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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实施《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目的

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是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决策工作,强化集体领导,落实个人责任,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工作积极性,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有效统一,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的民主科学和简捷高效。

二、实施《xxx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范围

重大事项指全县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布局、长远目标、近期任务以及社会稳定等关系全县大局、涉及面广、群众关注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重点工程和重大事项。主要包括经济建设、机构设置、任免录用、考核评比、城建规划审批、土地征用及地价、费用减免和资金扶持、突发事件处置等。

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内容

(一)经济建设

1、财政资金管理。动用专项资金时,项目单位以正式文件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财政局严格进行考察和审核后,由财政局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根据资金的审批权限相应报送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长、县政府常务会审批。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或投入数额较大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审批,经书记办公会研究提出意向性意见后,提交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财政专项资金在不同项目之间调剂使用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2、国有资产处置。县政府统一管理国有有形资产,确需处置的,由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拿出意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批;资产价值较大及重要国有资产处置,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提出意向性意见后,由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3、项目审批。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需报经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长审核把关后,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提出意向性意见,由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1)城乡基础设施项目;(2)学校、医院及其它公益设施项目;(3)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项目;(4)国家、省、县重点项目;(5)需要政府投资及贷款贴息的项目。

(二)机构设置

科级单位设置、调整,由编办拿出意见报编委研究,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单位内部股室设置、调整,由单位党组(党委)拿出意见,经编办审核后,提交编委研究审批。

(三)任免录用

1、科级干部任免。由县委组织部拿出意见,报经县委主管副书记、书记审核把关后,依次提交书记办公会、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县政府组成人员、县法检两院领导成员,按程序提交县人大任命;县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成员,由县政府任命。

2、股级干部任免。党群系统股级干部任免,由各单位党组(党委)拿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经县委主管副书记审核把关(重要岗位报县委书记同意)后,由组织部研究审批,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程序报批;政法系统股级干部任免,由单位党组(党委)拿出意见,报县委政法委,经县委主管副书记审核把关(重要岗位报县委书记同意)后,由政法委研究审批;政府系统股级干部任免,由各单位党组(党委)拿出意见,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审核把关后,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审批;独立核算的股级事业单位正副职任免,由各单位党组(党委)拿出意见,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审核把关后,正职提交县政府党组研究审批,副职经县长同意后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审批。

3、公务员招录。按系统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汇同县编办拿出意见,报经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提出意向性意见,由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

4、干部人事调动。由单位党组(党委)拿出意见,按系统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由县编办汇总提出具体意见,经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核把关,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5、大学生和人才引进。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与县编办共同拿出意见,报经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提出意向性意见,由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批。涉及任免、录用、调配按规定征求纪检、政法等部门意见。

(四)考核评比

1、考核。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目标、奖惩办法和考

核结果,由县委组织部拿出意见,报经县委主管副书记审核把关后,依次提交书记办公会、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股级以下(含股级)考核,由各单位拿出意见,按系统报经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审批。

2、检查评比。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确需开展的,由单位、部门拿出意见,报经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县委书记、县长批准。影响较大的,由书记办公会研究提出意向性意见后,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批。

(五)城建规划审批

城县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县总体规划。建设单位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分别向县建设局和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初审后,报经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长审核把关,由县城县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开发区所有项目均由管委会集体研究并报县委书记、县长同意。

(六)土地征用及地价审批

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组卷,报经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长审核把关,由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逐级上报州政府、省政府审批。较大规模用地和重点工程用地由书记办公会研究提出意向性意见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县场,由县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负责土地的收购、储备工作。经营性用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拍卖,县土地招标拍卖委员会负责制定招标拍卖方案、亩数、底价和用途,由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七)费用减免和资金扶持

1、土地出让金和城建配套费减免。由具体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审核把关后,由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批。减免数额较大的,需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提出意向性意见后,由县政府常务会审批。

2、资金扶持。投资规模大、发展前景好的大项目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需动用高科技风险基金扶持的,由县财政局列出专项资金预算,报经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政府常务会审核同意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规模较大、特色突出、发展前景好的专业村、专业户,需资金扶持的,由所在乡镇、农业局提出申请,报经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审核把关

后,由县长办公会审批;公用设施建设,需资金扶持的,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政府常务会审核同意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八)突发事件处置

