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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人民调解案例模板

司法部人民调解案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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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饶某某与吴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7年8月23日

矛盾纠纷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张永星

审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曹晶

海口市司法局基层处吴仲侬

海南省司法厅基层处郭光星邢冠群

司法部基层司熊飞郑文彪罗厚如

司法部研究室卜开明郑先红朱腾飞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调委会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6日21时,海口市某路,饶某某驾驶小轿车与正横穿马路的吴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某重伤昏迷。吴某某被立即送医救治,至调解时仍处于昏迷状态。交通事故发生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17年3月8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经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复议,撤销之前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于2017年5月17日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者饶某某在未能确认安全情况下通行,未

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且事故发生后,指使他人顶包,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过错较重,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吴某某不走人行横道、在未确认安全情况下横穿道路,过错较轻,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吴某某重伤昏迷,其妻子吴某梅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时间又要在医院陪护吴某某,故吴某梅委托其子吴某全权处理事故调解等相关事宜。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责任划分以及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共同向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从事故发生到最终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中间间隔3个多月,为支付吴某某在医院住院、抢救和治疗费用,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已是债台高筑。现在吴某某仍处于昏迷状态,进一步救治急需巨额医药费、住院费。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认真研究,立即选派了交通事故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调解员隋某某、文某某等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经调查,了解到:驾驶人饶某某认为是吴某某不经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擅自横穿交通标线控制的路段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过错在对方,自己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补偿,但不能太高。伤者吴某某家属则认为,横穿道路虽有一定的过错,但驾驶人饶某某没有注意观察,开车不专心,没有及时根据路面情况采取刹车制动、转向变道或者停车等待等措施,从而导致碰撞发生,这才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事故造成吴某某重伤昏迷至今,使一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治疗尚未终结,后续费用还是个“无底洞”,要求除了承担伤者住院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家属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赔偿外,还要承担后续治疗费等,合计应一次性赔偿100

万元。

调解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认为本案系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故责任划分是本案调解的关键,而经行政复议后重新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划分本案责任的基础。双方当事人事故责任划分好了,具体赔偿金额和计算方式就有章可循。同时,伤者的巨额医疗费用开支也是不容忽视的事实,根据治疗尚未终结的情况,在具体计算金额时,可以适当有一定的余地,以便支持伤者后续的治疗和康复。至于支付方式,在最大限度考虑肇事方实际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尽量组织双方协商。如果无法一次性付清,需要采取分期付款时,可以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协助双方进行司法确认,最大程度保障协议的履行。经过综合考虑,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条款,解释了在不同情况下机动车与行人之间责任划分比例和承担方式,使双方接受和认可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调解员又根据《侵权责任法》《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相关条文,明确了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事项、赔偿标准和金额计算方式,并组织双方逐项列明并核对,一起计算出应予赔偿的项目金额,使双方当事人做到了心中有数,为后续调解调整心理预期;在调解员的引导下,驾驶人饶某某也表示认可伤者家属提出的后续治疗和康复费用。在调解员一步步的引导中,当事双方之间形成了较好的沟通和信任基础,推动了调解工作的深入。

针对伤者家属提出的一次性付清全部赔偿款要求,饶某某表示没有支付

的能力,并向调委会和伤者家属出示了本人及其所在公司的相关进出流水账目,但表示愿意签订赔偿协议,进行分期付款,直至付清全部赔偿款项。调解员再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大家从实际出发,相互理解,最终促使双方在赔偿数额和支付方式上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在调委会的调解下,双方于2017年8月23日签订调解协议书:一是饶某某赔偿伤者吴某某医疗费、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87万元,分七期支付;2017年8月29日首期支付27万元,2017年9月23日支付第二期10万元,其余50万在接下来的五年每年元旦日各支付10万元,至2022年1月1日付清。所有赔偿款项全部转入伤者吴某某儿子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二是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条款自觉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反悔、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为最大限度保障双方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调解员引导双方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调解协议。在后续履行中,当事人饶某某了解到伤者儿子吴某没有工作,主动提出让吴某到其所在的建筑公司上班,帮助解决了吴某的就业问题,使伤者家属非常感动。经回访,当事双方对调解员的调解和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结论是否接受、治疗尚未终结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肇事赔付者的实际支付能力等三个方面。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剖析案情,并对相关法条进行解释说明,是本案得以成功调解的关键。受害人昏迷未醒,让伤者得到妥善的医疗救治,让双方家庭生活能继续维持,互谅互让,是本案调解的落脚点。本是纠纷双方,

却能在纠纷化解后相互帮助扶持,令人赞赏,也是对伤者最大的安慰。调解员耐心释法,情理动人,调解方案科学有效,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而且做到了用法有道、情暖人心,值得肯定。

案例二:袁某与青岛市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6 年5月16 日

矛盾纠纷类型:医疗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青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青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董亭琳

审稿:青岛市司法局基层处王言卿王睿

山东省司法厅基层处刁春风

司法部基层司熊飞郑文彪罗厚如

司法部研究室卜开明郑先红朱腾飞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青岛市医疗纠纷调委会医疗纠纷

引流管医疗责任事故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08年4月,患者袁某(男,68岁)因直肠癌在青岛市A医院(三级甲等医院)行经腹会阴联合直肠癌根治术、乙状结肠造瘘术,术后行放疗及化疗治疗。2009年6月,袁某因支气管扩张并咯血到青岛市B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就诊并住院。袁某病情稳定后,B医院检查发现其直肠癌复发,进

