灾保险的现状与应对 我国保险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尚难以满足社会的保险需求,尤其是保险补偿过低,满足不了社会巨灾保障需求。我国保险业发展滞后表现在保费收入、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等指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有些发展中国家。保险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不相匹配,这不仅与保险业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不相称,而且与世界其它国家的保险业发展趋势及发挥作用严重不符。此外,我国保险业在灾害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保险业整体实力不强,承保能力较弱 自1980年恢复国内财产保险业务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其中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229.9亿元,平均增长率为25% ,高于15.9%的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率;财产保险的保险深度与密度都以较快速度大幅度提高,财险密度从1980年的0.48元/人增加到2005年的94.06元/人,财险深度从1980年的0.10%提高到2005年的0.67%。但总体而言,我国原保险市场的巨灾风险分散能力仍非常有限。

市场供给能力是整个保险市场最大能够承保的风险总量。为保证偿付能力,各国一般都要求保险公司的最大自留保费为资本金加公积金的一定倍数。因此,一国保险市场的资本金总量可以用来衡量一国保险市场的供给能力。而2001年我国财险市场前9家主要公司的最大自留承保能力仅为693.67亿元人民币,约合不到90亿美元,而2001年全球“财富500强”中排名最后的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日本安田火灾海上保险公司一家的营业收入就达 到了113.06亿美元。可见,我国财险市场的供给能力非常有限。 我国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多发国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口密度增大、财富集中程度上升,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日益严重,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了重大威胁。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严重依赖于国家财政,使本已紧张的国家财政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保险这种社会化的风险损失承担机制在管理巨灾风险方面的作用远未发挥出来。保险保障不足,给灾后群众的生活和重建造成极大困难。在广大农村,常年受到各种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等袭扰,全国平均每年成灾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10.7%,成灾率为40.3%,严重影响农业的丰收和农民的生活。尽管损失严重,但由于对低收入的农民来说,为不可预见的灾害事故购买保险是一项十分奢侈的支出,因此,他们很少通过购买保险预防灾害事故,享受不了相应的保障。近几年来,由于农民收入水平低、保险意识不强,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缺乏经营积极性,导致农业保险逐年萎缩,险种不断减少,保费收入大幅下降。2005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7.5亿元,

巨灾保险制度

保险学 巨灾保险制度 ——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对于“新国十条”的部分理解

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 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摘要随着近几年,我国接连遭受巨大的自然灾害,其所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是惨重的。历来,我国的灾害补偿都是依靠民政部补贴,和微弱的商业保险补偿。大灾之后,建立起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呼声也随之而起。因此,如何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使保险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发挥其“社会稳定器”的功能,是一项艰巨且迫切的任务。 关键字巨灾保险经济补偿 一.保险的经济补偿机制 (一)对经济补偿的理解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保险的功能中,经济补偿功能是最基本的功能,保险的补偿功能是指保险业在风险发生时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风险保障的作用和功能。补偿灾害损失,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也是保险活动的根本目的。保险的经济补偿一般包括: 1、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由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人身伤亡或者生存到保险期满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 班级:投资Q1041 姓名:谭志华学号:100307025 摘要:保险从诞生到现在,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市场化机制。在发达国家,保险已经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为人们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险服务。保险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保险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保险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 (二)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 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一起,共同构成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 (三)保险是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从发展趋势看,保险业在全球风险管理体系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四)保险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 保险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但是发展速度惊人。作为朝阳行业,我国保险业处于快速成长期,业务扩张非常快,加上国外保险公司的涌入,行业的繁荣,市场主体的增加,人口红利期的到来,投资理财观念的更新,保险业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行业规模迅速扩大 (二)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我国保险市场已经形成了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三)保险改革深入推进 多家保险公司成功进行了改制上市。通过改制上市,保险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经营理念明显转变,为长远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在传统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基础上,保险业积极创新,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五)保险资金运用向多领域扩展 (六)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效果 (七)保险监管与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加强 (八)全社会的风险和保险意识不断增强

2016-2022年中国巨灾保险市场深度调查研究报告

2016-2022年中国巨灾保险市场深度 调查研究报告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a7582908.html,