1、突发事件处置。全县生产、生活中发生突发性事件和意外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需研究处置意见的,由具体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经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提出意向性意见,由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2、重大信访处置。先由具体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协调解决,难度较大的由具体部门提出意见,报经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提出意向性意见,由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研究解决。

中小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制度

xx中学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提出:主管或分管领导依据主管或分管工作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所需商讨重大事项 二、商讨:校长组织校务领导委员会形成初步决策议案。 三、评议:通过教代会,党员大会或意见箱,收集师生反馈的意见。 四、整改:校长组织校委会成员在教代会评议的基础上,形成新的议案。 五、审核: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整改后议案进行审核。 六、公开:通过教代会、公开栏、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公开或公示。 七、确定:经公开或公示,确定无异议后,由校务委员会形成最后决议。 八、实施:经一至七项程序后,交办主管部门实施。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对重大事项的研究,提高管理效益,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议事决策机制,参照校务会议议事规则有关议事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议事规则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学校领导负责制、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教代会民主管理相结合的领导体制,正确处理好学校党组织、行政和教职工的关系,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于学校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由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以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第四条: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是指:有关办学目标、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规章制度、重要改革措施、干部聘任、内部机构增设撤并、招生及收费工作、教职员工奖惩、职称评聘、奖金福利分配方案、重大经费开支、年度经费、预(决)算、高价值的教学设备设施的采购、重大基建项目、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 第五条:对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策。 第六条:学校行政会议,一般由学校领导召集主持,也可委托校务会召集主持。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决定重大事项的行政会议至少要有3/4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在学校缺员的情况下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八条:召开行政会议之前,应将重大事项的议题或有关文字材料提前1-2天送至参加会议的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九条:对重大事项在开会决策之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涉及的议题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中层干部讨论会等形式,进行多方面论证,反复征求意见,为决策奠定群众基础。 第十条: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小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决策形式 1.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教导主任、工会主席、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校务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三、议事决策内容 学校重大事项包括: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4.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5.中层干部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6.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7.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8.重大项目的确立 9.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 10.学校奖惩工作 11.其他重大问题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或校务会成员提议确定校务会议的议题,议题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二)个别酝酿

校务会主要成员在会前需要对议题进行酝酿。 (三)专门小组讨论 学校成立德育、教科研小组;聘任工作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等专门小组,学校重大事项须有专门小组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主导性意见交校务会议讨论。(四)会议决策 校务会议根据专门小组讨论的主导意见进行研究并决策,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校务会形成议案交教代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五)教代会审议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校务会形成议案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六)执行决策 校务会议决定后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相关部门或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决策的执行与落实。 (七)监督反馈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反馈制度。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内“三先”的工作要求,就学校重大事项及重大工作的推进和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内通报。 2.征求意见制度。重大事项的讨论和执行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学校党支部或一定范围内的教职工征求意见,并指定相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校务会报告

村干部管理及村级事务管理工作制度

村干部管理及村级事务管理工作制度 目录 一、村干部工作制度 (1) 二、村干部学习制度 (2) 三、村干部考勤制度 (3) 四、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4) 五、村干部审计制度 (5) 六、村纪检监督员工作制度 (6) 七、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考核评价制度 (7) 八、村务公开制度 (8) 九、党务公开制度 (9) 十、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10) 十一、“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11)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乡党委、政府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要与乡党委、乡政府保持高度的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乡党委、乡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搪塞。 4.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及时化解矛盾,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安抚群众情绪。

1.村干部须定期、不定期参加乡上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专题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若有事不能参加必须向乡主要领导请假。 2.各村要有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坚持经常性学习制度,结合中心工作开展学习,采取学习文件、问题讨论、利用远程教育平台等多种学习形式进行学习。 3.每月组织村干部利用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每季度组织党员、村组干部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并在远程教育工作手册上做好记录。 4.两委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理论知识,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要有学习笔记,并撰写一篇心得体会,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自学每月不少于6小时。 5.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各项学习之中,对村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 6.各村要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学习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检查学习活动的落实情况,提升村干部理论学习的效果。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发挥集体智慧,避免工作失误,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后勤工作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范围 1、中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2、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和重大决策的出台; 3、机构改革、科室职能界定、内设机构调整; 4、班子成员分工、人事任免和人员的调入、调出; 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及干部职工的考评推优与惩处; 6、年度各类资金收支预算及年终各类资金的决算,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及处理,一次性支付30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上级规定的除外),全局性有关费用的支付; 7、临时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8、涉及中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民主决策议事的程序和原则 1、民主决策方式通过中心支部委员会议或中心主任会议的形式进行。 2、重大决策会议的举行必须由主持人或办公室在会前进行通知,并原则要求全体班子成员都能参加。