行了直肠癌切除术,术后在皮下放置引流管一枚,后引流管脱落未见去向。随后患者又因其他病因3次入住B医院,2次做盆腔CT均未发现异物。袁某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臀部疼痛难忍,长期卧床,无法进行体力劳动,直到2015年5月在青岛市C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做盆腔CT显示:直肠癌术后改变,直肠走行区可见管样高密度影。这才找到了六年前去向不明的引流管。2015年12月,袁某于C医院手术取出长约5cm,直径0.7cm的引流管。为此,袁某的儿子带着律师和媒体记者找到了B医院为其讨说法,要求医院赔偿其父亲30万元。经过多次与B医院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患者家属不想打官司,也不愿意做医疗鉴定,只想尽快解决纠纷,因此申请青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调委)进行调解。市医调委征求B医院同意后,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在调查了解过程中,调解员与医患双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了解到双方矛盾集中在赔偿数额认定问题。B医院承认医务人员存在问题,愿意给予患者袁某1.5万元作为补偿,并免除其六年来多次检查的费用。但是袁某的儿子坚持要求赔偿30万元,指出因为袁某长期卧床,还专门请了护工照顾袁某的起居生活,因此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等赔偿都不能少。由于赔付金额差距较大,医患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调解难度很大。

针对医患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市医调委组织了相关的医学专家、律师进行案例讨论分析,认为袁某体内的引流管去向不明,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应为四级医疗责任事故,B医院的医务人员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我国《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相关规定,患者袁某不构成伤残等级,但应当适当地给予一定补偿。最终专家讨论建议B医院

一次性给予患者袁某3万元的经济补偿。

调解员根据专家讨论的意见,首先与B医院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明确指出患者体内引流管的丢失,B医院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虽然对患者没有造成太大的身体损伤,但是给患者精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六年来患者饱受折磨,再加上年事已高,应该适当地给予其精神上的抚慰,建议B医院给予患者袁某3万元的经济补偿。B医院经研究后最终表示同意。明确了院方的态度后,调解员与患者袁某的家属进行了沟通,调解员表示很能理解患者所遭受的痛苦,并讲述了自己的亲人生病遭受痛苦不幸离世的经历,引导患者家属认识到最重要的应该是让老人享受天伦之乐,而不是让老人长期陷入案件补偿纠葛中。在调解员的多次开导劝说下,患者家属慢慢松口表示可以降低其诉求。此后,又经过多次的调解,患者家属同意了市医调委的调解建议,医院也诚恳地向患者袁某及其家属表达了歉意,医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2016年6月23日,医患双方共同到市医调委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B医院一次性向袁某给付人民币3.8万元,于2016年 7月22日前付清。本调解书签订后,患者袁某不再向B医院及其相关医务人员提出其他赔偿要求,双方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

2.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对方声誉。患者袁某不再就该事件向司法、行政、新闻、消协等部门进行举报或提出任何要求。

调解协议签订完毕后,市医调委协助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以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案例点评】

人民调解工作是法、理、情的统一,调节过程中,沟通的技巧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矛盾纠纷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员所讲的法、理、情是调解成败的关键。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坦诚中肯,情理交融,慢慢让患方打开心结,降低诉求,最后促成了协议的达成、纠纷的解决。

当调解员面对当事人利益诉求差距较大时,应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1.有法可依,降低预期。2.分析利害,趋利避害。3.灵活变通,打破僵局。

市医调委作为调解医疗纠纷的第三方,既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调解中力求做到一碗水端平,而不是偏袒哪一方,真正成为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医疗纠纷情况各异,一定要从医患双方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调解方案,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晓之以理法、动之以真情,努力缩小双方差距,达到双方都满意单位调节结果。

案例一:黄某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某矿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其他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6年1月7日

矛盾纠纷类型:损害赔偿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重庆市万州区沙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沙河司法所邓仕轩

审稿: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基层科杨洪亮

重庆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彭得峻

司法部基层司熊飞郑文彪罗厚如

司法部研究室卜开明郑先红朱腾飞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重庆市万州区街道调委会

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责任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14年6月1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某矿(以下简称某矿)途经某街道某村的天然气管线因地质原因破裂,导致天然气泄漏引发爆燃,造成黄某的房屋严重受损。黄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超出了某矿的预估,双方争执不下,黄某要求某矿赔偿其房屋损失240万元,同时解决其母后续居住问题和赡养费。后双方向重庆市万州区某街道调委会(以下简称为“某街道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收到调解申请后,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选派了优秀调解员邓某某等四人主持调解。调解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实地查看了房屋受损现场,围绕以下双方争议焦点制定了调解方案。

1.本案是由地质原因引起的房屋受损纠纷,侵权主体如何确定?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当事人黄某坚持认为是某矿的管线破裂导致了他家的房屋成为了危房,理应照价赔偿并解决其母后续居住问题和赡养费。某矿认为此次事故属于意外事件,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即使存在责任,自然因素也应该考虑进去。调解员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了分析讨论,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天然气管道属于高度危险物,某矿作为使用人和管理人,在前期勘察选址的过程中,理应对地质因素进行考量。对于本案发生地质灾害的路段,从地理学角度来讲属于沉降路段,在铺设天然气管道时应对地面进行加固处理,而某矿并没有采取加固措施,没有尽到注意和加固防护义务。在后期的管理和维护中,某矿也疏于管理,自身责任无法免除,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纠纷所涉房屋已经严重受损,恢复原状已不可能,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对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依据估价予以赔偿。

2.受损房屋的损坏程度如何?是否构成危房?实际价值多少?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共同选择了重庆某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房屋损失进行评估。经评估,认定受损房屋在价值时点2015年9月9日的估价结果为1598100元。

由于本案涉及争议金额较大,调解员采取缓调的方式,逐步疏导调整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因房屋受损,黄某母亲没有了居住地,调委会首先协调某矿先行垫付4万元,用于安置老人生活。针对黄某提出的解决老人后续居住以及赡养费问题,调解员明确指出,老人后续居住问题可以通过赔偿的房屋损失价款进行安置,而赡养费问题则属于婚姻家庭纠纷,应另案处理。黄某意识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不会得到支持后,同意按照房屋评估机构评估的1598100元进行赔偿,并放弃其他诉求。

【调解结果】

在调委会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1.某矿一次性赔偿黄某所有财产损失1598100元。其中某矿于2016年2月预付的4万元应予扣除,实际支付1558100元。

2.黄某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双方本次财产损失事故纠纷终结。

考虑到调解协议涉及的金额较大,某街道调委会引导双方当事人将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2016年3月31日,万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司法确认书,依法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这起长达两年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经回访,双方当事人已将房屋赔偿价款履行完毕。