什么是行业研究报告 行业研究是通过深入研究某一行业发展动态、规模结构、竞争格局以及综合经济信息等,为企业自身发展或行业投资者等相关客户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企业通常通过自身的营销网络了解到所在行业的微观市场,但微观市场中的假象经常误导管理者对行业发展全局的判断和把握。一个全面竞争的时代,不但要了解自己现状,还要了解对手动向,更需要将整个行业系统的运行规律了然于胸。 行业研究报告的构成 一般来说,行业研究报告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五方面:

行业研究的目的及主要任务 行业研究是进行资源整合的前提和基础。 对企业而言,发展战略的制定通常由三部分构成:外部的行业研究、内部的企业资源评估以及基于两者之上的战略制定和设计。 行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面和点的关系,行业的规模和发展趋势决定了企业的成长空间;企业的发展永远必须遵循行业的经营特征和规律。 行业研究的主要任务: 解释行业本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分析影响行业的各种因素以及判断对行业影响的力度 预测并引导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判断行业投资价值 揭示行业投资风险 为投资者提供依据

2016-2022年中国巨灾保险市场深度调查及未来前景 预测 【出版日期】2016年 【交付方式】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 【价格】纸介版:7000元电子版:7200元纸介+电子:7500元【报告编号】R423312 【报告链接】https://www.wendangku.net/doc/7a7582908.html,/research/201606/423312.html 报告目录: 巨灾保险是指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分散风险。 巨灾风险,简单地说,就是指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目前,国际上对巨灾风险并没明确统一定义,各国基本上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定义和划分。例如:美国保险服务局(ISO)以定量的方法以1998 年的物价水平为依据,将巨灾风险定义为:引起至少2500万美元被保险财产损失并影响许多财产和意外险保户和保险公司的事件。瑞士再保险则将风险具体地划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两种情况,并自1970年以来,每年根据美国的通货膨胀率公布全世界的巨灾风险损失。 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巨灾风险概率存在较大的差别,各国巨灾风险管理水平和体系也存在很大的不同。通常来说,经济水平较

中国巨灾保险的现状与发展

华北科技学院 论巨灾保险的的现状与 发展 ——中英两国的巨灾保险发展史及共同之处 作者:张磊王冰王凯佳 2016/4/23 个人负责项目:王凯佳中国的巨灾保险发展史 王冰英国的巨灾保险发展史 张磊中英两国巨灾保险的共同处