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的决策要进行表决。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讨论,必要时暂缓作出决定,经调查研究并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会议复议。对民主集中形成的决议,班子成员要共同承担责任,不得推诿、扯皮。 4、会议讨论的内容属于保密事项的,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5、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必要时形成纪要或决议,以便贯彻执行。 三、决策的实施及监督 1、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抓紧落实,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或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的问题及时通气,防止各行其是。 2、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主任(书记)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通过。 3、坚持群众监督,虚心听取基层和干部职工意见,使方案贯彻实施更有成效。

村委会民主决策制度

村委会民主决策制度 一、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本村村民中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一)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二)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参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内容 (一)村民会议民主决策的内容: 1、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2、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审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4、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5、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6、决定是否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推选办法,

决定向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事项; 7、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村民代表会议享有村民会议授权的部分决策权。下列事项可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1、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2、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3、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或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建设、经营方案以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使用方案; 3、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5、土地征占用和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6、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7、救灾救济款物和扶贫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方案; 8、村集体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发包、租赁、变卖报废方案; 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南王村小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落实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坚持集体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使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充分体现集体的作用。 二、学校重大事项的相关范围: 1、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精神文明建设方案、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6、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教职工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工作; 9、学校奖惩工作; 10、人事安排; 11、学校重要项目的出台,大额经费支出; 12、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三、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程序: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委员会,采用集体议事、会议决定,以会议形式体现集体的意见,不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的形式替代集体议事、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事先个人意见 1. 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看法,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 召开校代会,对领导成员提出的学校重大问题,全面听取大家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1. 召开学校会议,让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 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 在充分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思”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水平。 二、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落实好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4、确定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以及评选先、优等问题; 5、办公设施购置、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7、本单位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其它重大问题;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是局党组会。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局党组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的方能举行。 1、会前通报。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党组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党组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会议准备。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须至少提前通知。 4、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已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表决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

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制度

开县五通乡中心小学 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晋职、晋级的评定方案。 8、评优、评先工作。 9、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或调整。 (二)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事项安排 1、年度大型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申报。 2、年度大型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研究决定。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做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 1、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及以上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2、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在会上充分讨论。在会上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做到: 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办公会负责最终做出决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局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以下是我能网WTT 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供大家参考!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xx年5月22日,我市转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海府办 [20xx]117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后,全市各有关单位认真按《通知》要求尽职尽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为我市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个别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报告不及时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市领导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告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所属的区级政府、市行政主管部门均为信息报告的责任主

体,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有责任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同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今后,凡发生重要事件,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分管副市长,必要时要及时报告市长。同时,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市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市政府秘书长汇报,以便及时有效处理和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同时报市政府。 二、明确报告时限。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属区级政府、市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 小时。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时限不超过6 小时。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 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区级政府、市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2 小时内报至市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三、明确报告渠道。各区、各单位通过市党政办公网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条件的同时报告音视频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或以短信、传真形式报告。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市政府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他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

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民主决策程序

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民主决策程序 村级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在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听取意见、调查论证、集中研究后,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二、村“两委”商议。村“两委”班子成员对村党组织提出的初步意见,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三、党员大会审议。党员大会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讨论审议。村“两委”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方案,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村民会议决议。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进行讨论表决。讨论事项经到会议或全体村民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必要时,可邀请驻村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五、决议内容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名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10天以上,并设立意见箱。公告期间,如发现决议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重大问题的,按程序修改完善,重新进入决策程序。 六、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并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决策执行的进度、账务等;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需变更方案的,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变化较大的再次提交村党组织按民主决策程序解决。 七、民主评议监督。设立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外的村民组成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决策、实施进程进行全面审核审查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作为每年民主评议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村级民主自治决策的重大事宜,同时接受上级党委监督。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中共江安镇滨江初中党支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 (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2)

某小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供参考

某小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供参考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第三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第四条校长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第五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一)贯彻落实上级工作的计划和措施;(二)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四)教职工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五)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六)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七)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八)涉及到办学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九)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十)其它对学校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第六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班子成员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第七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咨询论证。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二)会前通报。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三)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的