【案例点评】

本案的难点在于房屋受损的责任认定和人员安置问题,稳定当事人情绪是此案调解的突破口。本案属于侵权纠纷,侵权人理应赔偿,但在认定房屋价值时引入房屋评估中介机构的意见非常重要。人民调解应合理合法、公平公正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案通过引入司法确认程序,赋予了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有利于引导更多的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案例二:沈家亲属之间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其他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6年1月4日

矛盾纠纷类型:婚姻家庭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长沙市岳麓区司法局基层科周颖蕾

审稿:长沙市岳麓区司法局陈治国

长沙市司法局基层处杨昌励

湖南省司法厅基层处陈浪刘委东周桥

司法部基层司熊飞郑文彪罗厚如

司法部研究室卜开明郑先红朱腾飞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长沙市岳麓区街道调委会

婚姻家庭纠纷拆迁补偿款调解协议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长沙市岳麓区某街道(以下简称“某街道”)正处于全面建设和拆迁工作的关键时期。该街道某村沈家老宅被纳入拆迁范围,房屋面积为140平米。沈家老宅由沈家三兄妹(即沈某海、沈某国、沈某桂)的父母于1996年建成。现沈家父母均已逝世,其子沈某海夫妇和沈某国居住于此,其女沈某桂在房屋建成后出嫁外地。沈某国属于偏瘫、生活无法自理的孤寡老人,之前由沈某海和沈某桂两家轮流照顾。近几年,沈某海的小女儿沈某菊一家长期居住于此,照顾高龄的父母和叔叔沈某国。

拆迁安置指挥部拆迁工作组多次上门宣传拆迁征收政策,该屋户主沈某海初步同意了拆迁安置方案。就在双方即将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前夕,沈某桂、沈某海的三个女儿向拆迁安置指挥部提出了异议,要求分得拆迁安置补偿款,并对各自应得的份额产生争议。同时,沈某国老人的赡养问题以及今后遗产继承问题也摆在了拆迁安置指挥部面前。沈家的种种家庭矛盾和拆迁请求交织在一起,使得沈家老宅的拆迁工作变得非常艰难,拆迁工作陷入僵局。为了不影响湘江新区的建设进程,同时解决好沈家家庭矛盾以及沈某国老人的赡养等问题,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拆迁指挥部的委托,负责调解沈家各成员之间的家庭矛盾及沈某国老人的赡养问题。

【调解过程】

经过调委会工作人员的实地走访和调查,发现沈家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以

下几点:一是沈某桂主张权利,要求拆迁补偿款三兄妹平分。理由是沈家老宅为其父母所建,作为女儿应该和两个哥哥平分父母的遗产。虽然沈某桂出嫁后不居住于此,但沈某桂在建房时也出了钱出了力,并且之前也承担过照顾哥哥沈某国的责任,于情于理都应该分得拆迁补偿款的三分之一。二是沈某海的小女儿沈某菊主张分得叔叔沈某国的拆迁补偿款。理由是目前沈某菊一家和沈某海、沈某国居住于此,担负着照顾老人的责任,并且沈某菊与叔叔沈某国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签订过赡养协议,沈某菊负责赡养叔叔沈某国为其养老送终,叔叔沈某国的遗产归沈某菊所有。三是沈某海的三个女儿要求分得沈家老宅的拆迁补偿款。她们认为自己也照顾了父母和叔叔,尽到了做子女的义务。四是沈家其他人都不同意沈某桂的主张,认为按照农村规矩,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应该分得沈家老屋的财产。

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讨论分析后认为:

第一,沈某桂的主张可以得到支持。沈家老宅属于沈家父母的遗产,在沈家父母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继承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子女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沈某海的子女要求分得拆迁补偿款的主张不应支持。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本案中沈某海夫妇都健在,不存在其子女代为继承的情况,因此沈某海子女的主张不应支持。

第三,沈某菊要求分得叔叔沈某国拆迁补偿款的要求也不应支持。沈某菊与沈某国在村委会见证下签订的赡养协议真实有效,可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沈某菊在履行遗赠扶养义务的前提下,可继承叔叔沈某国的遗产。但叔叔沈某国仍健在,沈某菊不能分得叔叔沈某国的拆迁补偿款。

调委会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对沈家亲属进行走访和劝说,并组织了三次调解。第一次调解围绕沈某桂的主张这一矛盾焦点展开。沈某桂一方要求按照《继承法》分得三分之一的拆迁款,沈某海和沈某国一方不能接受沈某桂的要求。针对这一矛盾,调解员根据法律规定明确了沈某桂主张的合法性,并提出沈某国属于偏瘫、生活无法自理的孤寡老人,沈某海的妻子也中风瘫痪在床等情况,希望沈某桂能够做出适当的让步。双方争执许久未达成一致,第一次调解结束。调解虽然结束了,但调解员的工作并未结束。调解员邀请当地村支书以及熟悉沈家情况的村民好友帮忙做双方的工作,希望双方能相互体谅,做出让步。

第二次调解主要围绕两个问题,一是沈某桂的主张,二是沈某海三个女儿要求分得拆迁补偿款的主张。有了第一次调解的基础,沈某桂做出了让步,考虑到两位兄长的实际情况,只要求获得一部分拆迁款。针对沈某海三个女儿的主张,调解员根据《继承法》相关条款进行了解释说明。但沈某桂提出沈某国没有财务管理能力,沈某国的拆迁补偿款由谁管理和他今后生活由谁负责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沈家没有人表态,第二次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见状,组织沈家人开了一个家庭会议,讨论沈某国赡养的相关问题。最后沈家人决定由沈某菊继续照顾沈某国,沈某国的财产暂由沈某菊保管,将来沈某国的遗产由沈某菊继承。

第三次调解主要围绕拆迁数额如何分配的问题展开。经过调解与协商,最终沈家人在调委会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调解协议约定:沈家同意签订沈家老宅的拆迁协议,拆迁补偿款一共40