论中国巨灾保险的现状与发展 ——张磊王冰王凯佳我国的巨灾保险才刚刚起步,规模较小、保障面窄,而且社会对巨灾保险的认知程度不高。透过南方发生的冰冻雪灾和汶川大地震可以看出,保险业在我国巨灾风险应急管理中的作用比较有限,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中国又自然灾害频发,在现今中国面临的主要巨灾风险包括地震、洪水、干旱、台风、霜冻、泥石流、滑坡、沙尘暴等。其中地震、洪水、干旱是全国性的巨灾,台风等多是区域性巨灾,在自然灾害面前,我们人类永远都显得渺小,每次灾难过后,统计出来的损失永远是个天文数字,虽然说损失不可避免,但我们还是希望能得到一些及时的补偿,此时,正是广大人民群众所迫切需要的。因此,借鉴国外巨灾保险发展模式的成功之处,研究我国巨灾风险的损失分担机制、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巨灾保险体系迫在眉睫。 就论现今中国的巨灾保险的发展现状可看出,如果要拿自己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来比较的话,就显得还远远不够成熟,各个方面和领域都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并且中国领土幅员辽阔,地形复杂,巨大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同时发生更频繁的还是生活中的人为灾害,这些人为灾害虽然造成的损失不大,但因为发生的数量太多,最后合计起来也快成为一个天文数字。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些年发生在中国的一些重大自然灾害。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大。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根据民政部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近10年来我国每年因灾难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基本维持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保险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1.1农业保险的初步发展阶段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只是在局部地区进行了零星的试点,没有形成大的气候。我国正式的农业保险应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次年,在山东商河、重庆北碚以及北京远郊试办牲畜保险;在江苏南通、陕西咸阳和北京远郊试办棉花保险。1951年在个别地区试办了油菜和水稻保险。1952年牲畜、棉花等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1953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开始,按照国家指示除东北地区外全国基本停办了农业保险。195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恢复办理农业保险。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保险,经历了起起伏伏,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影响,主要是学习的苏联模式。尽管当时的保险模式还不规范,但不能否认,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1.2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 1958年至1981年是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政府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大,后备力量强,抑制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灾害的损失,公社有能力弥补。农村保险己不适应新形势,没有必要再继续办下去。’ 1.3以商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发展阶段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需要独白面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1982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办理农业保险,在我国停办了24年的农业保险终于重新走上历史的舞台。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业务最早的法律依据,中央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也提出应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1982年至1995年间,随着农业保险的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曾一度出现繁荣状态,保费收入逐年增加。但是到了1996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农业保险由其中的中保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作为国有独资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兼顾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对农业保险进行了构调整,停办了一些亏损的险种,从此,农业保险的规模逐年呈现负增长。由一于损失率高,如果保费按照损失率来制定,农民保不起;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欢迎 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更多文章请浏览首页。 2020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特别提出,2020年将抓好巨灾 保险制度落地;尽快推动《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 落地;积极推动地震巨灾保险立法进程,将地震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框架;继续推动巨灾保 险地方试点,探索研究覆盖洪水、台风等主要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制度。 农民工为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他们的劳动关系不规范,工资报酬和 社会保险等正当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在相当范围内存在,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就必 须认真研究解决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所遇到的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接续困难等问题,从农 民工收入偏低、流动性较大等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和完善适合农民工特点与需求的简便易懂、便于操作的管理办法。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事关全区30余万农民的健康和利益,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根本措施,是一项党政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 发展的最大卫生惠民行动。各医疗卫生单位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全力以赴,以推行“新农合”制度为契机,强化各项保证措施,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自我改造,自我 完善,充实功能,提高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真正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确保新农合工作全覆盖,可参合农民达90%。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新农合”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力支持,全力配合,齐心协力,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抓 好抓实,让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为促进我区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目前,汶川地震8周年刚过,让我们将目光再次投向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二是构筑群众工作防线。依靠和组织人民群众,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党的优良传统 和群众工作路线在新形势下的继承与发扬。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出台重要政策措施、实施重大决策、推进重点改革、建设重大项目,一定要善于做好群众工作,注重保护 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加大宣 传教育工作力度,帮助广大群众认清改革中出现一些困难的必然性和暂时性,引导群众自 觉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共渡难关。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造浓厚的民主政治氛围,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群众更好的实现自我教育、自我 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 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战略部署的x年,也是新医改方案的实施年,更是 全省妇幼保健年,还是船山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第一年,卫生事业面临新的发 展机遇,为构建城乡一体化的预防、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出20xx年卫生工作任务。 1巨灾保险:数字上的强烈反差

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摘要: 中国保险行业起步较晚,我国的现代保险业只是20多年的进展,保险市场仍处在初级进展时期。目前我国保险业面临诸多咨询题,保险市场差不多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几家独大,不利于竞争。在制度上,爱护保险市场运行的要素和环境不完善。我国保险业的市场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够完善,保险监管亟待加大。关于一般民众来讲,他们的风险及保险意识严峻滞后。老百姓关于保险的意义和功能认识还不够、人均保险费低、保险普及率专门低、保险意识极其淡薄。对此我们必须加大宣传,增加透亮度,提升全社会的对保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而保险行业中,从业人员素养偏低、服务水平偏低。目前全球当临金融危机,这对保险行业是一个挑战,同时又是一个机遇。对此我国保险行业必须尽快进行调整,加大人员治理,尽快完善保险市场监督机制以使保险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同时蓬勃进展、繁荣昌盛。 关键词:垄断,不完善,不健全,职业素养,保险意识 正文: 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只能在空间和时刻上尽量减少风险而无法排除,因此了应对这种风险而产生了保险。风险是保险的逻辑起点,没有风险也就不可能产生保险。保险学的任务确实是揭示保险经济关系得以确立的条件,形式及其本质,以阐明保险经济关系的发生,进展和变化的规律性。保险学是为了研究识不风险,测定,转嫁,分散风险,最后达到减轻排除风险的目的。从法律的意义上讲明,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体现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保险关系式通过保险双方当事人以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经济关系,是分摊损害的一种融资方式。保险体现了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它使少数不幸的被保险人的损害,以保险人为