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四)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五)作出决策。对由班子成员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学校办公室负责形成“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并独立编号。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 20xx年x月

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新、选)

王屋洲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要坚持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决策事项 须经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讨论、决策的事项分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十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重大项目建设规划; 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改; 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4、村集体物业出租方案及建设(包括维修、增换设施)项目承包方案; 5、村民宅基地使用方案; 6、征用土地各项补助费使用方案; 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方案; 8、本村享受误工补贴及其他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9、村工作人员聘用和村委会成员辞职; 10、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1、村级重要党务工作由村支部委员会研究后,提交党员大会

讨论决定。 2、村级日常工作由分管干部提前将议案交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后同意上会讨论的,再经由村三套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 3、村级重大经济发展事项(涉及金额超过一万元)先由经联社理事会班子相互沟通达成一致后,经由村三套班子联席会议得出方案或形成原则意见,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4、需要由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进行表决的事项,每位干部依次表决并现场记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方案或原则性意见。经表决确定的方案或原则性意见,即视为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共同意见,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必须坚决拥护并配合执行,不得对外发表与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共同意见相违背的言论。 四、重大事项决策前实行民主酝酿 村级重大事项需经村民代表表决的,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要必须进行民主酝酿,经过充分讨论、解释、论证。民主酝酿由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执行,对象为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视情况可扩大到户代表、全体村民。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上级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论证。 五、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两委会主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应到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党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中共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区委党委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干部的配置和调整; 3、重要干部任免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4、重大项目投资决策 5、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6、办公设施购置、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7、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8、本单位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9、其它重大问题决策。 二、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1、会前通报。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开会。 2、会议准备。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开会材料。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提前通知到领导班子成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

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表决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的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 三、报告和反馈 1、党委委员必须坚持执行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后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2、党委会每个成员按分工明确职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敢于负责,处理问题不得推诿、拖拉或事无巨细都等集体决定。 3、书记安排时间听取党委成员汇报工作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改正措施。 4、书记或副书记对没有经过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不能随意拍板,临时处理问题,应及时向党委汇报。 5、每个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的指导,委员之间要相互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团结。

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大蒲柴河镇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一)收集民意。村支两委深入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弄清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二)初定方案。村两委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商议,归纳汇总群众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受理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讨论形成初步方案。村务监督小组列席。 (三)形成共识。村两委通过党员议事会、村民民主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初步方案的意见,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动员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发挥带头作用,争取绝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 (四)审议方案。两委根据群众的意见修正完善方案,提交党员大会审议通过。 (五)票决方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对方案进行投票表决,85%以上同意的才予以实施。涉及受益区群众利益的,由受益群众户户签字进行公决,赞同率达到85%才予以实施。不能到会的,可以委托投票。提供票决的方案应该包括内容、方式、管理监督小组人员及误工补贴(上级未给予工

资或误工补贴的)等。村务监督小组列席。 (六)审核把关。村两委将方案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对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实施办理。村支两委或民主推选的管理监督小组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由村务监督小组指定的人员或民主推选的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八)检查验收。村民民主决策事项办理完毕后,由村支两委组织民主推选的管理监督人员、群众代表参加检查验收。涉及经费结算的,要进行财务清算,多退少补。 (九)结果公示。村两委将相关技术资料及所形成的集体资产资料移交镇代管中心。将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决策及实施过程的全程记录及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相关资料移交镇纪委审核备案。村两委在办理结果经过镇纪委审核、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后,及时组织公示。涉及经费收支的,要经代管中心审核,并逐笔逐项张榜公布。 第五条镇纪委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村的民主决策及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村参照执行。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推进乡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1、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目标; 2、乡镇经济和社会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政策措施的出台; 3、乡党委管理的干部的调整、选拔任用,党内表彰和党员干部奖惩; 4、重要行政执法行为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5、乡镇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6、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重要物资的招标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及大额资金使用; 7、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村容整治以及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新型化、农村城镇化的重大措施; 8、其它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或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重大事项决策原则 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和集体决定,坚决防止“一言堂”和“一个人说了算”。 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1、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通过乡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报请上级党组织确定。研讨重大事项必须