万元,沈某国、沈某海各20万。经沈家人协商一致决定,根据沈家的实际情况,沈某海赠与三个女儿每人2万元。沈某国支付2万元给沈某桂。沈某国由沈某菊扶养,沈某国的拆迁补偿款也由沈某菊保管并用于沈某国今后的生活开支等,沈某国逝世后其遗产由沈某菊继承。

【案件点评】

本案能够成功调解得益于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调委会通过前期走访,全面了解了沈家各种矛盾和拆迁主张,并对其进行了梳理和分类,将矛盾和拆迁主张由繁化简,各个击破。二是调委会找准了整个案件的主要矛盾并以此为突破口,即将沈某桂的主张作为整个调解案件的突破口。沈某桂既是沈家父母遗产的继承人之一,又是沈家的长辈,把沈某桂的工作做好后,其他的矛盾将迎刃而解。三是调委会在调解过程中既理清了各方法律关系,又综合考虑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村规民约,使得矛盾纠纷能够顺利化解。本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为当地征地拆迁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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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剖析 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剖析 一、纠纷基本情况 20xx年8月份,家住贾庄的王某来到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当场听取王某诉说事情原尾。 此次恩怨还要从王某的次子结婚说起,王某有两个儿子,分别为长子盖了一套平房,为次子盖了一套尖顶房,相比而言次子房屋面积相对较大,为了公平起见,于是达成协议王某夫妻二人将终身与次子一起生活。但由于婆媳关系不和,生活中矛盾不断。后次子离婚,由人劝说又复婚,为避免婆媳关系恶化,经村委会调解,王某夫妻二人便在另一块宅基地(现居住处)盖房生活,由于次子急需盖房,经人协调,将此宅基地以10000元的价格让给次子。由于先前协议表述不清,当王某次子买砖在此块宅基地盖房时矛盾再次发生,双方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归属产生歧义,王某次子意气用事退回砖块导致损失2万元,加之先前的种种误会,次子认为二老对其不公,并在外扬言对王某“活不养死不葬”,并试图对其打击报复,王某对次子的怨恨也不断加深要“断绝父子关系”,并自述次子的“罪状”纸张一摞,几度要将次子告上法庭。 二、调解过程及结果 一个巴掌拍不响,调解人员立即赶往王某次子家中对事情的经过再次进行了解,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调解人员深入贾庄村民当中对此次纠纷进行调查,当调解人员对此次纠纷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后,从矛盾点着手,以调解小组的形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调解人员不耐其烦的多次进行调解,从情理、法律、道德等多方面、多渠道开展调解工作,讲明利害关系,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王某现居住宅基地由次子无偿使用,其上的全部附着物所有权以10000元价格让与王某次子,在不影响王某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其次子有权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进行处分,王某不得干涉。

人民调解协议书范本.doc

人民调解协议书范本 人民调解协议书范本【一】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年××月××日晚7时左右,×××在××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万余元。×××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2)×××一次性补偿×××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合计×万×仟元; 3)×××与×××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现金×万×仟元。2)在××××年××月××日前,由×××为×××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人民调解协议书【二】 200 ____年____月____日,某镇某村村民们都兴高采烈地燃放鞭炮欢度春节。村民刘甲、孟乙觉得总是老一套玩法,没什么意思,想玩得有刺激性。 这时,他们发现本村村民高丙家的大黄牛拴在一片空地里(系高丙家的空宅基地)正在打吨,他们便把一挂500响的鞭炮系在牛的尾巴上,然后点燃鞭炮,牛受到惊吓,挣脱绳索,横冲直撞。 妇女黄丁去邻居家串门,躲闪不及,被牛撞倒,致右胳膊骨折。经医院治疗痊愈,但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共8000元,因病休息90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黄丁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高丙赔偿。调委会受理了纠纷,确定调解人员进行了初步调查,通知黄、高、刘、孟四人进行调解。 黄丁认为:她是被高丙的牛撞伤的,要高丙赔偿。高丙辩说:虽是我的牛撞伤,但我把牛拴在树上,如果不是刘、孟二人挑逗,根本不会伤人。刘、孟二人则说:牛是高丙的,我们仅是系上鞭炮玩玩,又没让牛撞人。 【问题】黄丁所受的损害应该由谁负责?

2020年人民调解协议书范本下载(通用版合同协议)

合同:BH-0898 ( 精品合同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合同样本全文可改 2020年人民调解协议书范本下载(通用版合同协议) 2020 people's mediation agreement model download

2020年人民调解协议书范本下载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年××月××日晚7时左右,×××在××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万余元。×××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2)×××一次性补偿×××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合计×万×仟元; 3)×××与×××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现金×万×仟元。2)在××××年××月××日前,由×××为×××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该处可填写公司名称) 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here

人民调解协议书样本

人民调解协议书样本 编号:(2003)×调001号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陈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现住杭州市余杭区××镇××村×组。职业:拉丝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郑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现住杭州市余杭区××镇××村×组。职业:拉丝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2002年12月15日晚7时左右,陈某某在拉丝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柒万余元。郑某某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陈某某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郑某某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2)郑某某一次性补偿陈某某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合计壹万贰仟元; 3)陈某某与郑某某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郑某某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陈某某现金壹万贰仟元。2)在2003年3月31日前,由郑某某为陈某某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南通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死亡或因疾病死亡都可以定工伤; 2、具体赔偿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离奇纠纷伤脑筋巧妙计谋化干戈2011年8月份的一天,合峪司法所迎来了一批嵩县车村镇的群众,当听完这批群众的反映后,司法所同志都感到很离奇很纳闷,从业这么多年,第一次遇到这么离奇的案件。 事情要从2011年2月份说起,嵩县车村镇农民王某,过完年后就留下家中两岁的幼子与智障的妻子外出打工。可他刚刚外出一月不到,就接到家里电话,说王某的岳父岳母在王某外出后不久就将智障的妻子接走,至今未归。王某当时不以为意,就让自己父母到妻子的娘家接人。一个月过去,王某父母始终未将妻子接回,岳父岳母的态度也让他很纳闷,每次去接都满口应承过几天就送闺女回去,可是始终不见妻子回家。想到两岁的幼子已经两个月未见母亲,王某只好从外地回来,从此他开始了艰难的接妻路程。 直至2011年8月10,王某已来回车村与合峪接妻子回家20多次,可每次都无功而返,岳父岳母的态度从一开始的答应过几天送回,到现在找各种理由拖延妻子回家。老实巴交的王某无可奈何,只得求助合峪司法所。 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后,司法所同志问了几个问题:“王某,你在家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谩骂、殴打智障的妻子?”王某直接找来自己的邻居为自己作证,从结婚到现在从未打骂过妻子。接着问王某的婚姻是否存在第三者插足?王某也找到证人证明自己从来没有。而且证人还证明王某夫妻俩一直很恩爱,尽管妻子是智障,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可是对王某也是温柔体贴,感情一直很好。又问王某岳父岳母