巨灾保险:发展现状、国际经验及政策建议

2016年以来,我国地震等巨灾保险陆续出台并初具成效,但普及程度仍有待进一步提升,此次新冠疫情来袭则呼唤巨灾保险在分担国民经济损失、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多作用。本文就国际巨灾保险的主要运行模式、相关立法情况、风险分担机制、国际保险产品进行分析,为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参考,后续可进一步完善国家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完善风险损失分担多元化机制,做好巨灾保险运行模式安排,加快保险产品创新,加大共享数据、科技支持与税收支持力度。 “巨灾”源于法语,指系统内或系统外的突变,导致系统无法承受不利影响,其范围涵盖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大规模流行病等多种超强致灾因素所引发的众多人员伤亡、较广影响范围、严重财产损失及较高救助需求的灾难性事故。近年来,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频繁受到严重灾害影响,尤其是此次新冠疫情暴发后,在全球大范围传染所引发的巨灾,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已经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之一。从全球范围来看,巨灾保险是分散上述巨灾事故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1 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现状 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并提出“建

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使得巨灾保险重新进入大众视野。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巨灾保险的呼声愈发强烈,此后巨灾保险相关制度开始陆续出台。近年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4)先后发布,及至2016年,随着《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等一系列政策陆续出台,巨灾保险在经历了十年停滞后再次受到关注,步入发展阶段。 当前,我国巨灾保险发展初具规模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形成了有序的运行架构。在“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原则下,政府负责推动制度设计、立法保障以及政策支持。比如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采取“整合承保能力、准备金逐年滚存、损失合理分层”的模式运行,进一步整合了行业承保能力。二是设立市场化的损失分担机制。损失分担机制设定了总体限额和分层机制,基于“风险共担、分层负担”的原则,由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财政支持及其他紧急资金安排逐层承担损失。三是巨灾保险品种不断拓展。比如,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在2016年7月全面销售,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又如,上海保险交易所在2019年4月上线了多年期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对既有产品进行了完善升级。除此之外,巨灾保险的品种也在不断拓展。一方面,各地政府因地制宜建立了区域巨灾保险制度,如云南、黑龙江、广东等地试点了巨灾指数保险模式。另一方面,有部分地区在地震之外,还将强台风、洪水扩展进入了巨灾保障责任中。

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

18中国金融?2009年第6期 两会专题 08年我国发生了两场罕见的自然灾害,就是年初的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5?12”四川汶川特 大地震。灾难造成的惨重损失,给我们留下沉痛记忆,也对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应对巨灾风险,成为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 利国利民的迫切任务 我国作为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发展中国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让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有利于更好地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水平。 从政府的角度看,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有利于减轻财政压力,增强财政资金救助的有效性。2008年年初的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1500多亿元的损失,“5?12”汶川地震造成8000多亿元的损失,这些巨灾损失给国家带来较大的财政负担。如果建

立巨灾保险制度,可以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承担巨灾风险,形成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从保障民生的角度看,巨灾造成的损失一般十分巨大。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利用巨灾保险基金的长期资金积累,以及巨灾再保险分担机制,可以快速筹集大量资金,促进灾后重建。据统计,发达国家30%左右的巨灾损失是由保险承担的,而我国 由保险承担的损失低于5%。 目前,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条件比较成熟。政府相关部门对巨灾风险管理的认识逐步深化,人民群众的风险和保险意识不断增强,我国保险业的巨灾风险承保技术和管理经验有了较好基础。同时, 国际上有1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14个巨灾保险基金,为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模式。 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初步设想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应该以政府为主导,以商业保险体系为支撑,以国家 救济、社会捐助、社会慈善为补充,逐步构建多层次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初步考虑,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政府支持。将巨灾保险制度纳入国家综合灾害防范体系,从立法保障、组织推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防灾减灾等方面给予支持。巨灾损失超出商业保险机构的赔偿能力,政府应介入给予补偿。 二是市场运作。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网点和技术优势,为巨灾保险提供承保理赔服务。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分散巨灾风险。巨灾保险业务实行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保费盈余部分作为巨灾保险基金逐年滚存。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查报告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查报告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 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 年到1992 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 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 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 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 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一)有效需求不足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二)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数人是从其他行业转来的,没受过专门保险教育。而农业保险经营的复杂性、艰苦性,更是导致人才奇缺。因此,从业人员现状是经验型多,知识型少;保守型多,开拓型少;单一型多,复合型少;粗放型多,效益型少。数据表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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