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分管领导必须参加。 2、提请党委会(联席会)研讨的重大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议题应提前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通报,乡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不得搞临时动议;需要相关资料的,应由分管领导提前准备;分管领导要提前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 3、坚持依法行政,所有事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4、会议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主持。讨论时,乡党委书记(乡长)不得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待听取其它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方可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5、重大事项决策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形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6、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重大事项一经决策,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中小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制度

x x中学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一、提出:主管或分管领导依据主管或分管工作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所需商讨重大事项 二、商讨:校长组织校务领导委员会形成初步决策议案。 三、评议:通过教代会,党员大会或意见箱,收集师生反馈的意见。 四、整改:校长组织校委会成员在教代会评议的基础上,形成新的议案。 五、审核: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整改后议案进行审核。 六、公开:通过教代会、公开栏、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公开或公示。 七、确定:经公开或公示,确定无异议后,由校务委员会形成最后决议。 八、实施:经一至七项程序后,交办主管部门实施。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对重大事项的研究,提高管理效益,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议事决策机制,参照校务会议议事规则有关议事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议事规则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学校领导负责制、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教代会民主管理相结合的领导体制,正确处理好学校党组织、行政和教职工的关系,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于学校中的重大事

项,必须坚持由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以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第四条: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是指:有关办学目标、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规章制度、重要改革措施、干部聘任、内部机构增设撤并、招生及收费工作、教职员工奖惩、职称评聘、奖金福利分配方案、重大经费开支、年度经费、预(决)算、高价值的教学设备设施的采购、重大基建项目、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 第五条:对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策。 第六条:学校行政会议,一般由学校领导召集主持,也可委托校务会召集主持。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决定重大事项的行政会议至少要有3/4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在学校缺员的情况下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八条:召开行政会议之前,应将重大事项的议题或有关文字材料提前1-2天送至参加会议的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九条:对重大事项在开会决策之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涉及的议题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中层干部讨论会等形式,进行多方面论证,反复征求意见,为决策奠定群众基础。 第十条: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

村级组织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永泉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要坚持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决策事项 决策事项分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十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 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集体企业改制方案; 4、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及建设项目承包方案; 5、村民宅基地使用方案; 6、征用土地各项补助费使用方案; 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方案; 8、本村享受误工补贴、报酬、话费补贴的人数及标准; 9、村工作人员聘用和村委会成员辞职; 10、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1、村级重要党务工作由村支委会研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设村支委会的直接提交村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村级日常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沟通达成一致后,按分工各司其职。一般事项提交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

3、村级重大事项先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相互沟通达成一致后,由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提出方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原则意见,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四、重大事项决策前实行民主恳谈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前,一般要召开村级民主恳谈会,进行讨论、解释、论证。民主恳谈会由村两委会主持召开。参加对象为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有条件的村可扩大到全体村民。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上级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村级民主恳谈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初或年终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五、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两委会主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应到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村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和决定村级事务时,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3、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村民公布。 4、每次村民代表会议要做好签到、记录、文书整理和归档工作。 2012年8月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汇编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确保公司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即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3条决策原则 1.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高层领导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规范决策,公司高层领导要按照议事程序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4条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 事项。 3.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 理事项。 4.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产权变动、

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7.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8.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 9.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 10.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11.企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2.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3.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5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2.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3.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4.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5.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调整。 6.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6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投资计划、年度大中修计划、基建技改计划和融资、担保等项目。 2.公司计划外追加的下列投资项目。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表格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表格

龙溪口中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基本要求,不断规范学校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为,以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精神,根据海原县教体局党委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涉及到学校重大事项的都适用于本项制度。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的重大事项,及上级行政领导部门对重大事项有决定的,一律从其规定。 第三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三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需要学校党组织审议的,则按照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四条: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事项决策: 1、教育改革发展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2、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3、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4、重要考核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5、重要专题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6、学校机构的设置更名撤消的确定。 7、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8、教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9、对外重要合同协议的确定和调整。 10、各类评优奖励处罚的审议和决定。 二、岗位人员安排: 11、中层干部的任免。 12、教研组长指导教师的确定和调整。 13、其它岗位有关人员的确定和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 14、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确定和申报。 15、年度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16、学校重要设备采购的确定和调整。 四、大额资金使用: 17、预算外3000元以上人员资金的使用。 18、预算外2000元以上活动资金的使用。 19、预算外1000元以上维修资金的使用。 20、预算外1000元设备采购资金的使用。 第三章重大事项决策形式 第六条: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一般行政会议商量确定,再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最后由党组织会议决定。如属行政会议可决定的项目,则按行政议事形式决策,如需经校务会议决策的,再按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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