拒绝将女儿送回家中,是否问他索要财物?王某回答:来接20多次了,岳父岳母从来没提过要钱要物的事。 了解完这些,司法所同志当时都愣了,不存在家庭暴力,不存在第三者插足,妻子娘家也未索要钱物。可是为什么始终不让一家人团聚?解铃还须系铃人,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王某岳父李某到司法所接受调解。李某的态度也是让司法所同志很纳闷,问李某为什么不让女儿去丈夫家?他回答女儿在婆家受虐待,问哪里受虐待却又说不出所以然来,只是说王某对女儿不好。问能否现在让他女儿回婆家,让他们一家团聚?李某回答:暂时不行,要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于是司法所同志就耐心的劝导,从婚姻法讲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夫妻感情讲到母子亲情。整整一天,李某始终态度如一,说不出任何理由,只是要求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司法所同志感到很伤脑筋,一个人做一件事总要有他的理由和目的,李某的表现没有理由那他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于是司法所同志决定中止调解,调查清楚李某真实的想法再行调解。 第二天,司法所同志走访群众调查了解,终于了解到李某真实的想法。经群众反映李某在将女儿接回家中的这段时间,曾多次扬言当时王某只给了5000块彩礼就把闺女嫁了,现在嫁个女儿彩礼怎么也得两万,言语中颇有自己吃亏上当的感觉。可李某却又是个死要面子的人,不愿意邻居们说他为了钱把女儿卖了,就从来不提钱的事。了解这一情况后,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双方继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同志提出让王某支付给李某一些钱时,李某顿时大怒,叫嚷着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陈某与项目部 之间的房屋损害赔偿纠纷 一、案情介绍: 2014年5月27日,建桥项目部在李家村二组施工时,由于同时使用几台压路机开工,并且施工地点离李家村二组村民陈某的宅基地较近,使得陈某家的部分院墙被震裂。事情发生后,陈某及其家人在施工地点阻挠项目部继续施工,要求项目部进行赔偿。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与陈某家人多次进行了协商,但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由于陈某的阻挠影响了工程进度,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多次到李家村村委会寻求解决办法,但李家村委会最终调解无效,于是告知双方当事人到镇调委会寻求解决办法。2014年6月6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调解过程: 在当事人申请调解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认定为房屋赔偿产 生的争议。陈某及其家人要求项目部必须赔偿房屋损失30000 元整,项目部不予接受。调解员到陈某家实地查看了院墙受损情 况,询问了左右邻居事发当时的情况,并到项目部施工地点进行 了调查,确定了申请房屋的裂缝是因为施工导致的,施工方应给 予赔偿。根据受损程度及修补难度由调解员调解双方确定赔偿事

宜。为妥善处理陈某房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咨询了律师,律师建议陈某请专业的机构对房屋受损程度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参考本市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以及本市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索赔。但当事人陈某嫌麻烦没有做相关鉴定。调解员约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其讲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征地补偿相关条款等。双方当事人在调委会的调解下,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协议。 三、调解和履行结果: (一)项目部赔偿陈开强房屋受损费用20000元整。 (二)自达成协议后陈某及其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项目部施工。 (三)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在人民调解协议书签订的当天,项目部一次性支付给陈某现金20000元整。 四、点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大量的市区重点项目都涉及到土地征收或拆迁,由此引发的征地补偿纠纷越来越多,类似于陈某房屋受损赔偿的案件也会越来越多,而陈某案件只是

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 ______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 ()甬人调字第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上列当事人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我委予以调解。我委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对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前,我委已经告知各方当事人有关人民调解的性质和参与调解的权利与义务。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认同纠纷的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各方责任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共____页第____页

人民调解案例分析

界址不清起纷争 令狐采学 家住油坊镇邻丰村的印氏兄弟俩,因宅基地界址一直模糊不清,经常发生争吵,近期哥哥要重建围墙,而弟弟认为重建的围墙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进而阻止哥哥重建围墙,一方要建,一方不让建,双方闹的不可开交,现场火药味十足,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进行调解,现经镇调解中心、土管所、派出所、邻丰村调委会及当事双方代表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调解: 1、双方界址以村调委会丈量的实际尺寸为准,以前所谓的界桩均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作废。 2、双方界址的具体尺寸如下:双方原有宅基地总长度为东西43.8米,南北39.4米。现南北无争议,东西从哥哥印某房子的东墙皮向西平移27.6米为哥哥所有,其余为弟弟所有。 3、双方界址南北均有界桩为凭,由南至北为直线,无任何弯曲。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更改界桩位置,否则由北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负责。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而宅基地则更是人民群众基本的生存条件之一,这在广大农村显得尤为重要。一直以来,宅基地问题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是我国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

这些纠纷如若处理不当,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往往矛盾激化,由简单的宅基纠纷,演化成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甚至酿成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经济繁荣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今年一季度以来,本镇共调处21起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占矛盾纠纷调处案例的四分之一。因此,如何妥善解决好农村社会日益突出的宅基地纠纷问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对于基层矛盾调解工作者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一、宅基地纠纷产生的原因: 俗话讲,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那么困扰农村工作的宅基地纠纷逐年增多,并难以处理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农村中宅基地私有观念的普遍存在,分家时的习惯作法及农民建房时普遍存在的封建迷信思想,是农村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也是产生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后难以解决的主要原因。 (二)、我国法律对土地权利体系规定的不系统,不完善,是宅基地争议案件大量产生,受理部门处理时难以裁决的客观原因。 (三)、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上的不完善,是土地权属纠纷案件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我国目前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主要表现在确权发证和村镇规划两个方面。 (四)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机制上的缺陷,是造成宅基地纠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司法所

XXX市司法局XXX司法所人民调解典型案 例上报材料 XXX市司法局XXX司法所

真情调解,情系百姓 ---------XXX司法所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调节机构:XXX市司法局XXX司法所 调解员:XXX XXX 当事人基本情况: 叶里哈提男哈萨克族33岁XXX市XXX乡牧民新村村民 魏贤礼男汉族47岁XXX市XXX乡XXX村村民 案情简介: 2012年7月25日早8时许,叶里哈提骑着摩托车赶往特吾勒水库工地打工,行驶到XXX村村民魏贤礼的农家乐门口时,魏贤礼家的狗忽然从路旁桥墩下窜出,从摩托车后方绕到了前方,叶里哈提紧急刹车,因车速较快摩托车侧翻,导致叶里哈提右腿骨折。 事后当事人双方因事故原因发生争执,叶里哈提认为因魏贤礼家的狗追赶造成其摔倒骨折的原因,魏贤礼家应赔偿其损失。魏贤礼认为叶里哈提驾驶摩托车不慎摔倒,与自家狗追赶没有关系。叶里哈提百般无奈下来到了司法所,请求予以调解。经过研究,司法所决定由乡调委会和村委会出面,为双方进行调处和化解,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经过:

调委会介入后,立即联系XXX村委会主任、书记了解详细情况,并找到相关当事人、目击证人核实情况。确认叶里哈提摔倒是因魏贤礼家狗追赶导致。了解了基本情况后,调委会召集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人员。双方见面分外眼红,你一言我一语地互相谩骂争论。调解员及时制止了双方的吵闹,在征求双方同意调解的前提下,直奔主题。叶里哈提表示要求赔偿其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摩托车修理费等合计5000元。魏贤礼认为叶里哈提摔跤是因其自身车速过快,自家狗追赶只是次要原因,魏贤礼表示只会承担部分医药费,其它损失由叶里哈提自己解决。 经过几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 1、魏贤礼同意赔偿叶里哈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 3000元; 2、叶里哈提摩托车损坏程度较轻,修理费用自理; 3、双方协议签订过后,不得再由此发生任何争执。双 方握手言和。 案件心得: 这是一起赔偿纠纷。叶里哈提因魏贤礼家狗追赶导致受伤发生的一系列问题。在多次商讨未果后,找到司法所和乡调委会。抓住矛盾的症结,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是本起纠纷调处成功的关键。调解员尊重事实,灵活变通,反复协调,最后保证了纠纷化解。 近年来,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政法三项重点工作,指导各

人民调解协议书范本

编号:YB-HT-011561 人民调解协议书范本 Model of people's mediation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人民调解协议书范本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年××月××日晚7时左右,×××在××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万余元。×××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2)×××一次性补偿×××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合计×万×仟元; 3)×××与×××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现金×万×仟元。2)在××××年××月××日前,由×××为×××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云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Yunbo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人民调解协议书可以继承遗产吗

编号:_____________人民调解协议书可以继承遗产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种意见认为,继承权是基于血缘关系而生,具有人身属性,继承人之间无权对其进行处分。 且《继承法》只对遗赠抚养协议进行了规定,而对遗产继承协议未做明确具体的规定。 既然法律未作规定,继承人私自对其处分,则应认定为无效,本案应以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继承权虽基于血缘关系而生,具有人身属性,但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处分只是对物的处分行为,与人身权没有本质关系。 且遗产继承协议是继承人之间对遗产进行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事法律意思自治原则,也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法律行为,继承人之间应予以遵守。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在本案中,签订协议的两原告与被告都已成年,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相互之间签订的继承协议都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且协议内容对继承人张军都是有利的行为,未剥夺继承人张军的继承权,应认定为有效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继承法》对遗产继承协议的效力虽未作明确的规定,但从该条可以看出《继承法》是鼓励继承人之间自主协商确认财产的分割份额。 因此,在本案中,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继承协议应为有效行为,继承人之间应予以履行。 三、《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依据本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行为有效,他人不得主张无效。 在本案中,继承人张军是未成年人,虽然几个继承人之间签订的遗产继承协议涉及到其应分割的财产,但继承协议内容对遗产的处分行为对其是有利的行为,也是为其获利的协议。 因此,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主张该协议无效。 一、遗产继承纠纷可以调解吗 继承纠纷主要通过三种途径来解决,分别是:自行协商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继承纠纷时主要依据继承法和有关法规调解,坚持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失足落水丧命真情化解获赔栾川地处伏牛山山区,每逢秋季天气多变。2011年9月,雨水像断了线的珠子连续下了一周仍不见停,河面水位上涨,浪花像发了怒的狮子咆哮着翻滚向前…… 9月15日,栾川县合峪镇酒店村康某骑摩托车冒着大雨从大清沟回家,行至马路湾路段见河水暴涨水位漫过爬上桥,康某似乎没有意识到危险,他抱着侥幸心理想从爬上桥上冲过去!由于水流湍急,当康某骑车到河中间时,急流将康某连人带车冲翻到河水中,康某随水流被冲到落差十余米的水潭里就再也没有上来。看见的人慌了神,赶忙呼救:“快来人!大水把人冲走啦!”。当大伙赶到岸边,只看见汹涌的洪水翻起的浪花,哪里还能见到人的踪影?政府工作人员、消防员、村组干部都急忙赶来,立即展开打捞工作。最终,在高速公路技术员的帮助下将康某遗体打捞上岸。 随着打捞工作的结束,矛盾纠纷也随之而来。原来以前村民从大清沟到酒店村都是沿乡村公路出行,后来修高速路将公路挖断致使河流改变流向,造成爬河桥管洞堵塞,桥面积存河沙,并且形成下游十余米的落差。康某家属认为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此康某的家属将死者遗体抬到高速路施工工地要找高速路项目部讨说法,声称不赔偿50万元决不罢休。高速路项目部负责人认为他们对事故没有责任,看在人情上给5000元丧葬费。双方意见悬殊僵持不下,这

给调解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通过商讨解决方案,最终决定:一方面稳定家属情绪,疏导教育;另一方面同项目部负责人再次勘察现场充分了解情况。 合峪司法所的同志理解康某家属的心情,耐心地开导家属:第一,修高速路是国家造福于民的重点工程,修路不能不改变原有的地质地貌。第二,康某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见在爬河桥水位上涨、水流湍急的情况下自己强行渡河的行为可能发生危险地结果,但因康某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康某溺水死亡,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因此,你们只谈客观条件是极端的做法,这样是不利于矛盾的化解。 通过现场勘察、走访现场民工,项目部负责人认识到事故与施工队改变环境存在着必然联系。见事情有所进展,司法所同志抓住时机对双方继续调解,调解进行了一次两次三次……经过四天地昼夜奋战,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4.3万元的赔偿协议,司法所同志松了一口气,一场群体性上访事件终于平息了,高速路施工队又恢复了正常施工。

人民调解协议书标准样本

协议编号:WU-PO-487-95 人民调解协议书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人民调解协议书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年××月××日晚7时左右,×××在××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

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标准样本

协议编号:WU-PO-694-55 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陈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现住杭州市余杭区××镇××村×组。职业:拉*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郑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现住杭州市余杭区××镇××村×组。职业:拉*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20xx年12月15日晚7时左右,陈某某在拉*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

人民调解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人民调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准备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希望能满足各位的阅读需求,内容看完后有所收获。 当事人(白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申请人:××× , 男,×××× 年×月×日出生,汉,现住×× 市×× 区×× 镇××村×组。职业:××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 , 男,×××× 年×月×日出生,汉,现住×× 市×× 区×× 镇××村×组。职业:××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 年×× 月×× 日晚7 时左右,××× 在××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 ×万余元。××× 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 ×××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白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 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2)××× 一次性补偿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年老夫妻居无定所一筹莫展 一纸协议圆满解决喜笑颜开 冯春明、姜秀华与四子之间的赡养纠纷 【纠纷情况】 冯春明,系邗上街道原冯庄村冯六组居民,共养育四子:冯华喜、冯华其、冯华吉、冯华果。2005年底,冯六组拆迁,冯华吉先行拆迁,并安置于幸福小区。冯春明与其他三个儿子后拆迁拿房,冯春明自此一直与老大一起居住,相安无事。但至2007年,冯春明夫妻因家庭琐事想要回自己在拆迁中的面积,单独居住,父子五人由此产生矛盾。11月,冯春明在胸口挂“还我主权”的牌子,手里敲着锣,腰间系着导尿袋,带着患病老伴,情绪激动地来到街道上访,要求政府帮他们解决家庭内部安置房分配及赡养矛盾。 【调解经过及结果】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拆迁引起的赡养纠纷。接案后,街道调委会工作人员一方面立即与冯庄社区取得联系,向社区知情人员了解情况;另一方面,迅速行动,按提供的名单、地址、电话及时与冯春明的四个儿子联系,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走访了解,希望当事人能统一思想,尽快参加调解。可是事情并不一帆风顺,因为之前冯春明夫妇与四个儿子就因房产分配及赡养纠纷闹得不可开交,五人都不愿与对方对话,都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可是冯春明现在身体状况令人堪忧,诉讼程序必耗时较多,如何

尽快解决此事,让老人能够尽快安享晚年成了摆在调解员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他们决定与社区“各个击破”,每人负责劝说一方。一次不行,二次,二次不行,三次,多次的电话与上门终于让三人看到了调解员解决此事的诚意和能力,双方也终于同意召开家庭会议,对此事进行协商。 调解前,街道调解员仔细查阅了当时的拆迁协议及拿房记录,并走访了事情的知情者,做到心中有数。调解时,调解员先是对冯春明的身体状况进行阐述,并说出了老人家希望全家和睦,安享晚年的希望。然后再提出召开这次家庭会议要解决的问题,即冯春明的房产分配及今后的赡养问题。会上四人仍是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争锋相对:老三认为自己先行拆迁,在房产分配上没有多拿任何父母的面积,这是老大、老二及老四的问题。且如果父母愿意分开居住,其本人愿意赡养,但是如果仍与老大居住,自己将不负责赡养,因为父母的房产全部被其他三人拿走,谁拿房谁赡养。而老大、老二和老四均不承认自己所拿的安置房中有父母的面积。针对他们之间存在分歧,调解人员与社区及时进行分头工作,调解员一方面拿出调查的证据,将老大、老二、老四三人应拿面积与实际面积进行对比,让他们对自己多占的面积无法辩解,另一方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赡养的规定对他们进行解释。社区工作人员则不断从风俗人情及周围群众的真人真事对他么进行劝解,让他们一要让周围百姓认为兄弟间是团结友好

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模板

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模板 第一篇: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模板 甲方:乙方: 事故经过: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许,____驾驶黑____号“江淮”牌中型普通货车在202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老依兰桥处时因超载并未确保安全车速行驶导致侧翻。造成车内乘坐的被害人____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上事实有延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延公交认字第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证实,该事故认定书认定黄宪南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____无过错行为。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先赔偿乙方各项经济损失100000元整,由甲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余款_____万元由甲方在5年内还清,每年支付乙方_____元,于每年的4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并全面履行之后,乙方认可甲方已赔偿受害者全部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保证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出具收款收据给甲方或其代理人。对于甲方在此次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方同意出具谅解书给甲方。 4、甲方在未全部清偿上述款项前,不得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否则乙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并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5、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之后,双

方必须按协议履行,如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6、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民法院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人民调解协议书模板 甲方:邹××,男,1973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兰州××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现住兰州市××路××号 乙方:兰州××大酒楼,地址兰州市××路××号。 负责人:张××,该酒楼经理。 丙方:兰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该公司董事长。 二00七年×月××日凌晨,兰州××酒楼雇员肖××、曾××、王××、曹××与人斗殴误将在酒楼就餐的邹××打伤,造成邹××右眼永久性失明。

司法部人民调解案例模板(最终版)

案例一:饶某某与吴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7年8月23日 矛盾纠纷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张永星 审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曹晶 海口市司法局基层处吴仲侬 海南省司法厅基层处郭光星邢冠群 司法部基层司熊飞郑文彪罗厚如 司法部研究室卜开明郑先红朱腾飞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调委会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6日21时,海口市某路,饶某某驾驶小轿车与正横穿马路的吴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某重伤昏迷。吴某某被立即送医救治,至调解时仍处于昏迷状态。交通事故发生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17年3月8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经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复议,撤销之前的事故责

任认定书,于2017年5月17日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者饶某某在未能确认安全情况下通行,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且事故发生后,指使他人顶包,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过错较重,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吴某某不走人行横道、在未确认安全情况下横穿道路,过错较轻,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吴某某重伤昏迷,其妻子吴某梅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时间又要在医院陪护吴某某,故吴某梅委托其子吴某全权处理事故调解等相关事宜。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责任划分以及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共同向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从事故发生到最终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中间间隔3个多月,为支付吴某某在医院住院、抢救和治疗费用,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已是债台高筑。现在吴某某仍处于昏迷状态,进一步救治急需巨额医药费、住院费。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认真研究,立即选派了交通事故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调解员隋某某、文某某等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经调查,了解到:驾驶人饶某某认为是吴某某不经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擅自横穿交通标线控制的路段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过错在对方,自己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补偿,但不能太高。伤者吴某某家属则认为,横穿道路虽有一定的过错,但驾驶人饶某某没有注意观察,开车不专心,没有及时根据路面情况采取刹车制动、转向变道或者停车等待等措施,从而导致碰撞发

人民调解协议书范本

人民调解协议书范本 导语:小编为您整理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范本2篇。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年××月××日晚7时左右,×××在××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万余元。×××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2)×××一次性补偿×××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合计×万×仟元; 3)×××与×××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

×××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现金×万×仟元。2)在××××年××月××日前,由×××为×××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支付乙方家长一次性赔偿费用元整。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相关此事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学校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

[最新]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最新]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离奇纠纷伤脑筋巧妙计谋化干戈 2011年8月份的一天,合峪司法所迎来了一批嵩县车村镇的群众,当听完这批群众的反映后,司法所同志都感到很离奇很纳闷,从业这么多年,第一次遇到这么离奇的案件。 事情要从2011年2月份说起,嵩县车村镇农民王某,过完年后就留下家中两岁的幼子与智障的妻子外出打工。可他刚刚外出一月不到,就接到家里电话,说王某的岳父岳母在王某外出后不久就将智障的妻子接走,至今未归。王某当时不以为意,就让自己父母到妻子的娘家接人。一个月过去,王某父母始终未将妻子接回,岳父岳母的态度也让他很纳闷,每次去接都满口应承过几天就送闺女回去,可是始终不见妻子回家。想到两岁的幼子已经两个月未见母亲,王某只好从外地回来,从此他开始了艰难的接妻路程。 直至2011年8月10,王某已来回车村与合峪接妻子回家20多次,可每次都无功而返,岳父岳母的态度从一开始的答应过几天送回,到现在找各种理由拖延妻子回家。老实巴交的王某无可奈何,只得求助合峪司法所。 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后,司法所同志问了几个问题:“王某,你在家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谩骂、殴打智障的妻子,”王某直接找来自己的邻居为自己作证,从结婚到现在从未打骂过妻子。接着问王某的婚姻是否存在第三者插足,王某也找到证人证明自己从来没有。而且证人还证明王某夫妻俩一直很恩爱,尽管妻子是智障,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可是对王某也是温柔体贴,感情一直很好。又问王某岳父岳母拒绝将女儿送回家中,是否问他索要财物,王某回答:来接20多次了,岳父岳母从来没提过要钱要物的事。

了解完这些,司法所同志当时都愣了,不存在家庭暴力,不存在第三者插足,妻子娘家也未索要钱物。可是为什么始终不让一家人团聚,解铃还须系铃人,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王某岳父李某到司法所接受调解。李某的态度也是让司法所同志很纳闷,问李某为什么不让女儿去丈夫家,他回答女儿在婆家受虐待,问哪里受虐待却又说不出所以然来,只是说王某对女儿不好。问能否现在让他女儿回婆家,让他们一家团聚,李某回答:暂时不行,要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于是司法所同志就耐心的劝导,从婚姻法讲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夫妻感情讲到母子亲情。整整一天,李某始终态度如一,说不出任何理由,只是要求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司法所同志感到很伤脑筋,一个人做一件事总要有他的理由和目的,李某的表现没有理由那他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于是司法所同志决定中止调解,调查清楚李某真实的想法再行调解。 第二天,司法所同志走访群众调查了解,终于了解到李某真实的想法。经群众反映李某在将女儿接回家中的这段时间,曾多次扬言当时王某只给了5000块彩礼就把闺女嫁了,现在嫁个女儿彩礼怎么也得两万,言语中颇有自己吃亏上当的感觉。可李某却又是个死要面子的人,不愿意邻居们说他为了钱把女儿卖了,就从来不提钱的事。了解这一情况后,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双方继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同志提出让王某支付给李某一些钱时,李某顿时大怒,叫嚷着“我不是卖女儿,我不要钱”说完气愤的当场离去,调解再次陷入僵局。难道调查了解有误,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或者方法不对,经过司法所同志一下午的考虑,终于想出一个巧妙的办法。 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后,司法所同志对李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李某现在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他破坏了王某的正常夫妻生活,剥夺了王某两岁儿子的被抚养权利,是要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的。经过一番批评教育,李某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此时司法所同志提出了解决办法:由于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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